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已签银行贷款贷不下来,购房合同签了银行贷款下不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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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已签银行贷款贷不下来篇一:银行贷款下不来可以拿回买房首付款吗?【案例回放】李女士去年买了一套商品房,总房款为120万元。李女士已支付首付款40万元,剩余80万元以银行按揭贷款支付。但后来因一些原因导致无法完成贷款,李女士便向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开发商不同意。无奈李女士来电咨询本刊像她这种情况,能否解约成功?本刊就此咨询了辽宁智库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支招】根据李女士的描述,李女士需先查看其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中对“银行不能发放贷款的情况下,购房者是否需另筹资金付足购房款”一事有无明确约定。如果合同中已明确约定,那么李女士有义务自筹资金付清房款的,则应按约定履行其付款义务。如合同中对此未作约定,那就要看贷款不能发放的原因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能否解除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如因购房者贷款资质等原因导致银行未能审批通过其贷款请求,并因此影响购房合同正常履行的,则责任在购房者,购房者无权解除合同;但如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例如在银行的贷款政策或者国家相关政策突然发生变化,导致购房者贷款条件在现有政策下不能放贷,则可以理解为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这种情况下购房者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本金及利息是合理的。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如“在签订合同时开发商的销售人员说开发商所合作的银行能申请到85折的贷款利率优惠,但后来在办理贷款时,因为银行受资金流动性紧张的影响,已经无法提供折的贷款利率优惠,只能给到基准利率。”篇二:付了首付款办不下来贷款购房者是否应当向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付了首付款办不下来贷款购房者是否应当向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时间:20XX-09-22李萍浏览:13047当购房人付了购房首付款,但因信贷政策调整或个人资信原因导致银行不放贷,相关司法解释根据合同法关于公平原则的规定,参考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规定了“情势变更”制度相关法律知识简述当购房人付了购房首付款,但因信贷政策调整或个人资信原因导致银行不放贷,相关司法解释根据合同法关于公平原则的规定,参考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规定了“情势变更”制度: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而《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因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另一方提出要求当事人对房屋差价部分进行损害赔偿的请求,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可以支持的损害赔偿范围。在房价上涨情况下,房屋差价部分即原来买受之价与上涨后的房屋价值间的差额。在房价下跌情况下,房屋差价部分即原来买受之价与下跌后的房屋价值间的差额。二、买房按揭贷款办不下来的原因1、开发商的原因: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银行审查时发现这种情况是不会批贷款的,此时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2、购房者的原因:如果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购房者的信用记录不好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购房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3、非买卖双方的原因:如果政府的政策或者银行的规定发生变化导致购房者本应拿到的贷款不能实现,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合同上又没有约定的。购房者可以起诉并举证自己没有过错并确实无力购房,要求开发商发还首付及定金。三、买房按揭贷款办不下来的处理办法1、如果是银行根本就没有接受贷款申请,由购房者自己承担违约责任。2、如果是购房者和银行已经签订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只是银行没有按时放款,则购房者在向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后,可以按照借款合同向银行主张违约责任。四、律师提醒:签购房合同前确认资信情况广大购房者在购房时,如果需要从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一定要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弄清楚自己是否具备购房的资格是不是被限购,或是名下借款有没有大数额未付清、资信有没有问题。如果是因购房者个人的资信或购房资格问题,导致银行不批准按揭贷款,又无法一次性支付余款,购房者将构成违约。不仅房子买不了,还要赔违约金。银行作为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房屋买卖关系第三方,买卖合同对其没有任何约束力。而是应由未按约付清余款的购房者,按照合同约定,向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就贷款关系来看,如果因购房者个人信用等因素,导致其无法申请贷款的,银行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但如果是购房者和银行已经签订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仅是银行未按规定时间放款,那么购房者也只能先向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然后再按借款合同向银行追究违约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买卖合同关系中,付款系买方的基本义务,如因买方资信问题导致其无法获得银行贷款,买方就应以自有资金付清购房款,而不能推说这是开发商的责任。为此,按揭购房一定要谨慎,更应综合考虑自己的还款能力等因素。否则,不但不能实现买房梦,还有可能承担违约责任。本律师提醒,目前有不少购房者签订了购房合同后,因各种原因,银行贷款始终无法获批,就会出现退房纠纷而在具体执行中,很多楼盘是开发商统一指定银行办理贷款,购房者应尽量在合同中注明,“如果贷款不能办理,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需返还首付款”。五、采用何种方式能够保护购房者利益,避免承担因按揭不成而产生的违约责任为了避免因按揭不成产生纠纷,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建议购房者从以下三点入手将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第一、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购房者在听取开发商意见的同时,尽量向贷款银行进行详细的咨询,了解贷款审批的条件及要求,对于自身还款能力及贷款能否获批有一定的心理预期。