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开发商没盖章,购房合同开发商没盖章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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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开发商没盖章篇一:开发商不交房我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吗?我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吗?律法[]友“张开”问:我向开发商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到期后开发商一直不交付,经我催告后已经过去四个月了开发商还是没交付,请问我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吗?李华阳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华阳专栏):/Lawyer/UserID=lihuayang&id=20XX01212509推荐法律知识阅读:(律法知识搜:XX)1.医保有没规定几月份交政策法规相关视频/law/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条款制定主体政策法规相关视频/law/3.佛山交社保年龄限制政策法规相关视频/law/4.农业保险小孩保险政策法规相关视频/law/5.吴江20XX社保政策法规相关视频/law/6.个人去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需要什么材料政策法规相关视频律法提供()/law/7.个人交养老保险多少年可以回本政策法规相关视频/law/8.济南市社保规定政策法规相关视频/law/9.怎样补发退休养老金政策法规相关视频/law/10.天津上社保上一年多少钱政策法规相关视频/law/律法提供()篇二:当心购房合同空白处南方讯近段时间以来,有不少读者在我们的热线中都提出了同样的疑惑:自己无意陷入了房产纠纷,但是作为最关键的证物——房屋买卖合同中,却忽然多出了不少对发展商有利的条款,而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自己却根本没有发现类似的条文。究竟是购房者在签合同时粗心大意没有看清楚,还是发展商在后期添补了相关条款呢?这些成为置业者遭遇的房产纠纷中的焦点,而其中不少消费者由于拿不出合理的证据和解释,往往是输了官司还有苦无法诉。不少法律界的专家指出,其中不排除有个别购房者在签定合同时疏忽大意不认真检查条款,但是,大部分相关情况还是由于购房者忽视了购房合同中的空白处,让无良发展商在后期有了可趁之机。他们提醒购房者,在签定购房合同的时候,要当心合同空白处。懵懂消费者吃了哑巴亏今年4月份,经全家人的商量和毛生自己的多方考察以及售楼小姐的鼓吹,毛先生看中了昌岗路某小区楼盘经过初步商谈后,毛先生对开发商给出的条件还算满意,于是双方在就一系列购房要素达成协议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将一套64平方米的住房卖给毛先生,房款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交房日期为2003年9月12日。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双方没有就违约条款作更细一步的规定,只是约定如因开发商不按时交房给购房者造成损失的,由开发商负赔偿责任。毛先生激动地告诉记者:在签字时,他已经留意到合同最后一款下面还有几行字的空白,但他并没有太在意,而开发商随后也在上面签了字、盖了章。因毛先生工作繁忙,开发商的工作人员于是主动提出由他们将合同文本送交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毛先生同意了,而且还觉得开发商“体恤民意”“服务周到”。几个月后,毛生由于需要从单位提取住房公积金,向发展商要求取回购房合同的复印件。但是,在取合同时他惊讶地发现,原来合同的空白处已被添上几行字,上面写明:如果因自然变化或人为因素导致工程不能按时完工的,以不可抗力论,开发商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关于不可抗力所包括的情况由开发商保留最终解释权毛生语气愤慨地说:“这明显是不公平条款,况且在我不知情的前提下最后添补上去的,这样的欺骗行为让我失去了对楼盘的信心。”对开发商这种违背诚信原则的做法,毛先生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退还自己已交的购房款。而开发商却狡辩说,这一条款在合同签订时就已经存在了,是毛先生自己没有注意到而已。毛先生十分气愤,他说:“看来只有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毛生并不是遇上这种情况的第一人,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有相当部分的购房买卖合同空白处会被发展商以维护自己利益为目的,添补上一定的不公平条款。事实上也有不少添改了空白处的发展商能够按时交楼,购房者住进了新房满心欢喜,自然不会再去计较。但是,“合同空白处”确实为不少延迟交楼的发展商提供了逃避处罚的可能。在我国的房屋买卖惯例中,通常是由开发商将合同文本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的。由于合同文本在开发商手中,而合同文本又留有空白处的话,一些奸诈的开发商就会借机在空白处填上自己需要的内容以谋取他方利益或逃脱己方责任。购房者即便对此否认,也会因为没有证据而无法主张自己的权利。