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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1版房屋修缮与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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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北京市2001版)


('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北京市2001版)北京市房子建筑修葺及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合同编号:(贴印花税票处)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余有关法律、行政法例,依照同样、自发、公正和诚实信誉的原则,两方就本房子建筑修葺及装饰工程施工事项磋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略工程名称:工程地址:资本根源:工程内容及性质:工程立项赞同文号:集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日一览表(附件一)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承包范围: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北京市2001版)承包方式:三、合同工期动工日期:完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元)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合同构成文件包含:()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招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合同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及作法说明()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估算书两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谈、更改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分别给予它们的定义同样。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依照合同商定进行施工、完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肩负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依照合同商定的限期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余应支付的款项。十、合同奏效合同订即刻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址:两方商定本合同自奏效。发包人:(公章)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北京市2001版)住处:法定代表人:拜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承包人:(公章)住处:法定代表人:拜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第1条词语定义以下词语除两方还有商定、增补、改正外,应拥有本条所给予的定义:1.1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法律、行政法例规定,联合详细工程实质,经磋商达成一致建议的条款。1.2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商定,拥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获得应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商定,被发包人接受的拥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获得应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执行的代表。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北京市2001版)1.5设计单位:指发包人拜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获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拜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获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执行本合同的代表,其详细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商定。1.8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商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9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商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依照合同商定达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并肩负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0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执行中发生需要增添合同价款的状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添的合同价款。1.11花费: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以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肩负的经济支出。1.12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商定,按总日历天数(包含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3动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商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4完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商定,承包人达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5图纸及作法说明:指由发包人供给或由承包人供给并经发包人赞同,用以知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及作法说明(包含原工程完工图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图及相应文字说明)。1.16施工场所:指由发包人供给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详细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余场所。1.1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函和数据电文(包含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互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8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执行合同义务或执行合同义务不切合商定所应肩负的责任。1.19索赔: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于并不是自己的过失,而应由对方肩负责任的状况造成的实质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赔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0不行抗力:指不可以预示,不可以防止其实不可以战胜的影响本合同执行的客观状况。1.21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歇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第二天开始计算。时限的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北京市2001版)最后一天是歇息日或其余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第二天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完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时。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说次序2.1本合同文件互相解说、互为说明。两方商定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说次序以下:()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招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合同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及作法说明()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估算书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状况下,由两方磋商解决。