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业务指南》的通知(2013年修订)-
本作品内容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业务指南》的通知(2013年修订)-,格式为 docx ,大小 20218 KB ,页数为 14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业务指南》的通知(2013年修订)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日期2013.05.23施行日期2013.05.23文号主题类别证券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业务指南》的通知各市场参与主体:随着证券市场的日益发展,证券质押需求不断增长。为方便各市场参与主体就近办理证券质押业务,降低办事成本,我公司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和服务手段,于去年推出证券公司代理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并根据新修订的《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实施细则》于今年4月取消了质押合同公证要求。为方便各市场参与主体及时了解证券质押业务新规定,指导办理证券质押业务,我公司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规则,修订了《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业务指南》,现发布施行。特此通知附件: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业务指南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业务表单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附件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业务指南一、受理范围本业务指南适用于投资者办理登记在深市证券账户中的股票、债券和基金(限于证券交易所场内登记的份额)等证券的质押登记和解除质押登记(含部分解除)业务。二、申请材料(一)证券质押登记1、《证券质押登记申请表》;2、《质押合同》原件;3、质押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4、出质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5、质押证券为国有股东持有的,出质人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质押备案表;6、质押证券登记在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出质人应当提供受托证券公司和托管银行出具的同意办理质押登记的相关文件;7、出质人持有实物股票或《证券登记证明书》的,需将原件交回本公司;原件遗失的,须提供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之一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8、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二)解除证券质押登记1、质权人提交的《证券质押登记解除申请表》;2、质权人、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3、本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书》原件(原件遗失的,须提供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之一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4、质权人印鉴发生变更,须提供印鉴变更证明;若质权人名称发生变更,还需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三)部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1、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交的《证券质押登记部分解除申请表》;2、前条所列的其他材料。注:(1)质押双方可以申请单独解除质押证券派生的全部红利;(2)部分解除质押只适用于除减少质押登记的证券(红利)数量外,主合同及质押合同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的情形;如果主合同及质押合同的其他内容发生变更,应解除原质押后重新质押。三、业务流程(一)直接到本公司营业大厅办理1、申请人于营业大厅取号终端领取“投资者业务”号码,等待叫号系统播放所取号码,根据提示至相应柜台办理业务。2、本公司客户服务部柜台业务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材料齐备并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3、证券质押登记申请人按照相关收费标准缴纳手续费,并至19楼财务部领取发票。4、本公司自受理申请并收到证券质押登记手续费(如需)后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登记手续。5、办理完成后,本公司立即出具“业务受理回执”。6、领取质押或解除质押登记证明文件,质权人可以选择邮寄或于下一工作日凭“业务受理回执”临柜领取。如果选择邮寄,则须将“业务受理回执”交回柜台人员,填写邮寄地址,并缴纳邮寄费用,本公司将于下一工作日将《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书》或《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邮寄至质权人指定的地址。(二)委托证券公司远程办理1、申请人可到已取得代理资格的证券公司营业部(详细清单请于“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远程质押试点营业部清单”查阅)递交证券质押登记或解除质押登记材料。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收费标准与直接到本公司营业大厅办理的要求相同。