第二、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就按揭不成时买受人的合同解除权进行明确约定,即在合同中约定,如因银行不予办理按揭手续致买受人无法取得贷款的,买受人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并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如果银行通过贷款申请并与购房者签订了《贷款协议》,对放款时间进行了明确约定,后却以各种理由不按时放款,则购房者有权依据《贷款协议》要求银行按时房款并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篇三:买房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买房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现在办理买房贷款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很多人不能顺利获贷。买房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这个问题是大家都非常关注的。很多办理买房贷款失败的人都想知道买房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下面淘钱宝就给大家解答一下买房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的问题。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房贷款办不下来,那么责任就由开发商负。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银行审查时发现这种情况是不会批贷款的,此时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如果是借款人本身的原因,那么借款人就要及时补救如果借款人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借款人的信用记录不好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那么借款人要及时补救。借款人可以多咨询几家贷款机构,在与自己条件匹配的贷款机构申请房贷。如果非买卖双方的原因导致买房贷款办不下来,比如政府的政策或者银行的规定发生变化导致购房者本应拿到的贷款不能实现,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合同上又没有约定的,购房者可以起诉并举证自己没有过错并确实无力购房,要求开发商发还首付及定金。买房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通过上面内容的介绍大家都应该有所了解了。生活中,买房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我们在平时也应该多加了解买房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的问题,以备不时之需。/news/篇四:银行按揭未能办成引发购房合同纠纷如何处理银行按揭未能办成引发购房合同纠纷如何处理熊潇敏4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XX〕10号),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通知要求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大银行为贯彻国务院的精神,纷纷“收紧”银根,导致一些投资性或自给性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在办理按揭时受到了影响,许多购房者因银行的放贷政策的调整而无法获得按揭贷款,购房者一时又无力支付余下房款的情形下,纠纷发生了。【案情简介】张先生和李先生分别为湖南人和黑龙江人。今年3月,因看好广西南宁房地产市场,认为升值空间较内地其他城市要大,于是两人相约前往广西南宁与正在投资开发南宁琅东某楼盘的开发商A公司分别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按合同约定,张先生和李先生支付了首付款,未付清房款部分均采取银行按揭的方式支付。张先生和李先生应在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提供贷款相关手续给A公司。合同签订后,张先生和李先生依约在规定时间内向A公司提供了备齐的相关贷款手续材料。A公司在向南宁市某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适逢国家对房价的调控,银行贷款政策作了相应调整,张先生和李先生的按揭贷款申请未能审核通过。于是,A公司要求张先生和李先生按合同约定,支付余下房款,否则要追究张先生和李先生逾期未支付房款的违约责任。张先生和李先生却以银行未办理按揭手续而拒绝,并要求解除合同。而开发商却不同意解除合同引起纠纷。【问题提出】这类纠纷是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后,银行收紧放贷资金导致买受人不能办理按揭引发纠纷的典型案例。在这一纠纷中,争议的焦点是:1、因未能办理银行按揭,房屋购买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未付清的房款,房屋购买人是否已构成违约2、未能办理按揭是否应由开发商来承担违约责任3、国家调控政策导致按揭未办成属不属于情势变更4、该案如何处理【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房屋购买人应在接到未能办理按揭贷款的通知后,按合同的约定支付未付清的房款,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理由:购房者购买房屋应支付购房款,不管是通过全款支付或是分期支付,抑或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购房者通过按揭方式购买房屋,通过办理按揭,由银行代购房者支付房款,按揭手续就应当由购房者自行办理而不应当转嫁由开发商承担。购房者的按揭手续未能审核通过,银行因政策原因不能如期放款,导致购房者未能按合同约定付清购房款,相当于购房者通过银行代为支付房款的方式失败,购房者应及时采取其他方式及时支付未付清的房款,否则应当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此外,购房者未能申请到按揭贷款,不属于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不构成房屋购买人的抗辩理由。贷款办不下来,不是不可预见的,因为不是任何人都能当然地从银行申请到贷款,银行本来就有权利拒绝贷款。购房者未能申请到按揭贷款,也不属于情势变更。根据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完毕前,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发生致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如继续履行合同将给一方带来重大损失和显失公平。按揭贷款只是合同的一项付款方式,贷款办不下来,并没有动摇合同的基础,不影响房地产买卖合同交易目的的实现,房产的产权同样可以发生转移;同时,贷款办不下来,也不存在给合同一方带来重大损失或显失公平,因为房产及房产的交易价格未发生任何变化。因此认为,支付房款是购房者义务,购房者不能通过办理按揭付款,如未采取其他方式支付房款,逾期支付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办理按揭是开发商的义务,开发商未能成功办理按揭,应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有理由拒绝支付未付清的房款。