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签购房合同图片,网签购房合同图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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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购房合同图片篇一:签购房合同篇一:签和正式签纸质合同的区别开发商手续齐备就能办理签,开发商在开发商处得电脑上填写合同,然后来我局进行打印,签合同打印出需要买受人与开发商签字盖章就可以备案。签是一种方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才是实体的。签的意思是说通过络和房管局联同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如你所说,签完之后所有条款都以制式的形式打印多份,确认无误后,在后面签上我们的名字和手印.这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在都是这样签的,以避免一房多买.上签合同与纸签合同实质是一样的,区别只在于合同签订的方式不同而已。一般情况下购房者都会与开发商先签订草拟合同,草签完成后,打印出来,双方确认无误之后,再统一在上签订正式合同,签订完成后,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审核,审核通过后,产生备案号,显示在合同每页的右上角,然后由开发商打印出合同,在打印出来的合同上签字盖章,双方各持所需的份数。首先需要进行购房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签备案。对于签备案,一般情况下购房者都会与开发商先签订草拟合同,草签完成后,打印出来,双方确认无误之后,再统一在上签订正式合同,签订完成后,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审核,审核通过后,产生备案号,显示在合同每页的右上角,然后由开发商打印出合同,在打印出来的合同上签字盖章,双方各持所需的份数。如果开发商的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其在房管局的一房一价备案价格,签备案则无法通过。所以,请您先向开发商了解详情,从而判断您购房合同签备案的问题。篇二:签购房合同签购房合同与实际购房合同哪个有效?根据目前房屋交易的流程,签是办理房屋过户的前提条件,现在购房合同基本采取签的形式,能签合同证明该楼盘预售许可证下来了,未来可以办理产权,上签购房合同具体参照国家的合同法当中的购房部分内容,主要是明确自己的相关利益及对方应尽义务即可。那么,问题来了~现实生活中如果既有签购房合同,又有实际购房合同,而且两个合同内容不一致,哪个更有效呢?案情简介王某于XX年经中介介绍从刘某手中购买一处住房,双方商定房屋价格为120万元。在中介的帮助下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金额为120万元,同时为了避税,在中介的提议下双方签订向房管局备案的签购房合同金额为80万元。因此,同一笔购房买卖交易出现了不同价格的两份购房合同。合同签订后,王某向刘某支付了40万元的首付款。之后因王某未能向银行及时贷款,刘某与王某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如果王某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向刘某支付剩余购房款的话,王某之前缴纳的所有购房款均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之后王某仍未能向银行贷款,故刘某将房屋卖与他人,签购房合同价格仍为80万元。另王某缴纳的40万元首付款作为违约金均未退还。现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律师点评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双方之间的实际房屋合同与签购房合同哪个有效、补充协议是否有效以及违约责任应当怎么承担这三个问题上。一、签购房合同与实际购房合同哪个有效?在本案中,双方为避税,将120万的实际购房价格写为80万元向房管局备案,是典型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该种合同无效因此,王某与刘某签订的80万元的签购房合同应为无效的合同。二、补充协议是否有效?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从合同效力从属于主合同效力本案中,王某与刘某的购房价格是120万,而备案价格却是80万元,应为无效,那么主合同无效,补充协议亦为无效。三、违约责任如何承担?对于买方来讲,具体到违约责任,我们知道,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标准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三倍。具体到本案中,也就是刘某前后卖房中的损失的三倍为限,40万元如果超过刘某损失的三倍就是过高了,超过部分的违约金约定应为无效。王某应向法院诉讼,请求法院判定违约金过高,降低违约金。但是本案中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在王某,虽然房价是不断上涨的,但是王某却无法举出证据证明刘某没有损失,因为刘某之后卖与他人的价格备案仍是80万元。而王某与刘某签订的购房价格确实120万元,如此而来刘某的损失就是40万元了。因无法得知刘某卖与他人的实际房屋价格,所以该方案并不是明智之举。那么,上面王某谈到,双方订的关于违约金的不成协议是无效的,故40万不能作为违约金,应与返还王某。这个方案对于当事人王某来讲是比较合适的。焕廷有话说本案中,因涉及签购房合同是“以合法性是掩盖非法目的”因此无效。但有的朋友可能就问了,那如果两个合同都是有效的,应以谁为准呢?讲到这里,王某就不得不谈谈何谓签购房合同,它的性质是什么?一、什么是签购房合同签购房合同就是和房地产销售对象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上。然后会给个签购房合同号,可以通过这个签购房合同号在上进行查询。签购房合同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二、签购房合同的流程第一步,购房者在确定了买房意向之后,经过购房者与出卖人双方的平等协商,购房者和开发商共同将正式的合同条款输入合同备案软件,进行上签约,上报房地产市场信息。第二步,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上报成功后,打印正式的(电子)合同,购房者和开发商履行签字手续,打印的份数依据付款方式确定(一次性付款需打印4份,按揭贷款需打印5份)。第三步,开发企业需要在上签约的3个工作日内,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盖章备案手续。开发商和购房者上签约上报之后,开发商需要携带全部的购房资料,全套已签字(盖章)的纸质正式合同到具有管辖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盖章备案手续。三、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如需要修改合同信息,在上报房地产市场信息之前,开发商和购房者还可以协商变更合同信息,一旦上报之后电子合同的核心内容(核心内容:购房者姓名、身份证、购房价格、付款方式、合同面积、房号、户型)将不能进行修改。如果需要修改核心信息,则需要在合同备案软件上“申请撤销签约”,重新进行签约。经双方协定,24小时内允许撤销上签约。而在商品房签订的3个工作日内,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变更合同的就核心内容以外的相关条款,开发商企业可以调阅,重新修改打印电子合同。超过了3个工作日或者已经备案,无论是核心内容还是核心以外的内容,均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持备案合同和合同变更申请到具有管辖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总结:签时房地产主管部门为了维护房屋买卖市场秩序,要求双方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予以公示,系物权转移的程序,并非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签与否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篇三:房产签如何在上签订购房合同签订流程现在购房合同基本采取签的形式,能签合同证明该楼盘预售许可证下来了,未来可以办理产权,上签购房合同具体参照国家的合同法当中的购房部分内容,主要是明确自己的相关利益及对方应尽义务即可。第一步,购房者在确定了买房意向之后,经过购房者与出卖人双方的平等协商,购房者和开发商共同将正式的合同条款输入合同备案软件,进行上签约,上报房地产市场信息。第二步,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上报成功后,打印正式的(电子)合同,购房者和开发商履行签字手续,打印的份数依据付款方式确定(一次性付款需打印4份,按揭贷款需打印5份)。第三步,开发企业需要在上签约的3个工作日内,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盖章备案手续。开发商和购房者上签约上报之后,开发商需要携带全部的购房资料,全套已签字(盖章)的纸质正式合同到具有管辖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盖章备案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如需要修改合同信息,在上报房地产市场信息之前,开发商和购房者还可以协商变更合同信息一旦上报之后,电子合同的核心内容(核心内容:购房者姓名、身份证、购房价格、付款方式、合同面积、房号、户型)将不能进行修改。如果需要修改核心信息,则需要在合同备案软件上“申请撤销签约”,重新进行签约。经双方协定,24小时内允许撤销上签约。而在商品房签订的3个工作日内,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变更合同的就核心内容以外的相关条款,开发商企业可以调阅,重新修改打印电子合同。超过了3个工作日或者已经备案,无论是核心内容还是核心以外的内容,均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持备案合同和合同变更申请到具有管辖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篇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备案流程图(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流程图(签)(市内四区XX年10月16日以后销售的楼盘适用)篇三: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篇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签知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签知识签就是你和销售对象签订合同后,要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上。然后会给个签号,可以通过这个号在上进行查询。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房地产开发企业今后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为现售商品房申请新建商品房所有权设定登记前,必须向市国土房管局办理项目入手续,并报送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市民可随时上查询。这些信息包括购房者最关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如企业资质及证书号、银行信用等级、获奖情况、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及楼盘信息,如绿化率、容积率、间距,总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拟售价格,开竣工日期、开盘日期,前期物业服务约定期限及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此外,公示的信息还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或房地产权证号、商品房代理销售机构信息、以及房地产权利是否被限制等情况。根据《办法》,每一个楼盘都将拥有一个电子楼盘表该楼盘的预定和销售情况在表上一览无余,适时刷新。开发商通过虚报销售数字哄抬价格或囤积居奇等蒙骗消费者的手段将会失灵,与售楼处里暗藏猫腻的销控表相比,买房人有了更可靠的信息源。签前房查所需资料:按照”限购令实施细则“要求,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本市户口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的需去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期中户口本的复印件有未满18岁孩子的也要求提供孩子的);外地户口的须持在武汉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到住房查询窗口进行查询,符合购房资格的窗口向购房人出具“购房人家庭成员情况查询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凭该证明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相关住房合同备案手续。