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in
升级VIP 登录 注册 安全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word文档 > 合同模板 > 承揽与委托合同,承揽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承揽与委托合同,承揽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收藏

本作品内容为承揽与委托合同,格式为 docx ,大小 29830 KB ,页数为 15页

承揽与委托合同


('第1页共15页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承揽与委托合同篇一:委托合同于与承揽合同的区别承揽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事务,受托人依委托人的要求处理事务的合同。二者都包含了劳力付出的内容,而且都包含了遵照他人要求实施一定事务的内容,从这些特点士看,承揽合同与委托合同具有相似性。但是,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一)承揽合同中,仅存在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的关第2页共15页系,一般不会涉及到第三人,即使承揽人将承揽合同的辅助工作交由其他人完成,这些辅助承揽人也同样是承揽人,而且辅助承揽人不必以承揽人名义而为承揽。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一般要以委托人名义行事,即使不以委托人名义行事的,受托人对外签订合同的义务,最终也还要由委托人负担,受托人在实际上与合同的相对方并无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依委托人要求行事,实际上是委托人、受托人和第三人三方之间的关系,受托人往往处于一种“中间人”的地位。而承揽合同则不存在这一问题。(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自己承担风险和责任,独立完成工作,定作人一般不会对此承担风险和责任。而委任合同则不同,因为受托人所处理的事务并非自己的事务,而是为委托人处理事务,所以,委托人要承担处理事务中发生的风险和责任。受托人虽直接处理事务,但并不第3页共15页对此承担风险和责任。这也是自己事务自己承担责任的当然要求。(三)承揽合同为有偿合同,这是承揽合同的必然特点,不具有有偿性的不是承揽合同,这一点前文已经论述过。而委托合同虽然在过去的立法,如罗马法等立法中为无偿合同,但是近世以来,各国立法对此并不作此要求,而是大多规定委托合同可以为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当事人自己可以自由约定。(四)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工作一般必须有工作成果,至少说在合同中有约定的工作成果,否则就不能成立承揽合同。而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一般只是要求受托人处理一定事务,这种事务虽然处理会有结果,但这里的结果并不等于承揽合同中的工作成果,它只是一种事物发展的后果,不一定包含着利益因素;而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则是包含着对定作人有利的因素,如财产利益等等。而第4页共15页委托合同的结果则仅是一种客观的后果,如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购买某物,受托人前去购买时该物已售完的,不能说受托人未履行委托合同的义务,也不能说委托人因此得到了财产利益,但这仍然是委托合同履行的结果。篇二:委托合同于与承揽合同的区别(500字)承揽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事务,受托人依委托人的要求处理事务的合同。二者都包含了劳力付出的内容,而且都包含了遵照他人要求实施一定事务的内容,从这些特点士看,承揽合同与委托合同具有相似性。但是,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一)承揽合同中,仅存在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的关系,一般不会涉及到第三人,即使承揽人将承揽合同的辅助工作交由其他人完成,这些辅助承揽人也同样是承揽人,而且辅助承揽人不必以承揽人名义而为承揽。而在委第5页共15页托合同中,受托人一般要以委托人名义行事,即使不以委托人名义行事的,受托人对外签订合同的义务,最终也还要由委托人负担,受托人在实际上与合同的相对方并无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依委托人要求行事,实际上是委托人、受托人和第三人三方之间的关系,受托人往往处于一种“中间人”的地位。而承揽合同则不存在这一问题。(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自己承担风险和责任,独立完成工作,定作人一般不会对此承担风险和责任。而委任合同则不同,因为受托人所处理的事务并非自己的事务,而是为委托人处理事务,所以,委托人要承担处理事务中发生的风险和责任。受托人虽直接处理事务,但并不对此承担风险和责任。这也是自己事务自己承担责任的当然要求。(三)承揽合同为有偿合同,这是承揽合同的必然特第6页共15页点,不具有有偿性的不是承揽合同,这一点前文已经论述过。而委托合同虽然在过去的立法,如罗马法等立法中为无偿合同,但是近世以来,各国立法对此并不作此要求,而是大多规定委托合同可以为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当事人自己可以自由约定。(四)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工作一般必须有工作成果,至少说在合同中有约定的工作成果,否则就不能成立承揽合同。而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一般只是要求受托人处理一定事务,这种事务虽然处理会有结果,但这里的结果并不等于承揽合同中的工作成果,它只是一种事物发展的后果,不一定包含着利益因素;而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则是包含着对定作人有利的因素,如财产利益等等。而委托合同的结果则仅是一种客观的后果,如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购买某物,受托人前去购买时该物已售完的,不能说受托人未履行委托合同的义务,也不能说委托人因此得到第7页共15页了财产利益,但这仍然是委托合同履行的结果。篇三:雇用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雇用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1.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从法律上讲,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与权利能力是平等的。当雇用人与受雇人协商、订约时,双方是合同关系、平等关系,但当受雇人被雇用人雇用时,成为雇用人中的一员,原先的平等关系就成为组织内部的上下级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所取代,具有一种行政法或经济组织法上的不平等性。而承揽合同中,提供劳务的承揽方对于定作方来说具有独立于定作人的地位,不受定作人指挥、命令与调动。双方之间仅有平等的合同关系,没有上下级的组织关系。