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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合同(清单计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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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合同(清单计价模式)


('施工总承包合同(清单计价模式)【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C-SG-TJ-001合同编号:【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文本目录1.合同协议书2.合同通用条款3.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附件1.技术标准与要求2.保修合同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合同附表表1-1装修界面划分(毛坯)表1-2装修界面划分(精装)表2甲方分包表3甲指分包表4甲供材料和设备表5甲指材料和设备表6甲控材料和设备及其技术标准和要求表7甲指分包、甲指材料设备付款要求及暂估价一览表【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合同文本-合同协议书】-2-【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资金来源:二、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四、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五、质量标准【合同文本-合同协议书】-2-【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六、合同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合同协议书3.合同条款专用部分;4.合同条款通用部分;5.合同附件及附表6.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含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损耗率表);7.投标函及其附录;8.合同图纸。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签署或认可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实质性约定的指令、洽商、纪要或同类性质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补充。【合同文本-合同协议书】-2-【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七、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八、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九、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双方约定后本合同生效。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合同文本-合同协议书】-2-【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文本-合同协议书】-2-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合同文本-通用条款部分】1目录1.一般规定....................................................................32.语言和文字.................................................................63.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64.适用法律和法规............................................................65.技术标准与要求............................................................76.图纸.........................................................................77.发包人......................................................................88.承包人.....................................................................109.设计人.....................................................................1410.监理人.....................................................................1411.现场.......................................................................1512.施工组织设计.............................................................1613.进度计划..................................................................1614.合同工期..................................................................1715.开工及延期开工..........................................................1716.工程暂停及复工..........................................................1717.工期延误..................................................................1918.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2019.工程质量..................................................................2020.材料和工程设备检验.....................................................2021.工艺检验..................................................................2122.样品.......................................................................2323.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242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与供应..........................................2625.替代品.....................................................................27【合同文本-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合同条款专用部分26.新材料、新技术及新工艺的运用........................................2827.工程量清单...............................................................2928.工程计量..................................................................2929.合同价款..................................................................2930.变更.......................................................................3631.变更的计价...............................................................3832.支付.......................................................................3933.工程竣工..................................................................4034.工程移交..................................................................4235.竣工结算..................................................................4236.保修.......................................................................4337.违约.......................................................................4438.索赔.......................................................................4739.保险.......................................................................5040.保证担保..................................................................5141.不可抗力..................................................................5342.争议.......................................................................5443.专利权.....................................................................5544.地下文物..................................................................5545.严禁贿赂..................................................................5546.保密.......................................................................5647.合同文件的修改..........................................................5648.文件版权..................................................................5649.合同效力及份数..........................................................56【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3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一般规定词语定义除非“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另有约定,本合同中下列措词及用语应当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含义。本项目指发包人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签发的相关批准文件而建设的工程项目。本工程指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实施、竣工和修补质量缺陷的本项目内的有关工程,包括合同文件约定的所有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和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在内。本合同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文件【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合同协议书中所约定的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合同协议书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合同条款通用部分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活动,明确合同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的文件。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是合同当事人根据本工程实际需要对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的具体约定、补充和修订。技术标准与要求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范的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用以明确承包范围、【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5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技术要求等内容的文件。合同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清单内所列出的图纸、招标过程颁发的招标补遗或修改图纸、图纸质疑函回复文件和合同履行中发包人确认及补充修改的图纸组成。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指已由承包人填入价格并为发包人所确认的工程量清单。中标通知书指招标人通知投标人为本工程中标人的函件。承包人代表指由承包人任命的,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承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履行约定义务的委托代理人。设计人【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6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和修补任何质量缺陷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工程设备。区段指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需要而将本工程划分的若干个施工段。本工程区段划分说明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工程设备指合同文件中约定的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材料指合同文件约定的用于永久工程的各【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7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类物品和物资,但工程设备除外。施工机械设备指为完成合同文件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要的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但不包括工程设备。现场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实施本工程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的场所,以及在合同文件中明确指定作为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现场的具体地理位置及要求见“技术标准与要求”。缺陷责任期指工程实际竣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完成本工程质量缺陷修补所需的时间。甲方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之外的部分工程将以发包人【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8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独立发包的方式实施。即由发包人选定并与之直接签订承包合同(或者是由发包人、承包人及专业分包人三方共同签订承包合同)的独立承包人负责实施并完成发包人独立发包工程。甲方供货材料和设备承包范围之外的部分材料和设备将以发包人独立供应的方式实施。即由发包人选定并与之直接签订供应合同的独立供应商负责将独立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供应至施工现场。甲指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内部分专业工程将以发包人指定分包方式实施。即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通过招标或比选(或发包人与承包人通过联合招标或共同比选)的方式,确定专业分包工程的专业分包【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9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人,由承包人与专业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专业分包人负责实施并完成专业分包工程。甲指材料和设备承包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和设备将以发包人指定供应方式实施。即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通过招标或比选(或发包人与承包人过联合招标或共同比选)的方式,确定甲指材料和设备之专项供应商,由承包人与专项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专项供应商负责将相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施工现场。甲控材料和设备承包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和设备将以发包人确认合格供应商范围、价格及技术要求的方式实施,由承包人自行选定并签订供货合同。【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0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合同附件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附表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解释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词语,均指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合同条款及其他合同文件中出现的标题只起索引和内容提示作用,标题本身不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在对合同文件进行解释时不应当考虑。除非有特别指明是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凡合同文件中对合同条款编号的引用,无论是否已指明是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均是指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包括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中对其的补充和修订。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手写、打字或印刷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文件中的任何条款所述及的由任何人所发出或颁发的任何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当是书面形式。任何书面形式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应当由人工送达并取得书面签收,或通过邮寄并保存邮局的邮寄证明,并不应当被无故扣押或拖延。此类书面表达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的送达地址等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语言和文字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本合同的所【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1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有合同文件的制订、解释和说明,均应当使用中文。如果合同文件中使用了非中文的文本,提供该合同文件的一方应当同时提供中文的翻译文本,并应当按照翻译文本对该合同文件进行理解、解释和执行。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构成本合同的合同文件之间应当能相互说明和相互补充。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合同附件、合同附表;(3)合同条款通用部分;(4)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2合同条款专用部分(5)中标通知书;(6)招标文件;(7)合同图纸;(8)投标文件。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签署或认可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实质性约定的指令、洽商、纪要或同类性质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补充。适用法律和法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行政法规。技术标准与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技术标准与要求”执行。承包人如果更改施工“技术标准与要求”,应当事先获得发包人书面形式认可。如果“技术标准与要求”中出现国外规范或标准,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中文译本,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与此有关的购买和翻译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果“技术标准与要求”各条款相互之间存在矛盾,承包人应当遵循较严格的规定,【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3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相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图纸图纸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提供图纸的日期及图纸套数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发包人所提供的图纸套数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时,由承包人自费复制。如果购买或复制标准图纸,购买或复制标准图纸的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图纸误期和误期的费用由于发包人未能按时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已经或将要对工程进展造成影响,承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及发包人,说明所缺图纸的具体细节、对工程进展的影响以及提供图纸的最晚时间。发包人仍然未能向承包人提供所需图纸,应当依据实际延误情况延长合同工期并为承包人追加由此而发生的额外费用。由承包人设计的永久工程的图纸如果合同文件中约定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人负责设计,承包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或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对工程设计的质量负【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责。承包人同时应当将相关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报监理人,并经监理人报发包人、设计人或相关图纸审批单位批准。承包人还应当依据竣工资料的相关要求将详细的使用维修手册以及竣工图纸等报监理人。加工图、大样图、安装图及协调配合图按照工程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需要制作加工图、大样图、安装图、协调配合图等图纸的,承包人应当制作,并在开始施工前报监理人审批,在获得监理人批准后按图施工。此类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上述图纸后7天内提出审核意见。现场图纸准备承包人应当在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发包人发包人义务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其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委托设计人完成本工程的设计(按照第6.3款约定应当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设计除外),并负责对设计人的工作及其进度做出妥善的监督和协调。【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5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委托监理人对工程进行监理,对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做详细定义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或将委托监理合同的一份副本转交承包人。委派发包人代表,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发包人应当委托监理人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现场的准备和移交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在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移交现场前负责完成现场准备工作。向承包人移交现场的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的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6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提供水源及接口;(2)提供雨水和污水排放接口;(3)提供电源及接口;(4)提供电话和通讯线路及接口;(5)连接现场与市政公共道路的交通通道(但不包括现场内的临时道路和设计图纸上标明的所有永久市政道路);(6)提供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7)提供的其他条件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8)对上述条件或工作的具体要求(如水源管径、电源的额定功率、接口的位置等)见“技术标准与要求”。(9)承包人应当在合同履行期间妥善保管上述所移交的设施,以保证该等设施始终处于可正常使用的状态。【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7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亲自或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指令,以保证本工程的顺利进行。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回复、审批或确认承包人提出的任何询问或申请。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并在开工日期前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在承包人按照合同实施完成本工程达到实际竣工的标准,并办理本工程相关竣工验收手续后,发包人应当接收承包人交付的工程及现场。为了工程的顺利实施,在承包人请求协助并承担相应费用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当给承包人以协助,但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为确保本工程的顺利实施,应当保持发包人代表及相关管理人员、监理人的稳定性。其他义务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应当任命一名代表常驻现场,以代表发包人行使和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承包人提交给发包人代表的任何请示、函件或报审资料等,均视为已有效的提交给了发包人。发包人代表所做出【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8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均视为由发包人所做出。承包人应当遵循发包人代表的指令。发包人有权随时变更或撤销关于发包人代表的委派。任何此类的变更或撤销均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并在到达承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时生效。发包人代表的权力委托发包人代表可在需要时,将权限范围内的权力和职责委托给他的助理执行,并可随时撤销任何此类委托。发包人代表的权力委托或撤销均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在到达承包人时生效。发包人代表助理按照上述委托内容做出的任何决定、指令、检查、审核、【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9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检验、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应当视同是发包人代表做出的。承包人承包人义务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其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工程实施、竣工和修补质量缺陷。应当对本工程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但属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本工程缺陷和质量事故的责任除外。承包人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时,如果依据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而判断将会产生质量缺陷,则有义务将情况及时向监理人报告。应当为完成本工程而设置合理可行的现场组织机构,并委派具备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除非与发包人书面协商一致,承包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20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依法确定和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及时足额支付劳务费用。本合同下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应当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岗位证书。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对整个现场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全面负责。应当根据发包人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红线和基准标高对工程进行定位和放线,并承担与此有关的费用。定位和放线工作完成后,承包人应当通知监理人要求发包人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复验并确认。如果复验发现承包人的定位或放线有误,承包人应当立即予以矫正并承担矫正的费用。即使复验确认,也不能解除承包人在工程定位和放线方面的责任。与工程定位和放线的复验有关的开支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当向分包人提供实施分包工程的基准点、基准红线和基准标高。【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21合同条款专用部分负责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合同文件约定的现场内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相应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见合同附件1《技术标准与要求》。为避免正常施工时产生的噪音、震动、光线等因素导致周围的居民和公众对工程进展造成影响,承包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对施工场地周围的居民和公众进行协调并在必要时支付补偿金。发包人或监理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所发出的所有指令,承包人应当予以执行。发包人或监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指令。发包人或监理人以口头形式发出的指令,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承包人实施或完成的工程与合同文件的约定、发包人指令或监理人指令不符的,监理人有权停止全部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并立即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指令派代表出席由发包人或监理人主持的现场工程协调会或工作会议,并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以协助解决问题。【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22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合同文件约定需发包人或监理人审批、认可的材料及工程设备、样本、文件或工作,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提交监理人或发包人,合同文件未约定的,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或监理人应当及时向承包人出具相关审批意见。审批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未以书面形式发出审批意见或超过合同文件约定时间的,以承包人发出的文件为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任何批准、不批准或修改建议皆不会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而承担的责任。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分包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分包人不得再次分包。承包人应当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分包的,发包人和监理人可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发包人可解除合同,并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在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23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当把聘用或将要聘用的任何分包人的有关资料交发包人或监理人审查。应当审阅所有合同文件。发现合同文件有歧义或需要补齐、补正有关内容的,应当及时告知发包人。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前,承包人应当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如果合同文件中约定了保修外的维护保养,则承包人应当提交维护保养说明书及计划书给发包人审批,并负责按照批准的文件执行维护保养,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应当及时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因该工程与第三人所签署的所有合同均应在合同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在监理人处备案。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从承包人实际进场之日起,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承包人全面负责,直至承包人完成本工程、撤离现场后为止。承包人应在整个合同履约期内,遵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或规定。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A.承包人应当遵守本协议、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供经济技术资料;B.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协助【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2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发包人办理本工程的开工、竣工备案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手续;C.承包人正式进场开始施工后,应当尽其所能协调同建筑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开展。