上签约的程序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每一宗交易的上操作程序应在24小时内完成。实行上签约之后,还可杜绝开发商“一房多卖”的伎俩。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约后,该合同的具体合同号将反馈至管理部门,如该房已销售或抵押,合同将不能生效。每套商品房信息上将一目了然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是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的一部分通过该系统,不仅可以查询到商品房楼盘信息,还包括每套商品房的层数、用途销售情况和预售参考均价等详细信息,相关信息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主管部门审核,确保真实准确。篇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空白)合同编号:房屋代码:出卖人:买受人:榆林市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榆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买受人:姓名:国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国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证号为:。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座】【单元】【层】号房,房屋代码为。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属钢筋混凝土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该商品房阳台是其中封闭阳台数为:0,非封闭阳台楼为:0。该商品房预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4、×。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1种方式进行处理:(1)最终以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为准,双方同意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结算,不再互相追究其它法律、经济责任;(2)×;(3)×;(4)×;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篇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签模版篇四:购房合同签查询签购房合同与实际购房合同哪个有效?根据目前房屋交易的流程,签是办理房屋过户的前提条件,现在购房合同基本采取签的形式,能签合同证明该楼盘预售许可证下来了,未来可以办理产权,上签购房合同具体参照国家的合同法当中的购房部分内容,主要是明确自己的相关利益及对方应尽义务即可。那么,问题来了~现实生活中如果既有签购房合同,又有实际购房合同,而且两个合同内容不一致,哪个更有效呢?案情简介王某于XX年经中介介绍从刘某手中购买一处住房,双方商定房屋价格为120万元。在中介的帮助下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金额为120万元,同时为了避税,在中介的提议下双方签订向房管局备案的签购房合同金额为80万元。因此,同一笔购房买卖交易出现了不同价格的两份购房合同。合同签订后,王某向刘某支付了40万元的首付款。之后因王某未能向银行及时贷款,刘某与王某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如果王某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向刘某支付剩余购房款的话,王某之前缴纳的所有购房款均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之后王某仍未能向银行贷款,故刘某将房屋卖与他人,签购房合同价格仍为80万元。另王某缴纳的40万元首付款作为违约金均未退还。现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律师点评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双方之间的实际房屋合同与签购房合同哪个有效、补充协议是否有效以及违约责任应当怎么承担这三个问题上。一、签购房合同与实际购房合同哪个有效?在本案中,双方为避税,将120万的实际购房价格写为80万元向房管局备案,是典型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该种合同无效因此,王某与刘某签订的80万元的签购房合同应为无效的合同。二、补充协议是否有效?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从合同效力从属于主合同效力本案中,王某与刘某的购房价格是120万,而备案价格却是80万元,应为无效,那么主合同无效,补充协议亦为无效。三、违约责任如何承担?对于买方来讲,具体到违约责任,我们知道,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标准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三倍。具体到本案中,也就是刘某前后卖房中的损失的三倍为限,40万元如果超过刘某损失的三倍就是过高了,超过部分的违约金约定应为无效。王某应向法院诉讼,请求法院判定违约金过高,降低违约金。但是本案中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在王某,虽然房价是不断上涨的,但是王某却无法举出证据证明刘某没有损失,因为刘某之后卖与他人的价格备案仍是80万元。而王某与刘某签订的购房价格确实120万元,如此而来刘某的损失就是40万元了。因无法得知刘某卖与他人的实际房屋价格,所以该方案并不是明智之举。那么,上面王某谈到,双方订的关于违约金的不成协议是无效的,故40万不能作为违约金,应与返还王某。这个方案对于当事人王某来讲是比较合适的。焕廷有话说本案中,因涉及签购房合同是“以合法性是掩盖非法目的”因此无效。但有的朋友可能就问了,那如果两个合同都是有效的,应以谁为准呢?讲到这里,王某就不得不谈谈何谓签购房合同,它的性质是什么?一、什么是签购房合同签购房合同就是和房地产销售对象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上。然后会给个签购房合同号,可以通过这个签购房合同号在上进行查询。签购房合同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第一步,购房者在确定了买房意向之后,经过购房者与出卖人双方的平等协商,购房者和开发商共同将正式的合同条款输入合同备案软件,进行上签约,上报房地产市场信息。第二步,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上报成功后,打印正式的(电子)合同,购房者和开发商履行签字手续,打印的份数依据付款方式确定(一次性付款需打印4份,按揭贷款需打印5份)。第三步,开发企业需要在上签约的3个工作日内,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盖章备案手续。开发商和购房者上签约上报之后,开发商需要携带全部的购房资料,全套已签字(盖章)的纸质正式合同到具有管辖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盖章备案手续。三、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如需要修改合同信息,在上报房地产市场信息之前,开发商和购房者还可以协商变更合同信息,一旦上报之后电子合同的核心内容(核心内容:购房者姓名、身份证、购房价格、付款方式、合同面积、房号、户型)将不能进行修改。如果需要修改核心信息,则需要在合同备案软件上“申请撤销签约”,重新进行签约。经双方协定,24小时内允许撤销上签约。而在商品房签订的3个工作日内,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变更合同的就核心内容以外的相关条款,开发商企业可以调阅,重新修改打印电子合同。超过了3个工作日或者已经备案,无论是核心内容还是核心以外的内容,均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持备案合同和合同变更申请到具有管辖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总结:签时房地产主管部门为了维护房屋买卖市场秩序,要求双方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予以公示,系物权转移的程序,并非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签与否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篇二:签和正式签纸质合同的区别开发商手续齐备就能办理签,开发商在开发商处得电脑上填写合同,然后来我局进行打印,签合同打印出需要买受人与开发商签字盖章就可以备案。签是一种方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才是实体的。签的意思是说通过络和房管局联同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如你所说,签完之后所有条款都以制式的形式打印多份,确认无误后,在后面签上我们的名字和手印.这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在都是这样签的,以避免一房多买.上签合同与纸签合同实质是一样的,区别只在于合同签订的方式不同而已。一般情况下购房者都会与开发商先签订草拟合同,草签完成后,打印出来,双方确认无误之后,再统一在上签订正式合同,签订完成后,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审核,审核通过后,产生备案号,显示在合同每页的右上角,然后由开发商打印出合同,在打印出来的合同上签字盖章,双方各持所需的份数。首先需要进行购房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签备案。对于签备案,一般情况下购房者都会与开发商先签订草拟合同,草签完成后,打印出来,双方确认无误之后,再统一在上签订正式合同,签订完成后,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审核,审核通过后,产生备案号,显示在合同每页的右上角,然后由开发商打印出合同,在打印出来的合同上签字盖章,双方各持所需的份数。如果开发商的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其在房管局的一房一价备案价格,签备案则无法通过。所以,请您先向开发商了解详情,从而判断您购房合同签备案的问题。篇三:购房签是必须的吗购房签是必须的吗?时间:XX-08-0411:15:00我在紫薇尚层购买了房子,手续都已办完,还需要签合同吗购房指南今日在线主持人『无忧』回复您好,您的问题是:紫薇尚层,高新区,签合同据主持人了解,签是指:您和销售对象签订合同后,要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上。然后会给个签号,可以通过这个号在上进行查询。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目前,期房是必须要进行签,而现房看开发商的大证即可。其次,为您提供签是的注意事项,供您参考:第一,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第二,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目前西安实行签备案,但合同内同纸质的合同相同。第三,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决不能草率行事。第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第五,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第六,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第七,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最好请律师或行家从法律的角度代你审查合同文本,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另外,在签约时需要注意,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条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进行协商,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如果双方无法形成合意的话,合同就无法成立。在合意的过程当中,任何一方都无权强制对方,任何一方都有不签订合同的权利。如果您认为您的利益在合同当中无法保障,而开发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补充的话,购房者有权重新选择开发商及楼盘。