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in
升级VIP 登录 注册 安全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word文档 > 合同模板 > 自来水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合同协议书范本

自来水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合同协议书范本

收藏

本作品内容为自来水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合同协议书范本,格式为 doc ,大小 55336 KB ,页数为 9页

自来水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自来水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授权方):乙方(投资方):为加快湖南汝城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融资和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基于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采取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甲方将其三星工业园自来水厂BOT特许经营权出让给乙方。即甲方授权乙方在特许经营期第1页共9页内按经过审批的规划建设施工图进行建设,按双方约定条款进行运营,并在特许期满之日将该项目无偿移交给甲方。就此BOT工程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1.定义与解释“工程”指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建造、竣工、调试、试运行和运行。“工程造价”指第3款的费用。“竣工期”指基础设施调试成功并可以开始运行的日期。“运行期”指从基础设施商业运行开始日计算的日期。“移交日期”指运行期最后一天的第二天。“日”指公历日。2.工程内容2.1本工程命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许经营项目。2.2工程项目位于__________________,具体位置可以根据现场条件在详细设计阶段予以适当调整。2.3本工程应在建设、运营和移交(BOT)的基础上实施。2.4本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日供水_________万吨的自来水厂(视园区发展情况可分期建设)及配套供水管网工程。3.工程造价3.1工程造价估算约_________万元(具体见工程竣工决算)。3.2工程总造价应由下述费用组成但不限于下述费用:1)可行性研究、设计、地勘和工程技术服务及其他咨询服务的费用;2)建造和安装费用;3)购买设备和材料的费用;4)管理费用;5)其他费用;6)不可预见费用;7)建造期融资贷款等资金的利息;8)工程建设费。3.3工程预算、决算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_____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2号)、《_____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6]330号)、《_____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版)、《_第2页共9页____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版)、郴州市建设造价(建设期内)等文件和定额确定的方法和原则,在按上述方法和原则编制造价预算和决算,并符合汝城县相关规定(即由汝城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预算评审和汝城县审计局进行工程竣工决算)。4.特许经营权出让年限、使用范围、对象及使用条件4.1特许经营年限:自来水厂BOT特许经营权_________年(不含首期建设期)。4.2使用范围为:园区规划范围及周边乡镇、村组自来水供应。4.3使用条件:自来水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发改委有关批复,水厂设计建设规模需经甲乙双方同意,管网建造须符合甲方的园区总体规划。4.4甲方授权乙方为本BOT工程的投资建设经营主体,行使业主的权利,本授权为独家授权。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天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指定银行帐户打入_________万元作为本项目担保金,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自甲方正式通知乙方进场之日起30天内不进场施工,甲方有权撤销授权,担保金作违约金处理。本授权从本协议签署之日始生效,至特许期满甲方取得BOT工程所有权之日起终止。5.对特许经营的基本要求5.1自来水厂项目建设和园区供水管网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5.2日供水3万吨自来水厂BOT项目25年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5.3自来水费征收比照县物价部门的收费文件及收费标准收取。5.4乙方必须按照已获批准的自来水处理初步设计,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依此投资建设;初步设计的变更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取得原批准单位的批准。工程竣工后需经相关部门验收通过,首期工程建设期1年,二期以后视园区发展情况另定。5.5自来水厂BOT项目特别约定5.5.1自来水厂工程初步设计投资估算人民币_________万元。需在签订本协议3个月内开工建设,一期工程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竣工。二期视园区发展需要,双方协商确定,每期建设期不能超过1年,如不能按期开工,则视为违约。5.5.2特许经营期。甲方授予乙方日供水3万吨自来水BOT项目25年特许经营权(不含首期建设期)。在特许经营期内,本特许经营权不得转让,除非甲方书面同意转让。乙方为项目建设经营与维护需要融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将自来水厂质押给贷款人作为融资担保条件(担保期限不得超过特许经营期)。5.5.3特许经营内容。乙方按照已获批准的自来水厂工程初步设计的全部内容,建设日供水3万吨的自来水厂,包括取水、过滤、消毒、输水管网、供水管网和相关配套设施等;管理经营自来水厂,使用、管理、维护及改造园区供水管网;收取自来水费;经营期满无偿移交。5.5.4自来水厂用地约15亩,如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可做行政划拨土地使用,如不能行政划第3页共9页拨,乙方按6.5万元/亩支付土地出让金,由甲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至自来水厂名下;管网占地、电力系统等零星设施占地由甲方免费提供。5.5.5现有自来水供水管网在乙方需要使用时,按现状交付乙方无偿使用。管网的使用、管理、维护及改造由乙方承担。确保建设期及经营期原自来水所有用户正常用水,供水标准达到国家城市供水标准。自来水新用户接入费按国家政策、标准优惠收取。5.5.6甲方应确保自来水厂有足够的水源,一期水源由县自来水公司足量供应,二期水源从龙虎洞水库铺设引水管道解决。