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承包人应当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周边社区及单位等的关系。如因承包人未协调好关系造成的延误工期、停工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由承包人全部负责;D.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关于本工程的总体规划(施工计划)安排,服从发包人对现场的管理,包括场地安排、临时设施、施工区域划分等,以及各总包、分包之间的协调管理。在建设施工过程中,若承包人拒绝执行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25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合理的指令或指示,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因此给发包人造成之全部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E.承包人所有施工活动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对施工人员加强管理,不得影响发包人正常的办公环境,特别是不得影响发包人售楼处的销售活动,以及客户接待工作;F.承包人应遵守治安条例,定期进行法制教育,严格执行招收外来民工等有关管理条例,办发劳务证,签订劳动合同,严格内部管理,不得拖欠工人工资;G.工程完工后,承包人须清理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除去一切标志、污斑、指印和其他的油污和脏物,清理所有油漆及磨光工程,并且承包人还须调校所【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26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有门、窗、抽屉等,检查及为所有五金上油,修复抹面裂痕,清洁所有墙身、地面、玻璃,以及清理所有的沟渠和下水道。承包人须从工地上搬离所有的机械、剩余的建筑材料、清除泥土和垃圾,拆除施工现场临设,使完工后的工程清洁适合使用,并达到发包人完全满意;H.在工程全部完工、取得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后,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将现场所有工程全部移交发包人,并无条件退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在工程现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全部负责;I.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参与对购房客户的交楼工作;J.承包人应当保护和保障发包人免于承【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27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担由于本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准备使用的承包人的设备、技术、工艺、材料等侵犯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并应该保护和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仲裁费、指控费和其它费用;K.承包人不得在工地或施工设备上展出任何贸易或商业广告,如张贴该类广告,应得到发包人的书面批准;L.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媒体负面曝光或停工,承包人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M.发包人由于市政工程、竣工交房等需要要求承包人腾退人员、场地的,承包【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28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人应在10日内完成腾退,否则由此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将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其他义务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当任命一名代表常驻现场,以代表承包人行使和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承包人代表的姓名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发包人或发包人通过监理人提交给承包人代表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均视为已有效的提交给了承包人。承包人代表所做出的任何请示、函件或报审资料等,均视为由承包人所做出。承包人更换承包人代表的,应当经发【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29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包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书面变更协议中应当明确新任承包人代表的姓名及其他详细资料、新任代表的任职开始期和前任代表的任职截止期。承包人代表的权力委托承包人代表可在需要时,将权限范围内的权力和职责委托给他的助理执行,并可随时撤销任何此类委托。承包人代表的权力委托或撤销均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在到达监理人时生效。承包人代表助理按照上述委托内容做出的任何决定、指令、检查、审核、检验、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应当视同是承包人代表做出的。【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30合同条款专用部分设计人设计人给予承包人或其承包人代表的任何指令或审批意见并无合同效力,除非发包人对该指令或审批意见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则该指令于确认之日起即视为发包人的指示。监理人委托监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工程需要实施监理的,发包人应当承担报酬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人对工程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理。监理人对本工程实施监理的范围为按照国家、北京市规定的监理范围以及发包人根据第7.1.3项通知承包人的监理人的职责。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监理人无权对任何工程合同(包括本合同、供应合同及分包合同)做出任何性质或内容的修改、变更或解除。监理人代表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应当要求监理人任命一名代表常驻现场,以代表监理人行使和履行本合同授予监理人的所有权力和责任。监理人代表的姓名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发包人、承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提交给监理人代表的资料,视为已有效的提交给了监理人。监理人代表向发包人、承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所做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均视为由监理人所做出。如果监理人更换监理人代表时,发包人应当将新任监理人代表的姓名、新任代表的【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31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任职开始期和前任代表的任职截止期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在送达承包人时生效。监理人代表的权力委托监理人代表可在需要时,将权限范围内的权力和职责委托给他的助理执行,并可随时撤销任何此类委托。监理人代表的权力委托或撤销均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在到达承包人时生效。监理人代表助理按照上述委托内容做出的任何决定、指令、检查、审核、检验、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应当视为监理人代表做出的。监理人的审批监理人代表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有关函件、文件、技术方案、措施、样本、样板等后,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审批要求及时间做出书面审批。如果监理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给予审批,则视为有关的函件、文件、技术方案、措施、样本、样板等已获得监理人的批准。现场现场踏勘鉴于承包人在正式提交投标文件以前,已对现场及其周边环境进行了全面踏勘,除非因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本工程的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存在偏差,承包人不得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要求赔偿【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32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或延长合同工期。接收现场发包人应当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接收现场。承包人应当按时接收现场。现场管理整个现场由承包人实施全面统一管理。承包人对现场出入口的大小及位置、现场平面布置及临时设施安排等做出的所有改动均由承包人负责,并应当获得监理人及发包人的书面形式认可。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循交通、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关于道路使用、车辆停泊、使用时间等条件及限制,负责提交所需申请及承担相关费用,并自行安排及协调有关交通、运输及保护事宜。承包人应当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周边现有道路、房屋、步道、天桥、通道、踏步和地下设施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如果造成损害的,应当负责修缮,并承担相关费用和罚款。发包人对承包人现场管理的其他要求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一份适合于整个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含主要工序的施工方案)供监理人批准。所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不能低于承包人在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内所说明的所有工程内容和承诺。承包人应当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或措施,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水及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33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工方案,应当附有安全验算结果,并在监理人批准后实施。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按照监理人的要求提交监理人认为必要的关于施工规划和施工方案的任何说明或文件。承包人按照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人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进度计划进度计划的提交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8天内,按照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和详细程度,提交工程进度计划,并获得监理人的批准。该进度计划不得对随投标文件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相应内容做出实质性变动。进度计划的修订当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划存在偏差时,或当承包人发现其本身或其分包人的工程或材料与工程设备供应存在延误可能时,承包人应当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将修订后的【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3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进度计划报监理人批准,监理人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进度计划的保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包括修订)进行施工,并承担实施所述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所需的费用。进度报告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当在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监理人要求的时间间隔和内容,及时提交工程的进度报告与进度图片,记录工程的每日进展或阶段进展,其相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进度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应当获得监理人的同意,内容可包括:(1)每一阶段的工程进展情况的照片与详细说明;(2)反映工程进展情况的任何必要的图表;(3)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制造商名称、制造地点、进度百分比、以及运达的实际日期或期望日期等;(4)承包人在现场的人员及施工机械的记【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35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录;(5)必要的质量证明文件、材料的检验结果及证书;(6)安全统计,包括涉及环境和公共关系方面的任何事件或活动的详情;(7)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影响工程按照进度计划进行的任何因素的详情,以及为消除这些因素正在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措施;(8)其他要求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合同工期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工期中已包括政府规定的不可进行夜间或节假日施工因素等对工期的影响。鉴于本工程划分不同区段,各区段的工期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开工及延期开工进场开工发包人应当自行或委托监理人在确定【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36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的开工日期7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当按照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确定的时间开工。发包人应当在该时间以前完成第7.1.7项约定的义务。延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在开工通知中确定的开工时间72小时前,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监理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监理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的,合同工期不予顺延。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不能按照开工通知中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监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合同工期相应顺延。工程暂停及复工工程暂停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随时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做出暂停进行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指示,承包人应当按照监理人指令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均应当按照监理人的指令负责保护、照管该暂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程,以免遭受损失或损害。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需要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令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当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工程暂停的责任如果因下列原因引起本工程的暂停,承包人应当承担所有相应费用,合同工期不予【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37合同条款专用部分顺延:(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承包人为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4)承包人的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导致暂停施工。(5)承包人的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果是除第16.2.1项约定的承包人原因及第41.1.1项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原因引起本工程的暂停,且承包人无法通过调整工作安排减少损失,同时此暂时停工已造成承包人的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了无法避免的损失,合同工期顺延。工程暂停时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款的支付如果在监理人发出部分或全部工程暂停指令之前,承包人已订购了有关工程设备或材料,并且工程暂停已超过28天,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其为该工程设备或材料在停工日期前订购上述材料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但以【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38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下列条件为前提:(1)承包人根据监理人的指令已将该工程设备或材料标记为发包人的财产;(2)该设备或材料供货合同已在签订7个工作日内在监理人处备案;(3)暂时停工不是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如果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应当随后接管该工程设备或材料。工程长时间暂停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且此暂停不是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引起,则工期相应顺延。暂停施工后的复工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应当要求监理人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复工准备期不低于7天。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当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因承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39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复工后,承包人应当和监理人共同检查受到暂停影响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工程暂停期间,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如果发生任何变质、缺陷或损失,承包人应当负责修复,修复结果应当得到监理人的同意;如果发包人承担工程暂停期间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照管责任和风险的,其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收到复工通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办理材料和工程设备移交手续,自移交之日起该责任和风险应当重新归属承包人。工期延误非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本项下述原因导致属于可证明的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时,应当延长合同工期,竣工日期应当随此延长的合同工期做相应的调整,但承包人应当通过调整工作安排尽量减少损失。(1)本合同约定的变更事项;(2)不可抗力;(3)由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干扰或阻碍;(4)其他允许延长工期的情况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承包人为了获准上述延长的合同工期,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应当在此类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提交延期的详情报告,否则监理人可不必就延长合同工期事宜做出任何决定,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40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包人提交的延长工期的详细报告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均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合同工期不予顺延。工期延误的违约处理如果承包人未能在合同工期内或按照合同约定延长了的时间内完成本合同,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违约金。误期违约金将从按照合同应当支付或将会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或要求承包人偿还。如果发包人提供切实证据,证明承包人按照本条支付给发包人的误期违约金总额不足以弥补因误期竣工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并且该损失是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承包人应当另行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竣工日期承包人应当在合同工期内,或在根据合同文件约定监理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合同文件约定的竣工验收文件上所写明的竣工验收合格的日期。提前竣工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在合同工期内提前竣工。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提前竣工并给予【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41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奖励的,奖励的金额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工程质量质量标准构成合同的任何相关约定或描述,只要适用,均应当理解为是对工程质量标准的定义。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工程的实施、竣工和修补质量缺陷。本工程质量标准应当不低于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质量标准。如果合同文件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低于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质量标准,则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质量标准执行;如果合同文件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高于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质量标准,则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标准执行。创优目标如果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了相应的质量创优目标,则合同价款中已包含了为实现该质量创优目标而需发生的相关费用。本工程的质量创优目标及相关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检验【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42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质量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一切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均应当符合合同文件约定且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经检验合格并获得监理人批准后,方可用于永久工程。如果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合同文件约定,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主张赔偿,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承包人应当就其分包人或供应商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质量问题向发包人负责。为检验创造条件承包人应当为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提供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装置和仪器及必要的协助。发包人和监理人及其授权人员应当能在任何时候进入现场及对工程制造、装配、准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所有车间和场所进行必要的检查。无论这些车间和场所是否属于承包人,承包人都应当提供便利,并协助其取得相应的权力或许可。拒收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工程设备、材料、设计(如果合同文件约定为承包人的工作)或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文件的约定,监理人可拒收此类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并应当立即通知承包人,同时说明理由。承包人应当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文件约定。如果监理人要求对此类修复缺陷后的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再度进行检验,则此类检验应当按照相同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如果此类拒收和再度检验致使发包人产生了附加费用,则此类费用应当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或从任何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检验费用依据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应当进行检验和试验的项目,由承包人委托并承担费用,其他监测和试验项目的委托和费用承担方式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43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分”。当监理人要求的检验属于合同文件未曾指明或约定的,或在合同文件虽已指明或约定,但监理人所要求的检验是在合同文件约定的地点以外的任何地点进行时,如果检验结果表明材料、工程设备或操作工艺不符合合同文件的约定,则其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艺检验施工过程中工序工艺的检验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应当进行检查和检验的施工工序及其工艺,承包人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准备参加此类检查和检验。如果监理人未能在约定的检验时间参加检验,除非监理人另有指令,承包人可独立进行此项检验,并应当立即将该项检验记录和结果送交监理人确认。无论监理人是否曾参加该项检验,监理人都应当对检验记录和检验结果予以确认。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合同文件约定的任何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在被覆盖、包装或隐蔽之前,应当经【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4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过检验并得到监理人的批准。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在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文件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监理人参加检验。此类通知应当包括承包人自检的记录、隐蔽或中间验收的部位和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在收到此类通知后,除非认为检查并无必要并相应通知承包人,监理人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参加检验,且不得无故拖延。如果监理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参加检验且无任何其他指令,则按照第21.1款中的相应约定执行。检验过程中由承包人填写并准备检验记录。如果检验结果表明其施工符合合同文件约定,监理人在检验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可进行包装、覆盖、隐蔽和继续施工,如果不符合合同文件约定则按照第21.4款中的相应约定执行。重新检验无论监理人是否参加检验,当其提出对已包装、覆盖或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人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如果检验结果表明符合合同文件约定,则发包人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其他任何情况下,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合格品的处理【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45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如果上述任何检验表明被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工艺质量或工程不符合合同文件的约定,则监理人有权指令承包人:(1)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将监理人认为不符合合同文件约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运出现场;(2)用符合合同文件约定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取代;(3)拆除不符合合同文件约定的任何工程并进行重新施工。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指令规定的时间或者(如果指令中未规定时间)合理的时间内执行上述指令,则监理人有权委托他人执行该项指令,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从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46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款项中扣除。工程设备试运行检测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工作内容中的工程设备应当进行试运行检测,工程设备试运行检测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工程设备在工程竣工前的试运行检测由承包人组织。承包人应当在工程设备试运行检测48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通知包括试运行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工程设备试运行记录,发包人为工程设备试运行提供必要条件。工程设备试运行检测通过的,监理人应当在工程设备试运行检测记录上签字。如果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工程设备试运行检测,应当在开始工程设备试运行检测24小时前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能按照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也未参加工程设备试运行检测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工程设备试运行检测,监理人应当确认工程设备试运行检测记录。工程设备试运行结果与责任划分如果由于设计原因(承包人所负责的设计除外)工程设备试运行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负责修改设计,承包人按照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如果由于制造原因导致工程设备试运行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工程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由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如果工程设备由承包人采购,则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承包人无权因此得到任何费用和工期补偿;如果工程设备由发包人采购,则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费用。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设备试运行未达到验收要求,监理人在工程设备试运行后48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修改后重新试运行,承包人承担此类修改和重新试运行的费用,并无权得到工期补偿。【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47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样品样品费用提供样品和存放样品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样品报送对于在合同文件中约定的所有需要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承包人在计划采购日期28天前,向监理人提交样品并附上必要的说明书、证书、出厂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供检验。应当按照监理人要求报送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承包人在报送样品时应当按照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填写并递交样品报送单。监理人应当及时签收样品。样品批复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14天内,经发包人批准后,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通知承包人对此样品所做出的决定或指令。承包人应当根据监理人的书面批复和指令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监理人未能在收到样品后14天内给出书面批复或指令,承包人应当就此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尽快批复。样品保管样品由发包人按工程需要决定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负责存放。如果由承包人负责存放,则承包人应遵守第22.4.2项和第22.4.3项的约定。承包人应当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因存放不当而造成样品的任何破损、变性、变形或灭失等均应当由承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应当保证发包人和监理人及其任何授权人能随时进入样品存放场所。