推行监理的工程可请监理工程师做出解说。磋商不行或不一样意监理工程师做出的解说,按本合同条款第16.6款的商定办理。第3条语言文字及运用的法律、法例、标准和规范3.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说和说明。3.2国家法律、法例、部门规章及本市地方性法例和有关规定对本合同拥有拘束力;国家标准、规范和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标准和规范合用于本工程。联合本工程特色,需进一步明示的法律、法例、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的有:。3.3国内没有有关标准、规范的部分:应由发包人在日内,提出技术要求;承包人在日内按发包人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同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外国标准、规范的,应负责供给中文译本。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拟订施工工艺的花费,由发包人肩负。第4条工程师及项目经理4.1发包人拜托对本工程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其职权主要内容:发包人应在实行监理前将受拜托的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等详尽内容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4.2发包人派驻施工场所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北京市2001版)(1)本工程如推行监理,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的职权不得与监理工程师交错,其详细职权:(2)本工程如不推行监理,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应负责本合同全面执行。4.3承包人委派施工场所的项目经理姓名:职务:4.4项目经理详细职权:第5条发包人工作5.1在动工前天,向承包人供给图纸及作法说明份,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技术交底。如使用外国图纸的,其翻译等花费由发包人肩负。5.2在动工前天,所有凌空或部分凌空被修葺或装饰的房子,消除施工场所内各样阻碍物,对只好部分凌空的房子或施工场所滞留的家具、设施、摆设及其余物件采纳保护举措。供给施工场所及施工通道的范围:。5.3向承包人供给地质和各样管线资料,并保证其真切性。5.4协调办理保护四周建筑物及装饰、设施及设施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破坏,并肩负相应花费。5.5负责办理施工所波及的各样申请、批件手续,向承包方供给施工所需水、电、气、电讯设施等,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及其余要求。5.6协调做好施工场所捍卫、消防、垃圾办理工作,协调好四周邻居关系,并肩负相应花费。5.7构造修葺或设施及设施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应有相应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并报有关部门审批。非构造修葺或设施及设施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如需拆改原建筑构造、设施及设施管线,应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5.8发包人应达成5.2、5.3、5.4、5.5、5.6、5.7各项工作或其余工作,发包人可将其部分工作拜托承包人办理,其详细内容:并肩负相应花费。5.9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查收和检查,按商定拨付工程款,办理完工查收结算和其余各项事宜。第6条承包人工作6.1承包人按两方商定的时间参加图纸及作法说明交底,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交工程师判定。6.2严格依照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规定、环保规定仔细组织施工,做好施工场所安全、捍卫、消防、洁净工作;做好质量查收记录;参加完工查收;编制工程结算。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北京市2001版)6.3依照有关规定,妥当保护好四周建筑物、设施及设施管线、古树名木及施工场所内不易挪动的家具、设施、摆设不受破坏。办理好因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四周单位、住户关系。6.4不得高出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规定,任意拆改原建筑构造或设施及设施管线。6.5工程完工未交托发包人以前,负责对施工场所原有建筑物及家具、设施、摆设和成品的保护工作。6.6凡因承包人原由,违犯6.2、6.3、6.4、6.5款的规定,造成破坏和罚款等花费,均由承包人肩负。6.7辅助发包人达成5.8款商定的其余各项工作。第7条施工进度与工期7.1承包人向工程师供给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和时间:,工程师在收到后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改正建议。逾期不可以确认或提出改正意见视为赞同。承包人依照经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因发包人原由以致工程不可以如期动工,工期顺延,并由承包人肩负相应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肩负承包人的损失。因承包人原由,不可以如期动工,应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缓期动工的原由和申请,工程师应在48小时以内赐予回复,在规准时间内未作回复视为赞同缓期动工申请,工程师不一样意的,工期不予顺延。7.2工程师以为确有必需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办理建议,承包人应依照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当保护已完工程。在实行工程师的办理建议后,能够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在48小时以内赐予回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回复,承包人能够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由造成歇工的,由发包人肩负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顺延;因承包人原由造成歇工,由承包人肩负发生的花费,工期不予顺延。7.3因发包人未按合同商定执行义务或因设计更改增添工程量,非承包人原由停水、停电、停气7天内累计超出8小时,以及不行抗力等以致工程不可以正常进行造成歇工,工期延迟的,经工程师认定,工期顺延。7.4承包人应按协议书商定的完工日期或工程师赞同顺延的工期完工。因承包人原因不可以准时完工的,应肩负违约责任。发包人要求提早完工的,两方另行签订提早完工协议,支付承包人提早完工的合同价款并为提早完工创建条件。第8条质量查验与隐蔽工程查收8.1工程质量应达到协议书商定的标准,质量评定标准以国家或行业质量评定标准为依照。因承包人原由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肩负违约责任。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北京市2001版)两方商定在制作样板及样板间,作为质量评定查收实物依照。样板及样板间应按图纸及作法说明要求制作,经工程师查收合格后两方共同封存,其制作花费由发包人肩负。8.2两方商定该隐蔽工程或中间查收部位对隐蔽工程和中间查收部位达到查收据件时,承包人在自检以后的48小时内通知工程师组织查收。承包人准备查收记录,查收合格并由工程师在查收记录上署名后,承包人能够隐蔽和连续施工。工程师未提出缓期要求不准时查收,承包人能够自行组织查收,工程师应认可查收记录。8.3承包人应依照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样板间以及工程师依照合同发出的指令,随时接受工程师检查,并为检查供给便利条件。8.4凡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掉或从头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拆掉或从头施工,直到切合商定的标准。因承包人原由造成质量达不到商定的标准(含隐蔽工程复检部分),承包人应肩负所以而发生的拆掉、剥离、开孔、返修、重做的花费,工期不予顺延。8.5凡因发包人供给的资料不合格、工程师指令失误,而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商定标准,或隐蔽工程要求复检仍为合格的,所发生的花费由发包人肩负,并赔偿承包人损失,工期顺延。8.6两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两方赞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判定,所需花费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肩负。两方均有责任的,由两方依据其责任分别肩负。第9条试车9.1两方商定需要试车的内容及范围应与承包工程范围相一致。详细内容范围及费用计算:。9.2设施维修、拆改、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由承包人组织试车。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的,由发包人组织试车。凡具备试车条件的,组织试车一方应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共同为试车供给便利条件。试车合格后,在试车记录上共同署名。在规准时间内未能准时参加试车的一方应认可试车记录。