2、证券公司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承担审核责任,并采取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证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及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同时,证券公司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要求,妥善保管申请人提交的原始申请材料。3、证券公司营业部审核通过后,通过我公司“投资人登记业务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提交质押申请、填写书面证明材料的邮寄地址并打印确认书;指导申请人核对并确认签名,代收证券质押登记手续费,然后送营业部负责人签字,最后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扫描上传并提交证券公司总部审核。4、证券公司总部审核通过后提交本公司审核。5、本公司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核定并处理该笔业务。6、本公司形式审核通过并成功登记的,本公司在成功登记当日(限售股)或次一交易日(无限售流通股)将电子证明反馈给证券公司,并统一在成功登记的次一交易日将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寄往申请人指定的邮寄地址。7、证券公司应于成功登记的次一交易日通过结算备付金账户将代收的证券质押登记手续费划转至本公司。手续费的发票由本公司开立并寄往申请人指定的邮寄地址。四、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券种┃收费标准┃┣━━━━━━━━━━━━╋━━━━╋━━━━━━━━━━━━━━━━━━━━┫┃┃股票┃500万股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1%0┃┃┃┃收取,超500万股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1%0收取,起点100元┃┃┣━━━━╋━━━━━━━━━━━━━━━━━━━━┫┃┃基金┃500万份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质押登记┃┃0.5%0收取,超500万份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05%0收取,起点100元┃┃┣━━━━╋━━━━━━━━━━━━━━━━━━━━┫┃┃债券┃500万元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5%0收取,超500万元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05%0收取,起点100元┃┣━━━━━━━━━━━━╋━━━━╋━━━━━━━━━━━━━━━━━━━━┫┃解除、部分解除质押登记┃┃免费┃┗━━━━━━━━━━━━┻━━━━┻━━━━━━━━━━━━━━━━━━━━┛(一)对于同一笔质押业务,申请人用同一质押合同对应的同一证券账户中的同一只证券进行质押登记的,不同股份性质或多处托管的证券将在数量加总后合并收费。(二)本公司柜台缴费方式及银行账号如下:1、银行转账户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黄贝岭支行账号:442015042000560418232、现金缴费户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账号:74410101918000001513、柜台POS机缴费五、质押证券的处置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且当事人就质权实现协商一致的,本公司可提供以下方式供当事人选择实现质权:(一)质押证券为无限售流通股或流通债券、基金等可直接卖出处置的,质押双方可向本公司客户服务部书面申请办理可售质押登记。可售质押登记的标的证券仍处于质押状态,但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卖出,所得资金用于偿还所担保的债务。(二)质押双方可通过协议约定,将出质证券转让抵偿给质权人,转让时须遵守证券转让相关规定。(三)符合相关规定的其他方式。当事人未能就实现质权达成一致的,需依法办理。质权人行使质权处置质押证券的,应当遵守证券交易及转让的相关规定。六、注意事项(一)本公司采取证券质押登记申报制度,对质押登记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质押登记申请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质押合同等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以及证券质押行为、内容、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因质押合同等申请材料内容违法、违规及其他原因导致质押登记无效而产生的纠纷和法律责任,由质押登记申请人承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本指南所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具体是指:1、涉及境内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2、涉及境内自然人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涉及境外法人的,需提供:(1)所在国家或地区有权机关核发的证明境外机构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如前述证明文件未包含该机构合法存续内容,还需提供该机构合法存续证明。如境外机构不能提供所在国家或地区有权机关核发的证明其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需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关于该机构主体资格及合法存续的公证文件。(2)授权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境外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能够证明授权人有权签署授权委托书的证明文件(例如:说明授权人任职资格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记载有授权人职务和权限的注册证书等)。