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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家政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与保姆服务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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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合同法律关系


('第1页共20页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家政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篇一:家政服务合同纠纷案例一一切用数据说话优质追账款、智能合同服务家政服务合同纠纷案例一近日,消费者闫女士到方庄工商所投诉,闫女士与某家政公司签定雇用一名保姆协议,公司保姆在消费者家中工作半天后离开再无消息。之后消费者找到签约家政公司要求退还所交服务费600元,公司拒绝退还,不退理由是保姆离开是因为你们不想用她,是你们给气走的。在双方无第2页共20页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消费者申诉到方庄工商所。工作人员分别与家政公司、消费者进行调解,最后经过调解退还消费者信息服务费540元,双方均表示满意。评析:近几年,家政服务公司与消费者之间投诉量有上升趋势,主要是部分公司在招聘人员匮乏的情况下,从社会上找来打工人员不经过正规培训直接上岗,家政服务公司不按行业协会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消费者在找寻保姆之前应当根据自身需要确定标准,明确与家政公司以及保姆之间的法律关系。如果家政公司以公司名义与雇主签订合同并提供家政服务,两者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如果由于家政服务人员的责任而给雇主带来损失,应由家政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姆与雇主之间并不直接建立法律关系。本案既是这种情况,家政公司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保姆服务,不能因第3页共20页保姆个人原因而回避自身的责任。最终通过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通过调解的方式达成的方案符合法律规定和现实情况,较好处理了市场交易矛盾。但是如果消费者是通过中介公司或者熟人介绍聘请的保姆,雇主和保姆之间是雇佣民事关系,保姆提供家政服务的方式受雇主的指挥与分配,在饮食起居等方面也会受到雇主一定程度的管理,双方具有人身依附关系,当出现纠纷时,就只能向保姆个人主张权利解决矛盾。因此,无论是通过哪种方式找的家政服务,一定要有签合同的意识,具体的服务主体、服务内容、工资数额、福利待遇、责任承担方式等都要形成文字性的东西。看家政服务公司是否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服务人员是否具备健康证、工作证等,不要选择在小区贴广告或流动的“野家政”。这样在解决纠纷时就能明确责任主体,合法有效地处理矛盾。第4页共20页篇二:家政服务合同纠纷如何解决家政服务合同纠纷如何解决本人与一家会员制家政服务公司签订一年期合同,聘用一名服务员,并给该公司交了一次性注册费5200元,并预付一年的管理费与会员年费7968元,以及信用保证金4000元。服务员在服务5个月后以家中有病人为由辞职,该公司给更换一名服务人员,不满意,要求再换,回答目前价位没有合适的,要么就得再加钱找高价位的,发短信催不予回答。我开始在其他中介公司找人,二十天后,原服务员返回,说已找到新公司,本人想聘回原服务员,就要求与该公司解除合同,退回预付的费用,客服同意退还剩余的管理费、年费及部分保证金,但后又反悔,该公司总经理以合同中规定“只有更换3人后,我方才有权解除合同”,“非因违约而正常解除合同的,退还剩余的费用及保证金”,第5页共20页目前我方未更换第3人,不能解除合同,违约不退还剩余的费用及保证金。我该如何要回我的费用呢?家政服务法律法规待改善安徽保姆周岱兰在沪打工时坠楼受伤的工伤保险困境,戳中了中国家政服务业亟待明确的若干重要法律关系,引发了相关的商业保险新险种。从7月1日起,上海将推出家政服务综合保险,雇主购买年保费30元,家政服务员若在服务中发生意外事故,最高可获赔10万元。这一看似可以促使家政服务业走出意外事故困扰的新举措,要真正落实,其实还有很多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一、谁是雇主?家政服务面对的角色困境上海即将实行的家政服务综合保险是非强制的商业保险,由雇主购买。