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范文7篇,加工承揽合同范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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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范文锦集7篇加工承揽合同篇1甲方:(托付方)乙方:(承揽方)经甲乙双方协议,就有关承揽加工事宜,拟结本合同,以兹双方信守。一、产品名称及加工数量。1、名称:不锈钢水泥焊接轨道板。2、数量:附加工图纸36份,按图纸数量要求加工。以上产品由甲方托付乙方才承揽加工。二、相关事宜:1、由甲方供应相应产品的原材料至乙方指定加工场所。2、乙方按产品图纸规定要求进展加工,其产品质量必需符合技术文件规定要求。3、甲方委派质检代表跟踪乙方加工过程准时解决质疑问题。4、乙方加工过程的切削余料由甲方回收。5、产品出厂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担当,(甲方供应适当的运输车辆及司机,乙方担当油料消耗及搬运事宜)6、产品出厂前由甲方委派代表按图纸规定要求全面验收,其不合格损失由乙方担当。7、加工后的变形度由乙方按图纸要求校正。三、时间要求:自甲方供应原材料之后起,乙方在30天内全部按数完成该批产品加工合同,如甲已双方各自遇到不行抗拒的大事而影响到材料供应及加工阻力时,必需提前通知对方,协商解决。四、加工费用:该工程合同总体加工费用20万元,由甲方担当增值税务,甲乙双方不得中途变更。五、付款方式:乙方交付产品后,甲方一次性付款,剩余作为质量保证金至业主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个月内全部付清余额,如甲方违约,则按日向乙方支付2%的违约金。六、其他事宜: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方协商解决,如双方达不成协议,可提交仲裁机构解决。2、在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补充。3、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签约人:职务:电话号码:已方:盖章:签约人:职务:电话号码:时间:年月日加工承揽合同篇2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定作方(甲方):承揽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互利、协商全都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二、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序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元/m2备注1钢质防火门甲级2乙级3丙级合计:(樘)㎡×元/㎡=元。114樘/363.06㎡金额(大写):(不含税)注:防火门:框板1.2mm、扇板0.8mm,内填充珍宝岩模压板;外表处理为静电喷涂;颜色;门板为平板;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三、交货日期:依据现场进度交货。四、交货地点:工地现场。五、技术质量要求:1、产品执行防火门国家标准GB12955-20xx。2、产品保证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六、承包方式:含运输及安装。七、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预付总货款的%,货物全部进场,再付总货款的%,安装完毕再付总价的%,剩余%为质保,质保期完毕结清。八、售后效劳承诺1、该产品质保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质保十二个月。在质保期内,消失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修理。质保期过后,全部产品实行终身售后效劳,只收取材料本钱费用。九、违约责任1、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十、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一、附则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代理人: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加工承揽合同篇3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定作方托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加工成品:│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备注│其次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工定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第三条原材料的供应方法及规格,数量,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需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承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削减价款或退货。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供应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供应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准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马上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供应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供应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展工作期间,发觉供应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准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顿工作,并准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假如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供应技术资料,图纸等。)第五条价款或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价款或酬金,根据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根据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觉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工程,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缘由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工程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视检验机构供应检验证明。)第七条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根据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2,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托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需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商定的,按商定的方法计算。)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条运输方法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一条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1.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恳求返还定金。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商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担当违约责任外,必需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恳求返还。等等。)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担当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旧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局部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局部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三,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担当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局部。