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空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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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有关说明为准三、基础工程(包括基坑清槽放线工作);地下室工程;±0.00以上主体结构工程;防水工程;砌筑工程、抹灰工程、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等;室内给水工程(从管道井水表后至户内给水点);外墙涂料工程;消防工程;排水工程(各排水点至户外第一个检查井);机电预埋工程(包括强弱电、照明、消防工程预埋);强弱电、电气照明工程(包括单体楼照明及单体楼动力电、车库照明至电表箱出口)。四、合同图纸与合同文件所显示的全部(不仅限于所述)上述内容以及上述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协调和进度控制。其中门窗工程(单元门、进户门、塑钢窗等)、公用部位装饰材料由发包人专业发包;(外墙涂料工程甲方另行定价);地暖等工程及主要机电设备由发包人公开或邀请招标,但承包人享有同等价格的优先承包权。发包人保留木材、水泥、水电安装主材(水泵、风机、配电箱、电线、电缆、开关、插座、钢管、给排水主材)和混凝土。陶瓷制品、大理石及防水材料、设备由发包人直接采购或限价的权利,发包人的这一权利的使用,将不改变合同规定的由承包人必须承担的相应义务和责任,并向这些专业发包施工单位收取%配合费。但乙方不收取消防及大型机电设备项目的配合费。五、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以开工手续完备后,工程师或总监下发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小写)¥: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2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系单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补充协议或文件为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组成部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适用/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山东省、枣庄市颁布的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3.3使用标准、规范使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按现行国家、山东省和枣庄市的有关标4准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竣工验收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由甲、乙双方及监理、设计部门共同商定,报质检部门认可。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图纸转借或给第三方做参考。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委托的监理合同规定,全过程负责监督质量、进度、投资三控制及核实工程量、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监理的具体内容和权限开工前书面通知承包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监理合同规定执行。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工程师职权:对质量、进度、安全、投资进行管理,负责本合同的履行、监督与批准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行使职责,行使除监理工程师职权外的其他工程师的职权协调关系,签发进度款及现场鉴证(涉及费用鉴证须经发包人签字盖章生效)。承包人超越监理权限与监理工程师单方签订或签署的有关经济文件。资料,对发包人不具约束力,其责任由承包人自负。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7、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经完成,具备现场施工条件。5(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负责在工程开工前提供场内水电接入的具体位置(此部分费用由发包人负责),由承包人自行接至施工所需位置(此部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已开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如需要,开工前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提供。(需要,为开工日期前不少于14天)(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承包人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件及有关工程需要等证件和手续,相关费用各自承担。(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由发包人请枣庄市测绘局或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量后确定控制点的位置及相关数据,在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核对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接管,并由承包人负责控制点的保护。(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根据进度另行通知。(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负责保护工作,出现情况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有关单位汇报。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提出预算,发包人审核同意后并入工程结算并支付。(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承包人协助办理工程建设的各类手续,政府收费项目根据相关规定办理。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7个工作日内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提供当月形象进度、工作量报表6和下月工程形象进度、计划工作量报表,以及所需招标、核算材料计划表。均为一式两份,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全权负责(分包人由总承包人管理)。按工程需要提供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枣庄市环卫、环保、建设部门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竣工验收通过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行予以修复。(7)施工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费用由发包人负责。(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要求实施标化管理,并负责现场公共部位的清洁绿化工作并承担费用。工程完工交付30天内现场应清除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全部建筑和生活垃圾,要达到工程师满意满意的使用状态。如承包人不履行,发包人可自行清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施工工期的延误,承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工期不予顺延。(9)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开、竣工资料及相关手续;综合竣工验收和备案资料及相关资料申报办理。(10)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配合及管理专业分包项目(弱电、地暖及主要机电设备和室外景观绿化工程)。按工程需要,承包人必须提供开挖工程放线;现有的水平运输、垂直运输和安全措施供发包人指定分包人合理使用,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而7造成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2.承包人必须负责承包范围内各机电系统的管线的综合协调工作,及时反映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协调施工中各机电系统管线之间的矛盾。