5.5.7特许经营项目试运行1年,经营期前3年供用水量达不到当期建设设计能力的70%,乙方不能维持正常经营,乙方可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核实后,由甲方补差(补差方式另行协商)。5.5.8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可以该项目向上级政府争取财政拨款资金等优惠政策,以该项目争取到的资金应按相关规定使用,如以甲方渠道申请的项目货款,归甲方使用。5.5.9特许经营期满时,乙方所拥有的自来水厂及管网的所有产权、资产、资料全部无偿、无条件移交甲方,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的债权、债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6.工程实施责任6.1乙方应负责:6.1.1工程施工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设备采购、建造和试运行;6.1.2建造工程的所有费用及保证建设资金充盈;6.1.3建造的自来水厂必须采用国内先进的处理工艺,先进的处理设备,自动化程度高的水厂。6.1.4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在特许期满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无偿移交给甲方。6.1.5乙方应当按照授权的相关条款规定和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管。6.1.6乙方不得超越授权规定的范围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以转让或者出租、质押等方式处理特许经营权。6.1.7乙方应当将五年经营计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经营报告及企业名称、地址和董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等信息及时报甲方备案。6.1.8乙方不得利用特许经营权的优势地位,强制、限定、阻碍用户购买其产品,或者有其他侵害公众合法权益的行为。6.1.9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工程设施的功能和用途。6.1.10乙方应当允许甲方或其他经营者按照规划要求连接其投资建设或者经营管理的公用设施。第4页共9页6.1.11乙方因建设和维护公用设施需进入某些土地和建(构)筑物时,应当事先与权利人协商,有关权利人应当提供方便,甲方应当提供协助支持。6.1.12工程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以及场站设置和管线建设、改造等应当服从甲方规划部门的总体安排,并遵守相关河渠、道路、绿化、通讯、管网等公共设施相关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因紧急情况需要抢修时,乙方可以先实施抢修,同时告知甲方,并补办有关手续,同时必须维护其他设施的安全。6.1.13乙方应当对工程设施进行定期检修保养和更新改造,确保不间断提供约定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并在每月最后一周向甲方提交设施运行情况报告。6.1.14乙方应当对各项公用设施的图纸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保存,完善公用设施信息化管理,甲方需要时可调用其相关信息。6.1.15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或者特许经营权被撤销后,乙方应当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时间内,将进行特许经营业务正常运作所形成的全部资产、设施及其技术档案,在保证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无偿移交给甲方。乙方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完成接管前,应当继续维持正常的经营服务,并按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前的标准收取相应服务费。6.1.16如因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法征用项目设施或者指令乙方承担公益服务,乙方应当予以配合,甲方应当给予乙方比照市场价格规律的合理补偿。6.2甲方应负责:6.2.1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条件,包括项目审批、许可、使用及其他权利等必需的要求;6.2.2为乙方获得贷款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6.2.3获得实施工程必要的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同意、批准、授权、税款减免、投资鼓励;6.2.4如果乙方愿意,在自来水厂扩建方面提供必要的批准和许可;6.2.5在移交日期之前为本工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卫;6.2.6协助乙方作必要的协调工作,尽可能地为工程建设和运行提供其它相关便利。6.2.7甲方对乙方实施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1)监督自来水产品和服务质量及标准;2)监督乙方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3)受理公众对乙方的投诉;4)依法查处乙方的违法行为;5)对乙方的五年及年度经营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其实施;6)审查乙方的年度报告;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6.2.9甲方行使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妨碍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乙方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6.2.10甲方应当制定该自来水厂BOT项目特许经营临时监管应急预案,在乙方擅自停业、歇第5页共9页业或者决定撤销该自来水厂BOT项目特许经营权时,能有效组织并及时接管,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证自来水厂的连续性、稳定性。7.基础设施的建造7.1根据“工程实施责任乙方应负责”条款关于基础设施建造的义务,乙方完全有权利同甲方自主和协商从事下述工作:1)进行详细的设计,其设计和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2)购买设备和材料包括建筑设备、设备和材料以及安装、调试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管理和监督工程;4)签署提供设备、材料和服务的协议;5)按照以上工程标准,从事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一切必要的工作;6)选择承建分包商。7.2甲方有权自费监督建造和安装工作的速度和质量,因此乙方应:1)保证甲方和甲方任命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人员可以进入现场,但这种进入不应妨碍工作;2)为现场视察人员准备图纸和设计的复印件;3)在工程竣工6个月后,向甲方提供整套完整的图纸和其他文件。