(4)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6)如有必要,本公司还可要求提供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等其他有关证明材料。4、涉及境外自然人的,需提供外国(地区)公民身份证或护照;有外国(地区)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的永久居留证明及中国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除我国有关部门签发的居民身份证、中国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的外国(地区)投资者持有的护照外,第3、4点规定的文件需按以下要求办理公证、认证:(1)外国(地区)投资者提交的文件,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身份证明手续。如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与我国无外交关系,其提供的文件,需先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和与我国有外交关系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再办理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2)香港投资者提交的文件,应当经我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证人公证,并盖有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香港公证文书专用章。(3)澳门投资者提交的文件,应经过澳门政府公证部门或我国司法部委托的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盖核验章。(4)台湾投资者提交的文件,应当经台湾地区的公证部门公证,并由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按照1993年《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寄送公证书副本。台湾投资者还应提供接收台湾公证书的内地公证协会出具的公证书正本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寄送该会的副本一致的核对证明。5、涉及合伙企业、非法人创投企业等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颁发的合伙组织成立证书)及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证明书(须加盖企业公章),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记载为准,有多名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由其中一名在授权书上签字;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委派代表在授权书上签字);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非法人创投企业还须提交国家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省级(含副省级城市)以上创业投资管理部门出具的创投企业备案文件。(三)本指南要求提交的材料应采用中文;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为外文的,还需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境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与外文一致的中文译本。(四)出质人证券账户的开户资料(姓名/名称、身份证号/注册号)务必与其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记载的內容一致。(五)质押双方的营业执照应当通过最近年度年检。(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签署质押申请书等文件,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七)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质押双方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八)出质人质押多只证券的,本公司按多笔质押办理。(九)高管人员持有股份质押的,须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高管股份管理的规定。(十)业务接待和审核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交易休市除外)8:30-11:30,13:30-15:00。注:因需审核的业务材料较为复杂,本公司接到证券公司申请或柜台取号时间在14:30以后的业务,本公司可能无法在当日15点闭市前处理完毕,敬请谅解和支持。(十一)本指南所用表单样式请见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首页左下角“业务表格”栏目下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业务表单》。