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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预售合同和收据日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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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预售合同和收据日期不一样


('买房时预售合同和收据日期不一样篇一:买房签合同时要注意的几个细节问题[复制链接]买房签合同时要注意的几个细节问题:(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签字人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房。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的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要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4)其他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地加以说明。同时合同中一定要确定物业管理单位的产生办法或具体的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并对房屋的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双方对等,否则吃亏的还是消费者。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1)购房者不按期交款;(2)开发商不按期交房;(3)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4)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5)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6)公共设施不到位;(7)宣传或广告承诺不兑现。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首先提醒您在决定交纳首付签订合同之前,要确定项目的证件齐全,您可以在其销售部要求查看这些证件,只有证件齐全才会减少购房风险,也可以办理按揭贷款。现在西安市已经取得预售证的期房都实行签,签和纸质合同内容相同,只是签订方式不同而已。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第一,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第二,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目前西安实行签备案,但合同内同纸质的合同相同。第三,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决不能草率行事。第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第五,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第六,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第七,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最好请律师或行家从法律的角度代你审查合同文本,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另外,买房签合同注意,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条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进行协商,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如果双方无法形成合意的话合同就无法成立。而且就您关心的问题,也要在合同中体现。在合意的过程当中,任何一方都无权强制对方,任何一方都有不签订合同的权利。如果您认为您的利益在合同当中无法保障,而开发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补充的话,购房者有权重新选择开发商及楼盘。现实中也存在开发商因为资金链条断裂,可能会无力继续投资建设或陷入债务纠纷而停工时间较长可能会形成烂尾楼,这对于购房者维护自身的利益非常不利。建议您在签正式合同之前,再实地了解一下项目情况。如果选择购买,一定要详细约定交房时间,以及相关的违约责任。购房者交纳房款之后,开发商一般出具的是收据,正式的购房发票通常会在交房的时候给购房者。主要是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不是最终的实际面积,在实际建造过程中会有或多或少的误差,所以,只有等到实际测量面积出来之后,该房屋的实际销售价格才会准确无误,一般就在这时候出具发票。目前市场上开发商基本上都是这么做的。感谢关注!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最后,还要约定配套设施,如个人的门\\窗型号,是否一户一表等;公用的绿化、电梯等等。买房合同中关于房屋质量的条款是什么?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双方合同中表述为“大理石地面、花岗石外墙与进口洁具、厨具”,而实际入住时业主发现,大理石地面材料实为人造大理石,而进口洁具、厨具实际上是国内产品,只是贴上外国商标。在案件审理时,开发商使用人造大理石没有违约,因为当初在签合同时并未讲明一定要天然大理石。而进口洁具是合资厂生产,确是外国品牌,也符合约定。当然,使用这些产品使造价和装修档次与业主所想象的差距较大。对这种装修条款约定不明确,双方解释条款意见不一的情形,对格式条款按《合同法》有关规定以不利于合同提供方即开发商的解释为准。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还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墙体、地面、顶棚平直度,顶棚、厨房、卫生间防水情况,表面裂缝等进行必要约定。买房签合同主要条款说明:(1)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两部分成。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目前交付房屋时,往往建筑面积增大,且不超过3%,但套内建筑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大。为避免此种对买房人不利的情况出现,合同中有必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减少多少,公摊面积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2%,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么办,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另一种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一般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确立的一般原则即是否超过3%处理。(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同的条款。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可注明买方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不能通过的话,买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数取回定金。建议买方无论有无贷款的必要,最好争取加入此条款达到留给自己一个冷静期的效果。篇二:购房合同签订的几点注意事项0、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1、可注明买方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不能通过的话,买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数取回定金。建议买方无论有无贷款的必要,最好争取加入此条款,达到留给自己一个冷静期的效果。2、交付房屋时,往往建筑面积增大,且不超过3%,但套内建筑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大。为避免此种对买房人不利的情况出现,合同中有必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减少多少,公摊面积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2%,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么办,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3、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4、应写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屋价金的交付日期、金额和方法。例如交付房价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清。5、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约定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应为60日。但是,实际签约时,出卖人往往将此期限延长,通常有90日、180日等等。买房人应力争在合同中,将出卖人为买受人办理产权证的期限约定为60日,不宜太长。如果此期限时间过长,如:365天以上,表明此项目的土地或房屋很可能被设定了抵押担保,短期内不能解除抵押,对买受人采用公积金贷款和尽快取得房产证有很大影响6、关于税费负担的条款。房屋买卖中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应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并明确载入合同7、现在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一般约定为每迟延一日承担全部房款万分之二或三的违约金。这个违约金的比例偏低,与支付房款的银行贷款利息相当,违约金的惩罚性体现不够,买房者应争取提高该比例,可以考虑在千分之至1之间。8、签订合同时,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仅指自然灾害,不包括政府行为或社会异常事件)。任何一方不得就此做扩大解释,否则,该解释不具有约束力。并应约定一个告知期限。