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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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总8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授课教案授课题目第二十三章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所用教材《民法》魏振瀛主编教学目标知识目标:1.明确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概念及内容。2.掌握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及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3.掌握不安抗辩权及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及效力。能力目标:培养学生运用所学双务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理论对具体案例进行判断分析的能力。教学重点掌握双务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教学难点运用所学抗辩权的有关理论对案例的具体分析。教学方法分析1.讨论法2.讲授法教学方式:讲授探究□问答□实验□演示□练习□其他2教学手段分析板书教学手段:板书多媒体□模型□实物□标本□挂图□音像□其他□过程设计引导;授新课内容;讨论与提问;总结与布置作业授课类型理论课讨论课□实验课□练习课□其他□教学步骤设计步骤主要任务教师活动学生活动目的意图第一步引入新授内容提问与引导回答老师问题,随老师讲授进入对新课的了解。引入新的授课内容,调动学生学习兴趣,便于学生对内容的把握。第二步讲授新的课程内容,就双务合同中抗辩权的有关内容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讲解。利用板书展示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通过讲授对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展开深入介绍。认真聆听老师讲授内容,结合课前预习把握课程重点与难点。利用板书和讲授使学生对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及不安抗辩权等内容有深层次的掌握与理解。3第三步讨论与提问列举相关案例,让学生运用双务合同中抗辩权的相关理论就该案例进行分析讨论,对同学提问并答疑。学生回顾本次授课内容,开展相互讨论,对存疑问题提问。通过相互学习加深理解,通过解疑释难促进对讲述内容的掌握。第四步总结与布置作业结合板书口头总结本次课程内容;板书布置作业内容。随老师总结快速记忆和复习,记录作业内容。全面总结复习,为下次课准备。内容讲解4第一步引入新授内容:同学们,这节课我们主要讲述的内容是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对于抗辩人是一种保护手段,免去自己履行后得不到对方履行的风险,使对方当事人产生及时履行、提供担保等压力,是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但抗辩权的行使只是在一定期限内中止履行债务,当产生抗辩的原因消失后,债务人仍应履行其债务。第二步讲授新的课程内容:一、双务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概念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双务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概念,双务合同履行中抗辩权,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发生的原因是出现了合同法规定的抗辩事由,效力是抗辩权人在一定期限内暂时不履行自己的义务,但不能消灭对方的债权,抗辩事由消失后,抗辩权人仍应履行其所负债务。因此,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为一时的抗辩权、暂缓的抗辩权。当事人行使抗辩权是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而非违约,受法律的保护,不能让权利人承担违约责任。5下面就三种抗辩权依次进行学习。二、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概念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无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没有对待给付之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二)构成要件其构成应当满足以下四个要件:(1)须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相负有债务。当事人间有两个以上合同关系的,一合同的不履行不能构成另一合同的抗辩事由。只有在同一双务合同中才能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这里的债务应当为主给付义务;除此之外,双方互相负有的债务应具有对价关系,该对价关系不强调客观上等值,只要双方当事人主观上认为等值即可。(2)合同中未约定履行顺序。合同未约定履行的先后顺序的,当事人即应同时履行。双方当事人的债务同时到期时,才可能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3)须双方互相负有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且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旨在使双方当事人所负有的债务同时履行,故只有双方债务同时届期时,方可行使此抗辩权。原告向被告请求履行债务时,须自己应经为履行或提出履6行,否则,被告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旨在促使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其债务。若对方当事人的对待给付已不可能,则因同时履行的目的已经没有达到的可能,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的问题,此时应由合同解除进行解决。案例:甲与乙订立商品买卖合同,约定甲给付乙10吨货物,乙付款100万元。后甲交付了7吨货物,同时请求乙付款100万元。在此案例中,甲、乙没有约定履行顺序,故乙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但此时应行使甲没有付给的3吨货物及货物30万元的抗辩权,对另外70万元,乙无权行使抗辩权。如果此案中甲给付了100吨,只是未交付与货物有关的一般资料,乙是不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三、不安抗辩权——先履行一方(一)概念首先认识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所谓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在接收到中止履7行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时有条件的,不允许其在后给付义务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行使不安抗辩权,只能在后给付一方有不能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危及先给付一方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如果后给付一方,虽出现了经营状况恶化的情形,但是其对先给付一方的债权提供了适当担保,此时先给付一方的不安之感也就不存在了,故在后给付一方提供担保后,先给付一方就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了。