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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专业合作与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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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 (5)


('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侨燕苑项目基坑监测及建筑物沉降观测服务委托方(甲方):广州华侨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合同编号:(2018)号签订时间:2018年月日签订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广州华侨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侨燕苑项目基坑监测及建筑物沉降观测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内容如下:1.1技术服务的目标: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各项监测、观测工作,及时提供监测、观测结果,满足工程建设需要。1.2技术服务范围:编制基坑监测、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案经甲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确认,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并备案后,按确认的方案实施监测、观测并出具监测、观测报告。1.3技术服务的内容:按国家、省、市现行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及设计要求,对本项目进行基坑监测及建筑物沉降观测,出具科学公正的监测、观测报告,以便为安全施工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具体包括:(1)基坑监测:支护结构位移、沉降观测;围护结构深层水平位移监测;支撑轴力监测;立柱沉降观测;水位观测等。(2)周边建筑(构筑)物沉降及测斜观测;道路、地面沉降观测。(3)本项目住宅楼、写字楼建筑物沉降观测。(4)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相关规范为准。服务范围除以上所述工作外,还包括:(5)进场前按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基坑监测及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案,并确保按要求通过评审,完成在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的备案。(6)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相关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7)在进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参加监理例会及甲方组织的工程例会,汇报监测情况及基坑安全状况。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8)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承包人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承包人需按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开通基坑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能力及经验。1.4实际工作量以甲方确认为准,甲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有权对乙方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第二条乙方应按照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2.1技术服务地点:广东省广州市。2.2技术服务期限:从乙方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服务期限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整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结束后一年,工程施工总工期约48.5个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其中:基坑监测期限为从中标单位进场至地下室回填完成并通过验收结束,暂定为22个月;主体建筑物沉降观测期限从建筑物一层浇筑完成至整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结束后一年。2.3技术服务进度:具体监测、观测时间参照既定监测方案,并随工程进度、测量反馈及甲方要求做相应的调整。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现场监理人员要求,配合工程进度,及时到现场进行监测、观测工作。2.4按现行国家相关标准执行,若乙方投标承诺高于国家标准,则按乙方投标承诺执行,包括且不限于:(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文件汇编》(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编制);(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20497-2009;(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4)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5)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6)《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7)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备案号J1412-2012);(8)广东省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程DBJ-T15-20-97;(9)《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GJB02-98;(10)国家其他监(观)测规范、强制性标准;(11)项目监(观)测服务方案与相关设计文件要求。2.5技术服务质量要求:(1)各项监测、观测按国家、省、市现行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及设计要求进行;(2)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及时组织人员进场开展监测、观测工作。(3)根据监测、观测结果及时出具科学、公正的技术服务报告,满足工程质量验收要求。2.6乙方根据行业标准和要求编写技术服务结果报告,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提供技术服务结果报告一式10份。技术报告提交时间如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按经过评审的监测方案确定的监测频率、结合项目现场实际需要进行监测,每次监测结束后,在2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监测结果。监测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监测总报告。2.7甲方指定广州市东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乙方的现场监测作旁站式监督。第三条乙方责任3.1提供监测前现场准备工作的技术咨询。3.2提供监测所需的材料、设备、仪器。3.3保证监测人员具备相应的监测、观测资格,保证持有的监测、观测资质满足地方管理要求。3.4保证监测的公正性、准确性、及时性,保证监测工作符合合同约定的规范要求。3.5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现场监理人员要求,配合工程进度,及时到现场进行监测,现场作业可分区域进行(按总包标段划分区域),并保证按甲方同意的监测技术方案实施监测。参加监理例会及甲方组织的工程例会,汇报监测情况及基坑安全状况。3.6如在监测过程中发现位移、沉降等现象,乙方应即时通知甲方,并出具方向性的实施报告;基坑工程出现质量隐患时,必须立即上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上报情况,而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需负全部责任,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该部分费用;基坑发生险情时,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2个小时内必须派专人赶至施工现场。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2000元/次违约金,累计最多不超过50000元。3.7监测过程中,根据场地条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向甲方提出增减工作量或改变监测方法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3.8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或省市的有关规程、规定进行监测,根据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及进度提交监测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3.9乙方负责监测过程中人员及设备的安全,保证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否则,因监测工作所引起的安全事故和工伤责任由乙方负责。第四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4.1指定人员负责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工地现场各方的联系,为监测提供必要的条件。4.2负责提供监测场地及安排施工单位负责现场测点保护工作;及时解决因施工与第三者产生的矛盾。4.4提供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基坑图纸、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等资料。4.5现场提供水电接驳点,水电使用费由乙方承担。4.6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进场日期前一周。第五条技术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5.1本项目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其中:基坑监测费元,建筑物沉降观测费元)本项目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在约定的工期服务期内,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中标价;超过服务期发生的工程量,按实际超出部分进行结算。综合单价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设备进出场费、监测试验费、报告编写费、各项管理费、及所有因工程质量监测应交纳的政府规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用等,不论实际费用有无发生,亦不论各项费用有无涨落,均不再调整。监测、观测技术服务费清单具体详见5.2款。