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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10篇,融资租赁合同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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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10篇


('融资租赁合同集锦10篇融资租赁合同篇1编号:_____________本合同由以下三方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订:1.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托付人”),一家根据我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综合性租赁公司。其注册地址为_________工商登记号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受托人”),一家根据我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的资质。其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工商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承租人”),一家根据我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企业。其注册地址为_________,工商登记号_________。鉴于:1.托付人为了开展租赁业务,情愿根据本合同商定的条件向承租人供应融资租赁效劳,并托付受托人代理相关事项。2.受托人同意根据本合同商定的条件向托付人供应融资租赁代理效劳并帮助划转租金。受托人有权收取本合同商定的手续费。3.承租人为取得租赁物,情愿根据本合同的商定履行相应的义务。托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经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定义1.1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词语具有下述含义:“融资租赁”:系指托付人依据承租人的要求,根据本合同确定的用途、金额、期限、租金等,由托付人供应资金,并以托付人的名义购进租赁物件,以融资租赁方式向承租人出租,受托人按本合同商定帮助划转租金的经营活动。“工作日”:系指受托人营业的日期(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和中国国家法定假日)。“本合同有效期间”:系指本合同经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各方义务履行完毕为止,除非本合同提前解除。“手续费”:系指本合同第八条所述的手续费。1.2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商定外:(a)标题仅为便利而设,并不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b)对某一条、款、项、当事方、附件的提及系指本合同的该条、款、项、当事方、附件;(c)对一份文件的提及包括对该份文件的修改、变更或补充,但不包括违反本合同商定作出的任何修改、变更或补充;(d)对任何文件当事方的提及也包括该方的继任者和被允许的受让人。其次条融资租赁方式2.1除影响受托人手续费的收取、增加受托人的义务或加重受托人完本钱合同商定工作的难度和负担以及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状况外,托付人、承租人有权变更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受托人,该变更自变更通知到达受托人时生效。该变更通知亦应作为本合同附件,成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一局部。第三条先决条件在融资租赁业务实际开展之前,必需符合下述先决条件:3.1托付人必需具备的先决条件:(a)托付人已经履行完毕全部签署本合同及供应融资租赁资金所必需的内部及外部认可程序,并向受托人提交了受托人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b)托付人已在受托人处开立了资金帐户,并且存入了可以使得本合同得以履行的足够的人民币资金。3.2承租人的先决条件:(a)承租人已在受托人处开立了资金帐户,该资金帐户应主要用于本合同的履行,例如租金的存入;(b)承租人应向托付人供应公司最近一次的财务报表影印件,并供应内容与格式均令托付人认可的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同意签署本合同的有效董事会决议及其他托付人需要审核的文件,承租人保证该等文件的真实、完整、有效。在签署本合同时,托付人已经事先审查了承租人提交的上述全部文件,并确认其充分了解承租人的主体资质和经营状况。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托付人确认其在每一次签署托付指令之前已尽责地进展了审查,并充分了解承租人的主体资质和经营状况。受托人以托付人的审查结果作为本业务开展的依据,不另作实质性调研和审查,不担当核实的工作和责任。第四条融资租赁4.1托付人支付租赁物价款购进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同意根据本合同条款租入租赁物。租赁物的名称、概算价格、型号、机身号码、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附表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4.2承租人依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供给商资信状况,自己选定租赁物和供给商,并对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数量、质量、技术和效劳内容,以及品质技术保证、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打算权并担当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4.3托付人同意承租人的选择和要求,并由托付人向受托人出具书面确实认函,注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选择和要求已经我公司认可”;托付人担当依据承租人付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供给商支付货款的责任。在满意本合同附表要求的先决条件的前提下,承租人应在要求付款日期七天前向托付人发出付款通知,以使托付人有充分的付款预备。4.4承租人确认托付人购置的标的物即承租人所选定的本合同的租赁物,承租人同意并承受购置合同及其附表中所记载的全部条款并在购置合同上签字。4.5在租赁期内租赁物及其附属物及其相关全部文件、资料的全部权,包括现在或以后附属于租赁物的任何零部件、替换件、更新件、附件和帮助件的全部权均属于托付人;承租人对租赁物只有使用权,没有全部权。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用于非法生产,在租赁期内不得对租赁物进展销售、抵债、转让、承包、转租、分租、抵押或实施其他任何侵害租赁物全部权或增加全部权负担的行为。4.6对租赁物的品质、规格及其他在购置合同中商定的内容发生的争议,均由承租人以托付人的名义向供给商提起求偿,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申请仲裁等,其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送达、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均由承租人担当。4.7租赁物在本合同附表规定的场所安装、使用。未经托付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加拆任何零部件,不得转变租赁物的外观、性能、品质等,不得迁移安装使用地点,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托付人有权在租赁物上标注全部权标志,托付人(或托付人托付的代理人)有权定期或随时检查租赁物的使用和完好状况,承租人予以全力协作。4.8承租人股东的任何指令、承租人同任何第三人的契约、承租人法人地位的变更及其它任何民事法律行为,均不转变托付人对租赁物的全部权。4.9在任何涉及对本合同项下的标的的说明时,承租人必需声明、说明或解释本设备的全部权状况。4.10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在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违约金及认购权费(应当说清晰一点)(应由承租人在本合同规定的最终一期租金支付日连同最终一期租金向托付人支付)和其他一切费用的前提下,托付人向承租人出具《全部权转让证明书》,租赁物全部权自《全部权转让证明书》签发之日起由托付人转移至承租人。4.11托付指令提交受托人后,如托付人和承租人经协商全都,打算撤销或修改托付指令,需以双方名义书面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已收取的手续费无须退回,并由托付人和承租人中导致指令变更或撤销的一方担当。如指令变更或撤销是由托付人和承租人双方缘由导致的,手续费由双方分担。4.12受托人根据托付指令载明的划转日期(必需为工作日),将融资租赁资金直接由托付人资金帐户划转至托付人与承租人共同指定的帐户。4.13托付人与承租人确认在共同提交托付指令时双方均符合本合同商定的各项条件,并不存在本合同所商定的各种违约状况。4.14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托付人和承租人通过共同向受托人提交托付指令进展融资租赁的金额(即本合同标的)为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第五条租金5.1本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的租金由托付人和承租人进展协商确定,详见收租表。5.2租金支付见收租表。租金支付日以租金到达托付人在受托人处的帐户日为准。5.3承租人应当将应付租金交存于其在受托人处开立的资金帐户。受托人为托付人代扣代缴应当由托付人担当的营业税和其他任何可能产生的税费,同时把剩余的资金划转至托付人在受托人处的资金帐户。托付人承诺:基于本融资租赁业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托付人担当。5.4租金支付经托付人和承租人商定按______支付,承租人假如连续____________不支付租金,托付人有权对租赁物进展处置。第六条保证金6.1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的金额和期限,于融资租赁起始日一次性向托付人支付融资租赁合同标的总额______万元的______%的融资租赁保证金,计______万元。6.2租赁保证金由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签定日起3日内划入托付人在受托人处开立的资金帐户。6.3承租人不履行合同消失违约时,托付人有权处置保证金;合同执行顺当的,经协商,保证金可冲抵最终几期租金。6.4保证金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第七条租金的归还7.1如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的商定不能按期足额支付租金时,则托付人有权对逾期租金按日利率万分之五加收罚息。7.2受托人根据商定将融资租赁租金或罚息划转至托付人的资金帐户后将通知托付人。托付人接到通知后要根据受托人的要求,立即向受托人出具书面确认函件。第八条手续费8.1各方商定,融资租赁受托人手续费根据本合同标的总额______万元的______%收取,共计______元,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由托付人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第九条风险提醒及风险担当9.1在本合同项下,受托人负有本合同所商定的帮助托付人划转租金的义务。9.2融资租赁期限届满之后,受托人不再担当相应的受托责任(重新签定融资租赁合同的除外)。第十条承租人提前结付租金10.1承租人如需提前结付租金,致使合同提前终止,要在相应的规划还款日前10日向托付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托付人的书面同意。10.2承租人提前结付租金的,除支付租赁租金以外,要向托付人支付3个月租金作为提前结付租金补偿金。承租人已支付的手续费不予扣除,受托人已取得的手续费不予退还。第十一条优先受偿如在本合同签订前,承租人曾向托付人或受托人借款,在本合同签订时,借款双方应向第三方书面披露该状况。