因此,从双方当事人的关系来看,雇用合同显然比承揽合同复杂。2.劳务在两种合同中的地位不同第8页共15页雇用合同中,受雇人为雇用人提供劳务,是双方订立雇用合同的主要目的,双方的行为均围绕此目的进行。而承揽合同中,双方订立的目的仅为定作物即劳务工作的成果,定作人提供劳务不过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3.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不同雇用合同中,爱雇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本身的事而受到财产或人身上的权益损失,按照法律规定,雇用人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可归责于第三人的,雇用人可在对受雇人赔偿之后再向第三方追索;承揽合同,如承揽方在提供劳务、定作时受到利益、权利上的或损失,无论这种损失是否归责于承揽人,定作人都不会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这种损失是因为定作人的过错所引起的。4.酬金支付条件不同雇用合同中,其条件是受雇人按约定提供了他的劳第9页共15页务。不管其劳动的效果、“质量”的高低,雇用人都有义务在受雇人提供了约定劳务之后付给报酬。而承揽合同中,条件是按约定按质、按量、按期地提供劳务并有合格的劳动成果,并将其成果交付给定作人之时或之后,承揽人才能获得报酬。如果承揽人不能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定作物,他就无权获得报酬,也无权请求定作人为其违约的劳务支付全部补偿,而只能获得部分合理的补偿。而且,此时承揽人还要负有违约责任包括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等。雇用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1.提供劳务一方的身份不同在雇用合同中,受雇人是以合同规定的劳务为其义务的当事人之一,他完全以自己的名义提供劳务,除非他成为雇用人的法人代表人,而在其行使职权、职责时,他是以雇用人的名义在行为,而不再仅仅是个人行为,一般情第10页共15页况下,受雇人并不具备这种身份;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的,他直接代表委托人,(:承揽与委托合同)为委托人利益而工作。受托人为自己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之间的协议、合同、约定等都是个人行为,一般不能归属于委托人。因此,在提供劳务时的身份,即是否以对方当事人的名义在行为,是区分两种合同的物证之一。2.雇用合同为有偿委托合同或无偿委托合同雇用合同作为一种以提供劳务为目的的协议,是一种有偿的合同,没有无偿的雇用合同。而在委托合同中,存在着无偿委托合同关系,即委托方与受托方仅仅基于信任而由受托方无偿地为委托方处理委托事务。在这一点上,无偿委托合同是不同于雇用合同的。3.劳务在合同中的性质、地位不同第11页共15页雇用人之所以雇用受雇人,是因为雇用合同是以受雇人提供劳务为合同标的的双方协议。这种劳务可以创造财富,但财富本身不是合同内容,可以说与雇用合同的目的无关,它只是一种后继的结果而已。委托合同则不同,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人所委托的事务所提供的劳务本身并非委托人之所需,委托人想要得到的,只是通过受托人的处理委托事务的劳务所带来的财产、人身上的权益及其他法律后果。在委托合同中,劳务只是实现委托人目的的手段。4.委托人与雇用人的义务不同雇用合同中,雇用人应当为受雇人提供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医疗卫生、节假休息、劳动时间限制等措施及便利、权利。而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主要向受托人提供委托事务的处理所需费用;在因不可归责于受雇人或受托人的情况下,雇用人可以通过为受雇人投保以受雇人受益人的医疗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等第12页共15页免除这方面的责任。而委托人对受托人所受的这种伤害,必须负赔偿责任,然后再向有过错的第三人追索。5.雇用合同与委托合同中劳务方提供劳务所产生的后果不同雇用合同的标的是劳务,受雇人为雇用人所履行的义务内容是劳务,这是直接与终结性的。至于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所生的法律后果,与合同内容没有关系。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财产权益、人身权益及法律责任等均由委托人负担。雇用合同的签订技巧一、雇用人的权利与义务权利1.请求受雇人提供劳务的权利双方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提供劳务的质量、数量、标准、规格及履行这一义务的期限。第13页共15页由于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因此一方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得转移给第三人代为履行。第三方如要替代其中整整齐齐来履行义务或享受权利,可以把权利、义务一起移转。但必须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否则,雇用人可请求受雇人负违约责任。2.监督、检查的权利雇用人有权随时监督、检查受雇人提供劳务的情况:包括质量、数量、标准、规格、时间要求等。雇用人在不干扰、妨碍受雇人正常履行义务、提供劳务为前提(无耽误,由雇用人全部承担责任),有权要求受雇人定期或随时报告提供劳务的进展及质量等方面的问题。3.有要求受雇人不泄露商业秘密和其他事宜的权利在工业、商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或合伙性质的企业作为雇用人与受雇人订立雇用合同后,尤其是与受雇企业性第14页共15页质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受雇人应严守这些机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企业,否则受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经济责任与刑事责任),雇用人有权解除合同。4.要求受雇人不同业竞争的权利所谓同业竞争,指受雇人受雇用人雇用之时或双方解除雇用合同之后,受另外一个与原来雇用人同种性质或相似性质的、具有竞争关系的雇用人雇用的行为,属于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否则方和恶意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此时雇用人有解除雇用合同的权利。义务1.为受雇人提供报酬雇用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的劳务报酬计算方法、给付方式等为受雇人支付劳务报酬。有约定期的按约定给付,无约定的按商业及其他习惯给付。中途双方解除合同的,雇用人应将受雇人的劳务报酬结清并一次性给付第15页共15页完毕,不得拖欠。2.为受雇人提供适于其承受的劳务,保障其生命、身体、健',)


  • 编号:1700631414
  • 分类:合同模板
  • 软件: wps,office word
  • 大小:15页
  • 格式:docx
  • 风格:商务
  • PPT页数:29830 KB
  • 标签: 委托合同

广告位推荐

相关合同模板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