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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文本: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工程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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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协议范本


('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乙方(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为保证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安全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上述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一、工程名称太阳能热水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二、工程地点与范围工程地点:工程范围: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的技术文件为依据;要求如下(要求与土建等施工单位相互协调):1、联集管集热器(型号:HY-GC1858-20,数量:160组),集热、储热水箱(容积合计:40吨)控制系统及屋面循环系统;2、IC卡流量计费系统(计36个计费点);3、燃气热水锅炉辅助加热系统。注:具体详见乙方投标文件。三、工程图纸:由_________________提供;四、工程造价:本工程总造价(含税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1、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所投设备(包括接入洗浴室内的管道安装工程)设备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如包括关税、进口货物及其所用原材料、零部件的各种国内、外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吊装、检测验收、培训和交付后主机、电控柜5年维保、其他辅材2年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等。2、施工用水电费未含在此合同价内,在结算时根据表读数扣除。如不接装水电表,将在结算时按不低于结算造价的0.8%比例扣除水电费。3、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每种规格货物的报价必须是唯一的,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4、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五、承包形式1、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的承包形式,质量等级达到合格,除工程范围有变更外,任何原因都不增加工程费用。2、除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工程变更和结算1、供方对招标文件、设计施工图、招标答疑、招标补充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内容已完全理解并完全响应。本次投标报价包含招标文件、图纸规定的所有费用,供方错、漏项中标,所有错、漏费用已由供方自行承担,不得向需方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2、未经需方同意,供方不得进行任何变更。除需方提出的工程项目变更外,其余不作调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供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供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需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4、需方对原设计图有修改或变更,应向供方发出变更通知书,供方不得有异议且应积极配合支持。5、工程项目变更程序为:在需方代表提出书面变更通知后,供方应于5日内提交项目变更预算报价,经监理和需方初步确认签字后作为日后工程结算依据。变更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后,需方对变更项目进行结算。对超过规定时间不提交变更预算,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工程项目变更工程量原则上要求由施工单位现场代表、监理公司现场代表签名、实施小组组长”当天进行签名,情况特殊的可在三天内进行补签。6工程变更单统一采用需方指定的表格《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现场记录单》),设计变更图纸、变更测量、变更预算、变更记录、变更图片将作为变更附件。7、调整工程造价计算方法为:结算价=合同价±双方审定的变更工程造价。变更工程造价计算规则如下:(1)投标范围内已有的相同项目:变更项目造价=变更工程量灿标项目单价x下浮费率;(2)变更项目与投标项目相类似项目:结算单价参照中标项目单价K下浮费率进行调整计算;(3)投标报价内没有的项目:变更项目造价按市场现行价并参照投标单价水平由需方和需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与供方协商确定。8、需方项目代表因工作变动,应提前7天通知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必须在15天内对前期遗留工作进行处理,在交接后未能及时签证的部分需方将不再进行补签,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9、发生工程变更时,如供方拒绝执行变更指令及造成停工、窝工,将承担违约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七、施工期限1、本合同自签订后,需方书面通知供方进场施工之日起,供方应在50日内交付需方验收和使用。2、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需方代表确认后,供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需方代表应在同供方商议后决定竣工时间延长的期限。(1)设计变更;(2)由需方造成的阻止、障碍;(3)不可抗力;(4)可能会出现的,但不是供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八、付款办法本工程按下列办法分期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合同签订后2日内预付30%的设备款,设备全部到场后2日内付40%设备款,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后2日内付20%设备款,余款10%作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一个月内付清。所有工程款均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中标人在施工中每次申请付款必须提供相应款项的工程进度完成表,经监理公司确认后,报招标人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方能支付本期工程款。本工程付款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方能办理付款。2、供方每次申请付款必须提供相应款项的工程进度完成表,经监理公司确认后,报需方项目组长签字确认方能支付本期工程款。3、本工程付款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方能办理付款。4、所有工程款都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九、施工准备1、需方应在施工前做到:(1)向供方提供设计图纸的说明及有关技术、施工资料。(2)办妥有关环保、水电等报批手续。(3)组织供方、设计等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图纸一经审定,供需双方不得随意更改。