【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48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安全措施与责任在工程实施、竣工及修补质量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并且:(1)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并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期限内,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方案及措施报送监理人审查;(2)应当采取必要和适当的措施,保持现场和工程的井然有序和安全可靠,以免发生安全事故,并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当所造成事故的责任和费用;(3)为了保护工程、公众的安全和方便以【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49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及其他原因,提供并保证照明、防护围栏、警告信号和看守;(4)为邻近地区的单位、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必需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及围栏等;(5)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当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6)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7)应当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50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监理人审查。承包人还应当按照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现场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场保卫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当为现场保卫提供足够的保安人员及相应的设施,并采取如下措施:(1)负责阻止与本工程无关的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现场;(2)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现场内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害治安的行为并保护工程周围公众和其他人员及其财产不受现场内上述行为的危害。文明施工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在本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本工程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该部分现场清洁整齐。在发包【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51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人同意的前提下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现场地点保留为完成承包人在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承包人应当保证本工程的施工始终严格按照不低于国家及北京市政府有关文明施工及招标文件的各项标准和规定。环境保护承包人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但本款的约定并不解除承包人依据合同文件约定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应当保证在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中不使用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或环境有害的材料或物品。费用使用发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清单备查。承包人对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负责。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事故处理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特点和范围,对重大事故易发部位和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报告监理人、发包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生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52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与供应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对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做如下约定:(1)承包人应当负责计算其需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订货数量,监理人予以审核确认。订货数量为按照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所计算而得的数量和双方确认的洽商变更数量再加上按照《北京市2001年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中确定的损耗率计算出的损耗量。发包人负责按照上述经监理人审核确认的订货数量供应相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因承包人施工不当导致超出此订货数量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按照第13.1款和第13.2款要求提交和修订进度计划时,需同时提【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53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交和修订依据进度计划编制的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进场计划,并在每项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进场7天前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3)发包人负责将所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照承包人书面形式通知的时间运送到现场承包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卸货并应当提交制造商产品介绍说明、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一切所需的证明文件给承包人及监理人审核,以证明所供应的材料及工程设备符合要求。(4)承包人应当负责卸货后的一切工作。如果承包人要求将有关材料和工程设备运送到现场外的中转场地,承包人应当承担中转场地的租赁费、材料及【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5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工程设备的保管费和由中转场地再运回现场的所有工作及费用。(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当完全符合合同文件约定。发包人在所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组织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检验。(6)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上述三方检验合格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相应的保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如果发包人未通知监理人组织三方检验,则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7)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果交货地点、交货时间或交货数量与本【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55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合同约定不符,或检验结果表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文件约定,则发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发生此类情况时,承包人应当就此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适当协商之后应当决定是否:(a)由发包人将任何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运出现场并重新采购;(b)依据实际延误情况延长合同工期;(c)为承包人追加由此而发生的费用。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行为仅限于提供本合同中约定的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包括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必须的辅助材料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替代品【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56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合同文件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出现下列情况时,承包人可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程序使用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1)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的后继规章、规定禁止使用;(2)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使用替代品;(3)其他原因使得使用替代品成为必要。监理人依据本合同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当解除承包人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使用替代品的程序如果根据本合同约定使用替代品,承包人应当至少在替代品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将被用于永久工程56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随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1)被替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57合同条款专用部分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详细资料;(2)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详细资料;(3)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及与之有关的所有合同文件索引;(4)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申述;(5)替代品与合同文件约定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的任何方面的影响;(6)价格上差异;(7)监理人为做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监理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及上述文件后,应当在28天内向承包人给出书面指令。如果28天内监理人未给出书面指令,则承包人应当立即通知发包人做出决定。任何情况下使用替代品都应当遵守合同文件中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58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使用替代品后监理人的决定如果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使用了替代品,监理人应当在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后,在合理的期限内确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之间的价差,并决定:(1)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高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高出部分的价值追加到合同价款中并相应通知承包人;(2)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低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节余部分的价值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并相应通知承包人。新材料、新技术及新工艺的运用对于本合同履行过程出现的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合同文件内可能仅对其施工技术或验收标准做出了有关约定,或对某类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并【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59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未约定具体的制造标准或实施方法。承包人应当按照监理人的指令提供施工工艺及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并在取得监理人的书面批准后,方可使用于本工程。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时,承包人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行技术交底与现场督导。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和原则详见招标文件。工程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详见招标文件。合同价款计价和支付货币:人民币。合同价款本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的固定单价合同。构成本合同一部分的经过承包人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写的固定单价或措施费用清单和其他清单项目的总包服务费及规费应视为合同价款。中标通知书中承包人的中标价在本合同条款中称为“暂估合同总【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60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价”。该暂估合同总价不应理解为最终的合同总价,也不应理解为对承包人为完成合同工作内容的全部报酬,而只是为了发包人粗略计算工程总价和方便合理地确定预付总额和履约保函额度时的参考,或为了其他可能用到的目的。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本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按照以下含义理解:(1)除暂估价外,已确认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工作子目的综合单价为在合同文件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固定综合单价。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基于任何工作子目单价在投标时的组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子目对应的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工料机消耗量水【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61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平的确定、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等)或任何其他差错而主张的任何损失或索赔。(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量清单中的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总承包服务费及规费的合同价款在合同文件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固定不变。承包人已在投标阶段充分理解了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为其设定的所有义务、责任和条件,并在其投标价格中做了充分考虑。(3)合同价款中的各项取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的取费水平固定不变。(4)本合同文件约定的风险范围:①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62合同条款专用部分量与有关设计图纸计算的工程量差异导致的综合单价计算误差;②承包人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分析中的计算和价格错误;③如本合同对变更导致合同价款调整约定幅度的,且在约定幅度之内的;④物价的任何上涨或下落;⑤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变化;⑥税率和汇率的变化;⑦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各种价格调整;(5)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经包括在经过承包人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承包人投标报价书)中。(6)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除属于以下情况外,其他情况由双方协【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63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商解决。①属于本合同约定的变更范围的,按照本合同第30条和第31条执行;②属于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索赔范围的,按照本合同第37条执行;③使用替代品时,按照第25条约定调整合同价款;④属于暂估价项目的,按照本合同第29条执行。(7)承包人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价格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全部费用(详见招标文件的报价要求)。合同价款的调整(1)本工程招标时编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工程量为暂估量,工程施工期间,发、承包双方将依据工程【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6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施工图进行工程量的重计量,共同修正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修正中标工程总价。(2)暂估价及其他调整因素及方法如下:①对于投标期确定的材料、设备的品牌,在施工期承包人不得随意变更,但发包人有权因工程情况把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变为甲指材料设备或变为甲方供货材料和设备,其材料价差调整的办法:变为甲指材料时的调整额=(发包人认可供应价-工程量清单主材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1.034;变为甲方供货材料时的调整额=(-工程量清单主材价)工程量清【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65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单中的工程数量1.034。②甲指/甲控材料和设备”暂估价的调整:甲指/甲控材料和设备之暂估价,是指材料和设备运至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场地卸货并堆放整齐的工地供货价,不包括这些材料和设备的采购管理、安装及施工损耗、辅助材料、材料到货后的质量检验与试验以及发生的现场内搬运、码放、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和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但材料和设备需要塔吊进行卸货并吊运至指定地点的,由承包人负责。暂估价包含内容【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66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以外全部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所需费用应包含在承包人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做调整。结算时暂估材料和设备价格的调整仅限于实际供应价格与暂估价之间的差额及相应税金,不再调整其他任何费用。调整办法:调整额=(发包人认可供应价-暂估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1.034③甲指分包工程暂估价的调整甲指分包工程暂估价是指由专业承包人实施指定分包工程的不含税金的工程造价。投标人为专业分包人提供总承包服务、管理和【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67合同条款专用部分配合,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包含在总包服务费中,投标人可以自行计取利润或其他管理费用等,除税金以外的所有费用均应计入总包服务费中,结算时不再调整。结算时对甲指分包工程的暂估价的调整仅限于分包工程整项暂估价与实际分包工程合同价款的差额及相应税金,不再调整其他任何费用。调整办法是:调整额=(发包人认可的指定分包工程价-暂估价)1.034。④甲方供货材料和设备):是指由发包人供应主材及设备,承包人负责安装施工。对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发包人负责采购【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68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并运至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场地卸货并堆放整齐,承包人需负责这些材料和设备的施工安装、辅助材料以及发生的现场内搬运、码放、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吊装就位、检验试验和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另外材料和设备需要塔吊进行卸货并吊运至指定地点的,也由承包人负责。所有承包人负责的工作均由承包人承担费用。承包人自行计取为恰当和正确地完成上述承包人负责的所有工作必需的其他任何辅助性材料、人工费、机械费等所有费用,同时承包人也自行计取各【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69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种管理费用、利润、税金,承包人自行计取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综合单价或总包服务费中,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且承包人在工程预结算时不得将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费及设备费计入工程总价中,对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消耗量标准参照北京市2001年定额,承包人领用量超过图纸量与定额损耗量之和的材料设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领用量低于图纸量与定额损耗量之和时,发包人仍按图纸量与定额损耗量之和与承包人结算,节约的材料设备费用归承包人所有。⑤承包人供应的钢筋暂估价的调【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70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整:钢筋暂估价,是指钢筋运至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场地卸货并堆放整齐的工地供货价,不包括这些钢筋的采购管理、制作、安装及施工损耗及其他辅助材料、钢筋到货后的质量检验与试验以及发生的现场内搬运、码放、存储、保管、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和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但如果钢筋需要塔吊进行卸货并吊运至指定地点的,由承包人负责,暂估价包含内容以外全部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所需费用均包含在承包人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71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合单价和措施项目清单中,结算时不做调整。钢筋暂估材料价结算调整办法:以每月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结算当月的钢筋用量,月度的钢筋用量应参照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工程师确认的月报完成量,当施工期间的所有钢筋月报量之和与发承包双方依据施工图纸及洽商变更核对后的钢筋总用量不相等时,钢筋总量必须以发、承包双方依据施工图纸及洽商变更核对后的钢筋总用量为准,而每月的钢筋用量的确定则应参照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工程师确认的月报完成量,并结合钢筋月报量之和与核【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72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对后的钢筋总量的误差比例进行调整,月度钢筋暂估价的调整公式为(以10月份为例):10月份钢筋暂估价调整金额=10月份(9月25日至10月24日期间)的月报完成工程量(10月份的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上发布的钢筋市场信息价格-工程量清单中钢筋的暂估价格)1.034。⑥发包人直接分包的工程: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合同条款要求为发包人直接分包的专业分包人提供总承包服务、管理和配合,发生的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总包服务费中,结算时不再调整。【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73合同条款专用部分⑦工程实施时,发包人将根据具体情况始终保留对上述发包人直接供应或指定供应材料设备及发包人独立分包或指定分包工程范围进行分拆和合并或调整的权利,或者改变为交由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权利,并将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始终保留对招标范围内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增加或减少的权利。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对上述独立或指定分包及直接或指定供应项目的任何形式的调整而调整采保费、总包服务费等相关费用,承包人的综合单价或其他列项中已综合考虑任何一种可能调整形式的风险因素。【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7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⑧特别说明A、所有价差调整时的工程量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不含损耗量,损耗量及损耗量的价差均由承包人报价时计入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中,并由承包人自行考虑材料价格波动等风险因素,结算时损耗量及损耗量的价差均不再调整。B、措施钢筋:马凳、T字筋等措施钢筋均已由承包人报价时计入措施项目清单中,且应当认为承包人报价时已充分考虑了材料价格波动、招标图纸的不完善因素、实际施工图与招标图的差异、安全要求、质量要求、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等风险因素,此项费用为固定费用,结算时不再调整。(3)措施项目清单所列的措施项目是发包人根据一般情况确定的,承包人在报价时,【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75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增加措施项目报价,如果没有另行增加,那么除措施项目清单所列的措施项目费用外,其他所有未列项的措施费用以及措施项目清单中没有填报价格的项目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及其他项目清单中。措施项目费用为固定金额,将不因漏缺项、最终施工图与招标图的清单工程量差异等因素而调整,在施工图完成后工程量重计量及工程结算时均不做任何调整。措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承包人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不低于国家、北京市政府及本合同中有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各【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76合同条款专用部分项标准和规定执行,并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分包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承包人统一管理,需要分包人实施的,承包人应及时批准其措施方案并支付所需费用,特别强调,该项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并且承包人已经考虑了因施工中特殊原因所发生的防护棚、防噪音设施等措施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B.临时设施费:是指承包人为进行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施工所必须的生活和生产用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77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利公用事业房屋、构筑物、仓库、加工厂、塔式起重机基础、卫生设备、消除现场积水、围墙围挡、闸口、通道、小型临时设施以及规定范围内的现场施工道路、水、电、消防管线及设施;临时设施的搭设、租赁、摊销、维护、拆除、清运及修复现场等费用及按规定缴纳的临时用地费、临时设施的工程费,以及因施工场地狭小发生的租用临时用地的费用及相关交通费C.二次搬运费包含: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构配件等场内外运输费;由于施工场地狭小(施工用地面积小于首层建筑面积三【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78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倍时)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构配件等施工现场外的二次搬运费用(包括运输及装卸费用)。D.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包含:冬雨季施工期间防雨、保温、保证工程质量等所需费用以及冬雨季施工的人工降效;由于雨季防洪采取防洪措施或冬季施工采用的供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如冬季、雨季、大风天气【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79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施工等)对工程施工的任何影响和减少可能的损失;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冬季施工混凝土外加剂(不得使用任何含氨成分的外加剂),临时供暖、加热、保温、覆盖、加固、抽水、排水以及额外的临时仓库等等;任何因恶劣天气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和工期的延误由承包人自己负责。E.成品保护费:施工过程中的一般成品保护费用,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对于竣工验收前,为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采取的措施费用,则应列入措施项目【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80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清单中。F.夜间施工费:包含①正常施工过程中夜间施工的所有费用;②根据工期要求,需要增加夜间施工等原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费。G.工程水电费用:包括施工现场工程和生活所消耗的全部水电费,承包人的报价中应该已经按水电费的市场价格计算,并对用量进行了充足的考虑,而且充分考虑了价格涨跌的风险因素以及管路、线路、设备等的损耗。承包人还需为专业分包或供货的单位和人员提供施工、办公区及劳【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81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务人员宿舍区的用水、用电,此水电费用计入总包服务费用中,详细约定见本合同的总服务费相关条款。无论是计入措施费中的水电费,还是计总包服务费中的水电费,结算时均不做任何调整H.高层建筑超高费:包含施工中的降效、安全通讯联络、加压水泵等一切由于高层建筑超高需要增加的费用。I.脚手架使用费:包含本工程承包人施工中所需使用的全部脚手架的租赁、搭拆、运输、斜道、安全网、上下翻板子、材料堆放等所有费用。J.垂直运输机械及其他大型机【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82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械设备的费用:包括建筑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的吊装费;塔式起重机、外挂电梯、吊装机械等所有机械设备的租赁、接高、机械安拆费、机械进出场费以及机上人工费等所有费用。K.扰民及民扰费用:承包人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对施工场地周围的居民和公众进行安抚并在必要时支付补偿金,以避免正常情况下产生的不可避免的施工噪音、震动、光线等扰民因素导致的民扰对工程进展造成影响。承包人有责任在施工现场设立专门部门接待“民扰”居民之投诉及主动地与居民协调;同时,承包人须【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83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承担与民扰居民调停及妥善解决民扰之责任。扰民及民扰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于扰民及民扰原因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L.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实际层高的影响,考虑模板形式的影响,负责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的场内外运输、安装、拆除、模板清理、刷隔离剂、集中堆放等一切工作。M.措施钢筋:马凳、T字筋等措施钢筋由承包人负责。N.混凝土泵送费:混凝土的泵【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8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送费用由承包人负责。O.竣工清理:在工程竣工后,不管发包人是否已办妥政府有关机构所要求的一切必要的批准、备案手续以及是否已发布移交证书,承包人应安排专业队伍全面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①从现场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等;②从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但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护坡桩、锚杆、塔吊基础等无法拆除的临时设施允许保留;③清洗工程的所有墙面、地面、楼面等表面;清洗和擦洗所有玻璃、【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85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磁砖、石材和所有金属面;④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⑤所有表面完成约定的装修和装饰;⑥检查和调试所有的门、窗、抽屉等以确保他们开启的顺畅;⑦检查和调试所有的五金件并上油;⑧检查、测试和确保所有的楼宇服务系统、设施和设备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和效果;⑨为所有钥匙贴上标签并固定到钥匙排上交给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等。