(二)成立条件现在我们根据以上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来对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进行分析:(1)须合同约定了先后履行顺序。(2)须应后履行一方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这种难为给付的危险需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订立合同时这种危险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却依然缔约,法律则没有必要对其特别保护;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不知情,则可以通过合同无效等制度解决。这种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包括: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偿债能力的其他情形等。8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给付一方负有举证证明后给付一方有难为对待给付情形的义务。(3)须应后履行一方的债务尚未届履行期。如果应后履行一方的债务履行期届满而难为履行,则发生债务不履行的后果。(4)应后履行一方履行且未提供担保。(三)效力不安抗辩权的效力方面,依据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同学们可以了解到,其产生的效力依据不同的情况而有所不同。先给付义务人在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其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但应当及时的通知后给付义务人:(1)如果后给付义务人在收到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了适当的担保或者证明自己具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先给付义务人应当恢复履行。(2)如果后给付义务人在收到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没有提供适当的担保或者没有恢复履行债务的能力,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但该解除合同应当以诉讼方式完成。案例:甲、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2015年6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8月1日付9款。2015年5月,甲发现乙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的能力,并有确实证据,遂提出中止履行,随后又提出终止合同。乙没有提供任何担保,在此,就是甲行使不安抗辩权,因此甲有权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并解除合同。四、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一方(一)概念什么叫做先履行抗辩权,所谓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付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适用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情形。(二)成立要件依据该概念,我们来分析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1)须双方当事人因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当事人间有两个以上合同关系的,一合同的不履行不能构成另一合同的抗辩事由。(2)须合同中约定了履行的先后顺序。合同未约定履行先后顺序的,应为同时履行,不能发生先履行抗辩权。10(3)应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4)应先履行的债务由履行的可能。只有满足这三个条件时,后履行债务一方才能够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三)效力先履行抗辩权的产生与行使,产生后履行一方可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以此来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在先履行一方采取了补救措施、变违约为适当履行的情形下,先履行抗辩权消灭,后履行一方应该履行其债务。所以我们可以得出先履行抗辩权亦属于一时的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后履行一方主张违约责任。案例:甲、乙订立了一个买卖合同,约定甲6月1日前交货,乙在收到货款后10天内付款。甲过了6月1日还没有交货,却要求乙付款,乙此时就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第三步讨论与提问:思考:比较分析三种双务合同抗辩权的区别及联系。分析:从三种抗辩权的概念出发,分别从成立要件、抗辩权所产生的效力等方面进11行比较分析。作业内容一、案例分析:甲为一著名相声表演艺术家,乙为一家演出公司。甲、乙之间签订了一份演出合同,约定甲在乙主办的一场演出中出演一个节目,由乙预先支付给甲演出劳务费五万元。后来,在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的期限到来之前,甲因一场车祸而受伤住院。乙通过向医生询问甲的伤情得知,在演出日之前,甲的身体有康复的可能,但也不排除甲的伤情会恶化,以至于不能参加原定的演出。基于上述情况,乙向甲发出通知,主张暂不予支付合同中所约定的五万元劳务费。问题:在该案中乙方所行使的是什么权利?并对该权利的成立要件进行分析。解析:本案中,乙方的行为属于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首先甲乙之间签订的为双务合同且双方互负债务,乙公司应支付乙方演出劳务费5万元,甲方应在演出日出演一个节目。且甲乙双方对于义务的履行有先后顺序,乙公司为先履行一方,甲为后履行一方。同时有确切证据证明甲方在演出日之前,其身体有康复的可能,但也不排除甲的伤12情会恶化,以至于不能参加原定的演出。因此乙向甲发出通知,主张暂不予支付合同中所约定的五万元劳务费。即在后履行一方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情形下,先履行一方所行使的抗辩权,应为不安抗辩权。二、对下节课将要讲述的内容章节进行预习。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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