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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版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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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模板】2019最新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发包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西省建设厅制定山西省建筑企业家联合会特别提示1、本合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山西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国家示范文本》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双方约定采用。2、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承发包双方应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承发包双方在使用本合同文本时,应认真审查并严格执行合同中每一条款,其中工程款支付、竣工验收与结算、质量保修等关键性条款不得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3、签定合同前,发包人要验看承包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与分公司(分部)签订合同,除验看其《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外,合同应加盖分公司(分部)的上级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合同专用章。4、本合同文本由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西省建设厅、山西省建筑企业家联合会共同制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建设厅指定印刷企业印刷,并负责监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翻印和出售。当事人需使用示范文本,可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部门领取。5、在山西省境内施工的建设项目应以本合同文本备案。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建筑面积:㎡,建筑高度m或跨度m,结构类型:,层数层其他: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2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4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5应承担的责任。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24质量保修:指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缺陷责任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25质量缺陷: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1.26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6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图纸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7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8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项目经理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9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10用;(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11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3、工期延误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12(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4、工程竣工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四、质量与检验15、工程质量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6、检查和返工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13予顺延。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8、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9、工程试车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14记录上签字。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5双方责任(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五、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与检查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15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1、安全防护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22、事故处理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协议书内约定。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四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1)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2)固定单价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16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3)可调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4)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改错误除外)造成的费用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23.4合同价款的调整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24、工程预付款24.1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划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24.2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24.3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17扣。24.4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25、工程量的确认25.1承包人应当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25.