虽然开发商的做法违背了合同法中有关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但由于购房者自己的疏忽,导致无法举证,从而也难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岳城律师事物所袁雪律师分析毛生的案例时指出:开发商正是钻了合同空白处的空子,将双方并没有约定而对己方有利的事项写入合同中。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虽然已经受到侵害,却常常因拿不出证据而无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所以,袁雪律师提醒购房者:与其在后期“亡羊补牢”不如一开始就“未雨绸缪”,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合同空白处需要填写的就应该填写如果不需要填写的,应该划上横线、曲线或作出其他标志表明此处不填,以防止开发商在合同空白处做手脚。篇三:购房合同有猫腻陷阱要规避购房合同有猫腻陷阱要规避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陷阱一:“五证”、“二书”必须齐全切莫贪图便宜盲目购买近年来,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在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有关证件之前,在小范围内推出"内部认购"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由于内部认购有一定的优惠幅度,自然对购房者有很大的吸引力,但是一旦出现问题,购房者的投资就会充满风险。因此,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一定要查看开发商的证件是否齐全。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购房合同陷阱陷阱二:认真阅读补充合同当心开发商暗做手脚目前的购房合同,基本上都是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虽然如此,购房者切莫掉以轻心,一定要注意查看合同及补充件上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些开发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开发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购房者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以免日后出现问题。购房合同陷阱陷阱三:当心合同空白条款设陷阱开发商交给客户签订的购房合同上往往会有许多空白条款,有些地方是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约定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购房合同陷阱陷阱四:签订合同前先交定金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让购房者交一定数额的定金或“诚意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开发商责任方面,举证困难因此,购房者一定要注意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购房合同陷阱陷阱五:交房期限一定要明确违约责任要合理开发商因资金不足或工期拖延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为避免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往往在预售合同上大做文章比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对于延期交房的问题,开发商惯用手法就是约定低得惊人的违约金,让其违约成本远低于其守约成本。这时购房者就应该要求增加其违约成本,把违约金比例提高到他不敢违约的地步。另外,为防止开发商将质量存在瑕疵的房屋进行交付如裂缝、渗水、漏水、墙面脱皮等,双方最好补充约定:买受人有权拒绝房屋的质量瑕疵交付,出卖人应当对质量瑕疵整改完毕后,另行书面通知买受人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以上为房多多买房专家精心撰写噢~如有更多资讯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房多多二手房服务fddesf,希望能帮你篇四:房产证办理相关事项房产证办理相关事项!-----无论是期房还是现房,都存在办理房产证的问题。可以选择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也可以选择自己办理房产证。自己办理房产证虽然省去了一定的代办费用,但是需要花费时间和体力,因此最好提前了解自己办理房产证的程序和要求。在办理房产证之前,首先要确定是否符合自行办理的条件。如果房子是一次性付款,或贷款已经还清,则完全可以自行办理。如果是使用银行按揭贷款买房,要先仔细了解《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中是否有相关规定,部分银行在《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中强制加入“要求开发商协助将房产证收押”、“需委托开发商代办房产证”的条款,这种情况下难以自己办理,只能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两三个月之后,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站进行查询。