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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看气候变化谈判的焦点问题及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的可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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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看气候变化谈判的焦点问题及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的可能作用


('从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看气候变化谈判的焦点问题及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的可能作用高云;罗勇;张军岩【摘要】从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的谈判焦点可以预期,后续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重点将是谈判的基础案文,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进一步的量化减排承诺以及长期目标的表述等问题.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将对以往报告已阐述的科学问题和基本结论加以巩固并提供更有说服力的证据和论据,更加侧重区域问题,增加适应和减缓经济学成本、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等内容的分析.关于气候变化检测和归因,气候变化影响和关键脆弱性、大气温室气体浓度稳定水平,适应的选择及其成本效益、减缓措施的选择和社会经济成本、责任分担机制及公平性等问题的评估结论,将对谈判进程的推进发挥重要作用.【期刊名称】《气候变化研究进展》【年(卷),期】2010(006)002【总页数】6页(P83-88)【关键词】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气候变化谈判;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作者】高云;罗勇;张军岩【作者单位】中国气象局科技与气候变化司,北京,100081;中国气像局国家中心,北京,100081;中国气象局科技与气候变化司,北京,10008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P467从《斯德哥尔摩宣言》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从《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到“巴厘行动计划”,再到2009年底的联合国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气候变化问题由最初的科学问题演变为环境、科技、经济、政治和外交等多学科领域交叉的综合性重大战略问题。现有的科学认识认为,“观测到的20世纪中叶以来大部分的全球平均温度的升高,很可能是由观测到的人为温室气体浓度增加所导致的”[1],因此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成为人类社会在适应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同时,减缓气候变化最为直接的手段。《公约》的制定及此后的一系列谈判,目的就是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下,推动国际社会采取措施,共同应对由人类活动导致的气候变化。2009年12月在丹麦哥本哈根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体现了国际社会合作应对挑战的强烈政治意愿。经过异常艰苦的磋商,会议分别以《公约》及《议定书》缔约方大会决定的形式通过了会议成果文件,决定延续“巴厘路线图”的谈判进程,授权《公约》和《议定书》两个工作组继续进行谈判,形成了《哥本哈根协议》。推进《公约》、《议定书》全面、持续、有效的实施,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是国际社会的共同愿望。哥本哈根会后气候变化谈判的形势将更加复杂严峻。2010年,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AR5)将进入主要作者遴选和编写阶段。IPCC为《公约》提供科学支撑,《公约》为IPCC评估指出需求和方向,二者联系非常密切。