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陪同签购房合同,签购房合同需要中介陪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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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陪同签购房合同篇一:律师支招:签订一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签订一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导读:很多购房者认为购房合同反正都是范本,开发商也不可能因为你而改合同,而且合同、附件、临时管理条约一大摞,签合同的时候就那么一会会,哪有时间仔细看,索性就不看了,拿着合同就刷刷刷的签上自己的大名。等到交房时出了问题找开发商维权,才知道人家合同里明明写得很清楚,那就追悔莫及了!“定金退还”、、“房屋漏水裂缝”“房屋配套跟宣传不符”“房屋面积缩水”“房屋延迟交楼”“延迟办证”“无法入户无法就读学区房”“烂尾楼”等问题在一手房买卖纠纷中所占比例最高。为什么这类问题层出不穷无法杜绝呢?究其原因就在于这一纸“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书写不规范、约定不明确所致。因为虽然住建部国家工商总局20XX年颁布了最新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篇幅内容较20XX版本增加很多,目前江苏、西安、东莞、西藏等城市已强制实施,但很多地方还没实施还是用的旧版的,而且开发商往往通过补充协议来规避或者修改主合同条款,这些内容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一些问题俗话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笔者希望通过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粗浅的剖析,能够教会大家如何正确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注意事项并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由于篇幅有限,只能就重点问题进行讲解,难免有所疏漏,还望大家多多谅解。签订购房合同是保障买方权益的重要凭证。最妥当的做法是在购房时请上一位有经验的律师帮忙审查陪同签订合同,有些关键问题至少要看清楚,注意购房合同中的无标注不明或易造成歧义的条款陷阱,开发商不同意修改的情况下再决定买与不买,毕竟购房是人生大事,有的是花费终其一生的积蓄,以免遇到收不了房办不了证等风险。第一项:五证、两书、三表要齐全“五证”齐全: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共五证。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陷阱:有些开发商没有五证或五证不全时,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虚假的五证主要是复印件;或者提供小区一期或前几期的有效五证来出售房屋。五证不全可能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产证甚至导致购房合同无效。对策:1、复印件要注意看原件。2、有原件要看批准日期以及使用和出售面积的多少。3、对于承诺证件正在办理中的开发商,可约定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取得该证件所要承担的责任。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出卖人保证对出售房屋所持有五证的真实性、有效性。若因此导致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愿向买受人承担已付房款双倍的返还责任。小常识:五证、两书、三表,开发商交房时必须具备五证两书三表。合理的交房程序应该是业主先验房、开发商修房、业主满意后收房时才交纳合理的费用。以上文件齐全才有具备办理房产证的条件。五证两书是什么?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提供齐全的“五证”、“二书”,这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注意土地使用证年限,现在很多开发项目的用地虽然是出让用地,但由于是综合或者商住,导致土地使用年限不是70年,甚至有些只是四十年,所以大家在购买时一定要看清土地性质是否是出让和使用年限是否是70年,因为目前法律只是规定了住宅到期自动续期,其他非住宅业界一般认为会缴费续期。“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三表”住宅面积实测表、竣工验收备案表、分户验收记录表。第二项:审慎签订房屋认购书,合同文本要规范使用建设部颁发的规范的合同文本。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要明确一点,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身是可以进行修改或补充约定的。如:将开发商做出的口头的或广告中的承诺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下来其内容,只有这样,才能有力地约束开发商,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定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在签订认购协议书的时候,一定要认真识别“定金”和“订金”。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主要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起担保作用,并有特定的定金规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具备定金性质,一般情况下,订金视作预付款。出现违约事项时,也不能适用定金规则进行处理,一般只能按照预付款的规则进行处理,即接收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返还预付款、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中,出现不属于自己责任的情况,比如: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商的手续尚不全;购房者依约定时间去签合同,但由于某些实质性条款未达成一致协议等,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签的,购房者要和开发商协商,让开发商退定金是完全可以的。”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对于期房现实中很少)。第三项:开发商证明文件要有效,相关证明文件有效。如果是买期房(在建、未完成建设、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预售许可证之后取得,即由期房变现房了)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并且还要核对一下其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开发商是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的专营企业,还是只具有对某一特定项目的开发资格项目型公司,但不管是哪种公司都应有《资质证书》。要看《资质证书》的等级和合法性、时效性。第四项:按揭贷款方式购房应注意问题1、提供真实资料规避贷款影响刚需购房者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银行一般会要求购房者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包括个人职业、职务和薪酬及其他经济收入情况等方面的证明)。律师提醒:如果按揭购房者向银行提供了虚假材料,则可能带来比较严重的影响:轻则影响银行审查,最终不能发放贷款,实现不了自己的居住梦;重则可能因为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不能办理按揭贷款,造成开发商据此要求购房者承担逾期交付办理按揭资料及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违约责任,支付相当数额的违约金。2、小心贷款申请不成功让开发商没收购房定金一般情况下,在购房者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购房合同后,才能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并最终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但由于按揭贷款能否申请成功,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购房者应当高度重视能够贷款申请成功的问题。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发生了许多按揭贷款申请不成功,开发商坚持不退还购房者定金的案例。对策:法律规定,如果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时导致银行不批贷款,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如果是由于购房者自己的征信问题而无法贷款的,则由购房者赔偿开发商相应的违约金。但如果开发商仅仅在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中写“必须在XX日前办理好所有贷款手续,否则视为违约,不退还首付款”或者“购房人信誉等问题导致不能贷款,让购房人一次性付清房款”,就是开发商把贷款的风险全部放在我们买方的身上了,规避了自己的责任。这种条款就要谨慎。首先购房者可以自己先行查询个人信用,其次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交付定金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因按揭贷款未能获银行同意导致购房者申请解除购房合同的,开发商应当全额退还购房者缴纳的购房定金,从而避免购房者的定金损失。3、最好不要签订“连带违约条款”在目前的楼市消费中,开发商有时会要求在按揭贷款合同中或单独与购房人签订连带违约条款:即借款人出现未按时归还按揭款导致开发商承担担保责任的,开发商有权按原价回购房屋或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对策:一般情况下,不要同开发商签订“连带违约条款”。