感谢关注!买房流程:买房签合同时必加这八条XX-8-213:54:50点击[3290]来源:评论[0]经过了漫长的找房,和历时2个月的转按揭过程,终于在房管局完税,写着我的名字的房产证也要出来了。可以说基本上已经曾尘埃落定了,所以是时候找个时间,把一些经验,心得给总结出来了。先总结下签合同时,一定要在备注上加上去的几项:1、贷款不到,合同作废,返还订金。这点是最最重要的一点,任何买房合约,都要坚决加上去的。这点的好处,明里是为了防止自己没有贷到款而违反合同,暗里是为了自己铺垫好后路。假如自己突然不想买了,可以通过一些措施来让自己贷款不到,这样就可以堂而皇之地解除合约。2、递件时留部分首期尾款,在交房时扣除应扣费用后再交付。这样是保障自己的权益,比如说对方的银行按揭没有交最后几个月啊,没有迁户口的扣费啊等等。始终还有些钱在口袋里面,自己的底气是要更足一点。3、卖家在交房之前把户口迁出,逾期一日,扣房款千分一户口问题很重要啊,买这个房子不就是为了户口嘛。4、按揭公司可由买方自由选择。这点是血的教训啊,千万不能找中介介绍的按揭公司我这次找中介介绍的按揭公司,给砍了一半的钱。要知道中介和按揭之间是对半分账的,亏死了。而且中介介绍的按揭公司一般人比较黑,比较烂。这次我办按揭的时候,那个按揭公司的人居然没有出现过一次。就是叫小弟跑过2趟,而且连电话都没有主动打过一个。上次在我跟中介投诉之后,才打过来一个电话,还要态度很差。大家以后要按揭的话就小心这个女人了。据行内人介绍,中介介绍的按揭公司,中介和按揭是五五分帐的,等于中介又骗了你几千元!如果自己单独去找按揭公司办,无论贷款多少,1k多绝对搞掂!5、首期可选银行托管,买家自由选择这点是为了自己资金保障,如果在势头不对的时候,为自己的十多万,几十万找个安全的地方放着。6、房款包括所有费用,交房前不得再有其他费用这点是稳妥起见,为自己做的保障。遇到赖皮的房东和中介,就能保障自己的权利了。7、递件之后马上交首期,首期后下午交楼对于房子空着的房东,要加上这点。这样能够保证自己尽快搬进房子后面的手续无论多长,都没关系了。特别是对于转按揭的卖家,反正银行要放款给他的不多了,收到首期就交房,也是很容易理解的。8、递件完毕交中介费25%,过户完毕交中介费25%,交房完毕交剩下的50%中介费要是遇上不好的中介,就只有靠这个条款保障自己的利益了。要不有些烂中介,你一签合同的时候就叫你交全款,收钱之后爱理不理,到时你怎么办这个世界,钱在谁的手里,谁就是大爷啊!!首先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吧:苏先生最近购买了一套约60平方米的小两房,单价5800元/平方米,总价在348000元。他交了1万元的定金签了认购书,之后又让交首付款。让他疑惑的是,为何交了首付却只拿了张收据。开发商说先到银行申请按揭,等批了过几天再回售楼处签购房合同。他几年前曾买过一套二手房,是先签合同再去贷款的难道二手房和新房流程有差别他去咨询了另外一家楼盘的情况,售楼员告诉他,一般情况他们是先付两万元定金,一个星期后签合同交首付款,然后拿着合同复印件和首付款发票去银行办理按揭。那先办按揭后签合同,这样的程序银行认可么带着这样的疑问,他又找到了一位从事地产业的朋友小刘,小刘告诉他说,“其实只要开发商信用好就没有大问题。现在有的开发商就是先交定金签了认购书后,交齐资料去银行办理按揭,然后再签合同上备案,最后等着银行放款。办按揭只是说先查询信用系统、购房证明、收入证明等手续,真正办理完是在签完合同之后。否则如果你无法贷款,签了合同就必须得违约了。”从这个案例里面,我们发现,原来可以先办按揭再签合同因为现在银行对资料审查都比较严格,一旦有偏差很可能贷不到款。而楼盘大都有自己指定银行合作,个别开发商就针对一些投资型客户或者资料有点复杂的客户,建议先去办按揭申请。申请人连同要求备齐的各种资料一起报送银行,信贷人员对客户书面资料进行初审,然后逐级上报审批,审批通过后出具银行贷款承诺书,之后方正式签订购房合同。当然,这样做对开发商的要求是很高的,开发商要信用好且五证必须齐全,而且开发商要为客户做阶段性担保,也就是说,银行要保证自己的资金绝对安全。接下来再看一下买房流程中需要特别关注的几个问题:首先是签订《认购书》。认购书是和定金联系在一起的,因此,签好认购书,是保障定金安全的重要保障。商品房认购书指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一份合同,而且独立于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认购书”是当事人的“预约”请求。即在订立购房合同前,当事人约定将来签订合同的民事行为。因此,“认购书”在购房合同尚未签订前属于预约合同。了解,现有的法律、地方性法规中没有相关的买房前必须要签订“认购书”的法律规定。因此,签订“认购书”并非买房的必经程序。但是在现实中,签认购书是市场的通行做法。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王伟琪律师提醒购房者,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认购书,往往基于类似以上的种种不规范行为,为购房者设下重重绊脚石。购房者签订这样有缺陷的认购书,一旦在日后签订购房合同时出现各式纠纷,开发商往往以购房者违约在先为由,拒绝赔付相关损失。由于购房者所签订的认购书确已具备法律效应,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只能采取调解的方式处理,这使得签订认购书的购房者处于不利地位。鉴于以上分析,亿房律师智囊团提醒购房者:一、在签订认购书之前,一定要认真审阅认购书的条款,最好再看一下即将签订的合同。在此基础上,再决定是否签认购书并付定金。二、签认购书时不要怕麻烦。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应将开发商的某些口头承诺,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三、如认购书中有买房人尚不了解的内容,比如要求买房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买房人则应要求在认购书中明确物业管理公司和收费标准。如不能明确,则应删除这一条。签了认购书,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就要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了。签好购房合同,是保障购房者的购房资金安全及整个交易安全最重要的步骤。购房者千万不可大意。一般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开发商会给购房者提供合同副本,购房者一定要仔细查看该副本,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合同》条款,对合同中不同意的条款及时提出,防止日后签订合同时处于被动状态。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的有以下一些方面:(1)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一般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确立的一般原则即是否超过3%处理。(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方式的条款价格条款应明确,要有细项约束开发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可注明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不能通过的话,购房者可以取消合同,全数取回定金建议购房者无论有无贷款的必要,最好争取加入此条款,留给自己一个冷静期。这一点相当重要,特别是在现在这种政策频繁变动的时期,注明此条款可以尽可能地保障定金和首付的安全。(3)关于房屋质量的条款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逐条教你签合同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使购房者的权益更加得到保护,许多读者来信询问,怎样填写新合同呢?日前,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政策法规司联合对新的合同示范文本如何填写逐条进行了说明,本版摘录了一部分,希望能在购房者签合同时给予帮助。——编者篇五: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篇一:签购房注意事项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因为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信息不对称,有时买方并非出于本意或者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以致最后在合同履行中处于被动地位。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理解,必要时可向房地产专业律师以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咨询。1.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两部分成。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目前交付房屋时,往往建筑面积增大,且不超过3%,但套内建筑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大。为避免此种对买房人不利的情况出现合同中有必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减少多少,公摊面积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2%,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么办,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另一种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一般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确立的一般原则即是否超过3%处理。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同的条款。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可注明买方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不能通过的话,买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数取回定金。建议买方无论有无贷款的必要,最好争取加入此条款,达到留给自己一个冷静期的效果。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第一,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签[1]第二,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第三,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第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第五,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另外,在签约时需要注意,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条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进行协商,如果您认为您的利益在合同当中无法保障,而开发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补充的话,购房者有权重新选择开发商及楼盘。篇二:XX二手房签流程及注意事项XX二手房签流程及注意事项一、二手房签的具体程序是什么上签约和以往买卖双方在中介公司签订售房合同的程序有很大不同,其具体的程序是:1、二手房买卖双方要协商合同的相关条款内容;2、操作人员登录存量房(二手房)上签约系统从已公示房屋信息中选取所交易房屋,在线填写买卖合同的有关内容,并填写《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或《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填写完成后由买卖双方自行设置合同查询密码,操作人员进行上提交;3、买卖当事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房地产经纪合同须作为《存量房买卖合同》的附件一并提交到系统中。在合同提交完毕后,操作人员从系统中联机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还有《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或《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4、合同提交后可从上打印《转移登记申请表》,当事人进行签字盖章后,可持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转移登记手续。二、不通过中介如何签根据上面的描述,很多人也许会感到疑惑,是不是现在所有的程序都是在上进行,不能在下进行了呢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我国目前的政策规定,二手房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的,还可直接签订纸质合同文本。