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辩护词范文,刑事案件谅解书模板格式范文
本作品内容为刑事案件辩护词范文,格式为 doc ,大小 20008 KB ,页数为 5页
('刑事案件辩护词范文刑事案件,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下面是的整理的刑事案件辩护词范文。刑事案件辩护词范文辩护词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上海伟创接受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并指派我担任的辩护人,在征得其本人同意后依法出庭参加诉讼,开庭前我们仔细查阅了书和主要的证据材料,会见了被告人,1刚才又听取了法庭调查,对本案有了清楚的了解,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一、构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建议对其减轻处罚。因为被告人在外多年,基于内心的真诚悔悟,接受公安机关的劝说而投案,充分说明其悔罪之心,并且其在中所起的作用较小,因此建议对其减轻罚,这样也可以昭示宽严相济的特征,进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认罪态度好,无前科,社会危害性不大。1、被告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仅仅是站在门外望风,未使用任何暴力手段及恐吓、威胁等言语,也未持凶器,也未通过电话或者其它手段指使,另外通过各被告人的供述及受害人的陈述,可证明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2、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归案后能如实坦白其所犯的罪行,2真诚悔过,表示要痛改前非,这说明被告人已有改恶从善的决心。3、被告人表现一贯良好,在此之前未触犯过国家的法律,无前科,被告人文化程度低,法律知识欠缺,对犯罪行为性质认识不够,其没有能很好的把握自己,而走向了犯罪,归案后,被告人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表示要痛改前非,这说明其主观恶性不大。另外,被告人也未给被害人造成实际损害,被告人的行为虽然构成了犯罪,但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对此,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三、被告人是从犯、初犯、主观恶性小。本案各个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由于地位、作用不同,追究法律责任也应区别对待,依照我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根据本案案情我们分析一下被告人在本案中到底是处于什么地位、起了什么作用,首先通过庭审可以看出并不是本次抢劫行为的提议者、主导者;其次具体的犯罪分工、踩点也不是被告人安排的;再次抢劫使用的凶器并不是事先准备的,也不是他交给其它人的,抢劫过程中其也未携带、3持有凶器;再次在抢劫过程中仅处于望风的角色,未直接实行犯罪,也未通过电话或者其它手段指挥他人抢劫;最后销赃也不是被告人进行的,且被告人仅分得很小一部分赃物。从上述几点事实不难看出被告人参与本次抢劫系处于服从地位,在整个案件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我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此之前从未触犯过国家的法律,属初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初犯的处罚意见,应当依照被告人主观恶性程度,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这一情节请法庭在量刑时能充分予以考虑。四、从本案的量刑协调性来看,对应减轻处罚,被告人与相比,两人均为自首,但的自首是被司法机关因戒毒控制后而主动交待,而被告人的自首是真诚悔悟,主动找到公安机关自首的,这两者有一定的区别;另外在犯罪中属于实行犯,而被告人处于望风地位,两者作用也有一定区别;最终经贵院审理宣三年,因此辩护人恳请从案件各被告人量刑协调一致的角度而对被告人减轻至三年以下刑事责任五、家庭困难,妻子与其,两个孩子一个十一岁,一个六岁均需要其抚养,因此恳请贵院能对其从轻处罚,使其早日回归家庭,4承担做父亲的责任。六、被害人的损失基本追回,本案也未造成被害人身体损伤。纵观本案全部事实,被告人系从犯、初犯、自首,并且认罪态度好,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既未造成财产损失,也未造成,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小,因此恳请法庭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被告人减轻,这既可以使犯罪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又可以使我国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得到落实,给一时失足的被告人以改过自新的机会,真正的实现我国刑法的根本目的。这次被告人犯罪与其法制观念淡薄有关,希望被告人能从中吸取教训,从此永不做违法的事情,悔过自新重新做人。5',)
提供刑事案件辩护词范文,刑事案件谅解书模板格式范文会员下载,编号:1700767500,格式为 docx,文件大小为5页,请使用软件:wps,office word 进行编辑,PPT模板中文字,图片,动画效果均可修改,PPT模板下载后图片无水印,更多精品PPT素材下载尽在某某PPT网。所有作品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并拥有版权或使用权,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963098962@qq.com进行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