然而,到底谁是俗称为“保姆”的家政服务员的雇主?看似同样给居民家庭提供服务的保姆们,却面临着似是而非的不同雇主。而不同的雇佣劳动关系,第6页共20页将产生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那些通过亲朋好友或者中介公司介绍后自雇保姆的人来说,他们既是保姆们提供的家庭服务的消费者,也是保姆的雇主,无论是否有书面合同,与保姆之间都形成雇佣劳动关系,按双方的约定向保姆支付工资,对保姆的服务提出要求,对保姆的工作和日常生活进行管理,并承担法律规定的雇主义务和双方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管理不善发生意外事故,他们就须为自己的主观过错承担法律责任。对于那些与家政服务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后,由家政公司派员承担家务劳动的消费者来说,他们与家政公司形成的是花钱买劳务的关系,保姆是家政公司的员工,依公司和消费者约定提供上门劳务服务。劳动场所虽然不在家政公司,并不由此改变保姆们与家政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家政公司应当与保姆签订劳动合同,为之第7页共20页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费,履行企业雇主对员工的审查、培训、考核、调动、使用等管理权利和义务,从消费者支付的报酬中提取必要的管理费,并为保姆发工资。如果保姆不慎发生意外事故,家政公司将要承担雇主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由于家庭自请自聘保姆不受《劳动法》约束,而法律、行政法规尚缺乏对家政服务的规范,保姆与家庭和个人雇主之间的关系只能按彼此约定来调整,这显然不利于维护各自的权益。二、中介人还是经营者?家政公司的职能困境6月23日新华网报道了广州一家家政公司走马灯似地频频给保姆换雇主、以骗取高额中介费的黑幕。这促使人们在选择保姆公司及其服务时,一定要弄清对方的性质、实力、诚信度,关注与家政公司合同的性质,在对方提供的到底是中介还是劳务承包服务问题上不容含糊。第8页共20页近年来,保姆市场发展迅速,深圳、大连等地出现有大学学历甚至硕士学位的高级保姆、特级保姆;一些地方的家政公司、家政学校还积极注册诸如“米脂婆姨”、“川妹子”等服务商标,打造服务品牌;还有的家政公司传出已向国外提供保姆服务的新闻,雄心勃勃要挑战国际上知名的“菲佣”服务。然而,如果透过这种种浮华,就会发现多数家政服务企业的品牌意识并未走出职能误区——普遍迷恋劳务中介,而无心、无力组织、管理起相对稳定、具有规范化标准服务水准的保姆队伍。服务商标的注册,更多是地方政府的意志和行为,还没有形成企业自觉的意识和市场行为。而社会对家政服务的庞大需求,越来越注重服务的诚信、优质化,这不仅是对保姆自身业务能力的要求,更是对家政公司资质、诚信度和职能的要求,意味着公司和家政服务员之间须订立劳动合同,建立聘用关系,即创建第9页共20页“员工制家政公司”。家庭和个人消费者不再和保姆个人建立雇佣劳动关系,而是面对家政公司。不合要求的保姆可以更换,直到基本满意。而无法保证质量的保姆中介服务则受到普遍的冷淡与厌烦。三、法制化还是无序化?家政公司亟待规范保姆坠楼的悲剧一再上演,却又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困扰着数百万保姆大军;保姆失职、偷窃,造成服务对象家庭成员人身、财产严重损失,成为许多家庭挥之不去的噩梦。家政服务市场的种种困惑,缘于这一市场总体上的无法可依。《深圳经济特区家庭服务业条例》这一地方法规,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于20XX年3月诞生的。这一条例的基本要点,是规范家庭服务业经营者、消费者、服务人员三者的权利义务关系。鼓励经营者以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从事家庭服务业;经营者应依法与家庭服务人第10页共20页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家庭服务人员的劳动待遇及工资支付方式,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经营者应直接与家庭服务消费者建立服务关系,签订家庭服务合同,指派服务人员向消费者提供服务。5月29日,新华社报道了“深圳出现首批‘员工制保姆’保姆也领工资单”的新闻。员工制保姆,是家政服务市场法制化的必然产物,是提升家政服务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品牌形象的必由之路。然而,目前毕竟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家政服务规章,距这方面的行政法规和法律当然就更远些。