理由:在现实商品房贷款操作中,银行同意办理按揭需要开发商提供担保,并在购房者的贷款合同中作为担保人的身份出现,同时要求开发商必须在按揭银行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银行并不接受购房者个人自行办理楼花抵押按揭手续。此外,开发商还要提供符合贷款条件的楼盘相关资料因此,楼花抵押按揭手续应由开发商去办理。购房者只要备齐相关的资料,抵押按揭未能办理下来,责任在于开发商。由于开发商没有办理好按揭手续,致使房屋购买人未能付清全款,继尔拿不到房产,开发商应当承担逾期交楼的违约责任,购房者可以行使抗辩权而暂缓履行支付未付清房款的义务。第三种意见认为:购房者与开发商不存在违约问题,均不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揭能否办理成功取决于银行的同意与否,在购房合同签订时,银行是否同意办理按揭均处于一种未知状态,如将一个未知的状态作为各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显失公平。合同双方可以就未支付房款问题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未能签订补充协议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另一方退回已付房款及定金。【法律评析】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一)“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问题所谓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生效后,因发生了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当事人签订合同的基础发生动摇,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造成重大损害,该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就合同的内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则。情势变更原则适用有严格的条件:1、须有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也就是指合同生效后至履行终止前作为该合同赖以成立的环境或基础的一切客观情况发生了异常变动,造成合同基础动摇或丧失。2、当事人无主观过错。即情势变更事由的发生,并非双方当事人的主观过错引起的。3、情势变更事由的发生须是不可预见的,当事人也不能克服。4、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生效以后至履行终止以前。即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间,当事人才能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5、因情势变更事由的发生致使原合同的履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者造成重大损失,致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显失公平。6、情势发生变更,一方当事人首先应与对方就合同的内容重新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时,才能通过司法救济途径适用这一原则。(二)本案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处理从《商品房购买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上看,作为购买人履行的是支付购房款的义务。合同约定购买人采取按揭的方式由银行代为支付房款只是一种付款的方式或方法。在合同签订时,双方当事人对于银行是否同意办理按揭均有一个起码的判断,即要么银行同意办理按揭放贷,要么银行拒绝办理。对于银行拒绝办理按揭放款,不能全部归责于国家政策的调整,即使国家未出台新的房贷政策也同样会存在银行拒绝办理按揭放贷的情形。如果认为银行不同意办理按揭的原因是由于国家对房贷政策的调整,认为是情势变更,那势必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合同签订时约定买受人以按揭方式支付未付清的房款,银行均会同意办理按揭放贷。国家房贷政策的出台变成了意外,不可预见或不可克服。显然,这样的推理是不能成立的。因此,笔者认为,即便出现国家对房贷政策的调整,这一事由的发生,不是导致银行不同意办理按揭的唯一原因,本案不能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予以处理。(三)本案的处理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本案中,张先生和李先生及时将个人办理按揭的相关材料备齐交给A公司,A公司亦能及时备齐材料交至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双方当事人均履行了合同的相应义务,不存在过错或过失,银行最终不同意办理按揭,不能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双方均不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在考量银行不同意办理按揭的原因上,是因为国家对房贷政策的调整或其他原因,银行收紧房贷,不同意为张先生和李先生办理按揭,这是由于银行方面的原因,不能归责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作为买受人的张先生和李先生如果愿意购买该房,可与开发商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篇五:注意贷款千万别签“空白合同”空口无凭、黑字立证,买房去银行贷款千万别签“空白合同”晓得不..发表于20XX-02-1317:03:27只看该作者楼主标签:买房违约金空白买房贷款签了空白合同,拿到手发现,要提前还款居然要交本金的3%违约金。近日,广州业主孙先生表示,这件事情确实很坑爹,忍不住要吐槽。谁知,他与同小区买房的业主们私下交流之后发现,遇到这样问题的不只是他一人。买房签了空白合同通过再三考虑,孙先生终于在上个月下定了决心,在广州番禺区某楼盘买房了。付了首付以后,接下来就是贷款的流程了,“本想通过工行申请房贷,只是工行流程太复杂,时间上就太拖沓,不想老是惦记着贷款这事,相对而言,某商业银行贷款速度比四大银行快出一周以上时间。于是,就向该行申请了贷款”。孙先生回忆,签合同当天,工作人员拿出的是空白合同“我有点不放心,,工作人员解释,购房贷款都是这样子的,先签空白合同,随后处理好了再给我已经签好的合同”,想着要提前还款这事,孙先生就提前还款的问题特意咨询了工作人员,得到口头承诺“提前还款不用交违约金”,于是,毫不犹豫地签了。结果........就是没有好结果!!发现霸王条款了——不言而喻,想来很多人用惯了这一招。说实话,我就从来都不相信提前还款不需要缴纳违约金这事,想想也是醉了,如果真要相信什么口头承诺的话,我觉得就是亲兄弟你也得开好手机录音,呵呵!空口无凭、黑字立证哦,买房去银行找贷款千万别搞什么“空白合同”,正儿八经的不骗你。你要知道现在这帮人为了做成一单生意,想想是有多么的拼,说出来吓尿一大片,不忽悠那是假的~~~!附——各大银行关于房贷提前还款的算法和规定:招商银行:不满一年而要提前还款的,要收取至少相对于实际还款额3个月的利息,而一年之后,则只需要一个月。建设银行:不满一年而要提前还款的,要收取提前还款额的3%。一年到两年的收取2%,两年到三年的,收取1%。农业银行:不满一年提前还款的,以本金×月利率收取,贷款一年后,不会收取违约金。工商银行:不满一年提前还款的,要收取提前还款额的5%,贷款满一年后提前还款,则和农业银行一般,不收取任何违约金。中国银行:不满一年提前还款的,收取最高不超过六个月利息的违约金,贷款满一年后提前还款,和农业银行一样,不收取违约金。交通银行:对提前还款额有规定,至少为每月还款额的六倍,部分提前还款者可每年免费还款一次。