为确保自己的利益,在《购房合同》中应对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限加以约定,尤其是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最后期限以及办理完毕后的“及时通知义务”等,明确不及时办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房产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省去奔波之苦。拿测绘图(表)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领取相关文件在前面询问相关部门时,一定要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齐全。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的办事人员。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小区办收取还是银行代收,都必须保留好缴纳凭证,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房产证的必需文件,一旦遗失会影响获得房产证。提交申请材料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盖章的申请表;(2)房屋买卖合同;(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一定要保存好管理部门给的领取证书的通知书,并按照上面通知的时间领取房产证。另外,在缴纳印花税和产权登记费、工本费时需仔细核对房产证的记载,尤其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姓名、权属状态等重要信息。城市个人房产证办理流程买房,购房,很多人,特别是一些想买房子的年轻人,都不知道什么是房产证,在城市里个人房产证办理流程又是怎么样,也不知道,这样通常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为了更好的认识个人房产证的办理流程,下面作一些详细介绍: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两三个月之后,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站进行查询。为确保自己的利益,在《购房合同》中应对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限加以约定,尤其是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最后期限以及办理完毕后的“及时通知义务”等,明确不及时办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房产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省去奔波之苦。3、拿测绘图(表)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4、领取相关文件在前面询问相关部门时,一定要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齐全。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的办事人员。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小区办收取还是银行代收,都必须保留好缴纳凭证,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房产证的必需文件,一旦遗失会影响获得房产证。6、提交申请材料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盖章的申请表;(2)房屋买卖合同;(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7、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一定要保存好管理部门给的领取证书的通知书,并按照上面通知的时间领取房产证。另外,在缴纳印花税和产权登记费、工本费时需仔细核对房产证的记载,尤其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姓名、权属状态等重要信息。个人办理房产证流程与注意事项适用范围:自己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印花税等税费的情况适用第一步:签订委托协议通常《购房合同》中有关于委托开发商代办房产证的条款,这个条款本身就可以看作是一份单独的委托协议。此外,很多开发商还会要求购房人在《购房合同》以外另签一份委托其代办房产证的委托书。有些时候,开发商会把办理相关手续的事务委托给专门的代理公司或律师办理。注意事项:注意事项同“办理流程一”中的“第一步”。第二步:缴纳房产证代办费售房人住的时候,开发商会要求您缴纳。注意事项:交钱之后,请您一定保留好收款凭证,并一定要求收款单位盖公章,不要收“白条”。第三步:自己到相关部门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缴纳的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或代理公司的办事人员。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注意事项:请保证及时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根据法律规定,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房产证的必需文件,因此如果您不能及时缴纳会影响到您获得房产证。