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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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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对策


('目录一、汕头市农民工的现状和特点..............................2二、汕头市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3(一)、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31、签订劳动合同比率低,经济利益无法保障.............32、工资待遇低,拖欠工资现象普遍.....................33、工作条件差,劳动强度大、时间长...................44、社会保险、福利、民主政治等权利普遍缺失...........4(二)、农民工权益受侵害的原因.........................51、制度因素.........................................52、经济因素.........................................53、社会文化因素.....................................64、法律制度因素.....................................65、农民工自身因素...................................6三、保障汕头市农民工权益的对策............................6(一)、进一步完善农民工维权法律法规...................7(二)、加大劳动执法力度...............................7(三)、加快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机制...................8(四)、切实保障农民工的社会福利.......................9(五)、加大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10四、结语.................................................10参考文献:...............................................11关于汕头市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对策【内容摘要】农民工是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建设的主力军、服务者,他们为城市的繁荣、农村的发展和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随着汕头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的不断增多,进城务工人员已经日益成为一个规模庞大的特殊社会群体,他们为汕头城市建设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财富,但是,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监督检查措施尚不健全,加之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和能力方面相对缺失,农民工权益受侵犯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在新的形势下,农民工的权益保护问题为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本文结合汕头市农民工的现状,对目前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关键词】汕头市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原因对策农民工是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建设的主力军、服务者,他们为城市的繁荣、农村的发展和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随着汕头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的不断增多,进城务工人员已经日益成为一个规模庞大的特殊社会群体,他们为汕头城市建设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财富,但是,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监督检查措施尚不健全,加之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和能力方面相对缺失,农民工权益受侵犯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在新的形势下,农民工的权益保护问题为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如何更好的发挥农民工的作用,如何更好的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也成为考验政府执政能力的一个重点内容。近年来,汕头市在维护农民工权益做出了很多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仍不能尽如人意。汕头市如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仅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理论课题,也是当前政府亟待解决的重要现实问题。一、汕头市农民工的现状和特点据统计,汕头市现有农民工70.5万人,其中本市农民工55.5万人,外来劳务工15万人。其中男性农民工所占比例是66%,女性比例34%,年龄多在15岁至60岁之间。总体上看,汕头市农民工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以自发性外出为主,主要从事体力劳动,而且流动频繁。据调查,汕头市80%的农民工是通过自发形式外出的,有组织外出的仅占20%,他们大多在建筑业、加工制造业、环卫、餐饮等行业从事脏、累、苦的重体力劳动。二是年轻力壮,学历偏低。2010年汕头市农民工年龄15-30岁占68%,31-40岁占22%,41岁以上的占10%;学历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比例是59.2%,高中文化程度的比例是32.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所占比例仅是8.4%。三是处境艰难,生活窘迫。汕头市农民工月工资均比较低,,主要集中在500-1000元,主要集居于“城中村”、单位闲置房或建筑工地等“城市角落”,仅租赁房屋居住和寄居“宿舍、工棚”的比例就高达90%。1近年来,汕头市委市政府以人为本,加强领导,采取措施,保障农民工的各项合法权益,在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当前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容忽视。二、汕头市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1、签订劳动合同比率低,经济利益无法保障为降低用工成本,规避劳动合同带来的各种义务,雇佣农民工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在汕头市个体私营企业普遍存在。据调查,汕头市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于25%,在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不履行、不规范的现象极为普遍。有些企业甚至随意更改或解除劳动合同,不按规定支付经济报酬。由于没有劳动合同的制约,用工单位强求农民工超时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不负工伤责任,不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等违法现象大比比皆是。2、工资待遇低,拖欠工资现象普遍农民工进城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对他们的工资级别进行明确规定,只能由用人单位来决定如何支付他们的报酬。在这种没有标准的情况下,农民工的付出与所得不成正比,他们的报酬往往只相当于正式职工的一半,甚至更少。