广发银行: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的,需要收取两个月利息作为违约金。贷款满一年后提前还款,则和农业银行一样,不收取任何违约金。光大银行: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的,需要收取3%~6%的利息作为违约金,只要满了一年则和农业银行一样,不需要受违约金。浦发银行: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的,有两种违约金方式:一种是%的利息,另一种是3%的利息,而且贷款满一年之后,也不收取违约金。深发展银行:比一般的银行要求更为严格,一般期限是两年,至于两年内的违约金额,则要根据合同来看。篇六:银行贷款办不下来购房定金能退还吗银行贷款办不下来购房定金能退还吗【案情】20XX年8月25日,邓某拟购买某公司开发建设的楼盘房产。经双方协商,某公司为甲方,邓某为乙方,双方订立了《认购协议书》,对认购房屋面积、单价、总价,购房定金、违约金、首期房款交付、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其中第二条约定“乙方在签定本认购协议书之日需向甲方交纳购房定金人民币贰万元(20XX0元),乙方不违约时,本定金可冲销购房款。签定协议后若乙方途中要求退房的,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整给甲方,余下所交定金待该套房再次出售后返还给乙方(不计利息)。”签订认购协议书当日,邓某将购房定金20XX0元交付某公司。20XX年9月12日,邓某向某公司提交《退房申请书》,以无法成功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为由向某公司提出退房申请并要求某公司退还其所交的20XX0元定金。20XX年10月20日,某公司退还邓某购房定金15000元,余款5000元未予退还。20XX年12月22日,邓某以某公司未全额退还购房定金为由诉至我院,请求解除双方的《认购协议书》,并要求某公司返还5000元定金。某公司以邓某中途退房构成违约应支付违约金为由提起反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反诉被告邓某支付反诉原告某公司违约金10000元。【审理】20XX年3月9日,武鸣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一、解除原告邓某与被告某公司签订的《认购协议书》;二、驳回原告邓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三、反诉被告邓某支付反诉原告某公司违约金10000元,扣除反诉原告某公司尚未返还反诉被告的购房定金5000元后,反诉被告邓某仍应支付反诉原告某公司违约金5000元。【评析】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1、某公司是否还应返还邓某购房定金5000元?2、反诉被告邓某是否应支付给反诉原告某公司违约金10000元?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本案中,某公司与邓某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认购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并无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协议,签约各方均应严格遵守和履行义务。协议签订后,邓某已依约交付购房定金20XX0元给某公司,某公司也按照约定将交首付所需材料和注意事项交代邓某准备,但由于邓某无力支付首付款而向某公司申请退房,并要求某公司全部退还所交购房定金,邓某系签订协议后途中要求退房,其行为违反上述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书》第二条的约定,已构成违约。同时,邓某因无力购房而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书》,某公司并无异议视为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法院予以认定。对于双方争议的购房定金和违约金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7号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买受人邓某不能办理贷款支付首付款而申请退房,原因在于邓某一方,与出卖人某公司无关。据此,导致本案双方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因在于买受人邓某,对于邓某交付给某公司的定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某公司与邓某签订的《认购协议书》第二条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即买受人签订协议后中途要求退房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余下所交定金待该套房再次出售后返还买受人,在邓某签订协议后中途要求退房已构成违约时,某公司既可以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也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现某公司主张由违约方邓某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10000元,法院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因此,某公司提出的反诉请求,有事实根据,且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予以支持。篇七:银行贷款办不下来购房定金能退还吗银行贷款办不下来购房定金能退还吗【案情】20XX年8月25日,邓某拟购买某公司开发建设的楼盘房产。经双方协商,某公司为甲方,邓某为乙方,双方订立了《认购协议书》,对认购房屋面积、单价、总价,购房定金、违约金、首期房款交付、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其中第二条约定“乙方在签定本认购协议书之日需向甲方交纳购房定金人民币贰万元(20XX0元),乙方不违约时,本定金可冲销购房款。签定协议后若乙方途中要求退房的,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整给甲方,余下所交定金待该套房再次出售后返还给乙方(不计利息)。”签订认购协议书当日,邓某将购房定金20XX0元交付某公司。20XX年9月12日,邓某向某公司提交《退房申请书》,以无法成功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为由向某公司提出退房申请并要求某公司退还其所交的20XX0元定金。20XX年10月20日,某公司退还邓某购房定金15000元,余款5000元未予退还。20XX年12月22日,邓某以某公司未全额退还购房定金为由诉至我院,请求解除双方的《认购协议书》,并要求某公司返还5000元定金。某公司以邓某中途退房构成违约应支付违约金为由提起反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反诉被告邓某支付反诉原告某公司违约金10000元。【审理】20XX年3月9日,武鸣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一、解除原告邓某与被告某公司签订的《认购协议书》;二、驳回原告邓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三、反诉被告邓某支付反诉原告某公司违约金10000元,扣除反诉原告某公司尚未返还反诉被告的购房定金5000元后,反诉被告邓某仍应支付反诉原告某公司违约金5000元。【评析】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1、某公司是否还应返还邓某购房定金5000元?2、反诉被告邓某是否应支付给反诉原告某公司违约金10000元?