如果一定要签或者已经签订了类似条款的购房者,一定要注意还款的及时等情况,避免因为个人在还款等方面出现违约,造成开发商回购或处分抵押担保物的情况出现。4、出租抵押房要履行告知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是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律师提醒:投资者按揭贷款购买的住房,在贷款期间进行出租,一定要将房屋正在返还贷款,并已经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只有购房者履行了告知义务,如果因无法还贷而导致银行行使抵押权,购房者才能免除对承租人的赔偿责任。5、认真履行还款义务避免银行提前收回贷款一般情况下,购房者与银行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都明确的规定了购房者的还款期限。同时,借款合同中还一般都约定了“如果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逾期,银行有权提前收贷,处置抵押担保物,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承担银行实现债权产生催收费、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等费用”的条款。这是因为如果购房者提前还贷,则会影响到银行的收益和资金安排计划,在贷款发放的一到三年内提前还贷,银行可能会要求借款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律师提醒:借款人应当严格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及金额履行自身的义务,如果实在需要提前还款,则需要提前做好相关的工作,避免给自己造成损失。6、贷款还清后要及时注销抵押登记一般情况下,按揭贷款购房者在贷款还清后,都没有及时地去注销抵押登记这是很危险的情况,也是广大购房者经常疏忽的重要环节。律师提醒:购房者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一定要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相关凭证,及时到房管局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以确保物权的完整性。只有这样购房者才能规避因没有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而带来的可能出现的相关纠纷或者风险。第五项:房屋交付要约定清楚,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所谓交房有两个意思:一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应当在预售合同中对实物交付和产权过户均约定清楚,不能接受没有取得“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和测绘报告的交付。第六项:公共部位、车库和地下室的约定,在过去经常因为产权不明确,导致开发商和业主产生纠纷。明确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通道、大堂、避难层设备层等部分;道路、绿地、物业服务用房等归全体业主共有。另外在合同签订时候,有时候开发商会答应给业主赠送车库或者储藏室、阁楼,这些约定一定要写入合同,口头承诺的东西往往因为缺乏证据最后不了了之。另外就是是否是车库,一定要看规划,而不是听开发商口头承诺,不一定能停进去车的就是车库,很多层比较高的贮藏室也可停车的,开发商一般都说是车库,此时要看规划是否是车库,另外就是人防的车位,不能办证,也需要特别注意第七项:违约责任要明确,明确具体时间和违约责任。对于期房,由于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甚至交不了房的都有。如果不是规范的《文本》,则开发商在合同上务必会大做文章,对买房者极为不利。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无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对于期房,甚至现房,都有可能与开发商的描述不一样,此时应该明确合同违约或与描述不一致时开发商应承担的责任。可参考: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别漏了违约责任的平等性。篇二:签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一查证1.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商品房预售,开放经营企业应当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2.必须要求承诺办理产权证的时间。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出卖人应当协助买受人于房屋交付之日起或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一阶段,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第二阶段的30日里,由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3.应注意新建商品房应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二房屋面积的条款1.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和公摊的面积(自己分摊的公用面积)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具体做法:a,应在条款中写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中含公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b,公摊面积: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臵。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c,其他:所购楼房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臵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另外房子宏观规划(主要是外部环境)要详细约定。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约定使用面积不能大于1%,或者%;另一种,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允许购房者退房。某些开发企业将这一条规定在合同中直接格式化为“多退少补、据实结算”,此点必须注意不接受,约定清楚。2.房屋质量的条款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同时,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质期等。(下水道堵塞、墙面渗水、屋顶漏雨、墙体起鼓等等问题)注意:涉及装饰、设备标准承诺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时,合同要求双方对有关承诺的违约责任作出处理约定。避免笼统地写上“由出卖人继续完善”或是“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干脆空白不填。另外要注意楼盘小区内的规划及配套是否与广告说明相符。如户型、绿化、相关配套设施、开发商对小区的承诺等,可以以“附页”或“附条件合同”的形式签订。下列情况,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注意查看交付标准:多数开发企业选择的是第一种交付标准,即“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而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已明确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进行综合验收,分期开发的应当分期验收,否则不得交付使用。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三交房时间和预期交房条件在预售合同中应予明确交付时间。比如交房装饰标准物业的服务项目、收费等,同时明确违约责任。注意开发商利用“合理顺延”权利过长延迟交楼时间。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据的收费,如发展商聘请律师的费用、委托中介费、银行手续费等,拒付。要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应注意:如要购买地下车库应注明地下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维修费、物管费等等。房子的保修期限和范围。对维修期限、条件作出约定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应注意:一些比例数字。比如说违约金是千分之几还是万分之几,还是百分之几。四不可抗力条款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不可抗力应该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说地震、发洪水等等,一般开发商通常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比如说施工中如果遇到异常困难或者重大的事故问题不能解决,比如说契约协定后政府颁布的法规和原来不同,比如说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装的延误,都认定为不可抗力。建议一定要仅仅把握住三个条件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下,约定在最小的范围内,不要扩展,扩展以后,延期交房的时候,他都可以说我免责。五补充条款签合同要注意的事项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六退房条件如果出现以下八种情况,购房人可提出退房。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篇三:购房合同怎么签律师教您12招购房合同怎么签律师教您12招【招数1】变更信息专递送达要求开发商变更任何信息,都要以书面方式通知购房者,即以邮政特快专递形式送达。既可保证变更的信息通知到购房者,也便于保留相关证据。