承包人由义务协助发包人提出设计中明显疏漏和建议,如因承包人未能及时纠正施工中明显疏漏和协调解决施工中各机电系统管线和消防预埋之间的矛盾而造成各系统管线互相串位、碰撞,一切因此而造成的费用和工期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已竣工工程通过验收之前,承包人须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同时承包人不能造成其他分包单位的成品、半成品污损。4.承包人必须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粉尘、环保等管理规定,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发包人不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及邻近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由于该类影响所造成的额外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6.承包人负责工程所有的分部分项档案和技术资料的分类整理,达到国家、省市有关档案管理规范及规定的要求,并符合发包人档案管理要求。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项目档案资料汇总、整理并向市政、发包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包括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7天提供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提交后7天内,审核批复、回函或提出修改意见。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承包人以总包身份管理本单体中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单位,督促其他施工单位配合总体施工,保证工程顺利、按期完工。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影响施工进度,经发包人签证;8(2)发包人明确指令暂停施工的,但不包括承包人因质量、安全和管理不善等因素的指令停工;(3)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政府、空中飞行物坠落或自然灾害对工程的影响。以下情况经发包人签证工期顺延:a、六级及以上的地震;b、十级以上(含十级)持续两天的大风;c、降水量达200mm以上(含200mm)持续两天的大雨;d、10年以上未发生过或持续七天的高温(或严寒)天气;e、其他不可抗力原因按国家及枣庄市有关规定执行。(4)其他未约定事项按通用条款执行。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结构中间验收。并按《GB50300-2001》标准执行。19、工程试车19.1试车费用的承担:调试费用由专业分包人承担。五、安全施工按通用条款执行。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9。七、发包人保留钢材、木材、水泥、水电安装主材(水泵、风机、火灾漏电报警主机器材、配电箱、电线、电缆、开关、插座、钢管、给排水主材)。(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a、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b、经工程师、监理人、发包人同意的工程量增减;c、经发包人工程师及监理方签证同意的施工联系单。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前承包人向发包人和监理方提交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表。完成付款节点部位工程后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和监理方提交该付款部位的工程量报表和预算书、相关依据、工程签证文件证明等。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进行计量,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0。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另行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位与一览表不符:/(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27.4.2款办理。(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本工程所需的设备和主要材料由发包人审核确认并备案,经监理验收后才能使用。无论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承包方使用劣质材料施工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29、工程设计变更(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后七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双方确定发包方签证后视为该变更价款有效。(2)所有工程量设计变更价款核定均由监理工程师签字,再由发包人指定代表审定签字确认为准。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15天内,提供贰套完整竣工资料(其中竣工图纸叁份)给发包人。32.2本工程竣工验收以本工程技术文件、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现行施工技术规范与验收标准要求为依据。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符合验收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必须按合同完成全部工程量,交验资料齐备且符合要求。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验收确保一次性合格通过,若达不到一次性合格通过,承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发包人相应损失费用,并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且承担整改、返工一切费用。1133、竣工结算(1)。(2)。(3)。(4)。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协商解决。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的原因不能按约定的竣工时间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按时竣工的,每延期一天承担工程造价的万分之叁/日罚款。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因承包人的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包方必须无条件的返工、整顿,并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到合格为止,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负责,同时扣除其全额质量履约保证金,并承担发包人相应损失费用。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不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被一次警告后不作处罚,限期整改,被二次警告后扣除相应比例的文明施工费,另若由于拖欠工人工资、施工不文明、不安全而被新闻单位曝光或交通或市政公用管理部门检查后通报,每次扣除承包人承诺的履约保证金伍万元整。37、争议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以下列(1)种方式解决争议:(1)提交枣庄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其他38、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本工程中重要和主体工程不得分包,按法律法规允许分包的分项工程,承包人如需分包,必须报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能分包。12分包施工单位为:/39、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39.1款及风雪、雨洪、震等自然灾害,以枣庄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为准。40、保险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2)承包人投保内容:通用条款第40.4款以及施工人员人身保险,施工安全险,施工意外险,因施工和非发包人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的和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各自承担。