请一定保留好缴纳税费的正式收缴凭证,并及时交给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以便他们下一步的申请工作。第四步:按照约定时间领取房产证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代交上述税费之后,申请办理房产证,并办理抵押登记后,您就可以领取房产证了。如果贷款银行扣押房产证和《购房合同》,您一定要找机会仔细核验房产证上的记载。一旦存在记载错误,应及时要求更改。注意事项:1.仔细核对证书的数量,如果约定取得两证,一定要核验是否齐全;2.仔细核对房产证的记载,尤其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姓名、权属状态等重要信息,如与合同约定不符,要求开发商说明原因;3.核对“他项权利”一栏记载的抵押事项今天收房了。之前看了其他小区不少验房的帖。特意记录了一点,开发商必须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是证明咱们的房子经过国家质量部门验收了,《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是说明面积是经过机构测算了!《住宅质量保证书》是一个承诺和保障!但今天开发商却好象只提供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而且是没盖章的,(没有法律效力)而《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却没有提供,询问的结果是在公司呢,明后天拿过来由于俺一个人当时也就没坚持!但这些东西如果没有,咱们可就缺乏一个保障性啊。万一真手续不全,咱以后房产证都是个问题的。不可不防啊,毕竟买个房子一辈子积蓄啊。希望明天去的邻居提出这个问题,如果还是不能出示哪怕咱入住了也一定要联合起来提出要看到这些文件在草桥坐366快车/957快2路到高米店转乘大兴1路到兴康家园第2种方案(约18站)在草桥坐366快车到京开康庄路口转乘大兴1路到兴康家园第3种方案(约20站)在草桥坐434路/943区间慢车/679路到郁花园转乘大兴1路到兴康家园第4种方案(约21站)在草桥坐366快车到黄村火车站转乘大兴1路到兴康家园第5种方案(约21站)在草桥坐366快车到大兴二中转乘大兴1路到兴康家园第6种方案(约21站)在草桥坐957快车到黄村火车站北转乘大兴1路到兴康家园篇五:购房合同十大误区购房合同十大误区编者按:在购房过程中,消费者往往担心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遇到合同陷阱。但有时矫枉过正,却产生了对合同的种种误解。为了理清这些误解,帮助消费者消除误解,还楼市一个公道,记者会同法律专家,从当今楼市交易行为中提炼出了有关购房合同的十大误解,希望能给读者有所提示。误解1:代定前期物管,并非霸王合同伍先生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发现开发商已约定了物管公司。伍先生认为选择物管公司是业主自己的事,开发商不应该定下物管公司,侵犯了业主的权益。于是伍先生以开发商提交的购房合同是霸王合同为由,找到开发商,要求就物管公司的问题对合同进行修改,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后来事情甚至发展到伍先生联合一些业主集体向开发商发难,闹着要对簿公堂。律师说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有选择物管的权利,但是在交房初期,由于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物管条例》允许开发商暂代业主选择物管公司,因此在合同上不存在侵权。业主可短期内由开发商代定前期物管,入住后及时成立业主委员会,再选择合适物管公司。记者点评:本来开发商代定前期物管,是为方便业主前期入住,但结果出力不讨好,反而引起消费者误会。误解2:“不可抗力”进合同,并非开发商找“挡箭牌”老李夫妇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由于看到其中有“不可抗力免责”的条款,认为这对于开发商来讲,太好找理由推卸一些责任了,于是要求不签这一条,而售楼小姐却坚持一定要有这一条,双方为此协商不下。律师说法:《民法通则》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水灾、战争等”。依照此法,购房合同中设定有关“不可抗力”条款应该说是正确的。只要开发商没有对不可抗力进行无限扩大的解释,就不会对消费者的利益造成损害。记者点评:“天要下雨,娘要嫁人”,有的事是人所不能预料的,如果要求开发商对这样的不可抗力也承担责任,开法商确实就是神了。所以“不可抗力”并非开发商故意找的“挡箭牌”。误解3:抵制定金条款,拒签认购书吴小姐看中了城西某楼盘的房屋,准备定房时听朋友讲,签订购房合同前如要签订认购书,则万万不可签订定金条款。于是吴小姐要求从认购书中删除有关定金的条款但售楼人员却坚持要有定金的条款做合同信用担保,双方由此产生分歧,吴小姐拒签认购书。律师说法:认购书在法律上属购房意向性协议,一般都是合法有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的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认购书的约定是双方的,不存在对开发商的单方有利。记者点评:定金,其实是为了保证双方履行责任,是一种信用担保。如果买房这样重要的事没有信用担保,那开发商也会为很多轻易的合同受伤。所以大可不必闻定金而色变,拒绝认购书。毕竟,不良开法商还是极少数。误解4:害怕补充协议,以为要触“地雷”刘先生在与开法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售楼人员要求在购房合同之外,再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刘先生认为签那么多条条款款,很可能要中了开发商的“地雷”,于是在签订补充协议上与开发商发生分歧。