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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在集体合同中发挥作用,工会集体合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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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在集体合同中发挥作用


('工会在集体合同中发挥作用篇一:浅谈工会组织在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推进中的作用发挥浅谈工会组织在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推进中的作用发挥唐瑛XX-05-1416:48:58来源:《企业与文化》XX年第5期《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这就深刻表明,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落实《工会法》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是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重要制度保证,也是工会组织履行基本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工会组织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和合法合理合情相结合的原则,积极运用集体协商的工作机制,滚动拓展集体合同的内涵条款,共同营造公司与员工共同成长的和谐氛围,为企业的持续发展和全体员工的权益保障发挥积极的作用。一、坚持理念先导原则,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升依法维权意识。工会组织作为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职能主体担负着建立与培训企业工会协商代表队伍、宣传与发动员工积极参与集体协商工作、组织开展各项维权活动等职能任务。这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履行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重要权利,落实以员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现实要求。1、工会组织要加强对集体协商双方代表的培训。一要规范集体协商代表产生程序,组织双方严格按规定程序民主产生协商代表,赋予其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权力。二要加强对协商代表特别是员工代表的培训工作,组织员工代表进行劳动法律知识和协商技巧的专项培训,通过培训,组建专业化的工会集体协商队伍,来提高其协商的能力与水平;同时,还要为其提供咨询服务等技术支持,以提升员工集体协商的质量与实效。2、工会组织要加强对集体协商工作意义的宣传。员工是集体协商的一方主体,组织动员员工广泛参与是工作取得实效的前提,因此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及研讨会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引述国内外企业劳动管理的正反典型例证,引导人们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协商主体意识及民主管理理念。要通过深入宣传,使广大员工特别是员工代表认识到: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是企业快速发展与劳动关系深刻变化的形势要求,是强化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的有力助推;它有利于建立企业员工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它有利于工会更好地表达员工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使劳动者在工资决策中与企业经营者平等对话、民主协商,在劳动报酬确定上员工应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实现有尊严的体面工作与生活;它有利于完善劳动用工管理,促进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补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实现让企业与员工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3、工会组织要加强对集体协商维权活动的展开。首先要确立工会组织在集体协商工作中的主体地位与职能作用,做到有位、有为,要依照《集体合同》规定的程序,由企业工会选好协商代表,其中员工方首席协商代表要由企业工会主席担任。其次,要突出协商重点: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工资支付办法,做到有法可依、科学合理。最后,要规范协商程序,即工会代表员工将意见与建议,向企业方主动发出协商要约,行使要约权;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集体协商后的集体合同草案,行使表决权;协商代表要及时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合同履行情况,行使知情权;组织协商双方检查、督促集体合同的履行,行使监督权;如协商中发生争议,工会要以书面形式向辖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处,甚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努力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避免矛盾激化。在工作中,工会既要重视增强集体协商工作的规范性,又要宣传教育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既要代表员工听取与反映正当的利益诉求,维护员工权益,又要积极与企业方协商沟通,达成共识,在团结动员广大员工与企业和衷共济,促进企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中,发挥好工会组织的重要作用。二、坚持循序渐进原则,发挥集体协商效应,提升集体合同质量。工会组织在集体协商工作中,重点是着力解决广大员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让广大员工分享企业经济发展的成果。在集体协商工作具体推进中,更注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立足企业实际情况与反映职工合理意愿三者相融合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集体协商中的积极作。1、注重关键要点,体现依法性。工会组织对于政府规定的对全体员工的保障措施要及时广泛采纳配套XX年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和《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都规定“用人单位在制订、修改或决定企业规章制度、劳动定额时,也应当与本企业工会一方进行集体协商后确定”、“企业应当就职工工资水平、工资调整机制与本企业职工一方进行集体协商”,这些法律法规条文为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方进行集体协商提供了法律保障,在集体协商中应及时把这些有利于保护职工权益的条款列入集体合同条款。