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安装工程承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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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备安装类)发包人:承包人:工程名称: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址:1.3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量:2.合同工期按以下第条执行2.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开工日期:;竣工日期:。2.2发包人书面通知进场之日起日内,总工期天。3.工程质量要求3.1本工程应遵循的工程质量标准及规范按以下第款确定:3.1.1本工程按设计文件、施工图说明书、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进行施工和验收。3.1.2其他。3.2本工程质量等级达到。A、合格;B、优良。4.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万元(人民币)1¥:万元5.组成合同的文件5.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5.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补充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5.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6.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的实施、完成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7.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9.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合同生效本合同在满足以下条件之日起生效。10.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和盖章。10.2其他定:。211.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12.以下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1《工程HSE(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合同》。12.2《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12.3《总承包(施工)单位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究标准》12.4。发包人名称(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单位地址:电话:传真:邮编:开户银行:帐号:税号:增值税号:联系人:承包人名称(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单位地址:电话:传真:邮编:开户银行:帐号:税号:增值税号:联系人:3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1.3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代表承包人履行义务的负责人。1.1.4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1.5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6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竣工日期: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8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2合同文件解释顺序1.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4(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10.2款的约定处理。1.3适用标准及规范1.3.1双方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1.3.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1.4图纸1.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1.4.2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1.4.3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应按照通用条款约定第11.1款履行保密义务。2.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2.1工程师2.1.1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人。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内容和监理权限行使权利2.1.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工程师按监理内容和监理权限行使职权,发包人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另行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监理单位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2.1.3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2.1.4本工程不实行监理的,由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行使工程师的权利。发包人更换驻工地代表的,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2.2项目经理2.2.1承包人应委派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管理。2.2.2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报发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2.2.3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发包人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2.3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2.3.1在开工前组织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施工技术交底。2.3.2组织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监督。2.3.3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和完工验收。2.3.4组织开展工程开工前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的培训与考核。2.3.5不定期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健康、环境检查。2.3.6发包人的其他义务。2.4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62.4.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发包人备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2.4.2向发包人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进度报表。2.4.3严格按照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工并交付使用。2.4.4按照专用条款约定,承包人应提供为按照合同完成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以及承包人驻地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建设,承担相应的费用。2.4.5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承包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违反上述规定导致的罚款及其他处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2.4.6已完(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竣)工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并清理好场地。未交付前发生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2.4.7在工程具备中间验收条件时,按时通知发包人组织验收。2.4.8在工程达到完工验收条件后,按时向发包人提交完工验收申请,并同时提供完工验收的相关技术资料,参加工程验收;在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完工结算。2.4.9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其安全、质量及环保等事宜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及质量等事故,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2.4.10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2.4.11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7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4.12向发包人提供施工设备、机器具、技术管理、施工作业人员配置计划并严格执行,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2.4.13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程开工前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2.4.14不定期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健康、环境检查,上述检查活动每周至少不低于一次。2.4.15加强工程现场余料管理(包括质量证明文件),做好余料回收利用工作。2.4.16工程施工过程资料要求与工程实体进度同步,要按时完成资料的移交。2.4.17承包人确保特种作业或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2.4.18本工程非主体、非关键性项目若需分包的,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并执行有关法律规定及发包人管理要求,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分包协议在签订后24小时内提交发包人。禁止承包方转包或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2.4.19承办人的其他义务。3.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发包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相应顺延工期:83.1设计变更引起的工作量增加;3.2发包人需求变化引起的工作量增加;3.3不可抗力;3.4双方约定或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4.工程承包形式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执行。5.材料设备供应5.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5.1.1需要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5.1.2发包人按上述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5.1.3需交由承包人保管的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在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办理交接手续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承包人保管期间,材料设备发生毁损、丢失等由承包人负责赔偿。5.1.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现场监理负责组织检验或试验的,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1.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与专用条款约定不符时,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相关约定提出异议,由发包人负责解决,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5.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5.2.1需要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其采购材料设备的费用已计入本合同价款。5.2.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应按照图纸要求和约定标准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同时,发包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提供的材料设备送交质检部门抽检。5.2.3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自行保管。95.2.4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2.5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质量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5.3工程物资保管发包人或者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承包人应当按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进行保管、维护、保养,防止变形、变质、污染和对人身造成伤害。