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本案中,某公司与邓某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认购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并无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协议,签约各方均应严格遵守和履行义务。协议签订后,邓某已依约交付购房定金20XX0元给某公司,某公司也按照约定将交首付所需材料和注意事项交代邓某准备,但由于邓某无力支付首付款而向某公司申请退房,并要求某公司全部退还所交购房定金,邓某系签订协议后途中要求退房,其行为违反上述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书》第二条的约定,已构成违约。同时,邓某因无力购房而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书》,某公司并无异议视为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法院予以认定。对于双方争议的购房定金和违约金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7号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买受人邓某不能办理贷款支付首付款而申请退房,原因在于邓某一方,与出卖人某公司无关。据此,导致本案双方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因在于买受人邓某,对于邓某交付给某公司的定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某公司与邓某签订的《认购协议书》第二条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即买受人签订协议后中途要求退房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余下所交定金待该套房再次出售后返还买受人,在邓某签订协议后中途要求退房已构成违约时,某公司既可以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也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现某公司主张由违约方邓某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10000元,法院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因此,某公司提出的反诉请求,有事实根据,且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予以支持。:南宁法院篇八:银行贷款合同的内容及签订时的注意事项银行贷款合同的内容及签订时的注意事项签订借款合同是贷款发放的一个主要环节,它是对签约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标志。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签订借款合同有什么内容及签订时需要注意的事项。贷款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1、借款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贷款种类、币种、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担保方式、违约责任等。2、根据贷款新规的相关规定,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提款条件以及贷款资金支付接受贷款人管理等与贷款使用相关的条款,提款条件应包括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等要求。3、贷款人还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未遵守承诺事项、申贷文件信息失真、突破约定的财务指标约束等情形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的签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银行借款合同要注意以下几点:1、借款合同要由借款人填写。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达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银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也就是银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因此,借款合同应由借款人填写,可以让借款人理解合同内容、条款,银行对条款负有解释的义务,这样可以防止因理解不同发生纠纷。2、借款人需要明确借款用途。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关系到银行的风险以及审核是否通过,借款人应在合同上注明借款用途并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这样可以使银行以及担保人知道借款的真实用途对保护担保人的权益而言更为公平。3、签订合同后要注意履行方式。在实践中,提前还贷的现象越来越多,而是否同意借款人提前还贷银行可以根据贷款的具体情况来决定。贷款行向借款人收取补偿金是一个总体原则,根据单贷款质的不同以及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可予以适当减免。最后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办理银行贷款后,应按照合同的要求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如果不能按时还款,银行会收取一定的滞纳金,并会根据情况采取扣收抵押、质押物、追究担保方责任等措施。另外,银行还会将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记录为“不良”,信用制度完善后,有不良记录的借款人会被各家银行联合“封杀”。篇九:签订购房合同后的权利(购买首套房必看,银行按揭必看)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因为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信息不对称,有时买方并非出于本意或者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以致最后在合同履行中处于被动地位。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理解,必要时可向房地产专业律师以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咨询。就合同主要条款说明如下:(1)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两部分成。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目前交付房屋时,往往建筑面积增大,且不超过3%,但套内建筑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大。为避免此种对买房人不利的情况出现,合同中有必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减少多少,公摊面积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2%,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么办,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另一种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一般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确立的一般原则即是否超过3%处理。