律师说法:由于每个楼盘都有可能有其自身的独特性购房合同示范文本不可能涵盖全面,因此有必要通过补充协议来确认标准购房合同中没有提及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购房补充协议在法律上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消费者不必为此担心。记者点评:补充协议是标准合同的必要补充,如果不签订补充协议,有可能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利。误解5:面积比例有问题,以为是玩“数字游戏”赵先生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对众多的面积约定不胜其烦,认为开发商是在转移注意力,混淆视听,玩“数字游戏”。于是因为面积约定影响了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律师说法: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都是购房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条款,尤其是各种面积比例对消费者来说尤为重要。比如,约定了建筑面积与套内面积之比,开发商就不能加大公摊缩小套内面积,这样可以防止套内面积缩水。记者点评:“数字”在合同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如果忽视购房合同中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等条款将对消费者带来不利影响。所以玩好“数字游戏”,才能避免问题。误解6:签下合同办不了按揭,都是开发商的错陈女士在购买城西某开发商期房时,签订购房合同后却未能办到贷款。于是陈女士跑到开发商处大吵大闹,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结果开发商方面向银行询问才知道,由于陈女士办理按揭的收入证明手续不全,因此才未办到贷款,开发商并没有责任。律师说法:按揭购房,从法律上来说其实就是抵押担保贷款,银行不发放贷款,除了可能有开发商的责任外,多为消费者提供的手续不齐或手续有瑕疵所致,不能单方面认为都是开发商的错。记者点评:消费者在办理贷款等手续时,一定要真实齐全地提供相关资料,不然因为资料的问题办不了按揭,开发商也是“和尚的脑壳”———没法啊!误解7:合同约定装修条款,就是开发商想“圈钱”赵阿姨在购买某小户型时,对购房合同中的约定装修条款表示不解,认为是开发商在变相圈钱,于是拒绝签订装修条款。律师说法:装修条款通常是补充协议中的选择性条款一些精装小户型楼盘常常涉及统一的装修。如果消费者拒绝统一的装修条款,将会造成开发商楼盘定位难以实现。实际上只要合同条款合理清晰,消费者选择开发商装修省钱省心,完全没有必要拒签。记者点评:精装房就是因为需要装修才叫“精装”啊如果消费者都拒签装修条款,开发商不如直接卖清水房,省得大家麻烦。误解8::售楼广告等于合同,开发必须一模一样钟小姐在购买某别墅楼盘前,被该楼盘广告中水景吸引。在交房时钟小姐却发现,水景与广告有出入,在听朋友说新的法律规定广告可作为购房合同的一部分,觉得上当的钟小姐当即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但在咨询律师的过程中,律师却告知钟小姐开发商没有责任。难道法律规定有问题?律师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只有售楼广告所作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订立和房价的确定有重大影响才能视为合同内容。可见,并非所有售楼广告内容都可成为购房合同的组成部分。记者点评:开发房屋不是在图上画画那样简单,开发过程也有这样那样的困难,只要开发商不是故意偷梁换柱大可不必强求与广告一模一样。实在不行,那就一定要将广告内容注明为合同附件。误解9:办理产权证,合同时间越短越好冯先生在与售楼人员签订合同时,要求时间在交房后一个月内必须办理产权证,任凭售楼人员如何解释,冯先生仍然坚持,双方由此耗费了大量时间。律师说法:开发商交房后,一般还需完善相应的报批手续,准备办理产权证的法律文件也需要较长时间。另外办证过程还需业主提供相关资料。因此,要在期房交房后一、两个月的短时间内办妥产权证不太现实。记者点评:心急吃不了热豆腐,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在极短的时间内办好产权证对开发商而言难度太大。误解10:合同约定解决争议,宁选仲裁不选诉讼张先生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于出现争议的解决方式宁肯选择仲裁,不愿选择诉讼。据他讲,听朋友讲仲裁解决争议较快,而诉讼时间较长。律师说法:根据我国法律,仲裁与诉讼其实各有利弊仲裁快捷,但费用较高,且只有一次裁判机会;而诉讼虽然耗时长,但一次审理诉讼费用相对较低,而且还有二审终审两次机会。记者点评:有了纠纷,解决纠纷的机会多些当然要好些。篇六: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开发商的五证两书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购房者需要仔细审查开发商的资格和“五证和两书”。查看五证两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购房者应当怎么查看开发商的五证两书?看看下文就知道了。一、查看五证的注意事项,怎么查看开发商的五证?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其中前两个证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市建委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一般购房者记不住“五证”的名称和发证机关,其实也不必记住这么多。