6.工程试车6.1承包人按照安装的次序及施工进度组织设备进场,并在安装前由甲乙双方共同开箱清点,做好记录;在工程完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将有关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和随机配件交给发包人,由发包人验收确认。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本工程试车情况。6.2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执行。6.2.1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的,由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将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由发包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6.2.2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的,由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将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6.3工程试车中双方的职责6.3.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因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6.3.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106.3.2.1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6.3.2.2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由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费用,工期相应顺延。6.3.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6.3.4试车费用的承担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执行。7.工程质量与验收7.1工程质量7.1.1本工程按照设计图纸、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质量应当达到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质量要求。对工程质量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7.1.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7.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7.2.1需要质检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分类、部位、质检内容、质检标准、质检表格和参检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7.2.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承包人应将验收内容、时间和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到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发包人签认后,承包人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7.2.3发包人接到承包人书面通知后,未及时组织验收,或发包人验收后未进行签认的,承包人可顺延工期。7.2.4无论发包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11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7.3完工验收7.3.1工程具备完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完工资料。7.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验收书面申请后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根据约定的工程质量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意见;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整改,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并对给发包人造成的相应损失承担赔偿责任。7.3.3由于承包人的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的任何缺陷,发包人或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7.4质量保修7.4.1缺陷责任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缺陷责任期内,已交付的工程由于承包人的材料、设备或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所产生的缺陷,修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7.4.2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与发包人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4.3质保金的支付按照专用条款约定执行;其他约定详见《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7.4.4工程竣工投入运行后的保修项目,承包人在接到保修通知后,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派人维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时起,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派人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2若承包人不能按上述时间到达,则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承包人无条件承担维修产生的费用,并对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8.合同价款与结算方式8.1预付款合同设预付款的,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8.2合同价款与结算方式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执行。9.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与本工程相关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事宜由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订《HSE管理合同》,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违约和争议10.1违约10.1.1发生下列情况属于发包人违约:10.1.1.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10.1.1.2发包人不按本通用条款第2.3款约定履行义务,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10.1.2发生下列情况属于承包人违约:10.1.2.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10.1.2.2未按合同约定(或发包人同意顺延工期)的完工日期完工。10.1.2.3不按合同约定办理完工验收相关资料手续。10.1.2.4承包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退料义务的。10.1.2.5,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或违约分包的。1310.1.2.6承包人不按本通用条款第2.4款约定履行义务,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10.1.2.7承包人作业过程中出现不规范质量行为以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件,按照本合同附件所列总承包(施工)单位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究条款进行违约责任追究,其他违约行为按照本合同其他相关约定执行。10.1.2.8除以上违约情形外,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附件《总承包(施工)单位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究标准》中所涉情形的,按其规定标准追究责任。10.1.3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应负责按发包人要求无偿返修。承包人拒绝返修或返修仍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完成维修工作的费用可从承包人预留的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在质保期内发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应负责按发包人要求进行返修并承担一定费用。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1.4发生其他违约情形,违约方按照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该违约行为而受到的损失。10.1.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10.1.6本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支付方式为:收取合同款一方违约的,违约金在应收取的合同款中直接扣除;支付合同款一方违约的,违约金在支付合同款时一并支付。10.2争议解决方式10.2.1因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10.2.2如协商不成,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11.保密、保险、不可抗力等其它条款11.1保密1411.1.1因本合同或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所获得的图纸资料及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工作成果属发包人所有,承包人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或应用于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活动。11.1.2对于承包人使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发包人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泄露,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1.1.3以上保密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同样具有约束力。11.2保险11.2.1承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具体的投保险种、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11.2.2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11.2.3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11.2.4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11.2.5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11.3不可抗力11.3.1下列事件为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水、冰雹、雪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1.3.2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15有规定的除外。11.3.3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8小时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书面证据。11.3.4如果该不可抗力事件已在国家级媒体上披露,同时其损害程度已明显表明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不可能按本通用条款第11.3.3款执行,应视为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已尽到了告知义务。11.3.5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11.3.6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1.3.7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1.3.8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12.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12.1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双方商定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由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并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合同为准。12.2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权人可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向对方发出书面的合同解除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12.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12.2.