出卖人有时提出以下免责条款,买受人最好不要同意非出卖人原因,有关部门延迟发出有关批准文件的;施工中遇到异常恶劣天气、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9、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10、在签约时需要注意,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条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进行协商,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如果双方无法形成合意的话合同就无法成立。而且就您关心的问题,也要在合同中体现。在合意的过程当中,任何一方都无权强制对方,任何一方都有不签订合同的权利。如果您认为您的利益在合同当中无法保障,而开发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补充的话,购房者有权重新选择开发商及楼盘。另外,购房者交纳房款之后,开发商一般出具的是收据,正式的购房发票通常会在交房的时候给购房者。主要是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不是最终的实际面积,在实际建造过程中会有或多或少的误差,所以,只有等到实际测量面积出来之后,该房屋的实际销售价格才会准确无误,一般就在这时候出具发票。目前市场上开发商基本上都是这么做的。11、签订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同时也签订物业管理协议,以防办理入住时物业管理费发生变化(涨价等)签订合同要注明房屋缩水要开发商赔偿,所交大定金可以退还(法律规定),会所应由开发商承担,不在业主的公摊中。12、那么,业主如发现购买的商品房有质量问题能不能退房呢?如果购买人和开发商在退房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那么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只有以下四种情况可以退房:一是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二是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三是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四是商品房确属主体结构不合格。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如果开发商不同意退房,购房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退房;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出现质量问题只能要求开发商维修,因此造成损失的由开发商赔偿。13、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当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对示范文本的补充部分要格外重视。篇三:购房合同什么时候能拿到篇一:购房合同签订的几点注意事项0、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1、可注明买方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不能通过的话,买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数取回定金。建议买方无论有无贷款的必要,最好争取加入此条款,达到留给自己一个冷静期的效果。2、交付房屋时,往往建筑面积增大,且不超过3%,但套内建筑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大。为避免此种对买房人不利的情况出现,合同中有必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减少多少,公摊面积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2%,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么办,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3、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4、应写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屋价金的交付日期、金额和方法。例如交付房价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清。5、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约定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应为60日。但是,实际签约时,出卖人往往将此期限延长,通常有90日、180日等等。买房人应力争在合同中,将出卖人为买受人办理产权证的期限约定为60日,不宜太长。如果此期限时间过长,如:365天以上,表明此项目的土地或房屋很可能被设定了抵押担保,短期内不能解除抵押,对买受人采用公积金贷款和尽快取得房产证有很大影响6、关于税费负担的条款。房屋买卖中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应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并明确载入合同。7、现在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一般约定为每迟延一日承担全部房款万分之二或三的违约金。这个违约金的比例偏低,与支付房款的银行贷款利息相当,违约金的惩罚性体现不够,买房者应争取提高该比例,可以考虑在千分之至1之间。8、签订合同时,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仅指自然灾害,不包括政府行为或社会异常事件)。任何一方不得就此做扩大解释,否则,该解释不具有约束力。并应约定一个告知期限。出卖人有时提出以下免责条款,买受人最好不要同意非出卖人原因,有关部门延迟发出有关批准文件的;施工中遇到异常恶劣天气、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9、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10、在签约时需要注意,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条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进行协商,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如果双方无法形成合意的话合同就无法成立。而且就您关心的问题,也要在合同中体现。在合意的过程当中,任何一方都无权强制对方,任何一方都有不签订合同的权利。如果您认为您的利益在合同当中无法保障,而开发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补充的话,购房者有权重新选择开发商及楼盘。另外,购房者交纳房款之后,开发商一般出具的是收据,正式的购房发票通常会在交房的时候给购房者。主要是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不是最终的实际面积,在实际建造过程中会有或多或少的误差,所以,只有等到实际测量面积出来之后,该房屋的实际销售价格才会准确无误,一般就在这时候出具发票。目前市场上开发商基本上都是这么做的。11、签订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同时也签订物业管理协议,以防办理入住时物业管理费发生变化(涨价等)签订合同要注明房屋缩水要开发商赔偿,所交大定金可以退还(法律规定),会所应由开发商承担,不在业主的公摊中。12、那么,业主如发现购买的商品房有质量问题能不能退房呢?如果购买人和开发商在退房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那么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只有以下四种情况可以退房:一是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二是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三是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四是商品房确属主体结构不合格。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如果开发商不同意退房,购房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退房;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出现质量问题只能要求开发商维修,因此造成损失的由开发商赔偿。13、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当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对示范文本的补充部分要格外重视。篇二:签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怎么签购房合同签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问帮手给我写信rss订阅邮件订阅257人关注站承诺:阿邦坚持写作客观独立的立场,永远不受金钱影响。秉承为人民生活服务的宗旨,与您分享特邀帮手的经验和知识帮您解决生活问题,提高生活品质。本文系阿邦独家稿件未经许可,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违者必究。在对意向购买的商品房的性价比、内外部环境、生活便利度、所聘物业公司等等方面都比较满意的情况下,我们要做的就是签合同了。现在购买商品房所使用的合同是统一文本,合同中对一些商品房买卖的共性问题已经做出了具体的约定,在一些具体问题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可以放心签署。今天我们主要讨论的是“商品房买卖的个性问题”即“购房合同中的补充协议”。千万不要认为既然正式合同已经签过了“补充协议”就可有可无了。其实,“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中的一些未提及的、模糊不清的问题一些的具体约定,也是我们用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下面,我就把签署“补充协议”中的一些经验与大家分享一下。一、产权问题:所购商品房一定是“大产权”这点应该不必再说了。我们这里讲的是应与开发商具体约定办好“产权证”并交付到业主手中的时间。一般来讲,在“主合同”中对取得产权证的时间都有具体约定,但是在未如期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对业主的权益保护力度存在明显欠缺。所以,我们应在“补充协议”中做出更确实的约定如下。1、应对取得产权证的具体日期做出明确规定。如XX年2月18日。2、注明如果在上述规定日期未能取得房产证应视为“房产证无法取得的开发商一方的单方面违约行为”。