当然,签订纸制合同文本的,可到中介协会和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购买,也可上交易管理外下载。但是,如果购房者或者售房者不想通过中介来达成交易,而是希望直接通过买卖双方协商,这个时候签应该如何进行如果个人不通过中介公司卖房,但想通过存量房上签约系统发布房源信息和进行上签约的,持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件,到房产局或当地建委咨询,办理信息公示和上签约。一般情况下,应该双方夫妻到场,并确认待购或待售二手房未交由中介出售,否则就只能通过中介来签。二手房签注意事项(一)买卖双方签前,应充分了解、协商合同相关条款,需增加条款可自行添加;(二)当事人因姓名更改或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须告知签服务人员并提供相关证明;(三)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经纪机构端进行签,须由该机构负责打印签合同文本;(四)买卖双方当事人应牢记设置的密码,方便查询;(五)买卖双方凭签约时设置的密码,可在该市房产资讯对签信息进行核实;(六)签手续办理完毕后,须依次及时办理交易资金监管和转移登记手续。什么是商品房签签注意事项有哪些?XX/06/1710:56:53什么是商品房签呢?购房签需要注意些什么?签就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上。然后会给个签号,用户可以通过这个号在上进行查询。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卖。上签约的程序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每一宗交易的上操作程序应在24小时内完成。签购房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第一,签时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第二,签时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第三,签时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第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第五,签时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什么是签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另外,在什么是签时时需要注意,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条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进行协商,如果您认为您的利益在合同当中无法保障,而开发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补充的话,购房者有权重新选择开发商及楼盘。签代表着购房合同备案吗?签和备案有着本质的区别,签只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规范销售房屋,防止开发企业捂盘以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络化管理系统。而备案是根据我国建设部所颁发的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办法第十条同时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两者的共同作用是,防止一房多卖,当我们要注意的是签是没有备案的法律效力的,只能实现备案的管理效果办理好签后如要实现备案的法律效力还必须要到当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篇六:签和正式签纸质合同的区别开发商手续齐备就能办理签,开发商在开发商处得电脑上填写合同,然后来我局进行打印,签合同打印出需要买受人与开发商签字盖章就可以备案。签是一种方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才是实体的。签的意思是说通过络和房管局联同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如你所说,签完之后所有条款都以制式的形式打印多份,确认无误后,在后面签上我们的名字和手印.这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在都是这样签的,以避免一房多买.上签合同与纸签合同实质是一样的,区别只在于合同签订的方式不同而已。一般情况下购房者都会与开发商先签订草拟合同,草签完成后,打印出来,双方确认无误之后,再统一在上签订正式合同,签订完成后,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审核,审核通过后,产生备案号,显示在合同每页的右上角,然后由开发商打印出合同,在打印出来的合同上签字盖章,双方各持所需的份数。首先需要进行购房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签备案。对于签备案,一般情况下购房者都会与开发商先签订草拟合同,草签完成后,打印出来,双方确认无误之后,再统一在上签订正式合同,签订完成后,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审核,审核通过后,产生备案号,显示在合同每页的右上角,然后由开发商打印出合同,在打印出来的合同上签字盖章,双方各持所需的份数。如果开发商的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其在房管局的一房一价备案价格,签备案则无法通过。所以,请您先向开发商了解详情,从而判断您购房合同签备案的问题。篇七:海南签购房合同签购房合同与实际购房合同哪个有效?根据目前房屋交易的流程,签是办理房屋过户的前提条件,现在购房合同基本采取签的形式,能签合同证明该楼盘预售许可证下来了,未来可以办理产权,上签购房合同具体参照国家的合同法当中的购房部分内容,主要是明确自己的相关利益及对方应尽义务即可。那么,问题来了~现实生活中如果既有签购房合同,又有实际购房合同,而且两个合同内容不一致,哪个更有效呢?案情简介王某于XX年经中介介绍从刘某手中购买一处住房,双方商定房屋价格为120万元。在中介的帮助下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金额为120万元,同时为了避税,在中介的提议下双方签订向房管局备案的签购房合同金额为80万元。因此,同一笔购房买卖交易出现了不同价格的两份购房合同。合同签订后,王某向刘某支付了40万元的首付款。之后因王某未能向银行及时贷款,刘某与王某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如果王某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向刘某支付剩余购房款的话,王某之前缴纳的所有购房款均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之后王某仍未能向银行贷款,故刘某将房屋卖与他人,签购房合同价格仍为80万元。另王某缴纳的40万元首付款作为违约金均未退还。现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律师点评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双方之间的实际房屋合同与签购房合同哪个有效、补充协议是否有效以及违约责任应当怎么承担这三个问题上。一、签购房合同与实际购房合同哪个有效?在本案中,双方为避税,将120万的实际购房价格写为80万元向房管局备案,是典型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该种合同无效因此,王某与刘某签订的80万元的签购房合同应为无效的合同。二、补充协议是否有效?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从合同效力从属于主合同效力本案中,王某与刘某的购房价格是120万,而备案价格却是80万元,应为无效,那么主合同无效,补充协议亦为无效。三、违约责任如何承担?对于买方来讲,具体到违约责任,我们知道,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标准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三倍。具体到本案中,也就是刘某前后卖房中的损失的三倍为限,40万元如果超过刘某损失的三倍就是过高了,超过部分的违约金约定应为无效。王某应向法院诉讼,请求法院判定违约金过高,降低违约金。但是本案中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在王某,虽然房价是不断上涨的,但是王某却无法举出证据证明刘某没有损失,因为刘某之后卖与他人的价格备案仍是80万元。而王某与刘某签订的购房价格确实120万元,如此而来刘某的损失就是40万元了。因无法得知刘某卖与他人的实际房屋价格,所以该方案并不是明智之举。那么,上面王某谈到,双方订的关于违约金的不成协议是无效的,故40万不能作为违约金,应与返还王某。这个方案对于当事人王某来讲是比较合适的。焕廷有话说本案中,因涉及签购房合同是“以合法性是掩盖非法目的”因此无效。但有的朋友可能就问了,那如果两个合同都是有效的,应以谁为准呢?讲到这里,王某就不得不谈谈何谓签购房合同,它的性质是什么?一、什么是签购房合同签购房合同就是和房地产销售对象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上。然后会给个签购房合同号,可以通过这个签购房合同号在上进行查询。签购房合同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第一步,购房者在确定了买房意向之后,经过购房者与出卖人双方的平等协商,购房者和开发商共同将正式的合同条款输入合同备案软件,进行上签约,上报房地产市场信息。第二步,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上报成功后,打印正式的(电子)合同,购房者和开发商履行签字手续,打印的份数依据付款方式确定(一次性付款需打印4份,按揭贷款需打印5份)。第三步,开发企业需要在上签约的3个工作日内,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盖章备案手续。开发商和购房者上签约上报之后,开发商需要携带全部的购房资料,全套已签字(盖章)的纸质正式合同到具有管辖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盖章备案手续。三、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如需要修改合同信息,在上报房地产市场信息之前,开发商和购房者还可以协商变更合同信息,一旦上报之后电子合同的核心内容(核心内容:购房者姓名、身份证、购房价格、付款方式、合同面积、房号、户型)将不能进行修改。如果需要修改核心信息,则需要在合同备案软件上“申请撤销签约”,重新进行签约。经双方协定,24小时内允许撤销上签约。而在商品房签订的3个工作日内,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变更合同的就核心内容以外的相关条款,开发商企业可以调阅,重新修改打印电子合同。超过了3个工作日或者已经备案,无论是核心内容还是核心以外的内容,均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持备案合同和合同变更申请到具有管辖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总结:签时房地产主管部门为了维护房屋买卖市场秩序,要求双方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予以公示,系物权转移的程序,并非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签与否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篇二:商品房签流程操作手册新建商品房上备案系统用户手册本文档仅供张掖项目使用,版权所有·南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初次使用准备............................................................................3第二章、商品房上签约备案................................................................51.用户名及口令的获取.................................................................52.登陆上备案平台.....................................................................53.