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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干价,合同包干价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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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干价


('合同包干价总价包干的详解总价包干的详解总价包死的合同还意味着单价与单价之间的平衡互调,有偏高的费用也有偏低的费用,如果因为没有发生现场验收而扣除相关费用,那么,现场发生费用当时没有计价的内容是否也可以在增加呢,此问题值得考虑的,最后导致推翻总价进行按实结算的局面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招标时候措施费的基本费,考评费、奖励费都给予了计算并在投标书内计取了这笔费用;工程结算时,未进行考评及未获得安全文明工地,考评费及奖励费应该予以扣除。招标时候措施费的基本费,考评费、奖励费在投标书内没有计取,固定总价就不包括这笔费用,不应该扣除这笔费用。采用清单综合单价、包干单价(全费用单价)的比较一、工程计价方式A、清单计价包括:1、实体工程费:分部分项清单单价(清单综合单价)实体工程量(永久性);(清单综合单价:包括实体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综合管理、风险费、利润、税金等。)2、非实体工程费:措施费、其它工程费、规费、税金。总价=实体工程费+非实体工程费B、包干单价(全费用单价)计价法:总价=包干单价(全费用单价)实体工程量(永久性);包括但不限于实体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综合管理、风险费、利润、税金;非实体工程的措施费、其它工程费、规费、税金等一切费用。注:非实体工程费1、措施费:环境保护、安全文明、临时设施、二次搬运、脚手架等2、其它工程费:A、建设单位:甲供设备材料费、分包工程费、暂列工程;B、施工单位:第三方检测费、深化设计费、总分包配合服务费(协调、配合)、甲供设备材料保管费3、规费:与政府的接入费、办证费、保险费等二、选择1、清单综合单价比较明细、清楚;包干单价(全费用单价)含混、不清容易产生分歧。2、如果有变更,则增加费用的可能性更大,而实体工程量(或费)的增(减)并不与非实体工程量(或费)成正比;量(或费)增加得越多,反而量(或费)应增加得比例更小,这就有可能多计费。3、清单综合单价作为积累资料更方便、分析更容易、加强管理、评标有利于横向比较;包干单价不好分离。因此,为了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建议:1、采用实体工程的清单综合单价(包干使用)实体工程量(永久性)+非实体工程费总价包干使用的办法。2、实体工程的清单综合单价包干使用,并确定调整办法、承担的风险范围(建议:正负5%,如果超出正负5%范围才可以调整;市场涨跌很大的设备、材料类型的确定)。3、非实体工程费:措施费、其它工程费、规费等,在本合同范围内(含变更)各总价包干使用;在本合同范围外的签证按造价比分摊增加。4、以上2条可以作为非政府工程(非国家投资,自筹资金)招标条件的强制规定,如果投单位接受就投,不接受就放弃。合同包干价分为两种:一种为总价包干,也称为一口价,固定合同价;另一种是单价包干。这两种形式的目的是建设单位为了简化管理程序,便于控制成本和结算。什么是总价包干,总价包干是指建设单位或者总包单位在发标是提供给投标单位施工图纸和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范围内依据施工图纸进行预算和报价。建设单位或者总包单位在比总价的基础上选择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拿到中标通知书后,和业主签署总价包干合同。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后,在没有业主出具设计变更或材料变更(包括材料型号,品牌,质地等)的情况下,最终结算价格就是合同价格,不会有任何追加签证。也就是说,如果你是施工单位,你中标后,发现你们在报价过程中漏报,少报,不好意思,业主是不会为你做任何追加,损失全部由你们公司承担。什么是单价包干,顾名思义就是在合同没有执行完毕之前,业主的追加,变更以及设计变更所设计的合同范围以外的部分均按合同报价的单价为准,数量按事计算。合同包干价的优势和不足。优势:一,方便控制成本。很明显固定价格后,施工单位追加很难找到依据,方便业主控制成本;二,利于决算。三,防止业主人员参与营私舞弊。开口合同所有工程量需要业主主管确认,留下很多营私舞弊空间,包干合同有效的防止这一现象。不足:一,要求报价审核人员要有足够的能力。如果审核人员经验不足,往往找不到报价的漏项,会给将来的施工造成不利的影响。二,施工过程的管理变得相对困难。为什么,施工单位也是独立核算单位,对利润的追求很正常。但是在投标过程中,业主评标的依据往往是总价合同价,不关心你报价的子项,造成漏报,少报。但是施工单位对漏报,少报部分又不能不做,自己利益没有保障,能免产生情绪。另外有很多报价单位,为了中标,故意少报漏报,造成业主判断失误,给项目操作造成困难。总之,所有的报价都要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否则在项目执行中肯定遇到麻烦。固定总价合同能否进行开口结算“固定总价合同”又称之为“闭口合同”或“包干合同”,是一种最为常见的施工合同形式。由于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设计变更、建筑质量标准提高、建材价格波动、工期延误以及其他原因造成实际的施工量增减等因素,如果按照固定总价结算会造成利益失衡,各地法院指导意见如何平衡双方利益,《江苏高院意见》规定,一般情况下约定了固定价结算的按固定价结算,但由于工程量变化或者质量标准变化,当事人要求对工程量增加或减少部分按实结算的,应该以实际的工程量来结算。合同履行过程中原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以不按固定总价结算。这里“重大变化”的标准是什么,该意见并没有具体规定。《浙江高院解答》规定了从约定的原则,没有约定、总价包干范围明确的,可相应调整工程价款;总价包干范围约定不明的,主张调整的当事人应承担举证责任。《山东高院纪要》也规定了从约定的原则,这里的约定包括工程款的计价标准和办法。对所谓“大包干”合同,如果没有出现合同约定以外的情况,如设计变更、施工变动等,一方当事人反悔申请通过鉴定确定工程款的,一般不予支持;对于工程价款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可以通过评估或者鉴定的方法确定工程价款。《广东高院意见》规定,当事人约定工程款实行固定价,而实际施工的工程量比约定的工程范围有所增减的,可在确认固定价的基础上,参照合同约定对增减部分进行结算,再根据结算结果相应增减总价款。不应撇开合同约定,对整个工程造价进行重新结算。《广东高院规定》规定,因情势变更导致建材价格大幅上涨而明显不利于承包人的,承包人可请求增加工程款。但建材涨价属正常的市场风险范畴,涨价部分应由承包人承担。《深圳中院意见》规定,在固定总价若干范围以外增加的工程量,以及固定总价包干范围约定不明,如发包人不能证明该增加的工程量已包括在包干范围内的,应计入合同价款。