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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保险与证券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终止:不再续签的影响与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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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证券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


('XX有限公司证券/保险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证券/保险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合同号: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营业部/分公司/办事处负责人:地址:电话: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根据(证券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等法律、法规)(保险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以及甲方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开展证券/保险经纪业务事宜达成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1.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和保证:1.1甲方已经监管部门认可、具备委托证券/保险经纪人从事客户招揽和服务等活动的条件;1.2甲方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等规定,并按本合同约定履行2.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和保证:2.1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受托从事委托代理关系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及相关资格;2.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10-1XX有限公司证券/保险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2.3乙方保证不是国家禁止的不得从事证券委托代理业务的自然人;2.4乙方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等规定,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并自愿遵守甲方关于经纪人的相关管理制度;2.5乙方不接受除甲方以外其他证券/保险公司的委托,仅能专职代理甲方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3.甲方与乙方的法律关系包括:3.1甲、乙双方为委托代理关系。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证券/保险经纪人,代理甲方进行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其主要授权范围是:3.1.1向客户介绍甲方和证券/保险市场的基本情况,向客户充分提示证券/保险具体现状及情况;3.1.2向客户介绍证券/保险业务相关流程;3.1.3向客户介绍与证券交易/保险投保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和甲方的有关规定;3.1.4切实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教育工作,使投资者充分理解“买者自负”原则,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3.1.5根据客户的风险等级及投资目标,向客户如实传递由甲方统一提供的、与客户可承受的风险等级相匹配的研究报告及与有关的信息,不夸大、歪曲、隐瞒、遗漏有关内容;3.1.6根据客户的风险等级及投资目标,向客户传递由甲方统一提供的、与客户可承受的风险等级相匹配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3.1.7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经纪人可以从事的其他活动。3.2甲方和乙方之间不构成任何劳动关系,乙方不具备甲方任何类别员工的身份。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从业人员的管理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甲方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及乙方过错行为,乙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甲方的权利及义务4.1甲方的权利包括:4.1.1甲方有权根据行业发展及甲方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制订《经纪人管理办法》,并有权进行修改完善;4.1.2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身份、从业资格、所属客户资格等证明文件;4.1.3要求乙方如实向甲方报告证券投资者与甲方订立相关合同的有关事项;4.1.4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自律规则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从业管理及执业监督;4.1.5对乙方超越授权范围的业务活动,甲方有权制止;造成损失的,甲方10-2XX有限公司证券/保险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有权要求乙方赔偿;4.1.6因乙方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或甲方客户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4.1.7办理乙方经纪人证书的颁发、收回、变更、注销等事宜;4.1.8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4.2甲方的义务包括:4.2.1对乙方进行执业前培训并经测试合格后,为乙方向相关协会进行执业注册登记,及后续培训教育;4.2.2向乙方说明其报酬的计算依据、方法和结果;4.2.3为乙方提供其执业所需的有关材料和信息;4.2.4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为乙方依法代扣代缴税费;4.2.5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培训;4.2.6听取乙方意见和建议,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4.2.7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5.乙方的权利及义务5.1乙方的权利包括:5.1.1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获取报酬;5.1.2了解报酬的计算依据、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5.1.3要求甲方提供执业所需的有关材料和信息;5.1.4依照本合同约定接受甲方有关培训及后续教育;5.1.5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5.1.6拒绝执行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合同的管理制度;5.1.7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5.2乙方的义务包括:5.2.1乙方认可并遵守甲方制订及修订的《经纪人管理办法》;5.2.2必须在本合同约定的代理权限、代理期间和执业地域范围内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5.2.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自律规则和职业道德,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自觉维护甲方的市场声誉及合法权益;5.2.4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和报告有关事项,并对资料和事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5.2.5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只接受甲方委托,并专门代理甲方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不得接受其它公司的委托从事经纪人业务;不得以甲方10-3XX有限公司证券/保险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员工身份对外开展业务;未经甲方授权不得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员工名义发表、签署任何文件;5.2.6乙方从事客户招揽、客户服务及产品介绍时需向客户出示经纪人执业证书,明示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代理权限、代理期间和执业地域范围;妥善保管经纪人证书并在证书载明事项变更、委托关系终止时交回甲方,乙方应在甲方公司要求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协会组织的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工作;5.2.7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甲方客户,本约定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5.2.8乙方从事代理甲方证券业务活动取得的各项报酬,应依法纳税;5.2.9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6.乙方在开展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禁止的行为包括:6.1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等事宜;6.2接受客户全权委托,从事收取或接受客户任何款项,以及做出确定性的判断;6.3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做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6.4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6.4.1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客户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6.4.2向客户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客户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6.4.3向客户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6.4.4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6.4.5其他违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6.5向客户做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6.6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6.7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6.8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如接受或赠送礼物、回扣、补偿或报酬等,或从事可能导致与投资者或所在机构之间产生利益冲突的活动6.9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10-4XX有限公司证券/保险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6.10不认真执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实施细则》《廉洁从业管理办法》的情况;6.11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将营业部现有客户、自然增长或将甲方其他营业部的客户促成为个人拓展的客户;6.12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代表营业部从事任何活动;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6.13对甲方向客户提供的开户手册及其他文件资料等擅自进行修改;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等;6.14利用工作之便向任何机构或个人输送利益,损害客户或甲方利益;从事损害甲方声誉、证券行业声誉或者违背执业道德的其他行为;6.1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甲方制度等禁止的其他行为。