注:整个工程(也包括指定分包工程和由其他承包人完成的工程)应达到干净、整洁和能随时投入使用的状态。【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86合同条款专用部分P.接受现场实况:承包人被视为在投标期间已视察现场,熟悉现场的地理位置、通道、通讯设备、等高线,并查勘地上地下障碍物、土方、杂物、垃圾、土壤性质及现状水源、电源和雨污水排放的位置,并考虑一切可能影响施工的附带工作,以及作贮存物料和施工用途的工作区,取得一切可能影响施工的所有资料。并将地上障碍物清除、自然地坪以上的所有土方、杂物及垃圾清除外运及消纳、场地平整以及施工场地内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树木的保护等有关费用包括在合【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87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同价格内。承包人不得以不清楚现场的情况为借口而作出额外索赔或要求延长竣工期限,费用包干使用,结算不做任何调整。Q.政府收费以及许可、批准等相关费用:承包人被认为在它的合同价格中已包括了有关政府机构的各种政府收费;除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属于发包人的责任,承包人应向对本工程有管辖权的各级政府机关、管理机构发出必要的通知或申请,获得所有必须的许可或证书,并承担相关的费用,支付可能的押金;承包人将被视为在投标中已充分考虑与上述工作相关的【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88合同条款专用部分费用,发包人将不会接受任何有关此类费用的补偿要求。(4)规费及税金规费:是指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所有费用。本工程的规费为固定金额,承包人被视为报价时已综合考虑了风险因素,结算时不做调整。税金:是指按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依据本合同约定发生的任何追加或扣减费用均应当计取税金。变更变更【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89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如果发包人认为有必要对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做出变更,则发包人有权通过监理人指令承包人进行下述工作,承包人应当遵照执行:(1)增加或减少本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2)改变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类型;(3)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或尺寸;(4)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变更的影响变更不应当以任何方式使合同失效,但所有变更对工程合同价款的影响(如果有的话)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变更计价。如果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发出指令进行工程变更完全是因为:(1)承包人的违约或毁约;【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90合同条款专用部分(2)承包人自身施工的方便;(3)承包人施工措施需要;(4)承包人其他的原因。则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变更的费用应当由承包人承担。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令应当符合适用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发包人应当办理与此有关的手续、许可和证书等。(1)如果承包人收到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发出的设计变更指令后,认为执行该指令会引起其他相关工程变更事项,应当在收到指令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其他相关工程变更事项的资料,以便通过监理人报发包人审批。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承包人执行该指令并不会引起其它相关工程变更事项,承包人后期施工中再提交的或竣工结算时再提交的与执行该指令引起的其他相关工【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91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程变更事项相应的合同价款调整要求将不予考虑;(2)如果承包人收到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发出的设计变更指令后,认为执行该指令会导致已完工程的返工或已采购或加工的材料及工程设备的报损与报废应当在收到指令起14天内向监理人及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并应当负责准备所有相关资料,以便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承包人执行该指令并不会导致上述返工或报损与报废;承包人再提出的任何直接损失补偿要求,将不予考虑;(3)发包人按照本款第(1)和第(2)项通过监理所审批的工程洽商和返工报【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92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损确认单,都应当获得发包人的签字确认。该等签字确认仅作为发包人对相关事件的发生予以确认,工程量的核准及合同价款调整均仍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执行。变更的指令无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发出的书面指令,承包人不得做出任何工程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如果工程量或工作内容的增加或减少不是由于变更造成,而是由于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工程量或工作内容与招标时的施工图纸存在差异,则发包人不必通过监理人为此发出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的指令,该情况不属于本条所指的变更。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或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提出有关本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和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发出的对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的批准或认可,并不表示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构成本合同下所指的变更,也不表明发包人和监理人将承担任何责任。只有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才能构成本条所指的变更:(1)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被证明是出于有利于发包人实现其本合同的目的和利【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93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益,或者是由于合同图纸、设计变更等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中错误或明显不合理或明显不可行;(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所涉及的工作并非承包人(包括他的分包人或供应商)自身的施工质量缺陷、材料采购不力、技术力量不足、施工组织混乱或工程延误等原因。按照上述规定,由监理人和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发出的书面形式确认为变更的合理化建议将构成合同条款约定的变更,其计价应当按照第31条的有关约定执行。上述建议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实施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在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为发包人带来额外经济效益的情况下,发包人视具体情况给予承包人奖励。变更的计价变更的计价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上述的所有变更以及需要按照本条要求予以确定【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9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其价格的追加或扣减项目,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计价:①如果经过承包人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承包人投标报价书)中已经包含和存在同样子目的单价,可直接按照此单价进行计价;②经过工程师同意,如果经过承包人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承包人投标报价书)中不包含和存在同样子目的单价,但包含和存在类似子目的单价,可采用此类似子目的单价作为计价基础进行适当调整。③如果经过承包人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承包人投标报价书)中不包含和存在同样子目的单价,也不包含和存在类似子目的单价或发包人工程师不同意按照上述第②种方式和方法进行计价时,发承包双方约【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95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定,新组单价则依据以下计取方式:Ⅰ.人工、材料按照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中的定额含量执行,其他人工费、机械费、其他机具费按照定额组价,人工费单价、材料费单价按照中标的材料单价组价,中标报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市场价双方协商。Ⅱ.所有取费的基数及费率按照承包商于工程量清单中相应专业填报的竞争费率计算。Ⅲ.零星用工按承包商于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零星用工清单中的相应综合人工单价计算,不再计取其它费用。【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96合同条款专用部分④由于施工图与招标图的差异等原因,在发承包双方工程量重计量时,如果原承包人标价的所有工程量清单中均没有列项时,发承包人也应按照上述原则确定单价。⑤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可直接按照第42条的约定解决争议。⑥变更导致合同价款调整的约定幅度:无。⑦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未能就变更工作的计价达成一致而拒绝实施变更工作。⑧所有变更增加的费用,在施工中的工程月报量及工程进度款支付时不予考虑,待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完成后支付。支付预付款预付款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工程进度款【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97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工程进度款的付款周期工程进度款的付款周期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进度报告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时间和周期按照第13.4款要求编制进度报告,并作为进度请款单的附件或证明文件提交给监理人。进度报告的提交时间及周期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工程进度款支付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延期支付发包人未按照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的约定支付预付款,承包人应当及时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款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照要求预付,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但应当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发包人未按照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的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当及时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形式通知后仍不能按照要求付款,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但应当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发包人未按照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的约定支付结算价款,承包人应当及时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形式通知后仍不能按照要求付【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98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款,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但应当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外汇和汇率如果合同文件约定,本合同(或部分)采用外币计价、支付和结算,则该外币与人民币之间汇率或确定该外币与人民币之间汇率的原则和方法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在达到合同约定发包人付款条件时,承包人应提前10日向发包人发出提示付款的书面通知,承包人未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导致发包人逾期支付的,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工程竣工竣工验收的条件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只有当工程(或区段及部分)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方可按照本合同约定申请竣工验收:(1)本工程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实施完毕;(2)申请竣工验收的资料齐备完整;【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99合同条款专用部分(3)符合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任何竣工条件。竣工验收当承包人认为本工程已具备第33.1款中约定的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当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给监理人审查。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第33.1款约定的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当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提请发包人组织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应当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及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监理人提请发包人组织进行工程验收的时间及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的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未达到第33.1款约定的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当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通知承包人还需进行和完善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当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出审查修改意见的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如果本工程或某区段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则承包人应当根据验收结果对本工程或某区段进行整改或修复。整改修复完毕之后,重新办理验收。通过竣工验收如果本工程通过了第33.2款所述的竣工验收或第33.3款所述的重新验收,则发【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00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包人、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及相关人员共同签署竣工验收文件,竣工验收文件上应当写明竣工验收合格的日期,但该日期不作为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以取得政府的竣工备案表之日为准。如果承包人书面承诺会履行余下的责任,在办理完竣工验收手续后,发包人有权允许承包人将少量不重要的工作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承包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该等剩余工作。工程竣工当本工程按照第33.4款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即表明工程具备移交条件,可按照第34.1款进行移交。在办理本工程竣工移交前,承包人还应当按照监理人的指令,从现场撤除其经监理人批准的且不属于建设工程主体附件的所有的临时设施、机械、材料和工程设备、人员,经监理人同意的用于保修和办理移交目的(不得妨碍发包人使用已完工程)的除外。届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撤除上述临时设施等的时间,否则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竣工资料本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交合同文件约定的符合国家及北京城市建设档案馆存档要求的全部竣工资料(包括全套竣工图)以及合同文件约定的其他资料。合同文件约定的其他资料及竣工资料份数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01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工程移交本工程按照第33.5款具备移交条件,在合同文件约定的相应时间内,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在此移交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全面积极地配合发包人做好移交工作。移交工程的相应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承包人未能如期向发包人移交工程,承包人应当承担对发包人所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如果在本工程尚未正式竣工及尚未取得承包人同意时进驻或使用本工程,不因此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故拒绝承包人移交本工程,发包人应当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备案表之日起28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全部竣工结算资料由承包人负责编制,其中分包工程竣工结算由分包人自行编制,承包人审核后,统一递交发包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45日内,发包人将安排发包人预算人员或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与承包人开始核对工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初步确定工程结算价款,但该价款不作为双方最终结算的依据。本工程发包、承包双方的最终竣工结算价款需经发包人的上级审计部门或发包人委托的审计机构审计后方可确定,在审计过程中,承包人应派人参与并配合审计工作,发包人上级审计部门或发包人委托的审计机构最终审定的金额经发包人和承包人确认后作为本工程的最终竣工结算价款。对于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文件,发包人没有答复并不视为被认可,承包人无权以发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为由主张按其提交的结算文件进行结算。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双方按照第42条的约定解决争议。【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02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保修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发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约定保修期、保修范围、承包人未履行保修义务的后果与责任、缺陷原因调查、缺陷责任终止等内容。质量保修书中关于上述内容的约定,不能降低合同文件中约定的标准。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保修期按照法律、法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颁布的关于整个工程和其中的各个专业工程不同的保修期规定执行。缺陷责任期按照本合同中的约定执行,本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如果相关工程的保修期未满而缺陷责任期已满,不会解除承包人按照规定应当承担的相关保修责任。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限应当从第33.4款提及的取得竣工备案表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内发现的任何缺陷或其他过失如果属于因承包人的材料及工程【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03合同条款专用部分设备或施工技术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导致,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要求修补的指令后在合同文件约定的合理时间内自费进行修补,按照指令上明确的期限完成修补工作,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要求修补的指令后,修补开始的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要求修补的指令后,未能在上述合理的时间内进行缺陷修复,发包人可委托他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缺陷修复,所发生的费用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发包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将这种情况通知承包人。缺陷责任终止如果承包人已完全履行了本条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义务,则在第36.2款中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后14天内,发包人应当与承包人办理缺陷责任终止手续。缺陷责任终止后,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交最终价款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发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并办理最终价款结清手续。双方在签署本合同的同时签署保修合同,保修合同约定内容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保修合同为准。违约发包人违约发包人承担违约金如果发包人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按照本合同应当支付的款项,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款通知;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该催款通知后的28天内未支付相关的款项且未与承包人达成延期付款协议的,发包人应按逾期应付金额依据同类同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向承包人支付违约利息。违约利【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0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息的起算日期按承包人向发包人送达催款通知书之日起计算。承包人停止工作及撤离如果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当继续做好以下工作:(1)按照监理人的指令,完成为保护已完工程的安全而应当进行的工作及为保持现场整洁、安全所要求的工作后,停止一切进一步的工作;(2)向发包人移交承包人已得到相应付款的所有施工文件、工程设备与材料;(3)向发包人移交至终止日期为止承包人已实施的并已得到其付款的部分工程;(4)从现场撤离所有承包人的设备及所有职员和劳务人员。任何此类终止不应当损害承包人根据本合同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05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承包人违约承包人违约的违约责任(1)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工程不能按时完成,未达到任何一个时间节点的要求,每逾期1日,承包人应按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应予以赔偿。任何一节点工期拖期超过30日或整体工期累计拖期超过30日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比例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中扣减该等违约金。如某时间节点【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06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未达到要求,而整体工程竣工按时完成,则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返还已扣收的违约金;(2)承包人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因承包人整改导致工作完成时间逾期的,则承包人按前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整改完毕后仍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要求承包人承担本合同协议中约定的合同价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承包人负责的建筑工程的质量虽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质量合格标准但没有达到合同【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07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评奖评优的标准,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在本项目竣工结算后从最终结算款中按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扣款作为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中扣减该等违约金;(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A、承包人进场材料不能满足合同文件及有关法规要求,发包人有权退货。发包人重新订货所增加的费用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因发包人使用时间的迫切,不能重新订货时,发包人有权扣减承包人该批材料货款百分之五十,作为违约金;B、承包人违反本协议保密义务,【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08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应向发包人承担本合同价款百分之五违约金;C、承包人如不服从发包人的管理,不配合发包人直接分包及供货单位的工作,则发包人有权视具体情况每次扣除承包人伍仟元至伍万元作为违约金;D、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未常驻现场及项目经理在其它工程兼职的,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视情况扣除承包人拾万元作为违约金;E、由于承包人提供资料不符合竣工资料的验收和归档要求,发包人有权停止和承包人的一切费用结算工作,直到承包人配合完成竣工资料的【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09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交付和验收工作;F、如由于承包人产品质量问题、制作及安装质量问题造成其它工程承包商和最终客户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时,发包人将停止支付任何款项,承包人必须赔偿其它工程承包商和最终客户的损失;承包人不能积极主动解决质量问题并赔偿损失时,发包人可代为赔偿,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该笔赔偿金;G、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向第三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相应责任的,发包人在支付相应款项或履行相应责任后,可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责任的证明直接向承包人追偿,而无须提供其他证【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10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据,承包人对此应予以认可。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质保金中扣除相应赔偿款。如承包人质保金不足以扣除上述款项,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限内补足;H、如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偿。本合同所称损失应包括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发包人的实际损失以及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发包人为处理违约事件所发生的包括调查、诉讼、律师等法律费用在内的费用和开支;J、自发包人发出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发包【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11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人一次性付清违约金。逾期支付的,按照每日应付违约金的1倍加付滞纳金,自逾期支付之日起至承包人向发包人实际付清之日止。若发包人尚有部分合同价款未支付承包人的,发包人有权从该笔费用中先行抵扣相当于违约金和滞纳金数额之款项。违约金和滞纳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所遭受损失的,发包人有权继续向承包人追偿。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如果承包人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拟解除合同的书面形式通知,并相应的通知监理人。如果在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上述通知后14天内仍然持续该等过失,则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12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主要义务,又不遵照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在约定的合理时间内改正此类过失或违约行为;(2)无正当理由而未能进场开工,又不能遵照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在约定的合理时间内改正此类过失或违约行为;(3)未能在收到通知和指令后14天内履行按照第21.4款发出的指令;(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5)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6)违反第8.1.9项的要求。如果承包人破产、无力偿还债务、发生非重组重建或合并时、失去政府所颁发的实施本合同工作所必须的资质或资格,则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13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同。发包人接收现场发包人有权在合同解除后,随时接收并进驻现场。除解除合同的原因是承包人破产或清盘外,如果发包人在终止合同后14天内提出要求,承包人应当将任何为本合同而供货或施工的合同利益免费转让给发包人,但有关供应商或分包人有权对发包人的任何再转让提出合理反对。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承包人未支付为本合同而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或执行了的工作的费用,发包人便可将有关费用支付给相应供货人或分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将其拥有或租赁的临时建筑物、机械、【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1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工具、设备和材料运出现场。如果承包人在发包人提出要求后的合理时间内仍未执行,发包人可(但不必对任何损失或破坏负责)运出现场和出售承包人的任何前述资产,并将扣除运出现场和出售过程所发生费用后的出售所得收入归还给承包人。合同解除后的支付在发包人进行任何此类接收现场和解除合同后,发包人应当尽快与各方协商后,确定和决定:(1)在上述接收现场与解除合同之时,承包人就其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实际完成的工程价值,已合理得到或理应得到的款额;(2)按照上述条款规定所有权获得转让的承包人的未曾使用的任何材料和工程【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15合同条款专用部分设备、承包人的施工机械及临时设施等的价值。承包人应当赔偿发包人因终止合同所导致的损失。在第37.2.3项所述的工作完成及有关价款确定前,发包人不必再支付承包人任何款项,但在该工作完成及在合理时间内结算完毕价款后,发包人应当确定其所发生的正当费用金额和其因终止合同所蒙受的损失金额;如果该等金额再加上终止合同前已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超过了按照终止合同阶段累计完成工作量所核定的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则两者的差额应当成为发包人从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应当补充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内扣除的款项或承包人应当归【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16合同条款专用部分还给发包人的债权;如果前述金额的总数少于前述款项,则两者的差额应当成为发包人应当补充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发包人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并不影响其拥有的其他权利或补偿。在发包人按照本条约定解除合同之后,当合同双方未确定为完成工程而应当进行或按照合同发包人将发生的施工、竣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费用、误期违约金和误期赔偿金(如果有的话),以及由发包人应当支付的所有其他费用之前,发包人无义务向承包人支付任何进一步的款额。