9.3因设计原由或因发包人负责采买的原由,以致试车达不到查收要求,应当改正设计或从头购买设施。承包人辅助拆掉或从头施工,但发包人应肩负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9.4因承包人施工原由或因承包人负责采买设施原由,以致试车达不到查收要求的,由承包人负责从头施工或购买设施的各项花费,工期不予顺延。9.5工程师在试车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署名,试车结束后24小时,视为工程师已认同试车记录,承包人可连续施工或办理完工手续。第10条安全生产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北京市2001版)10.1发包人供给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应切合国家有关安全和防火规范要求,并对其在施工场所的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凡因发包人原由违犯安全及防火规范,以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的;发包人应肩负责任及发生的花费。并赔偿承包人的损失。10.2承包人应当严格恪守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依照安全生产及防火规范组织施工,做好现场设施管线、通道等防备围栏,在危险地段安装警告牌或警告灯,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行的监察检查。在动力设施、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有放射迫害环境、不断止使用建筑以及在临街交通要道邻近施工的,施工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备举措,经工程师认同后实行,防备举措花费由发包人肩负。凡因承包人原由以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的,承包人应肩负责任及所发生的花费,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10.3发生重要伤亡事故及其余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刻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办理,由事故责任方肩负花费。两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办理。第11条资料设施供给11.1两方商定本工程由发包人供给的资料、设施(见附件二),凡由发包人供给的资料、设施,应按附件二规定的资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目、单价、供给时间、送到地址的要求进行,并供给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应踊跃配合发包人做好资料的查收、试验和保留工作,发包人支付保留和试验花费,花费的计算:凡因发包人供给的资料不切合附件二规定或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各样损失和花费由发包人肩负。11.2凡由承包人负责采买和供给的资料、设施,应切合质量和设计要求,并供给产品合格证书。因承包人供给的资料、设施质量不合格或不切合设计要求,给工程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肩负责任。11.3两方商定,任何一方供给以下资料应供给资料的样品或样本,经两方查收后共同封存,做为资料供给和完工查收的实物标准。凡资料不切合样品或样本的,由供货方肩负资任。11.4由承包人负责采买的资料设施,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给商。第12条合同价款与交托12.1推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依照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钱在协议书内商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照工程估算书在协议书内商定。12.2两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纳方式确立。(1)固订价钱合同。合同价款中包含风险范围及计算方法: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在商定的(2)可调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原由包含有法律、法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的影响;北京市房子修葺工程定额管理处宣布的价风格整;7天内非承包人原由停水、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北京市2001版)停电、停气造成歇工累计超出调整要素及调整方法:8小时;两方商定的其余调整原由等。两方商定详细。(3)成本加酬劳合同。成本加酬劳合同计算方法:。12.3本合同奏效后,发包人分次按下表支付工程价款,尾招待工程结算时一次支付。付款时间及次数付款比率%付款金额第13条工程更改13.1因发包人原由,需要对图纸及作法说明,工程量进行更改的,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依照工程师的通知及要求进行相应更改。因更改以致合同价款增减及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肩负,工期顺延。13.2承包人不得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更改,因承包人私自更改所发生的花费和由此以致发包人直接损失,由承包人肩负。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波及的设计、资料作法和设施更改,须经工程师赞同。未经工程师赞同而私自更改的,应肩负相应花费,并赔偿发包人损失。13.3工程发生设计更改,两方均应踊跃办理更改洽谈手续,并应按更改洽谈执行合同。13.4承包人在设计更改确认后14天内,对波及合同价款更改内容提出工程价款变更报告,报经工程师确认,工程师在收到更改合同价款报告后14天内赐予确认或提出办理建议,在规准时间内无正当原由不确认或没提出办理建议,视为赞同更改价款。第14条工程查收与结算14.1工程具备查收据件,承包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完工查收规定,向发包人供给完好的竣薪资料的内容实时间14.2发包人在收到完工查收报告后14天内组织查收,并在查收后7天内赐予确认或提出改正建议,承包人按要求改正,并肩负因自己原由造成的改正花费。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查收或查收后7天内未提出改正建议,视为完工查收报告已被认同,并肩负工程保留及全部不测损失责任。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北京市2001版)14.3完工查收日期以查收经过的日期或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改正后经过完工查收日期为准。因特别原由,两方商定或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完工的,两方另行签订甩项协议。14.4工程未经查收或完工查收未经过的,承包人不得交工,发包人不得使用。因发包人强履行用以致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及对建筑物造成的破坏及其余问题由发包人肩负。14.5工程完工查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同后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两方依照协议书商定的合同价款及在合同条款中商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完工结算。14.6发包人在收到完工结算报告后14天内进行核实或提出改正建议。发包人确认完工报告后,应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完工结算款。承包人在收到完工结算款后7天内将完工工程交托发包人。发包人在规准时间内无正当原由不支付工程完工结算款的,从第15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并肩负违约责任。14.7工程完工查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同后14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完工结算报告及资料,造成工程完工结算不可以正常进行或不可以支付完工结算款,发包人要求交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托,没有要求交托的,承包人应当肩负保留花费。14.8两方对完工结算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16.6款的商定办理。第15条质量保修15.1承包人依照法律、法例、部门规章和本市对于质量保修的规定;对已交托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肩负质量保修责任。15.2两方商定在完工查收前签订工程保修书的时间和要求:工程保修书(附件三)作为本合同附件。第16条违约责任、索赔和争议解决方式16.1发包人未按商定拨付工程款和工程结算款,应肩负的违约责任:两方还商定发包人应肩负的其余违约责任:16.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商定准时完工或未达到质量标准,应肩负的违约责任:两方还商定发包人应肩负的其余违约责任:16.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连续执行合同时,违约方除肩负违约责任外仍应连续执行合同。16.4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原由和索赔凭证。16.5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出索赔一方向对方提出索赔建议及要求延伸工期或经济损失赔偿报告及有关资料。