您购房时只需看一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这“两证”就行了。因为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未取得上述两个《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是拿不到《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就可以证明该项目在规划、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通过了政府的批准,就具备了将开发的商品房进入市场交易的资格。以北京是为例,根据北京市商品房交易的相关法规规定,开发商只有具备《预售许可证》才能与客户签署正式的《预售契约》。在此提醒一下购房者,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内,提防开发商“偷梁换柱”.二、查看两书的注意事项,怎么查看开发商的两书?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买完房以后还要查验或者叫验收“两书”。什么是两书呢,两书是开发商在竣工验收合格时通知购房者入住之后提供的两份法律文件,一个是住宅质量保证书,第二是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通常包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登记,在使用年限内承担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件的保修期,比如说防水是三年,墙面、管道渗漏是一年,墙面抹灰脱落是一年,地面大面积起沙是一年,包括供热供冷系统等设备,卫生洁具、开关等等其他部位或者部件的保修时间可以由房地产开发商和用户约定。住宅使用说明书,通常应该包括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单位、住宅的结构类型、装修装饰注意事项、上水下水、电、燃器、消防等设施配制的说明,以及门窗类型使用事项,配电负荷,承重墙、保温墙、阳台等部位需要说明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生产厂家另有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里。也就是说一个房屋完整的法律文件在购房的过程中应该查验五证,同时收房子的时候应该有两书。还有更重要的是产权证,拿到产权证,整个购房所有的法律文件就应该算齐备了。此外,在审查时,应注意“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用地范围、销售范围是否包括您所购买的房屋。目前有部分开发商领取的是临时土地使用证,此证意味着开发商尚未交齐全部土地出让金,在其领取的《商品房内/外销预/销售许可证》的销售范围中,仅包括规划项目的部分楼号,甚至仅包括一栋楼的部分楼层。因此,应着重审查您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在预/销售范围之内。以上就是对“查看五证两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怎么查看开发商的五证两书”所作的解答。总之,五证两书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十分重要,购房者一定要严格检查开发商的五证两书。有些购房者可能担心自己被开发商“忽悠”,那么,我们建议您在律师的陪同下检查开发商的五证两书,因为律师们能轻易识别出开发商的一些小把戏。篇七:按揭买房贷款没有贷下来可以和开发商解除合同吗请问开发商可以跟我解除合同吗律法[]友“难得糊涂”问:我以贷款形式向开发商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在因为我的原因,贷款办不下来,请问开发商可以跟我解除合同吗?李华阳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华阳专栏):/Lawyer/UserID=lihuayang&id=20XX01272542推荐法律知识阅读:(律法知识搜:XX)1.承保对象政策法规相关视频/law/2.如何购买超龄保险政策法规相关视频/law/3.北京医保报销几个月以上才可报销政策法规相关视频/law/年天津市保险个人缴费比例政策法规相关视频/law/5.无锡交社保多久能享有生育金政策法规相关视频/law/年上海农村社保不缴工商险政策法规相关视频/law/7.办医保有时间限制吗政策法规相关视频律法提供()/law/8.临时工社保怎么叫政策法规相关视频/law/9.东莞虎门需缴养老保险金额政策法规相关视频/law/10.上异地牌照保险怎么政策法规相关视频/law/律法提供()篇八:买房签合同流程买房签合同流程:购房者认购——购房者交定金(拿收据)——开发商下载签合同,双方进行签合同,购房者交首付——开发商将首付款打到房产局的资金监管账户——开发商下载备案单并打印备过案的合同——通知购房者再次签订备案合同——开发商将备案合同送到房产局审核盖章——办理相关贷款手续。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1、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那么怎么样看待“五证”交给您一种方法,这五证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2、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这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啊!