【招数2】办不下贷款解合同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如果办不下来贷款,就要无条件解除合同,退回定金和已付房款,以避免购房者资金被套或受损。【招数3】产权证办理日期具体到日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产权证办下来的日期,一定要具体到年月日。同时还要约定产权证不能如期办理的违约责任。【招数4】停车费区分管理费若是购买了带产权的车位,那么在交纳费用时,只需交纳相当于物业管理费性质的管理费用,这一点要在合同中明确。【招数5】质量问题解决方案提前定对出现质量问题后的解决方案要明确约定。还可以约定房屋及附属设备的保质期。【招数6】附张公摊平面图一般情况下,塔楼的公摊率为18%至26%,板楼的公摊率为14%至16%。交房时面积误差在±3%以上可以退房。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让开发商将公摊面积和套内面积分别明确地写出来,并且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附一张整栋楼或项目的公摊平面图同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公摊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招数7】原件在公司是借口售楼方常常会以一句“原件在公司”为由,婉拒购房者要求查看五证原件的要求。其实通过复印件上的证号,可以上查出其真伪。另外,可在购房合同中加上“出售人保证‘五证’的真实性,因真实性导致退房,出售人双倍返还已付房款”即可。【招数8】房屋位置图不能少在合同中,要将楼号标示清楚,而且要将整栋楼的楼图及购房者所购套房在楼中的位置标明,将这些图附在合同后面,并要求开发商盖章。【招数9】正式合同须卖方先签字坚持卖方先签字,买方后签字,且不要在合同中留有空白(即空白处用横线划去)。合同上由双方加盖骑缝章过页章、个人买主过页签字。【招数10】约定转民用电日期交房时,水、电、气等都应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但交房时所用的电往往是临时用电,应在合同中约定临时用电转为民用电的日期。【招数11】精装修杜绝“高档”对于精装修的楼盘,一定要在合同中对装修所用的材料、品牌、标准、施工工艺、颜色、价位等写清楚,不能用“豪华”、“进口”、“高档”等这样含混的字眼。【招数12】小心不可抗力的说法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战争等。在此,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是如何约定的。若出现“非出卖人的原因,有关部门延迟发出有关批准文件的;施工中遇到异常恶劣天气、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等免责条款,购房人不应接受。【6个认识误区】误区1:签正式合同前先签认购书认购书不是必签不可的,提醒潜在购房者一定要慎签认购书。建议购房者看好房后,直接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误区2:签合同必用新版合同范本3月15日起,本市开始推行新版的购房合同范本。此范本是推荐范本,不是强制实行的范本。目前,只要开发商的合同经过有关部门备案,就可使用。误区3:买的房与样板间一样许多没有建在楼盘内的样板间,其实际尺寸一般都要大一些,而且大多数样板间内都没有安装暖气,看起来较宽敞。实际上,样板间往往与日后的现房并不完全吻合。误区4:按揭房拿不到房产证许多按揭买房的业主认为,在没有还清贷款之前,是拿不到产权证的。其实,付首付款、按月还贷的业主和一次付清房款的业主拿产权证的时间应该是一样的,按揭买房的业主的房屋只是要办理抵押手续,银行和开发商都无权扣押业主产权证。误区5:区分概念合同中约定层高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之和才是所买房屋的建筑面积;层高不等于房间的净高。层高是指地板中心线到顶板中心线的距离,净高是指地面到顶板的距离,而层高是很难测量的,净高却很容易测量,所以在合同中约定净高对买方有利。误区6:维修基金、契税都交开发商许多购房者在收房时,都被开发商要求先交纳维修基金、供暖费、契税等费用之后才给钥匙,其实这几项费用都是由开发商代收的,购房者可以不选择将这些费用交给开发商。维修基金可交给物业,供暖费可交供暖单位,而契税可交地税部门。开发商不能以没交齐这几项费用为借口不给钥匙。篇四:律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要注意哪些陷阱律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要注意哪些陷阱|20XX破解版文/郭飞律师(沈阳),法务之家原创组成员,联系方式请注明作者及出处,侵权必究。xx之柳叶飞刀:郭律师说“此文是我多年经验总结,只为给有需要的朋友提供借鉴和防范,所以会很详细,文章篇幅也较长,我不想为点击量和转发率而妥协,以此来减少文字”。看完此文后,我被深深的感动,想起了一句话:在浮躁的今天,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横行其道。而真正的悲悯,仍如流水般涓涓流淌于至善者心中。作者寄语:静下心来读,用上心去品,你会发现本文真正的价值和魅力所在。“一房二卖”、“定金退还”、“房屋无法过户”、“户口无法迁出”及“学区房”等问题在二手房买卖纠纷中所占比例最高。为什么这类问题层出不穷,无法杜绝呢?究其原因就在于这一纸“房屋买卖合同”书写不规范、约定不明确所致。因为买卖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绝大部分都来自于中介公司的或者上的范本,而这类格式性合同的内容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一些问题。俗话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笔者希望通过对“房屋买卖合同”粗浅的剖析,能够教会大家如何正确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由于篇幅有限,笔者只能就重点问题进行讲解,难免有所疏漏还望大家多多谅解。一、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的事项1、核对《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证”)上的房屋所有权人姓名与卖方的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核对“房证”与“契税完税凭证”记载信息是否相一致。法律风险提示:仔细核对上述信息可以尽量避免无处分权人擅自出售父母的房屋、兄弟姐妹的房屋、朋友的房屋等情形的发生。2、核实房产证上共有情况是“单独所有”还是“共同所有”。(注:一些时间比较久的“老房证”上并未记载房屋产权的共有情况,需要亲自核实)法律风险提示:如果在事先未查明房屋“共有情况”就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很可能发生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擅自出售房屋的情况,而这种处分行为由于侵犯了夫妻另一方的财产共有权,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从而引发不必要的争端。律师支招:当该房屋是“共同所有”时,买方一定要调查清楚该房屋的全体共有权人是否都同意出售此房屋。3、查明该房屋是否存在按揭贷款尚未还清或者抵押给第三人的情形,是否存在被司法机关查封等限制过户的情形。法律风险提示:大家一定要特别注意,若该房屋有部分银行贷款尚未还清,是无法完成过户手续的,只有在偿还全部贷款并解除抵押的情况下才能过户。如果买方在房屋不能过户的情况下先交付了房款,将面临着“房屋无法过户”或者是“一房二卖”的法律风险。也许有的人会说“房子虽然没过户,但是我都搬进去住了好几年了,这样应该没什么问题了吧?”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房屋不同于其他一般商品,房屋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如果该房屋未经过户登记,从法律上讲该房屋的所有权还是别人的,风险之大显而易见。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律师支招:如何才能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呢?一方面买卖双方最好协商持房产证原件一起到房管局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俗称“查档”),亲自确认该房屋不存在影响房屋过户的情形,顺便还可以确认一下房产证的真伪。另一方面,如果无法确认该房屋是否能解贷过户,不要轻信卖方的承诺而交付房款。(至于房屋解贷的方法,后文有详细叙述)4、确认该房屋是否存在租赁给他人的情形。法律风险提示:很多买方都比较重视房屋过户、交付等重要问题,而往往忽略一些细节问题。例如:如果该房屋存在租赁给他人使用的情形,极有可能出现买方买到了房子却无法入住的局面。原因就在于,我国合同法遵循“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简而言之就是:“房屋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后,原承租人仍可继续在租赁期限内使用该房屋而买方无权要求承租人搬出去”。再加上卖方在出售该房屋时,原承租人还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律师支招:所以买方有必要事先查明该房屋的租赁情况,再决定是否购买,如果打算购买已经租赁出去的房子最好让房主提供一份该房屋承租人的“声明”主要内容表明:承租人承诺在同等条件下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即可。5、买方要睁大双眼谨防“定金”陷阱,支付大额定金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因为一旦预先支付数额较大的“定金”非常容易丧失主动权,从而陷入被卖方和中介牵着鼻子走的尴尬境地。【关键词:定金】(1)什么是房屋买卖合同里的“定金”?是指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在尚未签订合同前由买方预先支支付卖方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2)房屋买卖合同里的“定金”有什么用?该“定金”作为一种担保,当给付定金的一方(买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卖方退还定金;当收受定金的一方(卖方)不履行约定的内容时。应双倍返还定金。范例:甲乙签订了一份5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乙支支付甲5万元定金。如果乙不履行约定的内容,则无权要求甲退还该5万元定金。如果甲不履行约定的内容,则须双倍返还乙10万元。(3)交付定金时需注意的事项。