索赔承包人索赔如果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或如果发包人履行的义务存在错误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承包人可按照以下约定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17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承包人索赔的提出:(1)承包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报告,并说明提出索赔的理由;(2)承包人应当在发出索赔意向报告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当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当按照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报告,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18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承包人索赔的处理:(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当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复印件。(2)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对承包人提出的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要求进行审核和确认,并在收到上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3)如果发包人在收到上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未答复承包人处理结果的,承包人应【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19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向发包人发送催促函。(4)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38.1.5项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42条的约定解决争议。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1)如果承包人未按照第38.1.2项的时间要求提出索赔,视为承包人已放弃了对相关事件的索赔。(2)如果承包人以书面形式确认了发包人审定的竣工结算报告后,应当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竣工结算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3)承包人提交的最终合同价款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承包人书面形式确认了发包人审定的竣工结算报告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办理完【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20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合同价款最终结清手续之日止。承包人的索赔要求被批准后,其应当获得的索赔款由发包人随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发包人的索赔如果承包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承包人所履行的义务存在错误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发包人可按照以下约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赔。发包人索赔的提出:(1)发包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交索赔意向报告,并说明提出索赔的理由;(2)发包人应当在发出索赔意向报告后28天内,向承包人正式提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当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的缺陷责任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合理时间间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报告,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21合同条款专用部分记录,列出累计的索赔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金额和延长的缺陷责任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发包人索赔的处理:(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当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发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2)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对发包人提出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的缺陷责任期的要求进行审核和确认,并在收到上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22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3)如果承包人在收到上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未答复发包人处理结果的,则视同承包人接受了发包人的索赔要求。(4)发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38.2.4项的约定完成赔付,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42条的约定解决争议。承包人应当付给发包人的索赔金额可从发包人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当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已不足以满足索赔金额时,承包人应当在接受索赔处理结果后28天内,将其差额赔偿给发包人。非索赔事项以下事项按照相关条款处理,并不视作本条款所述之索赔:(1)变更对合同价款的增减按照第30条和【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23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第31条的约定办理;(2)保险事宜之索赔按照保险条款处理。保险人身财产损伤和发包人的保障承包人应当对与本工程实施期间发生的因施工所导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承担费用、责任、损失、索赔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应当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该等责任,除非有关伤亡是发包人或其应当负责人士所导致。运输险及存仓保险承包人应当负责其供应的材料及设备在运送途中直至运抵现场的安全;如果认为有需要,承包人应当自行购买有关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意外伤害保险(1)承包人负责为其承建的工程按照【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2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保险公司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期间从承包人实际进场之日起计算,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正式向发包人移交时止。若承包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没有按照本约定同保险公司就“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保险合同因此产生之法律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保留对承包人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的权利;(2)承包人应当为从事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承【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25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包人须对其雇员的意外或伤亡负全责。发包人对任何雇员的意外或伤亡,不论该人是受雇于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除非有关伤亡是发包人引致的,承包人须保障发包人免负任何有关的索偿、要求、诉讼、及其他费用和支出。农民工工伤保险承包人应当为本工程施工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承包人应当在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将为参加本工程施工的所有专业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应当缴纳的农民工工伤保险费,一次性缴纳到区县社【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26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保经办机构,保障参保资金的落实,简化工伤保险费征缴手续,并及时将注明本工程名称的《社保登记证》和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缴费凭证及证明提交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按照北京市关于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作好相关工作。其他商业保险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为了分散或降低风险,承包人可办理其他商业保险,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担。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和承包人投保的所有和本工程相关的保险费用,均包含在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承包人的投保范围必须符合北京市建委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若承包人认为上述承包人购买的保险未能足够保障其风险,承包人可自费另行加购额外保险,费用自理。承包人应被视为在投标时已根据前述保险范围要求自行测算了所有的投保费用,并已考虑风险因素,保险费用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做调整。保证担保【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27合同条款专用部分预付款保证担保如果合同文件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时,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交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证担保,承包人应当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证担保。承包人办理预付款保证担保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发包人是否要求承包人提交预付款保证担保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文件约定使用预付款的,发包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预付款保证担保的有效期截至预付款全额返还或抵扣完之日。承包履约保证担保如果合同文件约定,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交承包履约保证担保,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发包人提交承包履约保证担保。承包人办理承包履约保证担保的费用已包括在签约合同价内。发包人是否要求承包人提交承包履约保证担保及其额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承包履约保证担保有效期应当截止至本工程约定的竣工日期后的30天至180天。即便本工程的工期由于第17.1款所述的原因而延长,承包人也应当延长担保有效期,但发包人应当承担增加了的担保费用。承包履约保证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文件履行其义务的,发包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发包人向保证人提出索赔之前,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说明其违约情况并提交监理人对承包人违约的书面形式确认书。如果发包人索赔的理由是因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发包人还应当同时提交承包人出具的确认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证明文件,或者具有法定资质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其他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承包履约保证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同时向承包人提交与承包【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28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履约保证担保等额的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有效期至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完成了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全部合同价款支付完毕之日起30天至180天。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承包人向保证人提出索赔之前,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说明其违约情况并提交发包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证明。其他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如果合同文件约定,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的方式来取代在工程结算付款中扣留一定比例质量保证金的方式,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交为承包人开具的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发包人是否要求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及其保证担保期限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承包人不履行保修责任时,发包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质量保证担保责任。相关约定保证人应当是依法设立的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专业担保公司。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和承包履约保证担保、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和预付款保证担保不得为同一保证人。保证担保均以保函的形式出具。保证人应当在保函中明确赔付方及期限。保证担保的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条件为有条件担保。保函应当为不可撤销保函,在保函约定的有效期届满之前,除因本合同中止执行、解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外,保证人、债务人和债权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撤保。保函约定的有效期已届满,或保函约定的担保金额已被债权人全部索赔,但债务人尚未实际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重新提交保函。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29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不可抗力一般包括以下的情况:(1)国家权威部门发布且被界定为灾害的瘟疫、地震、洪水、风灾、雪灾等;(2)战争;(3)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4)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飞行器坠落;(5)动乱、暴乱、骚乱或混乱,但完全局限在承包人及其分包人、聘用人员内部的事件除外;(6)因适用法律的变更或任何适用的后继法律的颁布所导致本合同的履行不再合法。如果在合同生效日期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从而阻止合同义务的履行,在该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不应当被认为违约或毁约。但如果发包人或承包人延迟履行其合同义务以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不能免除其相应的责任。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如果发包人认为某一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响其履行义务,则在此事件发生【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30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时,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和监理人,并且只要合理可行,应当尽力继续履行其合同中的义务。发包人还应当将他的建议通知监理人和承包人,目的在于完成工程以及减少发包人和承包人任何损失。如果承包人认为某一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响其履行义务,则在此事件发生时,应当及时通知监理人,并且只要合理可行,应当尽力继续履行其合同中的义务。承包人还应当将他的建议通知监理人,包括任何合理的履约替代方法。但未经监理人的同意,承包人不得实施此类建议。不可抗力发生情况下的付款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造成本工程的损失和损害,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将该事件发生前按照合同所完成的工程款项及时支付给承包人。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划分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照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31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不能按期完工的,应当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当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当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当对扩大的损失承担【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32合同条款专用部分责任。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持续超过182天,则尽管批准了工期延长,合同双方仍均可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在该通知送达对方时,本合同自动解除。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当按照第37.2.3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订货的材料、工程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37.2.3项约定确定。争议争议解决方式如果发包人和承包人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者邀请第三方调解此类争议。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或通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可按照以下方式解决争议:向项目所有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发生争议时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发包人和承包人都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并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33合同条款专用部分(2)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4)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专利权承包人应当保护和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工程所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承包人的工程设备、材料、施工机械、工艺、方法等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并应当保护和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但如果此种侵犯是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规范引起者除外。合同价款内均已包含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实施及完成本工程所涉及的任何专利物品、程序或发明的专利权使用费。应承包人要求并在由其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发包人应当协助承包人对任何上述索赔和诉讼进行争辩,承包人应当偿付给发包人由此而导致的全部合理的开支。地下文物在工程现场发掘出的所有化石、古币、文物以及具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或物品,均应当被视为属于国家财产,由发包人负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而进行处理。承包人一旦发现上述物品,应当立即将此类发现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监理人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由发包人批示如何处理。承包人应当采取合理的预【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3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防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此类物品,承包人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补偿,工期相应顺延。未征得监理人及发包人书面同意前,承包人不得对此等发现物进行任何移动或破坏。如果承包人未征得监理人及发包人书面同意前移动或破坏了上述发现物,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赔偿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严禁贿赂如果发包人或承包人及其任何分包人、代理人或服务人员给予或提出给予任何人以任何贿赂、礼品、小费或佣金作为引诱或报酬,以达到下列目的或企图:(1)使该人员采取或不采取与该合同有关的任何行动;(2)使该人员对与该合同有关的任何人员表示赞同或不赞同。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承包人或发包人可在向对方发出通知后14天内终止合同。终止合同的决定并不影响提【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35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出终止合同的一方按照合同所拥有的所有其他权益。保密合同双方都应当履行对本合同的保密义务,未征得对方事先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在任何经营活动中、技术文献或其他地方发表或披露本合同或其任何细节。更不得把全部或部分的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翻印外传。合同文件的修改即使由于任何原因使得本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或约定无效或无法履行,这种情况也不应当影响到本合同中其他条款或约定的有效性,也不应当在任何方面使得本合同完全失效。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且合同双方均认为有必要对已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或约定进行修改时,双方均应当本着不改变本合同的最终目的并最大限度地保证本合同的最终目的不受影响的原则,完成相关条款的修订。任何情况下,双方修订合同时不得再行订立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文件版权【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36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发包人颁发给承包人的图纸、技术规范和反映发包人关于本合同的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版权属于发包人拥有,承包人可因实施本合同的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在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前,承包人不得为了实施其他目的而复制、使用发包人的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承包人为实施本工程所编制的施工文件的版权属于承包人所拥有,发包人可因实施本工程的竣工、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其他无关的事项。在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前,发包人不得为了实施其他目的而复制、使用承包人的此类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合同效力及份数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于合同协议书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生效条件或期限见合同协议书相关约定。双方各自履行完合同义务后自动失效。合同正本贰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副本份数的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37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1-【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目录1.一般规定......................................................................26.图纸...........................................................................27.发包人.........................................................................28.承包人.........................................................................310.监理人........................................................................311.现场..........................................................................313.进度计划.....................................................................314.合同工期.....................................................................417.工期延误.....................................................................418.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419.工程质量.....................................................................420.材料和工程设备检验........................................................532.支付..........................................................................533.工程竣工.....................................................................834.工程移交.....................................................................836.保修..........................................................................840.保证担保.....................................................................849.合同效力及份数.............................................................9补充条款:............................................................................9【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2【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1.一般规定1.1词语定义1.1.15区段1.1.26合同附件本合同所提及的合同附件包括:附件1《技术标准与要求》附件2《保修合同》附件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1.1.27合同附表本合同所提及的合同附表包括:【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3【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表1-1装修界面划分(毛坯)表1-2装修界面划分(精装)表2甲方分包表3甲指分包表4甲供材料和设备表5甲指材料和设备表6甲控材料和设备及其技术标准和要求表7甲指分包、甲指材料设备付款要求及暂估价一览表1.3书面形式1.3.4发包人书面形式接收地址、传真号码、邮寄地址和电子传送地址:【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4【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1)传真号码:邮政编码:(2)邮寄地址:(3)送达地址:(4)电子邮箱地址:承包人书面形式接收地址、传真号码、邮寄地址和电子传送地址:(1)传真号码:邮政编码:(2)邮寄地址:(3)送达地址:(4)电子邮箱地址:5.技术标准与要求见合同附件16.图纸【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5【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6.1图纸6.1.1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及图纸套数:(1)提供时间:(2)提供套数:7.发包人7.1发包人义务7.1.7现场的准备和移交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现场的时间: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的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7)提供的其他条件:7.1.14其他义务:【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7.2发包人代表7.2.1发包人代表姓名:8.承包人8.1承包人义务8.1.22其他义务:8.2承包人代表8.2.1承包人代表姓名:10.监理人10.2监理人代表【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7【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10.2.1监理人代表姓名:11.现场11.3现场管理11.3.5发包人对承包人现场管理的其他要求:13.进度计划13.4进度报告13.4.2进度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应当获得监理人的同意,内容可包括:(8)其他要求:14.合同工期【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8【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14.2各区段工期:17.工期延误17.1非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17.1.1(6)其他允许延长工期的情况:17.3工期延误的违约处理17.3.1误期违约金额度: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赔偿人民币元/天整,不足一天按一天计。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18.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18.2提前竣工【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9【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提前竣工并给予奖励的,奖励的金额为:19.工程质量19.2创优目标本工程的质量创优目标及相关约定:20.材料和工程设备检验20.4检验费用20.4.1其他监测和试验项目的委托和费用承担方式为:【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0【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32.支付32.1预付款32.1.1发包人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实际开工日期前将规费中的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全部支付给承包人;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发包人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实际开工日期前以无息的方式预付合同文件约定的工程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费。32.1.2工程预付款额度:安全文明施工费额度:安全文明施工费的30%32.1.3工程预付款抵扣起始时间和抵扣方式:当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0%以后,在后续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一次性抵扣。32.2工程进度款32.2.1工程进度款的付款周期:【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1【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按月支付32.2.2进度报告提交的时间及周期:本工程按月上报已完工程量,承包人必须每月25日前按照当月(自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以下同)实际完成的各部位的已完工程量报告送交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于承包人递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后10日内完成计量和确认,然后再递交发包人工程师审核,如无特殊情况,发包人工程师应于监理工程师递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后5日内完成复审。