在同等状况下,承租人应当优先归还到期日在先的合同。如借款双方未向第三方披露该状况,并违反本款关于优先归还到期日在先的合同的商定,借款双方应赔偿由此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第十二条合同提前终止12.1如消失以下状况,托付人有权通知承租人融资租赁马上提前到期,承租人应马上向托付人归还全部融资租赁租金,如承租人不能根据托付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日期归还全部融资租赁租金的,托付人将根据本合同第7.1的商定计算加收承租人的罚息:(a)承租人被迫或主动停业;(b)承租人消失重大经营失误,导致财务亏损;(c)使用融资租赁的工程规划被取消或无法实施;(d)承租人发生重大违法经营行为受到行政惩罚;(e)承租人消失分立、合并、清算、改组、撤销、被宣告破产、被解散等情形,未得到托付人同意。(f)承租人与其他第三人所签订的其他商业合同危及本合同正常执行的;(g)本合同所附的有关担保合同的担保人违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所供应的担保资料及手续含有虚假成份,担保人被迫或主动停业等;(本款仅在存在担保人的状况下使用)(h)托付人认为的其他危及或可能危及租赁安全的其他情形;(i)承租人经营状况严峻恶化或丢失商业信誉;(j)承租人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躲避债务。12.2托付人向承租人发出的要求提前还款的通知应当同时提交一份给受托人。承租人应当在托付人指定的时间内将融资租赁全部租金存放于承租人的资金帐户并通知受托人,然后由受托人划转至托付人帐户。第十三条陈述与保证13.1承租人在此声明如下:(a)承租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并拥有良好声誉,其对自身经营治理的资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并能以其自身的名义履行本合同所述的托付租赁活动;(b)承租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是自愿的,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经过全部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反承租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承租人有约束力的法规和合同。承租人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均已合法地办理完毕并充分有效;(c)承租人为本合同项下融资租赁而向托付人、受托人供应的全部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都是精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d)承租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马上发生的有可能使托付人不供应本合同项下融资租赁的以下大事:与承租人或与承租人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法违纪或被索赔大事;未结案的诉讼、仲裁大事;承租人担当的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供应的抵押、质押担保;其他可能影响承租人财务状况和偿债力量的状况;承租人在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合同项下发生的违约大事。13.2承租人在此保证如下:(a)按商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b)按本合同的商定归还融资租赁租金和有关费用;(c)按托付人的要求每季度供应一次最新财务报表;每年第一季度供应经审计的上一年年度财务报表;按托付人的要求随时供应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的经营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报表等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精确性和有效性负责;(d)承受托付人的检查与监视,并赐予足够的帮助和协作;(e)未经托付人的书面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削减注册资本;承租人进展重大产权变动和经营方式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资合作合同;撤销、关闭、停产、转产;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重组、组建为股份制公司;以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或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或投资股份公司或投资公司;以租赁、承包、联营、托管等方式进展产权、经营权交易)需事先征得托付人的书面同意;(f)承租人对第三人供应保证或以自身资产设置抵押、质押担保时应准时通知托付人,并保证其担保的债务总额不高于其自身净资产;保证不以其他有可能危险其自身偿债力量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g)承租人保证当发生如下大事时将马上通知托付人:在本合同项下及其与受托人的任何部门或分支机构、控股机构、其他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大事;承租人发生隶属关系变更、股本结构的变动、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变动、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内部组织机构的重大调整;承租人经营消失严峻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承租人发生重大债权、债务纠纷引起诉讼、仲裁等大事;承租人将有可能发生的清算、破产、注销、解散等事项。13.3承租人在本条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在对本合同进展修改、补充或变更时均视为承租人重复作出。承租人同时成认,托付人、受托人对本合同的签署是建立在对上述声明和保证信任的根底上的。13.4托付人在此声明如下:(a)托付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并拥有良好声誉,其对自身经营治理的资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并能以其自身的名义履行本合同所述的托付租赁活动;(b)托付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是自愿的,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经过全部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反托付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托付人有约束力的法规和合同。托付人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均已合法地办理完毕并充分有效;(c)托付人为本合同项下租赁而向受托人供应的全部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都是精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13.5托付人的保证如下(a)融资租赁资金系托付人合法全部;(b)在发生承租人不按期归还托付租赁本金和租金时,自行打算对承租人提起诉讼或通过其他途径追索。13.6托付人在本条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在对本合同进展修改、补充或变更时均视为托付人重复作出。托付人同时成认,受托人、承租人对本合同的签署是建立在对上述声明和保证信任的根底上的。13.7受托人在此声明如下:(a)受托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拥有良好声誉,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资质;(b)受托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是自愿的,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经过全部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反受托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受托人有约束力的法规和合同。(c)受托人为本合同项下租赁而供应的全部文件、资料和凭证等都是精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13.8受托人的保证如下:(a)自行办理本合同项下的受托业务,不将受托事项转托付;(b)根据本合同商定划转融资租赁的资金和承租人支付的租赁租金;(c)保证将承租人支付到其在受托人处账户的租金扣税后划入托付人指定帐户,未经托付人书面许可,不将任何本合同项下的资金挪做它用或主动代托付人清偿债务;(d)在发生承租人不按期归还融资租赁租金及其他费用时,帮助托付人通过法律及其他途径进展追索;(e)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受托人丢失了履行本合同的资格或条件,应准时通知托付人和承租人并会同托付人和承租人妥当处理本合同项下资金,充分爱护托付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f)如受托人发生组织形式的变化,包括分立、合并、重组、兼并,受托人将准时通知托付人和承租人,在变更过程中明示本合同并由变更后的主体连续担当本合同项下受托人的义务。13.9受托人在本条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在对本合同进展修改、补充或变更时均视为受托人重复作出。受托人同时成认,托付人、承租人对本合同的签署是建立在对上述声明和保证信任的根底上的。第十四条违约14.1发生以下状况时即构成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a)承租人供应的”租赁申请资料及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3.2条商定的各项文件)有虚假成份;(b)承租人未按商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c)承租人未按本合同的商定支付托付租赁租金、各种罚息、提前还款租金补偿金、费用以及其他任何应付款项;(d)承租人违反了本合同第十三条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e)承租人在与受托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下发生了违约大事,或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大事,可能影响承租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仅在本合同存在担保人的状况下适用);(f)承租人丢失商业信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躲避债务的;(g)承租人违反了本合同中有关其义务的任何其他商定的。14.2消失本合同第14.1中的任何违约大事,托付人应当在知道后的5日内打算是否分别或合并实行如下措施,并由托付人担当一切后果:(a)要求承租人限期订正违约大事;(b)书面通知承租人提前解除本合同,全部托付租赁提前到期,如承租人不能根据托付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日期归还全部托付租赁本息的,托付人将根据本合同第7.1的商定计算加收承租人的罚息;(c)根据本合同商定的条件和方式行使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14.3发生以下情形时即构成托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a)托付人违反了本合同第十三条中所作的保证和声明;(b)托付人未能在受托人处的资金帐户中留存足够的租赁资金导致合同无法正常执行的;(c)托付人的资金在合同的履行中被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冻结,导致受托人无法正常执行租赁合同的;(d)托付人违反了本合同中有关其义务的任何其他商定的。(e)托付人违反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商定的。