由于该报告的出台时间将是国际社会就2020年后气候变化应对机制进行谈判的关键时期,因此国际社会对评估报告的内容提出了重要需求,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本文结合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的情况和IPCCAR5的编写大纲,就目前气候变化谈判中的焦点问题,以及推进谈判需要科学界进一步研究和评估的重点问题进行了综合分析。从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及后续气候变化谈判的发展趋势看,焦点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谈判的基础案文,即谈判在什么案文的基础上推进。由于各方分歧严重,“巴厘路线图”启动的谈判进程进展缓慢。在哥本哈根会前,《公约》和《议定书》下两个特设工作组并没有形成可供政治决策的谈判案文。哥本哈根大会期间,一些国家和国家集团出于各自的考虑和关切,以公开或非公开的方式提出了各自的案文。哥本哈根大会在最后时刻形成的《哥本哈根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是本次会议最重要的成果之一。虽然没有获得所有缔约方的一致支持而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协议》反映了各方自“巴厘路线图”谈判进程启动以来取得的共识。在今后的谈判中,如何体现《协议》凝聚的共识,并以此为指导进一步推进《公约》和《议定书》下两个工作组的谈判,是2010年底墨西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取得成果的关键。(2)长期目标表述问题。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期目标是“巴厘路线图”下《公约》长期合作特设工作组“共同愿景”议题中的重要问题,与《公约》关于稳定大气温室气体浓度的最终目标直接相关。但是,长期目标的实现需要基于发达国家中期的大幅度减排行动。哥本哈根会议之后,一些主要国家根据《协议》提交了各自到2020年的中期绝对量化减排指标。欧盟在1990年基础上减排20%~30%;美国和加拿大在2005年基础上减排17%;日本在1990年基础上减排25%;澳大利亚在2000年基础上减排5%~25%等。这些承诺与发展中国家提出的发达国家“2020年应在1990年基础上至少减排25%~40%,实现中期深度减排”的目标有相当距离。这是长期目标问题难以推进的一个重要原因。其次,目前的科学研究很难量化界定“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过于严格和激进的长期目标将严重限制发展中国家未来的发展空间。因此,对于长期目标的表述,小岛国、欧盟、发展中国家大国以及伞形集团等都有各自不同的关切。《协议》根据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AR4)的科学观点,提出了将全球平均温升控制在2℃的长期行动目标,并明确提出最新气候变化科学研究成果要为确保长期目标和相应的应对行动提供支持;对《协议》执行情况以及对包括长期目标在内的共同愿景的综合评估,要与IPCCAR5的出台时间相衔接。科学界的信息将对推进有关谈判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3)气候变化适应的责任和机制。对发展中国家而言,适应气候变化是更为现实而紧迫的问题。关于适应的责任,发展中国家认为实施适应气候变化行动不能为发展中国家增加额外负担,发达国家应提供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帮助发展中国家降低脆弱性、增强恢复力,私营部门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参与不能削弱发达国家在《公约》下的承诺。发达国家强调适应气候变化是各国责任,并提出只应为最脆弱和适应能力最低的国家提供支持。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量化评估、对“最脆弱和适应能力最低”国家和地区的界定,是适应谈判中需要科学界支持的又一个问题。(4)资金机制。《公约》机制下,发达国家的资金和技术支持,是发展中国家采取适应和减缓行动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协议》要求发达国家根据《公约》规定,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额外的,可预测的、充足的资金;要求发达国家集体承诺在2010—2012年间提供300亿美元新的额外资金。在采取实质性减缓行动和保证实施透明度的情况下,发达国家承诺到2020年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同时,建立具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公平代表性管理机构的多边基金。