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我国证券业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不足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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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我国证券业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不足与完善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我国的证券业也得以蓬勃。但是,高速的同时也伴随着市场的不完善。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仍处于低效率运行的状态,在市场规范和运行机制方面存在诸多的不足,在证券业信息方面相对滞后,尤其在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法律制度上存在缺陷,从而使得相关立法及司法并未发挥有利作用,导致者遭受损失而难以获得民事赔偿。本文试就上市信息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解决证券市场上多发的,影响大的,亟待解决的因虚假陈述损害者合法利益的一些问题。XX关键词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责任XX一、虚假陈述行为的界定XX(一)虚假陈述的概念在证券市场上,信息制度无论对者还是发行人都意义重大。完善的信息制度能有助于者正确的决定方向,不断提高市场效率。然而在现实中,一些上市往往进行虚假的信息从而维护一己私利,损害了广大者的利益。那么何谓虚假陈述,一些学者认为,虚假陈述是指信息义务人违反信息义务,在提交或公布的信息文件中作出违背事实的陈述或记载。另一些学者则认为,虚假陈述是证券市场主体及其所属人员,对证券活动的事实,性质,前景等事项作出不实,误导或遗漏的陈述,致使者因不明而产生损失的违法行为。纵观我国的《证券法》并没有对虚假陈述做一个统一的定义,但颁布的《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中对虚假陈述做了如下定义:信息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信息的行为。应该说,此规定较为全面的对虚假陈述进行了概括。(二)虚假陈述的表现形式XX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虚假陈述大致可以分为: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和不正当。(1)虚假记载,是指信息义务人在信息时,将客观不存在的事实在信息文件中予以记载的行为.例如,虚构者权益,虚增利润等行为即属于虚假记载.(2)误导性陈述,是指虚假陈述行为人在信息文件中或者通过做出使人对其行为发生错误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应该说,误导性陈述所陈述的事项是真实的,但者对其的理解则可能有多种,同时这种误解不易被发现。(3)重大遗漏,是指信息义务人在信息文件中未将应当记载的事项完全或者部分予以记载。重大遗漏可以是全部遗漏也存在部分遗漏,但无论哪种形式的重大遗漏都是一种消极的虚假陈述.(4)不正当,是指信息义务人未在适当期限内或者以法定方式公开应当的信息.正当信息应该满足信息制度的基本原则,即真实性、及时性、易得性、适用性原则。XX二、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制度的不足XX(一)虚假陈述民事诉讼困难,诉讼落后根据XX每年的行处罚案件数量显示:03年-09年分别为35件,43件,43件,38件,35件,52件,50件。以此案件的数量可以说明虚假陈述的民事案件少之又少。究其原因,虚假陈述的民事案件必须依据前置程序提起。根据《若干规定》第6条的规定,当事人必须持有相关机关的行处罚决定或者人民XX的刑事裁判书才能提起民事诉讼.无疑,这对于广大的中小者来讲增加了不小的难度.当者在已知晓发行人虚假陈述时,却因为相关部门漫长的调查而无法及时进行民事诉讼,这就大大增加了诉讼成本。同时,通过对我国一些虚假陈述的典型案件的了解,诸如银广夏案,联谊案,就会发现者在路上的艰辛,诉讼时间长,花费巨大,获赔困难,执行困难等等。应该说在银广夏民事赔偿案件中获赔的847名者只是广大受损利益人中的冰山一角,绝大多数的受损者都没有机会或能力在艰难的民事诉讼中获赔。XX同时,我国法律法规对虚假陈述的行责任规定详细,但缺乏对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者往往找不到维护自身权益的具体措施。例如,未规定有关委托投票书征集的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对一些民事责任的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有待完善等等。(二)证券市场相关立法不完善XX我国《证券法》对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规定比较零散,未系统。的《若干规定》应该算是目前国内较为详细的规定了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法规。在司法中,也多以《若干规定》来处理类虚假陈述的案件。但是纵观我国的法律体系,作为司法解释的《若干规定》效力层次相对较低,相对缺乏权威性,这势必不利于我国规制证券业虚假陈述行为,应该尽快相关法律来进一步的规制此类行为。