14.4发生本合同第14.3中任何违约大事,承租人及受托人有权实行以下措施:(a)要求托付人限期订正上述违约大事;(b)书面通知托付人提前解除本合同;(c)行使法律和本合同商定的其他权利及要求托付人赔偿。14.5受托人因托付人或承租人违约而患病损失的,其向托付人或承租人求偿的范围应以实际损失为依据,受托人已经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且不得用来折抵损失。14.6发生以下情形时即构成受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a)受托人违反了本合同第十三条中所作的保证和声明;(b)托付人存在受托人的资金帐户用于履行本合同的资金因受托人过错被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冻结而无法使用的;(c)承租人存入受托人的帐户中用于履行本合同的资金因受托人过错被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冻结而无法向托付人划转的;(d)受托人违反了本合同中有关其义务的其他商定的。14.7发生本合同第14.6中违约大事,受托人应赔偿因过错给托付人、承租人造成的实际损失。第十五条费用15.1因承租人没有按期归还融资租赁租金或其他应付费用,导致托付人自行支付追索的各种费用,或托付人作为债权人参与承租人破产、清算、重组等法律程序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或托付人预先支付的受托人因帮助托付人追索或帮助托付人参与上述法律程序所需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送达、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托付人均有权向承租人追索。15.2托付人托付受托人代缴融资租赁业务所发生的营业税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第十六条担保本合同□采纳担保□不实行担保(本条仅在各方选择实行担保的情形下方适用)。在实行担保的情形下:本合同实行如下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16.1承租人应当对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供应担保。如实行抵押或质押方式,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如实行保证方式,应为连带责任保证,由保证人向托付人另行出具担保函或由各方另行签署保证合同。16.2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间内,如遇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缘由导致偿债力量明显下降时,托付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更换经托付人认可的担保人或供应其他经托付人认可的抵押物、质押物,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第十七条争议解决和法律程序的参与17.1如托付人、受托人、承租人之间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任何争议,三方商定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此事。17.2若承租人发生不按期归还融资租赁租金,受托人在知晓该等情形后通知托付人,托付人在自行知晓该等情形或收到受托人通知后有权自行打算向承租人提起诉讼,受托人亦有义务在托付人的要求下,帮助托付人供应诉讼所必要的文件。17.3对于承租人针对托付人发生的其他违约情形,根据本条17.2的商定执行。第十八条法律适用和司法管辖18.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依其解释。18.2本合同当事人均同意本合同受托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九条债权债务的转让19.1未经托付人和受托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19.2在受托人书面同意的状况下,托付人在通知承租人后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局部或全部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不得有任何免除。其次十条合同的补充、变更和解释20.1本合同经托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书面同意后可以修改、变更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本钱合同不行分割的一局部。20.2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司法实践任何变化导致本合同任何条款成为非法或失去强制执行性,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强制执行性均不受影响。届时各方当事人将亲密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成为非法、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性的有关条款。20.3如遇地震、台风、瘟疫、战斗等不行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执行的,当事人各方准时协商解决。其次十一条通知21.1本合同项下任何通知、付款要求及各种通讯联系均按以下地址送达对方:托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1.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当马上通知另外两方。21.3本合同项下发出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除非本合同中另有商定,通知可以通过电传、传真、电报、信函等方式发送,以电传、传真、电报等方式发送通知的,通知自有效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以信函方式发送通知的,通知自到达对方时即被视为送达。其次十二条合同生效条件22.1本合同在托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22.2本合同一式叁份,托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各执壹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托付人、受托人、承租人已经对本合同进展了充分的阅读和理解,且情愿承受上述条款的商定。为表达三方协商全都的真实意思表示,特进展如下签署。托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融资租赁合同篇2合同号码: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地: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法定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传:电传: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传真:传真:第一条租赁物件甲方依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中小企业融资购置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其次条租赁期间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第三条租金1.甲方为乙方中小企业融资购置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2.前款租金是依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本钱(以下简称概算本钱)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本钱与概算本钱有出入时,以实际本钱为准,租金按实际本钱相应计算。3.前款的实际本钱,是指甲方为购置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年的利率和人民币%/年的利率计算)。4.依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本钱与概算本钱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供应《租赁物件实际本钱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本钱的金额和以实际本钱为准,对附表第(8)、(9)、(10)、(11)、(12)项的调整,乙方成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管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益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第四条租赁物件的购置1.乙方依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效劳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打算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打算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依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购置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购置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置合同上签字。2.乙方须向甲方供应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3.甲方负责筹措购置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依据购置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4.有关购置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需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乙方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担当任何责任。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付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马上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托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状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准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4.因不行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属于甲方缘由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承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承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担当责任。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购置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展商检,并准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第六条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供应的租赁物件与购置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状况,根据购置合同的规定,由购置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担当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2.