但这些资金的来源、管理机制,以及如何设立资金支持窗口,支持发展中国家的适应、减缓、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等活动都需进一步落实。(5)技术转让机制。发展中国家要求在《公约》下建立气候友好技术转让的国际机制,有效解决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的政治、法律和资金障碍。在这个问题上,发达国家强调知识产权的限制,主张更多依靠市场机制。《协议》决定设立一个“技术机制”来加速技术开发与转让,支持适应和减缓行动。这无疑是一个可喜的进展,《公约》机制下技术转让机构、管理、支持和评估机制的建立将是下一步谈判的重要内容。(6)“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的适用。根据《协议》,发达国家的减排行动、资金支持要根据已有的和缔约方大会未来通过的准则进行测量、报告和核实。作为《公约》非附件一国家的发展中国家,只有获得国际支持的国内减缓行动才需要根据缔约方大会通过的指导方针,接受国际的测量、报告和核实;自主采取的减缓行动只接受国内的测量、报告和核实,有关结果每两年一次以国家通报的方式予以通报,通过明确界定的准则和确保国家主权得到尊重的方式进行国际磋商及分析。在未来的谈判中,如何实现对发达国家减排承诺及对发展中国家资金和技术支持的“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发展中国家减缓行动的国际磋商及分析的准则是什么,将是今后气候变化谈判的核心问题。气候变化谈判的推进需要不断获得科学界就气候变化科学、影响、适应和减缓方面的评估信息,并基于这些信息作出政治决策和体制机制安排。这正是IPCC承担的职责。《公约》通过其附属的科技咨询机构(SBSTA)建立其与科学界尤其是IPCC的联系。SBSTA一方面通过对科学界提供的信息进行审议,并向《公约》缔约方会议提出咨询建议;另一方面,根据谈判进展和缔约方的要求,邀请科学界就一些科学和方法学问题提供评估意见。IPCC将于2014年完成的AR5将对国际社会就2020年后气候变化应对机制的谈判产生重要影响。(1)IPCCAR5第一工作组报告主要内容。第一工作组报告主要评估气候变化的自然科学基础。包括14章内容,涵盖大气、海洋、冰雪圈的观测,古气候信息,碳循环和其他生物地球化学循环,云和气溶胶的气候效应,人为和自然辐射强迫,气候模式评估,全球和区域尺度气候变化的检测和归因,近期和长期气候变化预测、可预测性及不可逆性,海平面变化以及跨区域气候现象及其与区域气候变化的联系等内容。气候变化观测事实和归因在报告中占有大量篇幅。与AR4相比,AR5在气候系统的过程和成因分析部分突出了碳循环、云和气溶胶辐射强迫等内容,在预估中增加了近期(2020—2050年)气候变化的预估,在气候变化的检测和归因上强化了区域尺度的内容,如极端事件的检测和归因。但总的看来,AR5第一工作组的主要任务将不是寻求新的发现和新结果,而是对第三次评估报告(TAR)与AR4已阐述的科学问题和基本结论加以巩固,提供更有说服力的证据和论据。(2)IPCCAR5第二工作组报告主要内容。第二工作组报告主要评估气候变化影响、适应和脆弱性问题,包括30章内容,分A和B两个部分。其中A部分共20章,主要评估共性问题,包括自然和管理状态下的生态系统和资源及其使用,人类居住区、工业和基础设施,人类健康、福祉和安全,适应,以及多部门的影响、风险、脆弱性和机遇等内容;B部分共10章,完全从区域的角度进行评估,分各大洲和极地地区、小岛屿、公海等内容,包括适应和减缓的相互作用。各章节都包括观测到的影响及其检测和归因分析、气候变化综合影响的预估、不同情景和时间尺度下影响和适应的地区性差异、脆弱性和风险等。与AR4相比,AR5第二工作组报告最明显的特征是强化了对区域影响的评估,设立的9个区域中新增了国际水域。每个区域都包括2~5个次区域,均进行脆弱性、影响、适应和发展的详细评价,并综合分析区域适应与减排的相互关系、成本和协同作用。报告将强化适应的内容,设立专门章节讨论适应的需求和选择、适应计划的制定和实施、适应的机遇和限制因素以及适应气候变化的经济学评价。此外,报告还将增加经济学的内容,以包括货币在内的多种计量标准评价气候变化对水资源、陆地生态系统、海岸带、海洋等系统服务功能的影响。(3)IPCCAR5第三工作组报告主要内容。第三工作组报告主要评估气候变化减缓问题,包括16章内容,分概论,概念和方法,部门评估(自下而上)和转型之路(自上而下),国际、地区、国家层面政策评估和融资等四大部分。内容涉及减缓气候变化的形势分析,气候变化应对风险、人文理论基础和可持续发展等综合性、原则性和方法性问题,减缓气候变化的路径(从部门角度评估并结合考虑区域以及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情况),政策、制度和融资评估等方面。相对于以前的评估报告,AR5第三工作组报告首次提出了向低碳发展转型问题,并首次专门设置了有关融资方面内容的章节。总体看来,AR5第三工作组报告中,发展中国家重点关注的是,要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讨论减缓问题,并将责任与公平挂钩,要在对减缓气候变化最新技术和政策进展的评估中包括发展中国家对适应和减缓技术的可获得性、转让途径、成本和障碍等。