(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同的条款。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可注明买方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不能通过的话,买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数取回定金。建议买方无论有无贷款的必要,最好争取加入此条款达到留给自己一个冷静期的效果。(3)关于房屋质量的条款。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双方合同中表述为“大理石地面、花岗石外墙与进口洁具、厨具”,而实际入住时业主发现,大理石地面材料实为人造大理石,而进口洁具、厨具实际上是国内产品,只是贴上外国商标。在案件审理时,开发商使用人造大理石没有违约,因为当初在签合同时并未讲明一定要天然大理石。而进口洁具是合资厂生产,确是外国品牌,也符合约定。当然,使用这些产品使造价和装修档次与业主所想象的差距较大。对这种装修条款约定不明确,双方解释条款意见不一的情形,对格式条款按《合同法》有关规定以不利于合同提供方即开发商的解释为准。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还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墙体、地面、顶棚平直度,顶棚、厨房、卫生间防水情况,表面裂缝等进行必要约定。(4)关于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这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要注意防止物业管理公司变更物业费。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但是,在实际签约时,很多房地产公司不同意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买受人签订有关物业管理协议。对此买受人应该据理力争,防止交房时物业公司变更物业费。(5)关于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的条款。应写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屋价金的交付日期、金额和方法。例如交付房价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清。(6)关于产权登记的条款。由双方依规定的日期会同办理,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卖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买受人的书面报告,以及缴纳的税单。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约定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应为60日。但是,实际签约时,出卖人往往将此期限延长,通常有90日、180日等等。买房人应力争在合同中,将出卖人为买受人办理产权证的期限约定为60日,不宜太长。如果此期限时间过长,如:365天以上,表明此项目的土地或房屋很可能被设定了抵押担保,短期内不能解除抵押,对买受人采用公积金贷款和尽快取得房产证有很大影响。(7)关于税费负担的条款。房屋买卖中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应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并明确载入合同。(8)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包括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买受人逾期付款应负的责任,以及毁约不买应负的责任等。房产销售合同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至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战争等。依照此规定,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了延伸、扩张。但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政府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现在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一般约定为每迟延一日承担全部房款万分之二或三的违约金。这个违约金的比例偏低,与支付房款的银行贷款利息相当,违约金的惩罚性体现不够,买房者应争取提高该比例,可以考虑在千分之至1之间。(9)关于不可抗拒力。签订合同时,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仅指自然灾害,不包括政府行为或社会异常事件)。任何一方不得就此做扩大解释,否则,该解释不具有约束力。并应约定一个告知期限。出卖人有时提出以下免责条款,买受人最好不要同意非出卖人原因,有关部门延迟发出有关批准文件的;施工中遇到异常恶劣天气、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7、补充协议别嫌烦《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内容一般包括付款方式房屋平面图、公共面积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说明、装修标准、迟延交房特殊原因的说明、公建配套设施以及花园绿地的权属、物业管理等。建议购房者在签约时一定不要局限于格式条款的内容,对有损于自己利益的条款要与卖方协商重新拟订,对遗漏的事项要加以补充。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自己与开发商所约定的事项在合同中加以体现,只有这样才能在日后发生争议的情况下,有据可寻,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买受人尽可能要求开发商提供电气、供水、供暖以及其他线路和装修的平面图。这既是购房人的一个基本知情权,也是今后解决争议的主要依据。房屋平面图作为合同的附件一,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也是日后发生争议的解决依据。由于刘先生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仔细审查自己合同的附件,所以并没有意识到开发商所提供的房屋平面图与双方实际约定的并不一致并且存在许多缺陷,而当双方发生争议时,起到证据作用的却只能是合同附件中的平面图,所以,希望广大消费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查房屋平面图的方向、尺寸、比例等具体细节是否在图中标明。避免商住混用引发纠纷。随着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因商住混用产生纠纷的现象时有发生,可在合同中约定出卖人保证本幢商品房只作为住宅出卖,不得作为商业用房出卖,否则承担违约责任。约定“五证”复印件的真实性,否则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选择卖方出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房屋交付的条件。交房时出示实测面积。