①该“定金”的具体数额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款的20%,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范例:甲乙签订了一份50万元的买卖合同,最多只能约定10万元的定金,超过10万元的部分不适用定金的相关法律规定。②不要将“定金”写成“订金”,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是订金不适用上述介绍的“双倍罚则”的法律规定。法律风险提示:“定金”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很常见现实生活中买方一旦交付了定金,事后想要退回来,那都是相当困难的,因为这小小的“定金”里边可是大有门道。也许有的人会产生疑问:“如果交易失败,是由于卖方或者中介的原因所致,那么定金能退回来吗?”答案是:不一定!大家看了下面这两个小例子就会明白“定金”的水到底有多深了例一:如果卖方或者中介公司隐瞒了一些房屋的真实信息,很容易给买方造成误解,当买方交付定金后才发现问题,若此时买方提出:之前对该房屋存在误解,现在知道真相后不想购买了并要求退还定金,对方往往会以买方先违约为由,不予退还定金。例二:房屋买卖双方谈好价格后,买方交付了定金,一些不讲诚信的房主有时会觉得房价卖低了,不想卖了,于是就会千方百计的找理由提出苛刻的条件或者要求增加交易成本,使得买方知难而退从而达到不退还定金的目的。类似上述的例子还有很多,结果要么是走上漫长的法律维权之路。要么是自认倒霉任对方宰割律师支招:那么究竟大家该如何约定定金呢?一方面由于我国法律目前对于交付“定金”的数额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只有一个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的上限限制。买方在需要交付定金的情形下,要争取跟房主协商适当交付一些定金表明诚意即可,尽量不要约定大额定金,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增加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买方交付了定金,卖方应在一定期限内(比如30日内)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定金交给谁谁就有责任如数退还。(买方一定要保留好交付定金的收据,而且收据上一定要明确交付定金的时间及接收定金的主体)二、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的事项1、核对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是否填写完整,与身份证记载是否相一致。法律风险提示(一):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要求房屋共有人都要到场,如果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到场的可以要求其代理人出具“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经过公证法律效果更佳)。法律风险提示(二):如果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由于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此时需要法定代理人与其一起签署。2、核对房屋的基本状况(主要包括:房屋的坐落位置、房屋所有权人、所有权证书编号、规划用途和建筑面积等信息)与房产证记载内容是否相一致。三、房屋交易税费承担应当注意的事项1、明确房屋交易所产生的税费由双方共同承担,还是各自承担。(主要是指:契税、交易费、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法律风险提示: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因税费约定不明而导致的纠纷,所以税费由谁承担一定要约定清楚。律师支招:一方面除了上述主要税种外,还有必要在“合同其他约定”中对工本费、土地增值税、查档费、印花税等小额税种进行约定,具体细化应由哪一方承担。另一方面,还要明确约定:如果在合同签订后办理过户前,遇国家、本地区房产政策调整,造成交易费用增加时由谁来承担。如果双方解除合同,由某一方承担,还是由双方按比例共同承担。2、一定要查明该房屋是否有拖欠物业费、水电煤气费等费用的情形,而不能轻信房主一面之词。法律风险提示:有个别房主可能会隐瞒拖欠上述费用的事实,尤其是在高档的小区拖欠数年的物业费很可能一笔不小数目。所以买方在尚未查明上述费用拖欠情况前不要盲目支付全款,否则当你知道真相时,追悔莫及律师支招:一方面,买卖双方可以明确约定,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前该房屋发生的水电煤气费、物业费、供暖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宽带费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而交接完毕后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具体细节可以自行协商)。另一方面,一定在交付房款时预留尾款,以防止卖方有陈欠。3、明确约定“公共维修基金”的归属问题,还要约定卖方应协助买方办理公共维修基金的过户手续篇五:买房需不需要请律师买房需不需要请律师买房需不需要请律师据有关调查显示,目前在北京的购房者中,花钱请律师帮助买房的还不到十分之一;而在上海、广州等城市要远远高于这个比例。许多北京人认为,请律师也起不了什么作用,花那个钱不值得。那么买房花钱请律师,到底值不值?律师的作用在哪律师在购房过程中的作用,主要有三点:一、在签订合同前,请律师审查开发商的资信。因为一般购房者凭自身的条件很难对开发商的情况做全面了解,通过律师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特殊身份的优势,到工商管理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等相应的政府管理机构对开发商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分析购房风险的大小,然后向购房者出具法律意见书,建议其购买或不买。这样做的益处就是能防止购房者买那些没有实力和信誉的开发商开发出的房屋。二、在签订合同时,由律师提出增加补充条款。现在所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条款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购房者必须要提出一定的补充条款才能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样开发商也会提出补充条款来维护其利益,一般都会请专业的律师来制订这些补充条款,这样购房者就会处于弱势地位,显然是不利的。通过请律师审查,能及时发现开发商的补充条款中违法或不合理的地方,然后由律师和开发商进行交涉,要求删除或修改,同时由律师提出一些对购房者有利的补充条款,通过谈判,让开发商接受全部或部分内容,以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三、在办理入住时,请律师审查房屋是否达到交房和入住条件。在实践中,很多购房者对开发商提交的房屋是否达到交房条件是不清楚的,有些时候购房者对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房屋因办理了入住手续而无法追究开发商的逾期交房责任;有些时候对已具备入住条件的房屋因主观上认为不具备入住条件拒绝办理入住而使自己承担逾期收房责任,出现这些情况就是因为购房者没有从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去分析房屋的具体情况。如果请律师审查就能有效避免这类情况的发生。同时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让律师向开发商追究违约责任会更加有效。律师并非万能在实践中,有很多时候购房者对律师所起的作用不是很满意。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律师本身的原因,如房地产专业知识欠缺,经验、水平有限;也有购房者的原因,如对律师期望值过高,而实际很难达到;但最主要的原因,是房地产市场本身还不够成熟,不够规范。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房地产配套的法规政策不完善,律师也无能为力。现行的房地产法律法规还有很多空白的地方,例如《销售管理办法》一些内容还需要改进;急需制订《物业法》来规范房屋配套服务;《商品房买卖合同》里约定内容不够具体,其中更多的是约束购房者的条款。这些方面的缺陷是属于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先天不足,再专业的律师也是没有办法的。二、现在的市场还属于卖方市场,开发商在交易过程中处于优势地位,购房者在很多方面是无法选择的,同样作为代理人的律师也只能在有限的几个方面维护购房者的利益。例如现在一些处于热销的楼盘和经济适用房,开发商把相关的合同条款、价格、配套物业早就制订好,不留和购房者协商的内容,购房者只能是选择接受或是不接受。对于这种情况,购房者如果特别想买房的话,就算是请了律师,也无法改变弱势地位,律师所起的作用将很小。[!--]请律师要花多少钱那么请律师帮助买房,到底要花多少钱呢?据了解,目前有关管理部门对这种非诉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没有明确规定,目前的收费基本是按房地产市场交易惯例,由双方根据楼盘的情况和签约的难度协商。一般来说,请一位律师参与购房全程所花的费用,约为总房价款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三左右,房价款越高,比例越低,但最低不少于1000元。例如购买一套50万元的住房,律师费约为1000元至1500元。何种情况应请律师如此说来,如果您对所购买房屋的开发商不够了解,房屋又不属于热销楼盘,花钱请位律师全程把关,减少购房风险,您又省心省力省时,还是划算的;如果您购买的是热销楼盘或经济适用房,就目前的市场情况看,请律师的作用将很有限。有些购房者在购房初期阶段不请律师,等和开发商发生纠纷甚至打起官司来才请律师帮助解决,往往为时已晚。因为如果前期签订的合同有疏漏使举证发生困难,事后即使律师介入也无能为力,律师费可能就真的白花了。篇六:律师教你如何看购房合同律师教你如何看购房合同【文章导读】要买房了,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注意哪些情况?对于购房,友们都在关心哪些问题呢?你是否也有着诸如此类的担忧呢?