3、对于此项“开发商的单方面违约行为”业主有权选择退房。开发商必须在15个工做日内(业主可自行商议)退还所有业主已交纳房款。4、业主退房时如该房产价格已经上涨应按照上涨后的实际价格清退购房款项。5、除了退还房款以外开发商还应对业主已发生的银行利息、装修费、误工费等款项进行赔偿(金额按具体情况协商)。二、所购房屋的质量保证:1、墙体平直,无非设计性的起鼓、凹陷和裂缝。2、房屋顶部防水性能良好无水渍、厨房和厕所防水无缺陷、各上、下水管、口与地面结合处无渗、漏水现象。3、公共管线不从室内通行,如不可避免应不裸露及保证室内表面完整、平滑。4、水、电、天然气、电话、络等均可正常使用。其中具体约定好水、电、天然气的具体开通日期。5、公共区域(绿地、会所、停车场等)的建设完成日期。约定开发商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用途。6、买受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对所购商品房的实际面积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开发商的测量结果有差异,有权提请法院或有关机构进行最终裁决。三、开发商所赠送的面积(花园、露台等)应将具体位置、面积、使用年限、装修标准在“补充协议”中详细阐述并注明使用权(或产权)。四、交房条件约定:1、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出具该商品房实测面积、《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2、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的情况下,业主有权拒绝收房。3、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使交房期限后延的情况下,开发商应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对业主进行赔偿。4、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仍然达不到约定的交房标准,购房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开发商应支付给业主的违约金和其它因无法收房入住发生的损失(双方应事先对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的具体数额达成一致并体现在合同中)。5、收房时应交纳的费用。以上是我在签署“补充协议”中的一些经验,有一些具体情况还需朋友们根据自己的特点做出具体的分析。总之希望大家对“补充协议”引起充分的重视,避开合同陷阱,最大限度地争取到自己应得的合法权益。购房律师作客新浪谈如何签定购房合同(实录),或许对我们大家有点帮助主持人:各位友大家好,今天是新浪房产购房者俱乐部系列讲座第一讲,我们有幸请到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陈玉萍律师和大家谈一谈怎样签订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希望使你的购房过程少走一些弯路。下面,请陈玉萍律师开始本次讲座。陈玉萍:大家好。今天我第一介绍购买之前签订的合同,一个非常重要的一点,在你定下这个房子,并且交了一定数额的定金之后,开发商会跟你签订一个定房书之类的东西,这时你要要求开发商给你提供一个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的范本,拿到之后,有比较充分的时间对相关的条款进行研究,确定与发展商在签合同过程中的一些重点方面,做好签定合同的一些准备工作。第二,在签定合同之前,要再次审定房地产项目的相关证件,象项目的土地使用证、销售许可证之类的,签定合同时,要再次对这些证件进行审核,这些证件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开工许可证,最重要的一个就是北京市商品房的销售或者预售许可证,按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销售许可证的证件原件应该在售楼现场悬挂,可以在售楼现场看到证件的原件,如果你看到这个项目是现房,开发商跟你说这个房子不需要办理销售许可证,应该要求开发商给你出示其他的一些证件。销售许可证如果你看到原件,还可以通过上查询销售许可证的号,是不是跟审批的范围相一致。再有就是土地证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证有一个备注页,如果开发商向银行进行了开发贷款,在土地使用权证上会有注明。还有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是不是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经营许可,如果是销售代理公司进行销售的,要对他的资格进行审核,比如说执照以及跟开发商之间的授权书等。第三,要携带相关的一些证件,如果是北京人,需要携带身份证,如果是购买经济适用房,还有户口本,如果是外地的话,需要有身份证和暂住证,如果是公司购房,需要有营业照的复印件等等。第四,在签订购买合同之前的一些手续,如果买售人也就是房主,不能亲自到售楼现场签定合同的,需要事前签订授权书,并且经过公正。如果是16岁以下人购房的,比如说由家长买房,写孩子的名字的,如果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必须在未签约前,必须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下面针对购买合同的重点条款,把签定合同过程中的每一条需要注意的问题,向你做事一个介绍。购买合同的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在审核这一条条款内容时,需要注意在合同中填写相关的内容,与开发商提供的相关证件是否一致,比如说编号和经营范围。第二条,是商品房的销售依据,您需要做的跟第一条基本相同,需要核对销售许可证的号码,批准的机构,以及销售的方式,与开发商在售楼处悬挂的售楼许可证是否一致。在某些情况下,在开发商签合同之前,看不到销售许可证,比如说销售许可证去换新的,或者放在其他的地方,按照规定,这是不允许的,必须在售楼现场,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上查询,有一个北京房地产的站,在里面专门有一个查询销售许可证的功能,您在上面如果输进看到销售许可证的复印件或者号码,会告诉你房管局对这个证件的许可、销售的范围以及销售的方式等等。第三,就是买售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合同的第三条是买售人的基本情况,对商品房的基本坐落,房屋的用途、结构、层高、层数、面积做出了明确的约定,购房人应该仔细的核对相关内容,特别重视有关于建筑面积的内容,一般来说,现在如果我们购买的是期房,现在的面积只是一个合同约定,也就是说只是开发商和房地产管理机构通过对图纸做一个预测绘得出的一个面积。在建筑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也就是说我们在合同中签的建筑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套内的建筑面积,一个是分摊的公用面积,套内的建筑面积相当于地毯面积加上套内的墙体面积以及阳台的面积,分摊公用面积的范围,按照北京市现行的共谈面积的规定,比如说这个楼的大堂、电梯、楼梯间、电梯井、垃圾井、消防控制室、消防通道、变电室、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建筑用房。分摊的第二部分,包括套内与公用建筑面积之间,分隔墙以及外墙,外立面墙体投影的一半,不应该进入的包括仓库、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车库作为人房的地下室,以及可以单独使用的空间。还有售房单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说开发商在大堂里做的销售中心等。第三,为多栋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通俗来说,就是与这栋楼不相连的部分,比如说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等。在商品房买卖附件里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在主合同的第三条里,只是说分摊了多少,分摊的面积的数额,但是在合同的附件二,应该有一个房屋面积分摊的说明表,分摊了哪一部分,是经过哪一个地方批准的。按照这个表,北京市规定应该在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的章,也就是说分摊面积已经在房管局备案了。商品房买卖的第四条,现行的计价方式有三条,一个是按照建筑面积结算,第二按照套内面积结算,第三按照套即单元来计算,现在北京大多数开发商大多采用第一种但也有开发商按照第二或者第三种方式计价。这三种计价方式都可以使用,看你具体选择的项目以及开发商与你协商的结果。第五条是面积确认和差异的确定。这一条是买房人比较关注的,也是交货结算过程中,买房人和开发商容易产生争议的一条条款。一般情况下,如果选择一个开发商会愿意让客户来选择,比如说多退少补等。在这里,我建议购房人选择在合同里已经规定的第二种处理方式,即确定双方可以接受的一个误差比例,也就是说正负3%,超过此比例的购房人可以选择退房,开发商应退还房款以及利息,你也可以接受。第六条是付款方式与期限。现在大家购房,一般的付款方式在合同里分为三种:第一种,一次性付款一般情况下,在你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内,多少时间之内把所有的房款给开发商,建议您在付款时,可以跟开发商协商,是不是可以留5%左右的房款,在正式交房之后给予付款,这也是一种保障。第二种分期付款的方式,这跟平常所说的银行按揭不一样,也就是说你跟开发商达成一定的协议,按照房屋的工期按比例进行付款,如果选择这种付款方式,需要注意的是把每一次付款的时间,如果是按照建筑期的话,以及工程应该完成的进度,在合同中规定清楚。第三种其他的方式,也就是指商业贷款或者公积金等。对于选择商业贷款和公积金的付款方式,第一您要注意留出足够的办理付款手续的时间,按照现在北京市场的情况,一般来说办理银行按揭最长的时间,不应该超过30天,也就是说你从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提供正式的资料,一般情况下,30天可以正式的批下来。如果是公积金或者组合贷款,相对时间比较长一些,大概一个半月左右,应该可以批下来,所以在约定付款方式的时候,您要把相应的时间留出来,因为如果你采用商业贷款或者公积金的方式,在约定的时间里款没有到开发商的帐上,按照合同,你要支付相应数量的违约金,所以应该把时间约定的更加充裕一些。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建议你向开发商指定的银行,或者向律师咨询一下你的资信条件,看你是否能够得到资信贷款,避免出现其他的麻烦。第七条是卖售人预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这里规定,如果你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付款,应该支付的违约金比例,以及开发商可以解约的条件,这一条在签订的过程中,与后面的第九条,开发商预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应该是对等的,也就是说他的违约期限、违约金的比例及天数,应该要与购房合同中,第九条第七条应该约定平等一致,也就是说开发商约定你超过30天未付清房款可以解约的,对预期交房的解约期限也只能定30天,这两条应该对应,应该是平等的。