自今年7月份开始,汕头市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680元,但在劳动监察部门发现仍有部分的个体私营企业的工资达不到这一标准,而且工资被拖欠、克扣甚至拒付的现象还时有发生。2010年以来,汕头市劳动保障部门共受理查处了200宗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案件,为2000余名农民工追讨工资达250余万元,但目前这一现象仍未得到根本解决。3、工作条件差,劳动强度大、时间长农民工拿着最低的工资,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劳动环境差、危险性高的工作岗位,干着最重、最苦、最累、最危险的工作,而这些岗位又往往缺乏劳动保护。有些个体、私营企业受经济利益驱使,为了降低成本,在有毒有害岗位大量使用农民工,不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具,不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造成农民工长期处于极为恶劣的工作环境中,导致农民工罹患职业病和遭遇工伤事故的比例很高。而且农民工超时加班现象普遍,一些用人单位只着眼于眼前利益,不顾及农民工的安全和身心健康,采取延长劳动时间,加大劳动强度的方法从农民工身上榨取更多利润,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身心健康。4、社会保险、福利、民主政治等权利普遍缺失每个劳动者都应该享有享受国家和用人单位提供的福利设施和2种种福利待遇,在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获得应得到的物质帮助。但是,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不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另外,大部分农民工也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意识,认为就是参保了也不能享受到正常的权利,拒绝参加社会保险的现象也普遍存在。由于许多农民工没有参加工伤、医疗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和生病治疗享受不到相应的待遇,农民工遇到困难不能及时得到有效救济。有相当多的农民工即使在工作岗位成为技术骨干,职位仍然很难升迁,一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农民工甚至不能参加用人单位的职工大会。每个公民该享有民主政治权利,但是由于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渠道不畅通,绝大多数农民工很少参加户口所在地和就业地的民主选举,很难享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此外,农民工很少能得到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业余文化生活贫乏,子女入学普遍存在困难,种种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应该享有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及公民权利严重普遍缺失。(二)、农民工权益受侵害的原因1、制度因素户籍管理制度是造成城镇、农村人口区别待遇的主要因素,它反映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各方面。例如有些用人单位认为农民工流动性大,不愿雇佣他们,有些单位嫌要为农民工提供住所不愿招用他们,有的工种和岗位则受到明显的户籍限制。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农民工与城镇居民相比就业空间小,就业机会少,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为了生存,农民工不得不委曲求全,接受用人单位提出的苛刻条件和要求。2、经济因素一些地方政府一味追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了稳定和吸引投资方的投资,不惜牺牲农民工的权利;另一方面,城乡劳动力资源过剩,竞争十分激烈,大多数农民工缺乏竞争优势,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使劳动力市场呈现资方市场。3、社会文化因素“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目前在农民工问题的讨3论中常常作为被同情者被述及。由于沿用“农民”概念,使得歧视性的身份制度在城市空间中得以延伸、再生。社会特别是城市居民大多歧视农民工,使得农民工在一个如此极为不利的社会环境中得不到价值认同,也就谈不上全面的权益保障。4、法律制度因素虽然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但立法仍然相对滞后,许多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缺乏及时、完善、有效的救济程序。劳动保障部门监察力度不够,各地劳动保障工作任务繁重,人员配备却严重不足,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格是导致民工权益受到侵害的重要原因。5、农民工自身因素大多数农民工由于长期生活在农村,受教育机会少,绝大多数是小学或中学水平,且大多数没有经过任何职业教育和培训,缺乏劳动技能,只能从事无差别的体力劳动;法制意识也比较淡薄,维权意识不强,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懂得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三、保障汕头市农民工权益的对策切实做好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可持续地稳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笔者建议:(一)、进一步完善农民工维权法律法规目前,除了《劳动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之外,对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几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针对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及其在权益保障问题上的复杂性,建议应尽快制定、出台《农民工权益保护法》,为广大农民工提供法律上的保护和保障,促进农民工向非农产业转移,维护社会稳定。同时,汕头市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配套地方法规,对农民工周(日)工作的时间、基本小时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社会保险、子女教育等具体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二)、加大劳动执法力度当前农民工权益受侵害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既定的法律、政策得4不到有效实施,因此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既要有法可依,更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劳动监察执法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查处侵犯农民工权益问题事件的主要职责,继续把解决农民工工资和劳动保护问题作为劳动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切实解决执行劳动法不到位问题,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的经济制裁和行政处罚。继续推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从制度上不断完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长效机制。对个体私营企业存在的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以及工时过长、不支付加班工资和劳动环境恶劣等环节上加强监察。