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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产品购销合同10篇,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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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产品购销合同10篇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10篇工矿产品购销合同1核心内容:一份标准的工厂产品购销合同内容必须是完整的,所包含的条款应该是面面俱到的,不仅仅只是包含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技术标准等基本情况,还应该包含有产品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违约责任等条款。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主要条款。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主要条款一、产品名称、品种、规格等1、产品名称,是指工矿产品的种类。工矿产品可分为许多种类,如按照工业部门可分为机械工业品、冶金工业品、纺织工业品等;同一工业部门的产品,按其经济用途相同,实际作用不同,可分为若干大类,如机械工业产品可分为金属切削机床、矿山设备、冶金设备、石油设备等;冶金工业产品又分为生铁、钢锭、钢材等。同一大类产品,按其具体性能和具体用途又可分为小类,如金属切削机床可分为铣床、车床、刨床、钻床、磨床等;钢材可分为大型型钢、中型型钢、小型型钢、重轨、轻轨等。各部门大类产品,又分有细目,如铣床又具体分为龙门铣床、仿形铣床、立式铣床、卧式铣床、万能铣床等;大型型钢又具体分为圆钢、方钢、角钢、钢、线材、三角钢、六角钢、八角钢、工字钢、扁钢、t字钢、z字钢等。为此,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按照部门产品大类产品和明细分类具体填写。2、产品规格,是指同一产品不同度量的标准。由于各种产品的性质、性能、成分、结构和作用的不同,规格也不一样,如圆钢产品有直径为5厘米、10厘米等不同直径的圆钢;水泥产品,有500号、800号等不同型号的水泥;白酒,有38度、45度、65度的白酒等等。在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中,产品的规格、型号、等级、花色、是否是成套设备产品等,必须写得明确、具体、清楚。二、产品的技术标准(含质量标准)1、产品的技术标准是指国家法律、政策对工矿产品质量、检验方法、包装、运输等技术要求的统一规定。产品技术标准,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按国家强制性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而有其他标准的,按其他标准执行;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按双方协商的标准执行。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供需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2、合同要明确规定供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对成套产品,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者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有些产品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为检验依据。3、供方交货时,应将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和双方商定的必要技术资料随同产品或运单交需方据以验收。三、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产品数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签订。产品数量包括产品总量和分批交货的数量。产品数量的计量,按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商定。对某些产品,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写明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没有主管部门规定的由当事人商定)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四、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1、产品的包装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指盛产品的容器,通常称为包装用品或包装物,如箱、桶、筐、袋、瓶、盒等;另一种是指包扎产品的操作过程。因此,包装质量既指包装物的材料,又指包装操作的好坏。包装分为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两类:运输包装称为大包装,其作用是保护产品。销售包装又称小包装,即与消费者见面的包装,其作用在于维护产品质量,减少产品损耗,同时也美化产品,有利于销售。2、运输包装按国家标准或有关标准规定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有关标准的,可按承运、托运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并在合同中加以注明。有特殊要求或采用包装代用品的,应征得运输部门的同意,也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运输包装上的标记由供方印制(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产品在包装时,必须附着有装箱清单。3、产品的包装物,一般由供方负责供应,国家规定由需方供应包装物的某些产品,可由需方供应,除此以外,应由供方负责包装。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按实际需要商定包装物回收协议,并作为合同附件。五、产品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1、产品一般应由供方实行送货或代运。送货是由供货单位将产品(商品)送到需方指定地点。实行送货的产品,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供需双方协议执行。代运,是由供货单位根据合同的决定,将产品委托运输部门发运到需方指定地点交货。实行代运的产品,由供方代办运输,供方应充分考虑需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某些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必须由需方派人押运或者由有关主管部门签发装运证明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送货、代运确有困难,或者需方要求自提的产品,经供需双方商定,也可以由需方自提。自提,是由需方委派或委托他人到供货单位,凭合同提货。实行自提的产品,由需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自提自运。2、需方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供方,以便供方编报月度要车(船)计划。迟于上述期限,供需双方应当立即另行协商处理。产品(商品)的运输方式主要有:铁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等。从运输工具来说,有火车运输、船舶运输、汽车运输、飞机运输及现代化的管道运输等。采用何种方式,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六、交(提)货单位或接(提)货人七、交(提)货期限交(提)货期限一般分为一次交付和分期交付两种。无论采用哪一种方式交货,必须在合同中写明交付的时间和地点。1、合同中,产品交(提)货期限,应写明月份。有条件的和有季节性的产品,要规定更具体的交货期限(如旬、日等);有特殊原因的,也可以按季度规定交货期限。属于年度分配指标的订货,必须在本年度内商定具体的交货期限,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跨年度供货;生产周期超过一年的大型专业设备和试制产品,可以由供需双方商定交货期限。不得签订没有交货期限的合同。2、规定送货和代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的日期为准(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者除外);合同规定需方自提的产品,以供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供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需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提)货。八、产品的验收方法验收方法是指需方收到供方的产品(商品)时,对数量和质量的检验方法。对于验收地点、方法、标准,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供方必须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对产品的质量和包装质量负责,提供据以验收的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实样。产品的质量验收、检疫方法,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九、产品的价格合同中产品的价格,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订价的以外,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如果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的,可以由供需双方协商暂定价格,并在合同中注明:“按供需双方最后商定的价格(或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结算,多退少补”。