第八条是一个交付期限,在买房的过程中,开发商的销售人员会告诉你什么时候会竣工,最后的交付期限应该以合同约定的为准,在北京市的现行规定,开发商应该向售楼人提供建筑施工完成表,这应该由监理单位、建筑单位申请验收,由建委备案的一个文件,同时应该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等。第九条是出卖人的预期违约责任,除了应该注意与第七条平等之外,还应该注意到比如说您租的房子到期了,或者说买新房子等,应该注意违约金约定的比例,也就是说30天违约金的数额,应该相当于同等档次的房子违约金支付比例。第十条,有关规划设计变更条款,这一方面,因为我们购买的是期房,在商品房施工的过程中,有可能某些方面,开发商认为需要做规划的变更,设计的变更,应该在收到有关部门批准变更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购房人,购房人有权选择退房。第十一条,房屋的交接,平时所指的收楼,并不是说开发商把这个楼建好了,你看起来可以住可以收了,就达到了可以得到交楼的条件,应该提供房屋实测的数据。按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应该请房地产的管理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对房屋的面积进行实测,在交楼的时候,应该提供实测面积的数据,以及我们所说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开发商提供证明原件不全的,可以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开发商承担。第十二条,产权及相关证件的保证,开发商要向购房人没有其他的纠纷,北京在这方面的管理还是比较严格的,在开发商对项目开发的过程中,比如说向银行等单位做过抵押的,你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这个合同是不能登记的,只有经过债权人同意,开发商将这套房子的抵押权做了撤销,这个合同才能做预售登记,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北京市合法的开发商、合法的项目,您所购买的房子产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少的。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的违约责任,有一个标准的条款,如果说开发商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标准交房的,应该向购房人提供双倍的差价,在装修的过程中,可能还会牵扯到人工费等,很难弥补你的损失,建议你跟开发商谈,赔偿双倍的差价。篇四:房屋买卖合同带收据房屋买卖合同一、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坐落于的房产出售给乙方。产权证号,土地证号。二、双方议定该房屋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三、乙方预交定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四、甲乙双方约定年月日到大庆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当天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乙方取得新产权证后,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土地过户等相关手续。五、甲乙双方协商办理过户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方支付。六、甲乙双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中途不得违约,如乙方违约,定金全部归甲方所有;如甲方违约则双倍返还乙方定金。甲方保证此房屋的所有手续真实有效,否则按违约处理。七、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以及该房屋所拖欠的所有费用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八、此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产权人):乙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电话: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篇五:新手买房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的问题新手买房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的问题很多人在购买第一套房子的时候,由于缺乏经验,不知道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该注意些什么。在此小编特意整理了一些资料供广大友参阅。对于第一次买房的人来说,特别是年轻人,理性和有规划的消费是购房的前提。根据自己的收入、支出等实际情况来确定适合自己的楼盘。不要一买房就是要买大房子,做到一步到位;而是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好好规划一下,其实能满足基本的居住需求就好,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额外负担,而培养有梯度的消费观很重要。确定好楼盘,准备签购房合同时,要注意以下问题:第一,购房前的准备,购房者首先应该慎重的选择一个物业的项目,就是你准备购买什么样的房子,首先应该考虑它本身所处的地理位置、户型以及它周边的环境,非常重要的一点应该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一个了解,就是说在购房前购房者应该对你选择的物业项目有一些最基本的了解。这些基本的了解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了解。第二,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这里包括签订补充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到查验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交付定金,签订认定书,选择付款的方式,签订商品房买卖的合同,再交付购房款,办理销售或者叫预售登记,这是购房中的第二个阶段。第三,交房和办理产权登记,就是开发商在办理完登记后,签收“两书”,接受物业,申领产权证。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将这个条款改为买房应当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多少日之内前来与卖房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的定金应予退还。这样对购房者应该是比较有利的。认购书签订了之后在多少日之内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签订买卖合同就应该非常慎重的对待,因为买房人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买卖里面。一旦将来和房地产商发生纠纷,购房合同是解决双方分歧的最主要的根据和凭证。所以,在签定合同之前购房者需要仔细审查开发商的资格和“五证”,如果是现房,根据规定发展商已经不需要办理销售许可证了,而应当改为办理大产权证的审批手续,去产权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办理房屋产权证一定要看清发展商销售的房子是否包括你所要买的房子。也就是说一个房屋完整的法律文件在购房的过程中应该查验五证,同时收房子的时候应该有两书。还有更重要的是产权证,拿到产权证,整个购房所有的法律文件就应该算齐备了。还有一个基本问题,购房合同的签订是跟谁签订很简单,签订购房合同,应该是跟房地产开发商签定合同。但是,目前有一些开发商常常委托一些中介代理公司负责其销售活动,中介代理公司不能没有开发商的签字而与购房者直接签订买卖合同,就是说中介公司不能以他的名义签定合同。签定合同的时候我们应该把握住是开发商,而不能委托中介公司,以中介公司自己的名义签定合同。再一个提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注意有一些比例数字。比如说违约金是千分之几还是万分之几,还是百分之几,这些比例数字,作为购房者一定要注意,稍微差一个百分数,很多东西就差很多。在买卖的时候一个是签订认购书,第二个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第一,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第二,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第三,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第四,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第五,应该明确装修标准。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第六,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首先提醒您在决定交纳首付签订合同之前,要确定项目的证件齐全,您可以在其销售部要求查看这些证件,只有证件齐全才会减少购房风险,也可以办理按揭贷款。现在西安市已经取得预售证的期房都实行签,签和纸质合同内容相同,只是签订方式不同而已。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第一,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第二,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目前西安实行签备案,但合同内同纸质的合同相同。第三,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决不能草率行事。第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第五,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第六,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第七,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最好请律师或行家从法律的角度代你审查合同文本,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另外,买房签合同注意,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条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进行协商,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如果双方无法形成合意的话,合同就无法成立。