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直播艺人签约合同(2020通用标准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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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15页网红直播艺人经纪合同编号:本《演艺经纪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签署。甲方:地址:乙方:身份证号:住所地址:联系电话:(后附乙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字)鉴于:1.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甲方在演艺活动经营管理业务方面有着丰富的资源和经验,可以为乙方的演艺活动提供良好的安排和服务,有意与乙方进行艺人演艺活动方面的合作。第2页共15页2.乙方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乙方具有不受任何合约或职业之约束的签署本合同的资格,无其它协议与本合同相冲突。并且,乙方拥有良好的艺术条件和艺术天赋,具备在演艺活动方面发展的重要潜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愿意接受乙方之委托,作为乙方的演艺经纪人,全面负责乙方的演艺事业,且各方同意建立合作关系。现各方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定义本合同项下定义词语具有如下含义:1.1.“演艺事业”:指乙方参与的如下所述演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在甲方指定平台开展的所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直播、短视频、商业推广、广告、宣传等。(2)乙方在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电视、话剧、戏剧、记录片、舞台剧、音乐剧、歌舞剧、小品、综艺节目、网络剧等一切艺术门类中出演、参与创作或客串角色、担任主持人、作为嘉宾出席等;(2)乙方进行广告(包括但不限于影视广告、广告牌、平面媒体广告、网络广告、灯箱广告等一切广告形式)拍摄、写真集拍摄、企业或产品形象代言人等经济活动及商业宣传;(3)乙方以任何形式有偿或无偿出席的各类商务及公关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剪彩、走秀、主持、礼仪、商业演出、商业综艺等商业活动;(4)录制专辑唱片及其衍生之视听产品,公开演唱歌曲及其它录音、视听产品的录制及发行;第3页共15页(5)计算机网际网络商业化行为或电子商务等任何现在或未来形式的电子科技相关之经纪及授权使用;(6)乙方出版个人文集(包括但不限于:自传、小说、随笔、散文、专栏等文学作品)、写真集、制作销售个人品牌产品等活动;(7)商品化权利,以乙方形象为内容的商业使用。如:肖像贴纸、肖像玩偶、肖像商品等;(8)新媒体使用,以乙方形象、声音、SNS为内容的新媒体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站发布的信息、电子刊物、手机图片、手机铃声、彩铃等;(9)其他涉及乙方的个人形象、肖像权、名誉权、表演者权、著作权的一切事务活动;(10)其他一切可能会对甲方、乙方双方的权益和收益产生影响的商业活动、公益活动,以及会对双方在公众和媒体产生影响的一切事务。1.2.“演艺收入”:指乙方基于执行演艺事业而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1)佣金、酬金、奖金、礼品、股份分红、投资份额分成等(包括合作期限届满后第三方基于对合作期限内签署法律文件的履行而支付的款项等);(2)与演艺事业有关的诉讼、仲裁、调解(或和解)所获财产。各方确认,无论上述收入是否在合作期限内实际取得,该等收入均包含在本合同约定之演艺收入之内。1.3.“演艺成本”:指为保障演艺事业正常开展,与演艺收入相对应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为执行、宣传及推广演艺事业各项目所产生的服装费、化妆费、造型费、居间费、推广宣传费、交通费、餐饮费等。第4页共15页1.4.“甲方关联主体”:指甲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主体,以及可能导致甲方利益转移的其他主体。1.5.“甲方实际损失”:指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承担或垫付的演艺成本;(2)甲方相关人员的交通费、餐费、工资、推广宣传、包装、媒介、策略规划、出访和社交活动、签约和谈判费用;(3)向第三方的赔偿以及甲方预期损失;(4)甲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实际发生或预期发生的损失。1.6.“预期损失”:甲方预期损失金额的具体计算以甲方取得的全部演艺收入的月平均值(即甲方在乙方已履行的合作期限内已取得的及应取得的全部演艺收入总额除以乙方已履行的合作期限)乘以乙方尚未履行的合作期限,此处的合作期限以月为单位计算,不满一个月视为一个月。乙方预期损失金额的具体计算以乙方取得的全部演艺收入的月平均值(即乙方在乙方已履行的合作期限内已取得的及应取得的全部演艺收入总额除以乙方已履行的合作期限)乘以乙方尚未履行的合作期限,此处的合作期限以月为单位计算,不满一个月视为一个月。1.7.“合作期限”:具有本合同第2.2条项下约定的含义。1.8.“合作地域”:具有本合同第2.3条项下约定的含义。1.9.“合作方”:指拟聘请乙方从事演艺事业并与甲方、乙方进行洽谈、协商、达成一致和/或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文件的第三方主体,含甲方关联主体及乙方关联主体。第5页共15页第二条合作事项2.1.合作内容2.1.1.乙方同意并保证和甲方的合作为独家且排他的合作,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直播、短视频、广告等商业及/或非商业合作、及其他演艺事业,即乙方不能在非甲方指定平台进行上述相同及/或类似的活动(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除外)。2.1.2.在合作期限和合作地域内,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范围担任乙方演艺事业的经纪公司,为乙方提供经纪服务。乙方承诺不得自行以任何方式从事演艺事业或委托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代理或经营管理其演艺事业(无论是否收取报酬)。本合同下约定的演艺事业,甲方有权代表或代理乙方签署全部的合作协议。