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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别两宽各自欢喜-“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出自唐代离婚协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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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别两宽各自欢喜-“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出自唐代离婚协议范文


('一别两宽各自欢喜“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出自唐代离婚协议范文“吾爱伊琍,同行半路,一别两宽,余生漫漫,依然亲情守候。”近日,文章发微博,疑似和马伊琍离婚。紧接着,马伊琍也抛出一条微博:“你我深爱着过,不懈努力过,彼此成就过。此情有憾,然并无高下。往后,各后生愁。”两人离婚的消息连续两日接连登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感慨。也有网友调侃道:“这年代,不够文艺都不好意思离婚。”实际上,两人的离婚“官宣”确实有出处,“一别两宽”“各生欢喜”正是出自一千年前的“放妻书”,可谓唐宋版本的“离婚协议书”:如果两人不合适,那不如痛快分开,各自解脱。在敦煌的“摆妻书”里,男主人公常常温情脉脉地回忆起与妻子的点点滴滴,有的再婚后必须再经济负担女方三年衣粮,送给前妻送来“条叶愿意娘子千秋万岁”的幸福祝福,可说是再婚典范。这就是怎么回事呢?1夫妻应当“犹如鸳鸯”结果却例如“狼羊一处”年,敦煌莫高窟出土了大量古代文献,研究发现其中有12件离婚文书——“放妻书”,多数是唐代的。这些书信里藏着人们对于婚姻破裂的态度,读来还带着千年前离婚时好聚好散的温情,“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就来自其中一篇。“砌说道夫妇之缘,恩深义重,暗鞘共被之因,结誓谨严。”这封摆妻书中,我们可以看见,在古人心中,两人能够结成夫妻,就是三生结缘。婚后必须就是“夫妻相对,犹如鸳鸯,双飞并膝,花颜共挤”,夫妻二人情深义重,Brinon鸳鸯只道仙。然而,这两人的相处却很煎熬,“妻则一言十口,夫则反目生嫌,似稻鼠相憎,如狼羊一处。”妻子十分唠叨,让丈夫不胜其烦,两人就像共处一室,心意相反。既然两人无法共处,那么不如不好共聚不好距。在最后,丈夫还预祝妻子再次梳妆打扮,凭借自己的姿色另娶良家。而分别之后,两人既然分别,曾经的恩怨仇怨都释怀,不再相互愤恨。各自证悟,另另寻美好。2官方订制“再婚协议”模板温情脉脉生动感人今人的“离婚”,古人的“放妻”。“放妻”,就是放妻子回本宗的意思。在敦煌出土的“放妻书”里,都是以男主人公的口气来陈述和总结婚姻,并给婚姻画上句号。在开始,他们对婚姻充满了期待,能“如水如鱼,同欢终日”,或者“两德之美,恩爱极重”,生而同寝,死则同穴。不过婚姻并非童话故事。与今人“七年之痒”较之,唐人似乎更加潇洒,指出三年就是个坎儿了,所谓“三载结缘,则夫妇阴之木;三年存有恨,则去仇隙”。婚后的生活果然遇到种种现实的问题。“夫若举口,妇便生嗔。妇欲发言,夫则拾棒。”争吵、打闹成为了两人婚姻生活的日常,有的“六亲聚而咸怨,邻里见而含恨”,让亲戚和邻居有怨恨。夫妻二人之间就像是干燥的沙子,想要握紧成团,永远也做不到,于是决定分开。在这些“摆妻书”中,通常格式分成四个部分,从理想的婚姻必须就是如何,谈及两人的现实婚姻状况的问题,以及再婚的程序、再婚后及其善后事宜。往往在最后,还可以给妻子送来上“改嫁良媒”的祝福。“放妻书”中,不少没有时间和署名,而且每篇的结构一致,用词生动感人,行文手法相当统一,如出自一人之手,或者以其中一件为蓝本进行模仿。为此,不少专家认为,“放妻书”是一种半官方的文件,是离婚所需要的范文,格式和措辞都由官方定制,老百姓根据自身情况,更换时间和姓名就可以直接使用。3亲属邻居都要在场协商他们签过名才能生效再婚协议书存有了,是不是就真的算是再婚了?根据“摆妻书”中的定义,在此之前,协议再婚时须要会集双方亲属商议。在古代社会,家庭庶出对男女存有徐氏权,不仅成婚须要获得普遍认可,再婚也就是一样,由家长、亲属、邻居们等代笔做为凭证才可以生效的。双方盖章彩布以后,官方同意以后就沦为了用法律效力的合约。根据资料记载,最迟从战国时期起,老百姓离婚就要办离婚手续,要有离婚书。为什么一定要离婚书?其实离婚书有多重作用。首先,离婚书要用于户籍的除附,中国古代社会早期就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离婚不办手续将会面临严重的处罚。其次,再婚书可以在成婚的时候采用。没有再婚就另外再嫁、改嫁都为法律不容许。值得注意的就是,古代中国推行一夫一妻制(君王除外),男性可以存有多个妾,但妻子必须只有一个。所以,再婚书对于男女成婚都很关键。4夫妻“恩断义绝”官方可以强制性再婚唐朝是中国古代社会最为鼎盛的王朝之一,在宽松开放的社会环境中,女性的社会地位也更高,也享有一定的婚姻自主权。敦煌离婚书样文的存在,也可以说明当时当地离婚之普遍情况。这种情况反映出了直至宋代西陲的婚俗和社会观念,即“视再嫁为甚寻常也”。但唐朝的离婚并非都是如上面“好聚好散”,而是有不同的形式:丈夫单方面解除、双方协议离婚、官方强制要求离婚。丈夫单方面中止婚姻,须要满足用户“七出”其中之一的条件:一无子,二淫佚,三俭约舅姑,四口舌,五偷盗,六嫉妒,七恶疾。而当双方感情破裂,不能和谐共处以后,是可以双方同意后协议离婚的——这是古代“和离”制度,与当代的协议离婚类似,也确实是唐代的“常规操作”了。我们上面看到的“放妻书”,就是这种制度下的实例。第三种就是官府强制性再婚,就是中国古代特有的一种再婚制度,包含两种情况,第一种就是夫妻“义绝”,一方或双方对对方的一定范围的亲属实行了侵犯或者夫妻双方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出现了侵犯,比如说妻子毒打丈夫父母,丈夫枪杀妻子父母等等,夫妻恩义切断,经官府判定后必须被依法强制性中止婚姻关系。另一种是夫妻本身缔结的婚姻就是违背法律的,不管是身份上还是时间上,如妄冒为婚、同姓结婚、亲属结婚等。这种情况与第一种相同,经官府认定后要被强制解除婚姻。参考文献:1、杨际平,《敦煌出土的放妻书琐议》,厦门大学学报,(4)2、刘文锁,《敦煌“摆妻书”研究》,中山大学学报,(1)3、聂菊芳,《碳带婚姻解除制度研究》,南京师范大学硕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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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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