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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宗交易相关问题的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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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内容为关于大宗交易相关问题的备忘录,格式为 docx ,大小 25451 KB ,页数为 5页

关于大宗交易相关问题的备忘录


('关于大宗交易相关问题的备忘录一、集中交易集中交易是区别于非集中交易而言的,是指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以公开、集中的方式进行买卖的交易方式,是证券流通的主要途径和证券交易的核心。根据价格形成机制的不同,集中交易又可分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一)集中竞价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是多个买主和与多个卖主之间,出价最低的卖主与进价最高的买主达成的交易。买卖双方通过指定的经纪商把委托传送至交易市场,一般地,开盘价格由集合竞价形成,随后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不断进入的投资者交易指令进行排序,将买卖指令予以配对竞价成交。竞价制度本质上是一种指令驱动制度,其基本特征就是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按照竞价原则直接决定。集中竞价交易是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交易方式。(二)大宗交易大宗交易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后经交易所确认成交的证券交易。为了解决大额交易所面临的市场流通性低、价格稳定性差、交易成本高等问题,证券市场对大额交易撮合方式、价格确定、信息披露等方面,采用了不正常规模交易不同的处理方式,即为大宗交易。大宗交易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限定时间进行,有涨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者当日竞价时间内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由买卖双方采用议价协商方式确定成交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成交。我国的大宗交易适用于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基金、债券和债券回购的交易,大宗交易不纳入交易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该证券成交总量。(三)协议转让协议转让亦是一种国际通行的证券交易方式,是指当事人通过非竞价的协议方式转让股份,一般包括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形。随着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不断深入,上市公司流通股权比重的不断上升,协议转让将成为一种重要的交易方式。此外,因司法强制执行、行政划拨、法人改制、歇业、终止、破产和自然人继承、赠与等导致的流通股股份转让亦可纳入广义集中交易的范畴,由证券交易所对交易行为进行管理。二、大宗交易(一)大宗交易的数量与金额要求当沪深交易所市场进行的证券单笔买卖委托达到交易所规定的限额时,可以进行大宗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条件A股单笔交易数量/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港币。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美元。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债券债券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证交字[2006]3号)3.7.1在本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一)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二)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美元;(三)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四)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五)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证会[2012]143号)3.6.1在本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一)A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二)B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港币;(三)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四)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五)债券质押式回购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六)多只A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A股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0万股;(七)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基金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00万份;(八)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千张。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二)大宗交易的申报价格沪深两市通用:1.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其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2.该证券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深交所:权益类证券(包括A股、B股、基金等)大宗交易,从上规定;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债券质押式回购等)大宗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协议确定。(三)大宗交易的申报方式目前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大宗交易需通过专门的大宗交易系统进行申报,尚未实现完全电子化交易。客户如需发起大宗交易委托,须向分支机构营业网点申请,经办人员通过经纨业务服务平台向营运中心进行大宗交易申报,而后营运中心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向交易所进行人工申报。申报方式对手方价格数量成交申报•要求明确指定价格和数量。•成交申报指令在协议平台确认成交前可以撤销。有协商确定满足最低数量要求定价申报(仅限深交所)•市场所有参与者可以提交成交申报申请按指定的价格与定价申报全部或部分成交,交易主机按时间优先顺序配对成交。•定价申报的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无客户指定满足最低数量要求意向申报•不承担成交义务,意向申报指令可以撤销。•意向申报应当真实有效。•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大宗交易单笔买卖最低申报数量成交。无无需指定无需指定定价申报和意向申报的区别定价申报仅限于深交所业务。客户可以在没有对手的情况下提交买卖申请,系统冻结相应的资金或证券。定价申报可以在申报的价格下全部或部分成交,未成交部分可以撤单如未成交数量或金额小于大宗交易最低限额,将被深交所自动撤单。意向申报是沪深交易所都有的业务。客户可以在没有对手的情况下提交买卖意向,系统不冻结相应的资金或证券。意向申报不会成交,客户在与对手协商成功后重新进行成交申报。(四)大宗交易的收费大宗交易佣金、印花税比率等同于普通证券交易。交易所对证券公司大宗交易的收费(一级费用)有相应的优惠,分支机构对客户的佣金由分支机构自行决定,总部没有统一规定。如分支机构需要给予客户大宗交易优惠佣金,需于大宗交易申报前调整,并于次日调回原佣金。交易所一级费用优惠:大宗交易的“交易经手费”按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下同品种证券的交易经手费率标准下浮(其中,股票、基金下浮30%,债券、债券回购下浮10%),其它费用同集中竞价交易。(五)大宗交易的信息披露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股份,应当严格履行“大非”大宗交易报告制度,应当提醒客户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义务,并对超比例的委托实施必要的限制。',)


  • 编号:1700773446
  • 分类:其他文档
  • 软件: wps,office word
  • 大小:5页
  • 格式:docx
  • 风格: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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