为此,将由专业律师教你如何看购房合同,同时,对友提问一并作出详细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律师提醒】第一,在你定下这个房子,并且交了一定数额的定金之后,开发商会跟你签订一个定房书之类的东西,这时你要要求开发商给你提供一个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的范本,拿到之后,有比较充分的时间对相关的条款进行研究,确定与发展商在签合同过程中的一些重点方面,做好签定合同的一些准备工作。第二,在签定合同之前,要再次审定房地产项目的相关证件,象项目的土地使用证、销售许可证之类的,签定合同时,要再次对这些证件进行审核,这些证件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开工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如果你看到销售许可证的原件,还可以通过上查询销售许可证的号,是不是跟审批的范围相一致。再有就是土地证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证有一个备注页,如果开发商向银行进行了开发贷款,在土地使用权证上会有注明。还有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是不是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经营许可,如果是销售代理公司进行销售的,要对他的资格进行审核,比如说执照以及跟开发商之间的授权书等。第三,要携带相关的一些证件,如携带身份证,如果是购买经济适用房,还有户口本,如果是外地的话,需要有身份证和暂住证,如果是公司购房,需要有营业照的复印件等等。第四,在签订购买合同之前的一些手续,如果买售人也就是房主,不能亲自到售楼现场签定合同的,需要事前签订授权书,并且经过公正。如果是16岁以下人购房的,比如说由家长买房,写孩子的名字的,如果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必须在未签约前,必须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律师答疑】1、友:对于契税交付时间有两种说法,一种是交房入住的时候,还有一种说法是办理产权时,哪一种说法更正确?律师:应该是办理产权证之前交纳相应的税费和维修基金,但是从目前的操作情况来看,开发商会要求,因为如果说您入住之后,一家一户去收,可能开发商认为比较麻烦,再有特别是有按揭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的客户,如果不交费用,产权证办不下来,开发商会承担担保责任,会有很大的麻烦,所以会要求你在入住之前交。分两种情况,如果是公积金贷款的客户,开发商要求你交是有一定道理的,避免入住之后产生一些麻烦,使产权证不能在正常的时间办下来,给开发商或者贷款银行造成一些损失,或者是带来一些麻烦。那如果是一次性付款或者说分期付款的客户,在入住之前,如果开发商要求你交契税或者维修基金的话,是可以拒交的。2、友:在买房的时候,是否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车位费?律师:车位的管理费是交给物业管理公司的,可以要求第一年车位费的价格。车位出租的费用,如果物业公司对开发商之前承诺的价格进行调整,也要经过业主管理委员会的同意,所以可以在合同中写明第一年的车位出租费用。3、友:现在二手房的买卖合同是不是也是国家支持的合同,在签合同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律师:二手房在各区房地产中心也是有一个范本,跟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一样的,具体因为二手房第一有自己的优势,是先看房,可以看到,不会象购买期房一样,有装修或者小区的标准等,但是二手房也有自己的潜在风险,比如说产权性质、付款方式、房屋价格的评估。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合同范本是一个很好的可以参考的文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跟卖方协商,如果你选择一次性付款不选择贷款的情况下,可以跟卖主协商,一部分的房款在拿到产权证之后付清。如果是贷款的话,银行会对房屋的价值和风险进行评估,可能对您的保障更全面。4、友:在买房的时候,按揭的年限未到,想提前还款,现在银行有这样的规定吗?听说银行要收违约金?律师:从国内的商业银行,您可以随时要求提前还款还款的金额是一次性全还清,也可以是部分还款,如果是部分还款,必须是整万数,但是零数一般情况下,银行是不接受的。如果你已经按揭买了房子,而且按揭款比较批了,大可不用担心,今后银行即使出了这样的规定,对你也没有影响,因为你是在这之前贷款合同已经生效了,但是在这之后,可能要交一定的违约金,按照这个规定进行执行从目前来看,我国的按揭贷款利率还是相对比较低的,一般的情况下,我建议我的客户,如果你手里的钱,如果不去办理提前还款,只能买一些国债的话,那我建议你还是提前还款,但是如果是个人投资于一些房产或者股票,我建议还是做投资,因为银行的按揭,一个利率比较低,而且压力也比较小。而且提前还款,因为你已经还给银行的利息,银行是不会还给你的,所以提前还款还是比较亏的。5、友:如果开发商交房的时候,没有达到楼书中所说的标准,购房者如何索赔?律师:我建议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把楼书中有的一些条款,尽量签在合同里,因为合同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约定,如果达不到规定,你将来要求赔偿会比较容易操作。对于楼书或者广告,在合同里没有,将来如果达到标准,将来索赔会比较困难,如果去举报,工商部门也会处理,但是个人要想得到赔偿,操作起来可能也会比较困难对于楼书中的一些说明,比如说会所、绿化等,能够写到合同中,要尽量的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尽量进行明确的承诺。6、友:对于比较热销的楼盘,开发商坚决不跟你签补充协议,唯一的选择就是放弃购买,这时应该怎么办?律师:商品房的买卖是一种商业行为,那么合同除了建设部标准的合同条款之外,其他的补充条款是买卖双方协商的结果,在楼盘热销的情况下,开发商有可能拒绝跟你谈补充条款。我认为这个补充条款能跟开发商谈就谈,签不下来也没有其他的办法。但是有一点,现在我可以告诉你,如果开发商告诉你,你要求跟开发商签补充条款,开发商不签,同时开发商要求你,如果不签正式合同退房的话,你交的定金不管是一万二万,都不退还你,这个是不合法的。如果是补充协议不签而造成退房的话,可以要求开发商把定金还给你。广东高睿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公民法律智慧(GMFLZH)篇七:最全最强律师买房签约建议1.购买商品房的一般步骤(1)确认开发商是否是有合法手续的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公司销售现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当具备“五证”和“两书”。“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键是检查有无《商品房销售证》。预售时应具备“五证”,关键是检查有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展商应当明示的事项:一是开发资质和营业执照;二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经批准销售的平面图、立面图;三是项目开发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四是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平面示意图;五是商品房的结构类型、户型、装修标准,公共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六是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和付款方法;七是商品房预售的专用账户;八是物业管理事项;九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2)签订认购书在和开发商沟通洽谈满意之后,购房者会到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并交纳定金。在签订认购书前,作为销售方的开发商应将《签约须知》及相关的宣传资料和相关文件交给购房者,并应实事求是地介绍项目的进展情况。购房者一定要认真阅读《签约须知》及有关的宣传资料和相关文件。认购书中应约定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因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卖方应退回定金。(3)签订合同购房者在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售楼处签订正式买卖契约。买卖契约规定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每个购房人花巨资购买房产,都要对契约的每一条进行审查、询问。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当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对示范文本的补充部分要格外重视。(4)办理预售登记及转让登记:办理预售登记对保护房屋买卖双方权益十分重要,对履约有所保障。只有办理完预售、预购登记后协议才生效。签订契约30日内,买卖双方应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一般由开发商统一办理,买卖双方也可以共同委托律师办理上述手续。转让:买方如转让其预购的商品房,买方与转受人在预售契约上做背书。在背书签字之日后,双方持有关证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在转让登记上签字。(5)办理人住在购房人入住前,发展商要统一审查其付款情况,确认无误后再签收房屋交接验收单。同时安排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合同中有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条款,所以人住前,必须安排买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交纳物业管理费用。需特别强调的是,签收房屋后,视为购房人接受房屋,在开发商未取得竣工验收或房屋质量有问题时,均可拒绝签收。(6)产权过户、领取产权证发展商最后要为业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最终办理房地产权证。2.看开发商是否“五证”俱全近年来,房地产项目不合法的投诉是一大热点,核实开发商提供的资料,保证五证俱全,是挑选房屋时要特别关注的。