而且就您关心的问题,也要在合同中体现。在合意的过程当中,任何一方都无权强制对方,任何一方都有不签订合同的权利。如果您认为您的利益在合同当中无法保障,而开发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补充的话,购房者有权重新选择开发商及楼盘。现实中也存在开发商因为资金链条断裂,可能会无力继续投资建设或陷入债务纠纷,而停工时间较长可能会形成烂尾楼,这对于购房者维护自身的利益非常不利。建议您在签正式合同之前,再实地了解一下项目情况。如果选择购买,一定要详细约定交房时间,以及相关的违约责任。购房者交纳房款之后,开发商一般出具的是收据,正式的购房发票通常会在交房的时候给购房者。主要是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不是最终的实际面积,在实际建造过程中会有或多或少的误差,所以,只有等到实际测量面积出来之后,该房屋的实际销售价格才会准确无误,一般就在这时候出具发票。目前市场上开发商基本上都是这么做的。感谢关注!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最后,还要约定配套设施,如个人的门\\窗型号,是否一户一表等;公用的绿化、电梯等等。买房签合同主要条款说明:(1)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两部分成。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目前交付房屋时,往往建筑面积增大,且不超过3%,但套内建筑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大。为避免此种对买房人不利的情况出现,合同中有必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减少多少,公摊面积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2%,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么办,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另一种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一般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确立的一般原则即是否超过3%处理。(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同的条款。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可注明买方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不能通过的话,买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数取回定金。建议买方无论有无贷款的必要,最好争取加入此条款达到留给自己一个冷静期的效果。买房签合同时要注意的几个细节问题:(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签字人是法人代表本人,篇六:“买房就是买坑”?购房时必须理清10个问题“买房就是买坑”?购房时必须理清10个问题在发商侵权与购房者维权的无休止博弈中,很少有购房者能坚持到底,往往在投诉无门、百般遇阻之后不了了之。为了避免踏上买房后漫漫无期的维权之路,最好的办法就是在买房前尽可能地排除这些风险。以下,记者为您盘点了买房时需要理清的10个问题。1、开发商有没有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经建设部门备案审查后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此外还应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中登记有开发商的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各级资质的开发范围),公众可向建设部门申请查看。2、楼盘项目是否合法?正规出售的楼盘,必须依法取得“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想知道一个楼盘是否满足合法出售的条件,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登陆房管局站进行“预售证许可查询”。3、购房者的知情权包括哪些?楼盘销售中心应公开展示“五证”、售房说明书、设计图纸、建设标准及房屋销售价格。预售楼盘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4、签订购房合同(协议)时应注意的问题?在订立买卖合同之前,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购房合同应当载明房屋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具体内容包括:(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房屋基本状况;(3)房屋的销售方式;(4)房屋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11)解决争议的方法;(12)违约责任。注意:虽然购房协议、认购协议不等同于购房合同,只是正式合同签订前的预约,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购房协议、认购协议对以上12项内容有明确约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5、遭遇延期交房时该如何维权?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日期及其违约责任来执行。6、收房时应注意的问题?交付使用时,开发商应当按销售、预售合同规定的条件向购买人交付商品房,违反合同规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开发商还应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和住宅使用说明书。7、盖好的房子跟合同约定面积不一致怎么办?已预售的房屋在施工中确需变更设计的,标准不得低于预售合同中约定。因结构变更或增加成本需变更房地产价格的,应与预购人协商一致。开发商应在变更确立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者,未接到变更通知或接到通知后不同意变更的,购房者有权退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者有权退房。购房者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3%以内的误差面积,由买房人掏钱补齐,超过3%的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误差小于3%的,开发商退钱,误差超过3%的,超出部分要双倍退钱。8、房屋公摊和采光问题的说明对于公摊面积的处理,我国尚无明确法律法规出台,只有建设部的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的部门文件做出的原则性规定。普通住宅的一般公摊比例:多层8%—15%;小高层10%—20%;高层15%—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9、开发商乱收费该向那个部门投诉?根据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规定,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工程、安全监控系统、进户门、信报箱以及面向所有业主的配套设施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除购房合同成交价款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购房者若遭遇开发商乱收费,可向当地物价部门进行投诉。10、房产证该如何让办理?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开发商应当协助购房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于开发商原因,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当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流程如下:1、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2、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领取测绘。3、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4、提交申请材料:(1)申请表;(2)购房合同;(3)签订预售合同买卖双方书;(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6)契税完税证明;(7)身份证;(9)按揭买房提供银行还贷证明。篇七:购房游戏,谁是赢家──谈签订预售合同的策略与技巧购房游戏,谁是赢家──谈签订预售合同的策略与技巧中国人习惯于“用今天的钱”,讲求“既无外债又无内债。”随着我国房改的进一步深化,房屋租金的逐年递增,买房已是大势所趋。国人已开始接受国外的“用下个世纪的钱”的观念。买房是件大事,自然要多思慎行。对老百姓而言,买房又往往是外行,经常看不懂其中的“门道”,结果在各类房产销售人员“花好桃好”的劝诱下,常常辨不清方向,从而丧失交易的主动权,成为仰着头看房产商的处于被动状态的购房者。但其实,只要掌握些必备的购房知识与策略技巧,你完全可以成为有底气的笃定泰山的购房者。本文主要谈些签订预售合同的知识与技巧供期房购买者参考。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开发商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同金融机构已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购买现房相比,购买期房会有一定的风险,比较常见的正常风险如商品房造价调整,预售方延期交房和无房履约等,无法预料的还有火灾等非正常风险。所以为了降低购房风险,购房者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请房产商予以配合,提供上述资信证明,有针对性地做好对房产商的有关资信了解工作。一般情况下,房产开发商与销售商是一致的。购房者买房首先要看房产商的身份资格,即看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次,选择好的房产开发商是很关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资质等级、开发商信誉和开发商的开发业绩是选择时需注意的三大要点。开发资质是按企业注册资金的多少来划分的。