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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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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拓展新兴信贷业务市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业务的操作与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3号)、《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137号)及我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依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3号)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并经依法注册登记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专门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业务,是指我行向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用于支持其对外贷款业务发展需要,以其未来综合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等作为还款来源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第四条与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我行相关规定,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经营原则。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业务的管理应遵循“择优准入、以资定贷、股东担保、受托支付"的原则。-1-第二章融资业务准入第五条向我行申请办理融资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准入条件:(一)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办理注册及年检手续,公司成立经营满半年(含)以上,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含);(二)在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依法合规从事经营活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健全;有必要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及发展前景良好;(三)有审慎规范的贷款操作流程、贷后管理制度、资产分类制度和风险拨备制度,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保持在100%(含)以上;(四)小额贷款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五)在我行的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或A—级(含)以上且可提供足额有效的房地产抵押;(六)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并承诺存入我行存款占其全部银行存款的比例,不低于我行贷款占其全部银行贷款的比例;其以我行融资放贷支持的贷款客户必须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七)承诺定期向我行提供月(年)度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和其贷款余额50万(含)以上客户及不良贷款客户的逐-2-户(笔)信息;(八)贷款不良率在2%(含)以内;对其同一个客户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含),对单一集团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10%(含);(九)未向其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或其关联方放贷;(十)未向任何企业或个人提供保证担保;(十一)主要股东(指持股总计达到或超过50%以上的若干法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且至少应包括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下同)承诺为该公司在我行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十二)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能够落实全额低风险担保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不受上述第(五)(十一)项,以及第(八)项有关不良贷款率的限制。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向其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域范围内的我行贷款经办行申请办理融资业务,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原件或经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一)基本资料1.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核准)设立的证明文件;-3-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贷款卡,且年检有效;3。验资报告,近三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成立经营不满三年的,则提供自成立经营以来的全部年度财务报表)和近期财务报表;4。近三年的贷款业务情况报表(成立经营不满三年的,则提供自成立经营以来的全部相关报表)和近期贷款业务情况报表;5.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和相关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操作流程、贷后管理制度、资产分类制度、拨备制度等);6.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权决议,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若有)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7。贷款经办行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4-(二)担保资料1。若采用抵(质)押担保的,应提供抵押人(出质人)有权部门(包括共有人)同意提供抵(质)押担保的书面文件和权属证明、抵(质)押物清单及价值证明材料;2。若采用保证担保的,应提供保证人有权部门同意提供保证担保的书面文件(自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应征得其配偶的书面同意),并按我行要求提供保证人的相关资料;3。贷款经办行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应资料.第七条贷款经办行按照上述要求收集相关资料,逐级报一级(直属)分行进行融资准入审核,并实施名单制管理。对未纳入准入名单的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为其办理融资业务。各一级(直属)分行要综合-5-考量当地经济环境、信用状况、业务监管要求和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发展状况等因素,严格准入审核,并合理确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总量限额.第八条贷款经办行不得为注册地不在该行所在县(市、区)域范围内的异地小额贷款公司办理融资业务。第三章客户分类、评级与授信第九条贷款经办行要在信贷管理(CM2002)系统中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规范化管理。其中,所属行业按“金融业—〉其他金融活动—>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选择;所属领域按“非生产流通领域"选择;客户类型按“其他金融机构”选择;授信方式按“机构授信”选择;客户自定义标识7按实际经营规模选择;客户自定义标识11按“空白”选择;客户自定义标识18按“小额贷款-6-公司”选择。第十条小额贷款公司按照《财务公司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银办发[2007]692号)等相关规定评定信用等级。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在我行的融资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并按照机构客户的授信管理规定执行,最高授信额度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50%-其他银行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余额”。第四章融资品种及条件第十二条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业务,按照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进行管理,业务品种按“周转限额贷款”选择,并纳入“121001短期普通贷款”科目核算。第十三条我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只能用于满足其对外发放贷款及置换其他银行金融机构融资而形成的债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国家及地方禁止和限制的用途,也不得以我行融资向其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或其关联方发放贷款。第十四条融资金额应根据借款人的风险管理水平、资金-7-需求缺口、盈利能力、还款来源可靠性、发展前景和银行融资总量等因素,在其最高授信额度内合理确定.第十五条融资期限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资信状况、经营稳定性、融资用途等因素合理确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含).第十六条融资利率应根据业务风险状况,按照“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且实际贷款利率水平须高于同档次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第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融资须按月结息,原则上应采用整贷零偿或零贷零偿方式;对确需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款的,其以我行融资放贷时,其单笔对外贷款的到期日不得晚于我行融资到期日。