(4)组织有关单位检查和处理四邻建筑物情况,做好防护和善后工作。2、供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办妥进场手续,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及说明书,搭设临时设施,备好材料,组织施工力量,编制施工组织和计划方案,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供方应配合需方工作。并做好以下工作。(1)供方必须服从需方的所有工程管理的规定,服从需方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的管理。(2)供方必须在保证工期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设施。供方进入工地必须保证工地四邻建筑物的安全。由施工引起的工地四邻建筑物受到影响由施工方负责3)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供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和需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4)所有进出工地的物料及设备必须经需方或监理检查或批准后方能进入或离开工地。(5)雨季及高温期间施工的措施及费用由供方自行考虑,不得因此向需方提出费用的增加及工期的顺延要求。(6)本工程供方如中途停建或擅自退场,造成需方工程损失,需方将上报顺德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同时保留追究供方法律责任的权利。十、质量责任1、供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需方要求的材质制造而成的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应保证相关施工是由持有有权部门核发上岗证书的安装调试人员按照国际或国家现行的安装验收规范来实施的。供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和安装工程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质的缺陷或安装不当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供方负担。2、工程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图纸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凡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品牌和规格的材料必须予以更换,并赔偿该批材料三倍价值的违约金。3、供方在收到报修通知后七(7)天内应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部件或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期服务。对造成的损失,需方保留索赔的权利。4、如果供方在收到报修通知后七(7)天后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5、技术规格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所提供货物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6、包装要求供方应确保合同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均由供方方承担。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为进口件的,应出具报关手续和原产地、原产工厂证明、报关手续和商检证明。7、装运条件供方应以醒目的中或英文印刷字体在各包装箱上标明通用规范的运输标记或标志如收货人、合同号、尺寸及重心、防潮等。供方负责将所投货物安全无损地运至需方要求的目的地,并将发生的一切费用如保险费、必要的商检费等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相关风险亦由供方负责。供方派专人将所供货物运至需方要求的最终目的地之日应视为货物的交货日期。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维修指南及服务手册等应随同货物一起发运。十一、工程验收发货前,供方应(或让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在安装完工后,供方应对设备安装进行符合现行验收规范要求的自检,并出具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上述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供方或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十二、补充条款供方本场地的施工队必须实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并服从需方规范化管理。1、施工中有关安全和防火设施,如栏栅、安全网挂设、“六口防护”,均由供方负责搭设。2、供方进场施工人员应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建筑规程、安全文明,施工和深夜施工等规定。在施工中,供方施工人员如发生意外事故或供方违反治安管理,被有关部门处罚或造成的其他损失由供方负责。3、供方施工使用设施、工棚、生活水电设施及费用由供方负责。4、本工程需方如中途停建、缓建或设计变更以及其他问题造成供方返工、窝工、停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及材料和构件积压损失,需方则按有关部门审定后的结果将损失补偿给供方。若供方中途停建或擅自退场,造成需方工程损失,供方则按有关部门审定后的结果将损失补偿给需方。5、在施工中,如确需要更改工程设计,须经原设计单位修改签字证明,并由供需双方签订有关工程协议,办妥有关手续,才能施工。6、施工使用的水电设施由供方负责。7、材料仓库及施工使用的水电费用由供方负责。8、如大电网停电、水厂停水,工期顺延。如由需方供水供电,供方按有关规定退回水电费用给需方。9、装修垃圾清运出厂区或堆放到指定地点。10、工程完工后,按验收标准,清洁现场十三、违约责任1、供方按合同期限竣工不奖不罚。2、如果供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完成设备安装和提供服务,供方赔偿违约金给需方,从货款中扣除。金额按每延迟一天交货或未提供服务,赔偿违约金2000元。不可抗力原因按《合同法》执行。3、工程验收不合格,供方除自费返工或补建外,返工或补建的实际所用天数算入工期,并赔偿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4、在供方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供方收到需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5天内(或经需方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需方可向供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1)如果供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完成安装;(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5、在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货物、进行工程安装,供方应对需方购买类似货物或进行工程安装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6、供方破产或无供货(或提供服务)能力时,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并且,该终止合同以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为条件。十四、保修期限工程竣工移交后,除国家法规或行业标准中对质量保修期有更长的规定外,对工程质量负责免费保修二年(主机及控制柜保修5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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