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元;(合同中无详细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局部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局部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局部价款总值的_____%(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_____%(20%--60%幅度)违约金。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担当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供应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九,未按合同规定的方法和期限对定作方供应的原材料进展检验,或经检验发觉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担当责任。十,擅自调换定作方供应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担当逾期交付的责任。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供应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局部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供应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局部酬金总额的______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供应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帮助工作和预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担当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酬劳、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酬劳、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缺乏局部;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担当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第十四条不行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行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担当违约责任,但应当实行积极措施,尽量削减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拖延承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担当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治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自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便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如经签证或公证,则应送签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九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订加工承揽合同篇4定做方: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承揽方:地址: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定做方托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合同组成及内容1.1本合同标准由定做方托付承揽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定做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1.2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之详细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经承揽方确认之定做方选购单、发票或其它书面商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二、加工成品2.1定做方和承揽方全都同意,只能向承揽方托付加工承揽方目前和将来的可批量生产的产品,可批量生产之外的产品,双方另行协商。三、加工成品质量要求3.1根据双方认定的样品质量标准为检验合格的标准,经检验,定做方有权拒收任何低于该样品质量标准的产品。3.2承揽方需为每单件产品供应产品合格证。假如国家或者行业标准有另行规定,以相应的标准为准,承揽方应供应完整的成品以及相关的资料文件。四、订单确认4.1定做方以订货单形式将订货信息传真或者快递给承揽方。4.2承揽方收到定做方订单在_____工作日内确认交货期及交货数量。在正常状况下_____天内交货。大宗订单,指单品订购数量_____套以上,特别产品,指非承揽方正常产品(正常产品指定做方对承揽方原有产品没有改动的状况下)及新产品,双方另行协商交货期。4.3定做方指定订货负责人,订单必需由该负责人签字或盖有定做方公司公章才生效,否则承揽方不认可该订单的有效性。4.4定做方传真给承揽方订单经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五、订单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包装要求5.1定做方所托付承揽方加工的产品订单经双方确认日起____天内,定做方首付该订单总额的____%给承揽方作为预付款,余下____%在定做方验收货物后____天内付清给承揽方。5.2产品包装要求:采纳承揽方的中性包装,并加印定做方的公司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联系方式等,详细的包装,以详细的订单要求为准。六、原材料的供应方法及规格、数量、质量6.1(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做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供应原材料,承揽方对定做方供应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准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马上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做方供应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6.2(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需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承受定做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定做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削减价款或退货。七、技术资料、图纸供应方法7.1承揽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进展工作期间,发觉供应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准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顿工作,并准时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做方赔偿。7.2定做方应当按规定日期供应技术资料、图纸等。7.4由承揽方供应图纸和技术资料进展生产,图纸和技术资料发生变更的,承揽方应准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认可前方可根据订单生产。八、价款根据详细的订货单进展价款结算。九、验收标准和方法9.1根据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9.2承揽方需供应每款新产品的检测报告,以及国家和行业强制要求的报告。9.3每批产品,定做方根据双方认定的样品作为检验标准进展验收,如不符合样品的产品,定做方通知承揽方,承揽方应在双方商定时间内退换符合样品标准的产品。9.4定做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觉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工程,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做方使用、保管不当等缘由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9.5当事人双方对托付的定做物和工程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视检验机构供应检验证明。