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004:互联网金融引流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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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作协议协议编号:甲方:联系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联系地址:联系人:电话:鉴于:甲方是经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旗下拥有并运营“”、“”等贷款产品(以下简称为“甲方产品”),拟委托乙方在乙方平台为其开展网络信息服务。乙方是经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旗下拥有并运营“金融”(以下简称“乙方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以达成长期密切的合作,实现共同发展,甲乙双方于年月14日达成本协议如下:第一条合作内容1、合作内容:乙方通过自身平台向甲方介绍借款用户。在双方合作期限内,乙方将通过自有的网络及现有资源平台发布有关甲方的市场活动信息以及产品信息,使得甲方成功获得借款用户。借款用户是指:经由乙方市场活动指引用户至甲方在乙方网站或平台上的产品展示页面,并主动填写信息且成功完成借款的用户。放款用户:通过乙方渠道向甲方经甲方平台申请、审核通过并成功收到借款的的用户。3、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第二条合作期限合作期限:本协议有效期自年2月14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合同期限自动延续一年,延续期届满,合作终止。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1、乙方保证其是依法成立、合法存续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并且有资质和能力开展本合同所涉及业务活动。乙方保证平台服务规则和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任何虚假、不实或者误导性表述,亦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任何类型权利;否则由此给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3.2、乙方有权对甲方所提供的网络服务内容等进行审核,对违反法律法规和乙方平台规定的内容可要求甲方修改;乙方有权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乙方平台规定的推广内容,不予发布,但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说明原因;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对甲方投放的产品内容进行更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导致甲方及用户产生的损失。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在双方指定的乙方平台,以双方约定的推广方式、推广力度、推广时间等为甲方提供网络推广服务。如果因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提供推广内容造成业务发布迟延或不能发布,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3.3、乙方有权随时删除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欺骗、诽谤(包括商业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有损他人名誉、利益、侵害他人权益及政治敏感问题等内容的推广内容或所链接的页面。如乙方接到第三方对乙方上述内容的投诉,乙方有权屏蔽或删除被投诉的内容或链接页面并及时与甲方沟通、协商,有效解决第三方投诉问题,如因此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如果甲方的网站或信息因为以上原因被屏蔽、下线或被删除,由甲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3.4、乙方仅负责向甲方提供平台用户导流信息,但不保证向甲方提供的用户信息完全真实、准确。乙方不得伪造用户信息或诱导、胁从用户提供虚假信息、伪造虚假资料。乙方亦不对用户的偿还能力、用户信息的准确性提供任何保证。3.6、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使用的用户信息来源合法,均已得到用户本人授权同意,如因用户未授权而引发的诉仲,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信息来源不合法等原因导致甲方被相关主体追索责任,乙方应承担因此导致甲方产生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的全部赔偿责任。3.7、乙方仅限为履行本协议之需且由甲方提供或确认的宣传方式与材料,经由互联网络或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在甲方平台、其合作媒体上)无偿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品牌、标识、LOGO,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品牌形象和名誉。3.8、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对甲方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信息、用户信息等)及资料严格保密,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3.9、乙方有权对借款用户的获得借款情况进行核实,甲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进行配合,包括乙方以其自身名义进行电话回访核查等。3.10、乙方通过自有渠道、合作渠道向甲方推荐或提供的任何借款用户的信息,除履行本协议之需外,未经乙方及信息主体的书面授权,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出售或泄露。甲方应承诺并保证在本协议许可范围及甲方为借款用户提供相关服务所需的范围内使用用户信息,否则,因甲方原因导致借款用户信息泄露的,甲方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甲方保证其是依法成立、合法存续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并且有资质和能力开展本合同所涉及业务活动。甲方保证其通过乙方所发布的所有市场活动信息或产品信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任何虚假、不实或者误导性表述,亦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任何类型权利;否则由此给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4.2、若甲方要求借款用户完成在甲方平台注册、身份信息提交或身份认证的,由甲方负责将借款用户引导至相应界面,并自行审核用户信息、偿还能力等,甲方负责向借款用户说明和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及义务,与乙方无关。4.3、协议的期限内,甲方须每月更新其各项合作的结算数据及名单,并以电子邮件或其它有效方式将成功放款信息发送给乙方。如乙方有异议的,甲方应提供相关途径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详细名单数据以及甲方自身测试、申请第三方审计等)对结算数据及名单进行核实,并积极配合乙方对所有借款申请人的电话回访核查工作。4.4、甲方须按月汇总各项合作的结算数据及名单,以供双方核算相关费用,并应于当月的前3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各项合作的结算数据及名单提供给乙方,以供乙方核对。甲方保证其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以及完整,不存在隐瞒、漏报借款用户或者虚报借款金额等情形,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指定结算单接收邮箱:发送;若乙方在本合同指定联系人员变更而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因此产生所有损失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4.5、甲方明确理解乙方并不是甲方业务资料的所有者或提供方,也不是甲方业务资料所承载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方。乙方在任何时候以及任何情况下不因为与甲方之间的合作而对任何甲方业务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对任何第三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4.6、如甲方所提供推广内容有任何变更(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名称、域名有所变更等),甲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否则乙方有权不予接受。