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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经理内部承包合同最高院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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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经理内部承包合同最高院判例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建筑工程项目经理内部承包合同最高院判例篇一: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完整版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内部承包合同甲方: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身份证:为加强建筑工程内部承包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明确公司与项目承包人之间责、权、利关系,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一、项目概况:1.1、工程名称及地点:1.2、合同价款(暂定):1.3、合同工期:二、承包方式2.1、乙方承包的工程内容为甲方与《合同》(以下称《施工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内容,包括甲方所作出的投标承诺、技术要求、工程质量保修书的承诺、补充协议等与工程有关的权利、义务的全部内容,乙方自愿无条件执行并完成。2.2、乙方以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的方式,承担全部工程施工,该工程采取由乙方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由乙方承担因本项目承包经营和施工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各种开支费用等,承担承包风险,并享有承包利润,该工程的所有债权、债务(包括因该工程导致甲方所受到的处罚)等均由乙方全部享有和承担。2.3、乙方根据施工需要自行组织施工、管理人员的配备和进驻施工现场,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均由乙方进行管理,发生纠纷乙方负责处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2.4、乙方是本工程项目内部承包者,不得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它单位、个人施工或经营。2.5特别约定:2.5.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不构成直接的工程款结算关系,如果发包方未能支付工程款,甲方不承担向乙方的付款责任,乙方亦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权利;2.5.2如果乙方向发包方催要款项需甲方配合,甲方给予协助,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5.3若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保证金、质保金等,乙方应在得到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以甲方名义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2.5.4乙方不得因发包方违约而向甲方主张权利。2.6管理费缴纳:2.6.1乙方按工程决算总价款(包括附属及零星工程)的%向甲方上缴管理费(不含税,税金由甲方另行代扣代缴),凡因本工程施工而发生的应上缴的各项税、费(包括营业税、所得税等)以及所有项目人员工资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税、费等一切费用;2.6.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需预交30%的管理费,以后发包方支付的每笔工程款到帐,甲方在按本合同约定比例提取管理费和按规定代扣代缴相关税费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工程款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2.6.3发包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则乙方应在约定付款时间到期后三日内,将发包方到期未付工程款相应的应缴管理费上缴给甲方。2.6.4工程竣工决算后,乙方应按竣工决算价款总额将本合同约定的管理费全部缴清,时间不得超过决算确定后一个月。2.7乙方拖欠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管理费的日万分之七承担违约金。三、甲方的职责1.1、甲方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规定,对乙方施工全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工程进度、税金缴纳、工人工资及工期等进行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宏观监督;1.2对乙方各项管理工作和施工岗位责任制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有权责令停工或整改;1.3协助乙方协调处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事宜,根据情况提供工程所需要的相关证件、资料。四、乙方职责4.1、遵守甲方生产经营、工程质量、安全文明、财务方面的规章制度,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质量方面的活动及会议。4.2、乙方作为本工程项目承包责任人,自愿无条件履行甲方与发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中各项条款中所作的工期、质量、报价让利等各种承诺和保证,并承担违反承诺、保证的法律责任、后果。4.3、乙方实行项目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该工程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以及与第三方发生的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赔偿和承担责任;乙方及其项目人员或委托的人员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出具的条据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4.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依法合规施工,按规定有关规定及相关部门要求办理有关证件及手续,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罚款等后果。