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26、工程进度款支付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26.4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8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19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八、工程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20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30、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31、确定变更价款31.1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31.2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31.6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31.7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21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32.4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以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为竣工日期。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验收的,发包人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支付方法。32.8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擅自使用时,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32.9建设工程竣工前,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33、竣工结算33.1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22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审查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上述期限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如发包人在上述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双方有争议部分在约定时间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专用条款第37.1条约定采取仲裁或诉讼。33.3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33.4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发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利率或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3.5拖欠工程款的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发、承包人对付款时间无约定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33.5.1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33.5.2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3.5.3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发、承包人仲裁或起诉之日。2333.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后,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发包人承担保管费用。33.7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拖欠工程款的利息从双方起诉之日计付。34、质量保修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由发、承包双方在《质量保修书》内约定。34.2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34.2.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34.2.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34.2.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34.3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34.4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2)质量保修期;(3)质量保修责任;(4)质量保修金的预留比例、返还方式与期限,保修金是否计付利息以及利息的计算方式;(5)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24(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36、索赔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25(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37、争议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发包人推荐的分包人应经承包人考察最终确定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26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39、不可抗力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下列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40、保险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27并支付保险费用。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0.4承包人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41、担保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41.4担保中的银行保函应在交工后的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其中银行汇票应在工程完成50%后分期返还承包人。41.5担保的其他事项按山西省建设厅晋建建字[2006]109号文件执行。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28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44、合同解除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45、合同生效与终止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29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6、合同份数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47、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专业法律: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30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7、项目经理姓名:职务: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31(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_(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_(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32(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工程师确认的时间: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19、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五、安全施工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方式确定。