从市场的角度来说,适销对路的产品供不应求,仍处于卖方市场,卖方就会利用市场的优势,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不做出太多让步。至于市场需求少或积压商品房,因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卖方宁死也不肯让步。从司法的角度看,房地产市场刚刚形成并高速发展,立法者、管理者从观念上和实际操作上都不能适应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且又无经验及先例可循,导致立法和管理相对于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来说比较滞后;在几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短期内买方与卖方是无法抗衡的,无法达到权利义务趋向于真实一致。那么在这种买方明显处于弱势及不利的情况下,怎么能尽最大可能为自己争得一些应属于自己的但实际上却被侵犯或被忽视的权利呢?买方聘请律师帮助签订购房合同的,在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谈判的时候,买方要与自己的律师站在一个立场要表示出对律师的高度信任,这样才有利于争取到最大的合同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减少合同内容不利于买方甚至对买方不公的结果。在开发商表示不签就算了的情况下,即使你很想买这个房子,你也要沉着,不要轻易放弃律师为你提出的谈判条件,要知道很多谈判不是一蹴而就的,要有各自争取的过程。总之,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着急,尽可能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篇十:购房合同复印件可以贷款吗篇一:买房办贷款、签合同注意事项买房子,办银行按揭贷款,发现这里面还有很多学问有的稍微不注意,就是几万的差距。对于工薪阶层买房的要千万注意这些问题!这个也许是很多朋友不太注重的。以为房子房价是大事,贷款由开发商帮忙办理。其实,这里面赚的钱,比房价更来的险恶!一、贷款利率的折扣20XX年下半年,国家为了支持房地产的发展,出了很多优惠政策,其中有一条就是贷款利率可以打折。一般我们购房都是3成首付,贷款是7成。按照当时国家规定,最低的贷款利率打7折。这是一个什么概念?一套30万左右的房子,首付10万左右,在银行贷款大概是20万。这个利息是多少?告诉大家,按照最新的国家利率算下来,以20年为标准,利息有12万左右(银行才是抢钱的!!!!!!)。那么分成10分,每一折就是1万2千多元。这个,在自贡,相当于一个普通家庭一年的生活费用了。既然能打折,肯定是越多越好。但是可惜,今年国家打压房价,控制银行贷款。目前最低的首付3成贷款利率是8折,可以少2w多元,也是很可观的。(发帖时工行已经变成9折了,意味着你又要多被银行赚1万2千多的利息,如果以一个80平的房子来算,你的单价又被摊高了150元/平)。所以,在这段时间,你买房子,决定贷款,一定要快,据说以后可能一折都不打了,这样就算你买房子比别人少了100元/平,但是银行贷款算下来,你实际还贵了50元/平,其实这很不划算的!觉得好的朋友多,一定有用的!(适合于即将买房的亲朋好友们)二、选择还款方式也许很多没买过房子的人,都不知道还银行贷款还有方式可以选的。其实我也是在看房的时候听售楼小姐说的,当时她很含糊,我觉得这里面肯定很有点猫腻,就会去上查了资料(没办法,家庭条件有限,能够省一点就省一点)。前几天去办了银行贷款,也选了还款方式,也写下来给大家参考!1、等额本息还款。其实,你在看房子的时候,售楼小姐给你算的都是这种,因为每月还款数额固定,而且相对于另一种方式,这个金额更小,更容易被买房者接受。但是你们知道这个的真实还款情况是什么样吗?以贷款20年,贷款20万元,算下来月还1300元月还款为例:每个月还银行1300------其中,800元是利息,500元是本金。也就是说,你还的钱,大部分是银行利息,而本金还的较少。到了还款期限一半的时候(比如是20年还,你已经还了10年了),利息已经在前10年还的差不多了,但是你的本金还有很大部分没还的,这些是必须还的,即便你10年后条件好很多了,可以提前还了,但是后面的基本是本金,利息很少,你提前还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你在银行,基本只跟你说这一种,因为这样,银行的利益才会最大化。大部分家庭,既然贷款20年,不可能会在很短几年就还完,但是10年后一般能还完,这样,银行的利息收益会减少很多,所以,他们这种方式让你前10年都在还利息,而本金基本没怎么减少。就算你有钱了,再还,银行的利息都收入了绝大部分了,你提早还对银行没什么损失。2、等额本金还款。我发现一个问题,就是,银行不会主动提出有这种还款方式。基本都只说前一种。还好我之前了解过,就提出要还等额本金模式。这个还是以贷款20年,贷款20万元,算下来月还1600元月还款为例:每月还的钱要比等额本金多300多元。其中-------900元是本金,700元是利息,本金支出比利息高,第2个月开始,只还1597元,因为本金上月换了900元,这月利息重新计算,要少3元的利息,以此类推。越到后面还款压力越小。而最重要的是:当你要提前还款的时候,比如5年后,因为你选择的方式,本金还的更多,这个时候本金已经相对上一种方式要减少了许多,提前还款的本金部分冲抵的更多,这样重新计算利息的时候要少许多利息支出(每少一年都是近万的利息)。而且就算不提前还,这种方式,还20年,也要少还1万5左右的利息!只是前期压力较大!但是为了长远的利益!说一个插曲:我前几天去银行办贷款签字,同时有7-8家人,都是购房贷款的,我们排第2位,前面那个女的,5分钟就签字走人了(签的等额本息),我们在旁边看,银行办事人员只字不提还款方式。轮到我们了,我们提出要用等额本金还,那个人就把我们带到行长室,喊我们自己看两种方式的具体还款(后来才知道是故意把我们隔离开来)。然后就走了。等过了10多分钟,我和女友商量好,还是坚持自己的选择--等额本金。我们走回去找那个办事员,他已经在帮另外的人办理了,我们在旁边看,全部签的等额本息。后来又轮到我们了,我们提出还是本金还款。这个时候,旁边的人问我们,“还有别的还款方式?”那个办事员马上打断我们,说是因为我们条件好点,有能力想多还点,压力就更大。我明白他的意思叫我们不要说了,我们就几下签了字走了-------看来银行很不愿意让我们选择这个方式,因为银行少赚了很多利息。你想一个人节约2-3万利息,10个人就是20-30万,100个人呢?简直不敢想象了!!!作为我们这种一般阶层的人,购买房子是大事情。所以,尽量多算一下,既要在买房子的时候尽量杀价格,在签定合同后,一定要在银行贷款这方面多研究一下。其实这样算一算,银行贷款这方面,你合理分配,可以节约2-3万元的利息支出甚至更多。折算成房价,就是少了300-400元/平!!!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1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之五证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那么怎么样看待“五证”?交给您一种方法,这五证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买完房以后还要查验或者叫验收“两书”。什么是两书呢,两书是开发商在竣工验收合格时通知购房者入住之后提供的两份法律文件,一个是住宅质量保证书,第二是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通常包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登记,在使用年限内承担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件的保修期,比如说防水是三年,墙面、管道渗漏是一年,墙面抹灰脱落是一年,地面大面积起沙是一年,包括供热供冷系统等设备,卫生洁具、开关等等。其他部位或者部件的保修时间可以由房地产开发商和用户约定。住宅使用说明书,通常应该包括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单位、住宅的结构类型、装修装饰注意事项、上水下水、电、燃器、消防等设施配制的说明,以及门窗类型使用事项,配电负荷,承重墙、保温墙、阳台等部位需要说明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生产厂家另有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里。