7.3甲方应保证及时提供本工程建造所需要的一些条件,尤其是:1)使乙方在建造期免费使用除厂房占地外的施工现场;2)保证乙方可以使用施工用电和通信设施,按现行用电价格计费;7.4甲方应保证在建造期乙方可以享受当地相关税费优惠政策。8.工程进度8.1双方应共同努力,及时使工程按要求进度竣工。建造期从开工日计算,乙方可以经甲方同意适当延长竣工期。8.2具体开工日为乙方实际开始土建工作的日期,开工日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可在开工日之前开始修建通道、勘探、测量和现场清理等准备工作。8.3工程实质性竣工是基础设施建设和调试的完成,工程实质性竣工日期作为工程竣工日,具体从一期工程竣工日计算,乙方应将工程竣工情况及时通知甲方。8.4如果工程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到工程的施工时间,乙方应得到甲方关于延长施工时间的批准,但甲方不应无故推延批准。9.调试9.1双方应按国家标准协商并就基础设施调试计划、程序达成共识。9.2乙方应在开始调试日前5天通知甲方。第6页共9页9.3甲方和其相关部门、专家有权参加双方同意的调试。9.4调试结束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基础设施是否调试成功的相关证明。10.基础设施的运行10.1特许经营期内,乙方负责基础设施管理、运行、维护、修理和大修,确保设备运行良好。10.2为了从事必要的大修、维护、检查和修理,乙方自竣工日起每年应定期检修。10.3根据第10.1款的义务,乙方应有权利:1)签订提供材料和服务包括购买替换设备的协议,参与基础设施商业运行协议的谈判和签约;2)建立和保持定期检查、维修和大修程序;3)从事基础设施运行所需要的其他工作。10.4甲方和乙方应经常地共同讨论并就基础设施运行的安全规则达成共识。10.5乙方应按照签署本协议时现行的所有国家和地方法律及规则经营基础设施。如果任何变化或新的立法使基础设施不能在通常的条件下运行,使乙方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减少、或其他不利影响,双方应协商,努力就修改本协议并达成共识。11.基础设施的服务11.1乙方应按照协议的规定向相关对象提供基础设施的服务,如服务对象不是协议所规定的范围,则双方另行协商。11.2如果甲方打算将基础设施的服务分配到需要的当地市场,在保障园区服务对象的情况下,乙方应给予实施。12.基础设施的服务费用和收入分配12.1基础设施服务收入乙方应按照下述顺序分配:1)向甲方所在地的相关部门支付资源补偿费;2)运行和维护费用;3)建造基础设施的贷款本息;4)乙方的投资收益。上述支付给甲方的资源补偿费的补偿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提供给乙方自由使用现场、技术援助、行政安排和支持以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协助和支持。12.2乙方以该工程项目的名义向上级争取无偿资金的使用和分配事项,由双方另行议定。13.移交所有权13.1在建造期和运行期内,乙方应拥有和行使对基础设施的权利和利益。这种所有权由乙方分享直至移交期。第7页共9页13.2甲方承认这种所有权,并予以尊重和保护这种所有权。但乙方取消本工程则例外(本款中的取消指乙方通知甲方不建基础设施的最终意愿或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建基础设施超过2个月)。13.3特许期满,乙方在移交经营权时,应负责处理好BOT特许经营项目劳务人员的解聘安置和劳资关系的处理。13.4特许期满日的1年前,甲方和乙方应讨论基础设施移交的必要程序,在特许期满日的6个月前,甲方和乙方应开会商讨有关的清单和移交的机制。特许期满的第二天,乙方将自来水处理厂工程项目无偿移交给甲方,所移交的基础设施和所有其他设备应照原样移交。14.文件保密乙方应保留对有关规范、图纸和其他文件的所有权利,对有关该工程的所有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协议、议案均应保密,其保密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保证在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条件下,不将有关内容泄露给第三方。15.不可抗力15.1如未履行本协议的有关条款、规定或条件是由于天灾或乙方力所不及的类似情况所造成的,则这种情况不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不可抗力包括但不仅限于战争、遭遇异常的重大灾害性天气、现场表面下遇到如文物发现等隐蔽状况、重大地质异常情况;15.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援引不可抗力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以避免产生更大损失,并于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另一方,30天内向对方提供相关事件的详细情况及影响协议履行的书面材料。在不可抗力状况一经结束,尽快恢复履行义务。15.3如在竣工期之前遇到不可抗力,双方应开会讨论修改工程竣工的时间表;如在运行期遇到不可抗力,运行期的延长期应等同于不可抗力的适用期。15.4双方应互相协商,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将各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15.5如不可抗力的发生损坏了工程或基础设施,乙方没有义务重新恢复之,或完成其修建,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相关条款,或延期履行,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特许经营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继续正常经营的,经甲方审核并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可以提前终止特许经营。16.协议的效力16.1本协议及其附件完全取代双方在此之前的一切会谈、磋商的内容以及其他正式的书面文件。无论双方在此之前有无其他的承诺或请求,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协议为准。16.2双方就投资项目某一方面问题签订单项协议或补充协议时,单项协议或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附件。第8页共9页17.争议的解决17.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或补充协议过程中,因本协议或补充协议和履行本协议或补充协议产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通过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2在诉讼期间,各方应继续遵守本协议的条款,有争议的条款除外。18.附则18.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送并由对方书面签收。18.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3本协议附件为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4本协议一式贰份,每方各执一份。18.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后生效,双方遵照执行。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签订时间:年月日第9页共9页',)


广告位推荐

相关合同模板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