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到期必须收回,不得办理展期或再融资。第十八条小额贷款公司融资,除须主要股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外,还应尽可能落实合法有效的抵(质)押担保.能够落实全额低风险担保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除外。第五章调查、审查与审批第十九条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业务流程按我行公司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授信和贷款调查。贷款经办行负责受理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业务,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收集相关资料,通过实地走访、客户访谈、资料审阅等形式开展双人调查,并-8-撰写调查报告,提出融资方案.调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小额贷款公司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完备,经营范围是否依法合规;(二)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并足额到位,是否从其他银行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申请银行金融机构(含我行)融资占其资本净额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及股东抽逃资本的情况;(三)小额贷款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状况、金融从业经验和主要关联关系;(四)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及主营收入及利润来源、总体盈利能力等财务状况;我行融资期内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计划和重大投资计划;(五)小额贷款公司的资产分类、风险拨备等风险控制机制是否完备且审慎规范,信息披露制度是否健全;其信贷资产构成、不良贷款水平以及不良贷款处置等情况;(六)我行融资的用途和融资额度的合理性,还款资金来源、还款计划、担保方式及其落实保-9-障情况等;(七)担保人的主体资格、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担保手续、担保的合法有效性等情况;(八)综合判断是否可以通过与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合作达到我行进一步拓展小企业金融业务的目的.两名客户经理对其收集资料和调查意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一条授信审批部门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评级授信方案(含调整)和融资业务等审查##作,并根据授权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小额贷款公司相关业务审批权限不得向支行转授。第二十二条授信和贷款审查。信贷审查人员对小额贷款公司授信方案和融资业务进行审查。审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小额贷款公司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经营是否合规,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10-(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资产、主营收入、利润来源现金流量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其经营及财务状况是否正常;对其不良贷款和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水平进行分析,判断其经营是否稳健;(三)分析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用途是否真实、是否为其经营的合理所需,审慎判断融资需求量,防止过度融资或挪用;(四)分析预测小额贷款公司在我行融资期内的业务发展趋势、资产质量、筹资能力、还款来源等因素,综合判断我行融资的期限、利率、还款计划是否合理;(五)小额贷款公司对我行融资所设定的担保是否合法、足值、有效,包括担保手续是否合法、规范和完备,保证人的保证能力是否充足、可靠,抵(质)押物是否合法、有效、足值等。审查人员综合调查意见,分析融资申请的合理性和风险性,提出审查意见,并对审查意见负-11-责。对按我行规定须提交法律事务、信贷管理等相关部门进行辅助审查的,审查人员须先将其送交辅助审查。第二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业务按我行公司法人客户贷款业务相关规定执行双人签审(签)批或集体审议.有权审(签)批人应根据调查、审查意见,结合业务风险因素和风险控制措施等,完成业务审(签)批,并对审(签)批意见负责。第二十四条经审(签)批同意发放的小额贷款公司客户贷款,融资发放与作业监督按照我行贷款前提条件核准和作业监督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小额贷款公司利用我行融资向其贷款客户发放贷款时,对于单户融资额度超过100万元(含)的,必须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由贷款经办行凭其与贷款客户或原债权银行之间的借贷凭证(原件或经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借贷合同、借据等),由小额贷款公司书面授权贷款经办行从其在我行开设的专户直接向其贷款客户或原债权银行支付。第六章贷后管理-12-第二十五条各分行须指定小额贷款公司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域范围内的一家支行为其唯一贷款经办行。贷款经办行承担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贷后管理责任。第二十六条贷款发放后,贷款经办行须按我行公司法人客户贷后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日常贷后管理,并重点做好以下##作:(一)定期收集小额贷款公司的月(年)度财务报表(报告)、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其对外贷款逐户(笔)明细和最新资产分类结果、风险拨备、信贷资产分布结构、不良贷款处置情况等),以及其他已经或可能影响其正常经营的重大事项信息,判断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是否依法合规、是否正常;(二)小额贷款公司要在我行开设专户并签订相应的账户监管协议。要加强对融资用途的跟踪监管,及时掌握小额贷款公司对我行融资的还款资金在该专户内的归集回笼情况;(三)以我行融资支持的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客户必须在我行开立账户,接受我行的账户监管,其归还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资金必须在我行账户归集,以便我行及时掌握其在我行账户回笼的现金流量情况;(四)密切关注我行融资担保的变化情况,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五)跟踪掌握小额贷款公司的还款能力与还款资金落实情况。-13-第二十七条上级行应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运营情况及其贷款客户、特别是以我行融资放贷的贷款客户总体违约情况的贷后监测分析和专项检查,并指导贷款经办行做好日常客户关系维护和相关贷后管理##作。第二十八条贷款经办行对于日常贷后管理和上级行监测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现场核实,对存在的风险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有效防控和化解,直至我行融资本息全额收回。第二十九条在我行融资期内,小额贷款公司若出现下列风险事项之一的,贷款经办行不得对其新增融资,并应按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向上级行报告,同时要积极采取追加担保、提前收回融资、暂停业务合作等各种有效措施及时化解风险:(一)银行金融机构(含我行)融资资金被挪用的,或出现逾期、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二)小额贷款公司出现吸收存款、非法集资或股东抽逃出资等情况,或经营利润急剧下降的;(三)公司本身或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重大违法违规-14-行为,已经或可能影响公司持续正常稳健经营的;(四)被外部监管部门采取风险预警、限期整改、分类监管等监管行为,或被外部监管部门实施相关处罚的;(五)贷款不良率超过2%的;(六)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低于100%的;(七)发生大额信贷风险事件且对其经营影响较大;(八)小额贷款公司对单一客户的贷款余额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5%,对单一集团客户贷款余额超过资本净额10%的;(九)预计约定的偿还我行融资的资金不能如期足额到位;(十)贷款经办行认为危及我行贷款安全的其他风险事项。对出现上述风险事项之一的小额贷款公司,一级(直属)分行须将其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停止对其新增融资。对确有必要继续融资支持的小额贷款公司,在相关风险事项完全消除且我行信贷资产安全可得到有效保障后,贷款经办行方可重新申请融资准入。第三十条为维护我行权益,-15-贷款经办行应与小额贷款公司及其担保人分别在借贷合同中明确约定以下相应保护性条款:(一)在我行融资(担保)存续期间,未经我行书面同意,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对外新增融资;(二)若小额贷款公司未经我行书面同意而从他行融资提前归还我行融资本息的,须按不低于提前还款金额的3%(含)向我行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三)出现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相关事项时,我行有权采取追加担保、提前收回融资或暂停业务合作等措施。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纳入我行小企业融资统计范畴。第三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评级授信、融资业务及贷后管理等方面的未尽事宜,按照我行公司法人客户信贷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16-附件: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业务操作指南-17-',)


  • 编号:1700806281
  • 分类:述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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