2、注重直奔主题,体现长效性。工会组织对于历年来企业内部切实可行、效果显著的员工保障举措,通过集体协商,应及时纳入集体合同,为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做到员工保障有章可循、规范统一,更加务实。如,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工会把“每年组织一次员工旅游,每人每次费用不低于500元”、“逐年提高企业对困难职工的帮扶标准”等内容列入集体合同条款,使集体合同的内涵不断做加法,多一点员工得益的具体数据,从而进一步激发起员工愉悦的心情,营造企业良好的文化氛围。3、注重博采众长,体现先导性。“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工会组织要及时准确掌握同行企业的集体协商动向和成果非常有现实意义。为此,工会组织在集体协商前,要主动借鉴其它企业集体合同的亮点和经验,并准备好相关企业的对比材料,同时积极表达企业员工的合理诉求,从而形成企业工作都应全面领先的共识,这样会使集体协商的难点问题迎刃而解。如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在XX年的集体合同中增加了《企业年金实施方案》和《企业补充公积金实施方案》,得到了全体员工的赞誉。4、注重形成合力,体现协调性。工会组织在集体协商前,要注重就协商内容逐项与可能涉及的部门和人员事先沟通。集体协商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涉及诸多方面问题。首先必须依托企业党组织的重视和关心,其次还需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要主动运用企业人力资源部现有的数据库,及时掌握各类信息,有效制定协商方案工会组织只有善用巧力,懂得借力,才能形成合力。5、注重及时应变,体现技巧性。在集体协商谈判过程中,会出现双方就某一具体问题反复论证的现象,如果工会组织准备的素材不充分,就会使谈判停顿或中止。一般情况下,工会组织应把行政方可能会提出的问题配备多套方案,免去由于依据不充分或数据不准确造成谈判的不顺畅。如,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在协商退休员工欢送形式和费用时,公司工会就坚持一般工人岗位和办公室管理人员应该同等待遇,工会和相关部门一起拟定了三套方案,通过与行政协商确定了企业所有员工到了退休年龄都能享受得到的体面待遇。这些有备而来的工作方法有时也是协商成功的筹码。6、注重推进落实,体现实效性。每一次集体协商的续签完成,职工合法权益就得到进一步维护,从长远来看,是企业发展和职工的互利共赢,但从当前来看,意味着企业行政方要比原来有更多的支出成本。每次协商完,工会组织要主动与相关单位的行政领导沟通,尤其是经营业绩不理想的单位,在强调依法维权的同时,更侧重探讨工会如何配合行政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为企业今后的发展献计献策。比如每年的高温费各企业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间都不一致,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工会组织就要及时掌握信息,与迟发或少发企业的行政领导沟通,督促其按时足额发放。还篇二:签订集体合同的目的和意义篇一:集体合同的意义和作用集体合同的意义和作用(1)对于劳动者来说,集体合同制度是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一种合法而有效的手段。集体合同里规定了企业全体职工应该享受的一些基本的权益或者福利,企业既然通过协商同意了职工的这些权益和福利,就必须去执行,如果企业无法执行合同,就构成了违约行为,企业所有的劳动者都会抗议。对于单独的一个劳动者的抗议,企业或许不放在心上,但是企业所有的劳动者都进行抗议,那么企业就要慎重考虑了。(2)对于政府来说,集体合同制度以法律的形式认可了劳资双方自主解决劳资纠纷的惯例,减轻了政府的压力,有助于保持劳资双方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3)对于资方或用人单位而言,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减少劳动力管理的成本。很多企业不愿意成立职工工会,认为工会代表职工的利益,会和企业对抗。但实际上,工会的存在并不会对企业的利益构成威胁。集体合同的意义第一、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个劳动者处于弱势而不足以同用人单位相抗衡,因而难以争取到公平合理的劳动条件。由工会代表全体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就可以规定集体劳动条件,集体劳动条件是本单位内的最低个人劳动条件。因此,集体合同能够纠正和防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的过分不公平,使之比较公平合理,也使劳资双方在实力取得基本的平衡。第二、许多在劳动合同中难以涉及的职工整体利益问题,可通过集体合同进行约定,如企业工资水平的确定、劳动条件的改善、集体福利的提高等。根据工资方面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工资分配和工资支付制度时应当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这实际上就是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第三、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企业经营状况和社会经济形势等因素发生了较大变化,那么可以通过集体合同调整和保障劳动者的利益。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应当征求全体职工意见。因此,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这方面的内容,实际上是将经济性裁员规范化,有利社会的稳定。第四、劳动关系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如果事无巨细均由劳动合同规定,那么每份劳动合同都将成为一本具有相当篇幅的小册子,订立一份劳动合同将成为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通过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的内容进行全面规定之后,劳动合同只需就单个劳动者的特殊情况作出规定即可,这样就会大大简化劳动合同的内容,也会大大降低签订劳动合同的成本。由于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具有上述作用,集体合同被认为是劳动合同的“母合同”。第五,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从整体上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更好地保护劳动者个人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生产劳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职工的企业主人翁意识,实现我国《劳动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根本立法宗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优越性。第七,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工会在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使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职能发挥得更直接、更生动、更有效,使工会的“维权”职能实现法制化。