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审判机关说明公司存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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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如何向审判机关说明公司存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作者:张婧嫣来源:《西部论丛》2018年第12期案情概要:么某等五人于2014年12“月前后入职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米”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岗位为仓储物流岗、工作地点在天津、月标准工资为4000元,另加补助200元和餐补500元。2017年年初,小米公司通过了将天津集中配送仓改为普通配送仓的调整方案,原租用的仓库退租,原址外包给第三方公司代运营,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仓储物流协议》,协议约定小米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从事仓储服务,第三方公司按照小米公司的要求配备库房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第三方公司应与上述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自行负责工作人员管理,并为工作人员的行为和工作向小米公司承担责任。2017年2月14日,小米公司告知员工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将于2017年3月初进行业务调整,具体内容为公司不再在天津地区经营配送业务,上述业务调整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通知同时载明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北京地区物流中心的岗位,并给予一定的交通成本补贴。同意接受的员工,与小米公司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不同意接受的员工,小米公司将按照法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同时将其推荐给第三方公司,由第三方公司择优录取。若员工未在2017年2月16日前与小米公司达成变更协议的,视为经过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么某等五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与公司达成一致。2017年2月17日,小米公司做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公司进行业务调整,不在天津经营配送业务,且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于2017年2月20日解除与么某等五人的劳动关系,该通知书以邮寄的形式送到么某等五人处,么某等五人已收到。2017年2月20日,小米公司向么某等五人出具离职证明,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小米公司的主要机构位于北京。么某等五人对解除行为不服,主张其于2016年7月至8月期间请过病假,目前正处于医疗期内,且2017年2月18日向公司提交诊断证明,尽管按照公司的请假流程,员工应当将假条上传至考勤管理系统并经过主管审批,方可认为完成请假程序,而本次请假未得到审批,但仍然可以说明解除劳动合同时其正在患病,故提起仲裁,要求小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等共计数十万元。【裁审概况】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么某等五人认为:一方面曾向小米公司请过病假,目前尚处于医疗期内(此观点在审理中“”证据不足),另一方面,质疑小米公司是否真的存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仲裁经过简单审理,驳回么某等五人关于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的请求。么某等五人不服仲裁结果,提起诉讼。“”诉讼中,小米公司围绕存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提交了管理层决议文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仓储服务协议》、与其他员工签订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用以证明公司将天津地区的仓储服务委托给第三方,并对仓储物流崗涉及的除么某等五人以外的其他员工进行了妥善的安置。么某等五人认为,管理层决议的文件无法核实真实性,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外包协议和其他员工签署的解除协议自己没有见过,因此均不认可。为配合法庭调查,小米公司先后又提供了决议形成的沟通邮件、公司在天津地区业务开展情况的说明、旗下公司处于注销中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税务事项通知书及清税证明、天津仓项目实施方案等证据。“”法庭经过审理,最终采信了本次劳动合同的解除确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驳回么某等五人的诉讼请求。【律师评析】“”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小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由于经济形势和市场供需等因素均有易变性且不可人为控制等特点,目前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面临的客观环境与签订劳动合同之时的客观环境发生变化的现象极为普遍。“由于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因此如何向审判机关证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存在,成为企业在相关诉讼中能否取得胜利的关键因素。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本案中,小米公司做出将天津集中配送仓改为普通配送仓的调整方案,原仓库退租,原址外包给第三方公司的决定,同时已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仓储服务合同,依据合同约定,仓库的工作人员由第三方公司进行管理、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属于企业依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为提高企业竞争力对自身业务进行的合理调整,因业务调整后,仓库的工作人员将与第三方公司建立劳动或者劳务关系,由第三方公司进行管理,势必导致小米公司天津仓库员工劳动关系履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结合小米公司的主要经营机构位于北京,在天津地区已无其他公司组织部门可以安置原天津仓库员工,小米公司已就上述情况向么某等五人进行了告知,并在提供适当补助的情况下与么某等五人进行协商,对其是否愿意前往公司在北京的物流中心工作并同时对劳动合同变更充分征求了意见,但经过协商,双方未就劳动合同的变更达成一致,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并已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可以认为解除行为有据,劳动合同已于2017年2月20日解除。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实操建议:“”一、关于如何举证证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实践中,不少公司会提交管理层决议、公司对相关业务的后续处理资料以及其他员工的安置协议等,这些证据虽然有一定的说服力,“”但难以摆脱自说自话的嫌疑。因此律师在处理类似案件时,不宜简单粗暴地执行法律规定,而是应当向审理机关充分论“”证重大变化的存在。首先,向审理人员说明案件所涉业务当下的市场行情以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例如提交决议形成之前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也可将相关内容制作成PPT,方便理解。第二、充分展示最终决议是如何形成的。公司通常会拿出管理层的决议文件,比如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这些文件尽管有说服力,但只能表明一个结果的存在,建议在此基础上,适当呈现决议形成之前的商讨过程,如沟通邮件、会议纪要等;第三、介绍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可以提交公司调整后的组织架构、或者不再经营相关业务的工商变更登记,甚至注销登记等。总之尽一切努力,让审理人员了解到由于市场变化等客观原因,公司经过反复的思考论证,最终慎重地做出了决定。二、注意协商内容的合理性。尽管法律只关注到协商的结果,而不是协商的条件,但审理中,审判人员往往会追问公司目前的岗位设置情况,此时应当对协商内容的合理性进行说明,比如公司从此不再设置本案所涉及的岗位,或者尽管有相同或类似岗位,但给出不能为劳动者提供这一岗位的合理解释。三、应当注意程序的合法性。与员工正式协商前,应当将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可以提供的岗位、针对接受变更和不接受变更的员工给予的相应安排、员工的考虑期限以及超过考虑期限的结果等重要信息制作成文件。与员工协商的过程应当录像,并在录像中出示上述文件。对于协商达成一致的员工,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于达不成一致的员工,及时支付补偿并出具离职文件。【法规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劳办发(1994)289号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本条第(一)项指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由原用人单位另行安排适当工作之后,仍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勞动合同。“”本条第(二)项中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七条所列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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