2.1.3.在合作期限和合作地域内,甲方有如下权利:(1)要求乙方优先为甲方提供与演艺事业相关服务及/或优先选择甲方指定平台发展、推广其演艺事业(包括但不限于推广宣传乙方作品等);(2)为推广宣传甲方,可在指定平台及任何第三方平台无偿使用乙方名称、声音、形象、肖像和传记;(3)乙方将为执行演艺事业所创作的所有原创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视频、音频、文字等)在甲方指定平台进行首次发表,且甲方享有该内容版权。2.1.4.甲方有权为第三方提供与本合同相同或类似的服务。甲方可以许可、授权和合作经营等方式与任意其他方共同享有和承担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有或部分权利和义务,但应在行使上述权利前及时告知乙方。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其他方。第6页共15页在本条款中,“其他方”指甲方、乙方双方以外的任何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2.2.合作期限本合同项下的甲方、乙方的合作期限共计【五】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的期限(以下简称“合作期限”)。除非任意一方在合作期限到期前60天书面通知其他方不再续约,本合同自动续约三年。2.3.合作地域本合同项下的合作地域为【全球】(以下简称“合作地域”)。第三条演艺事业的执行3.1.演艺事业的决定3.1.1.如乙方获得任何与发展其演艺事业有关的机会或有第三方为其接洽演艺事业,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经甲方的书面允许,乙方可从事其自行或其他方为其接洽的演艺事业,否则视为乙方违约。3.1.2.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任何甲方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艺事业。3.2.合作合同的洽谈、签署和履行3.2.1.针对甲方达成或签署的与乙方演艺事业有关的合作合同,乙方应保证按照合作合同的约定和甲方的届时要求履行其在合作合同项下与其有关的全部义务。第7页共15页3.2.2.合作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后,若甲方为乙方安排的演艺事业工作尚未履行完毕,则乙方应继续以敬业精神履行,且该履行行为应受本合同约束。3.3.工作限制和要求3.3.1.乙方应自备各种有效旅行证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因工作需要而前往相关国家或地区的工作事宜。3.3.2.乙方保证了解及遵守甲方针对艺人制定的行为标准,遵照甲方的安排积极参加任何与演艺事业有关的制作会议、拍摄演出、唱片录制、幕后制作或程序、宣传活动等。3.3.3.乙方确保向甲方提供的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并使甲方在任何时间内能与乙方及时联络并发出通告。第四条乙方权利与义务4.1.姓名、身体状况和形象4.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沿用姓名或艺名。4.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实施整形手术(包括但不限于面部、身体等)、不得擅自改变形象或风格。4.1.3.乙方应当经常保持身体健康,并能以最佳状态完成已确定的演艺事业,不参加对身体或生命有危险或对商业人身保险投保有影响的活动。4.1.4.乙方应听取甲方所提供的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建议)。4.2.行为举止4.2.1.甲、乙双方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均不得做出影响对方声誉、形象、商誉的任何行为或言论。第8页共15页4.2.2.乙方有义务根据甲乙双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实和充分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合同实施有关的乙方心理、生理变化、目前现状、社会关系等信息,并服从甲方对乙方在言行举止方面的监督和指正。4.2.3.乙方应以敬业精神履行本合同,并维持良好声誉及配合甲方的要求。甲、乙双方保证不直接或间接参与或做出招致社会评价降低的任何活动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毒品、色情、赌博、酗酒、酒驾、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任何故意或过失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或任何其他犯罪或遭受行政处罚的行为等)。4.2.4.任何时候,除了因工作产生的演艺成本,乙方应自行负担属于个人的一切开支,甲乙双方不得借对方名义作任何借贷及经营,或令对方名誉上或财务上遭受损失。4.2.5.乙方必须以其全部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精神履行甲方为其安排的合作合同义务。讲艺德,不耍大牌。并不得因个人问题影响本合同履行,当甲方所做各项安排和任意第三方发生冲突时,乙方应优先服从甲方安排,否则即构成违反本合同。4.3.工作准则4.3.1乙方应遵守甲方与合作方订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演艺合同或协议等,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任何甲方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艺事项。4.3.2乙方应配合甲方安排的演艺事业宣传活动,配合甲方所提供的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建议),了解及遵守甲方签约艺人应有的行为标准,遵照甲方安排参加相关制作会议、拍摄演出、幕后制作或程序、宣传活动,准时守约抵达甲方指定的片场、电视台、录音室等演艺工作场所完成工作。如因乙方不能克服的个人原因可能影响甲方为其安排的活动时,乙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甲方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同意乙方的缺席或对活动予以调整。4.3.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设立、合伙、参股或以其它方式参与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营业范围相同或者存在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公司运营或工作中,如乙方签订此合约前已有上述关系,需在签约前向甲方告知。