4.5乙方承建的工程项目中,如有超越甲方现有资质范围的工程内容,乙方应将该部分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4.6对于本工程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及有关施工人员,乙方均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及有关承诺的内容持证上岗,因故不能到位的,乙方应自行配备经业主(或发包方)、监理单位认可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上岗,否则责任由乙方承担。五、费用管理和税费承担5.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公司的有关财务制度,在支取工程款时必须提交支取额70%的材料等费用发票及30%人工领条,并提交发放工资的职工签名花名册一份,交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做账,经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财务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工程款支取手续,其中发票应在开具日期30天内提交甲方财务,超期不受理,不属于业主(发包方)提供的材料,乙方不得以材料发票冲抵工程发票。5.2工程款到账时,甲方按未交材料发票数额的5%暂扣所得税,待70%的材料发票交清时全额返还,乙方必须对发票和人工领条的真实性负责,否则由此造成的财税后果和罚款由乙方负责。5.3、工程款必须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乙方不得另立银行账户接收工程款,如本工程款未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或乙方擅自自行提取现金或以权利转让、抵付等其他方式取得工程款的,乙方将按工程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4、工程属于外地项目的,如需开具工程外出经营证明的,乙方应将工程所在地开具的完税证和工程发票财务记账联一并交甲方财务,同时,甲方还有权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扣缴所得税和相关税费。5.5、按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应由企业交纳的各项费用及保证金(如农民工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等),由乙方自行缴纳。5.6发包方拨付的工程款到帐后,甲方在扣缴本合同约定的管理费、税金、保证金及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等费用后,转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应当确保工程款专款专用。5.7有预付款的工程,预付款转入甲方账户后,乙方只能领取预付款的30%,待工人全部进场施工(经甲方指派专人检查认可),甲方按约定扣除有关费用后,乙方方可领取预付款。5.8发包方未预付工程款的项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乙方须在工程开工前向甲乙双方共管帐号打入工程总造价15%的流动资金,工程开工后,甲方分批支付给乙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双方的合作,乙方已经支付给发包方履约保证金10%以上的除外。5.9乙方须缴纳工程总造价2%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如税率超过2%的,乙方还应继续承担。六、施工管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6.1、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按规定为民工等施工人员办理劳动安全方面的保险,否则,甲方按工程造价的0.5%给予乙方违约处罚。6.2、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将一份完整的施工图纸交甲方备案;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将一套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交甲方归档,如没有原件,由档案存放单位出据证明,否则甲方有权扣留质保金或工程尾款。6.3、隐蔽工程验收前应及时通知甲方的质检人员,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施工,出现质量责任导致公司受到处罚的,处罚金额全部由乙方承担支付责任。6.4乙方在承包工程期间出现的业务联系或问题,需要由甲方派人参与处理、协调解决的,以及甲方派出安全、质检人员,其车旅、伙食、住宿、误工、服务等费用均有乙方承担。6.5乙方不得私刻、伪造、变造甲方单位公章、财务章、项目部资料章,或与甲方及本工程有关的任何印章,对于采取遮挡、涂改等改变资料章、资料章内容等方式对外、对内签订任何合同、协议及任何承诺、保证、条据的,一律无效,甲方将直接向司法机关报案,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可给予乙方20万元的违约处罚。6.6甲方刻制交予乙方使用的项目部资料章不得用于对外、对内签订任何合同、协议及任何承诺、保证、条据,如有发生一律无效,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并按签订合同(协议)等涉案价款的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7、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工程情况,需要暂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证书、项目“五大员”证书等有关人员证书的,乙方需另行向甲方支付相关证件费用:一级建造师证书元/月,二级建造师证书元/月,五大员每个证书元/月,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七、工程质量、安全责任7.1乙方必须对整个施工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责,对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乙方必须负责处理,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全部法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律责任:7.1.1、由于工量质量、安全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返工损失、违约责任等,以及有关部门对此给予的罚款;7.1.2、由于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的事故处理费用,以及有关部门对此给予的罚款;7.1.3事故伤着或死者的医疗费用、伤残后期医疗费用、补偿、死亡赔偿费等所有一切赔偿费用,以及由此产生诉讼、仲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7.1.4、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后果,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对乙方给予5000元~50000元的处罚;7.2乙方除承担上述责任外,本工程因质量、安全原因被有关部门查处的,甲方对乙方给予下列处罚:7.2.1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施工受到业主(或发包方)、监理发出停工令的(以发文为准),分别按2000元/次,给予处罚;7.2.2、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施工受到区、县监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以发文为准),分别按5000/次给予处罚;7.2.3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受到市级监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以发文为准),分别按10000/次给予处罚;7.2.4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受到市级监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以发文为准),分别按20000/次给予处罚。