十、交货的时间和地点10.1交(提)定做物期限应当根据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10.2交(提)定做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做物的以定做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托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做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做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做物通知中,必需留给定做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商定的,按商定的方法计算。十一、包装、运输及费用11.1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坚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11.2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托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省费用。11.3承揽方对定做方供料及定做方对承揽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及保险费,由承揽方负担。十二、加工贸易手册、原物料进口及成品出口报关(若有)加工贸易手册由定做方按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填报,但因承揽方向定做方供应资料性文件与实际进口料件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重量、品名规格、数量、原产地等),导致定做方在料件进口报关或加工制成品出口报关时产生一切支出费用损失,由承揽方全数担当。十三、保密条款13.1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置于承揽方工厂展现给除定做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13.2承揽方未经定做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印刷于承揽方自身或与承揽方有关的样本、介绍、图册等宣传品上。13.3未经定做方事先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在展销会、展览会上展览或展现。13.4定做方不得将承揽方所报产品价格泄漏给任何第三方。13.5承揽方同意对全部定做方口头或书面的披露或提交给承揽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全部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价格和其他信息。即使定做方对承揽方有责任,仍旧不行以使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轻易地得到上述信息。13.6承揽方同意依据国家规定的技术采纳技术措施爱护存在计算机中的数据,以避开任何第三方从外部轻易地得到上述数据。13.7双方同意定做方供应的包括工业隐秘和技术隐秘的文件均在上述义务的范围内。13.8承揽方同意在定做方要求返还上述的样品和文件时,承揽方马上返还。即使定做方在这期间与承揽方有关系,但承揽方也无权保存。当依据承揽方的文件浇铸、再制造、抽选等样品或其复制品时承揽方同意将上述物品与原始文件一起返还给定做方。13.9上述全部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和其他信息,承揽方未经定做方同意不得自己使用或者给第三方使用,或者再为第三方加工产品时使用。13.10应特别当心地对待特地为生产所发送的样品,同时不能够让任何第三方轻易地得到。只有当执行定单所需时才能使用照片、扫描或者其他光学记录等。无论如何,将上述物品转给任何第三方都是被制止的。执行完订单后,上述样品应无需要求马上返还给定做方。13.11承揽方和其合法继承者,假如有同意在样品和文件或以摘录或零件的方式交付给他或他们时,不将此用于给任何第三方或其本身的市场生产制造。13.12在生产订单的过程中定做方和承揽方共同研发的结果和其技术隐秘应为定做方的无限制的财产,未经允许,承揽方不得使用。13.13定做方同意另外用书面声明来约束与订单生产有关的全部和其任何员工遵守上述的合同条款。13.14定做方可以在任何时间检查承揽方的保密措施。十四、违约责任14.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担当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做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14.2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做方仍旧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局部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局部定做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14.3未按合同规包装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担当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做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局部。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14.4逾期交付定做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合同中无详细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局部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局部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14.5未经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权拒收。14.6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局部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14.7异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做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做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14.8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做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担当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责任。14.9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做方供应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14.10未按合同规定的方法和期限对定做方供应的原材料进展检验,或经检验发觉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做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担当责任。14.11擅自调换定做方供应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做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做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做方要求办理,并担当逾期交付的责任。14.12承揽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当赔偿定做方的全部损失,并加付合同标的额的20%的违约金。十五、不行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行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可免予担当违约责任。十六、合同解除16.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行抗拒的缘由,的确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缘由发生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16.2如承揽方在规定交货期拖延的_____日内仍旧无法交付货物,定做方有权解除合同,承揽方所收定做方款项应如数退还,如_____日内不能退还,承揽方还应在确定还款之日起每日_____向定做方加付拖延付款违约金。