5.2监测、观测技术服务费清单:5.2.1基坑监测及建筑物沉降观测服务工程量清单详见下表:序号监测、观测项目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备注一基坑监测1支护结构位移、沉降观测支护结构位移、沉降观测材料及埋设费点24支护结构位移观测费点·次6000支护结构沉降观测费点·次60002道路、地面沉降观测道路、地面沉降观测材料及埋设费点7道路、地面沉降观测费点·次17503水位观测水位观测材料及埋设费点12水位观测费点·次30004围护结构深层水平位移围护结构深层水平位移观测材料及埋设费点13围护结构深层水平位移观测费点·次32505周边建筑(构筑)沉降物及倾斜周边建筑(构筑)沉降物及倾斜观测材料及埋设费点106周边建筑(构筑)沉降物及倾斜观测费点·次265006支撑轴力监测支撑轴力监测材料及埋设费点22支撑轴力监测费点·次55007立柱沉降观测立柱沉降观测材料及埋设费点10立柱沉降观测费点·次25008基准点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点点3沉降监测基准点点3二建筑物沉降观测观测基准点材料及埋设费点34沉降监测基准点观测费点748合计5.3支付方式:5.3.1预付款支付:双方合同签订、乙方按要求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本工程预付款,计人民币元。5.3.2进度款支付:甲方按每两个月支付一次当期进度款的80%,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85%(含预付款)时,暂停支付该监测、观测项目进度款。待合同项下全部监测、观测技术服务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报送完整的合同结算资料;结算经甲方审定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审定的结算价付清全部监测、观测费余款。5.3.3每次付款,乙方均须提交按甲方要求提供的付款申请、监测报告和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应在审核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5.4乙方在收款时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条本合同有关本项目技术服务内容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第七条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7.1在乙方进场后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甲方按合同综合单价乘以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技术服务费。7.2因甲方审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日期及时支付技术服务费的,工期顺延。7.3在技术服务过程中,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如需更换应书面征求甲方意见,甲方同意后方能更换。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0%的违约金。7.4乙方不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交技术服务报告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项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5乙方违反合同其他约定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根据其所承担的责任向甲方赔偿,赔偿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7.6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第八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负责人,其联系电话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本项目有关事项的联系工作;(2)无;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九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经双方同意。第十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10.1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四份,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0.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10.3双方履行完合同的义务并结算清全部监测、观测费用后,本合同即终止。(以下无正文)附件:1.保密协议2.廉政合同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日期:2018年月日日期:2018年月日附件1保密协议甲方:广州华侨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乙方作为甲方服务单位,乙方同意遵守甲方下列保密条款:一、保密信息的范围“保密信息”在本保密协议中是指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工作的过程中所获取的重要工作信息。该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计划、项目规模、项目计划、项目相关数据和图纸、招标文件资料及信息、合同、价格、成本、研究报告、会议资料和文件。不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都视为甲方的保密信息。二、乙方的保密义务乙方对已知悉的甲方保密信息,在此同意:(一)未经甲方事前书面批准,不论服务期间或以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甲方的保密信息。(二)一旦服务工作终止,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将退还保存的属于甲方的所有保密信息及资料,如方案、制度、报告、合同等。三、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包括但不限于:从获知甲方保密信息时起,至保密信息已由甲方通过合法途径让普通公众知悉时止。四、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保密协议约定,要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通过任何合理方式追究乙方的责任并终止服务合同。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并追究乙方其他的法律责任。五、其他约定本保密协议一式八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保密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日期:2018年月日附件2廉政合同甲方(全称):广州华侨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全称):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廉政建设规定,乙方作为甲方项目服务单位,乙方同意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工程廉政建设的规定做好本项目服务工作,同意签订廉政合同,具体内容如下:1、双方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市有关廉政法律法规的规定,优质高效做好服务工作,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1.2认真开展廉政教育和宣传工作,建立健全廉政制度。1.3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提醒并纠正工作中违反廉政建设、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定期组织风险排查、制定防控措施,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1.4发现廉政、廉洁问题或线索,主动向双方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举报。1.5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廉政建设、廉洁自律规定问题的调查核实。2、甲方廉政责任2.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把确保廉政目标任务与工程建设业务工作一起布置,一并监管。2.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要求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参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宴请,不得违反规定参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安排的娱乐活动,不得违反规定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2.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5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6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违反规定要求乙方购买合同约定外的材料和设备。2.7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与本项目有关的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2.8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发生利益输送行为。3、乙方廉政责任3.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甲方利益,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3.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修改已经甲方确认的技术服务结果、合同等资料。3.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4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亲属、子女报销应由甲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宴请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娱乐活动。3.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高档通讯工具、高档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7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第三方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的第三方透露甲方工程项目的任何信息。3.8乙方要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3.9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与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发生利益输送行为。4、违约责任4.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依据甲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由甲方告知并协助有关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5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侨燕苑项目基坑监测及建筑物沉降观测服务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6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四份。有上级部门的,双方应送交其上级部门各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日期:2018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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