八、农民工工资8.1、乙方负有对工程所有施工人员的工资发放义务,必须自筹资金,足额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拖欠。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将现场施工人员的花名册及时上报甲方备案,并在施工前与农民工或农民工班组长签订工资发放协议,在协议中要明确约定农民工从进入现场施工至竣工时止,有关工资发放的形式和方式,充分征求农民工意见,并将协商达成的协议报甲方备案,便于甲方监督执行。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8.2、为保证民工工资的及时发放,工程款付至70%时,乙方须将班组长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民工签名的工资单及班组长签名的核对无误确认真实性的民工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才可按约定结算剩余工程款。8.3、由于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引发纠纷,导致工人到甲方公司上访的,甲方按上访人数每人次500元给予乙方处罚,到县级部门上访的,甲方按上访人数每人次1000元给予乙方处罚,到市级或以上部门上访的,甲方按上访人数每人次2000元给予乙方处罚,乙方还应承担有关部门对甲方给予罚款等造成的一切损失。8.4、乙方未按规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按工程总造价的10%代扣保证金,待工程完工后,乙方提交用工花名册(附身份复印件)、民工领取工资的工资单、《农民工报酬结算及相关情况承诺说明书》(有农民工及班组长签名)等原件(中途离开工地的农民工也应当有上述材料),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保证金返还给乙方。8.5乙方不能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甲方有权停止转拨工程款,甲方为乙方垫付农民工工资等开支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从垫付之日起,按垫付总额的日千分之一给付甲方违约金。九、违约责任:9.1、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撤销乙方项目部,乙方人员必须立即退出施工现场,由甲方接管本工程的施工和承包经营: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两次以上(含两次)收到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的整改通知②工程建设方、发包方、监理单位两次以上(含两次)投诉或函请撤换乙方项目部;③乙方不接受甲方、发包方、监理单位的质量、安全监督,并明显留有质量、安全隐患不整改的。④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因受到法律追究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其职责的。⑤乙方主动提出由甲方接管,甲方经研究同意的。因上述原因,甲方接管工程的,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后五日内,乙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方必须主动完成全部退场工作,逾期视为乙方同意甲方采取任何手段强制乙方退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退场前应做好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核算工作,做完资料、材料等移交、清点工作,承担该项目的处罚责任,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质量、安全等损失和一切法律责任。9.2甲方接管工程后,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后续的施工承包,乙方已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无权要求工程价款支付;乙方已完工程质量合格的,在整个项目工程全部竣工验收交付审计结束后,甲方按照乙方已完工程价款的60%,从发包方审计后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违约处罚、损失赔偿、管理费、相关税、费等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后,转付给乙方,其余40%工程价款,乙方自愿放弃作为甲方接管工程的经营费用,同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9.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挪用、截留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的乙方承包工程款,否则甲方除必须无条件立即返还外,还必须按挪用、截留工程款数额的日万分之七支付给乙方违约金,造成乙方工期延误等损失的,还应当赔偿乙方全部损失。9.4、乙方作为本工程项目的承包责任人,必须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和后果,除了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乙方因违约、违法违规等行为,对甲方企业资质、年检或参加招投标等产生影响的,按对甲方企业造成影响的程度和后果,赔偿甲方全部损失。9.5甲方将发包方拨付的工程款转付给乙方之前,有权先扣除乙方应承担的相关处罚、损失赔偿、垫付款及利息、违约金等按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费用。乙方应承担的相关处罚、损失赔偿、垫付款及利息、违约金等按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费用超过乙方工程款的,乙方应就承担的款项向甲方承担付款责任。本协议约定的对乙方的处罚直接从乙方承包工程款中扣除,无需乙方签字认可,甲方仅口头通知乙方即可。9.6因该工程发生的诉讼、仲裁(劳动仲裁或经济合同仲裁)或纠纷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9.6.1由甲方委托人员配合乙方参加诉讼或乙方怠于参加诉讼、仲裁或纠纷处理的,甲篇二:建设工程项目内部承包人的法律性质及法律后果建设工程项目内部承包人的法律性质及法律后果【内容摘要】:项目经理制度是建设工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项目经理作为承包人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其行为比如对外签订材料购销合同、借款、领取工程款等是否必然一定代表了承包人?