这些内容在目前AR5的大纲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体现。(4)IPCCAR5涉及的交叉性问题。IPCCAR5规划会议确定了7个交叉性问题,包括风险和不确定性、成本和经济分析与区域问题三个交叉性方法(CCM),以及水和地球系统、碳循环、冰盖和海平面上升与减缓、适应和可持续发展四个交叉性主题(CCT)。IPCC第31次全会接受欧盟提出的要把“与《公约》第二条密切相关的关键脆弱性问题”作为新的交叉性问题,并在各工作组报告中充分体现。由于直接关系到《公约》最终目标的科学依据和未来的表述,有关结果将对未来谈判产生重要影响。戴晓苏等[2]曾基于对IPCCTAR的分析,提出了气候变化的检测、极端气候事件及气候突变、气候变化的影响阈值、适应气候变化、减排责任分担等11个与谈判相关的关键科学问题。在IPCCAR4出台后,秦大河等[3]、林而达等[4]、潘家华等[5]就有关问题取得的进展进行了分析。结合对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及近期谈判焦点问题的分析,以及对IPCCAR5各工作组报告主要内容的对比,可以预期,IPCCAR5在以下几个问题上的评估结论将对谈判进程的推进产生重要的影响。(1)气候变化的检测和归因。虽然IPCC已经出台的4次评估报告一次比一次更紧密地将人类活动与全球气候变暖联系在一起,但关于气候变化的原因,科学上一直存在争议[6]。AR5需要就近百年气候观测事实证据的完备性、人类活动与自然因子作用的相对大小、气候模式和利用模式预估未来气候变化趋势的可靠性等方面提出更加坚实而充分的结论。对其中存在的不确定性要作出更充分的说明。上述科学结论将是有力推进气候变化谈判进程最为重要的基础信息。(2)气候变化的影响和关键脆弱性。《公约》关于稳定大气温室气体浓度的最终目标,没有明确规定到底应该把浓度控制在哪种水平上。这涉及到对《公约》最终目标的解释,与前述长期目标的表述问题直接相关。AR4针对未来可能出现的不同升温幅度,评估了气候变化可能对水、生态系统、粮食、海岸带和人体健康等造成的影响[7]。但由于气候变化及其影响在很多方面表现为渐变过程,IPCC没有也不可能从科学上认定升温到何种程度是不可接受的。确定危险水平,或者定量表述《公约》的最终目标,需要各国政府基于评估报告提供的信息,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通过政治谈判来解决。因此,AR5第二工作组报告关于区域尺度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量化评估,交叉性问题中“与《公约》第二条密切相关的关键脆弱性问题”,以及第三工作组报告结合不同国家、部门和区域情况提供的关于气候变化应对措施的社会经济成本评估信息,将对长期目标有关的谈判问题产生重要的影响。(3)大气温室气体浓度稳定水平。IPCCAR4给出了6种不同升温幅度对应的大气中温室气体稳定浓度水平和相应的排放轨迹[1],提出若把升温幅度控制在2.0~2.4℃,相应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就需控制在445~490mL/m3,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需在2000—2015年达到峰值,2050年需要比2000年减排50%~85%。但是,从排放到浓度,从浓度到辐射强迫,从辐射强迫到温升的各个环节都存在着相当大的科学不确定性,需要进行更为充分的研究和评估。就实际操作层面而言,不同社会经济条件下,实现不同稳定浓度目标的路径、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社会发展的可承受性都是进行政治谈判和决策需要获取的关键信息。AR5关于辐射强迫问题的评估,关于适应和减缓技术的可获得性、转让途径、成本和障碍等的分析,以及关于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关系的评估结论,将对谈判产生极大的影响。(4)适应的选择及其成本效益。要在《公约》下就气候变化适应作出机制安排,使适应措施更加有效和有针对性,气候变化对不同地区、行业、领域影响程度的信息至关重要。《协议》以及适应议题的谈判都提出了“脆弱地区”和“脆弱人群”的概念,提出了气候变化适应“额外负担”的问题。AR5细化到区域的评估信息,以及对不同社会经济条件下可供选择的适应措施、成本和风险的分担机制等的评估,将对《公约》下适应机制的建立和制度设计提供有力的支持。(5)减缓措施的选择和社会经济成本。IPCCAR4的一个基本结论是,在未来几十年内,需要采取更广泛的适应措施来降低气候变化风险,越早采取有效的减缓措施,经济成本越低,减缓效果越好。根据AR4的评估结果,若2030年前把全球温室气体浓度控制在445~710mL/m3,全球减排宏观经济成本就将控制在全球GDP总量的3.0%以下;若这一进程延迟到2050年,全球减排宏观经济成本就将占全球GDP总量的5.5%以下。实现这些稳定目标的技术路径、社会经济成本、技术转让和资金机制上的障碍、过去20年减缓行动及其效果评估等,都将是AR5评估报告需要进一步提供的信息。(6)责任分担机制及公平性。