这与依法治国、建立完善的家政服务市场的目标是很不相称的,亟待立法机关重视。维权擅用法律20XX-12-3009:11松花江网第11页共20页家政服务业的普及和发展,给忙碌的城市居民带来了极大便利,使许多人从繁重的家务劳动中解脱出来,以便从事职业活动和休闲娱乐,这一趋势符合家庭服务社会化的方向。然而,有一利必有一弊,家政服务业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雇员和雇主、服务提供者和服务接受者之间的矛盾也时有发生。家政服务业的普及和发展,给忙碌的城市居民带来了极大便利,使许多人从繁重的家务劳动中解脱出来,以便从事职业活动和休闲娱乐,这一趋势符合家庭服务社会化的方向。然而,有一利必有一弊,家政服务业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雇员和雇主、服务提供者和服务接受者之间的矛盾也时有发生。从法律的角度讲,在这些矛盾和冲突中,属于雇员和雇主的纠纷,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比如保姆和雇主;属于服务提供者和服务接受者的纠纷,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第12页共20页法,比如月子公司和产妇。纠纷的类型不同,适用的法律自然有所区别。然而,无论属于何种法律关系,双方都应当遵守法律、信守合同、讲究诚信。一旦构成欺诈行为,还须双倍赔偿服务接受者的损失。同时,居民们在雇保姆和接受服务时一定要慎重选择,三思而行,认清服务提供者的资质和资格,不能偏听偏信,草率签约。又是一年年终时。随着新旧交替导致家政服务需求的增加和保姆“返乡潮”矛盾的来临,“保姆荒”问题无疑会更为严重。按以往惯例,一些家政服务公司及雇主往往会不得不放宽录用条件,由此出现的纠纷自然也会随之大增。希望雇佣双方都能够切实注意安全,避免损害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家政纠纷维权方略案例一:防护缺失擦窗坠亡谁该担责第13页共20页20XX年11月10日,刘女士来到王先生家提供保洁服务,家政公司收取了10元介绍费。当天保洁工作结束后,王先生以每小时15元的价格支付刘女士75元。第二天,刘女士自10时起继续在王先生家中从事保洁工作,一直工作到15时30分,在擦南阳台玻璃窗时不慎连人带窗从五层楼摔落,经抢救无效于当天19时死亡。其间,王先生垫付了1万余元医疗费。事后,刘女士丈夫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雇主王先生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代理费等共计88万余元,家政公司及公司负责人李女士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此,王先生辩称,事发时刘女士确实在他家中从事家政服务,但认为该案属于一起工伤事故,刘女士是受家政公司指派去他家服务,因为家政公司没有对保洁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导致事故发生,家政公司应担责;刘女士当时骑在窗框上进行擦拭,自身未尽注意义务致摔落死亡,也应承担部分责任。第14页共20页家政公司则辩称,刘女士不是公司员工,公司只起中介作用,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李女士则称,她是家政公司负责人,事故前一天是她用公司名义介绍刘女士去王先生家进行服务的,故不应由她个人承担赔偿责任。说法:法院审理后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雇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刘女士作为一名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应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基本安全注意义务。事故发生时,刘女士在无人协助,亦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即从事擦拭五楼阳台窗户较为危险的高空作业,忽视了自身的安全注意义务,主观上也放任了危险的发生。刘女士本人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家政公司仅起中介作用,李女士是职务行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酌定由王先生承担25%的赔偿责任。第15页共20页案例二:保姆假期摔伤雇主补偿20XX年2月20日9时左右,保姆王某像往常一样一手端着狗粮,一手牵着狗链子走过台阶,准备把狗关进笼子后再喂食。但那天狗有些激动便挣扎起来,又加之当天下雪路滑,保姆就在下台阶的时候摔倒了,之后雇主的司机周某开车将其送往医院。