发包人以固定单价包干形式,招标而签订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后,发生工程量争议的,以实际工程量计算包干总价。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后,工程发生重大变化或固定总价所依据的设计图纸发生重大变更的,按照双方确定的工程量清单单价据实计价。《重庆高院意见》规定,建设工程合同中当事人约定按固定价结算,或者总价包干,或者单价包干的,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范围完工后,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价结算工程款。如果承包人中途退出,工程未完工,承包人主张按定额计算工程款,而发包人要求按定额计算工程款后比照包干价下浮一定比例的,应予支持。篇二:工程合同(包干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固定价款)合同编号:发包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发包方):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承包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工程地点:灵武市宁东镇宝丰能源项目区内承包方式: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按约定的承包方式、承包范围等,固定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含税);除非发生了不可抗力,此固定总价不作调整。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合同即告生效: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已在本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此页以下无正文)(此页为签字页无正文)发包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公章)(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篇三:包干价简版合同模板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武汉华工科固建筑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工程建设事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石牌岭东路(武汉理工大旁)1.3具体施工内容:见双方已确认的图纸施工。第2条承包范围2.1武汉市泓悦府地下室梁,业主委托我方进行粘贴碳纤维加固处理。加固工程包加固图纸设计及出图,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第3条合同工期3.1合同签订,具备施工条件后,开工以甲方通知开工日期为准,施工工期7天。因甲方原因延误工期,工期顺延。第4条质量标准4.1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规定,工程质量标准合格。第5条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格为总价包干价格。合计金额:,:75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合同金额为包干价,被视作已包括了所施工直接工程费(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组织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技术措施费、间接费(规费、管理费、财务费等)、利润、税金及完成本工程不可或缺的工作和责任所发生的费用。第6条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6.1合同价款的支付: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按质按期按量完成全部施工任务。合同内工程量施工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总价的100%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第7条双方责任和义务7.1甲方委派施工现场代表一人,负责提供施工场地的协调工作及验收工作。7.2甲方免费提供加固施工所需的场地、仓库、电源、照明及有关对外的协调工作。7.3甲方负责按合同向乙方支付工程款。7.4乙方提供施工脚手架。7.5乙方提供加固施工材料、设备及施工人员住宿房间。7.6乙方委派加固施工项目负责人一人,负责加固施工项目管理工作。7.7乙方按施工方案施工,质量合格,确保施工安全,对甲方现有设施无损坏。第8条违约责任8.1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8.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工程进度拖延、工期顺延,并补偿乙方施工人员窝工费用。8.3甲方延迟付款,甲方支付乙方滞纳金,滞纳金利率为当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叁倍。8.4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无偿返工并承担甲方的损失。第9条工程质量与验收9.1乙方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加固方案要求组织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工程完工,甲方在七个日历天内组织验收,延期不组织验收,视为工程验收合格。第10条安全文明施工10.1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害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第11条合同生效12.1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甲方按合同付清工程款。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武汉华工科固建筑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签约代表(签名):签约代表(签名):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 编号:1700613402
  • 分类:合同模板
  • 软件: wps,office word
  • 大小:12页
  • 格式:docx
  • 风格:商务
  • PPT页数:2666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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