在监察措施上,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雇佣农民工较多的建筑、餐饮、加工服务行业等进行监察,防止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和不及时支付工资、无提供劳动保护等违法行为。开通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热线,对举报投诉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不断充实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增加监察人员编制,力抓监察工作人员的专项培训,全面提高劳动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并要从财政预算上保障开展劳动监察工作经费和人员工资。(三)、加快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机制建立社会保障机制是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根本所在。一是要尽快建立适合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首先最迫切的保障项目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主要是在条件较差的第二劳动力市场,农民工因工致伤、致残甚至致命的事故时有发生,并因此生产一系列的劳资纠纷,因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应当作为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项目尽快确立;其次是建立农民工的医疗保障。对于那些职业比较稳定,住所相对固定,应实行与城镇职工相同的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对无固定职业且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可不参加一般医疗保险,而建立大病保险,特别是对现今实行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在农村转移就业人员中大力推行。再次是把农民工的养老保险纳入有差别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对于职业相对稳定、有固定收入、在城镇居住达到一定年限的农民工,将他们逐步纳入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而对于不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则可以采取过渡性措施,实行低费率、低缴费基数,缴费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双方共同负担的方式来加以解决。(四)、切实保障农民工的社会福利一要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政府应当允许在城市有合法固定住所、职业稳定和有生活来源的农民工获得市民身份。可以参照国际上通行的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以职业划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二要着力解决好农民工子女的就学问题。农民工所在城市政府要通过设立农民工子女教育专项资金、增加师资力量等措施努力增加优质教育资源,简化中小学入学手续,降低入学门槛,从而确保“流动儿童”接受到高水平的义务教育。农民工所在农村政府和学校应积极组织“留守子女”与父母之间开展定期书信、定期电话活动,促进其与父母的沟通。进一步增加农村寄宿制学校数量和规模,尽量为较高年级学生提供食宿条件并设立生活辅导老师,以弥补家庭教育的缺失。三要努力丰富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要保证城市所有公共文化设施5都对农民工开放,使其享有同城市居民相同的文化权利。提供农民工买得起、看得懂、用得上的文化产品和文体活动。积极扶持农民工用工单位自办文艺表演团体,鼓励农民工自编自演、自娱自乐。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企业和工地建立文化活动室和图书角,为农民工宿舍、公寓配备电视等文化设施。四要大力改善农民工的居住环境。在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农民工宿舍,供园区企业租用。通过改造旧式楼宇或新建方式,建设一批政府所有的廉租房,出租给农民工。根据不同行业制定出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最低保障标准,确保其有一个健康的居住环境。在农民工用工企业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帮助他们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五是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增设农民工免费法律援助机构。在农民工之间普及法律知识,帮助农民工解决经济纠纷,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五)、加大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是一项巨大的也是十分紧迫的工程,在指导思想上,要坚持以就业培训为原则;在培训方式和内容上,要采用多种方式,坚持以技能培训为主,提高农民工在工作中的实际操作能力;在培训经费上,要推行政府出钱购买培训成果的做法,同时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和激励手段,进一步调动农民工个人、用人单位、教育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将农民工技能培训列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认证,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能力和从业水平。同时,还要加强农民工基本权益维护、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文明常识等方面的教育,以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四、结语农民工这一特殊社会群体,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举国上下共同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奋斗的今天,我们更不应该忽视农民工的权益,政府和用人单位应本着以人为本的态度,积极地制定合理健全的农民工用工、管理以及社会保障等制度,来切实的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6参考文献:1、卢海元:《走进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J].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年2、温铁军:《解构现代化:温铁军演讲录》[J].广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3、郑杭生、李路路等:《当代中国城市社会结构――现状与趋势》[J],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4、李强:《农民工与中国社会分层》[J],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5、李培林:《农民工:中国进城农民工的经济社会分析》[J],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6、李培林:《农民工在中国转型中的经济地位和社会态度》[J],《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3期。7、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编:《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J],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年。8、周大鸣:《“自由”的都市边缘人—-中国东南沿海散工研究》[J],中山大学出版社,2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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