王某治疗此次摔伤共花费医药费两万余元。经鉴定,王某摔倒致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事后,王某向雇主张某夫妇索要相关费用未果,便将二人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张某夫妇负担其因喂狗摔伤花费的医疗费等系列费用共计5万余元,并支付2200元工资。庭审中,张某夫妇称事发当天其实是王某放假休息的时间,王某是在放假期间自行回到雇主家中从事家政服务,为此提供了小区物业公司前台的记录,表明保姆王某放假两天,喂狗、喂鱼的差事交给司机周某。第16页共20页说法:法院认为,王某虽是在为张某夫妇提供服务期间受伤,但是张某夫妇已经证明事发当天是王某的休息日,所以王某要求张某夫妇承担侵权责任不予支持。但考虑到王某是在为张某夫妇提供服务时受伤,并且放弃了休息的时间,张某夫妇作为受益方,应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王某适当补偿。最终,法院酌情判令张某夫妇补偿王某1万元,并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例三:保姆致伤幼儿应当赔偿损失20XX年1月21日,因托儿所已放寒假,而旧历年底的生意实在紧张,郭萍只好考虑请保姆照顾年仅3岁的儿子。几番比较,郭萍最终在保姆市场与潘丽达成协议,而郭萍再三表示只要将儿子带好就行。可次日下午,正在打点生意的郭萍接到邻居电话,说其儿子在家啼哭不止。郭萍心急火燎的回家一看,儿子全身都是水泡,周围是打碎的热第17页共20页水瓶。原来,潘丽为找同乡玩耍,上午便将孩子反锁在家中。孩子因长时间饥饿难忍,在翻动桌上食物时撞倒盛满开水的热水瓶。说法:潘丽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也指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潘丽明知郭萍的要求只是照顾好儿子,明知孩子由于年幼没有辨别和自理能力,如果自己长时间远离工作地点,极易造成难于意料的不篇三:家政服务合同纠纷案分析家政服务合同纠纷案分析近日,消费者闫女士到天河区工商所投诉,闫女士与某家政公司签定雇用一名保姆协议,公司保姆在消费者家第18页共20页中工作半天后离开再无消息。之后消费者找到签约家政公司要求退还所交服务费600元,公司拒绝退还,不退理由是保姆离开是因为你们不想用她,是你们给气走的。在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消费者申诉到天河区工商所。工作人员分别与家政公司、消费者进行调解,最后经过调解退还消费者信息服务费540元,双方均表示满意。评析:近几年,家政服务公司与消费者之间投诉量有上升趋势,主要是部分公司在招聘人员匮乏的情况下,从社会上找来打工人员不经过正规培训直接上岗,家政服务公司不按行业协会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消费者在找寻保姆之前应当根据自身需要确定标准,明确与家政公司以及保姆之间的法律关系。如果家政公司以公司名义与雇主签订合同并提供家政服务,两者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如果由于家政服务人员第19页共20页的责任而给雇主带来损失,应由家政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姆与雇主之间并不直接建立法律关系。本案既是这种情况,家政公司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保姆服务,不能因保姆个人原因而回避自身的责任。最终通过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通过调解的方式达成的方案符合法律规定和现实情况,较好处理了市场交易矛盾。广州家事无忧家庭服务有限公司的员工,都是经过正规培训,内部考试合格,考取资格证后,才面向客户的,服务质量很高。但是如果消费者是通过中介公司或者熟人介绍聘请的保姆,雇主和保姆之间是雇佣民事关系,保姆提供家政服务的方式受雇主的指挥与分配,在饮食起居等方面也会受到雇主一定程度的管理,双方具有人身依附关系,当出现纠纷时,就只能向保姆个人主张权利解决矛盾。第20页共20页因此,无论是通过哪种方式找的家政服务,一定要有签合同的意识,具体的服务主体、服务内容、工资数额、福利待遇、责任承担方式等都要形成文字性的东西。看家政服务公司是否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服务人员是否具备健康证、工作证等,不要选择在小区贴广告或流动的“野家政”。这样在解决纠纷时就能明确责任主体,合法有效地处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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