这“五证”包括:(1)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国土部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明开发商已交纳了土地出让金,拥有产权保障);(4)建设部门的《建设工程许可证》;(5)国土部门的《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在这“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它表明所售房屋是合法项目,同时,购买期房时还要考查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是否已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其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是否已确定。根据我国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开发商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其从事商品房开发的根本条件。对于国有土地来说,取得的方式无非是两种,其一是通过政府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二是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了明确开发商的用地是否是出让土地,购房者应重点审查下列文件:(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缴纳地价款的有关凭证。需要明确的主要内容有:位置、面积,土地用途,出让地价款(包括土地出让金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的数额及缴纳情况,投资开发的期限,土地使用和规划条件应特别注意的是:(1)正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应同时加盖人民政府公章,和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公章;(2)土地证上应加盖“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如果土地证上加盖了“临时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则表明土地使用者未缴足地价款。(3)土地证不得擅自涂改。(4)土地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和开发商的名称相一致。3.怎样细看《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的形象进度达到一定程度时,方可办理预售许可证: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包括下列内容:预售许可证编号;发展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坐落地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地块编号;《房地产证》编号、栋数批准预售的建筑面积,其中包含的各类建筑面积和套数、间数;发证机关、有效期;销售范围;用途;附注内容等开发商拿出该证时要仔细看清每个栏目和内容是否确实无误。(1)看发展商名称(售房单位)这个栏目时,主要是摸清现在接触的售楼机构是否是合法的销售主体。一般售楼机构有两类:一类是开发商自身的一个下属部门,另一类是开发商委托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如果是后者最好能提供开发商的委托书以证明;其合法身份。(2)看项目名称这个栏目时,也挺麻烦,因为一些项目在开发的过程中会有很多名字,置业者就有必要搞清楚几个名词说的是不是一回事。(3)用途这个栏目实际决定了物业类型,从开发商角度看,决定了项目土地出让金按哪类物业交,土地使用年限从消费者角度看,直接影响了将来物业的收费标准的允许范围。一般为商业、住宅、公寓等。(4)销售范围是最核心的问题,一个项目的《销售许可证》既可以按楼座发,也可以根据物业的具体情况按楼层发。同一项目的不同楼座办证虽有先后之别,但有些发展商因为急于收回楼款,往往会用一期的预售证冒充二期的预售证。有些项目申报时有发展商自用房或合作方分成房只能另行办理补地价等手续后才能进入市场,而不能以商品房预售。因此,要搞清项目的建筑面积与预售批准的销售面积是否一致。此外,发证机关及其公章必须清楚,必须是有权机构而且《许可证》本身的年限也是个需要留心的地方。4.商品房预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商品房预售需具备以下条件:①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②按照土地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③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④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⑤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⑥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另外,凡是在以市场地价取得的土地上兴建的商品房地产,在建筑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房地产登记和领取了《房地产证》后,都可以直接公开发售。5.怎样签订认购书买房前先签认购书并交纳定金是现在售楼过程中的习惯性做法。认购书约定购房者在限定时间内签订正式合同否则视为购房者违约,定金将被扣除。搞清认购书及其定金的法律作用是避免纠纷的第一步。我国相关法律和法规并未明确规定购房者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必须签认购书。一般来说买卖双方所签订的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卖方,即发展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方名称、地址、电话;认购方名称或姓名、地址、电话、身份证件种类、代理人名称、地址、电话。(2)认购物业。(3)房价、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4)付款方式: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5)认购条件:签订认购书应注意的事项、定金、签订正式契约的时间、付款地点、账户、签约地点等。为了防止售房单位利用认购书制造陷阱,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建议购房者在认购书中约定协议生效条件,如“只有在买卖双方就所有交易条件达成一致时,本认购书方始生效”,对认购书中类似“如乙方(买方)在15天内不到甲方指定地点签署商品房预(出)售合同,则没收已付定金,甲方(卖方)有权把乙方订购的房屋转售给他人”的条款加以拒绝。如果房地产商把尚不符合预售条件的“楼花”以“内部认购”的形式进行销售,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收受定金,则所签订的认购书无效。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较为常见检验“五证”就可以避免。6.认购书有无法律效力如果开发商具备了销售条件,也就是合法的销售许可证,那么买卖双方签订的认购书是否一定有效呢一般认为只要当事人尚未就房屋买卖的所有条件达成一致,合同就未成立,因为认购书一般只就房屋位置(部位)、套形、面积、价格、交房期等主要内容进行约定,对交房标准、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大量内容一般都不进行约定,所以签订了认购书并不等于完全签约买下了房子。但是,认购书中写明的内容还是有约束力的,并且具有法律效力。7.什么时候用预售合同什么时候用现售合同在销售尚未竣工交付使用但已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时,使用预售合同;当销售已经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办理了初始登记的房地产时,使用现售合同预售许可证上标明的有效期是该预售房地产的预售期限。当有效期到期,而该项目房地产的销售又不符合上述使用现售合同的条件时,发展商需重新申请领取新的预售许可证,方可继续销售房地产。8.签购房合同易忽视的问题(1)合同有没有建筑及装修质量标准的细则投资者因为购买的是期房,而不是现房,所以买房时看到的是图纸。建成后,外墙是什么材料什么颜色,内墙是纸筋灰还是已刷好涂料等等,如果只凭发展商的口头一说,是难以成为买卖双方约定的受法律保护的内容的。房屋建成后的面积与其图纸面积完全一样的情况,是不多见的。前者比后者大,需补钱还好说;后者比前者大,合同上又没有约定,让发展商往回退钱就很麻烦了。如果合同上没有具体的装修标准,很可能购房者接收入住时收到的只是一个空壳子。(2)有没有对附属配套设施的有效制约条款一般来说,凡出售公寓小区或别墅小区的住房,发展商都许诺有若干配套设施,如健身俱乐部、球场院、游泳池等等。如果楼盘出售情况不好,这些配套设施往往会遥遥无期。但合同中如果没有对此种情况规定有效的制约条款,购房者也只能无可奈何了。(3)合同有没有规定发展商延期交房的具体罚则楼房建造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不可预见的困难,如资金、材料、施工等,从而延误交工的日期。对此没有具体的处罚条例,不仅可能打乱购房者的计划,而且侵犯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因此,购房者有权获得经济上的补偿这类条款应当是购买期房合同中的必备条款。(4)有关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购买现房合同时在此条款中要写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中含共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方米数使用面积平方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另外,所购楼房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5)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方面的条款在一般合同中,价格条款应是比较明确的,每平方米多少元钱。发展商要求购房者付出的各种款项、税费,购房者都可要求售房方出示有关的规定和证明文件,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据的收费,如发展商聘请律师的费用、委托中介费、银行手续费等,购房者有权拒付。(6)在合同中,有关房屋质量的条款也是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等。