租赁物拖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全部,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局部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的转让应当在购置合同中明确。融资租赁合同篇3所谓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依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置租赁物,供应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举例说明:比方A厂需要一套生产汽车的设备,但是A厂经济实力不怎么样,临时买不起这一整套生产流水线设备,于是恳求B厂向C公司购置该生产设备(B具有经济实力),B就根据A厂的要求进展了购置,B向C支付购置价款后,C直接将该设备交付给A,A收到设备后开头使用,并定期向B支付租金。这里应当留意的是:B向C支付购置设备的价款;C将设备直接交付给A,也就是说,B交完价款后,就在家等着收租金就可以了,至于标的物交付义务和瑕疵担保义务等,都是C(出卖人)担当的。合同中当事人权利义务分析:A享有接收设备的权利,同时担当支付租金的义务,另外标的物的修理义务也是由A直接担当的,这个跟租赁合同不同;B享有收取租金的权利,同时担当支付价款的义务;C享有接收价款的权利,同时担当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实际上,就是AB之间的权利义务来了个交换,B把接收标的物的权利通过租赁关系换成了收取租金的权利;而C的权利义务是不变的,其享有和担当的是正常的出卖人的权利和义务。另外,在租赁期限届满的时候,承租人有选择的权利,可以选择支付合理代价取得租赁物的全部权(也就是出钱买下租赁物);或者续订租赁合同;或者将租赁物退还给出租人。融资租赁合同篇4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依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置租赁物,供应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2、其法律特征是:(1)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担当买受人的义务。(2)与租赁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修理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3)依据商定以及支付的价金数额,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赁物之全部权或返还租赁物的选择权,即假如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赁物的对价,就可以取得租赁物之全部权,假如支付的仅是租金,则须于合同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二、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1、依据《融资租赁合同解释》第1条和第2条,对于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应当依据《合同法》第237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进展认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应根据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2、依据《融资租赁合同解释》第3条,确认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时,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三、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出卖人的义务(1)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2)承租标的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和损害赔偿义务。(二)出租人的义务(1)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的价金。(2)在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时,负有帮助义务。(3)不变更买卖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条款的不作为义务。(三)承租人的义务(1)依据商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2)妥当保管和使用租赁物并担负租赁物的修理义务。(3)商定租赁物归出租人的,于租赁期间届满时返还租赁物。四、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一)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均享有融资租赁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情形(1)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双方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的。(2)租赁物因不行归责于双方的缘由意外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的。(3)因出卖人的缘由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二)仅出租人享有融资租赁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情形(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投资人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租赁物的。(2)承租人未根据合同商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符合合同商定的解除条件,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3)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商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到达两期以上,或者数额到达全部租金15%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4)承租人违反合同商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情形。五、融资租赁物的全部权归属1、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全部权。因此,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但与一般全部权人不同的是,出租人并不担当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对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也不担当责任。2、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商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根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全部权归出租人。3、依据《融资租赁合同解释》第4条,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时,当事人就合同无效情形下租赁物归属有商定的,从其商定;未商定或者商定不明,且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因承租人缘由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正在使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值和效用的,可以认定租赁物全部权归承租人,并依据合同履行状况和租金支付状况,由承租人就租赁物进展折价补偿。融资租赁合同篇5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和乙方全都同意根据以下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甲方依据乙方要求,以租给乙方使用为目的,为乙方进展融资,帮助为甲方购置供应货运汽车,乙方应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车辆。其次条租期共计____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车辆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第三条甲方应当合同生效日起当日内向乙方供应租赁车辆,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和运输费用.第四条车辆租金为月租金元按季度支付,于每季度月初10日支付.运输费用按市场价格结算,运费结算时间为每月30日,支付时间为下月月初10日前.第五条对租赁车辆的权利和义务(1)在租赁期内车辆的全部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汽车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车辆进展销售、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实行其它任何侵害租赁车辆全部权的行为。(2)租期内租赁车辆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相宜地爱护租赁车辆,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车辆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3)为了保证租赁车辆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车辆按技术要求进展正常的、适时的修理和保养。修理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和车辆发生的燃料费用均由乙方自付。(4)租赁期满后,本合同租赁车辆的处理:A、续租甲方同意乙方对合同的租赁车辆进展续租,其续租租期、租金金额、租金交纳日期等租赁条件由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协商确定,并另订续租合同.第六条违约和争议的处理(1)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纳租金,并遵守合同中关于租赁车辆使用的规定。如乙方在应付租金到期后内未能交付租金,或违反租赁车辆使用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租赁.(2)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均有权依法通过诉讼解决。第七章合同文本及生效(1)本合同正本共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2)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各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签字)年月日年月日融资租赁合同篇6合同编号: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电挂: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电挂: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租赁物件甲方依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置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于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其次条租赁期间租赁物件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合同第五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其次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第三条租金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置租赁物件,乙方担当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2.