4.7、甲方负责提供电话客服,与乙方依据本协议提供之用户联系,并负责解决该等用户在与甲方开展业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4.8、甲方与通过乙方渠道获得的有效借款申请人之间产生纠纷的,由甲方负责解决。4.9、甲方仅限因为执行本协议之需且由甲方提供或确认的宣传方式与材料,经由互联网络或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在乙方平台、其合作媒体上)无偿使用乙方的名称、商标、品牌、标识、LOGO,但不得损害乙方的品牌形象和名誉。4.10甲方应保证对用户信息的合理合法的使用;4.11甲方应在合作期间提供甲方公司业务相关的资质证件,以便乙方推广备案。第五条双方共同的权利及义务5.1、双方应对对方、借款用户所提供的各类信息及资料严格保密,积极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未经权益人的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因履行本协议外对方、借款用户的各类信息和资料。5.2、双方承诺采取合理及必要的网络系统安全措施,保护自身技术系统,如因任何一方原因导致其网络系统故障或对方提供的相关数据丢失的(不可抗力除外),由该方承担全部责任。5.3、任何一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任一条款约定损害对方、商誉和品牌形象的,对方有权随时单方终止本协议,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包括商誉损失在内的全部损失。第六条服务费用结算标准与结算方式6.1、任何情况下,根据本协议支付的所有款项均应按照人民币进行结算。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双方为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项下合作事宜而各自发生的费用由该方自行承担。6.2、在本协议期限内,甲方应该按照以下标准向乙方支付信息服务费。服务费计费方式: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实际放款金额服务费比例。具体计算比例如下:服务费计费比例备注%用户定义:经乙方渠道成功递交贷款申请且成功放款的客户6.3、数据统计标准:数据以甲方统计为基础,甲方应确保后台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如乙方对统计数据存在异议,乙方可通过甲方认可的相关途径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甲方提供详细名单数据或乙方自身测试、申请第三方审计等)对统计数据进行核实,并以核实后的数据为准。6.4、每个月月初的前5个工作日内,双方应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对上个月的各项合作数据、服务费总额及明细列表进行一次确认。6.5、结算方式费用每月结算一次,当月结算上月费用。乙方在当月月初的前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确认结算费用。经双方对费用确认一致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服务费用。6.6、支付方式:甲方按本协议约定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服务费用支付给乙方。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第七条保密及知识产权7.1、“专有信息”指一方的董事、职员、雇员、代理人或顾问在本协议签署之前或之后,直接或间接从另一方或其顾问处获知的有关另一方的任何性质的信息(包括商务、财务、运营、管理、法律及合同费用计算比例等其他信息);此等信息可以是以任何方式披露的,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或电子传输方式等。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数据、营销方案、商业计划、财务信息、用户信息、供应商信息、员工信息、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及其他具有技术、科技或商业性质的信息;还包括所有基于上述信息而制作的分析报告、清单、研究报告和类似文件,以及一方或其董事、职员、雇员、代理人或顾问制作的含有或反映上述信息或以其为基础的所有文件和资料。7.2、未经信息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将对以上7.1条提及的信息进行保密,并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及国家有权机关要求提供的除外。7.3、甲乙双方各自对其软件及平台享有专有或合法使用权利,未经权利人的明确授权,任何一方不得更改、演绎、拆分、反解对方的技术和程序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进行可能损害对方专有或合法使用权利的行为。7.4、以上条款并不因合同的解除、终止、撤销而失效。第八条违约责任8.1、本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的保证、承诺或任何约定/法定义务的,即为违约。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提前十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即可。8.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如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之暂时关闭、病毒侵袭等)致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甲乙双方对对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应提供书面证明,并应尽力采取措施减少因此给对方带来的损失。如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理由认为不可抗力事件将持续30天以上、或对方无力继续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已无实际意义,可提前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8.3、本协议项下违约损失赔偿数额是指由于一方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这里所指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为此支出的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费用。如果本协议的其它条款对一方的违约及违约责任另有明确规定,并且该条款的规定与本条的规定不同,则本条不适用于该条所规定的违约及违约责任。8.4甲方因自身原因无故迟延付款的,每迟延一日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至实际支付之日。第九条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9.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等,均受中国法律管辖。9.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或本协议之履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可向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9.3、本协议部分条款的效力依本协议之规定而被终止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保密条款及其他条款的效力。第十条生效及其他10.1、本协议因法定或约定之理由终止的,双方应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尚未结算的服务费用。10.2、除非取得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第三方。10.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对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4、可分割性:如果现在或未来颁布的任何法律使得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受到限制或不能强制执行,则该条款无效,但本协议其他条款还应继续有效。本协议双方应努力通过协商来达成在经济效果上与失效条款基本一致的条款以替换该失效条款。10.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盖章)(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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