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12.2.3解除权人可单方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12.3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612.4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2.4.1本合同任一方有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改正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如果在该期限内仍没有改正该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则要求改正的一方有权在书面通知违反合同的一方三十天后终止本合同。12.4.2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解除合同。12.4.3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12.5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17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3适用标准及规范1.3.1本工程应遵循的标准及规范:。1.3.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由发包人在前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在前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1.4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2.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2.1工程师2.1.1发包人提交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的时间:。2.1.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需要取得发包人另行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监理单位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2.1.3发包人派为驻工地代表。需要取得发包人另行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发包人更换驻工地代表,应在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2.2项目经理2.2.1承包人派为本工程项目经理。2.2.2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在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发包人。182.3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发包人完成以下工作的时间及要求:2.3.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间:。2.3.2发包人的其他义务:。2.4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人完成以下工作的时间及要求:2.4.1编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时间:。2.4.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2.4.3在开工前日内,负责承包人驻地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建设。2.4.4在工程中间验收前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组织验收。2.4.5在工程达到完工验收条件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完工验收申请;在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日内办理完工结算。2.4.6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按照发包人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递交一份履约担保。经过发包人事先书面认可的其他格式的履约担保,其担保条款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发包人认可的格式内容保持一致。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履约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2.4.7在工程竣工交接前应当将甲方供料的余料集中到发包人指定的料场,并在余料集中到料场后7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出退料申请。退料包装要求______,退料毁损赔偿约定______。2.4.8工程施工过程资料要求与工程实体进度同步,工程竣工交接后日内向发包人完成资料移交。2.4.9承包人不得违法和违约分包。分包前必须提供分包方资质、业绩等相关资料并经发包人书面审查和确认;发包人应在收到相关材料后5日内给予确认。分包单位进场前,承包人必须与其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并承担分包商的安全管理责任。192.4.10承包人的其他义务:。3.工期延误3.1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4.工程承包形式本工程采用以下第种形式。4.1在合同约定的工作量范围内费用包干。4.2按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结算时执行的定额标准、取费依据:。4.3其他:。5.材料设备供应5.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5.1.1发包人供应以下材料设备:。(可表格单列)5.1.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与约定内容不符时,承包人应在小时内提出异议。5.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5.2.1承包人采购以下材料设备:。(可表格单列)5.2.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执行标准的约定:。6.工程试车6.1本工程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执行。6.1.1本工程需要试车。6.1.2本工程不需要试车。6.2双方约定本工程需要试车的按以下方式执行。206.2.1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的,承包人应在试车前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6.2.2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的,发包人应在试车前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6.3工程试车中双方的职责6.3.4试车费用的承担:。7.工程质量与验收7.1工程质量7.1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同意由质量检测机构鉴定。7.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7.2.1需要质检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分类、部位、质检内容、标准、表格和参检方的约定:。7.2.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小时内,承包人书面通知发包人验收7.2.3发包人接到承包人书面通知后,组织验收时间:。7.3完工验收7.3.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工资料的名称、份数及时间:。7.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验收书面申请后日内组织验收。7.4质量保修7.4.1缺陷责任期限。7.4.2发包人在保修期内使用工程和工程设备过程中,发现新的缺陷和损坏或原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经承办人或者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属由于承包人施工中隐存的或其它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7.4.3合同价款的%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届满后,无质量异议,承包人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返还质保金,发包人确认后于日内无息返还剩余质保金。217.4.4工程完(竣)工投入运行后的保修项目,承包人在接到保修通知时小时内派人维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时起小时内派人到达事故现场抢修。8.合同价款与结算方式8.1预付款金额预付款的金额为:。承包人提交等额预付款保函的金额和时间:。8.2本合同价款按以下方式确定。(1)合同价款为万元(含:税),包干使用,不作调整。(2)暂定合同价款为万元(含:税)。此价作为拨付材料、设备工程备料款的依据。发包人以该合同价款为基础,根据发包人签认的工作量增减或设计变更进行调整,确定本合同的结算价款。(3)按照定额标准,以发包人审查通过的完工资料据实结算。(4)工程完工后经发包人核实工作量后按照以下确定的单价结算。①②③(5)其他方式:8.3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8.3.1合同价款的结算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后,与甲方进行结算金额的确认,形成结算单据,并由乙方出具发票,按照以下第____种方式办理合同价款的结算。(1)一次性结算: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后,对合同价款进行一次性结算。(2)按进度分期结算:按本合同约定期间对项目进行检查,以双方确认的进度进行结算。双方约定:。22(3)其他方式:。8.3.2合同价款的支付:发包人按照以下第____种方式支付合同价款。(1)甲乙双方结算完成后,承包人提交结算证明文件和有效结算票据,向发包人提出付款要求。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付款要求及有效结算票据后个工作日内支付。(2)其他方式:。8.3.3发包人按照承包人提供的下列账户信息资料,通过银行结算方式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收款人:。开户行:。帐号:。8.3.4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代承包人支付的款项、保险费、承包人欠款、多付款、合同规定的违约金及其罚款、损害赔偿款及其它承包人应承担的款项。10.违约和争议10.1违约10.1.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10.1.1.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一日,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违约金。10.1.1.2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按下列计算方法赔偿承包人损失:。10.1.2承包人的违约责任:10.1.2.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按发包人的要求负责整改,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工期不予顺延,同时还应对因为该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310.1.2.2未按合同约定(或发包人同意顺延工期)的完工日期完工,每逾期一日,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同时还应对因为该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0.1.2.3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办理完工验收和竣工相关资料手续,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价款的%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1.2.4承包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退料义务的,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负责整改,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办理退料手续,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当负责全额赔偿。10.1.2.5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和违约分包的,承包人按发包人的要求限期整改,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且应对因该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0.1.2.6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按下列计算方法赔偿发包人损失:。10.1.4发生其他违约情形,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0.2.争议的解决10.2.2因合同发生争议,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其他方式:。11.保密、保险、不可抗力等其它条款11.2工程保险11.2.1本工程由承包人负责全额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其它保险)保险,并符合以下约定。(1)被保险人:。24(2)投保内容:。(3)保险费率:由投保人与合同双方同意的保险人商定。(4)保险金额:。(5)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不得低于工程缺陷责任期届满时。)11.2.6保险凭证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12.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12.2.3解除权人可单方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12.4.3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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