气候变化谈判的核心是减排责任分担的原则和方法。虽然责任分担机制的确立最终是政治谈判的结果,需要综合考虑政治意愿、社会、经济以及自然地理特性等因素;但是,AR5对现有责任分担机制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结果的评估,如基于人均历史累积排放的责任分担方案等[8-12],将有助于更好地在未来国际应对气候变化机制的设计中体现《公约》“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本文结合对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谈判焦点和IPCCAR5主要内容的分析,就该报告可能对谈判进程产生重大影响的问题进行了归纳,认为:(1)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及其后续谈判的焦点主要体现在谈判基础案文的确立、发达国家在《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进一步的量化减排承诺(中期目标)、长期目标的表述、气候变化适应的责任和机制、资金机制安排、技术转让机制以及“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的适用等问题上。(2)从IPCC第31次全会通过的AR5各工作组报告框架看,与以往的评估报告相比,AR5将对TAR和AR4已阐述的科学问题和基本结论加以巩固,提供更有说服力的证据和论据,更加重视区域气候变化及其影响评估、适应和减缓的经济学成本分析,评估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并增加气候变化响应政策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等评估的内容。(3)IPCCAR5中,关于气候变化的检测和归因、气候变化的影响和关键脆弱性、大气温室气体浓度稳定水平有关问题、适应的选择及其成本效益问题、减缓措施的选择和社会经济成本、责任分担机制及公平性等问题上的结论,将对谈判进程的推进产生重要影响。致谢:感谢国家气候中心刘洪滨研究员在本文撰稿过程中提供的指导和帮助!【相关文献】[1]IPCC.Summaryforpolicymakersofclimatechange2007:thephysicalsciencebasis.ContributionofworkinggroupItothefourthassessmentreportoftheIntergovernmentalPanelonClimateChange[M].Cambridge,UK:CambridgeUniversityPress,2007[2]戴晓苏,任国玉.气候变化外交谈判中的科技支持[J].中国软科学,2004(6):91-95[3]秦大河,陈振林,罗勇,等.气候变化科学的最新认知[J].气候变化研究进展,2007,3(2):65-73[4]林而达,吴绍洪,戴晓苏,等.气候变化影响的最新认知[J].气候变化研究进展,2007,3(3):125-131[5]潘家华,孙翠华,邹骥,等.减缓气候变化的最新科学认知[J].气候变化研究进展,2007,3(4):187-194[6]王绍武,罗勇,赵宗慈,等.关于气候变暖的争议[J].自然科学进展,2005,15(8):917-922[7]IPCC.Climatechange2007:impacts,adaptationandvulnerability.ContributionofworkinggroupIItothefourthassessmentreportoftheIntergovernmentalPanelonClimateChange[M].Cambridge,UKandNewYork,USA:CambridgeUniversityPress,2007[8]方精云,王少鹏,岳超,等.“八国集团”2009意大利峰会减排目标下的全球碳排放情景分析[J].中国科学:D辑,2009,39(10):1339-1346[9]丁仲礼,段晓男,葛全胜,等.2050年大气CO2浓度控制:各国排放权计算[J].中国科学:D辑,2009,39(8):1009-1027[10]潘家华,陈迎.碳预算方案:一个公平、可持续的国际气候制度框架[J].中国社会科学,2009(5):83-98[11]何建坤,滕飞,刘滨.在公平原则下积极推进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进程[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6):47-53[12]HuGuoquan,LuoYong,LiuHongbin.Contributionsofaccumulativepercapitaemissionstoglobalclimatechange[J].AdvancesinClimateChangeResearch,2009,5(Suppl.):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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