上下内外的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同时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等。9.签合同时要注意的几个细节问题(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签字人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房。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的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要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4)其他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地加以说明。同时合同中一定要确定物业管理单位的产生办法或具体的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并对房屋的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双方对等,否则吃亏的还是消费者。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1)购房者不按期交款;(2)开发商不按期交房;(3)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4)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5)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6)公共设施不到位;(7)宣传或广告承诺不兑现。10.购房时交定金要注意什么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在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租赁等合同前,又订立《意向书》、《预订书》等的,如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权利义务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该《意向书》、《预订书》等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购房者签订《房屋认购书》与签订正式合同同样须谨慎。(1)确认房产的资质。《预售合同》有规范文本,但《房屋认购书》条款较简单,有些房产商可能利用《认购书》中未必要写明《预售许可证》等资质情况,来规避法律,购房者不可忽视这一点。(2)具体基本生效条款。尽管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认购书》中必须写明哪些条款,但从法律原则上讲,既然是有约束力的意向书,至少对双方达成一致的基本内容尤其是达成意向的房屋位置、面积、单价、总价、交付时间、生效条件等必须有明确的约定。(3)内容合法。形式上虽无限制规定,双方可以就违约责任等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但这些意思表示都必须在合法的前提下达成,定金、违约金的约定同样不可超出法律法规限定的范围。如果购房者对某套房确实很满意,一定要订购该房,可直接签订房屋预、销售合同。这样,购房者就有充分的主动权与开发商就合同内容进行平等协商。如果实在要签房屋认购书,则要对在何种情况下扣定金、扣多少以及何种情况下要将定金退还作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订立定金条款时,应当把握这样5个问题:(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2)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3)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4)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5)谨防有的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6)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是不同的。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则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的性质,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则交付订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还订金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11.如何查询所购买的物业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1)站查询。如访问济南市房地产信息可以了解济南的房地产项目是否已领取预售许可证;(2)直接向所购物业所在地的国土分局了解物业的预售批准情况;篇八:买房需不需要请律师买房需不需要请律师据有关调查显示,目前在北京的购房者中,花钱请律师帮助买房的,还不到十分之一;而在上海、广州等城市要远远高于这个比例。许多北京人认为,请律师也起不了什么作用,花那个钱不值得。那么买房花钱请律师,到底值不值?律师的作用在哪律师在购房过程中的作用,主要有三点:一、在签订合同前,请律师审查开发商的资信。因为一般购房者凭自身的条件很难对开发商的情况做全面了解通过律师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特殊身份的优势,到工商管理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等相应的政府管理机构对开发商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分析购房风险的大小,然后向购房者出具法律意见书,建议其购买或不买。这样做的益处就是能防止购房者买那些没有实力和信誉的开发商开发出的房屋。二、在签订合同时,由律师提出增加补充条款。现在所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条款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购房者必须要提出一定的补充条款才能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样开发商也会提出补充条款来维护其利益,一般都会请专业的律师来制订这些补充条款,这样购房者就会处于弱势地位,显然是不利的。通过请律师审查能及时发现开发商的补充条款中违法或不合理的地方,然后由律师和开发商进行交涉,要求删除或修改,同时由律师提出一些对购房者有利的补充条款,通过谈判,让开发商接受全部或部分内容,以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三、在办理入住时,请律师审查房屋是否达到交房和入住条件。在实践中,很多购房者对开发商提交的房屋是否达到交房条件是不清楚的,有些时候购房者对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房屋因办理了入住手续而无法追究开发商的逾期交房责任;有些时候对已具备入住条件的房屋因主观上认为不具备入住条件拒绝办理入住而使自己承担逾期收房责任,出现这些情况就是因为购房者没有从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去分析房屋的具体情况。如果请律师审查就能有效避免这类情况的发生。同时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让律师向开发商追究违约责任会更加有效。律师并非万能在实践中,有很多时候购房者对律师所起的作用不是很满意。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律师本身的原因,如房地产专业知识欠缺,经验、水平有限;也有购房者的原因,如对律师期望值过高,而实际很难达到;但最主要的原因,是房地产市场本身还不够成熟,不够规范。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房地产配套的法规政策不完善,律师也无能为力现行的房地产法律法规还有很多空白的地方,例如《销售管理办法》一些内容还需要改进;急需制订《物业法》来规范房屋配套服务;《商品房买卖合同》里约定内容不够具体,其中更多的是约束购房者的条款。这些方面的缺陷是属于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先天不足,再专业的律师也是没有办法的。二、现在的市场还属于卖方市场,开发商在交易过程中处于优势地位,购房者在很多方面是无法选择的,同样作为代理人的律师也只能在有限的几个方面维护购房者的利益。例如现在一些处于热销的楼盘和经济适用房,开发商把相关的合同条款、价格、配套物业早就制订好,不留和购房者协商的内容,购房者只能是选择接受或是不接受对于这种情况,购房者如果特别想买房的话,就算是请了律师,也无法改变弱势地位,律师所起的作用将很小。请律师要花多少钱那么请律师帮助买房,到底要花多少钱呢?据了解,目前有关管理部门对这种非诉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没有明确规定,目前的收费基本是按房地产市场交易惯例,由双方根据楼盘的情况和签约的难度协商。一般来说,请一位律师参与购房全程所花的费用,约为总房价款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三左右,房价款越高,比例越低,但最低不少于1000元。例如购买一套50万元的住房,律师费约为1000元至1500元。何种情况应请律师如此说来,如果您对所购买房屋的开发商不够了解,房屋又不属于热销楼盘,花钱请位律师全程把关,减少购房风险,您又省心省力省时,还是划算的;如果您购买的是热销楼盘或经济适用房,就目前的市场情况看,请律师的作用将很有限。有些购房者在购房初期阶段不请律师,等和开发商发生纠纷甚至打起官司来才请律师帮助解决,往往为时已晚。因为如果前期签订的合同有疏漏使举证发生困难,事后即使律师介入也无能为力律师费可能就真的白花了。篇九:我有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想请律师。已经签,到面签一步,房主不签在线法律咨询我有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想请律师。已经签,到面签一步,房主不签【法律咨询】友:您好,我有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想请律师。已经签,到面签一步,房主不签,我现在想继续履行合同,不要赔钱,只要房子,起诉的话几率有多大?