其行为所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是否必然由承包人承担?这些问题是目前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通过参与办理相应的类似案件,笔者的总体感觉是司法实践中对于项目经理行为性质的认定及法律后果的承担认识不一,处理较为混乱。在行为性质的认定上,有的认定项目经理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有的认定为表见代理;在法律后果的承担上,有的认定项目经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的认定项目经理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本文中,笔者尝试对这类问题做一个粗浅的分析,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以作抛砖引玉之效。【关键词】:项目经理职务行为表见代理法律后果项目经理制度是建设工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项目经理作为承包人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其行为比如对外签订材料购销合同、借款、领取工程款等是否必然一定代表了承包人?其行为所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是否必然由承包人承担?这些问题是目前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通过参与办理相应的类似案件,笔者的总体感觉是司法实践中对于项目经理行为性质的认定及法律后果的承担认识不一,处理较为混乱。在行为性质的认定上,有的认定项目经理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有的认定为表见代理;在法律后果的承担上,有的认定项目经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的认定项目经理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本文中,笔者尝试对这类问题做一个粗浅的分析,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以作抛砖引玉之效。一、相关概念1、项目经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人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1.5,项目经理是“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本文的项目经理指的是广义上的项目经理,即除了上述项目经理之外,还包括了社会上通称为项目经理的,比如分包工程承包人、转包人、挂靠人等实际施工人,这些人在社会上也被称为项目经理。2、项目经理的行为本文中项目经理的行为主要是指如项目经理以施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担保、借款、领取工程款等行为。二、项目经理行为的法律性质及法律后果(一)职务行为1、对职务行为的认定民法中对于职务行为没有确切的规定,《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一般认为,在民法中认定是否为职务行为,主要看行为人是否是企业的工作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那么如何认定行为人是否是企业的工作人员?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XX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浙江省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二十八条也有类似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审查下列证据:(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身份证件;(三)考勤记录;(四)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五)其他相关证据。”2、法律后果(1)一旦认定项目经理系企业的工作人员,那么项目经理的行为即为职务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2)那么企业法人对项目经理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之后,能否向其追偿?笔者的意见是能够追偿,法律依据及理由如下: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根据该规定,在人身损害赔偿中,雇主在承担了连带责任后,可以向雇员追偿。这里的规定虽然仅限于在人身损害,但是可以明确的是在法律精神上是不排除用人单位向工作人员进行追偿的,但是追偿的前提是工作人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据此规定,如果企业在规章制度中,有对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企业赔偿后可以追偿的规定,则可以作为要求追偿的依据。(3)但是在追偿的时候,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要根据行为人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追偿的数额。一般来说,企业对其工作人员不能进行全额追偿,这是因为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是为企业带来效益的活动,在这个活动中,企业通过工作人员获得利益,也就应当在一定程度上承担因后者的过错造成的风险。其二,实际上,企业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过错程度是很难区分清楚的。企业对其工作人员负有选拔、任命、监督和管理的义务,如果发生损害事故,也不能排除企业未能正常履行上述职责的因素。具体地说,就是造成第三方损害或者企业损害的诸多原因中,不可避免的有:建筑工程项目经理内部承包合同最高院判例)法院应当正确适用合同法第四十就条关于表见代理制度的规定,严格认定表见代理行为。”“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表见代理制度不要求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在客观上形成具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且要求相对人在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合同相对人主张构成表见代理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不仅应当证明代理行为存在诸如合同书、公章、印鉴等有权代理的客观表象形式要素,而且应当证明其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人民法院在判断合同相对人主观上是否属于善意且无过失时,应当结合合同缔结与履行过程中的各种因素综合判断合同相对人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此外还要考虑合同的缔结时间、以谁的名义签字、是否盖有相关印章及印章真伪、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与地点、购买的材料、租赁的器材、所借款项的用途、建筑单位是否知道项目经理的行为、是否参与合同履行等各种因素,作出综合分析判断。