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3、查验有关证明文件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4、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5、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6、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7、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8、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9、注意约定违约责任这里指的违约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买房签合同补充协议注意事项:在买卖的时候一个是签订认购书,第二个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1、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2、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3、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4、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5、应该明确装修标准。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6、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了,买房是比较重要的一件事情,会花费我们大量的精力财力投入,所以大家一定要谨慎对待,买房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清楚明确里面的内容,这可都关系到大家的切身利益,要注意条款细节以免损害自身利益。篇九:购房合同与购房协议的区别购房协议书是购房合同的一种体现,是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而签订的协议一份正式的购房协议书范本会包含当事人信息、房屋情况房款及支付约定、双方违约责任约定等内容。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二者区别买卖之前一种协议作为开发商在不具备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之前的一种协议,认购书具备担保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担保效力。如果认购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符合协议书约定的生效条件时,该协议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开发商和购买人均应按照协议书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购房合同更加详细如果认购书中,对于房屋的房号、面积、价格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做了较为明确的约定,那么认购书可以被看作为一份预先约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对于认购书内容做出了更为具体的约定,而如果认购书中没有约定上述内容,则其只是一份购房意向书,不具备合同性质,也就没有合同的约束力。易买房会员独家优惠中,易买房带您看房,帮您买房一站式购房服务平台。是您首次置业、二次置业不二之选!篇十:购房合同常见的十处不公平、不合理由于消费者与开发商在市场交易中强烈的地位差距,面对通称的购房霸王合同,大部分消费者都是忍气吞声,任其宰割,小部分消费者即使知道其霸王,又说不出个理由,往往被口如舌簧的售楼小姐或楼盘按揭律师三两句就抵回去了。其实,归根到底,是没有弄清霸王合同霸在何处?以及缺乏对购房合同所涉及的法律知识的基本了解。现总结购房合同常见的十处不公平、不合理的地方,供消费者购房时参考:一霸:签约安排在付完首付后目前签约的基本程序是:交定金--签认购书--交首付--签购房合同,所以很多消费者在交完首付款以后,正式签约时才发现合同条款不公平、不合理,如果对方坚持不改合同,只能是憋一肚子闷气。所以消费者要占据主动权,最好是缴纳定金时就要求查阅合同范本。现在的楼盘一般比较规范,会按照建设局及房管局的要求在大厅展示范本,消费者可别省这么点时间,最好先去留意一下,有不合理的地方及时指出,并在此时就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要求变更相关条款。二霸:合同内容单方拟定目前购买商品房,由于受到房管部门的备案管制,都要求按照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GB/执行,且,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证时又必须要房管部门提交合同范本,一是政府为了监管合同条款是否合理(基本没什么作用),二是为了方便在络上签订合同。所以开发商一般都打着“合同范本已备案不能更改”为幌子来忽悠消费者,其实,细心的消费者可以发现,购房合同里有许多是有下划线的地方,本律师告诉你:划线的地方是可以协商的、更改的!那是开发商单方制定的条款,非政府制定的范本内容。本律师在接受业主陪购时,通过与开发商的积极沟通,大都打破了“合同不能更改”的霸王定律。三霸:面积稀里糊涂消费者买的是建筑面积,结果发现分摊了近30%,真正能享有的套内建筑面积一下就“缩水”了。据前段时间的媒体报道,某楼盘共同分摊面积达到70%多!