十七、纠纷的处理对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提交_____________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便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做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定做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帐号:法定地址:电话: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承揽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帐号:法定地址:电话: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加工承揽合同篇5定作人:签订地点:承揽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一条加工物、数量、酬劳、交货期限加工物规格计量、酬劳、交货期限及数量数量名称、型号单位、单价金额合计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其次条定作人供应的材料材料规格计量数量质量供应日期消耗定额名称型号单位(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第三条承揽人对定作人供应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第四条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第五条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第六条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第七条定作人供应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方法及保密要求:第八条承揽人发觉定作人供应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在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日内答复。第九条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第十条加工物的交付方式及地点:第十一条加工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第十二条酬劳的结算方式及期限:第十三条定作人在年月日前交定金(大写)元。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第十五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酬劳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第十六条违约责任: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八条其他商定事项:定作人(章):承揽人(章):住宅:住宅: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托付代理人:托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鉴(公)证机关(章)账号:账号:经办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监制部门:印制单位:加工承揽合同篇6托付方:_________纺织器材厂(甲方)承揽方:_____________电镀厂(乙方)1.加工的工程、产品名称、规格________数量________价格、交货期:2.质量标准:乙方依据甲方供应图纸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展加工。在加工工艺过程及运输中甲方供应的加工件允许损坏千分之_____,但损坏件必需归还甲方。3.原料供给:加工用锌块由甲方供给。4.交货方式:由乙方负责来回运输,运费由乙方自负。5.质量验收方法:完成加工后由甲方按质量标准验收。6.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7.违约责任:甲方托付乙方加工镀锌、淬火等,乙方应按规定日期完成;逾期由乙方负担甲方的经济损失,每天按加工产品总值千分之______交纳罚金。甲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乙方加工物品,因而造成乙方停工损失,应按实际损失赔偿。甲方:____________纺织器材厂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电镀厂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加工承揽合同篇7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全部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酬劳的合同。承揽合同一般来说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和检验合同等。其中的定作合同是承揽人用自己的设备、技术、材料和劳力,应定作人的特别要求制作成品,定作人承受成品并支付酬劳的合同。定作合同与买卖合同常常被混淆。一、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分标准。法律之所以区分各种出名合同,并在实体法和诉讼法中针对各类合同作出不同的法律规定,缘由在于立法者对各种契约关系中的利益关注程度不同。首先,从实体法即《合同法》的规定来看,虽然二者具有相像性,但定作合同还是有着与买卖合同的显著区分:比方合同法规定定作人对承揽人的工作有监视、检查权,定作人有单方转变定作方案的权利,有单方要求承揽人停顿加工行为的权利,承揽方未经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等。法律给予定作人如此诸多的权利,也就是让定作人掌握整个加工过程,反过来也就是说,只有定作人掌握整个加工过程的合同,法律才确认其为承揽合同。从合同当事人的角度来解释也就是说,只有在定作人有掌握生产人生产过程、而相关商品生产人也同意定作人对自己的生产过程进展必要掌握时,双方才称得上达成了“加工承揽”的合意。在现实中,即便有的合同作了诸如“留置权”的商定,但假如该合同中没有定作方掌握生产过程的意思表示,或者该合同明确排斥定作方对生产方的必要掌握,则不管双方在合同中如何商定留置权,都不能认定双方签定的合同是承揽合同。其次,从诉讼程序法来看。最高法在关于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解释中,明确将承揽合同的加工地作为承揽合同的履行地以及诉讼管辖地,做如此规定,是为了到达最大限度的查明案件真相的目的,即通过诉讼管辖权的制度构建,使法院最大可能的接近案件主要事实的发生地,以便利办案。这说明司法机关关注的也是承揽合同的加工过程,审查的重点也是加工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从这一方面来看,说明法院系统亦认为注意加工过程商定的合同才是承揽合同,反过来解释就是,不注意加工过程而只注意标的物交付和转让的合同的应当是买卖合同。由此可见,二者的区分关键在于: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注意的是对生产过程的掌握和监视;假如一个合同规定了定作人对生产过程的必要的掌握权,而且这些掌握权明显属于该合同的重要局部,则该合同应属于承揽合同,反之则属于买卖合同。二、其他详细区分:1、买卖合同以转移全部权为目的,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转移标的物的全部权;承揽合同以完成肯定工作为目的,转移标的物的全部权只是承揽人完成工作后的一项附随义务。2、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都是肯定的物;在承揽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是肯定的行为。3、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双方商定的出卖人应交付的物;承揽合同中的标的物只能是承揽人严格根据定作人的要求而完成的工作成果。4、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工作成果,这种工作成果是特定物,如有着特定的尺寸和功能。5、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在工作成果未完成之前,随时可以解除合同;而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并无此权利。6、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商定自合同成立起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可由买受人担当,也可以由出卖人担当。承揽合同中在工作完成前,只能由承揽人自己担当工作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因此,实务中最重要的是审查该合同有无意在强调标的物的承受人对生产进展掌握的内容。比方审查合同有没有商定标的物承受人享有材料选材或者生产过程的监视检查权、是不是享有单方设计变更权或终止定作权。这些商定不肯定全部具备,但是必需能显示出定作人对生产过程的必要掌握,假如没有表达对生产过程的掌握,应认定为买卖合同。反之则认定为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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