承包人递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后15天未收到监理工程师及/或发包人【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2【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师对有关报审材料有疑义的审核意见时,从第16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32.2.3工程进度款支付(1)每月完成的各项措施项目费用、总包服务费、规费及税金等非实体性消耗的费用均按当月实体性消耗完成的工程款占总实体性消耗费用的比例从非实体性消耗的总费用中同比例进行分摊。在发承包双方未依据工程施工图完成中标工程量清单的修正之前,原投标时的中标工程清单始终将作为工程月报量及工程进度款支【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3【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付的依据,在发承包双方依据工程施工图完成中标工程量清单的修正后,之前已完成的工程月报量及工程进度款的审批结果不再调整,而下月的工程月报量及工程进度款的审批时允许将之前所有月份因中标工程量清单修正前后的差异对实际审批量引起的误差一并进行修正。(2)发承包双方约定,承包人每月完成的工程进度款按照前述条款经监理工程师计量确认并经发包人工程师复审确认后45日内按当月已完成工程进度款的70%支付承包人。【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4【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3)本工程招标时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工程量为暂估量,工程施工期间,发、承包双方应尽快依据工程施工图纸进行工程量的重计量工作,工程量的重计量工作完成并且双方完成了修订工程合同总价的补充协议的签订工作后45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调整后合同总价款的5%。(4)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后一个月内,如果工程量的重计量工作完成并且双方完成了修订工程合同总价的补充协议的签订工作,则发包【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5【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人向承包人支付至本工程调整后合同总价款的80%;如果尚未完成工程量的重计量工作完成或双方尚未完成了修订工程合同总价的补充协议的签订工作,则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原合同总价款的75%。(5)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认工程最终结算总价后60日内支付至工程款结算价的95%;(6)工程结算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2年届满无质量问题发包人支付承包人质保金的80%(即工程结算价款的【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4%);质保期5年届满无质量问题支付质保金的20%(即工程结算价款的1%)。具体支付程序按如下执行:在每次支付质保金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发包人在接到申请后,应于30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30日内将保证金按前述比例返还给承包人(不计利息)。(7)发包人按照上述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但承包人必须按照《甲指分包、甲指材料设备的付款要求及暂估价一览【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7【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表》的付款方式与甲指材料供货商签订合同并按约定支付相应款项,承包人还必须保证所有甲指材料设备、甲控材料设备以及甲指分包工程,在发包人发出书面确认通知后15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8)当进度款支付中涉及发包人指定专业分包人和指定材料设备供货商时,承包人应按照专业分包合同或材料设备供货合同的约定向指定专业分包人或指定材料设备供货商支付分包合同或供货合同价款。在发包方向承包人支付本月度工程进度款前,工程师【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8【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应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任何证据用来证明承包人已经将上个月度的付款单中包含的由该指定专业分包人或该指定材料设备供货商完成的工作相对应的应付款额(如果有)全部支付给了该指定专业分包人或该指定材料设备供应商。如果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恰当的支付证明,对于承包人欠付专业分包人或指定材料设备供应商的款项,发包人可直接予以支付并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9)发包人有权从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包括质量保证【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9【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金)扣除或抵消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付给发包人的任何款项,但如果承包人对有关的扣除或抵消提出异议,双方可按照第42条的约定解决争议。(10)如果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上发布的钢筋市场信息价格超出或低于招标文件给出的钢筋暂估价10%及以上时,钢筋价差部分可随进度款的支付比例给予支付;除钢筋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暂估价所应调整的价差费用以及所有洽商变更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在施工中的工程月报量及工程进度款支付时不予考虑,待工【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20【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程竣工结算工作完成后支付。(11)承包人应在收取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的同时,按收到的实际金额向发包人出具正式发票。32.4外汇和汇率如果本合同(或部分)采用外币计价、支付和结算,则该外币与人民币之间汇率或确定该外币与人民币之间汇率的原则和方法:/33.工程竣工33.2竣工验收33.2.2监理人提请发包人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发包人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21【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33.2.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出审查修改意见的时间:33.6竣工资料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其他资料:全部竣工资料(包括全套竣工图)的份数:34.工程移交34.1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时间:36.保修36.2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36.2.1本工程的缺陷责任期:36.3保修费用36.3.1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要求修补的指【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22【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令后,应当在天内自费开始进行修补。40.保证担保40.1预付款保证担保40.1.1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时,发包人不要求(要求/不要求)承包人同时提交预付款保证担保。40.2承包履约保证担保40.2.1发包人要求(要求/不要求)承包人提交承包履约保证担保,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担保时,履约保证担保的金额为发承包双方在政府部门的招标及合【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23【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同备案的合同金额的10%40.2.2承包履约保证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为:发承包双方在政府部门的招标及合同备案时,由政府部门确定的截止日期为准。40.2.4其他约定:无40.3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40.3.2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为发承包双方在政府部门的招标及合同备案时,由政府部门确定的截止日期为准。40.3.4其他约定:无40.4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40.4.1发包人不要求(要求/不要求)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要求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时,保证金保证担保的期限为/49.合同效力及份数49.1合同份数【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24【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副本份,双方各执份。补充条款:【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25【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附件1技术标准与要求【合同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1【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1.承包范围1.1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范围:本次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为:除发包人分包工程或发包人供货材料和设备外,均按图纸要求施工,并负责进行水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1.1.土建工程(1)接收及维护由现有其它独立承包人施工之工地及其它临时工程,如临时排水系统、临时道路、围板等;关于临时水电,由发包人提供临时接驳点,承包人负责临时水、电的接驳至使用点;各标段围墙及围墙范围内的地面硬化、临建等工程全部由承包人负责报批、施工。(2)提交邻近建、构筑物之监察方案,经发包人审批(如按时测读结构沉降测量点读数等)后实施监察,并按时向发包人提交监察报告。(3)结构工程:包括主楼、车库、自行车坡道、人防出口、人防【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通道等,严格按图纸要求施工。(4)二次结构严格按图纸要求施工。(5)装修界面划分:详见合同附表1-1和1-2。(6)地下室及屋面工程(包括找平层,保温层,架空层及保护层等):严格按图纸要求施工。(7)对于一次结构,其它专业施工所需的预留孔洞及洞口加筋,包括预留偏差致使其它专业无法施工所做的修改;对于二次结构,其它专业需要开洞直径大于300mm的,均由承包人实施,并由承包人负责封堵。结构误差超过规范要求的修补由承包人负责。(8)负责各专业施工后的孔洞、凹槽、门窗缝的填塞及门窗洞口的所有收口工作,即使精装修工程,也要完成结构收口工作,确保修饰平整。(9)拆除:承包人在工程后期,需服从发包人、监理的要求,配合市政、景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必要的临建拆除及清理、硬【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化地面破碎及清理工作。1.1.2.水暖设备工程(1)包括:给水系统:生活冷水系统、生活热水系统、中水给水系统;排水系统:污水系统、雨水系统、空调冷凝水系统;采暖系统、通风(人防通风除外)、防排烟及正压送风系统。(2)除生活冷水系统、生活热水系统、中水给水系统、污水系统、VRV空调冷凝水系统另有约定外,其余系统严格按图纸要求施工。生活冷水系统、生活热水系统、中水给水系统、污水系统管道完成界面:详见合同附表1-1和1-2。(3)水泵房的生活水、中水变频供水系统安装:包括水泵房的所有土建内容、设备基础、设备安装及管线的预留、预埋、二次搬运、所有水电管道、生活水泵房的送、排风设施及桥架、【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电源柜、控制柜及配件安装、调试均在承包人范围之内。水箱的安装:除水箱组装不在承包人范围之内外,其它包括土建设备基础、垫块及所有附属管道、水位装置等均在承包人范围之内。水箱、生活水、中水变频供水设备由发包人供货,详见合同附表4。(4)包括但不限于生活水、中水机房、消防泵房、锅炉房、热力机房、车库、人防、电梯井道等内的潜污水泵、雨水泵、排水泵的设备基础及管线的预留、预埋、二次搬运及其控制柜、机电管路、配件均由承包人负责安装、调试。潜污水泵、雨水泵、排水泵及其控制柜由发包人供货,详见合同附表4。(5)水表(普通水表、远传生活水表、生活热水卡表、中水卡表、热计量表)均由承包人安装。其中远传生活水表、生活热水卡表、中水卡表、热计量表由发包人供货,详见合同附表4。【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6)人防范围内的通风安装工程为发包人分包工程,详见合同附表4。(7)采暖安装工程均在承包人范围之内。住宅户内散热器及恒温阀由发包人供货,地板采暖管材为甲指项目,集分水器为甲控项目。壁挂炉的供货、安装为发包人分包工程,详见合同附表2。(8)消防工程为发包人分包工程,详见合同附表2。(9)锅炉房内的管线、设备安装、所有土建内容、设备基础、管线的预留、预埋、送、排风设施及照明、桥架、电源柜、控制柜及配件安装、调试均由承包人完成。锅炉设备由发包人供货,详见合同附表4。(10)热力机房为发包人分包工程,详见合同附表2。(11)所有给水、排水、采暖系统的出楼穿外墙管道均施工至出建筑物最外侧墙体(或台阶、坡道)1.5米处。(12)燃气管线(包括楼座内和穿外墙)套管外封堵均在本合同施【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工范围内。(13)所有承包人范围和发包人分包范围内随结构工程进行的机电预埋管(件)、穿墙板开洞及修补、封堵孔洞、各类套管以及套管内填充、套管外封堵等均在承包人范围之内(发包人分包工程中的套管内填充除外)。(14)所有发包人供货的水暖专业材料、设备在进场验收合格后,保管、二次搬运、安装、调试等均在承包人范围之内。(15)发包人分包工程中按施工界面划分需由承包人承担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基础、机电管道的预留、预埋、精装修等内容。1.1.3.电气工程包括但不限于:(1)预埋工程:所有必须随结构工程进行的机电预埋管(件)、穿带线、穿墙板开及修补孔洞、各【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类套管以及套管内填充、封堵等(包括各类机房);该项施工必须满足机电工程施工的各项要求,凡于图纸中明示或设备图纸要求必须的孔洞、套管等均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承包人应详细审图,图纸中未标注但施工中需要预留、预埋方可安装的工程均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2)防雷、接地系统。全部的图纸内容均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空调栏杆及外窗的防侧雷击的接地,由承包人按照图纸说明进行施工。(3)动力系统:各楼单元配电柜(光、力柜)下口出线、为各类设备机房及车库配电柜等供电的低压π接室下口出线直至全部末端负载(不包括层【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表箱的安装,光、力柜的供货及安装,但上下口出线包含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除去局管变电室内部的高压用桥架外,其余的全部桥架及防火封堵均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热力机房内的全部工程(不包括预留预埋)不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消防、中水、生活水等相关机房内自电源柜施工至末端负载(包括相关电源柜、控制柜安装、电线、缆的敷设及通电、调试验收等)。(4)电气照明系统。全部的图纸内容均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含防空障碍灯)。不属于承包人施工之精装区域内的面板及灯具的供货及安装不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全部初装区域部分【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灯具及声光控开关、插座面板的供货及安装包含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5)π接室:除π接柜安装外其他均由承包人实施(不包含电缆沟盖板)。(6)配电室(光力柜室)内,电缆沟盖板的制作安装由承包人实施。(7)局管变电室、自管变电室图纸所示的预留预埋(如接地、出墙套管等)包括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8)自管变电室内供电设备的供货及安装不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变电室内由低压柜下口至各公建分配电室内配电柜上口的电缆敷设,有室外路由的不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无室外路由的在合同承包范围内;各公建分配电室内配电柜的安装以及下口出线至各点位终端的电缆电线敷设、灯具及开关、插座面板安装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9)结构封顶后,承包人应提前完成电气竖井及地下的各局管配【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电室、π接室等墙面地面的处理(在结构封顶后30天内完成),以保证上述电气用房达到供电局验收以及电气设备进行安装的条件。(10)弱电系统图纸设计范围内全部管路预埋、穿带线,及所有弱电系统消防系统所用线槽、桥架的安装及防火封堵均包含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1.2甲指分包工程甲指分包工程及其整项暂估价见合同附表3、合同附表7。1.3甲指材料和设备甲指材料和设备及其付款方式见合同附表5、合同附表7。。1.4甲控材料和设备甲控材料和设备及其技术标准和要求见合同附表6。1.5发包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保留对以上1.1至1.4条款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2.总承包服务责任【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总承包人须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各项施工及采购工作承担总包管理方面的配合和照管责任,负责对所有甲指分包工程承包人和甲方分包工程承包人及其他分包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其他承包人”)、甲供/甲指/甲控材料和设备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进行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如总承包人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或履行未达到合同约定,将被视为总承包人违约。因此而造成的工期拖延或其他承包人、供货商的成本增加(包括但不限于抢工措施增加费等一切费用),都由总承包人承担责任,其责任费用将不以总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的总承包服务费为上限。2.1招标备案及工程指令2.1.1.总承包人需保证其他承包人、供应商的选择在有关招标、备案方面满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2.1.2.总承包人须负责迅速将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给他的工程指令中有关其【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他承包人或供应商的部分通过各种有效方式传递给其他承包人或供应商,以确保该类指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2.2政府批准2.2.1.总承包人负责总承包工程之各项开工、施工、竣工的政府批准之申请与审批,并缴纳相关费用。2.2.2.总承包人负责协助其他承包人或供应商办理政府部门的合法施工之各项审批手续,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与配合。2.3施工计划2.3.1.总承包人负责组织其他承包人编制整体施工计划;并负责组织编制总体采购供货计划。2.3.2.总承包人负责协调各甲指工程、甲方分包工程及其他分包工程的施工工序和进度、计划;负责协调甲指、甲控、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及供货进度、计划;协调其他承包人之间、供应商之间或其他承包人与供应【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商之间的配合;对各甲指工程、甲方分包工程及其他分包工程的质量及进度(包括总工期)负责,且总承包人应对各甲指工程、甲方分包工程及其他分包工程的质量及进度(包括总工期)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2.3.3.总包合同签订后28天内,总承包人应根据进度计划与发包人商定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的交货时间。考虑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在运输过程容易受到许多非发包人所能控制的因素的影响,因此总承包人应在正常交货时间外考虑到提前或延误30天以内的合理误差,在合理误差之内交付的甲供材料设备,总承包人应及时按合同规定办理接收手续,且不得提出任何有关费用和工期的索赔。2.3.4.当总承包人实际施工进度已明显提前,且在规定时间(含合理误差)内甲供有关材料设备将严重影响总承包人的后续施工时,发包人将尽其最大可能与有关供应商协调,争取有关材料设备能提前进场,因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由发包人视总承包人进度提前对发包人带来的有利程度【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决定是否向总承包人全额收取或部分收取。2.3.5.总承包人须保证所有甲指材料设备、甲控材料设备以及甲指分包工程,在发包人发出书面确认通知后15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如果总承包人未在此期限内签订合同,由此而引起的价格上涨、工期延误、分包单位及业主索赔等造成的发包人损失由总承包人承担。2.4竣工资料2.4.1.总承包人须按照城市档案馆及规范要求收集、整理、汇总、装订整个工程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并向档案馆提交合格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2.4.2.对其他承包人的竣工资料提出要求,对其他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核、汇总整理和装订。2.5安全、文明施工2.5.1.总承包人负责制订并落实整个工程之文明施工措施与方案,提供文明施工措施,监督及管理施工现场内其他承包人(含市政承包人)的文明【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情况,并不断完善文明施工措施,使整个施工现场处于安全有序合法的施工状态。2.5.2.总承包人负责对其他承包人(含市政承包人)进行文明施工现场教育及日常管理。2.5.3.总承包人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见合同附件3,并全面负责施工期间的现场安全。发包人、监理有权对总承包人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有权责令总承包人限期整改。如果施工期间,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总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总承包人合同价中,直接扣除总承包人依《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承担的违约金。2.5.4.需总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总承包人应按照项目所在地省部级建设主管部门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包括有关设施的设置、办法的制定与实施和资料的准备等。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须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并限制由其及其他承包人、供应商施工作业引起的污染、噪音以及其他对公众财产的损害和妨碍的后果,如果引起的扰民及其他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总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2.5.5.准备足够数量的专门用于参观人员的安全帽并带明显标志,承包人同时应准备一个参观人员登记簿用于记录所有参观现场人员的姓名、参观目的和参观时间等内容。2.6工程水电费(包括供电和用水接驳与维护等)2.6.1.本工程发包人将提供电源及自来水出口点(具体位置现场踏勘),总承包人必须自费由这些水、电源点接驳水电至总承包人施工使用位置,并在楼座每层提供水电接驳点、在室外向所有小市政及园林景观工程就近提供水电接驳点,以供其他承包人由此位置接驳水电至其他承包人使用区域,并且允许大市政工程承包人使用总承包人已有的水电接驳【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点。但发包人并不担保所提供的水电源不会间歇中断,由于水、电间歇引致的费用及工期变化,承包人均须综合考虑于投标报价中。2.6.2.水电费费用:包括所有其他承包人或供应商的施工、办公区及劳务人员宿舍区等所消耗的全部水费、电费,其中所有其他承包人或供应商的施工用水电费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建筑、装饰、安装等工程的施工机械消耗、夜间施工、施工场地照明及机电设备调试和试验等所有消耗的水电费。另外水电费用中还应包括消防用水。并且水电费中既包括承包人所承担的所有其他承包人或供应商(除了桩基础、基坑支护、降水、大小市政、园林景观工程)的水电费用,还应包括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接驳点的费用。2.6.3.水费、电费的计取应包括除了桩基础、基坑支护、降水、大小市政、园林景观工程外的所有其他承包人或供应商的水费、电费,但提供水电接驳点等其他总承包服务仍应包括桩基础、基坑支护、降水、大小市政、园林景观工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再向其他承包人和供应【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商收取该项费用。2.6.4.总承包人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所在地区的水电市场价格,同时还应该考虑施工现场的水电总表可能出现的计量误差以及线路和设备损耗问题,一旦发生,差价部分由总承包人负责。2.6.5.此外,总承包人还须负责自己承包范围内和公共区域(经发包人指定)所需的照明(包括正常施工时间内及发包人批准的抢工时间内),倘若因其他不能预计原因导致临时水、电供应中断/不能应用时,总承包人有责任解决有关施工用水、用电的问题(如以中断原因要求延长工期或要求增加费用将不被考虑)。2.6.6.发包人有权将这些临时照明、水管和电力供应系统保留一定期限,并且免费使用,当发包人提出拆走要求时,总承包人应及时自负费用将这些临时照明、水管和电力供应系统拆走,并须修复现场。2.6.7.发包人将根据当地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的缴费安排,代总承包人先行支付总承包人的水、电费,并在当期支付的总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该【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笔代付水、电费用。2.6.8.在发包人未间断供水、供电的前提下,总承包人必须保证其他承包人的供水、供电不间断,冬季供水不结冰。2.7脚手架2.7.1.报价中包含材料运输、搭拆、材料堆放等所有费用。总承包人应搭设并维护一切必要的脚手架(电梯井道脚手架、土方护坡等专用脚手架除外)、挑平台并配以脚手板、安全网、护身栏杆、门架、马道、坡道爬梯等等。脚手架和挑平台的搭设应在所有方面都满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有关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如果特别的脚手架诸如爬架、挂架、超高脚手架等将被采用,总承包人应确保此类脚手架的安全性和保证此类脚手架已经过政府有关机构批准采用,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2.7.2.总承包人须允许发包人、监理、其他承包人、供应商和政府有关机构免费使用承包人在现场搭设的任何脚手架,并就其安全使用做必要交底【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说明。总承包人在拆除任何脚手架前,应请示监理和发包人以确认将要拆除的脚手架是否为发包人、监理、其他承包人、供应商和政府有关机构所需,否则,总承包人应自费重新搭设。2.7.3.报价中须考虑并包括由于投标人未按合同节点要求的外架拆除时间完成外架拆除工作,发包人有权要求总承包人先拆后搭为市政、景观提供工作面并承担所需的一切费用。2.8大型垂直运输机械和设备2.8.1.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总承包人应负责为本工程的实施提供所有必要的大型施工垂直运输机械,包括各类塔吊、提升架、外用电梯等。2.8.2.报价中应包含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的吊装费;塔式起重机接高和机械安拆费;吊装机械的进退场费以及机上人工费等。2.8.3.总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文件下的具体工程情况,在质量保证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规划中对这类机械、设备的型号、种类、使用期间等按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进行合理的规划;总承包人应基于上述计划,考【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虑这类机械和设备的租赁或折旧、运行、维修保养、进场、组装、就位、顶升、拆除和临时辅助设施等所涉及的所有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及政府收费等。2.8.4.所有机械和设备应定期保养、校试和维护,以保证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保养、校试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总承包人同时应为上述机械或设备准备足够的备用机械或设备,以确保工程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2.8.5.总承包人设在现场的相对固定的垂直运输机械是供本工程使用的,发包人、监理、其他承包人、供应商都应有权利免费使用这类机械和设备如果监理、发包人认为必要,可要求总承包人准备一个各方使用这类机械和设备的时间表报监理、发包人审批,经监理、发包人审批的上述时间表将对各方使用这类机械和设备构成合同约束力。2.9施工机械和工器具2.9.1.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总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完【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所需的各类施工机械和工器具,包括各类钢筋成型机、电焊机、空气压缩机、套丝机、小型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搅拌机、电钻、冲击钻、电锯、电刨、混凝土震捣设备、手推车、扳手、锤子、梯子、油毡、刷子等施工机械和工器具;土方平整、开挖和运输机械、商品混凝土搅拌、运输和泵送机械、打桩机械和降水机械(如需要)并保持其良好的操作状态。2.9.2.报价中应包括所有机械及器具的租赁和折旧、运行、维修保养、进场、组装、就位、顶升、拆除和临时辅助设施所涉及的人工、材料、机械及政府收费等费用。若发包人有所要求时,总承包人应提交本项价格的明细组成分析。2.9.3.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试和维护、以保证他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保养、校试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总承包人同时应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机械和工器具,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2.9.4.总承包人设在现场的采用燃油动作的横向运输机械是供整个工程使用的,发包人、监理、其他承包人、供应商都应有权利免费使用这类机械和设备,如果监理、发包人认为必要,可要求总承包人准备一个各方使用这类机械和设备的时间表报监理、发包人审批,经监理、发包人审批的上述时间表将对各方使用这类机械和设备构成合同约束力。2.9.5.除上述规定外,总承包人在现场的其他机械和工器具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使用,并应以适当有偿的方式提供给其它承包人、供应商使用。2.10预留、预埋及相应的土建封堵工作2.10.1.总承包人须取得其他承包人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上的留洞、做槽口、凹槽等及其形成所需的一切详情,并必须为他们提供一切所需的尺寸和其它资料,以使他们能正确地定出孔洞、槽口、凹槽等位置和避免随后的修改。如果总承包人未能按此规定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上预留孔洞做槽口、凹槽、管子槽等,他必须自费开孔洞或槽,但未经发包人做出特别批准,结构工程不可进行任何割切工作。惟总承包人必须注意【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结构工程以外的割切工程,若由有关其他承包人进行,总承包人须提供与此有关的一切所需监督工作。2.10.2.总承包人应根据图纸预留相应的沟槽、空洞,预埋套管及埋件,并准确定位,如因总承包人的原因未准确定位或遗漏而造成的时间与费用的损失将由总承包人负责。总承包人需在其他承包人完成相应工作后进行土建封堵及修饰。2.10.3.总承包人在将其所施工的工程交付发包人前,应做好户内地面埋设管线的标识;2.10.4.总承包人负责以水泥砂浆填实设备、框架与建筑结构之间的缝隙空间为外露的电线、管道批灰;进行一般的修补工作。2.11施工场地及现场围墙和围护和临时大门2.11.1.总承包人给其他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工作面应按要求准时提供,并满足作业面交接技术要求。其他承包人进场前,总承包人应同其办理施工场地、工作面的交接手续并办理移交。【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2.11.2.总承包人应按需要及在发包人/发包人代表指引下接管任何现有的围墙、围板、看更亭、闸口及有盖走道,且须自负费用对一切损坏部位进行修复。总承包人负责按发包人代表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安全文明施工之规定的要求迁移、改建、维修及拆除现有围墙及围板,并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日常维护,并须根据工程进度之需要进行必要的改造,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都由总承包人负担。总承包人须负责为任何新建/现有围墙/围板重新涂上油漆(不超过一次重新刷油),而采用的颜色及图案须由发包人代表确认。2.11.3.现场现有或由总承包人提供的临时围墙、围护和大门,应在实际竣工时拆除并恢复地表原状。2.11.4.围墙和大门的表面维护应考虑定期的修补和刷漆,并应保证所有的乱涂乱画或招贴广告随时被清理。2.11.5.应为临时围墙和出入大门须考虑必要的照明,照明系统要满足现场安全保卫和美观的要求。【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2.12临时道路、现场出入口和现场施工通道2.12.1.总承包人应建造及维修一切为通至工地及在工地和临时工地范围内所需的临时硬化道路、现场施工通道和现场出入口,并须提供发包人、监理、其他承包人、供应商和政府机构免费使用,并应在本工程完结时,修复工地及一切受损坏或受骚扰的工程,至发包人满意止。2.12.2.总承包人须负责在临时道路、现场出入口和现场施工通道上搭设硬质安全防护(如需要),并在施工期间为发包人、监理、其他承包人、供应商和政府机构提供其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安全网、防护栏杆、防护盖板、硬质防护、安全警示标志等。2.12.3.临时道路、现场出入口和现场施工通道的建议分布图应提交发包人、监理审批。任何由于发包人、监理的反对或其修改要求而引起的索偿将不获受理。2.12.4.必须按发包人提供的总平面图对施工区域道路和生活临设区域全面硬化,不留死角,移交市政施工时总承包人必须自行拆除且满足移交标【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准。2.12.5.报价中须考虑并包括,根据市政进场时间总承包人须配合将临时道路拆除、拆除产生的垃圾清运并将场地移交给市政施工单位所需的一切费用(如未按时完成,发包人有权安排市政单位直接拆除,所发生的费用由总承包人负担)。2.12.6.总承包人负责提供设备安装就位的通道,安装就位之前,审核一切设备之运输通道的宽度及高度是否合适,并在需要时预留或剔凿,安装就位后恢复。2.12.7.提供所有进出工地的车辆轮胎清洗设施及清洗服务。2.13测试和调试及试运行2.13.1.总承包人负责向各专业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测试、单机调试、联动调试时所需的一切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调试用水电及水电费,并对各专业其他承包人的测试、单机调试、联动调试等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管。