前款租金是依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本钱(以下简称概算本钱)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本钱与概算本钱有出入的,以实际本钱为准,租金按实际本钱相应计算。3.前款的实际本钱,是指甲方为购置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数(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______%_______/年的利率和人民币______%_______/年的利率计算)。4.依据本条款2、3款,当实际本钱与概算本钱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供应《租赁物件实际本钱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本钱的金额和以实际本钱为准,对附表第(8)、(9)、(10)、(11)和(12)项的调整,乙方成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管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和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第四条租赁物件的购置1.乙方依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效劳及效劳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打算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打算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依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购置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购置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置合同上签字。2.乙方须向甲方供应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3.甲方负责筹措购置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依据购货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4.有关购置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需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乙方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担当任何责任。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付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他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马上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托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状况下,甲方寄出提单目为本合同起租日。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准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4.因不行抗力或政府法制等不属于甲方缘由而引起的拖延运输、卸货和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承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承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担当责任。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购置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展商检,并准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第六条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者供应的租赁物件与购货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状况,根据购货合同的规定,由购货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担当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迫索。2.租赁物件拖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人全部,出租人可以将索赔权局部或者全部转让给承租人;索赔权的转让应当在购货合同中明确。3.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人担当。第七条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人或允许他人使用。3.乙方平常应对租赁物件赐予良好的修理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修理、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担当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给的零件更换。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和使用等致使第三人患病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5.按本条款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除外)。第八条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担当(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马上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负担一切费用。(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3.依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人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第九条保险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额与币种。保险费用由乙方担当。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马上通知甲方,并即时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以下事项:(1)作为第八条第1款第(1)或(2)项所需费用的支付;(2)作为第八条第2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第十条租赁保证金1.乙方将附表第(8)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2.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者一局部。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1至5款的状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第十一条违反合同处理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者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实行以下措施:(1)要求即时付清局部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2)径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2.虽然甲方实行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4.当乙方未根据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归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实行前3项措施外,乙方应按附表第(13)项所记载的利率支付拖延支付期间的拖延利息,拖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抵扣,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拖延利息为止。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和分立等状况时,应马上通知甲方并供应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状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实行本条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担当赔偿责任。租赁期间,租赁物件不属于承租人破产清算的范围。第十二条全部权的爱护在承租人行使购置选择权之前,租赁物件始终是出租人肯定的、排他的财产。1.承租人必需保持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全部权,并反对任何由第三方提出的全部权要求。2.承租人不得赐予自己以租赁物件全部者的权利。3.承租人应确保出租人成为租赁物件的全部者。4.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随便放弃对租赁物件的占有,也不得随便将租赁物件转租或出售给第三人。5.承租人应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租赁物件。6.在租赁期间内,出租人有权定期检查租赁物件,包括检查租赁物件的存放位置、运转状况等。7.承租人应在租赁物件的显著位置附着租赁物件全部者的标签,以免租赁物件被扣押或查封。8.承租人或第三人不得自行设立对租赁物件的留置权。第十三条甲方权利的转让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局部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但必需准时通知乙方。第十四条合同的修改本合同全部附件的修改,必需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第十五条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1.自愿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或2.租期期满30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项和第(12)项所记载的续租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其他条件与合同一样)连续承租,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元,甲方马上租赁物件全部权转移给乙方。第十六条担保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根据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需提起诉讼时,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向管辖范围内的人民法院涕泣诉讼。