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院在认定表见代理时,应当从严、谨慎把握,严格适用法律规定。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2、法律后果(1)如认定行为人成立表见代理的,企业应当承担因行为人的行为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当然,企业在承担责任之后可以向行为人进行追偿。这点在《合同法第十三条有规定,“被代理人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有效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2)如果法院查清系挂靠施工,即项目经理实际上为实际施工人,那么实际施工人与建筑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较为合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稿)的草案中有如下规定:第(21)规定:挂靠人以解决建筑资质等级、外贸管制、许可证管理制度等为目的,与被挂靠企业签订企业挂靠协议的,属于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挂靠行为无效。第(22)规定:企业挂靠协议被确认无效后,挂靠经营期间,挂靠人以被挂靠企业名义对外发生的债务,被挂靠企业与挂靠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后,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相互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大小确定各自应负的责任。(三)涉嫌犯罪的行为在目前法律适用环境下,项目经理可能会触犯的罪名有合同诈骗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帮助伪造证据罪等。《刑法》对上述罪名规定如下: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第三百零七条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根据上述规定,如果项目经理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合同的目的就是想利用该合同骗取财产,可能会涉嫌合同诈骗罪;如果项目经理的身份确定为单位人员,可能会涉嫌职务侵占罪;如果项目经理的身份确定非单位人员,可能会涉嫌侵占罪;如果项目经理伪造证据,可能涉嫌伪造证据罪。综上所述,项目经理的行为目前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职务行为、表见代理的可能性很高,因此实际上建筑施工企业的风险也随之增大。在民事纠纷中处于不利的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尝试通过各种手段如完善合同签订程序、完善合同内容、加强内部印章、合同、人事管理以及刑事途径来避免企业经济损失。这一任务在目前可为任重道远,当然也为我们律师行业提出了新的机遇与挑战。篇三:项目经理内部承包合同内部责任承包合同编号:号公司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二〇一五年月日内部责任承包合同工程总承包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责任承包人: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为乙方)鉴于(以下简称为“业主方”)已与甲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为《施工合同》),为保证该《施工合同》相关目标实现,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整体管理水平,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责任承包本工程施工事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责任制承包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工程内容:1.4工程承包范围:二、承包方式2.1承包方式:项目单独核算、风险责任承包、乙方自负盈亏。(注含:1、合同文件规定的设计图纸未明确但为达到规范要求的、完成该工程所有明示或暗示的辅助工作内容等;2、根据现场的施工安排和施工工艺、技术、方案、施工措施等需要负责施工事项。)三、合同工期:3.1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执行《施工合同》。3.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四:合同价款及结算、付款方式4.1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万元(¥)。价款调整方法按《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条款执行。4.2结算方式:按照业主方的决算审计后的决算价款和费用承担约定(详见第十五条)进行结算。4.3工程款付款方式:4.3.1乙方应根据《施工合同》相关约定的计量方案,在指定日(通常为每月五日)前,向监理人报送上月已完成的工程量(按照实际施工情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况上报工程量,所报工程量汇总后需与支付工程款时的工程量对应)工程量需经现场监理验收签字确认,监理人审核后报业主,业主审核后付款至甲方指定账户。业主审核后付款文件报甲方经营部备查。4.3.2业主方支付的所有工程款必须全额汇入甲方公司账户。4.3.3正常有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项目:甲方在收到建设单位的工程款后,按照工程款支付流程和乙方提出的工程款项支付申请,在支付申请中,按业主方支付的数额扣除甲方应扣除的部分后作为支付给乙方的申请依据,在支付流程审批中,参与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职能部门对乙方阶段性履约签署考评意见,作为领导确定最终支付款的参考意见。甲方财务在办理完工程款请款审批手续后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4.3.4BT等施工过程中无进度款的项目,按甲乙双方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执行。本工程的约定是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进行进度款支付,甲方付款比例是进度款为合同价______%,全部完成后付至合同价_______%,验收审计后付至_______%,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付清。支付流程审批程序不变。4.3.5在支付的工程款中,由甲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甲方《材料设备供应合同》约定由甲方直接支付。同时确保乙方(实际施工人员)优先受偿权。乙方应确保工程款专款专用,不得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原因扣押或占用工程款,否则,按照违约处理。甲方在支付的工程款中,按事先约定扣除甲方代垫款和借款以及罚款。