根据建设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一般分为资质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三个级别。俗话说,大树底下好乘凉。一般而言,级别越高的房地产企业,信用较好,其开发的楼盘较能适应市场需求,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也较高。所以购房者在商品房价格、房型、环境、交通等条件差不多的情况下,应尽量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房产开发商。如果房屋的出售是由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购房者则应查验该中介公司是否有工商营业执照和中介代理资格,其服务人员是否持有房地产经纪人许可证。另外,购房者要注意购房合同是同房产开发商签订还是同中介商签订。如果是与中介商签订,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一旦发生诸如交房、质量、包修等争议后法律责任由谁承担,以防止开发商与中介商扯皮,相互推诿,使购房者的利益得不到保证。另外,由于期房尚在建造工程中,甚至尚属建造初期,因此,购房者在预购期房时,应在综合了解开发商有关情况的基础上,实地考察建房基地,核对开发商提供的有关售楼资料和刊登的广告,验明预售合同的内容和售楼书的说明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正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购房者若能重视上述要点,做到心里有底,买起房子来就会放心与得多。[!--]二、切勿迷信格式合同,签约时做到有理、在房产商提供的预售合同都是由市工商局监制,房管局印制的格式合同,这比以前由房产商自行拟订的五花八门的合同要完整规范的多,尤其是97版《上海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在保护购房者利益上下了不少功夫,但购房者不要盲目迷信这类格式合同,因为在实践过程中发现合同中有许多条款仍不够严密,有的甚至偏袒了房产商的利益所以尽管有了这样的标准合同以及一系列规范房屋交易的法律文件,由于房产商处于一种较为有利的地位,一些房产商仍然会想出一些花样,如对预售合同中不利于其的某些条款不填或划掉;让某些对己不利的条款用补充条款的方式使其不起作用;在补充条款中订一些对双方貌视公正实际上却很可能严重损害购房者利益的条款。因此,购房者仍需慎重地逐条逐款审清合同内容。对于房产商的介绍应持客观审慎的态度,不要轻信,碰到说得“天花乱坠”和无理的房产商,尤其要加以警惕。在对一些切实维护自身购房利益的条款磋商中,要坚定自己的原则与立场,在与房产商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好有关补充条款,明明白白地签约,切不可让房产商“牵着鼻子走”。让我们根据预售合同的内容,具体谈签约知识与技巧。1、查验预售许可证,弄清产权证性质。合同第一条是“甲方通过___________方式取得______区/县_________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上述内销商品房已具备《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的预售条件,经_________局批准上市预售(预售许可证编号:。”在我国预售商品房实行许可证制度。故若房产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则其与购房者所签的合同应为无效。作为房产商,理应在售楼广告和说明书中载明该证编号,并向购房者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作为购房者,在签预售合同之前,必须有针对性地查验一下房产商是否确已取得该证,以防止自己辛辛苦苦签的合同成为废纸一张。购房者还要特别注意自己购买的物业、楼号和层号是否在预售许可证的范围内,避免日后造成麻烦吃“哑巴亏”。关于房地产权证对期房而言,房产商在商品房竣工验交时能否取得大产证取得何种性质的产证主要得看其土地取得方式。若是通过“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其房地产权证(包括大产证、小产证)为“绿证”,可直接上市转让变现;若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房地产权证则是“黄证”转让时要按房价的1%补缴土地收益,出租时也要按标准补缴土地收益,所以购房者要弄清产权证的性质,避免日后支付“黄证”所引起的额外费用。2、有必要补充约定使用面积,并依法约定以后发生面积误差时的处理方法。在预售合同中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这是一个在日后交房时易产生纠纷的问题。相同的建筑面积,因使用率不同,使用面积会相差很大。购房者从自身利益出发,可就某些房屋部分具体约定使用面积,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如约定“卫生间的使用面积应达到8平方米”。预售商品房从动工到竣工、验收,这期间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可能导致购房者所购置的期房面积多少有所变化。合同中根据面积误差的多少约定了三种处理方式:“总房价款保持不变”“多退少补”和“退房”。就“多退少补”而言,实践中可能会与购房者的初衷相违背,增加了购房者的经济负担使得购房者的利益得不到维护。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44条规定:“建筑面积超过预售合同约定的,受让人可以不承担增加建筑面积部分的价款;建筑面积不足合同约定的,房地产企业应当将减少建筑面积部分的价款退还受让人;但预售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这一规定体现了“多退少不补”的原则,明显倾向于保护购房者,故购房者可以据此在补充条款中约定对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法。若面积误差达到±2%或±3%,购房者则可提出退房。[!--]3、慎重付款,配合监管银行对房产商的监督。房产商有预售款监管银行,购房者付款时请直接交至银行,而切勿以现金形式直接支付给房产商,这可以起到银行对房产商的监管作用,保证房产商专款专用,避免其挪作他用,导致工程停建、缓建,从而能更好地保护购房者的利益。购房者应等监管银行通知付款后前往付款,而且每期付款之后,购房者均应取得由房产商开具的发票而不仅仅是收据。4、购房者与房产商地位平等,因而责任对等。购房者与房产商作为合同的两个主体,地位平等,因而彼此承担对等责任。在合同第七条中规定“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逾期应付款向乙方追索逾期利息,利息按____利率计算。”这就规定了购房者逾期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那么当房产商逾期交房时,就应承担对等的违约责任,以示公正。所以合同第十一条“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乙方有权按已支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索利息。利息按_____利率计算。若逾期超过_____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_种方案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应与第七条相一致。但是这并不是说只要开发商交付了违约金,就可以遥遥无期地拖延交房。一般来讲,若逾期交房90天,购房者就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要求房产商退回房款并支付违约金。5、要求房产商在“房屋平面图”上具体标明各室朝向、尺寸及面积,必要时注明公共配套设施,以减少设计变更隐患。合同第八条称“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乙方有权退房”但其实若真就设计变更打起官司来容易吃亏的还是购房者。为什么?缺少有力的证据啊。你说甲方改变了设计,证据何在?若你要求房产商在“房屋平面图”上具体标明各室朝向、尺寸及面积,如标明厨房、卫生间面积;注明是算全部建筑面积的室内阳台还是只算一半建筑面积的开放式阳台。若你选择该房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特别喜欢房产商所宣传的住宅小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如配有地下车库,室内温水泳池等,那么你就要求房产商在补充条款中列明以示承诺,这样发生纠纷时你就“手中有证据,心里不慌”了。6、拒绝不合理条款,减少购房风险,交房时验明有关证件。合同第九条规定:“该房屋的交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经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2、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3_________.”有的房产商在交房时还未办出产权证,仅有《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这时购房者可以拒签合同,所以购房者有必要在补充条款中列明如开发商逾期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赔偿方法。除了以上《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房地产权证》和《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外,购房者还需要求房产商提供《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这可在第三款中明确约定。房产商除了按期交付房屋外,还应保证购房者顺利办理小产证而完成整个购房过程。[!--]合同第十条约定了房产商延期交房的免责条款,购房者须细心明辨。对于房产商提出的如将“施工单位责任引起的工期迟延”作为免责条件的要求要懂得加以拒绝。7、重视附件内容和补充条款,保存合同原件。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中的手书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所以购房者不要只重视合同的正文而忽略了附件和补充条款的重要性。合同第十四条规定:“甲方交付的该房屋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标准,乙方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有权要求退房或要求甲方补偿_____倍的装修、设备差价。”这也说明了附件的重要性。所以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就房屋主体结构、外墙、内墙、门窗、楼梯、露台、地面、屋顶等的结构材料、水平以及水电、煤、空调、电话、电视等方面的安装标准作一个详细的约定,以便在日后发生矛盾交涉时有据可查。对于补充条款,不能任由房产商单方拟订,而应由购房者与房产商双方协商而定,以体现公平性。对于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购房者一般应保留两份原件,以备办产证和退税之用。