(1)、固定总价合同。(2)、固定单价合同。33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综合单价调整方法:(3)、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4)、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成本构成:酬金的计算方法: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34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35八、工程变更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_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37、争议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36(1)、请调解;(2)、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第一种: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第二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39、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定副本合同份数:47、本合同发、承包双方签定后28日内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48、补充条款: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层数跨度(米)设备安装内容工程造价(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37备注:竣工面积以实按图计算.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38附件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_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和《房39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8.缺陷责任期的期限: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员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0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41世纪的一代新人,学校教育必须面向全体学生,特别是面向那些残疾学生,并使每个学生都得到充分和谐的发展,随班就读工作小结。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在我校开展随班就读工作,它既有利于普通儿童少年理解、帮助残疾儿童少年,有有利于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环境中受到应有的发展,使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有机结合,互相渗透,共同提高。使特殊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发展,为今后自立、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打下基础。一、教师是搞好随班就读的主要力量。我校的“随班就读”工作,就是让轻度残疾和学习困难儿童在普通班中与同龄儿童一起接受义务教育,并提供必要的个别帮助。担任“随班就读”工作的老师,工作责任心强,热爱学生,对这些学生付出了更多的爱心。制定个别化教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对学生多启发多鼓励,对学生进行个别辅导,经常与家长取得联系……二、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随班就读”领导小组,配备了专门的特教老师,积极、稳妥地开展随班就读工作,并将该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逐步健全和完善工作规范,总结《随班就读工作小结》。三、学校尽可能地提供适合于他们发展的教育环境,让特殊学生愉快地接受符合自身发展需求的教育,学到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基本劳动技能,为他们今后能真正自立、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四、学校设立了专门的特教老师,指导本校随班就读工作的开展,特教老师不定期到有随班就读学生的班级听课,直接与学生谈话,与班主任、任课老师探讨随班就读的课堂策略、随班就读的教育补偿等问题。五、对教师进行培训,要求教师适应新的要求。随着教育的发展,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提出了新的需求,也要求普通教师具备必要的特殊教育知识,为此,学校挑选出一些教师进行特殊教育的培训,使教师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教育科研能力在原有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并在学校中开展特殊儿童和残疾人的全纳性教育。六、在学校教育中,要求教师热情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尤其对特殊学生更要关心、爱护,不能歧视特殊学生,要善于发现学生的优点和长处,鼓励学生克服困难,取得进步。七、加强了“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由校长主管,德育主任专管,年级组长监管,具体落实到特教专管员、班主任、任课老师的管理形式,加强了心理咨询室、资源教室的管理和运用,每周安排两次对随班生进行上。在学习上,学生能严守学校规章制度,按老师要求完成各学科作业,成绩有很大提高。为使学生的思想上受到良好的熏染,通过对学生进行文明礼貌、爱国爱家、勤俭节约、法制安全等教育,使他们的意识逐步提高,增强社会实践及生活自理能力。为使学校和家庭建立更密切的联系,因材施教,使学生的全方面素质得到锻炼及发展,在本学期中,继续以家访为主,充分发挥家庭、社会、学校三方面结合的综合作用,以促进学生能够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成长。班主任在教育和教学中,经常会碰到这样一个问题:很多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对人生没有信心,对学习没有自信,自尊心受不得一点打击。面对这些问题应该怎么办呢?这就要求我们的班主任通过自己的教育和教学中,增加学生的信心,培养他们的自尊心。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激发了他们学习兴趣,是使他们刻苦顽强地用功学习的最大的力量,是对自己的信心和自尊感。”学生对学习、对前途产生信心的火炬,是靠老师用爱心的火种去点燃。我国著名的数学家苏步青教授,讲过这样一段事;他读小学时,由于方言难懂,又好玩,结果成绩全班倒数第一。这时,同学们都瞧不起他。但新来的老师没嫌弃他,而是不断地鼓励他,耐心地开导他。学年结束,他获得全班第一名。以后每次考试都是名列前茅。从这件事对我们的老师,尤其是班主任都很有教育意义。要增强学生的自信心和自尊心,班主任必须树立正确的学生观。1、把学生当成教育的主体,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从而形成教育教学的生动活泼局面,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则,只会得到相反的效果。2、要尊重学生的人格。班主任不论讲课,还是谈话,都不要刺伤学生的自尊心。学生有错误,不能体罚、辱骂,而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班主任应是学生可亲可敬可信赖的朋友。3、要给学生以鼓励性期待性的评价。这样做,不仅可以强化学生的某一优点,而且使学生智力潜能得到较好的发挥。作为班主任,在教学中对学生正确的思路,独到的见解,闪光的思想,应及时给予肯定和赞许。班主任平时应对学生充满期待,关爱备至。只有这样,学生才会在求知中受到鼓舞,增加动力,激励上进,从而达到潜力最佳状态。作为一个班主任,不可能每天守在教室里,只有走进学生中,关心他们,了解他们,爱护他们,站在他们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帮助他们。