外销转内销的工矿产品价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十、结算方式、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结算单位1、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应当按照合同中商定的结算方式和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合同中应明确结算方式和双方的开户银行、帐号及帐户的名称。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合同中应当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款(付款)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收、付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大型设备定货的付款办法,按照财政部、人民银行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2、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进行转帐结算。十一、违约责任双方必须明确规定违约责任和违约责任的计算标准。十二、当事人协商的其他事项工矿产品购销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承办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产品分配单或调拨通知单只是签订合同的依据,不能代替合同。当事人委托其它单位代订合同时,必须出具委托证明,并明确代理权限。工矿产品购销合同2供方:(以下简称甲方)需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一、质量要求,技术标注,按GB1499-98标准执行。二、本合同标的物为含税单价订立的合同双方商订的价格,合同必履行期间,如遇市场价格变化,价格可进行调整,本合同以实际交货金额为准。三、提货地点:供方仓库交货。四、包装标注:包装物件的供应的供应与回收;以钢厂出厂标准为准。五、运输方式。费用负担:汽车运输,供方可代办运输。需方可自提。六、验收方式及计量方式:以供方过磅单,及出库单为准,需方可到供方监装监磅。七、合理损耗标注及计算方法:+3%。八、价格确定:按万顺发每日报价。九、交货期:按需方计划发货。如遇市场变化保证每天供给100吨。十、付款方式:按实际提货数量现款结算。十一、解决本合同纠纷的方式:未尽事项双方友好协商。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执行完。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矿产品购销合同3供方:________________需方: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签订地点: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签订时间:年月日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三、交(提)货地点、方式───────────────────────────────────────────────────────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九、结算方式及期限───────────────────────────────────────────────────────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十一、违约责任───────────────────────────────────────────────────────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十三、其它约定事项───────────────────────────────────────────────────────供方需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电报挂号:电报挂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监制部门:印制单位:工矿产品购销合同4合同编号:116031合同编号:_________供方:_________需方:_________一、购销数量: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供方向需方提供液化气约_________吨,结合市场实际情况,以每次确定供需数量为准。二、结算价格:为了共同拓展市场需求,本着互惠互利原则,供方给予需方按当时供方挂牌价下浮_________元吨。配送运输费用_________元吨。三、结算方式:采用银行汇票、汇兑存入供方帐户,款到开票装车。供方均衡送货,需方批量划款(包括货款和运输费用),每次不少于_________吨。四、配送地点:需方,否则属于违约行为。五、保证金:为确保需方按合同内容履行,由供方收取需方_________元保证金(不得低于一车货款价值)。六、供货方式:需方依据商定量,向供方提出书面认购单,供方根据与需方商定的每天承接量配送,配送货到后需方应于2小时内接卸完毕,并即时签署回执单。七、计量方式:执行国家规定标准(计量误差为千分之三点五);计量误差范围内以供方出厂计量为准;超过计量误差范围时,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八、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_________。九、其它约定事项:遇有供方不可抗力造成停工检修,购销数量双方协商;因计划停工检修,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后可暂停送接货;需方对质量、计量有异议,应于接卸前当场提出并即时通知供方;对接卸后提出的异议供方不予认可。十、违约责任:需方在认购后拒而不接货视为违约,由供方按吨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优惠的金额(以_________元吨为准);供方能承受的价位拒而不供货视为违约,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十一、其它事项:当遇有国家行政部门规定与本合同发生冲突,本合同终止。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供方(盖章):_________需方(盖章):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矿产品购销合同5订立合同双方:买受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出卖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__)项执行:(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招待;(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备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买受人供应的以外,应由出卖人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买受人另外收醛。如果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买受人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项执行:(1)出卖人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协议执行);(2)出卖人代运(出卖人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买受人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3)买受人自提自运: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出卖人,以便出卖人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买受人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当事人和运输部门的责任。)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买受人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买受人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出卖人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出卖人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买受人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1)按政府定价执行;(2)按政府指导价执行;(3)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执行。(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政府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买卖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第七条验收方法(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续;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产品质量监督机关招待仲裁等。)