切不可将全部合同留存在开发商处,以防止开发商单方面修改合同造成购房者“有苦说不出”的情况。最后,再次提醒购房者不要草率地急于签约,在签约过程中要理性地把握交易的主动权,不要有轻信和盲从的心理,在对有关条款的磋商中,要注意维护自身利益,这样你就能买到真正称心满意的房子了。篇八:关于购房合同篇一:怎样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怎样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买房过程中最棘手的事情之一就是和开发商签合同。大家都知道,开发商对《商品房买卖合同》非常了解,都曾精心研究过,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高手”,而购房者对此却比较生疏,稍不注意就会陷入开发商布下的文字陷阱里。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购房者一定要经过严谨缜密的思维和谈判,尽可能地与开发商签订一份公平的购房合同。我们在此将罗列出其中的全部条款逐一解读,希望亿房友能够详细阅读、体会,相信会对购房消费起到一定的提醒和解释作用。怎样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1)仔细阅读合同内容拿到《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者先不要签约,而应该首先仔细阅读其中的内容,在自己全部理解之后才开始签约。(2)认准签约主体——同当事人的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开篇中的合同当事人的约定需仔细验证房地产开发商的基本资料,确认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的名称完全一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因为在我市的商品房销售中,很多开发商都会委托代理公司代销自己的楼盘。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无论接触的是开发商还是其委托的销售公司,都应认准签约主体(《衡水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标明的公司),在交易中所涉及的所有书面文件、材料也都应由签约主体出具这样才能避免“一房多售”或骗取房款后携款潜逃的现象发生。(3)合同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1、注意土地使用年限,我国法规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40年,如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较早,而购买人签订合同较晚,则对购房人的土地使用权有一定影响。2、注意开发商的三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如合同中哪怕就差一证,购买人最好不要签约,因为开发商如未办理此一证,则开发商无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可能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面积和土地使用权证。(4)合同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如开发商未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实现顺利销售,在合同中填列虚假或过期的《预售许可证》号,则构成欺诈。(5)合同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基本情况购买人首先应明确约定所购房的具体楼号、楼层及房号,以避免开发商一房多卖。其次在明确约定楼盘的层高和主体结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明确约定房型(几室几厅)。(6)、合同第四条——买受人商品房所在项目基本情况要明确约定合同中的各项目,如绿化率、物业管理用房、停车场建筑面积等。并约定全体业主享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权利,明确约定车库、停车场的所有权使用权(7)、合同第五条——计价方式及价款明确约定房屋的总价款及计价方式,对房价款外的费用,不要作约定。(8)、合同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此条是购房人最重要的合同业务,购买人应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对付款方式进行慎重抉择;付款时应妥善保存好相关的发票、收据,此为购房人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如是选择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一般都由开发商办理。因此购买人要及时取得相关的合同、贷款发票,以证明购买人及时履行了付款义务。此条还应特别注意约定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要注意约定的逾期时间尽量长些为好,以保证合同仍能继续履行;出卖人解除权的约定,约定的逾期时间尽量长些,违约金尽量低些。(9)、合同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本条是约定我们自己的违约责任。要注意约定的逾期时间尽量长些为好,以保证合同仍能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越低越好,尽量不要超过每日万分之三。(10)合同第八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面积差异较大,买受人享有解除权要求退房时,利息的约定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通常开发商约定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应约定套内建筑面积误差范围,实践中有些总建筑面积在约定范围内,但公摊面积过多,导致套内建筑面积大大缩水,直接侵害了购房人的利益。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关于商品房面积的计算,但是在这里还需要进一步予以详解: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对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处理都有明确条款: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如果购房者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的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大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者按约定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此部分所有权归购房者;房屋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小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卖方返还购房者,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卖方双倍返还购房者。此外,购房者还须重视的就是我们所购买的房子是按建筑面积计算房款,这就有了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建筑分摊面积之分(套内建筑面积是独立产权,公用建筑分摊面积是共有产权)。如果购房者所签订的合同是按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因为核对公用建筑分摊面积非常困难,不良开发商就有可能通过虚增公用建筑分摊面积来获得高额利润,也由此损害购房者的权益。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标明公用建筑面积的平方米数或计算比例。当然,这一条款成立的前提是符合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11)、合同第九条——交房期限及条件首先应明确约定交房期限;其次应明确约定交房条件,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证明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的文件就是由衡水市建委颁发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时必须向购房人出示,否则,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然后在明确约定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的具体时间;最后对因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约定出卖人应在发生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同时还需注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商品房的供水、供电的运行日期都是空白,这也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填写。如今的很多开发商都在这方面大玩文字游戏。比如他们会填写“入住时具备通水(电、气)条件”。看上去这句话没什么问题,但是细细品味就会发现其中大有文章可做:“入住时具备通水(电、气)条件”中的水电是临时的,还是正式的入住时具备开通条件并不代表一定就能开通。因此,在这些条款中,需要明确注明具体的开通时间。虽然煤气的开通受入住率的限制,暖气的开通也受季节限制但合同中都应对此有尽量明确的约定。(12)、合同第十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标明了甲方逾期交房和乙方逾期付款的相应处理条款,但关键内容是空白的,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填写。如果开发商在签订合同前就已经填写完毕,购房者就需要仔细对比,以达到双方违约期限及违约金利息都平等。为保障自己的权益,约定逾期交房时间越短越好,最好不要超过1个月,约定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金越高越好,目前衡水的开发商普遍是约定万分之二;此外在购买人的解除权约定中,开发商逾期的时间不超过30日,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尽量高些。(13)、合同第十一条——交接现在很多开发商都是以电话通知的方式交房,应约定开发商向我们提交房屋入住通知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实测面积、钥匙收条。