同时,也把自已的想法、做法讲给学生听,也让学生了解班主任,也站在班主任的角度去考虑问题。1、热心。只有对班主任工作热心,“捧出一颗心,不带半根草去”,才能在当前班主任工作付出多、困难多、报酬少的情况下搞好班主任工作。2、爱心。班主任要满腔热情地爱每一位学生,即使有些学生成绩差或有很多缺点,也要理解并帮助他们。这样,才能赢得学生的信任,为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打下基础。3、关心。班主任要关心学生的思想、心理、身体、学习、生活、志趣、才能、性格等各方面,及时掌握每一个学生思想动态和心理,及时引导和教育,以防患于未然。4、耐心。班主任要掌握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对犯错误的同学要宽容、有耐心。应该对犯错误的学生,留有改正缺点的机会。用冷静的态度帮助学生找出原因,不要动辄停课检查,请家长,讽刺、羞辱,劝其退学等。再者给他们改过的空间和时间,不要急于立竿见影。事物都有一个变化过程,应当抓住犯错误学生的闪光点,耐心细致的引导,积极表扬和鼓励。这样,才能收到教育的后果。5、诚心。师生之间要以诚相见,班主任更应该如比。这样,双方才能达到心灵上的沟通,从而产生共鸣。班主任应把握每位学生的脉搏,才能有的放矢。而学生也愿意接受班主任的教育,自觉地学习。诚心乃是沟通师生心灵的一座桥。6、信心。青少年学生的可塑性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完全形成,作为班主任,对学生身上出现的那种现象或问题都要足够的信心,要相信“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的道理。班主任工作计划和总结二:班主任是班级管理的核心,是组织和协调校内外各种教育力量,发挥整体教育的关键。本学期,我担任七(16)班的班主任,我结合学校提出的要求和本班的实际情况,开展班级工作,努力提高学生的素质,使学生能得到全面的发展。我主要做了以下的工作:由于我是新教师,我为了更快,更透彻地了解学生,做到勤下班级,与学生接触,细心地观察他们的言行举止。我发现班中存在一批纪律、生活散慢,不爱学习,集体观念差的同学,买零食的现象也相当严重,造成班内不清洁。我利用班会课组织学生学习《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贯彻学校的各项常规教育,分析本班的特点,制订本班在学习、纪律、卫生等行为规范要求。结合规范开展文明学生评比,利用一切机会表扬遵守纪律,勤好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的文明学生,为全班学生树立积极的榜样对象。如每周把评比的结果公布,连续几次做得好的同学表扬。通过这样做,促使学生良好的行为养成。加强课前、课外纪律,发现问题,立即指出,耐心诱导。学期初,我让每个学生制订好本学期的学习目标,时刻用目标来衡量、约束学生。如徐某,对集体很关心,但上课经常说话,与同学闹不团结,于是我找他谈话,肯定他的优点,经常与他制订的目标结合教育,学习态度也有了很大的转变,学习很积极。每次犯了错误,我都耐心地教导,使之认识自己的错误,还懂得同学之间要谦让,互相团结、合作,要形成一个好集体,必须从自己做起。班主任是班级的组织者,要圆满完成班级的各项任务,必须领导学生,信任学生,调动全体学生的积极性,让他们参与班级事务的管理。为了挑选出来的班干部成熟起来,充分发挥他们主动性,带好和管理好班集体,真正成为班主任的得力助手。1、树立威信,热情帮助。班干部威信高低是一个班级各方面好坏的量度,在同学心中有较高的威信,除了班干部的自身努力外,还需要班主任的热情帮助。要求其他同学才会乐意接受和改正。2、对班干部要放手,让他们大胆地开展工作,去发挥他们的才能,当班干部在某个方面出现错误或遇到困难时,班主任作他们的后盾,为他排忧解难。班干部工作主动,敢于指出班中不良作风,使老师更彻底地了解班级的情况,顺利地开展工作。3、召开会议。定期内召开班干会议,让他们说出班中存在的问题,商量、讨论解决的方法,许多同学都能大胆地提议,而我对他们的优点给予肯定,指出他们的缺点,并给予指导,帮助他们克服。4、努力转变后进生。(1)、首先积极了解学生,摸透学生的特点,从学生身上挖掘闪光点,并给予正确的引导。在课堂上,要关注后进生,尊重后进生。学生在校里主要活动场所是课堂,用好这个阵地。上课时,多提问他,建立一帮一的帮教小组,请班中成绩好的同学作他们的小老师,在学习上关心、帮助他们,让他们体会到班集体的温暖。(2)、多与家长联系,做好家访工作。许多家长对后进生恨铁不成钢,给予孩子的是批评、指责。为了让家长了解他们的学习情况,通过家访,加强与家长沟通,以争取家长的支持配合。(3)、及时疏导,细致说理。有些学生在课堂上违反了纪律,被老师点名批评时,表面装出接受批评的样子,实际心里暗暗责骂老师,甚至作出对抗。我先跟他分析对抗行为的弊端,及时疏导,诊治心病,让学生消除抵触的情绪,放低偏见,重振其鼓。本学期加强对学生学习习惯的培养。主要有:(1)、对人有礼貌,主动同别人打招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勇敢;(2)、站有站样,坐有坐样,孩子起立时要有神气、有自信,挺胸抬头,手放身后,双眼注视老师。坐时挺胸抬头,胸离课桌一拳,双眼注视老师,脚平放在地上;(3)、大胆举手回答问题,先举手后发言,声音要响亮,并大胆发表自己的独立见解。(4)、做事有始有终,独立完成作业,主动做力所能及的事情,乐于帮助他人,养成刻苦耐劳的好习惯。(5)、有良好的作息习惯,定时上学,按时完成作业,正确处理学习与玩耍的关系,先学后玩,多学少玩。通过经常性的要求、培养,学生的学习习惯已经有较大的进步。本学期比赛活动较多,工作、学习的任务较重,为了让学生充分发挥其各项技能,增强班级凝聚力,我重视去培养学生的各项素质,发掘其潜能,让学生勇敢地团结在一起面对考验,争取好成绩。经常性去检查学生的个人卫生,及时发现问题。搞好学习园地,优秀作业,并定期更新内容,增长学生见闻,在班上开设信息栏,定期公布全班学生成绩,有纵横的比较,在班内形成你追我赶的良好学习风气。班主任工作计划和总结三:随着期末考试的临近,本学期的教育工作也告一段落。本学期我担任八年级一、二班的数学教学工作以及八年二班班主任工作,在学校领导和学年组各位老师的帮助下,顺利的完成了本学期的工作任务。回首一学期的工作,有辛酸、有泪水,但的却是欣喜,这一学期来,我距离优秀教师的行列又进了一步,下面对我本学期的工作内容进行总结:有进步的方面:1、本学期在八年级组,服从领导的安排,认真完成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做到一丝不苟,并且在组内与各位老师相处融洽,积极配合学年组长做好各项工作,顺利完了会考、期末考等工作。2、虚心向老教师学习,本学期听课60节,基本上每天都能听刘老师的课,在听课过程中我也深刻的感受到了自己的进步,在授课过程中讲究方式方法,将数学知识多与生活联系在一起,课上起来生动精彩,学生也喜欢听。并且跟刘老师学到了很多拓展知识,课本上没有但是需要学生接受掌握的,我全部给学生讲解了,在保证了本学期教学内容的前提还完成了拓展内容。3、认真备好每一节课,在授课前,认真听刘老师上的每一节课,结合自己的思路再进行二次备课,并且经常上网查阅相关资料、视频,学习其他老师的授课方式方法,给学生以全面的授课知识,并且丰富了自己的课堂。4、在授课过程中,能做到全面教学,既满足了优等生的需求,也使后进生能够跟的上课堂的脚步,慢慢的在课堂中以学生为主体,尽可能的让学生多说多做,能让学生讲解的知识都让学生讲,锻炼学生的能力,保证学生的听课质量,顺利完成本学期的教学内容。5、布置作业做到精读精练。有针对性,有层次性。为了做到这点,我常常到各大书店去搜集资料,对各种辅助资料进行筛选,力求每一次练习都起到最大的效果。同时对学生的作业批改及时、认真,分析并记录学生的作业情况,将他们在作业过程出现的问题作出分类总结,进行透切的评讲,并针对有关情况及时改进教学方法,做到有的放矢。认真批改作业,每天保证最少批阅两种作业,一种家庭作业,一种课堂小测,而且重点抓改错,保证当天错误当天改,慢慢养成学生先改错后作业的学习习惯。需要提高的方面:继续精心备课,并且保证每天都听师傅的课,但是要从师傅的课中吸取老教师的经验,而自己备课时要有自己的理解和内容,把他人的优点学习为自己的长处,上课有自己的特色,尤其是如何最大限度的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能主动学数学,喜欢数学。在对尖子生的培养上下工夫,授课内容能分层教学,既能照顾中下等学生,又能喂饱尖子生,在作业的布置上也进行分层作业,尖子生在巩固基础的同时能得到相应的拔优。加强对后进生的辅导,尤其在作业、小测、学案的订正上要严抓,并且不能一味的让学生自己去改,充分利用好小组合作,一帮一教学,让好生带动后进生,并且配合小组考核,设置合理的奖惩措施,使每一位学生都动起来。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九年级是对我的一次考验,在保证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更要提高自身的水平,多做中考卷,多翻阅资料,学习他人的优秀经验,使自己快速的成长起来。本学期已经结束,下学期我即将面临九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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