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买受人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____天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买受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2.买受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3.买受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4.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买受人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第九条出卖人的违约责任1.出卖人不能交货的,应向买受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2.出卖人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受人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受人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出卖人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出卖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3.出卖人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出卖人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买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出卖人应当偿付买受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出卖人应当负责赔偿。4.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借贷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买受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5.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受人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受人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出卖人承担。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出卖人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未经买受人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7.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买受人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买受人可拒绝提货。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出卖人应在发货前与买受人协商,买受人仍需要的,出卖人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买受人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出卖人,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第十条买受人的违约责任1.买受人中途退货,应向出卖人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2.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3.买受人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卖人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4.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5.买受人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6.受买人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或对出卖人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出卖人因此所受的损失。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通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_______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其他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本合同自_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分送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出卖人(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工矿产品购销合同6甲方:明远有限责任公司(买方)法定代表人:田金乙方:啡客有限责任公司(卖方)法定代表人:邓小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1.产品的名称——大型型钢品种——角钢规格——∠30×30×3”,即边宽为30毫米、边厚为3毫米的等边角钢质量——不得存在使用上有害的缺陷,如分层、结疤、裂缝等,角钢不得有显著的扭转。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1)项执行:(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按企业标准执行;(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1.产品的数量——50吨2.计量单位——吨3.计量方法——每米重量=0.00785__(边宽+边宽-边厚)__边厚4.价格——每吨4200元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角钢成捆交货、其捆扎道次为10层、同捆长度50cm。角钢裸装交货,运输和储存均需注意防潮。产品的包装物,由供方负责供应。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1.产品的交货单位——啡客有限责任公司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1)乙方送货;(2)乙方代运;(3)甲方自提自运。3.运输方式——公路运输4.到货地点——常德高职院旁边接货单位——明远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1月25日至1月30日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2)项执行:(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第七条验收方法产品的质量验收、检疫方法,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第十一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其他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本合同于12月28日起生效,有效期至1月30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四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单位各留存一份。购货单位(甲方):明远有限责任公司(公章)供货单位(乙方):啡客有限责任公司(公章)时间:工矿产品购销合同7供方:(以下简称甲方)需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三、(交提)货地点、方式:供方送货到工地。四、运输方式及到达港和费用负担:由供方承担。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运输及装卸时发生的损耗,由供方承担。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包装完好、包装物由需方自行处理。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国家标准验收。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同上。九、结算方式及期限:首付货款总额的50%作为订金,货到工地付货款总额的90%,余额待铺贴完工一次性付清。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十一、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负责。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如不成,诉工程地法院。十三、其他约定事项:供方收到首付款后,30日内货到工地,以实际用量结算。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矿产品购销合同8合同编号:甲方(销货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乙方(购货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省_______市区/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经过协商,确认根据下列条款订立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一、产品清单及价格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二、质量与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1、质量与技术标准: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为产品制造商(下称原厂商)制定的质量技术标准。