也就是说一个房屋完整的法律文件在购房的过程中应该查验五证,同时收房子的时候应该有两书。还有更重要的是产权证,拿到产权证,整个购房所有的法律文件就应该算齐备了。在购房的过程中还涉及到一个问题,在有些情况下,在什么情况下签订房屋的限售合同,在什么情况下签订预售合同。限售合同是你想买的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了商品房,这个时候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是房地产的限售合同。如果你购买的房子尚未竣工验收,就是期房,这个时候签订的是房屋的预售合同。篇二:买房需要什么手续按揭需要拿哪些证件t买房需要什么手续按揭需要拿哪些证件各地的情况不同。一般是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单身提供单身证明),单位收入证明及银行流水账单,不同银行政策或许会有小分别。另外外地户口还需提供社保或纳税证明(各地年限不同)。首先确保资格审核通过全款买房需要的证件一、需要准备的证件有:1、已婚: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2、单身:身份证、户口本、单身证明二、手续:一次性付款,一般直接到售楼处交钱就可以了(包括各种税费的钱),剩下的售楼处可以替您办理,就等着拿产权证。贷款买房需要的证件一、需要的证件有:1、已婚:结婚证、户口本、收入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工资卡流水(一年或者半年,银行不同,需求不同)、身份证、配偶的身份证、配偶的户口本、配偶的结婚证。如两人共同借款,配偶还需要出示收入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工资流水。2、单身:单身证明(单位、街道或者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的均可)、户口本、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单、身份证。二、手续:1、新房:独自去银行面签(带上述资料,具体资料销售会告诉您)。公积金买房需要的证件一、需要的证件有:个人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申请人户口本(含首页户主页)复印件;3.申请人收入证明原件;4.申请人公积金交存证明原件;6.购房合同和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已经结婚的还需提供配偶的上述材料和结婚证复印件;7.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8.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二、手续:公积金住房贷款办理程序:1.管理中心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贷款条件的,出据贷款审批表签订贷款合同。2.与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签订抵押合同。3.与委托银行签订银行借据和委托扣款协议。4.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5.担保公司为贷款人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篇三: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和程序手续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和程序手续?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贷款到期时男士年不超过60岁,女士年龄不超过55岁;3、有稳定合法的职业和收入,有还本付息能1、住房贷款一般不超过购房合同总价的70%,最高不超过购房合同总价的80%;2、商业用房贷款最高不超过购房合同总价的50%;贷款期限1、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2、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最长期限为10年;还款方法1、等额本息还款法: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2、等额本金还款法(递减):借款人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二、借款人需提供材料(用a4纸复印)1、身份证双方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7份配偶2份;2、户口本双方原件及复印件2份(首页、户主页、本人页)3、(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照片页、内容页)(2)未婚提供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户口所在区民政部门开具)(3)离婚提供离婚证、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4、双方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注:私营业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必须经过当年年检)近三个月纳税证明复印件2份;也可提供其他收入、易变现财产(租金、存款、债券证券、房产、车等)5、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三、开发商提供材料1、普通购房合同3份;2、预售许可证3份;3、门牌审批表3份;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1份;5、备案合同1份;四、客户签字及按手印1、谈话笔录1份2、借款申请书2份3、收入证明(双方)1份4、借款合同6份5、抵押表4份6、声明2份五、收各项费用1、契税:总房款×%(144m2以上含144m2、单价5680元/m2以上含5680元按4%计算)(交财政局)2、维修基金:面积×2300×%(2300元以上按2300元计算)总房款×%(2300元以下)(交房产局)3、房证及抵押:480元(抵押费:住宅200元,点:贷款额׉,房证80元,他项证80元,查档100元,表20元)(交房产局)4、保险:贷款额×贷款年限×费率(‰)(交保险公司)5、公证:贷款额×1‰(交公证处)6、律师费:600元(住宅),800元(商铺、点)注:代收代缴,多退少补五、借款合同6份开发商盖章六、上报银行提供材料(用a4纸复印)(一)上报信贷员1、普通购房合同1份;2、谈话笔录1份;3、借款申请书1份;4、身份证双方复印件借款人1份,配偶1份;5、户口本双方复印件1份(首页、户主页、本人页)6、(1)结婚证复印件1份(照片页、内容页)(2)未婚提供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所在区民政部门开具)、单身声明1份(3)离婚提供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离婚证复印件1份、单身声明1份1、双方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注:私营业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必须经过当年年检)近三个月纳税证明复印件1份;也可提供其他收入、易变现财产(租金、存款、债券证券、房产、车等)复印件1份8、首付款发票复印件1份9、预售许可证1份;10、门牌审批表1份;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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