【律师解答】问之法律:您好,您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起诉卖方,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完成房产的买卖。关于胜诉率的大小,则需要进一步看到您从购房开始到现在的一系列证据,才能综合为您分析。篇十:专业律师手把手教你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专业律师手把手教你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标签:商品房购房合同房价公摊面积建筑面积分类:经验之谈20XX-08-0910:49选择一处理想的居所,虽颇费心思与精力,倒也可能乐在其中。但一提起签订购房合同,不少人心存恐惧:那么多条款、内容,既有印刷文字,还需手写与选择;不仅专业术语与条文让人费解,而且相关法律规定陌生。面对售楼小姐热情的期待,顾虑重重,生怕一不小心掉入合同“陷阱”,苦不堪言!笔者现根据现行法律、规章与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楼市“陷阱”案例,总结多年指导客户签订购房合同的经验,从专业律师的角度对如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提出建议,供大家参考。一、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条文说明”的解读(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解读:该文本为建设部与国家工商总局推荐适用之示范文本,可直接作为签约文本使用,但无强制使用之规定仔细阅读并理解条款内容是签订合同的前提,不少买受人未能看明白合同条文内容就匆忙签字,事后悔之晚矣!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有疑问的,要向专业人士咨询,售楼人员的解释往往靠不住。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求必须使用示范文本签订的合同才予以备案的,开发商要求采用其自制文本签订合同不能答应。(二)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解读:实践中,房屋分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单位集资房、个人所有的私有房等,只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方可称为商品房。目前,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买卖均使用本示范文本,其他房屋买卖不宜直接使用。(三)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解读:本条说明应予以充分重视。合同双方关系平等合同内容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任何一方不得将己方意志强加于对方。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经协商一致对示范文本的条款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实践中,开发商往往利用优势将其单方修订过的合同文本交由买受人签字。修订的内容多为减轻或免除其责任,排除买房人权利或加重买房人责任。买房人应谨慎审查有关修订内容,必要时坚决抵制此类“霸王合同”,若“霸王”条款可能根本上损害己方利益或隐藏巨大风险,宁可放弃交易。(四)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解读:本条是关于合同解释顺序的说明,合同中的手写内容优先于印刷文字。实践中,合同有关选择、填写内容多由出卖人的售楼人员手写,买受人无手写机会,故不应忽略售楼人员手写在合同中的任何一个符号与文字。(五)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解读:本条说明提醒买受人警惕合同中的选项与空格部分的填写。有关空格与括号选项应明确填写,确定的选项划√,否定的选项划×;空格删除或不作填写的,要打×或直接划掉。千万不可留有空白,免得给不良出卖人以可乘之机。笔者曾遇购房合同中出现应单选的项目被多选之现象,导致该条约定无效。(六)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解读:本条为提示性说明,既规定了出卖人的义务,也告知了买受人的权利。根据有关规定,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向买受人出示如下证书与证明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其他合法用地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登记备案证。另有规定出卖人须明示《商品房销(预)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否则将受到处罚。(七)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解读:本示范文本系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其解释权当然归制定机关。地方建设、工商部门与有关专业人士均无权解释示范文本的条款,但可对有关条款的理解出具咨询性意见。建设部的有关规章,如《商品房销(预)售管理办法》等,可作为解释示范文本条款的依据。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逐条约定建议(合同编号:)说明与建议合同编号多为房地产主管部门统一编定与打印。若出卖人提供无统一编号的合同文本,最好去房地产主管部门核实,免得将来备案时出现麻烦。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与建议以上内容由出卖人填写,买受人应进行审查核实:出卖人的营业执照与资质证书名称是否一致,与有关建设、销售证件上建设单位的名称是否一致,是否均在有效期之内;委托代理机构是否有代理销售资格,有无出卖人书面授权,代理销售行为是否在授权范围与委托书载明的有效期之内。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与建议此项应由买受人亲自填写,出卖人代为填写的,买受人要认真核对无误。买受人委托他人代为签订购房合同,要有书面委托书,授权要明确、具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说明与建议本条要求填写的“三证”,是出卖人进行商品房开发必备合法证件,房屋入住后长期无法办证的,多是本条相关证件出了问题。出卖人填写后,买受人要逐一审查核实:1、填写内容与有关证件内容是否一致,有关证件载明的使用权人或建设单位与出卖人名称是否一致,土地证载明的用途、规划证载明的项目性质与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是否一致;2、土地证项下的土地是否系出让取得(经济适用房除外)、是否被设定抵押或被法院查封。若出卖人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却持有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证正在办理之中”的证明,应须慎重,这个证明有时靠不住!3、务必看证件原件。销售人员可能会告知原件在公司,务必去一趟,有疑问时别听出卖人解释,到颁发证件的主管部门去核实。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说明与建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出卖人预售商品房的合法证件。根据有关规定,出卖人预售商品房的,须持有房地产主管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现房的,须具备现房销售条件。审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注意:1、查看原件,确认其真实性;2、是否在批准预售的有效期之内;3、核对所购房屋是否在批准销售房屋的范围之内。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但在起诉前出卖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合同有效。建议在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还是不与之签订购房合同为好!实践中,出卖人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认购或预订的方式变相售房,或先行签订简易合同,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再签订或更换正式合同。此做法可能存在定金“陷阱”或导致购房合同无效。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层。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说明与建议本条款的空格务必全部明确填写,不能遗漏。填写建议:1、所填内容要与出卖人持有的有关批文、证件和楼宇的设计施工图纸的标注内容一致;2、最好同时附上小区总平面位置图、楼宇分层平面图和所购房屋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3、公摊面积条款最易引发纠纷,请坚持将“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作为合同附件,出卖人借口尚未制作的,让其给出时间表。切记,购买预售房就是按图索骥,没有图纸会很危险!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与建议本条选择与填写时须注意:1、双方可选择约定房屋的计价方式,一般以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计价,个别地方(如北京市)明确规定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2、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要核实一下约定价格是否在政府批准的售价范围之内;3、应在本条或补充协议中约定,买受人是否需另行支付有关水、电、气、暖、通讯、智能化管理与车库等配套设备设施费用,如无明确约定,应视为本条总价款当然包括上述费用。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1、双方自行约定:(1);(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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