第十八条乙方供应必要的状况和资料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供应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状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状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状况表。甲方要求乙方供应上述状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第十九条合同的终止融资租赁合同只有在特别的状况下才能终止。1.承租人有严峻违反融资租赁合同的行为,如承租人停顿支付租金等。出租人有权在大事发生后的任何时候通知承租人合同业已停顿。2.承租人已经破产,或已经宣布公司合并、解散或重整。3.租赁物件因受不行抗力(如地震、水灾等)的作用而意外灭失。4.租赁合同中可以规定承租人具有自愿终止权,即承租人可以提前付清未到期的租金,并解除租赁合同。但还应规定承租人在行使自愿终止权之前,必需提前几个月向出租人发出书面通知,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同时须支付必要的提前损失赔偿金。其次十条默示条款默示条款是租赁合同特有的内容,是指尽管某些事项在租赁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但通常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中。融资租赁合同的默示条款主要有:1.合同所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只能由出租人或承租人以书面形式明确地表示放弃或转变。否则,不行使权利并不等于放弃权利。2.融资租赁关系是由交易双方的租赁合同构成的。租赁合同缔结前所发生的任何托付书或电传都不影响租赁合同的含义。3.融资租赁合同不能被双方或其中的任何一方随便修订。4.假如将合同断章取义,则其中的任何条款均是无效的、非法的或不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的。5.租赁合同的各种附表及附表中所规定的附带条款,均为该合同不行分割的一局部,与该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6.出租人所指派的代理人或托付人具有全权代表出租人的力量。其次十一条合同附表及附件1.本合同附表及第号购货合同、附表、租赁物件明细表、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收据等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ⅰ.附表(1)租赁物件(制造厂)(2)卖方(3)交付地点(4)租赁物件设置场所(5)租赁期间(6)估计交付期及租赁物件收据支付期(7)概算本钱(8)保证金(9)租金及其支付方法(10)续租租金(11)所定损失金第一次租金支付前第一次租金支付后其次次租金支付后第三次租金支付后第四次租金支付后第五次租金支付后第六次租金支付后第七次租金支付后第八次租金支付后第九次租金支付后第十次租金支付后第十一次租金支付后(12)续租所定损失金额(13)拖延利息以中国银行的贷款和人民币贷款的贷款利率x120%计算(14)附带条款ⅱ.租赁物件明细表租赁物件名称与型号规格单位数量价格进口国别与制造厂交货时间ⅲ.实际租金表敬启者:兹依据贵我双方签订之租赁合同(no.___________)第三条的规定,现对租赁合同附表(8)、(9)、(10)、(11)和(12)项作如下调整。请以此为准,按时支付租金及各项应付款项。_________公司业务部(盖章)总经理(签字):___________业务经理(签字):_________业务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附表第(8)项保证金调整概算本钱时的保证金按实际本钱调整的保证金附表(9)项租金调整概算租金(共次)第一次租金:支付日:年月日第五次租金:支付日:年月日其次次租金:支付日:年月日第六次租金:支付日:年月日第三次租金:支付日:年月日第七次租金:支付日:年月日第四次租金:支付日:年月日第八次租金:支付日:年月日附表第(10)项续租租金调整概算续租租金(共次)实际续租租金(共次)每次:每次:附表第(11)项所定损失金调整第一次租金支付前第一次租金支付后其次次租金支付后第三次租金支付后概算:概算:概算:概算:实际:实际:实际:实际:第四次租金支付后第五次租金支付后第六次租金支付后第七次租金支付后概算:概算:概算:概算:实际:实际:实际:实际:附表第(12)项续租所定损失金调整概算:实际:附注:1.租赁合同签订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起租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3.租赁期间:______个月(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4.租金支付:每个月支付一次(先付/后付),在支付日前电汇到公司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分行,现汇帐号:__________________5.租赁物件概算本钱为:______________,实际本钱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6.按实际本钱,保证金为:____________,已预付。余额/欠额为:_____________抄送:担保人(1):_______________担保人(2):_______________合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租赁合同起算日: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ⅳ.租赁物件收据依据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你公司与订立的租赁合同,以下租赁物件于本日的确承租无误。在合同履行期,愿遵守上述租赁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承租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租赁物件(制造厂)祥见第号购货合同卖方租赁物件设置场所租赁期间个月(本租赁物件提单交付日为起算日)下面的表格由出租人填写部门负责人复核人经办融资租赁合同篇7融资申请人(甲方):xxxx有限公司保理银行(乙方):鉴于:甲方作为出租人以其与承租人之间形成的应收租赁款,向乙方申请办理有追索权[有追索权/无追索权]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为明确责任,遵守信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公平协商全都,签订本协议。第一条有关用语定义1.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中以下有关用语的定义是:1.1.1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指甲方将其在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的应收租赁款转让给乙方,由乙方受让甲方未到期应收租赁款债权,若承租人在商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租赁款,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商定向甲方追索未偿款项。1.1.2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指甲方将其在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的应收租赁款转让给乙方,由乙方受让甲方未到期应收租赁款债权,若承租人因资信缘由在商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租赁款,乙方无权向甲方追索未偿款项。1.1.3租赁合同:指甲方与承租人及供货商签订的合法、有效成立并生效,且不存在争议的产生本协议项下所对应应收租赁款的融资租赁合同。1.1.4承租人: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也即租赁合同项下应收租赁款的付款人。1.1.5应收租赁款:指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其与承租人在真实、合法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的根底上产生的唯一、详细、特定和排他的无争议合法债权以及行使、保全该债权的全部相关权益。1.1.6应收租赁款转让金额:指甲方将基于租赁合同产生的,应由承租人支付但尚未偿付给甲方的应收租赁款,依据本协议的商定转让给乙方的数额。1.1.7保理融资金额:指本协议项下《应收租赁款转让明细表》中的保理融资金额之和。1.1.8保理余款:指乙方实际收回的应收租赁款扣除融资本金、融资利息、逾期罚息及有关费用后的剩余资金。1.1.9保理账户:指甲方依据本协议在乙方开立的用于应收租赁款回收、保理融资本息扣划、保理余款支付的特地账户,是收取本协议项下应收租赁款的唯一合法账户。1.1.10保理业务手续费:指乙方根据本协议的商定,向甲方供应融资及询问参谋、商业资信调查、应收租赁款治理等综合性金融效劳,而有权向甲方收取的费用。其次条甲方的陈述和保证2.1甲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或是经法人合法授权的分支机构),现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依法拥有其资产,合法经营其业务。2.2甲方具有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的力量。2.3本协议的签署和执行不会与甲方必需遵守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相违反或抵触;执行本协议不会引起甲方违反其所应遵守的其他合同以及批准其成立的文件和公司章程。2.4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全部资料都是真实、精确、完整而没有任何隐瞒,不存在任何未向乙方披露的重大债务或或有债务。2.5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应收租赁款赖以产生的租赁合同及所对应的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合法、有效,没有争议。2.6甲方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中不含有任何限制应收租赁款转让的条款。2.7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应收租赁款权属清晰,没有瑕疵,甲方未将其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也未在其上为任何第三人设定任何质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2.8在本协议生效时,没有针对甲方提出的或悬而未决的、可能会对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构成任何形式的实质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潜在的重大纠纷。2.9供应给乙方的最新财务报表是依据中国适用法律和条例以及会计准则编制的,完整、真实、公正地反映了甲方在有关财务时期完毕时的财务状况及业绩。从该财务报表日期后,甲方的业务或财务状况并无不利的实质性变化。2.10本协议项下融资用途为向承租人支付设备购置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融资款项挪作他用。第三条乙方的陈述及保证3.1甲方具有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的力量。3.2依据本协议商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转让款。3.3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的信息或资料保密。第四条保理融资金额和期限4.1甲方将应收租赁款债权及相关权利转让乙方,乙方审查确认后,根据本协议项下《应收租赁款转让明细表》中对应的保理融资金额之和,赐予甲方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的保理融资(大小写不全都时,以大写为准,下同)。(转让日以及转让价款金额详见本合同附件1。)4.2乙方赐予甲方的每笔应收租赁款对应的保理融资期限自融资发放日起至甲乙双方商定的融资到期日止,详细见《应收租赁款转让明细表》。4.3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乙方将转让款划入甲方以下账户:帐户名称:帐号:开户银行:4.4若甲方在申请保理融资前尚未全额支付租赁物货款,保理融资款项中与甲方尚未支付的租赁物货款相应的局部,由乙方直接支付至供货商以下账户:帐户名称:帐号:开户银行:第五条保理融资利率、利息和费用5.1本协议项下保理融资利率见《应收租赁款转让明细表》。