上备案.....................................................................................7合同备案.................................................................................7合同管理...............................................................................12合同模板管理.......................................................................12员工权限管理.......................................................................13修改密码...............................................................................14返回首页...............................................................................15安全退出...............................................................................154.备案注销...................................................................................15在初次登陆张掖市新建商品房上签约备案系统前,需进行ie的设置。请按如下操作,将备案系统加入到“受信任的站点”:(1)点开菜单“工具>>internet选项”;(2)在弹出的对话框(a)中选择“安全”标签页;(3)在“不同区域”的列表中选择“受信任的站点”,此时“站点”按钮变得可用;(5)在“将该站添加到区域中”下面输入上系统址::81/,再点击“添加”按钮,点击“关闭”(或“确定”)按钮关闭对话框(b);(6)在对话框(a)中,点击“默认级别”按钮,将会看到一个滑杆,向下拖动滑块,使其内容变成“安全级-低”;在显示楼盘表时会弹出“安全设置警告”对话框,提示是否安装控件(此控件是显示楼盘表所必须的),请点击“是”。在等待几秒安装完楼盘表控件后,即可正常显示!第二章、商品房上签约备案1.用户名及口令的获取开发商在进行商品房上签约备案(以下简称上备案)之前,需先于张掖市房管局进行商品房的预售登记,并从商品房上备案管理人员处获取商品房上签约备案的身份认证密钥(usb-key)和原始密码。开发商或员工根据此身份认证密钥和密码登陆商品房上签约备案平台,进行商品房的备案登记。建议开发商和员工在初次登陆商品房上签约备案平台后,修改原始密码;并妥善保管好身份认证密钥及修改后的口令(该身份认证密钥与密码相对应,登录时,缺一不可);该身份认证密钥用于日后预售楼盘的在线销售、合同签订、合同管理等操作。操作步骤主要如下:2.登陆上备案平台海南一开发商“五证全无”诈骗超3亿一房五卖消费问题中国新闻[微博]XX-02-2802:07我要分享350多达150套商品房被开发商一房两卖,甚至一房五卖,涉及资金1.4亿元,而被骗的150名购房者则来自全国19个省市区。1200余户购房者多达2亿多元的团购预订金被开发商挪作他用,资金链断裂导致精装商品房变为烂尾楼在海南房地产市场的咄咄怪事背后,暴露出的是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漏洞和相关监管的缺位。海南警方对此案的侦办已于近日结束。业内人士认为在海南楼市有价无市、银行贷款收紧的窘境下,一些房地产开发商陷入“高息揽金—输血房企—无力回款”的泥塘难以自拔。“海南楼市热”背后是一连串的拷问: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为何成为一纸空文?房管、国土、税务等监管部门为何变为“睁眼瞎”?资金链断裂,开发商“一房多卖”圈钱补窟窿高息借款购买土地、拿土地作抵押换取银行贷款、一房多卖偿还贷款和借款原海南澄迈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聂仲根在资金链吃紧的情况下,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诈骗、圈钱、购地的“连环计”,将其开发的“阳光花苑”项目中150套房产多次抵押或出售。海南澄迈县“阳光花苑”小区150名业主惊呼“用大半辈子积蓄买来的房子户主却是别人?”据警方人士透露,聂仲根在XX年成立海南澄迈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和海南博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房地产项目时,两家公司的注册资金都仅1000万元,他买地款绝大部分是高息借款筹集。“按照4%的月息计算,一个月需要支付的利息多达900多万元。”XX年2月,聂仲根在明知公司启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指使其公司高管皮立明、许学军等其他涉案人员,通过虚假注册资本方式,夸大履行合同能力,大肆向银行、小额信贷企业和私人借贷。因借贷数额和贷款产生的利息较高聂仲根等人又采用隐瞒手段,将澄迈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阳光花苑小区商品房,出售后再次以预售备案的方式抵押给借款人,或者是将已经以预售备案的方式抵押给借款人的房子,又再次出售给他人,更有甚者一房多卖高达5次,造成一房多卖的严重后果。记者了解到,在银行贷款收紧,楼盘销售不畅的情况下,聂仲根操纵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利用一些担保公司、投资公司来进行融资。记者调查发现,这些公司承诺给投资者的月息普遍在3%以上,这就意味着年息至少在30%以上,而房地产项目想要达到30%以上的年投资回报几乎不可能。“聂仲根从这些公司贷款,每天仅还利息就需要30万,房子卖的再快也很难填上高利贷的窟窿。”据办案民警介绍,阳光投资公司开发的楼盘销售情况并不立项,回笼资金乏力,但他是如何在明知资金回笼乏力的状况下,利用两家资质偏差、实收资本为零的公司一步步圈地,开发房地产项目呢?—虚报注册资本提高公司“身价”,高息揽金购置土地,以土地为抵押向银行贷款。据办案民警王侦侦介绍,聂仲根在XX年通过中介公司虚报注册资本4000万元,将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000万元提高到5000万元,故意夸大了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履行合同的能力。—采取“一房多卖”,抵押房屋的方式,回笼资金偿还债务和银行贷款。记者采访了解到,阳光花苑的商品房售价每平方米9000元,聂仲根要求售楼人员将已经出售的房屋,以每平方米4000元左右的团购价再次出售,每平方米至少净赚8000元。此外,还将用于抵押给借款人的房产通过售楼处出售,涉及资金亿元又用于购买土地、偿还债务等。—挪用商品房团购预订金支付土地出让金。由于缺少资金拿地,聂仲根旗下的海南博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博亚·龙湾”小区项目以团购的名义,向新疆某单位1200余购房者收取两亿多元的“团购预订金”,用于缴纳该项目200亩土地所需的5400万元土地出让金。然而,在签订商品房预定合同前,这个名为“熙岸高尔夫公寓二期”的商品房项目中的一宗土地已被聂仲根抵押给一家海南本地担保公司,获取资金用于偿还其他项目贷款和后续开发。开发商“五证全无”官商勾结对违法行为“开绿灯”一位知情人士说,本来资金紧张的聂仲根,后续“造血”又不能及时补给,对于投资者的本息不能按时支付,众多投资者追要所投的本金和利息,聂仲根在未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人防建设审批、招投标手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房屋预售许可证,也未取得图纸审查合格证的情况下,房地产项目就擅自开工建设和预售房屋。“五证全无”项目,为何能顺利开售?多重诈骗又为何“顺利无阻”?记者了解到,一些澄迈县的干部为聂仲根的违法行为大开方便之门,国土城建、税务等诸多监管部门对聂仲根实施诈骗的两个项目监管缺位,成了“睁眼瞎”。据记者了解,海南省澄迈县委原副书记卢勇、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原局长林中校在土地使用性质变更、房地产项目容积率调整、在审批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事项中,多次收受聂仲根的贿赂,日前被海南省纪委“双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些职务犯罪或多或少都是在调查聂仲根的房地产项目时,拔出‘萝卜’带出来的‘泥’。”一位知情人士说。此外,公司法人机构不健全、运营机制和规范管理制度不成熟,导致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和博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为聂仲根等高管敛财的工具,公司在后期经营时资金和人员管理混乱。警方侦查发现,聂仲根在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和博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占股比例分别高达98%和95%,且均为法人代表。“员工挪用公司资金动辄近百万元,多名员工利用公司融资平台诈骗圈钱,公司俨然成为员工敛财的‘遮羞布’。”办案民警王侦侦说。目前海南楼市有价无市,一些小型房地产开发商资金链吃紧,依靠借钱圈地盖房,回笼资金的已是举步维艰。聂仲根对于各种来钱项目均是“欣然接受”。他私自将施工方保证金4000多万元挪用,拖欠175名农民工工资近450万元。在无力支付工程款时,将十余套商品房抵押代替工程款,至今建筑企业的工程款仍有拖欠。商品房预售登记制度被开发商人为“架空”记者采访了解到,造成众多购房者受骗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商品房预售登记制度和商品房签存在漏洞,开发商在房屋签过程中欺骗购房者,推迟签或不进行房屋预售登记。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海南实施购房“签”,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开发商捂盘惜售,避免一房二卖。然而,记者调查发现,绝大部分房企在对房屋的实际销售过程中普遍采取的办法就是集中签,前期先跟购房者签订纸质合同。不及时签、诱导欺骗消费者等系列不规范的市场行为存在已久。一些购房者对记者说,对于购房签“一头雾水”,开发商为何推迟签和不进行房屋预售登记也毫不知情。“利用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与开发商集中签之前的时间差,成为聂仲根等人一房多卖诈骗的重要手段。”知情人士说,一些购房者误以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已具备法律效力,对开发商是否应履行到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备案的义务不知情或不在意,给个别开发商实施诈骗提供了机会。“即使房子备案了,不代表就不能进行抵押。”法律界人士表示,签主要是防止存量房被二次转移,并不是过户,签后没有形成物权关系,自然也无法对抵押起保护作用,聂仲根等人就是利用了这样的漏洞将房屋出售后再抵押借贷。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市场中商品房大多为期房,开发商摆个模型贴张海报就开始“卖概念”,一些投资客和刚需在预售阶段很难获得房屋销售信息,对售楼人员提供的销售记录和相关许可证不具备辨别真假能力,更对开发商是否在合同签署后进行房屋预售登记和房屋产权归属性质不清晰,由此导致的在房地产诈骗案件近年来较为常见。扎紧地产项目监管的笼子,别让消费者再“雾里看花”尽管已有较为完备的商品房合同备案制度,但市场上在售商品房多为期房,从合同备案完毕到最终交房,一般需要一至两年时间。因此,类似海南这样“一房二卖、一房多押”的房产纠纷案例,近年来在广东、河南、山东等地时有发生。一些业内人士表示,虽说为防范房地产开发商一房多卖,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但是对开发商不按规定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的,现行的政策、法规确的处罚并未十分清晰地予以明确。如何加强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管理,避免多部门的监管职能成为一纸空文?部分房地产和法律领域专家认为,应加强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管理,完善预售资金监管机制,强化商品房销售应尽早摆脱“九龙治水”的分散局面,健全房地产公司管理内控制度,使监管形成合力,避免多部门的监管职能成为一纸空文。篇八:签购房合同有效期篇一:签和正式签纸质合同的区别开发商手续齐备就能办理签,开发商在开发商处得电脑上填写合同,然后来我局进行打印,签合同打印出需要买受人与开发商签字盖章就可以备案。签是一种方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才是实体的。签的意思是说通过络和房管局联同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如你所说,签完之后所有条款都以制式的形式打印多份,确认无误后,在后面签上我们的名字和手印.这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在都是这样签的,以避免一房多买.上签合同与纸签合同实质是一样的,区别只在于合同签订的方式不同而已。一般情况下购房者都会与开发商先签订草拟合同,草签完成后,打印出来,双方确认无误之后,再统一在上签订正式合同,签订完成后,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审核,审核通过后,产生备案号,显示在合同每页的右上角,然后由开发商打印出合同,在打印出来的合同上签字盖章,双方各持所需的份数。首先需要进行购房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签备案。