(十二)本业务指南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业务表单表一:证券质押登记申请表┏━━━━━━━━━━━━━━┳━━━━━━━━━━┳━━━━━━━━━━━┳━━━━━━┓┃质押合同签订日┃年月日┃配股是否一并质押┃口是口否┃┣━━┳━━━━━━━━━━━╋━━━━━━━━━━┻━━━━━━━━━━━┻━━━━━━┫┃质┃姓名/全称┃┃┃权┃┃┃┃┣━━━━━━━━━━━╋━━━━━━━━━━━━━━━━━━━━━━━━━━━━━┫┃人┃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出质人1姓名/全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出┃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质┃序号┃证券账户┃证券简称及代码┃股份性质┃托管单元┃申请质押数量┃┃┣━━━╋━━━━━━━╋━━━━━━━━╋━━━━━╋━━━━━╋━━━━━━━━┫┃人┃┃┃┃┃┃大写:┃┃┃┃┃┃┃┣━━━━━━━━┫┃及┃┃┃┃┃┃小写:┃┃┣━━━┻━━━━━━━╋━━━━━━━━┻━━━━━┻━━━━━┻━━━━━━━━┫┃质┃出质人2姓名/全称┃┃┃┣━━━━━━━━━━━╋━━━━━━━━━━━━━━━━━━━━━━━━━━━━━┫┃押┃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信┃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息┃序号┃证券账户┃证券简称及代码┃股份性质┃托管单元┃申请质押数量┃┃┣━━━╋━━━━━━━╋━━━━━━━━╋━━━━━╋━━━━━╋━━━━━━━━┫┃┃┃┃┃┃┃大写:┃┃┃┃┃┃┃┣━━━━━━━━┫┃┃┃┃┃┃┃小写:┃┣━━╋━━━┻━━━━━━━╋━━━━━━━━┻━━━━━┻━━━━━┻━━━━━━━━┫┃邮┃是否邮寄┃口是口否┃┃┣━━━━━━━━━━━╋━━━━━━━━━━━━━━━━━━━━━━━━━━━━━┫┃寄┃收件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信┃┃┃┃┣━━━━━━━━━━━╋━━━━━━━━━━━━━━━━━━━━━━━━━━━━━┫┃息┃邮寄地址及邮政编码┃┃┣━━┻━━━━━━━━━━━┻━━━━━━━━━━━━━━━━━━━━━━━━━━━━━┫┃申请人声明:┃┃1、本质押双方保证所提供的质押合同等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以及证券质押行┃┃为、内容、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登记结算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因质押合┃┃同等申请材料内容违法、违规及其他原因产生的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本质押双方承担,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代理质押登记业务┃┃的证券公司无关。┃┃2、本次质押的质物包括本次申请的相应数量的证券及该部分证券自合同签订日至质押登记日┃┃的送股(含公积金转增股)、在质押登记有效期内的送股(含公积金转增股)、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发放的现金红利或债券利息。┃┃3、本质押双方已经知道并同意:本次证券质押登记的期限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主合同及质押合同中有关条款与本声明2的内容有不同的,以声明2为准。┃┃4、本次质押的质物为有限售条件证券的,本质押双方声明已知晓质物处于限售期间,并承诺┃┃因质物如属法律规定的不得转让情形导致质押登记无效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本质押双方承担,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代理质押登记业务的证券公司无关。┃┃出质人(签章)质权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注:1、出质人栏位请根据实际出质人情况自行调配人数和账户数。2、“股份性质”是指证券是“无限售流通股”/“限售流通股”/“非流通股”。3、证券数量单位:股票为“股”,基金为“份”,债券为“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监制表二:证券质押登记解除申请表┏━━━━━━━━━━━━━━━━━┳━━━━━━━━━━━━━━━━━━━━━━━━━━━━━━━┓┃质押登记编号┃┃┣━━┳━━━━━━━━━━━━━━╋━━━━━━━━━━━━━━━━━━━━━━━━━━━━━━━┫┃质┃姓名/全称┃┃┃┣━━━━━━━━━━━━━━╋━━━━━━━━━━━━━━━━━━━━━━━━━━━━━━━┫┃权┃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人┃┃┃┣━━╋━━━━━━━━━━━━━━╋━━━━━━━━━━━━━━━━━━━━━━━━━━━━━━━┫┃┃出质人1姓名/全称┃┃┃┣━━━━━┳━━━━━━━━╋━━━━━┳━━━━━┳━━━━━━━━┳━━━━━━━━━━┫┃┃证券账户┃证券简称及代码┃股份性质┃托管单元┃原质押证券数量┃司法冻结情况下是否┃┃出┃┃┃┃┃┃继续解除质押┃┃┣━━━━━╋━━━━━━━━╋━━━━━╋━━━━━╋━━━━━━━━╋━━━━━━━━━━┫┃质┃┃┃┃┃大写:┃┃┃人┃┃┃┃┃┃口是口否┃┃┃┃┃┃┣━━━━━━━━┫┃┃及┃┃┃┃┃小写:┃┃┃解┃┃┃┃┃┃┃┃┣━━━━━┻━━━━━━━━╋━━━━━┻━━━━━┻━━━━━━━━┻━━━━━━━━━━┫┃除┃出质人2姓名/全称┃┃┃┣━━━━━┳━━━━━━━━╋━━━━━┳━━━━━┳━━━━━━━━┳━━━━━━━━━━┫┃证┃┃┃┃┃┃司法冻结情况下是否┃┃券┃证券账户┃证券简称及代码┃股份性质┃托管单元┃原质押证券数量┃┃┃质┃┃┃┃┃┃继续解除质押┃┃押┃┃┃┃┃┃┃┃┣━━━━━╋━━━━━━━━╋━━━━━╋━━━━━╋━━━━━━━━╋━━━━━━━━━━┫┃信┃┃┃┃┃大写:┃┃┃息┃┃┃┃┃┃口是口否┃┃┃┃┃┃┣━━━━━━━━┫┃┃┃┃┃┃┃小写:┃┃┣━━╋━━━━━╋━━━━━━━━┻━━━━━┻━━━━━┻━━━━━━━━┻━━━━━━━━━━┫┃邮┃是否邮寄┃口是口否┃┃┣━━━━━┻━━━━━━━━┳━━━━━━━━━━━━━━━━━━━━━━━━━━━━━━━┫┃寄┃收件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信┃┃┃┃┣━━━━━━━━━━━━━━╋━━━━━━━━━━━━━━━━━━━━━━━━━━━━━━━┫┃息┃邮寄地址及邮政编码┃┃┣━━┻━━━━━━━━━━━━━━┻━━━━━━━━━━━━━━━━━━━━━━━━━━━━━━━┫┃申请人声明:┃┃1、本质权人本次解除证券质押登记行为、内容、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登记结算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提供材料有┃┃误或本质权人的其他原因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2、本次全部解除质押登记,解除质押登记的质物包括原质押证券及该部分证券在质押登记┃┃有效期内的送股及公积金转增股、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放的现金┃┃红利或债券利息。