4.4工程款支付条件:4.4.1甲方每次付款时,乙方需按税法规定将施工过程中实际供货单位开具的材料成本发票和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劳务公司开具的劳务发票提供给甲方,如有分包的部分应到甲方指定税务机构开具正式工程分包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大宗金额的发票款项必须汇入发票提供单位。所有成本发票的数额比例必须参照甲方经营部所提供的成本构成表数额,实施中有较大调整的由甲方经营部重新核定成本构成比例。)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4.4.2费用承担约定(详见第十五条)中的税金等由甲方统一代扣代缴;乙方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等其他税、费均包含在合同单价内,由乙方按有关规定自行缴纳,如地方税务部门要求甲方代扣代缴,甲方将按有关规定执行。4.4.3如遇税务部门重大改革,乙方须按照税务要求提供票据、缴纳税费。4.5工程款支付谅解:4.5.1乙方已完全充分理解本项目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和办法,因建设单位原因,对甲方进度款拨付不到位,甲方对乙方进度款拨付日期相应顺延。本项目的工程进度款若因其他原因缓付/迟付给乙方,乙方需自筹资金保证本工程按期完成,不得以此停工及向甲方进行工期费用的索赔;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得计算利息。甲方在条件许可时可适当垫付部分资金。4.5.2工程竣工后,按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现场全面清理和末次验工计价。在办理末次计价时,乙方必须提供债务(包括民工工资、材料款、设备租赁款)已全部清偿完毕的证明,方能办理。4.6根据项目需要,甲方可针对乙方项目开设专用账户,账户由甲方管理。如乙方以甲方或甲方项目部名义私自开设银行帐户,一经发现甲方立即销户或接管,并对乙方处以人民币壹拾万元的罚款,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并保留对乙方的经济追偿及其他追责权利。五:工程量核算与确认5.1工程量核算与确认,执行《施工合同》的相关条款,以业主方最终确认量为准。5.2所有现场变更与签证,必须由监理方、业主方相关人员复核签字确认,并经甲方盖章确认后生效。5.3合同外作业项目和内容的签认,执行《施工合同》的相关条款。新增减的作业项目除数额巨大及工程特征差异显著需另有约定外,综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合单价及比例仍按第十五条处理。新增减的数额巨大及工程特征差异显著的作业项目,另行约定时间在项目确定10日内完成。六: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约定6.1工程实施约定6.1.1本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确保(创)优质工程奖。6.1.2文明工地标准:市级文明工地,争创文明工地。6.1.3乙方应确保本项目施工期间无死亡、重伤安全事故;轻伤安全事故率控制在1.0‰以内。6.1.4建立全面的质量管理(Qc)小组,发表一篇Qc成果报告。每年度至少提交2篇与施工内容相关的文章。6.2鼓励承包项目参与Qc、工法、示范工程、各类创优及科技成果的申报,凡获奖(发表)的,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予以奖励。以公司名义开展的各类科技创新活动,需项目部配合的,项目部必须无条件配合。相关费用可与公司协商解决,未完成甲方下达指标任务的按公司相关管理办法予以处罚。6.3乙方必须保证工程满足上述约定和《施工合同》约定要求,并按上述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七:主要目标过程控制与管理7.1公司内服务与监管部门公司服务与监管本工程的直接管理机构有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经营部、物资部。各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内容是:室监管工程技术、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财务部监管财务、票务、税务。人力资源部监管人力资源管理与项目人员配置。办公室监管宣传教育、对外形象策划以及文明施工。经营部监管工程预算、决算、成本发票的数额比例。物资部监管大中材料合同签定与进场材料质量审定、处理。乙方必须在正式开工前指派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及其他相应对接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与上述监管部门衔接,接受监管部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门的指导、监督与管理。7.2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甲方各监督管理部门将对本工程主要管理目标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等进行适时跟踪和定期、不定期和专项检查、监督、指导,对发现的问题、隐患,下达隐患通知单、停工整改通知单,直至下达处罚通知单,乙方必须按“三定”原则无条件不折不扣地整改落实到位,并请甲方验证闭合,使各项主要目标始终处于受控、有序、高效推进状态。反复出现的问题将按集团相关规定处罚。7.3遇上级部门检查前及在基本完工预验前,乙方应主动约请甲方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先行检查把关,维护甲方良好形象。八: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8.1、共同责任8.1.1甲乙双方应共同抓好安全工作,乙方应随时接受业主方、监理、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和人身安全。8.1.2甲乙双方必须经常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得要求施工人员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8.1.3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确保安全施工。共同与业主方、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8.1.4甲乙双方在施工中,要有环保意识,严禁违规弃碴、排污,对于乙方不按照业主方要求擅自违规弃碴、排污,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8.1.5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职务:8.1.6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职务:住址:身份证号:8.1.7乙方驻工地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乙方负责人及技术骨干如要暂时离开或更换应以书面形式征求甲方意见,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视为违约。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8.2、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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