2.14标高和尺寸及其他方面的配合【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2.14.1.总承包人负责组织发包人、监理、其他承包人和供应商在工程实施前详细校核各专业图纸间需要统一的尺寸和标高,以保证各专业间图纸和工作界面无冲突。2.14.2.总承包人负责向其他承包人提供控制标高及控制轴线,并对其他承包人由控制标高及控制轴线导出的控制线、控制点进行校核,并负责在使用期间内定期复核。2.14.3.总承包人在将其所施工的工程交付发包人前,应做好户内地面埋设管线的标识。2.14.4.在其他承包人因工程需要或自身工作条件限制,为了保证工期和质量向总承包人提出额外请求并承担费用的前提下,总承包人有义务向其他承包人提供支持(包括修补缺陷所需要的支持)。2.15垃圾清运2.15.1.总承包人在现场指定区域设立固定的垃圾和渣土临时存放点,其他承包人负责将垃圾运至指定的垃圾箱及垃圾收集点。【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2.15.2.总承包人负责及时将垃圾和渣土清除出现场,以确保现场干净整洁。2.15.3.总承包人须按政府有关管理机构之规定,将垃圾及渣土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2.15.4.总承包人负责现场范围内防疫,防止鼠、蚊、虫滋生。2.15.5.如果总承包人不能按上述要求处理现场垃圾,且在收到发包人或有关政府机构的书面通知后,仍未立即采取具体行动,发包人可雇用其他承包人清除现场垃圾或渣土,相关费用由总承包人支付或由发包人从总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得或将得的任何款项中扣除。2.16临时设施和临时厕所2.16.1.总承包人负责向其他承包人提供临时办公、辅助设施、材料机械设备存放场地、贮存仓库的搭设场地及劳务人员宿舍,保证其他承包人在互不妨碍的情况下使用。2.16.2.总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监理单位、顾问单位在施工现场提供办公室总承包人须于工地内或己建好的现有建筑内,安排一间会议室以供其【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自行使用,并允许工程监理用来召开监理例会及允许发包人用来召开与工程事宜相关的会议。会议室内办公用品由总承包人提供。2.16.3.总承包人须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厕所及其他卫生设施,并安排专人看护和清理。并允许业主、监理、其他承包人、供应商合理免费使用临时厕所及其他卫生设施。2.16.4.总承包人须在上述临时办公、辅助设施及材料储存仓库不再使用后,进行并完成拆除以及修复被损坏部位的一切工作。2.17甲供/甲指/甲控材料设备2.17.1.甲供/甲指/甲控材料设备的采购数量由总承包人负责组织提供,总承包人须对其提供的上述材料设备的数量的准确性负责。2.17.2.对于甲供/甲指/甲控材料设备,总承包人负责组织现场接受、验收和存储,以检验并确保所接受物品的完好及没有任何缺陷。如果总承包人在接受货品后发现某材料或设备不符合工程使用或工程规范之要求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2.17.3.总承包人须负责对已接受的甲供/甲指/甲控材料设备进行日常保管和维护,并承担由于遗失或损坏该物品而造成的所有损失费用。2.17.4.总承包人须充分考虑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包括甲供材料设备收货、验收、保管及场内可能发生的转运(如市政施工景观施工导致交通困难时)所需的一切费用。2.18现场保卫2.18.1.总承包人在工程期间应为整个现场提供24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它任何物品(包括总承包人、其它承包人、供应商的物料/设备等)的被盗或被窃或被破坏、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等等。2.18.2.总承包人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保安人员,允许总承包人直接雇用专业保安公司负责现场保安和保卫;保安保卫制度除规范现场各出入口控制外,还应规定不规律的现场周边和全现场的保安巡逻。【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2.18.3.无论雇用警卫员与否,总承包人仍然负有保护工程、物料、施工机械等免遭丢失、被盗、损失或破坏的责任。2.18.4.门闸应安装在所有出入口,并在非工作时间关上及锁上。每出入口均应在开放时任何时间内派有一名警卫员和/或守卫员看守。2.19消防安全2.19.1.总承包人负责根据规范要求提供整个工程之消防系统,并进行日常检查及维修,以保证消防系统之时时有效处于可用状态。2.19.2.负责工程的安全、消防措施及条例的监管和推行,提供承包范围内工程所须的消防及安全用品。2.19.3.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发包人的检查,并根据检查整改意见进行修改。2.19.4.制订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并对其他承包人进行消防安全管理。2.19.5.制订消防安全应急措施,并教育及指导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建立消防事故应急处理办法。2.19.6.制定明火作业管理措施,并监督其他承包人切实执行。【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2.20成品保护2.20.1.总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及适当的防水防风防雨等措施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本身承保范围内在施及已竣工项目的成品保护、任何未完成的其他承包人的工程或工作的成品保护、对其他承包人已完成工程或工作的成品保护、对供应商所供货物的成品保护,防止任何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2.20.2.任何未完成的其它承包人的工程或工作的成品保护亦由其它承包人负责。2.20.3.总承包人必须充分保护工程的所有完成部位,以免受到污染及损坏、或遗失或被盗窃。若发生上述事故,总承包人应负责查处及追究责任方,由责任方赔偿相应损失,在总承包人查不出责任方时由总承包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发包人将不受理此类索赔。2.20.4.竣工时,做好整个工程的竣工清理工作。2.21冬季保温措施【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2.21.1.总承包人须于冬季施工期间提供一切临时供热系统及保温设施,以保证室内各项工程包括其他承包人的工程能正常施工。2.21.2.总承包人须为恶劣气候等作出防御以及应急措施的安排。2.22其他现场协调、服务、管理工作总承包人在其所负责的施工范围内处于总包的地位,有义务履行总包职能,并向发包人负责。保证所有分包施工单位的质量、工期、安全均处于总承包人的有效控制之中,保证施工工作高效、妥善地完成,依法施工,负责赔偿因其疏忽、过失给发包人或任何他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附件2保修合同(总包)发包人:承包人:物业公司:【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保修合同(总包)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联系地址:邮政编码: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联系地址:【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帐号:物业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对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保修事宜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标准一.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2根据双方签署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双方确定,本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为。一.3保修工程质量应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或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建筑规范规定的相应工程质量标准。第二条质量保修内容及期限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2.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2.3装修工程为年。2.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2.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2.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2.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整体工程获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起计算。第三条质量保修责任3.1在发包人将建成的每幢房屋集中交付业主之日起至日内,为集中保修期。在集中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派驻保修组每日常驻现场,其人员及专业配备必须达到及时维修的要求。保修所需的材料、设备亦应由承包人准备充足,不得因人员、材料设备准备不足而拖延维修时间。3.2承包人在保修期间内,必须准确、及时、保质保量的对保修内容予以修复。3.2.1承包人在集中保修期期间,确保在接报小时内到达维修面开始维修,作出故障诊断,并在下列约定的维修期限内修复完毕,如需返厂维修,则在日内修复完毕。A各部位的修复时间BC3.2.2在上述集中保修期期间以外的保修期间内,承包人亦应确保在接报小时内到达维修面开始维修,作出故障诊断,并在下列约定的维修期限内修复完毕,如需返厂维修,则在日内修复完毕。A各部位的修复时间BC对因发包人同意的特殊原因(如气候等因素)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维修的,应采取保证小区工作、业主生活正常进行的措施,并在具备条件后立即组织抢修。3.3第三方保修。如承包人未按上述3.2.1款及3.2.2款约定的时限内到达维修面和/或完成保修工作和/或虽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但质量未达到修复标准【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发包人可另请第三方负责维修工作,第三方维修所需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可在付给第三方费用的基础上向承包人加收15%的管理费,发包人付给第三方的费用以发包人及第三方签字即可,无须承包人认可。同时,因保修不及时给发包人或第三人(包括房屋买受人等)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4发包人可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简称“物业公司”),实施工程保修管理,承包人对发包人此种工作安排不持异议。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至保修期满止,由物业公司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中约定的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3.4.1.代表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对工程进行维修、维护;3.4.2.代表发包人检查、跟踪、配合承包人的工程保修工作;3.4.3.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维修工作进行验收并签发工程保修施工验收单。3.5在保修期限内,发包人和/或物业公司记录整个保修工作过程的包括但不限于报修记录、报修单、派工单、工程维修记录等书面文件均属证明承包人工作时限及工作质量的有效文件,承包人对此无异议。3.6在本保修期限内,如承包人未履行第3.1款至3.3款保修义务,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赔偿款和/或管理费,因先行扣除质量保证金导致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不足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通知后3日内予以补足。3.7本项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按主合同约定,在质保期满后支付给承包人,不计付利息。发包人和承包人确认,在结算质保金时,由发包人或物业公司出具承包人履行本合同情况之书面文件,双方同意以此书面文件作为结算质量保证金的依据。3.8在保修期届满后,承包人仍应按发包人或物业公司的要求及时间提供现场指导等相应的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同时,各方确认,保修期届满后的常年有偿维修服务,承包人也将提供并以成本价提供零部件,各部件成本价【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按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主合同”作为参考,除非调低价格,不能高于“主合同”约定价格。3.9在保修期限内,对工程质量及维修情况等发生异议时,发包人及承包人同意,工程监理人有权应发包人要求实施工程监理服务,承包人同意遵守和服从监理人做出的责任认定及维修工作情况认定。第四条保修人员的服务标准4.1保修人员组成:4.1.1在集中保修期和、等特殊时期内,承包人应组织各工种保修人员组成保修组常驻现场,此阶段保修组应配备的保修人员工种及数量如下:,具体保修组成员构成情况和联络方式见附件。4.1.2在上述集中保修期和特殊时期之外的保修期内,承包人仍应组织各工种保修人员组成保修组,并指定保修组负责人与发包人及物业公司随时保持联络畅通,此阶段保修组应配备的保修人员工种及数量如下:,具体保修组成员构成情况和联络方式见附件。4.1.3承包人应确保保修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资质,应发包人或物业公司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备查;根据实际保修工作需要及发包人或物业公司要求,承包人应及时增补保修人员,确保维保质量和工期;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减少保修组人员。4.2保修人员在维修期间,需注意礼仪形象,统一着装、穿戴整洁、配带胸卡、穿戴鞋套。4.3保修人员在维修期间,要求使用礼貌用语,维修后造成的垃圾需在离开现场前及时处理,。【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4.4保修人员在维修期间,应遵守建筑区域内公共秩序管理制度及发包人或物业公司的制定有关维保工作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并服从发包人或物业公司的现场管理和调度。第五条违约责任5.1如承包人未在上述3.2.1款及3.2.2款约定的时限内到达维修面和/或完成保修工作和/或虽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但质量未达到修复标准的,每次承包人均需向发包人支付两千元人民币的违约金,此违约金在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维修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5.2如承包人发生质量保证金不足而未在3日内补足的,则每逾期1日,应支付应补足金额双倍的违约金。此违约金按日计算,一直计算至承包人实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止。5.3在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缺陷等原因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损失的,导致发包人因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提出退房、支付违约金、给付赔偿金、补偿金等要求而支出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等,发包人可无须承包人同意而直接支付相应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等。在发包人代为赔偿或履行相应责任后,可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履行责任的证明直接向承包人追偿。发包人除可以在承包人保修金中扣除相应赔偿款以外,还可在给付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费用基础上向承包人收取15%的管理费,如在处理上述事宜过程中发生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的,承包人还须承担上述全部费用。第六条生效【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6.1本合同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双方签署“主合同”时一并签署,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6.2本合同与“主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二者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第七条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以下无正文)发包人:承包人:(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物业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一:集中保修期和特殊时期内的具体保修组成员构成情况和联络方式附件二:非集中保修期和特殊时期的具体保修组成员构成情况和联络方式【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附件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发包人:【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承包人:【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联系地址:邮政编码: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部、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的规定、规章,为严格明确工程项目现场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和消防安全,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ue004第一条工程概况一.1工程名称:一.2工程地点:一.3工程监理单位:【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一.4工程总承包商:第二条适用法律适用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治安、消防管理的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程,严格遵照建筑施工行业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和标准,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协议。第三条责任范围三.1乙方负责所承包项目施工作业区、料场、办公区、生活区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治安、消防管理工作,对承建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负总责。三.2甲方负责项目区管理范围内共用道路、区域及周界围档的管理协调,帮助乙方协调明确其与项目施工区域内其他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关系。三.3其他约定:第四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4.1乙方因履行本协议而需发生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已包含在承包合同之合同总价中。4.2其他约定:。第五条安全管理指标【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乙方自进入项目区后至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人员、设备全部离开项目区止,安全管理同时满足下列指标,甲方同意向乙方在合同总价款外另行支付元作为安全奖励金。安全奖励金的分配方案由乙方提出,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由甲方负责直接发放。A.因工负伤率:≤0.4‰;B.因工重伤、死亡事故:0;C.火灾、机械倒塌事故:0;D.食物、煤气中毒及卫生防疫事故:0;E.重大环境污染事故:0;F.被社会媒体负面曝光:0;G.盗窃、赌博、嫖娼、打架等治安事件、1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刑事案件:0;H.甲方安委办定期检查优良率在90%以上。I.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六.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六.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等施工过程安全管理及安全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六.3甲方委托有资质的工程监理机构全过程进行监理,依法对乙方施工过程安全管理及安全资料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予以积极配合。六.4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行业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行为追究违约责任,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度依据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违约赔偿协议》及双方协议约定。【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六.5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时鉴于乙方经过视察现场,已经熟悉施工现场的地理位置、通道、通讯设备等高线,地上地下障碍物、土方、杂物、垃圾、土壤性质及现状水源、电源和雨污水排放的位置,乙方同意由乙方负责收集可能影响施工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乙方完成上述工作必需的所有费用以及施工场地内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树木的保护等有关费用均已包含在甲乙双方签订生效的工程承包合同之合同总价中.甲方无须向乙方另行支付相关费用,乙方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另行支付其履行本条义务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给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相关地下管线、地下工程、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等造成损坏和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六.6甲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乙方自行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七.1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业主、监理和甲方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确保安全生产。七.2乙方应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7.2.1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与招投标时乙方公司承诺的人员配置一致且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7.2.2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七.3乙方进入本工程项目后必须了解并执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治安、消防的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管理。七.4乙方必须严格自身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向甲方出示“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将“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报备甲方,乙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任何变更情况,应在发生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及时书面通报甲方。七.5乙方必须足额使用安全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并将安全措施经费使用情况定期报备甲方。乙方应将每月的安全措施费用于当月25日前上报甲方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甲方安全主任工程师审核,经确认无误,签字同意后给予支付;非经上述程序,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安全措施费用。乙方未及时按国家、地方安全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落实安全措施或采取安全措施不符合国家、地方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在当月安全措施经费中扣除相关费用。乙方不得以当月安全措施未及时落实或不符合规定及要求被扣除相关费用为借口作为下月不完全落实安全措施的理由;乙方连续2月或累计3个月不及时或不完全落实安全措施的,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且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安全措施费用按照甲方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报送。七.6乙方应按国家、项目所在地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和甲方要求及时给施工人员发放工资;乙方无故拖延或克扣施工人员工资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不能作为乙方违反相关规定拖欠工人工资的理由。七.7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政府明确规定应由建设方缴纳的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的各种保险,乙方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费用由乙方承担。七.8乙方应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现场生活用水定期检测,保证生活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保证用水安全,如因水质不达标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七.9乙方必须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及现场平面布置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应急救援人员的演练。应对应急器材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以保证其可靠性,以保证有效地应对突发的安全事故。七.10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时,乙方应立即抢救受伤害者,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如实报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并积极配合政府单位进行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采取必要措施消除、降低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七.11乙方在甲方项目区管理范围内应做到:七.11.1建章立制,完善安全管理体系A.乙方项目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相应安全资格证书,在组建项目管理机构时,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和规模,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足额合格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B.建立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乙方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整个施工现场行使安全管理权,并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承担责任。乙方应按国家法律要求制定并在本施工项目严格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将安全目标分解到每个工作岗位,使安全生产责任制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员全过程控制安全。七.11.2加强安全教育,酝酿安全文化氛围A.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经过乙方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强制性标准、操作规程和项目规章制度、事故案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机械设备等。未进行过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按时进行季节变换的安全教育,及时进行变换工作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细致进行节假日安全教育,高度重视国家及项目所在地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的安全教育;每年安全教育时间必须达到国家“三高危”行业要求标准。B.施工过程中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对有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在经考核确认其完全掌握后方可全面使用。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按规定通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后,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C.安全教育考核应认真做好记录。七.11.3严格安全检查,认真落实整改A.乙方必须健全并落实检查制度。乙方应实行逐级检查,所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每月对该项目检查一次;项目经理部至少每周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等专职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乙方还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B.检查组织者应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监督落实整改方案和进行复查。查出的隐患必须按照“四定”原则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立即导致人员伤亡或【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财产损失时,安全检查人员要责令立即停工,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C.乙方应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将每次检查的情况、整改的情况详细记录在案,检查记录表应采用项目所在地标准检查表。七.11.4加强总分包管理A.乙方与分包单位在签定分包合同时,应单独签定安全生产的专项协议或在分包合同中设置独立的条款,以明确在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与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兼)职安全员的配置,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落实,安全教育,特殊工种的管理,现场防护要求及事故处理等各方面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不得让分包劳务队以包代管。B.乙方在与分包单位签定分包合同之前应确认该分包单位确实具备与其分包工程相符的施工资质等级和安全资质,并在项目所在地履行了登记注册等政府管理手续。进行现场施工的所有承包单位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C.乙方所使用的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单位,必须依照项目所在地外地人员务工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规定,严格依法管理,及时为施工人员办理社会工伤保险等保险,严禁使用手续不齐全的禁用人员和未经入场安全教育的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D.乙方分包单位在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现场施工总人数的5‰。【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E.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应由乙方全面负责,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均应纳入乙方的项目管理体系中。甲方直接发包(与乙方无任何合约和经济关系的施工企业)的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乙方单位也应将其纳入本项目安全管理体系,统一管理,对其负安全管理责任,应与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在发现其施工作业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通知并督促其整改。如其未按期整改且未说明原因,乙方可通过与其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中项目安全奖罚规定对其进行违约索赔,单次违约索赔金额不得超过500元,累计总额不得超过5万元,且奖罚实施前必须经甲方安全主任工程师在索赔单上签字同意。F.乙方应派专人负责监督分包单位对施工人员的工资发放。如国家或项目所在地有其他规定按其规定执行。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拨付工程款优先下发施工人员工资。七.11.5加强安全技术管理,提供技术支持A.乙方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针对性强、权责清晰、实施有效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应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必须遵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规程;必须全面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凡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建筑物周围外部环境不利因素等,都必须从技术上制定全面、具体、有效的措施予以预防,并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B.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及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均必须单独编制安全专【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项施工方案。未编制安全技术方案,或安全技术方案未经总监及本单位技术负责人获得审核批准之前,项目不得开工。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等专项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同意后方可施工。C.乙方应建立并执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应根据有关制度规程结合施工生产中的实际情况,针对作业人员的现状,全面细致地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实行跟踪管理,确保安全技术交底的贯彻实施。并做好交底签字记录。D.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编制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且可操作性强,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实行三相五线、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制度,施工机具用电必须使用标准配电箱,并遵循“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保”的原则。