┃┃3、如本次申请解除质押的证券存在司法冻结,请根据“司法冻结情况下是否继续解除质押”┃┃栏位选择继续办理或终止本次解除证券质押登记。┃┃质权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经办人(签字)┃┃年月日┃┗━━━━━━━━━━━━━━━━━━━━━━━━━━━━━━━━━━━━━━━━━━━━━━━━━┛注:1、出质人栏位请根据实际出质人情况自行调配人数和账户数。2、“股份性质”是指证券是“无限售流通股”/“限售流通股”/“非流通股”。3、证券数量单位:股票为“股”,基金为“份”,债券为“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监制表三:证券质押登记部分解除申请表┏━━━━━━━━━━━━━━━━━┳━━━━━━━━━━━━━━━━━━━━━━━━━━━━━━━━━━━━━━┓┃质押登记编号┃┃┣━━┳━━━━━━━━━━━━━━╋━━━━━━━━━━━━━━━━━━━━━━━━━━━━━━━━━━━━━━┫┃质┃姓名/全称┃┃┃┣━━━━━━━━━━━━━━╋━━━━━━━━━━━━━━━━━━━━━━━━━━━━━━━━━━━━━━┫┃权┃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人┃┃┃┣━━╋━━━━━━━━━━━━━━╋━━━━━━━━━━━━━━━━━━━━━━━━━━━━━━━━━━━━━━┫┃出┃出质人1姓名/全称┃┃┃┣━━━━━┳━━━━━━━━╋━━━━━┳━━━━━┳━━━━━━━━━┳━━━━━━┳━━━━━━━━━┫┃质┃┃┃┃┃┃┃司法冻结情况下┃┃人┃证券账户┃证券简称及代码┃股份性质┃托管单元┃解除质押证券数量┃红利是否解┃┃┃及┃┃┃┃┃┃质并结转┃是否继续解除质押┃┃部┃┃┃┃┃┃┃┃┃┣━━━━━╋━━━━━━━━╋━━━━━╋━━━━━╋━━━━━━━━━╋━━━━━━╋━━━━━━━━━┫┃分┃┃┃┃┃大写:┃┃┃┃解┃┃┃┃┃┃口是口否┃口是口否┃┃┃┃┃┃┣━━━━━━━━━┫┃┃┃除┃┃┃┃┃小写:┃┃┃┃┣━━━━━┻━━━━━━━━╋━━━━━┻━━━━━┻━━━━━━━━━┻━━━━━━┻━━━━━━━━━┫┃证┃出质人2姓名/全称┃┃┃券┃┃┃┃┣━━━━━┳━━━━━━━━╋━━━━━┳━━━━━┳━━━━━━━━━┳━━━━━━┳━━━━━━━━━┫┃质┃┃┃┃┃┃红利是否解┃司法冻结情况下┃┃押┃证券账户┃证券简称及代码┃股份性质┃托管单元┃解除质押证券数量┃┃┃┃信┃┃┃┃┃┃质并结转┃是否继续解除质押┃┃┣━━━━━╋━━━━━━━━╋━━━━━╋━━━━━╋━━━━━━━━━╋━━━━━━╋━━━━━━━━━┫┃息┃┃┃┃┃大写:┃┃┃┃┃┃┃┃┃┃口是口否┃口是口否┃┃┃┃┃┃┣━━━━━━━━━┫┃┃┃┃┃┃┃┃小写:┃┃┃┣━━╋━━━━━┻━━━━━━━━╋━━━━━┻━━━━━┻━━━━━━━━━┻━━━━━━┻━━━━━━━━━┫┃邮┃是否邮寄凭证┃口是口否┃┃┣━━━━━━━━━━━━━━╋━━━━━━━━━━━━━━━━━━━━━━━━━━━━━━━━━━━━━━┫┃寄┃收件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信┃┃┃┃┣━━━━━━━━━━━━━━╋━━━━━━━━━━━━━━━━━━━━━━━━━━━━━━━━━━━━━━┫┃息┃邮寄地址及邮政编码┃┃┣━━┻━━━━━━━━━━━━━━┻━━━━━━━━━━━━━━━━━━━━━━━━━━━━━━━━━━━━━━┫┃申请人声明:┃┃1、本质押双方本次解除证券质押登记行为、内容、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登记结┃┃算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提供材料有误或本质押双方的其┃┃他原因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2、本次部分解除质押登记,本质押双方承诺除减少质押登记的质押证券(红利)数量外,主合同及质┃┃押合同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3、部分解除质押后剩余的股份,共计--------(股数,含已产生送转股数量)继续质押。┃┃4、如本次申请解除质押的证券存在司法冻结,请根据“司法冻结情况下是否继续解除质押”栏位选择┃┃继续办理或终止本次解除证券质押登记。┃┃出质人(签章)质权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注:1、出质人栏位请根据实际出质人情况自行调配人数和账户数。2、“股份性质”是指证券是“无限售流通股”/“限售流通股”/“非流通股”。3、证券数量单位:股票为“股”,基金为“份”,债券为“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监制表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男(女),现任职务:身份证号码:受托人:,男(女),现任职务:身份证号码:电话:兹委托为我单位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办理(证券简称),(大写)股(小写)股的(质押/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受托人为办理上述事项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和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单位均予以承认。授权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提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业务指南》的通知(2013年修订)-会员下载,编号:1700806361,格式为 docx,文件大小为14页,请使用软件:wps,office word 进行编辑,PPT模板中文字,图片,动画效果均可修改,PPT模板下载后图片无水印,更多精品PPT素材下载尽在某某PPT网。所有作品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并拥有版权或使用权,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963098962@qq.com进行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