第9页共15页4.3.4甲乙双方同意按对方要求删除损害甲方、甲方关联方、乙方、乙方关联方及其客户利益的发表内容。4.4.声明及保证4.4.1乙方承诺并保证,乙方拥有签署本合同所必需的所有权利和完整授权,并拥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每一项义务所必需的所有权利和完整授权。4.4.2乙方承诺并保证,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创作、设计、制作、交付的所有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创意、音乐demo、歌曲歌词、视频、镜头等),均系乙方原创作品,且不会侵犯甲方、甲方关联主体、及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及其他合法权益,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第8.2.1条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进行相应赔偿。第五条演艺收入的分配及支付5.1.演艺收入的分配5.1.1.甲方、乙方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获得其演艺事业的实际收益的百分之七十(70%)演艺收入分配,除非另有约定除外。5.2.演艺成本的承担5.2.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各方同意并确认,由甲方自行承担因其所安排、接洽的乙方演艺事业或提供的己方资源而产生的演艺成本。5.2.2.各方同意,就非甲方指定、聘用或合作(该等合作应满足与甲方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的人员(例如乙方自行聘用的个人助理等)所产生的工资及劳务费用等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不计入演艺成本。第六条知识产权及有关权益6.1.在合作期限内,乙方同意为宣传和推广演艺事业、甲方或乙方之目的,甲方有权(并有权向第三方转授权)使用乙方之身份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乙方之肖像、照片、姓名(包括本名、艺名及/或别名)、形象(包括任何表征及特征)、自传及其它与乙方相关之素材、名称)等用于各种商品、各种宣传品、第10页共15页印刷品或任何媒体上(包括但不限于无线电信平台或产品、网络、网站及网页或其他新媒体)。6.2.合作期限届满后如不再续约,甲方在半年内有权为自身宣传推广的需要使用乙方的姓名、肖像、声音、影像、简历等个人资料,而无需另行取得乙方同意亦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超过半年后需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支付费用。6.3特别地,若乙方利用甲方指定平台进行演艺活动的(如视频、直播、短视频等),所使用的账户归甲方所有。若合同期满或终止的,乙方有义务在终止日当日将相关账户及密码转交至甲方。第七条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7.1.甲方和乙方均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除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一方享有单方解除权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本合同。尽管有上述约定,乙方在此承诺,除本合同第7.4条所发生情形外,乙方不会无故擅自单方解除本合同,如乙方违反前述承诺,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7.2.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2.如乙方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随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应同时通知另一方)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在合同期间甲方承担或垫付的演艺成本及实际损失:7.3.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从事任何本合同约定的演艺事业的;7.3.2从事任何有违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的事项(如有犯罪行为、嫖赌、吸食违禁药品、不道德等不当行为)的;7.3.3对公众发表甲方、甲方关联主体负面言论或作出对甲方、甲方关联主体之声誉构成不利影响行为的;第11页共15页7.3.4乙方涉入本合同外的任何严重影响与甲方合作的法律纠纷(无论最终乙方是否依法须承担法律责任)的;7.3.5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擅自更改或放弃任何甲方安排或与第三方共同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艺事业而离开工作岗位及工作地区的;7.3.6因乙方原因(名誉等遭受损害)使甲方判断其不再适合从事演艺事业的或乙方如因意外使得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的;7.3.7乙方违反约定,与其他第三方签订或达成演艺经纪合同或其他与此相关的任何形式的书面或口头合同或单方承诺的;7.3.8向第三方(即:非甲方或其关联方雇佣、聘请或有合作关系的人员)泄露甲方机密,乙方泄露之前该信息并未被社会公众通过其他方式和渠道所知晓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7.3.9乙方未向甲方披露真实和充分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情况,严重影响本合同的签署、履行或继续履行的;7.3.10非因乙方过错导致乙方丧失部分或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乙方因执行演艺事业发生意外事故使得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的;以及7.3.11乙方发生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书面通知【10】日后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的;7.3.12特别地,乙方不经销甲方之关联公司产品或被撤销作为甲方之关联公司的授权经销商的。