5.2融资利率按5.2.2项确定:5.2.1融资利率按融资发放日前一工作日公布的三个月Shibor加个基点(BP)执行(年利率%或月利率‰)。5.2.2融资利率以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其中基准利率为融资发放日根据本协议第4.2条所商定的融资期限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为(上/下)浮%。5.3甲方未按本协议商定履行回购义务的,逾期回购局部仍适用上述利率确定方式。5.4以5.2.2商定方式确定融资利率的,如融资期间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则甲方将依据租赁合同的相关商定调整未归还租金支付表。无追索权保理业务项下,如甲乙双方以5.2.2商定方式确定融资利率的,《应收租赁款转让明细表》中尚未到期的应收租赁款对应的保理融资金额不予调整。第六条应收租赁款的回收6.1本协议项下的应收租赁款可实行以下方式回收:6.1.1乙方自行负责治理和回收。6.1.2由甲方作为乙方的代理人,负责催促承租人按租赁合同的商定准时支付应收租赁款,并负责催促承租人按乙方的要求准时将应收租赁款存入保理账户。6.2甲方在乙方开立账号为的保理账户(下同)用于收取相应应收租赁款以及扣划保理融资本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从该账户支取任何款项,也不发出从该账户支付任何款项的指令。该账户不得开通网上银行业务。6.3甲方授权乙方对保理账户进展日常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对该账户的资金收入和支出状况进展了解和记录,且须协作乙方对到账的款项进展逐笔核对。6.4在本协议商定的融资到期之日,或融资对应的租赁款提前到账的,乙方有权直接从保理账户中划扣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6.5融资到期日保理账户中的金额不能足额支付其所对应的保理融资本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在xxxxxxxxxxxxxxxx及其分支机构的任何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以清偿全部融资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无追索权保理不执行本条规定。甲方:乙方:日期:日期:融资租赁合同篇81)出租或承租条款这是租赁合同的第一项条款,说明出租人同意按承租人要求向所指定的供货商购置租赁设备,然后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该条款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合同当事人及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这一条款主要解决合同的主体为谁,订立人的订约资格和订立日期以及合同履行的地点等问题。此外,还应当说明合同的签订日期和地点,这有利于解决合同生效日期、终止日期、履行日期、履行地点等法律问题。其次,租赁标的物。这一条款主要解决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即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购置的设备或物品,这是合同当事人各方权利与义务的共同指南。合同中应当明确租赁标的物的名称、质量、数量、制造厂商、出厂日期、规格、型号、设备的技术性能等。此外,关于租赁标的物的涉及工程技术的内容说明一般只在合同正文简要规定,另附表具体加以说明。第三,承租人对购货合同确实认。这一条款主要解决的是防范承租人中途毁约,使出租人患病损失,从而排解出租人对租赁设备的担保责任。由于融资租赁合同中,由承租人选择租赁设备后,出租人再与供货商订立购货合同购置租赁设备,然后出租给承租人使用。这一购货合同经过承租人确认方可生效,就能起到标准承租人行为的目的。固然,该条款应当明确以下内容:承租人是依靠自己的技术和推断选定租赁设备和供货商,而非经出租人说明作出的选择;承租人知道并成认出租人与供货商之间不存在互为代理关系;承租人成认购货合同是出租人依据自己的要求订立的,并且经承租人确认,承租人成认购货合同的标的物就是自己选定的租赁设备或物品。该条款是现代租赁合同与购货合同的关联条款,应当具体规定,防备遗漏。2)租金条款租金条款是租赁合同中最重要、最根本的条款。合同对租金的规定包括租金总额、租金支付方式、支付地点和次数、每期支付的金额、租金计算方法等(关于租金的内容和计算方法第21节已有具体介绍)。此外,租金条款中还包括了肯定责任条款,即在租赁期间不管发生任何影响租赁设备的状况,承租人都没有扣除、抵消或反诉任何数额租金的权利,而只有肯定地无条件地支付租金义务。但是也存在例外,当以下状况发生时肯定条款将失效:租用的设备已经灭失、租赁合同是非法或无效的、出租人侵害了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设备的完全占有权、出租人没有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其它责任。3)修理保养条款租赁期内,承租人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出租人则保存租赁物的全部权,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修理和保养担当责任。这一条款具体规定承租人担当的效劳工程、租赁物的修理保养要求、费用负担以及租期内租赁物造成损失时,出租人应担当的责任等。其主要内容如下:承租人必需严格根据技术操作程序的要求使用该租赁设备;设备制造商所提出的修理工程均属于承租人责任范围;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更改设备的任何构造,以防出租人对租赁设备的全部权受到侵害。但是在征得出租人同意的状况下,承租人可以对小于设备使用寿命的某些零部件定期更换,所更换的零部件的价值和效用应不低于被替代的,他们也可以按目前的技术进展状况来更换零部件,并供应设备部件的等级资料;若承租人自己不具备修理力量,可以托付具备该力量的其它公司代为修理设备。4)保险条款租赁业务中对租赁物进展保险是一个必备的程序。该条款对于保障租赁双方免遭或削减意外灾难和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是比拟有利的。保险一般分为两局部,一是财产保险,即对租赁物进展投保;二是责任保险,即对因租赁物造成第三者受损的责任进展投保。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保险范围、投保人、保险的收益人等。其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应低于全价更换租赁物的价值。5)担保条款担保条款的设定在于保障租赁合同的顺当履行,降低承租人的违约风险。租赁合同的担保有保证金和担保人两种方式。保证金是承租人依据双方商定的金额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向出租人交纳的,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若租赁期内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有权从保证金中抵扣承租人应付的款项。担保人是保证承租人按合同履行义务、有保证资格和担保力量的单位或个人。若租赁期内承租人有违约行为,担保人必需代为支付理金或担当连带责任。若合同实行担保人方式担保合同的履行,必需明确保证的范围、保证期限、保证责任的担当事项,并由担保人在合同上作担保签字。6)租赁期限和期满处理条款租赁期限是依据租赁物的经济寿命、使用年限及利用设备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由双方共同协商打算的,租赁期限一般相当于租赁物的折旧年限。租赁物的租赁期限、租赁的起止日期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租赁期限可以自租赁物安装调试完毕、承租人正式使用时开头计算,也可以从承租人验收后向出租人开出收据之日算起。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处置有三种方式,即留购、续租和退租。在当前我国的现代租赁业务实践中,以留购为主。承租人在租赁期满时多项选择择留购方式,按双方商定、以象征性价格购置租赁物的全部权。融资租赁合同篇9国际租赁是指不同国家的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在商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其设备交给承租人有偿使用的一种合同关系。现代国际租赁业务主要有三种类型,即融资性租赁、综合性租赁和效劳性租赁。融资性租赁是出租人依据承租人的要求,自己出资或者向银行贷款,从供货厂商那里购置承租人指定的设备,然后将购入的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合同规定交付租金。融资租赁具有融资融物的双重功能,主要在租用专用设备或大型成套设备时采纳,这种方式在国际租赁业务常常被使用,这种租赁方式依据不同的业务特点又可分为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租赁等。综合性租赁是一种把租赁与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等其他对外经济合作方式结合起来的租赁业务。而效劳性租赁亦称经营性租赁,租赁公司既向承租企业供应资金、设备,又向承租企业供应设备修理、保养效劳以至供应或培训有关技术人员。这种租赁形式由于租赁公司要供应多种效劳,所以其租金也较高。国际融资租赁合同范本出租方(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电报挂号:银行账号:承租方(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电报挂号:银行账号: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租赁物件甲方依据乙方的要求,购置本合同附件“设备清单”上所列的租赁物件,并出租给乙方。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拥有租赁物件的全部权,乙方享有完全的使用权,但不得对所租物件进展销售、转让、抵押或有其他任何侵害租赁物件全部权的行为。其次条租赁期本合同一俟生效,甲乙双方开头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单方解约或退租。但本合同的生效并不是租期的开头。租赁物件的议付日为起租日,物件一经议付,租赁期即告开头,由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确认。本合同的租赁期为年。第三条租赁物件的购置/租赁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租赁托付书。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3.乙方依据自己的需要,选定租赁物件和货价,在购货合同的技术条款附件上正式签字,并在购货合同上作确认签字。第四条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1.甲方按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和地点向乙方交货。对因政府法令、不行抗力或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的延迟交货,甲方不担当责任。2.租赁物件运抵交货地点后,乙方应自负保管责任。乙方应分别在验收和试车后把验收证明和试车报告寄交甲方。如发生问题,甲方准时协作乙方对外索赔;如无问题,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份收货证明书,确认租赁物件如数收妥,并全部符合合同的要求。3.如交货的租赁物件在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性能等方面与购货合同的规定不符或有瑕疵等状况,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合同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尽可能地帮助乙方向卖方索赔。但鉴于融资性租赁,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修理与保养1.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保用期过后,乙方应负责设备的修理和保养,使之维持良好的状态,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2.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责修理和复原。如无法修复,乙方仍应无条件地履行按期归还租金的义务。第六条租赁及费用1.租赁总本钱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运费、保险费、融资利息、手续费及银行费用等。考虑到合同签署时尚不能准确估量上述本钱的实际金额,本合同所列的租金是按概算本钱计算的。