卖方已知悉上述标准,并确认采用该标准的产品能满足买方对产品的要求。2、产品包装:(1)有原厂包装的,按原厂包装标准;(2)没有原厂包装的,按卖方包装标准进行包装。(3)乙方对商品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三、收货事项1、本合同设备的到货日期为:合同生效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2、本合同实际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3、甲方给乙方的付款方式:()支票;()电汇;()银行汇票;()LC;()T/T。4、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正式生效,付款方式:_______。5、乙方未付齐货款全款(100%)之前,货物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6、定金:_________四、包装、运输、交货、验收及异议的提出1、货物包装为制造商原包装。2、货物的运输和运输过程中的保险由_________方负责办理,费用由_______方承担。3、乙方负责在将货物交付给甲方。甲乙双方应对设备共同验收,随设备箱内所提供装箱单作为验收的标准件,乙方供应货物在数量、质量和包装上符合生产厂家的规定,则视为乙方交货完成。交货后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4、甲方发现收到的货物与规定的不符,应在货物到达之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收到异议后应在合理期间内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协助甲方解决,直至验收合格。甲方怠慢行使该该项权利,视为产品验收合格。5、验收方法:五、免责条款1、双方约定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台风、战争、海关检查、进口手续及厂商供货延迟,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或适当履行)的,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2、受到上述免责事项影响的一方,应在_______天内通知另一方。3、如果受上述免责事项的影响,使本合同主要义务之履行延迟的时间超过_______天,则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后果,双方也可协议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六、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每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标的总金额_______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标的总金额_______的违约金。七、争议解决的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交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交通费等相关合理费用。八、其他1、甲、乙双方应保守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对方之商业及技术秘密,包括本合同文本,相关技术文件、相关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2、就本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问题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问题,一方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加盖本方公章,且向对方送达,对方应_______个工作日内回函,否则视为无效。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委托代理人:乙方:(盖章)委托代理人: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工矿产品购销合同9订立合同双方:购货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1)乙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3)甲方自提自运。3.运输方式:__________。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1)按国家定价执行;(2)应由国家定价而尚无定价的产品,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第七条验收方法(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执行仲裁等等。)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第十一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其它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自一九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购货单位(甲方):____(公章)代表人:____(盖章)____开户银行:____帐号:____电话:____供货单位(乙方)____(公章)代表人:____(盖章)____开户银行:____帐号:____电话:______年__月__日订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颁布日期:工矿产品购销合同10供方:合同编号:需方:签订地点:订货会组织单位名称及签订时间:年月日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产品名称牌号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总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合计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三、交(提)货地点、方式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九、结算方式及期限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十一、违约责任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三、其它约定事项供方单位名称(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报挂号: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需方单位名称(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报挂号: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鉴(公)证意见: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年月日法: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监制部门:印制单位:供货单位(甲方):购货单位(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1、产品名称:2、产品数量:3、产品价格:单价元(大写人民币元整);货款总额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二、货款结算1、付款方式:2、甲方开户行:帐号:3、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货款。货款到达甲方帐户后,甲方于两个工作日内发出货物及发票。三、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守约方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索。‖第~整理该__,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四、售后服务1、电话咨询:提供与软件相关的技术咨询。2、信函传真: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提供软件应用咨询服务。3、支持:在本公司发布相关技术解决方案。4、电子邮件: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供软件应用指导服务。五、联系方式1、服务热线:2、投诉热线:3、公司传真:4、公司:5、电子信箱:六、附则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相关合同范本·如何签订购销合同·灯具音响设备购销合同·种猪购销合同·五金电器家电购销合同·超市商品购销合同·茶叶购销合同甲方:(章)乙方:(章)电话:电话:代表:代表:年月日二年月日订立合同双方: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_____。(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1)乙方送货;(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3)甲方自提自运。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第七条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_%的违约金。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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