对方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赐予回复或要求进一步增补凭证,在规准时向内未作回复或进一步提出要求,视为索赔已经认可。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北京市2001版)16.6发包人承包人在执行合同时发生争议,能够和解或许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停。当事人不肯和解、调停或和解、调停不行的,两方商定赞同采纳以下此中第种方式解决争议。(1)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7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单方违约以致合同没法执行、两方协议停止施工、调停要求停止施工且两方接受、仲裁机构或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的状况外,两方都应连续执行合同。第17条合同排除17.1发包人承包人磋商一致,能够排除合同。17.2发包人未按商定支付工程款,停止施工超出56天,承包人有权排除合同。17.3承包人将工程所有转包给别人或肢解此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别人,发包人有权排除合同。17.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能够排除合同。(1)两方商定,联合本工程特色,发生不行抗力以致合同没法执行;(2)因一方违约以致合同没法执行;(3)两方商定,其余以致合同排除的原由。17.5一方依照合同商定要求排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排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见告对方,通知抵达时合同排除。对排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16.6款的商定办理。17.6合同排除后,承包人应妥当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资料、设施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和人员撤出施工场所,发包人应为撤出供给便利条件,支付以上花费,并按合同商定支付已完工程款。已经订货的资料、设施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排除订货合同。不可以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排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花费,由发包人肩负,因未实时退货造成损失由责任方肩负。除此以外,有过失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排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17.7合同排除后,不影响两方在合同中商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劳。第18条不行抗力18.1两方联合本工程对于不行抗力的商定:18.2不行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刻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快速采纳举措,全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辅助承包人采纳举措。工程师以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行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告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北京市2001版)受灾状况和损失状况,及估计清理和修复的花费。不行抗力事件连续发生,承包人应当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灾状况。不行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情理和修复花费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18.3因不行抗力事件以致的花费及延迟的工期由两方按以下方法分别肩负:(1)工程自己的伤害、因工程伤害以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富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所用于施工的资料和待安装的设施伤害,由发包人肩负;(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肩负相应花费;(3)承包人机械设施破坏及歇工损失,由承包人肩负;(4)歇工时期,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所的必需管理人员及捍卫人员的花费由发包人肩负;(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花费,由发包人肩负;(6)延迟的工期相应顺延。18.4因合同一方延迟执行合同后发生的不行抗力的,不可以免去延迟执行方的相应责任。第19条增补条款两方依占有关法律、行政法例规定,联合本工程实质,经磋商一致后,对本合同条款内容做进一步详细化商定,并改正、完美、增补条款如下:。第20条合同停止20.1除本合同条款第15条以外,两方执行合同所有义务,完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成,承包人向发包人交托完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停止。20.2合同权益义务停止后,两方应当依照诚实信誉的原则、执行通知、辅助、保密等义务。第21条合同份数21.1本合同正本两份,拥有同样效劳,由两方分别保留一份。21.2本合同副本共份,发包人保留副本份,承包人保留副本份。附件一:承保人承揽项目一览表单位工建建筑结层跨度设施安工程造动工完工程名称设面积构数(米)装内容价日期日期(元)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北京市2001版)规(平模方米)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北京市2001版)附件二:发包人供给资料设施一览表序资料设施品规格型单数单质量等供给时送到地备号种号位量价级间点注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北京市2001版)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限期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子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经磋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依照有关管理规定及两方商定肩负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依据本工程修葺和装饰的项目,两方商定详细质量保修范围及内容如下:。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质完工查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完工查收助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两方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联合本修葺及装饰工程商定质量保修期以下:1.土建构造修葺工程为:年;2.房子防水修葺工程为:年;3.装饰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修葺工程为:年;5.供热及供冷为:个采暖期及供冷期;6.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年;7.其余商定:。三、质量保修责任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依照有关法律、法例、规章的管理规定和两方商定,肩负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但不负责原房子建筑的保修责任。2.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维修通知之往后7天内派人维修。承包人不在约按限期内派人维修,发包人可拜托其余人员维修。3.发生紧迫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刻抵达事故现场检修。4.对波及构造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参照《房子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及其余有关规定,立刻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采纳安全防备举措;由原设计单位或许拥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行保修。5.质量保修达成后,由发包人组织查收。四、保修花费保修花费由造成质量缺点的责任方肩负。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北京市2001版)五、其余两方商定的其余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在完工查收前两方共同签订,其有效限期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署名)拜托代理人:(署名)年月日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署名)拜托代理人:(署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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