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
本作品内容为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格式为 doc ,大小 28712 KB ,页数为 10页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供参考〕单位名称:合同期限: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名称:经济性质:女职工人数:单位法定代表人: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协商首席代表:协商首席代表:代表人数:女职工代表人数: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集体合同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更好地发挥女职工在单位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女职工与单位共同开展,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开展〞的原那么,签订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由单位工会与行政经平等协商后签订。第三条本合同对单位行政和女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第四条工会及其女职工组织积极协助行政做好女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女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第五条工会及其女职工组织引导广阔女职工积极参与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爱岗敬业,提升技能、创新创优,积极推动企业经济开展。第二章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条款第六条提高女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及企业管理的程度和能力;扩大女职工参与、依法维护的渠道;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和使用。第七条单位要建立健全女职工组织,最大限度地将女职工吸引到女职工组织中来;配齐配强女职工干部;加强对工会女职工干部的培训。第八条单位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职代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单位女职工比例相当、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应参加单位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全过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参加单位监事会,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董事会中应有女代表。第九条女职工委员会参与制定及修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通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每年对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一次,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吸收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参加。第十条单位在公开招聘岗位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第十一条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职工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十二条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女职工开展活动所需的经费,单位行政应予支持,工会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给予必要保证。第十三条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如果占用工作(生产)时间,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行政应予保证,提供方便。第三章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条款第十四条依法保障女职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平安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平安卫生知识培训;维护女职工享有健康和健康保障的权利,不断提高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和身心健康水平。第十五条单位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第十六条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单位不得降低其根本工资,或解除其劳动合同。单位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时,对能胜任本职生产〔工作〕的原单位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第十七条单位严格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规定,并将本企业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第十八条女职工经期保护〔一〕对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流动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暂时调整安排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至二天;〔二〕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企业可给予公休假一天;〔三〕按月发给女职工妇女卫生用品。第十九条女职工孕期保护〔一〕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工作;〔二〕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可算作劳动时间;〔三〕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提前休息〔15天以内〕。第二十条女职工产期保护一、正常产假〔一〕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二〕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三〕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四〕符合晚育年龄〔女职工年满24周岁〕,增加产假30天。二、非正常产假〔一〕怀孕2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证明,给予20天产假;〔二〕怀孕2个月至3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证明,给予30天产假;〔三〕怀孕3个月至7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证明,给予42天产假;〔四〕怀孕7个月以上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证明,给予90天产假;〔五〕流产时出血较多、体质较弱者,经单位批准,可酌情增加5至10天产假;〔六〕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1至2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第二十一条女职工哺乳期保护一、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2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二、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三、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四、婴儿满1周岁后,经市及所辖市〔区〕级医疗单位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时间,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五、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6个月的哺乳假,其工资不得低于80%。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作为出勤,不影响其晋升工资。第二十二条女职工更年期保护经市及所辖市〔区〕级医疗单位证明,患有病症严重的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单位给予照顾,可暂时调做其它适当的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量。第二十三条单位按照方案生育有关规定发放独生子女奖励费。子女入托、入园、入学或医疗等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第二十四条单位按照方案生育政策规定,对接受节育手术的女职工给予相关的假期,报销手术费用。第二十五条至少每二年对女职工〔含退休女职工〕进行一次妇女病检查并支付配合检查费用。在职女职工普查妇女病时间按公假处理。第二十六条单位必须按时足额交纳职工生育保险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企业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工程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企业支付。第二十七条在劳动场所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第四章合作与监督第二十八条单位与工会每年召开一次座谈会,就女职工权益保护情况相互通报和协商,共同探索新形势下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第二十九条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双方成立对等人数的监督小组,每年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将合同履行情况与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同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第五章附那么第三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首先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请求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协调、处理有关争议。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前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生效。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及续订均需经签约双方协商一致,并履行手续前方能生效。第三十二条本合同相关条款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第三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报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备案。双方必须依法履行,不因人事变动而变动。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单位法人代表:工会委员会代表〔签章〕〔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说明:本?审查意见?一式四份,签订集体合同双方各一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各存一份。企业法人代表:工会主席:首席代表:首席代表: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意见:经审查,?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双方主体资格是符合法律法规的,?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是按照法律法规的原那么和程序进行的,?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内容是合法有效的。〔盖章〕收件人签章:送达日期:',)
提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会员下载,编号:1700629878,格式为 docx,文件大小为10页,请使用软件:wps,office word 进行编辑,PPT模板中文字,图片,动画效果均可修改,PPT模板下载后图片无水印,更多精品PPT素材下载尽在某某PPT网。所有作品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并拥有版权或使用权,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963098962@qq.com进行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