41、担保41.1工程担保根据相关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订一下规定:41.1.1承包商履约担保和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费用含于定额预算。41.1.2承包商履约担保承包人自建筑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五日内向发包人提供质量、安全、工期保证金元。投标单位中标后与投标时的项目负责人要一致,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中途更换项目负责人。本工程实行项目法人管理制,项目负责人如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经有关行政主管单位备案,且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低于原中标项目负责人所具有的资质、职称和业绩等条件。项目负责人到位率的担保金额占合同质量、安全、工期保证金的10%(项目负责人的到位率必须为80%以上,小于80%的,每少一天罚3000元,扣完为止),工程质量担保金额占合同履约担保金额的30%,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担保金额占合同履约担保金额的10%,工期担保金额占合同履约担保金额的15%,项目班组人员担保金额占合履约担保金额的10%(项目班组人员到位率为95%,按日历天计算,每人每少一天罚500元),民工工资担保占合同履约担保金额的25%。41.3本工程双方综合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工程质量、安全、工程保证金元。(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工程质量保修担保:办理竣工结算后,工程总造价的5%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按照枣庄市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44、合同解除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4.2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完工的;(3)已完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13(4)将本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进行分包的;(5)工程施工管理混乱,影响工程进度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44.3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未履行合同约定主要义务的;(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规定的;(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协调义务的。44.4一方依据44.2、44.3约定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7条有关争议的约定处理。44.5未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双方签署延期付款协议或协商解决。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47、补充条款(1)工程质量、安全、工期保证金在建筑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后五日内交纳,保证金交纳后本合同生效。承包人的工程质量、安全、工期保证金元,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后5日内交付给甲方。工程履约保证金返还方式:工程基础至±0.00完成后无息返还元;工程主体封顶后无息返还元;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后无息返还元。(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费用或导致的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合同双方确认,以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为原则,其他协议与本合同相抵触的内容以本合同为准。(4)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6号令、建设局相关文件执行。(5)验收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最低要达到合格。验收达不到一次性合格通过,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相应费用损失。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验收规范标准规定。无国家和省、市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规定按企业标准执行,对于以上都无明确规定时,必须编制相应的方案并按批准方案执行。住宅质量需符合《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的有关要求,住宅按规定分户验收优良。因施工质量部合格,造成购房者及回迁户索赔的,承包人必须积极参与协商,由承包人支付购房者索赔的费用;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并引致购房者投诉,发包人审核审核不合格情况,除从工程款或保修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外,还要视不合格的严重程度由承包人支付索赔金额1至2倍的赔偿予发包人。未尽事项原则上执行通用条款和国家标准相关规定。14(6)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及对发包人的保障:承包人应负责和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工程施工中由承包人所引致对任何人身损伤或死亡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除非是发包人本身或发包人应负责的人士的失职,疏忽行为所致。承包人应负责和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工程施工中所引致对任何财产的损害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直接分包的责任由分包人负责;如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的任何工人和其他受聘于本工程及与合同有关的人士身体受到损伤时,承包人必须立即按政府规定妥善处理该类事故,并书面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及其分包人必须对已完工程的物料进行妥善保护,以避免遭受来自余下工程项目施工对其的损坏。对任何已完工程物料的损坏,发包人将不予验收,承包人及其承包人必须负责返修,并承担其相应经济和工期损失。(7)承包人应确保施工工人工资按时发放,如有拖欠工人工资现象,发包方将扣发进度工程款。并由发包方发给所拖欠的工人工资。并且对承包人按所拖欠的人工工资等额支付违约金伍万元。(8)消防工程、外墙涂料工程、外墙保温工程甲方另行定价。(9)所有工程签证等经济文件必须经发包人代表签字和盖工程章生效。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土建工程为2年,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3、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2年;4、供热及供冷为2个采暖期及供冷期;5、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2年;有防水、防渗水要求的部位保修期为5年。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15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5%。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支付。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发包人确认无质量问题后20个日历天内将保修款的50%无息支付给承包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发包人确认无质量问题后20个日历天内将保修款的50%支付给承包人。防水工程保修金为防水工程价款的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五年确认无质量问题后20个日历天内退回5%。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执行。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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