7.4.如甲方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随时书面通知甲方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7.4.1甲方注销、破产、清算,或有其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本合同资格或能力情况的。第12页共15页7.5乙方若因个人原因如怀孕生子,继续求学深造等无法继续或者按时履行合约,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中止,不视为乙方违约;本合同自上述事由消灭之日起恢复。第八条不可抗力8.1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的、且不可避免的、不能克服的事件。其中包括:8.1.1.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总动员,直接影响本次合作的;8.1.2.直接影响本次合作的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以及8.2.1.各方同意的其他直接影响本合同项下合作关系的不可抗力事件。8.2.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被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8.2.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各方应就不可抗力进行协商,寻求各方认可的解决方案。8.2.4不可抗力事件或影响超过十五(15)日且各方未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甲方和/或乙方可选择顺延合作期限或者解除本合同。第九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9.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第13页共15页9.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包括因后合同义务而引起的争议),各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判决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另一方因此支付的诉讼费、公证费、差旅费和律师费等合理费用。第十条保密10.1各方保证对在洽谈本合同约定的事项过程中以及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下述文件、资料及信息予以保密:(1)甲方、甲方关联主体、乙方、乙方关联主体正在拍摄或已拍摄完成但尚未公开播放完毕的电影、电视剧、网剧、短视频或广告的全部或任意片段;(2)前述作品的相关素材包括但不限于创意、文稿、剧本、脚本、分镜、剧照等;以及(3)属于甲方和乙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及信息、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人事安排等)。10.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外,未经一方同意,其他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属于甲方和乙方的上述文件、资料及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10.3本条所定之内容不受本合同终止或合作期限届满影响而将继续有效。10.4各方违反本保密条款的,给甲方和/或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和/或乙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违约赔偿。第十一条通知11.1.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第11.3条列明的联系地址、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以邮寄、快递、传真第14页共15页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变更方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全部不利后果。11.2.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以快递方式的,快递实际签收当日视为送达,若收件方拒收或由于非发件方之原因快递被退回的,则所记载的拒收或退回时间即视为送达时间;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的,以电子邮件在发信服务器上所记录的发出时间视为送达。第十二条其他12.1.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2.本合同之各段标题目的仅为方便阅读而加插,概不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不影响本合同的诠释。12.3.本合同构成各方有关本合同项下合作事宜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在此之前就本合同项下合作事宜所做出的一切书面或口头安排及谅解。除非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本合同各方签署作实,本合同不得变更。12.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12.5.本合同一式叁份,由各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6.本合同由各方于文首所载之日经各方授权签字人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甲方:乙方:(盖章)(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15页共15页[以下无正文,仅为签字页]甲方(盖章):广州思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日期:2019年4月1日乙方(签字):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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