对于签备案,一般情况下购房者都会与开发商先签订草拟合同,草签完成后,打印出来,双方确认无误之后,再统一在上签订正式合同,签订完成后,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审核,审核通过后,产生备案号,显示在合同每页的右上角,然后由开发商打印出合同,在打印出来的合同上签字盖章,双方各持所需的份数。如果开发商的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其在房管局的一房一价备案价格,签备案则无法通过。所以,请您先向开发商了解详情,从而判断您购房合同签备案的问题。篇二:签购房合同签购房合同与实际购房合同哪个有效?根据目前房屋交易的流程,签是办理房屋过户的前提条件,现在购房合同基本采取签的形式,能签合同证明该楼盘预售许可证下来了,未来可以办理产权,上签购房合同具体参照国家的合同法当中的购房部分内容,主要是明确自己的相关利益及对方应尽义务即可。那么,问题来了~现实生活中如果既有签购房合同,又有实际购房合同,而且两个合同内容不一致,哪个更有效呢?案情简介王某于XX年经中介介绍从刘某手中购买一处住房,双方商定房屋价格为120万元。在中介的帮助下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金额为120万元,同时为了避税,在中介的提议下双方签订向房管局备案的签购房合同金额为80万元。因此,同一笔购房买卖交易出现了不同价格的两份购房合同。合同签订后,王某向刘某支付了40万元的首付款。之后因王某未能向银行及时贷款,刘某与王某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如果王某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向刘某支付剩余购房款的话,王某之前缴纳的所有购房款均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之后王某仍未能向银行贷款,故刘某将房屋卖与他人,签购房合同价格仍为80万元。另王某缴纳的40万元首付款作为违约金均未退还。现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律师点评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双方之间的实际房屋合同与签购房合同哪个有效、补充协议是否有效以及违约责任应当怎么承担这三个问题上。一、签购房合同与实际购房合同哪个有效?在本案中,双方为避税,将120万的实际购房价格写为80万元向房管局备案,是典型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该种合同无效因此,王某与刘某签订的80万元的签购房合同应为无效的合同。二、补充协议是否有效?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从合同效力从属于主合同效力本案中,王某与刘某的购房价格是120万,而备案价格却是80万元,应为无效,那么主合同无效,补充协议亦为无效。三、违约责任如何承担?对于买方来讲,具体到违约责任,我们知道,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标准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三倍。具体到本案中,也就是刘某前后卖房中的损失的三倍为限,40万元如果超过刘某损失的三倍就是过高了,超过部分的违约金约定应为无效。王某应向法院诉讼,请求法院判定违约金过高,降低违约金。但是本案中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在王某,虽然房价是不断上涨的,但是王某却无法举出证据证明刘某没有损失,因为刘某之后卖与他人的价格备案仍是80万元。而王某与刘某签订的购房价格确实120万元,如此而来刘某的损失就是40万元了。因无法得知刘某卖与他人的实际房屋价格,所以该方案并不是明智之举。那么,上面王某谈到,双方订的关于违约金的不成协议是无效的,故40万不能作为违约金,应与返还王某。这个方案对于当事人王某来讲是比较合适的。焕廷有话说本案中,因涉及签购房合同是“以合法性是掩盖非法目的”因此无效。但有的朋友可能就问了,那如果两个合同都是有效的,应以谁为准呢?讲到这里,王某就不得不谈谈何谓签购房合同,它的性质是什么?一、什么是签购房合同签购房合同就是和房地产销售对象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上。然后会给个签购房合同号,可以通过这个签购房合同号在上进行查询。签购房合同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二、签购房合同的流程第一步,购房者在确定了买房意向之后,经过购房者与出卖人双方的平等协商,购房者和开发商共同将正式的合同条款输入合同备案软件,进行上签约,上报房地产市场信息。第二步,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上报成功后,打印正式的(电子)合同,购房者和开发商履行签字手续,打印的份数依据付款方式确定(一次性付款需打印4份,按揭贷款需打印5份)。第三步,开发企业需要在上签约的3个工作日内,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盖章备案手续。开发商和购房者上签约上报之后,开发商需要携带全部的购房资料,全套已签字(盖章)的纸质正式合同到具有管辖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盖章备案手续。三、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如需要修改合同信息,在上报房地产市场信息之前,开发商和购房者还可以协商变更合同信息,一旦上报之后电子合同的核心内容(核心内容:购房者姓名、身份证、购房价格、付款方式、合同面积、房号、户型)将不能进行修改。如果需要修改核心信息,则需要在合同备案软件上“申请撤销签约”,重新进行签约。经双方协定,24小时内允许撤销上签约。而在商品房签订的3个工作日内,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变更合同的就核心内容以外的相关条款,开发商企业可以调阅,重新修改打印电子合同。超过了3个工作日或者已经备案,无论是核心内容还是核心以外的内容,均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持备案合同和合同变更申请到具有管辖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总结:签时房地产主管部门为了维护房屋买卖市场秩序,要求双方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予以公示,系物权转移的程序,并非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签与否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篇三:购房签相当于在房屋管理部门将您的买卖协议备案购房签相当于在房屋管理部门将您的买卖协议备案,并在互联上公示,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避免开发商一房二卖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但是不能代替过户。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第一,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第二,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第三,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第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第五,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另外,在签约时需要注意,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条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进行协商,如果您认为您的利益在合同当中无法保障,而开发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补充的话,购房者有权重新选择开发商及楼盘。查看“五证”“二书”。“五证”是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陷阱:有些开发商没有五证或五证不全时,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虚假的五证主要是复印件;或者提供小区一期或前几期的有效五证来出售房屋。五证不全可能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产证甚至导致购房合同无效。对策:1、复印件要注意看原件。2、有原件要看批准日期以及使用和出售面积的多少。3、对于承诺证件正在办理中的开发商,可约定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取得该证件所要承担的责任。盯紧公摊面积。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五条只有对建筑面积出现变化的处理,这样有的开发商会提高公摊面积减小使用面积而总的建筑面积不变。依据合同开发商并未违约,买受人也起诉无据。对策:1、在合同第三条中写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2、在附件二中列明公摊面积的构成。3、按套购买使用面积,双方不涉及公摊处理。增加补充条款: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公摊面积的变化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1、如果实测公摊面积超出暂测面积的,买受人在超出暂测面积的3%以内据实结算,超出3%以上的部分由出卖人承担相关费用;如果实测面积少于暂测面积,买受人据实结算。2、买受人对实测面积的承担,仅在超出暂测面积的1平方米以内据实结算。关注房产证办理。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十五条并未说清条款中“规定期限”是指法定还是约定期限,所以其中房产证的办理取得日期不明。可能导致资质较差的开发商拖延颁证或找各种理由不办证。对策:1、五证齐全的项目一般买受人得到房产证有保证,所以五证不全就免谈。2、将不能办理房产证中行政机关的原因单列出来,开发商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买受人不能起诉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如果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其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买受人办理取得房产证的,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1、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1种第(1)项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承担责任。2、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按照本补充条款的第八条出卖人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如果因买受人不依法交纳办理房产证相关费用的原因导致出卖人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其办理取得房产证的,买受人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1种的处理方式及违约金计算标准承担责任。如果因颁证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出卖人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买受人办理取得房产证的,买卖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出卖人应当出示盖有行政机关公章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出卖人违约。保留书面通知。陷阱:合同中约定通知义务后(如:交房通知),开发商如期不能履行义务,延期后其可以在售楼部张贴书面公告,却署名约定日。还将公告辩为书面通知,以推托自己的责任。对策:1、将书面通知的形式约定清楚,开发商违约时,买受人就有确凿证据。2、如有开发商违约,买受人应一具体的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备证据。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本合同中所含书面通知义务的,双方均应以邮政快件的方式通知对方。搞清房屋坐落位置。陷阱:开发商开发多个楼盘时,买受人可能买得是位置好的某号楼,可交房时该楼号又变为相同结构位置不好的楼层。对策:1、在合同附件一中,附上小区的平面图并标明楼号。2、开发商应在此附图中盖章确认。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出卖人应当将出售房屋所属楼号在小区平面图中标明,并将小区平面图粘贴在本合同附件一内加盖公章。明确所售房屋抵押。