租赁物件议付后,照实际本钱与概算本钱有出入,应以实际本钱为准。详细金额届时由甲方以书面正式通知乙方及担保人。2.甲方同意乙方每年归还一次本息。年月日前为宽限期,仅支付利息。自年月起,每年归还一次本息,共分次还清。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付款通知书后,如期如数将应付租金电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3.本合同的计算货币为,利息采纳该货币的固定/浮动利率。固定:年息按年期固定利息%计算。浮动:按每期付息之日伦敦同业拆放(libor)期利率为根底另加%利差计算。4.甲方向乙方收取租赁物件总金额的%作为一次性手续费。用人民币支付的金额局部,可按付款当日外汇治理局公布的汇率折算人民币。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即向乙方发出付款通知书,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书后十天内将手续费电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5.乙方还应担当以下几种费用。银行费用;交货途中的保险费和运输费(cif除外);从目的港到乙方企业的国内运输费;租赁物件的进口关税;租赁物件在国内的保险费;由于乙方的缘由推迟用款的担当费。上述各种费用,如乙方需托付甲方代办者,均应在开证前把有关款项汇入甲方账户,或收到有关费用打入本钱,否则不能开证。融资租赁合同篇10(一)合同前置局部合同前置局部包括合同名称及当事人根本状况。合同名称,即合同标题应表达合同的交易性质,融资租赁交易中合同文本名称应标明为融资租赁合同。同时注明融资租赁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明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二)名词解释与定义条款合同中名词如:租赁物件、还租期限、租前息等,所含的意义、内容、范围,应当由当事人商定并在合同中加以说明。为了阅读便利,有些合同将各种需要解释的名词集中在一起,逐一解释说明,将之写在合同前条或作为合同附件。除此之外,大多数合同则在有关条款加以说明,而不是集中解释。(三)租赁物件名称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是承租人自行选定并要求出租人出资购置的技术设备,它同时是一份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因此,当事人应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设备技术性能等作出明确规定。假如在融资租赁合同中详列租赁物名称及一系列物件清单,必定影响合同文本的简洁。在实践中往往只在合同文本中给出租赁物件的明确定义并注明详见合同附件,即买卖合同,如,可以写道:“租赁物件是乙方自行选定的以租用为目的,甲方融资购置的第×××号买卖合同项下的技术设备。”(四)租赁物的数量、规格和技术性能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是由承租人选定的,出租人只负责融资,对租赁物的选择无专业学问,因此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数量、规格和技术性能条款的订立要尽最大的职责,对租赁物的规格和技术性能条款,即租赁物的质量条款,写作时应尽量全面、明确。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担当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此条款是承租人要求出卖人担当租赁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的重要依据,故承租人必需对此条款尽最大程度的留意。(五)租赁物的交付和验收租赁物交付条款是指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应写明租赁物的交付地点,交付方式。从国外购置租赁物件应遵循国际贸易惯例。卖方(供货人)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付于船上即完成交货,风险的转移以货物于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因此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当供货人完成交货之时,即视为出租人向承租人交货完毕,租赁物件所存在的一切风险,从今便转由承租人担当,承租人需在指定的目的港从承运人处受领合同货物。这一点需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特殊说明。出租人支付货款并取得租赁物件的提单后,应准时通知承租人到目的港从承运人处受领租赁物件。承租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受领租赁物件,假如因承租人不能准时缴纳进口关税或办理受领货物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负担。承租人在受领租赁物件后,应依据买卖合同规定对租赁物件进展商检、验收,并将商检、验收结果快速通知出租人。对租赁物的验收是针对出卖人(供货人)而非针对出租人。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的验收条款对承租人非常重要,一般说来,租赁物的验收方法,除了规定实行什么方式、手段进展检验外,还应当规定验收期限。承租人一旦检查出租赁物有质量问题,应当马上通知出租人,由出租人出面对出卖人索赔,或者出租人将索赔权转让给承租人,由承租人向出卖人追偿。(六)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表达了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期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定出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可以商定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也可以商定某个大事的发生为合同生效、终止时间,例如,可商定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为自承租人接收到租赁物之日起到承租人交付完全部租金之日止。这主要依据双方当事人的需要来定。合同法规定了租赁合同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而融资租赁合同无此限制。由于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不相宜屡次出租,一般出租人都盼望从该项融资交易中收回全部本钱和合理利润,租赁期限打算于出租人收回全部本钱和合理利润的年限,有可能长于20年,有可能短于20年,不能一概而论。(七)租金条款所谓租金条款是指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对租金构成、租金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作出商定。此条款是融资租赁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租金由出租人购置租赁物的大局部本钱或者全部本钱加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构成。合同中应当对租金加以明确的定义,是包括全部本钱还是大局部本钱,合理的利润如何确定等,都应当商定清晰。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由本钱乘以租赁费率得出。本钱的核算方法及租赁费率的凹凸反映了出租人的收费标准。一般说来,本钱是指出租人为承租人购置租赁物所支付的货款、运费、保险费等双方当事人全都同意计入本钱的费用以及上述费用到还租起算日止应计利息之和。租赁费率相当于贷款利率,租赁费率由融资本钱利润、融资手续费率、风险费率及出租人的收益率几局部组成。国际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大多从国外银行或国际金融市场筹措而来,其筹资利率水平随国际金融市场的行情浮动。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及筹资手续费的凹凸主要打算了融资本钱利率。租赁公司经营方法和收费标准也会影响租赁率的凹凸。所以,承租人在同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要留意租赁费率水平的凹凸,更要留意收费标准和收费方法对租金总额和实际负担百分比的凹凸的影响。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是实行固定租赁费率,还是实行浮动租赁费率。实行浮动租赁费率方式时,一要确定浮动日期,间隔;二要确定浮动原则以及如何变更并通知每期调整的租金额。实行固定租赁费率方式时,一要确定固定期,二要确定固定值以及确定固定值期。租金支付日期主要是在合同中明确还租起算日和还租期限。还租期限是指从还租起算日起,到最终一期租金应付日止。租金支付方式主要包括还租期内租金支付次数,每次需付租金金额,出租人开户银行帐户等。币种的商定,也应算是租金条款,它对出租人关系较大,尤其是当出租人与出卖人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出租人得支付外币,如美元或者英镑,因此,承租人所支付的租金也应是同种外币。罚息标准,出租人不同意承租人延迟支付租金,也不同意承租人提前归还租金,在合同中往往都写明对承租人延迟支付租金加收罚息的规定,并明确罚息的计息标准。(八)租赁物的全部权和使用权条款合同期限内,租赁物件的全部权属于出租人,而承租人享有使用权。出租人占有租赁物件全部权行为实际上是拥有该物件处置权。为保障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全部权,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承租人除非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不得有转让、转租、抵押租赁物件或将其投资给第三者及其它任何侵害租赁物全部权行为。也可以规定:在租赁期限,出租人有权定期检查租赁物件的完好程度和使用保养状况。合同中也要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九)租赁物件瑕疵处理条款我国全部的融资租赁合同都规定:关于租赁物件的质量品质、技术性能、适用与否,出租人对承租人不担当任何责任。虽然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技术质量问题不负责任,但出租人仍应依据承租人的书面要求和供应的有关证据、证明文件等,依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准时向出卖人提出索赔、仲裁或实行其它补救措施。承租人在索赔过程中应派员帮助,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方担当。但无论实行何种措施、有何结果,都不能因此免除承租人按期交纳租金的义务。(十)保险条款对租赁物件保险是让出租人和承租人避开损失的一种保障手段。投保范围,包括财产保险、盗窃综合险、机损险、安装险、对第三者损害事故责任险等,详细投保范围由出租人和承租人视租赁物的状况而商定。详细的保险条款应有以下几点规定:1.何人经办投保手续可由承租人或出租人进展投保,无论谁投保,保险费都由承租人担当。2.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自货到目的港之日起至合同期满日止。3.保险金额和投保币种保险额是租赁物件的购置本钱总额或租金总额,可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商订。投保币种应当与合同的租金币种全都。4.保险金的受益人在合同中规定,保险金的受益人为出租人。(十一)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应商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可以商定租赁物归出租人、续租或者归承租人全部。商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届满归承租人全部是融资租赁合同特点打算的,也是融资租赁合同不同于租赁合同之处。融资租赁合同除上述条款之外,还需商定以下条款:租赁保证金;担保;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依据融资租赁合同的性质,合同中还应有对某些事项必需作出商定的条款,即必约条款,如租赁物的购置条款,即在合同中明确商定“由出租人为承租人出资购置租赁物。”还可以注明双方认为应当商定的其他事项。商定必约条款,有利于在实践中削减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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