而这些都需要在《补充协议》中写明,以免事后出现纠纷。(14)、合同第十二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很多购房者不重视合同中的设计变更条款,尤其是对所购房屋无关的环境变更,因为他们认为这些变更对自己没有太大影响。事实却并非如此,任何的设计变更都是有原因的,这种变更往往是为了符合开发商的利益,但同时却又有可能伤及购房者的利益,因此在签订此条款时更应审慎对待。因是开发商原因导致购房人解除合同的,开发商约定的违约金不应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买受人要力争。(15)、合同第十三条——关于办理房地产权属此条是相关部门联合制定的格式化条款,可以说已是尽最到力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了,既然是格式化条款,也就只能一带而过。(16)、合同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如今,房地产开发商纷纷打出了粗装修和精装修的牌子,但并没有写明怎样算粗装修,怎样算精装修,这时,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装修标准。建议在合同附件四中加以具体明细。(17)、合同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因开发商的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导致购买人解除合同的,约定的违约金尽量高些,最好在10%左右。(开发商常约定1%)同时,购房者还应知道,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单后,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同时,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房地产初始登记。据相关政策如没有备案和不予备案的,一般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备案:1)未经项目预登记的;2)预售的商品房项目有转让行为的(已办理项目转让变更手续的除外);3)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已抵押,抵押登记部门未出具解除抵押关系证明的,抵押权人未出具同意出售再抵押(按揭)的书面证明的;4)不符合《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上规定的预(销)售时限及预(销)售范围的商品房;5)其它法律法规禁止出售的。(18)、合同第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此三条和该合同第十三条一样为政府格式化条款,在此就没有必要注解。(19)、合同第十九条——单方解除合同建议购房者在房地产交易双方中关于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金约定,其违约金的比率应保持一致,保持权益的对等。(20)、合同第二十条——争议解决方式对于开发商而言,千般会选择仲裁,一则是仲裁具有高效的特点,一裁终局符合市场经济迅速解决纠纷的要求开发商不必花费太多精力;二则开发商实力相对较强,可以聘请专业律师为其出谋划策,赢得仲裁。对于购房者而言最好选择诉讼,一则诉讼费用相对低廉,相对于开发商,处于弱势的购房者诉讼时间可以不计,但诉讼成本则会考虑;二则诉讼具有可救济性,如果仲裁裁决实体错误,也只能一声叹息、后悔,而若诉讼裁决实体错误,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会再审改判为其讨回公道。因此,我们建议购房者在争议的解决方式上,尽量不要约定仲裁条款,目前我市包括我国的仲裁程序还不完善救济途径不太畅通。(21)、合同第二十一条——附件中的约定1、在买卖合同附件一商品房平面图:应要求开发商包括方位图及分门分层平面图等,而且还要用红笔将所购房屋圈红,并注明房间面积,加盖骑缝章或签字。此外,还应附上商品房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的原设计及规划图纸,而不应将此项空下,空下就是以实际环境为准。2、在买卖合同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当前,在所有的购房纠纷中,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这主要是因为部分开发商在公摊面积上故意大做文章,从而使购房者的权益受损。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购房者在签署购房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与开发商约定清楚,确定公摊面积的数字,此外,还要约定公摊面积包括哪一部分及其位置。3、在买卖合同附件三出卖人对该商品房的说明:此为开发商的格式话、公文话语言,一眼带过既可。篇二:购房合同条款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以上是关于合同当事人中卖方主体(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称及基本特征的填写栏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据实填写,买受人要注意查验以上栏目内容是否属实。本示范文本依据《合同法》的表述将居于卖方主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表述为出卖人,将居于买方主体的购房人表述为买受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以上是关于出卖人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及基本特征的填写栏目,由委托代理人据实填写。依据《合同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以上是关于出卖人委托代理机构的名称及其基本特征的填写栏目,由委托代理机构填写。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以上是关于合同当事人中买方主体买受人(购房人)的名称及其基本特征的填写栏目,由买受人据实填写,出卖人应当予以核验。[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地址: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以上是关于出卖人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及基本特征的填写栏目,由委托嗲里人据实填写。空白[]用于选者填写法定监护人等其他可以合法代理买受人买房的法定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说明:以上是关于本合同的制定依据及合同约定原则的规定。本合同的制定依据除了《合同法》、《房地产法》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开发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质量条例》)、《销售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预售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文件等法律性文件。依据《合同法》的规定精神,平等主要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一直强加给另一方自愿是指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说明:本条主要是由出卖人和如实填写与项目合法建设相关的用地、规划、施工等依据买受人要注意查验。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款主要是要填写该商品房所在项目的合法用地依据。根据《房地产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取得有出让和划拨两种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出卖人所售为非经济适用住房的商品房的,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经济使用住房作为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商品房,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出卖人应当根据土地主管部门核批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上的内容来填写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及该地块相应的坐落位置、编号等特征。由于取得用地方式的不同,各地所用名称不同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文书的名称也不尽相同,本款以【】的方式列出了三种常见的名称供出卖人选择,如果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文书的名称不在本款列出的三种之中当事人双方可以手写方式填写.各地在具体贯彻本示范文本时,也可将本地区规定和几种法律文书的名称列出来供当事人双方选择。该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本款是要求出卖人根据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内容如实填写该商品房所在项目占用地块的面积、规划用途、使用年限等基本特征。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款是要求出卖人根据商品房项目批准的名称填写项目名称;根据商品房项目所在地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填写批准号;根据商品房下面眼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填写批准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条后面的空白栏提供当事人双方补充约定书房关心的其他有关的其他有关建设依据。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说明:本条主要是由出卖人如实填写商品房可以合法销售的相关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条主要是关于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销售方式的约定。如果是预售商品房的,必须填写批准预售的主管部门名称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预售商品房也就是平常所说的期房,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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