具体到《若干规定》中的条款,仅是对现实中一些微观问题的把握,缺乏宏观性。因此导致了其规定并不系统。并且《若干规定》中一些具体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从而影响了整个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制度运行的效果。同时,在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赔偿方面的规定存在严重不足,赔偿范围狭窄。对许多间接损失,机会利益损失都没有相关的规定,往往致使者因上市虚假陈述行为导致的股价波动的大部分损失无法获赔。上市违法成本低也间接了虚假陈述的行为,不易于证券市场的健康.XX(三)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制度实体方面存在缺陷在确定管辖XX上存在不合理因素.在管辖权上,限制了原告在有多个被告的情况下选择管辖XX的权利,并有可能滋生出地方保护主义,过分保护上市的诉讼权。XX在对虚假陈述揭露日的界定上存在漏洞。《若干规定》第12条规定: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在此规定中,并没有对传播的媒介予以详细的规定,那就容易造成一些传播面小的对虚假陈述的的日期成为揭露日,而事实上,广大公众在此日期甚至此后的一段时间内并不知情。可见,此规定是存在不合理性的。试析我国证券业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不足与完善(3)三、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一)完善虚假陈述民事诉讼制度确立人数不确定的诉讼代表人制度。集团诉讼起源于12,13世纪的,而在得到全面的一项诉讼模式。集团诉讼是处理私人证券欺诈案件的主要诉讼模式。但这种诉讼模式结构复杂,对法和律师的素质要求很高。虽然集团诉讼是一种先进的模式。但立足于我国的,立即采用的希望不大。从我国现有的诉讼形式来看,《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制度较为适合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案件。因为这种诉讼既可以节省司法,又能照顾到广大者分布广泛、势力弱小的特点,同时又保障诉讼的经济性。还可以借鉴国外的司法经验,组成强有力的律师团队,利用律师的专业优势和集团优势,让广大的受损者主动登记,律师全程负责,最终使者利益维护系统和规模。XX“同时,立法者应尽量优化前置程序".“应该说,作为民事诉讼提起的前置程”序是一把双刃剑.如前所述,它的弊端是增加了诉讼成本,增长诉讼时间等。但“”同时,正是因为有了前置程序,通过行机关和刑事机关的介入,从客观上已经证明虚假陈述的存在,相对减轻了原告的举证责任。那如何在司法中恰当运用前置程序,使者的诉权得到平衡,值得深入的探讨。(二)提高立法层次,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如前所述,《若干规定》的权威性不高,实际操作的效果并不理想,在进一步构建法治XX的号召下,应该有专门的法律来规制证券业的虚假陈述行为.同时根据法学理论中的相关准则制定上市的信息准则,该准则要作为上市组织信息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行为规范,是上市履行信息义务的准绳。准则应该包括持续、对称、诚信等原则。通过用此准则严格约束上市的信息行为,使责任主体严于律己,防患于未然,尽量杜绝虚假陈述的行为。XX同时鉴于颁布的法律如果不具有可操作性,那就是一纸空文,毫无意义。法律在中要表现出有用性和可用性,就需要通过可操作性来实现。在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制度中,例如诉讼费用的预付,退还和判决的执行问题都相对缺乏可操作性,需要在具体中不断进行探讨,不断优化法律.XX(三)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XX鉴于我国民事诉讼的诸多困难,国外的ADR(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应该说,现代意义上的ADR是以XX审判权和当事人的诉权存在为前提的,仅仅是提供了诉讼外解决纠纷的途径和方法,并没有排斥和取代诉讼。具体来讲,我国可以采用协商,调解,仲裁等多种形式来解决虚假陈述民事案件。应该说,协商和调解是相对比较温和的解决机制,也是最经济,省时的方式。为了防止纠纷的进一步扩大,在现实中采用协商和调解是最便捷的方式。同样,正是由于其便捷性,往往也缺乏权威性和约束性,因此相对更具专业性的仲裁就会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四)完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民事责任制度规定的再完美没有完善的赔偿制度的支撑就形同虚设。不得不说我国的赔偿制度还有相当多的不足。在实际的案件中,者的损失范围认定小、获赔难已是公认的事实。除前述的诉讼困难是一大因素外,法律的缺失也是一大因素。因此,立法者应充分的借鉴经济学理论及的经验,尽快在立法中完整的规定者损失的范围和者的获赔机制。此外,完善赔偿辅助机制也是重点。一方面,应尽快成立者权益保障协会,在者利益受损情况下有相对强势的组织协助其。同时成立基金组织,该组织的来源可以在证券交易中的税收,费用中提取以便于为者寻求救济时提供物质保证。另一方面,针对上市,应强制其建立保险责任制度,使者的损失可以通过保险制度得到有力的赔偿。并且在证券市场上确立民事赔偿优先原则,使者获得的民事赔偿能更迅捷的实现。上一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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