7.根据乙方为甲方提供客户招揽、产品介绍及客户服务的相关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7.1报酬计算方法如下:7.1.1乙方介绍客户在甲方进行证券交易/保险买入,乙方为其介绍的客户提供服务。甲方对该部分客户每次交易/投保情况收取的各项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及甲方收费标准执行;7.1.2甲方应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报酬;7.1.3乙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7.1.4当月报酬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乙方当月报酬=当月业绩提成-成本-应纳税金-风险金7.1.4.1乙方业绩提成比例由甲方根据乙方业绩完成情况及合规展业情况进行确认和调整,甲方将以《提成比例通知书》书面形式通知乙方;7.1.4.2甲方根据《经纪人管理办法》规定,每月核算乙方应得报酬;7.1.4.3乙方对报酬中提成方式及提成比例不认可,或对合同期内甲方根据《经纪人管理办法》规定调整的提成方式及提成比例不认可,须在提成方式及提成比例实施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营业部提出异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三个月内未提出书面异议,视同乙方认可甲方已实施的提成方式和提成比例。7.2报酬支付时间:按月结算。7.3报酬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除为满足合规要求,或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且调整后有利于乙方的情形10-5XX有限公司证券/保险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外,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调整报酬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8.甲方有权每月在乙方报酬内提取风险金,提取比例为XX%,累计0000.00元后不再提取,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风险金发放给乙方,发放条件包括:乙方无违反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无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无违反本合同条款没有给甲方以及客户带来损失、没有提前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等,否则其风险金不予发放。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且风险金不足抵偿损失的,甲方保留继续向乙方追偿损失的权利。9.执业地域范围为营业部所在地域。具体地点如下:营业部所在地及周边。10.乙方必须严格履行为甲方保守商业、客户、技术、经营、管理、业务、财税专利、档案资料和分配等机密的义务,不得传播、泄露甲方机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披露本合同内容;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泄露甲方客户资料;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复制或转移甲方的文件资料。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要求查询或要求提供与本合同有关内容的,不受前款约束。11.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甲方对乙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外的无权、越权代理行为不承担责任。如乙方无权、越权代理,甲方有权采取警告、责令改正、中止合同等措施,并有权根据乙方违约情节轻重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对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相应款项、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追索费用等。1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13.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相悖时,以法律、法规为准。本合同签署后,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则修订的,本合同部分条款与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则有冲突的,应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办理,但本合同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本合同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则的规定,如需修改或增补,修改或增补的内容由甲方在其营业场所内以公告形式通知乙方,若乙方在七日内不提出书面异议,则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合同组成部分。14.乙方确认在签约时已经充分知悉甲方制定的相关经纪人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内容并承诺遵守;同时乙方也了解甲方有权依据国家、行业的政策调整及市场变化对甲方相关经纪人管理制度做出合理的调整;对上述制度的调整,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或告知乙方。乙方对新修订的内容如有异议,在相关制度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有权要求与甲方签订补充合同或者要求提前终止本合同。如果乙方在期间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上述修订内容,本合同应继续履行。10-6XX有限公司证券/保险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15.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有效期内,若出现以下情况的,甲方或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15.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随时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1.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15.1.2违背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损害甲方信誉和形象;15.1.3泄漏客户信息及甲方商业秘密;15.1.4违反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15.1.5接受甲方以外的其他证券公司委托,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15.1.6乙方未能完成甲方《经纪人管理办法》规定的考核指标;15.1.7乙方从业资格被监管部门吊销;15.1.8乙方未按照甲方公司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协会组织的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15.1.9乙方开展代理业务过程中从事本合同所约定的禁止行为中任何一项;15.1.10乙方不再具备规定的执业条件;15.1.11乙方在执业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15.1.12乙方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执业地域范围执业;1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15.2.1因甲方被监管机构依法责令暂停业务、撤销业务许可或者自行停业等原因,乙方无法正常执业;15.2.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15.2.3甲方相关管理制度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合同,损害乙方合法权益。16因出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等不可抗力情形,或因出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异常事故,或因本合同生效后新颁布、实施或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则或政策等因素,导致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本合同的,其相应责任应予免除。遭受不可抗力、异常事故或知悉政策法律变化的一方应在遭受不可抗力、异常事故或知悉政策法律变化后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积极协调善后事宜。17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8.其他约定事项1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18.2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生效前所作的宣传、广告、说明、承诺、证明、意向或其它交易条件,无论是否已经合同各方口头或书面确认,均以本合同相关条款为准。10-7XX有限公司证券/保险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18.3本合同约定的通知送达方式包括专人交接、传真、明码电报和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等方式。18.4合同各方的送达地址为本合同首页所载联系地址。如有变化,变化的一方应于变化后七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变化的一方承担。19.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任何一方可以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对方提出续订合同,经对方同意,可续订本合同。甲方如提出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甲方通知乙方终止或解除之日起终止或解除;乙方如提出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之日起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不影响合同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赔偿的权利。20.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署补充合同。协商不一致或未签署补充合同之前,仍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本合同之补充合同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乙方所在地区对本协议份数有特殊要求,按当地规定执行)。甲方(章):乙方:负责人:签名: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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