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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成合同特点有什么?,诺成性合同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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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成合同特点有什么?


('诺成合同特点有什么?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合同最基本的就是要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才能建立,同时还要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去建立,合同中常见的有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那▲诺成合同特点有什么呢,下面是小编收集的资料。▲一、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含义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都是诺成合同。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实践合同又叫要物合同,是指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的合同。如保管合同等。▲二、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区别1、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而使用借赁、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合同。然而此种分类并非绝对不变。例如,运输合同并非都是实践合同,也有一些为诺成合同。2、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而在于二者成立的时间不同。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成立;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3、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三、诺成合同特点1、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2、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3、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4、例如买卖合同,只要买卖双方对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价格等达成一致意见,不需要交付标的物,买卖合同即成立。其他如购销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都属这类合同。有些诺成合同还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登记后才能成立,如房屋租赁、房屋买卖等,须向有关机关履行登记手续。以上就是小编收集的▲诺成合同特点有什么的相关知识,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区别在于实践合同以物的交付的完成为成立要件,以及诺成合同的特点也不同。在签订合同时必须记得核对双方约定的条款,并对合同负责,否则会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揭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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