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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诉状(离婚纠纷),合伙纠纷民事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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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诉状(离婚纠纷)


('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原审被告):,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身份证号,电话。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女/男,年月日出生,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身份证号,电话。上诉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号民事判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上诉。诉讼请求:一、改判号民事判决书第项,判决归上诉人抚养;二、如二审法院仍旧判决子女归女方抚养,则改判号民事判决书第项,判决上诉人每两周可探视一次,一次两天;三、改判号民事判决书第项中关于房屋的分割内容,认定上诉人撤销赠与成立,号房屋为归上诉人所有,被上诉人仅享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所对应的折价;四、一二审诉讼费由双方平均承担。事实及理由:一、一审判决女儿归原告方抚养,对女儿成长不利婚生女现年,已超过两周岁,依法可以判归父亲抚养。且其处在成长的关键阶段,今后需面临入托、入学等众多人生环节。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在一审第一次开庭中自述在企业供职、第二次开庭又表示自己在北京公司。不论其职业真伪,起码颇不稳定。且原告自称银行卡中余额仅有217元,基本无财产可言,根本不具备提供孩子正常成长的基本经济能力。原告既然自述就业,必然会将养育子女的责任转移到其父母身上,但原告自述其父母长期患病,显然无照顾幼女能力。加之原告母亲长期患有焦虑症、脾气暴躁、行事极端,对幼女成长极其不利。第1页/共4页总之,被上诉人在北京无财产、无房屋、无户口、无稳定工作、且在其父母带病的情况下,根本无法为幼女提供健康适宜的成长环境。上诉人及其父母,对孩子感情深厚,无论在原告孕产还是孩子养育期间都付出了巨大心力和物质。各方面条件均更有利。因此,将子女判归上诉人抚养,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二、一审法院对探望权的判决频率过低,时间过少,割裂了被告方与女儿的正常亲情联系如二审法院不同意将子女抚养权判归上诉人,上诉人则要求对探望权进行改判。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离婚纠纷期间,被上诉人一直不让上诉人接触子女,上诉人为保护幼儿身心,不愿与被上诉人一家发生冲突,争抢子女。但内心一直极度渴望与女儿的亲情,由于被上诉人的刻意隔离,已导致父女祖父母与孙辈无法相认。被告方对孩子无一日不思念,上述隔离对上诉人及其父母心理感情伤害巨大。一审法院所判决的一个月可以探视子女一次,一次一天,频率显然过低,时间过短。上诉人于情于理都无法接受。三、一审将婚前购买的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存在明显的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一审基本情况:……根据以上情况,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主要存在以下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错误:(一)上诉人约定房屋为共有应认定为赠与性质,依法有权在不动产产权变动之前撤销赠与,房屋应判归所有,被上诉人只能享有婚后还贷部分所对应的折价。根据……的规定,……。本案中,上诉人在结婚第二天将个人名下的房屋约定为夫妻共有,应视为将其中的一半赠与给了被上诉人,应认定为赠与行为,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该条规定,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第2页/共4页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上诉人在一审时明示法庭要撤销赠与,房屋就应当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归上诉人所有,被上诉人仅享有婚后共同还贷所对应的折价。一审法院在被告明示撤销赠与的前提下,对于夫妻财产约定是不是适用赠与,被告有无撤销权等未做任何论述和考虑,因认定夫妻财产约定有效,就认定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是明显的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二)从“夫妻财产约定”内容看,赠与也是附条件和义务的,现条件和义务未达成,赠与理应可以被撤销。因此,从这个角度,上诉人也完全可以撤销赠与,一审法院漠视被告撤销赠与的主张,也是明显的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三)一审法院对上诉人父母对房屋的出资认为是债权问题,在被告提交了证据的情况下不处理,也是适用法律的错误,房屋如果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父母对房屋的出资也应当认定为双方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才对。一审中,上诉人(原审被告)已向法庭提交了证据,可以证明父母曾向房屋出资元。该元为投资款,理应享有相应份额的投资利益,未经共同投资人同意,将房屋单独处分,侵犯了父母的财产权益。而且,在……一审法官未认定双方存在投资关系,但认为这是债权问题(判决书第6页),既然认为双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在认定房屋为共有的前提下,在已提交了全部证据的情况下,对父母的出资理应认定为共同债务方为公平,对此,在提交证据父母出资凭证时,也在证明内容里提到过,即便法官认可了房屋的共同性质,父母的出资及增值也应一并认定为债务才对,一审法官并未处理,也是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第3页/共4页四、即便按照一审法官的认定,其房屋折价的计算方法也出现了严重的错误。正确的计算公式应为: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出现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理应改判,请二审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本案。此致人民法院上诉人:年月日第4页/共4页',)


  • 编号:1700768571
  • 分类:其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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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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