陷阱:有的开发商为了盘活资金往往将土地使用权抵押,进而将所建楼盘抵押。如果此类房屋出售,开发商破产时,买受人得不到房屋。因为买受人还未得到房产证,不具有物权。对策:1,在土地管理部门、房管部门查清该楼盘有无抵押记载。2、要求开发商将合同在房管局备案。3、要求开发商提供保证责任。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出卖人保证自己所售房屋不存在抵押的情况,若因此导致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承担已付房款双倍的返还责任。篇九:房屋买卖合同,签篇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签知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签知识签就是你和销售对象签订合同后,要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上。然后会给个签号,可以通过这个号在上进行查询。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房地产开发企业今后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为现售商品房申请新建商品房所有权设定登记前,必须向市国土房管局办理项目入手续,并报送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市民可随时上查询。这些信息包括购房者最关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如企业资质及证书号、银行信用等级、获奖情况、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及楼盘信息,如绿化率、容积率、间距,总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拟售价格,开竣工日期、开盘日期,前期物业服务约定期限及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此外,公示的信息还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或房地产权证号、商品房代理销售机构信息、以及房地产权利是否被限制等情况。根据《办法》,每一个楼盘都将拥有一个电子楼盘表该楼盘的预定和销售情况在表上一览无余,适时刷新。开发商通过虚报销售数字哄抬价格或囤积居奇等蒙骗消费者的手段将会失灵,与售楼处里暗藏猫腻的销控表相比,买房人有了更可靠的信息源。签前房查所需资料:按照”限购令实施细则“要求,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本市户口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的需去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期中户口本的复印件有未满18岁孩子的也要求提供孩子的);外地户口的须持在武汉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到住房查询窗口进行查询,符合购房资格的窗口向购房人出具“购房人家庭成员情况查询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凭该证明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相关住房合同备案手续。上签约的程序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每一宗交易的上操作程序应在24小时内完成。实行上签约之后,还可杜绝开发商“一房多卖”的伎俩。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约后,该合同的具体合同号将反馈至管理部门,如该房已销售或抵押,合同将不能生效。每套商品房信息上将一目了然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是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的一部分通过该系统,不仅可以查询到商品房楼盘信息,还包括每套商品房的层数、用途销售情况和预售参考均价等详细信息,相关信息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主管部门审核,确保真实准确。篇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空白)合同编号:房屋代码:出卖人:买受人:榆林市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榆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买受人:姓名:国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国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证号为:。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座】【单元】【层】号房,房屋代码为。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属钢筋混凝土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该商品房阳台是其中封闭阳台数为:0,非封闭阳台楼为:0。该商品房预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4、×。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1种方式进行处理:1.双方自行约定:(1)最终以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为准,双方同意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结算,不再互相追究其它法律、经济责任;(2)×;(3)×;(4)×;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篇三: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XX〕15号,XX年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1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XX年8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11月18日起施行。二○一○年十一月五日为正确审理房屋登记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房屋登记机构的房屋登记行为以及与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等事项相关的行政行为或者相应的不作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二条房屋登记机构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有权机关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办理的房屋登记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登记与有关文书内容不一致的除外。房屋登记机构作出未改变登记内容的换发、补发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更新登记簿的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房屋登记机构在行政诉讼法施行前作出的房屋登记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房屋登记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受下列情形的影响:(一)房屋灭失;(二)房屋登记行为已被登记机构改变;(三)生效法律文书将房屋权属证书、房屋登记簿或者房屋登记证明作为定案证据采用。第四条房屋登记机构为债务人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债权人不服提起诉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以房屋为标的物的债权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二)债权人为抵押权人且房屋转让未经其同意的;(三)人民法院依债权人申请对房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已通知房屋登记机构的;(四)房屋登记机构工作人员与债务人恶意串通的。第五条同一房屋多次转移登记,原房屋权利人、原利害关系人对首次转移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原房屋权利人、原利害关系人对首次转移登记行为及后续转移登记行为一并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就在先转移登记行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因保护善意第三人确认在先房屋登记行为违法的,应当裁定驳回原告对后续转移登记行为的起诉。原房屋权利人、原利害关系人未就首次转移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对后续转移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房屋登记行政案件后,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下列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一)房屋登记簿上载明的权利人;(二)被诉异议登记、更正登记、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三)人民法院能够确认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第七条房屋登记行政案件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请求房屋登记机构履行房屋转移登记、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等职责的;(二)对房屋登记机构收缴房产证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三)对行政复议改变房屋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第八条当事人以作为房屋登记行为基础的买卖、共有、赠与、抵押、婚姻、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无效或者应当撤销为由,对房屋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先行解决民事争议,民事争议处理期间不计算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内;已经受理的,裁定中止诉讼。第九条被告对被诉房屋登记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被告保管证据原件的,应当在法庭上出示。被告不保管原件的,应当提交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复制件并作出说明。当事人对被告提交的上述证据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第十条被诉房屋登记行为合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第十一条被诉房屋登记行为涉及多个权利主体或者房屋可分,其中部分主体或者房屋的登记违法应予撤销的,可以判决部分撤销。被诉房屋登记行为违法,但该行为已被登记机构改变的,判决确认被诉行为违法。被诉房屋登记行为违法,但判决撤销将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房屋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的,判决确认被诉行为违法,不撤销登记行为。第十二条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办理房屋登记,给原告造成损害,房屋登记机构未尽合理审慎职责的,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及其在损害发生中所起作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三条房屋登记机构工作人员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违法登记,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房屋登记机构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所作的相关的司法解释,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登记行政案件参照本规定。