可谓全国之最,本律师没眼福亲临该楼盘参观,是否是电梯大过主卧,过道大过客厅,而居住在火柴盒?其实,业主完全享有对房屋的知情权,分摊面积是如何构成的,每栋楼的分摊面积在哪?都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设计图纸或测绘报告,这样心里也就有个数,不会买的稀里糊涂了。至于赠送的绿地天台、入户花园、阁楼更要详细写进合同。并约定好面积差异如何解决(详见本律师的文章《东莞购房法律问答(二)》)。四霸:签合同时不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可能很少有消费者能仔细关注这个问题,继而被开发商及物业公司钻了空子,买房时说好物业费一块八,收楼却发现变成了两块二。其实在购房合同中,早就有对物业管理的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第三条第五款:“买受人在签订本买卖合同时,应与出卖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本款的“应”在法律上即“应当”,法律意义上“应当”与日常说的“必须”是一个意思。这就是说,在签购房合同时,必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消费者应在此引起注意,此时签了物业合同,收楼时任凭他怎么提高都有了保障了。五霸:房款不入预售款专用账户房款必须入预售款专用账户,近段时间被热议,我还以为是新规定呢,其实东莞建设局及房管局早几年就有了这样的规定,只是执行力度不够,很少有房款能入预售款专用账户。现在国家政策出台后,相信执行力度会大的多了。这是对消费者很有力的保护措施,能有效防范开发商“空手套白狼”及烂尾楼的发生。故消费者发现开发商提供的账号不是预售款专用账户时,可要求其提供,否则可向建设局及房管局投诉。六霸:延迟交楼违约金过低本律师见过最低的违约金为每日万分之零点一,以一套50万的房子为例,逾期交付的,一天仅5元!弄的消费者怨声载道,有不服气的业主,打起了官司,提出该条款显失公平,要求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但判决结果并不理想,因为法院认为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所以,显失公平是个比较宽泛的概念,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支持,法院也是比较慎用的。这就要求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力争提高违约金。七霸:规划设计变更不经过业主同意这条霸王之处很让业主受伤。看房时窗外红花绿草,收楼时却多了个垃圾站?看房时地下室是车库,收楼时变成了配电房?如果发现规划设计变更,这要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如果购房时设计图纸有的内容,则不属于规划设计变更,业主主张权利比较困难,这要购房时要求开发商提供设计图纸,特别是一楼、楼顶的业主。二、如果购房时没有的而收房时增加或变更的,则属于规划设计变更消费者可以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第十条的约定来主张权利:“该商品房预售后,出卖人不得擅自变更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出卖人应书面征得买受人同意,不同意变更的买受人可要求终止买卖合同。”八霸:不按收楼通知收楼视为交接开发商一般都会在购房合同第十一条单方制定诸如“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之日起满日即视为该商品房已经交付”的条款。这里存在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业主没按期收楼,超过时间收时发现房屋存在许多质量问题,开发商却以此为由拒绝维修或拒付延迟收楼违约金,怎么办呢?本律师在此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应当按通知如期去验房,如果发现有质量问题,可书面要求其维修整改这样才能追要延迟交楼的违约金或退房,详见本律师的文章《东莞购房法律问答(三)》。九霸:办不到房产证不退房房产证是买受人享有房屋不动产的物权凭证。对于租赁、抵押、转让、入户等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办不到房产证的房子就像没有户口的黑小孩,很多事都受到限制。房产证条款具体体现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第十五条“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2、买受人不退房...3、。”如上,第3项是开发商单方制定的,选择第几项也帮业主填好了,服务可真谓周到啊!本律师见过的开发商合同,基本没有选择第1项的。政府范本辛辛苦苦写的第一条,直接被开发商咔嚓了。消费者对这条要特别引起注意,否则办不到房产证吃哑巴亏!一定要同时选择第1项退房条款或在第3项中约定退房,以及办理房产证的期限。十霸:贷不到款需一次性支付国家家屡次进行调控,银行贷款政策更是变化多端,半夜出新闻调息是常事,这就苦了按揭业主,本来省吃省喝穷其祖辈三代凑好首付款,资料一提交到银行,坏了!政策变了,要多付一成首付!还需要提供1年以上社保证明...面对变化无常的政策,开发商早就在购房合同中制定了对策:因出卖人贷款不能的,需一次性付款!这种官司打到法院,大部分业主败诉,究其原因:合同已对付款方式做了约定,不能按揭贷款,要一次性付!这对业主是多么的不公平啊!很多人因此不得不选择违约。这就要求消费者对这些条款进行慎重审查,不合理的、显示公平的一定要据理力争,必要时搬出法律予以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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