配电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应有防雨、防砸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经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临时用电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禁止采用不合格产品或施工现场禁用产品。乙方应将现场电气产品的合格证、厂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资料经查验无误后存档,并保证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施工用电的敷设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严禁私拉乱扯。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变更,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E.乙方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机械、机具、设备的进场验收、临设用电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安全设施的【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使用验收等一系列验收制度。各种施工机械、机具、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经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无论是租赁的,还是分包单位自有的施工机械、机具、设备,都必须严格验收制度;临设用电工程必须经过验收后方可送电;各种脚手架、安全网、井字架、龙门架在搭设完毕后亦必须经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i.起重机械、施工用电梯的电气安全、机械限位及防坠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由乙方的机械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项目的有关人员参加,经检查验收后报请当地政府的专业管理部门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ii.施工现场使用的中小型机械,由乙方项目部的机械管理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共同进行检查验收。iii.暂设电气工程,由乙方的安全部门组织电气工程师、方案制定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共同进行检查验收。iv.普通脚手架,满堂红架子、堆料架和支搭的安全网,由乙方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员按搭设进度逐层进行检查验收。v.井字架、龙门架及工具式架子,由乙方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企业有关管理部门、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共同进行检查验收。vi.高大脚手架以及特殊架子,由批准方案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制定人、安全部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共同进行检查验收。参加各项验收的部门和人员必须在验收文件上签字,否则验收无效。验收应采用项目所在地建委颁发的统一验收表格。F.乙方要建立和落实各种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的专人管理制度和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检修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的同时必须检验防护装置,并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G.施工现场的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龙门架、提升架、挑架、挂架、吊架、脚手架搭设安装及拆卸均应按经批准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行。H.乙方应对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运输、存放等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对押运、保管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工作人员应进行专门培训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专库限量储存,不得形成重大危险源,应设置明显标志,指定专人保管,制定严格的限量领用登记制度和余料回收制度。当工程施工中使用或涉及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时,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施工现场应对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加强管理,严格入库验收和领用批准手续,并做好使用中安全防护。I.乙方必须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档案。安全管理资料应满足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资料规程要求。安全管理内业资料由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乙方分包单位亦必须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档案。安全管理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应全面、及时、准确。七.11.6加强现场安全管理A.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围墙坚固、严密,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墙材质应按照甲方统一规划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砌筑,严禁在墙面上乱涂、乱画、乱张贴。施工现场的大门和门柱应牢固美观,高度不得低于2米,大门上应标有企业标识。B.乙方应在工地主大门外侧按标准设置工程概况牌,在大门内侧按标准设置“一图四牌”及安全生产无重大事故天数公示牌。现场应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危险部位必须安装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装置、设施等必须用安全色涂刷警示标记。【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C.施工现场应划分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并应有明显的分界,各区域应设标志牌,明确负责人。D.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佩带身份识别标志(胸卡或工作卡等);E.现场必须要有排水措施。现场内的道路、作业场地、脚手架、塔吊基础、架料、材料、大型构件和大型模板存放场地等的排水设施要形成网络,保证排水畅通。施工现场内的主要道路要硬化、通畅,严禁在通道上堆放建筑材料和杂物、放置施工机械、停靠车辆。F.施工现场内各类机具、架料和施工材料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运入,按现场平面布置图放置。施工现场料具布置应整齐有序。G.高处及临边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四口、五临边”等必须设盖板或围栏,并应按规定设置水平安全网。在建工程脚手架及临边安全防护必须采用密目式阻燃安全网全封闭。临近施工区域的人行通道必须搭设防护棚,防护棚应采用双层脚手板搭设,满足安全要求。在施工区域外的公共人行道上搭设防护棚还应符合施工现场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并设明显的标志牌,确保行人安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各项防护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场时必须检验有关证明。不得采购、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无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等。H.乙方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行。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弃物、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中认真组织落实。乙方应对裸露的土地、土堆进行绿化、覆盖或固化处理。四级以上大风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材料应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尘。混凝土搅拌机棚必须封闭,并配备有效地降尘防尘装置。出入车辆大门处应设洗车池、沉淀池,驶出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要严格清洗,保持整洁,防止将泥土、沙浆等带出施工现场。如有遗洒及时清理。I.施工现场应及时进行清整,保证工完场清。现场道路应设专人进行洒水,做到不泥泞、不扬尘。七.11.7加强生活区管理,改善施工人员的生活环境A.生活区与施工区必须严格划分,并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满足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汛等要求。B.生活区由乙方负责管理。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卫生防疫、消防、生活设施的使用、维修和生活区管理等各项制度,并认真落实。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建立生活区的必要条件。C.生活区必须设置办公室、传达室、宿舍、食堂、厕所、舆洗设施、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密闭式垃圾箱等临时设施。临设应采取不易燃烧材料搭设,做到安全、牢固、美观,且入住前必须经过验收。D.生活区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专人负责清扫和消毒。E.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窗户,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不得通铺,不得男女混住。夏季有防暑降温和灭蚊蝇措施,冬季有取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并建立验收制度。宿舍内用电应根据方案统一敷设,禁止工人私自接线,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充电电源插座应设置在门口或值班室内,禁止搁置在床头。F.食堂“三证”必须齐全,必须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库房和燃气罐存放间,必须设置隔油池,必须有生熟分开的刀、盆、案板等炊具及存放柜,应配备排风设施和消毒【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设施。食堂内外整洁卫生,炊具干净,操作间、库房不得兼作宿舍使用。G.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做好进货登记。严禁购买无证、无照商贩食品,严禁食用变质食物。H.必须严格执行卫生、防疫管理规定,建立卫生防疫管理制度,制定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等突发疾病应急预案。应配备保健药箱,购置一般常用药品和急救器材,并登记建档。七.11.8加强文明施工管理A.安全帽分四色:红、白、蓝、黄,其中红色为外来检查人员、乙方项目经理、安全监理、乙方和分包安全管理人员佩戴,白色为乙方及分包单位其他管理人员佩戴,蓝色为特种作业人员佩戴,黄色为普通操作工人佩戴。安全帽前面张贴本企业徽标,胸牌与三级教育卡、花名册、工资表内编号一致,个人信息真实。B.项目外观如围墙、大门颜色等应按甲方统一规划砌筑。现场脚手架钢管大横杆、立杆、小横杆必须刷桔黄色油漆,剪刀撑必须刷蓝色油漆,防护栏杆必须刷红白相间油漆。脚手架操作层设置18cm挡脚板,挡脚板外侧刷红白相间油漆。C.配电箱除满足安全性能和安全防护要求外,外观刷桔黄色油漆,正面设置防触电标志,并以A、B、C对一、二、三级箱进行编号,比如一级箱编号为A-01、A-02……,三级箱编号为C-01、C-02……,编号必须与临时用电方案中编号一致。固定式配电箱的安全隔离栅栏及防雨罩除满足安全性能要求外,应刷红白相间油漆。D.进入标准层后,施工操作层以下第三层及以下必须随【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拆模工序完成及时将料具归类存放,施工垃圾及时清理干净。电梯井内、脚手架等安全平网上施工垃圾、坠落料具应随有随清,满足安全防护要求。施工垃圾必须分类置于现场封闭式垃圾站内,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七.11.9加强治安管理,杜绝刑事案件:A.确定治安保卫负责人,并根据工程规模按规定建立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组织和配备人员,具体承担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治安保卫工作组织人员名单在开工前报甲方备案。B.乙方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包括相应的治安保卫方案或措施,并报甲方备案。C.应当按规定采取围挡等安全防护措施,建立门卫制度。施工人员凭胸卡进出施工现场,门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查验做好登记记录。严禁小商、小贩、废品回收人员进入施工管理区。D.料场、库房应当加强巡逻守护,重要材料、设备,要专库专管。贵重物品、仪表和保密图纸资料以及精密小型工具的保管和使用,须有安全保卫措施,健全存放、保管、领用、回收登记制度。E.职工生活区内严禁赌博、酗酒。非经批准,不得他人留宿,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器和取暖用具。生活区内要加强电视机、录音机、影碟机等贵重物品和现金、票证的管理。F.施工现场的要害部位,包括为施工服务的锅炉房、变电室、泵房、大中型机械设备,建设工程的关键部位和施工关键工序,应当制定并认真执行安全保卫措施,安装防护设施或报警装置。G.建设工程成品,包括即将竣工的楼房栋号、楼层、房间,安装就位的重要设施、设备,装修完毕的贵重装饰【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陈设等,必须制定专项保卫措施,组织保卫力量,加强巡逻看护。重点保卫区域可按栋号、楼层、房间制发证件,专人看守,严格验证,严防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H.施工现场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乙方治安保卫组织必须立即保护现场,救助受伤害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治安保卫组织和公安机关报告。同时报告甲方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人。I.按照有关规定或甲方要求,乙方应完成的其他工作。七.11.10加强消防管理,杜绝火灾事故:A.乙方应确定一名防火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按规定配备消防干部和义务消防员。消防干部和义务消防队在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日常消防检查工作。防火负责人和消防干部的确定和更换,应报甲方备案。B.在开工前完成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卫方案(以下简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向消防监督机关报送审批或备案,同时报备甲方。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关于消防安全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建设工程的位置、建筑层数、面积、高度、施工工艺、方法和使用的材料;生产、生活用火区(如锅炉房、茶炉房、厨房等)位置;各种临时建筑的位置、结构、防火间距和用途;易燃、可燃材料的存放地点、堆垛体积等;工地消防给水管道、临时消防立管和室外消火栓的位置、管径;消防车道宽度和消防泵房的位置(包括泵的型号、规格);供电线路架设方位及电压等;配备消防器材的数量和种类。C.建立防火档案,有计划开展防火检查,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的培训和演练。【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D.因施工或居住需要搭设的临时设施,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高于两层的暂住用房应整齐美观,外立面必须美观整洁。搭设前应由出租方编制搭设方案,有计算书、文字说明。搭设完成后由乙方根据方案进行验收,确定合格后方可使用。E.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内动火必须实行审批制度。现场动火应事先提出申请,并制订详细的消防安全措施,经现场防火负责人或安全员审核批准,领取动火证,方可作业。动火作业点要有监护人,并增配消防器材,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F.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须专库储存;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禁止交叉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和库房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建筑垃圾应及时清除。G.建设工程内不得作为仓库使用,不得积存易燃、可燃材料,不得住宿。H.冬季施工使用电热器,须有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安全使用技术资料,并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同意。冬季施工用的保温材料,应选用阻燃材料。I.设置消防车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够的消防水源。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并设在安全位置。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冬季施工,须对消防设备采取防冻保温措施。J.施工现场内存在的重大火险隐患,须立即整改。发生火【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灾,应积极组织扑救,险情控制后应保护好火灾现场。重大火险隐患整改情况和火灾事故报告,在报送消防监督机关的同时报备甲方。K.按照有关规定或甲方要求,乙方应完成的其他工作。七.12乙方必须随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环境监察、卫生监管、治安、消防管理部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配合他们执行公务,并做好接待工作。乙方还要随时接受甲方安全主任工程师的工作检查与监督。甲方需在乙方寻求与行业主管部门、地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监督、治安、消防管理监督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时给予协助。七.13乙方应对进入项目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消防管理的教育,备存完整的安全教育记录、档案,并对因安全教育不到位引起的安全生产事故、人身健康损害、环境污染、治安事件、消防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负责。七.14乙方必须处理好与周围居民的关系,所发生的扰民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监督其落实。第八条违约责任八.1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协议,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使本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八.2乙方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应按期整改,不得无故拖延。乙方未按期整改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其他方进行整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进行赔偿。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支付上述整改费用和赔偿金。八.3由于乙方管理措施不力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治安灾害事故或消防事故而产生的责任和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管理措施不力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治安灾害事故或消防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责任认定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八.4甲方及其安全管理责任人有权对乙方及其人员因在安全管理中出现问题而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违约索赔”、“停工整顿”、“勒令离场”或其他形式的处理。8.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及其安全管理责任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违约索赔”的处理。A.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甲方及其安全管理责任人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500-200000元的违约金,甲方可在应支付乙方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B.乙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治安灾害责任事故或消防责任事故,致使工程停工或甲方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在公众媒体或专业网站曝光,给甲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违约金。甲方可直接在乙方工程款中予以扣除。C.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甲方及其安全管理责任人有权作出“违约索赔”处理的其他情况。8.4.2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偿付因乙方发生上述责任事故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补足。8.4.3乙方在接到由甲方和监理方共同签发的安全问题整改通知书后,未能在整改通知书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作出“停工整顿”处理,造成工期延误的,损失由乙方承担;8.4.4乙方在“停工整顿”期间内,乙方不进行整顿或整顿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作出“勒令离场”的处理,并有权另行委托他方进场施工,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应支付乙方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赔偿。八.5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相应责任的,甲方在支付相应款项或履行相应责任后,可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责任的证明直接向乙方追偿,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据,乙方对此应予以认可。甲方有权直接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赔偿款。【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八.6如违约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进一步补偿。本协议所称损失应包括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以及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守约方为处理违约事件所发生的包括调查、诉讼、律师等法律费用在内的费用和开支。八.7本款适用于所有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情形。自甲方发出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违约金。逾期支付的,按照应付违约金的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加付滞纳金,自逾期支付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实际付清之日止。若甲方尚有部分协议价款未支付乙方的,甲方有权从该笔费用中先行抵扣相当于违约金和滞纳金数额之款项。违约金和滞纳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第九条不弃权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表述均不得被视为对一方权利的放弃,任何违约行为亦不得被同意免除或放弃追究另一方在某方面的违约责任,并不意味着免除或放弃追究该另一方在其他方面或后续发生的违约责任。第十条通知与送达十.1以本协议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或传真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如果拟接受通知的协议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在发生变更情况之日起一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十.2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决定:A.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B.以(预付邮资)的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准)后第七日视为有效送达;C.以快递发送的通知应于交予合法的快递服务发送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D.以图文传真发出的通知,在传送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视为有效送达。【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十一.1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正式发布为准,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十一.2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协议的责任时,履行协议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协议价格不因此而改变。十一.3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日内出具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机构证明并取得另一方认可。上述情况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十一.4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协议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协议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一.5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市场环境变化、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生产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第十二条修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双方授权的代表正式签字才能生效,本协议中未经修改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第十三条可分割性本协议中所包含的任何条款在被认为无效或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况下,该条款的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第十四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十四.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十四.2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各种法律条文、解释之间不能完全统一造成双方理解出现异议时,根据双方协商,并以双方的书面意思表示为准。十四.3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协议的生效、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标题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作为参考,不影响本协议的含义及其解释。第十六条附件《安全生产管理违约赔偿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生效及文本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至乙方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人员、设备全部撤离项目区后为止。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安全生产管理违约赔偿协议(以下无正文)【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甲方: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附件安全生产管理违约赔偿协议发包人:承包人:第一条编制说明为了加强发包人开发建设的位于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对违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管理力度,切实保证现场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有效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承诺,特根据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签定本协议。【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第二条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5、安全生产管理协议6、双方的其他约定第三条违约赔偿实施办法1、发包人或监理根据对施工现场的检查结果,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对违反安全生产的现象和事故隐患提出限期整改。2、发包人安全管理人员或监理复查后,承包人未能按整改通知书要求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包人或监理均可依据本协议作出违约索赔决定。对于检查以前发包人、监理提出的问题未整改完成的承包人也应追究违约责任。3、发包人作出违约索赔决定,违约索赔款可以从应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监理作出的违约索赔决定,经发包人安全主任工程师签字后生效,违约索赔款可以从应支付给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4、本协议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5、违约索赔情况和违约索赔额度包含但不限于本协议第四条所列条款。第四条违约赔偿细则发包人经复查,发现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除按要求立即整改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赔偿金(只约定赔偿额度范围未约定具体赔偿数额的,以发包人作出的违约索赔决定所确定金额为违约赔偿额),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该部分款项:1、现场施工人员不按规定佩带安全帽和安全带的,每一人次违约赔偿500元。2、“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不符合标准的,每一处违约赔偿500元。3、施工脚手架搭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每一处违约赔偿500元。4、在施工区域吸烟的,每一人次违约赔偿500元。5、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临电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每一处违约赔偿500元。6、食堂、生活区、宿舍的证件不齐,卫生不符合要求的,每一次违约赔偿500元。【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7、各种施工机具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违约赔偿1000元。8、场容场貌及文明施工不符合标准的,每一处违约赔偿1000元。9、施工区域发生扬尘的,每一次违约赔偿1000元。10、建筑物四周及电梯井道未按照规范、规程支设水平安全网的,每一处违约赔偿1000元。11、未按国家、地方建筑施工管理标准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每一处违约赔偿2000元。12、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要求作出详细技术交底的,每一项违约赔偿2000元。13、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施工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每一人次违约赔偿2000元。14、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经发包人或监理检查不合格的,每一处违约赔偿2000元。15、未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每【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一人次违约赔偿2000元。16、发生急性食物中毒事故,每中毒一人,违约赔偿2000元。17、每次安全检查提出的问题,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每一处违约赔偿2000元。18、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每一项违约赔偿5000元。19、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每一项违约赔偿5000元。20、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违约赔偿5000元。2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方案的,违约赔偿5000元。22、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违约赔偿5000元。23、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每一项违约赔偿5000元。24、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未采取封闭围挡的,违约赔偿5000元。2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按施工方案落实,未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较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每一项违约赔偿5000元。26、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违约赔偿5000元。27、在尚未竣工的工程内住人的,违约赔偿5000元。28、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违约赔偿5000元。29、发生火灾事故、死亡事故的,根据不同损失情况进行赔偿。30、对政府主管部门赔偿的单位,加倍赔偿。31、对本协议中未列明的违规项,比照类似条款违约赔偿。32、承包人给予发包人赔偿后对发包人或监理提出的问题仍不整改,发包人或监理可再次向承包人索赔,并可以加倍要求索赔额度。33、【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第五条补充条款(正文结束)发包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年月日年月日【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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