京建交XX628号关于全面推行存量房买卖合同上签约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开发区房地局、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交易保证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市场,提高行政服务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同时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现将我市全面推行存量房买卖合同上签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XX年10月15日起,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房进行买卖的,当事人在申请转移登记前均需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上签约。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意向并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当到房屋管理部门设臵的服务窗口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详见附件1),由服务窗口为当事人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文本。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含代办转移登记手续)存量房买卖,或自行成交的买卖双方约定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按《关于实行存量房买卖合同上签约和信息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交XX508号)的有关规定,仍由相关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上签约服务。服务窗口提供上签约政策咨询和系统操作指导。二、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设臵的服务窗口负责为本辖区内的存量房买卖提供上签约服务;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负责办理转移登记的,由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设臵服务窗口提供服务。各服务窗口设臵在交易权属办事大厅,提供免费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的办公时间。三、在服务窗口进行上签约的程序如下:1、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2、当事人向服务窗口提交下列材料:(1)《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2)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原件。(3)买卖双方自行办理的,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3、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核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并通过存量房上签约系统录入存量房买卖合同第一条至第四条的相关信息,打印后交当事人确认。4、当事人确认合同上信息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将存量房买卖合同文本(包括上打印的合同第一部分、印刷的合同第二部分即第四条之后的内容)一式四份交当事人。买卖双方应根据约定填写合同第二部分,签字或盖章后合同依法生效。四、存量房上签约完成后,服务窗口、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通过签系统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纳税)》(附件2)一式两份和《转移登记申请书》一份交当事人。篇十:签购房合同可以退吗签购房合同与实际购房合同哪个有效?根据目前房屋交易的流程,签是办理房屋过户的前提条件,现在购房合同基本采取签的形式,能签合同证明该楼盘预售许可证下来了,未来可以办理产权,上签购房合同具体参照国家的合同法当中的购房部分内容,主要是明确自己的相关利益及对方应尽义务即可。那么,问题来了~现实生活中如果既有签购房合同,又有实际购房合同,而且两个合同内容不一致,哪个更有效呢?案情简介王某于XX年经中介介绍从刘某手中购买一处住房,双方商定房屋价格为120万元。在中介的帮助下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金额为120万元,同时为了避税,在中介的提议下双方签订向房管局备案的签购房合同金额为80万元。因此,同一笔购房买卖交易出现了不同价格的两份购房合同。合同签订后,王某向刘某支付了40万元的首付款。之后因王某未能向银行及时贷款,刘某与王某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如果王某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向刘某支付剩余购房款的话,王某之前缴纳的所有购房款均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之后王某仍未能向银行贷款,故刘某将房屋卖与他人,签购房合同价格仍为80万元。另王某缴纳的40万元首付款作为违约金均未退还。现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律师点评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双方之间的实际房屋合同与签购房合同哪个有效、补充协议是否有效以及违约责任应当怎么承担这三个问题上。一、签购房合同与实际购房合同哪个有效?在本案中,双方为避税,将120万的实际购房价格写为80万元向房管局备案,是典型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该种合同无效因此,王某与刘某签订的80万元的签购房合同应为无效的合同。二、补充协议是否有效?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从合同效力从属于主合同效力本案中,王某与刘某的购房价格是120万,而备案价格却是80万元,应为无效,那么主合同无效,补充协议亦为无效。三、违约责任如何承担?对于买方来讲,具体到违约责任,我们知道,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标准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三倍。具体到本案中,也就是刘某前后卖房中的损失的三倍为限,40万元如果超过刘某损失的三倍就是过高了,超过部分的违约金约定应为无效。王某应向法院诉讼,请求法院判定违约金过高,降低违约金。但是本案中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在王某,虽然房价是不断上涨的,但是王某却无法举出证据证明刘某没有损失,因为刘某之后卖与他人的价格备案仍是80万元。而王某与刘某签订的购房价格确实120万元,如此而来刘某的损失就是40万元了。因无法得知刘某卖与他人的实际房屋价格,所以该方案并不是明智之举。那么,上面王某谈到,双方订的关于违约金的不成协议是无效的,故40万不能作为违约金,应与返还王某。这个方案对于当事人王某来讲是比较合适的。焕廷有话说本案中,因涉及签购房合同是“以合法性是掩盖非法目的”因此无效。但有的朋友可能就问了,那如果两个合同都是有效的,应以谁为准呢?讲到这里,王某就不得不谈谈何谓签购房合同,它的性质是什么?一、什么是签购房合同签购房合同就是和房地产销售对象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上。然后会给个签购房合同号,可以通过这个签购房合同号在上进行查询。签购房合同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第一步,购房者在确定了买房意向之后,经过购房者与出卖人双方的平等协商,购房者和开发商共同将正式的合同条款输入合同备案软件,进行上签约,上报房地产市场信息。第二步,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上报成功后,打印正式的(电子)合同,购房者和开发商履行签字手续,打印的份数依据付款方式确定(一次性付款需打印4份,按揭贷款需打印5份)。第三步,开发企业需要在上签约的3个工作日内,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盖章备案手续。开发商和购房者上签约上报之后,开发商需要携带全部的购房资料,全套已签字(盖章)的纸质正式合同到具有管辖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盖章备案手续。三、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如需要修改合同信息,在上报房地产市场信息之前,开发商和购房者还可以协商变更合同信息,一旦上报之后电子合同的核心内容(核心内容:购房者姓名、身份证、购房价格、付款方式、合同面积、房号、户型)将不能进行修改。如果需要修改核心信息,则需要在合同备案软件上“申请撤销签约”,重新进行签约。经双方协定,24小时内允许撤销上签约。而在商品房签订的3个工作日内,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变更合同的就核心内容以外的相关条款,开发商企业可以调阅,重新修改打印电子合同。超过了3个工作日或者已经备案,无论是核心内容还是核心以外的内容,均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持备案合同和合同变更申请到具有管辖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总结:签时房地产主管部门为了维护房屋买卖市场秩序,要求双方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予以公示,系物权转移的程序,并非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签与否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篇二:8种情形可撤销签合同8种情形可撤销签合同通知规定,已在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除以下8种情形外,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合同信息: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失误,将购房人信息录入错误,需要更正合同信息的(提交错误内容及更改说明);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中登记的家庭成员之间变更合同买受人信息的(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因某方违约而发生纠纷,经仲裁机构、法院裁定或判决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裁定或判决的有效证明);房屋交付公告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所购房屋因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经有关部门认定,需解除合同的(提交由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未获批准,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不能受理贷款的有效证明);购房者(或者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等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相关证明);商品房交付后,实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误差超过±3%,合同中已约定解除的(提交测绘机构的房屋测绘报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写明具体内容并提交相关证据)。篇三:签合同撤销承诺书承诺书简阳市房管局:我公司于年月日与购房人、(身份号码、)签订富丽滨河(开发项目名称),幢单元楼号商品房备案销售合同。该购房户于年为由向我公司提出退房申请,经我公司调查核实并与购房户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同意办理退房手续。为此,特向贵局做以下诚信承诺:该退房行为真实,购房户不存在转让房屋的行为,如果我公司在此注销合同的行为中龙须弄虚作假,造成购房户少缴纳二次交易相关税收,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经济责任。特此承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办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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