第八,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缓和和解决劳动争议和劳动矛盾,有利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减少和处理,有利于职工和企业之间的沟通和理解,有利于维护和发展企业生产经营的良好秩序,促进企业的稳定和发展。第九,实行集体合同,有利于政府从救火队到裁决者的角色转变。当前很多劳动纠纷,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比如矿难问题,社会把予头都指向政府,认为政府没有尽到责任。但是平心而论,政府在这方面是花了很多功夫,发了很多的文件,三令五申,却没有收到实效。纠其原因,是因为我们的政府管了很多不该管的事,而该管的事却没有管。如果国家有健全的集体合同法律制度如果在用人单位实行集体合同,劳动者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力量维护自身权力,政府居中裁决,就不会发生这么多悲剧,政府的压力也将大大减速轻。篇三:集体合同情况汇报柳江县集体合同情况汇报一、集体合同的签订情况柳江县现有各类企业4302家,其中国有企业10家,集体企业42家,私营企业4250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63家。以上企业中建立有工会组织的有280家,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共有212家,集体合同签订率为%。二、存在问题(一)业主与员工对集体合同的认识不足。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认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有必要,而签订集体合同没有多大必要;一些职工对集体合同制度认识不深,认为个人已经和单位签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是工会和单位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签不签无所谓;还有一些有一定专业特长和技术的职工,担心签订劳动合同后限制其择业自由,不愿和企业签订合同。这些认识上的差距,使得集体合同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的执行缺乏一种内在动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二)集体合同签订的程序不规范。一是平等协商难实现。目前一部分企业对平等协商制度的重要性还没有完全认同,集体合同制度执行中重签约、轻协商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企业是“一次协商管几年”。工会代表广大职工与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从法律上讲是平等的,但从实际运行看,往往考虑单位困难多一些,考虑职工利益少一些二是没有严格执行审查备案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必须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备案,才能生效。而我县虽然有212家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但按规定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审查只有2家,绝大多数企业没有按规定备案审查。三、建议(一)要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既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志,又是劳动关系是否稳定、和谐的基础,同时也是国家、工会以及劳动者自身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依据。因此,我们要认真学习和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和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要把企业法人和职工作为重点对象,使他们对签订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目的、意义、性质及内容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增强企业法人的法律意识和广大职工的维权意识。(二)要不断完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要把改制企业、新建企业作为重点把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作为难点,积极推进工会组织的建立,做到凡是有职工的地方都有工会组织。同时,要加强工会干部的培训,增强工会组织维护职工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为推进集体合同制度打下基础。二是要全面建立和完善平等协商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工会组织要指导企业建立平等协商制度,对平等协商的主体、原则内容、程序等进行规范,形成一套科学、完整的机制,使得平等协商有章可循。三是要建立和完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用人单位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配套规章制度,落实专人或兼职人员对合同进行动态管理。XX年10月13日篇三:工会如何履行好集体合同浅谈工会如何履行好维护好集体合同就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中,工会如何履行好维护职能,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和见解。一、依法履行维护职能,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国家法律赋予工会的神圣职责集体合同制度是对不断变化的劳动关系进行有效灵活地协调、规范的法律机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合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工会通过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就能够更好地突出维护职能,从而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促进改革和生产建设的发展。在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中,工会是企业职工的法定代表人,与行政的法律地位平等,没有任何隶属、主从或依附关系,可以更加理直气壮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之所以是推进工会整体工作的关键环节,就在于它从劳动关系上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目的,反映了工会整体工作的本质内容,并赋予了工会多方面的权利,使工会各项工作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联系更为紧密,从而更加丰富和发展了工会参政议政的内容。总之,做好维护工作是法律赋予工会的神圣职责。二、加强源头参与,超前维护是履行好维护职能的有效途径随着改革的深入进行和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格局的加速形成以及劳动关系向企业化、市场化和契约化方向发展,工会作为职工合法权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身份已越来越明确。与此同时,广大职工群众也对工会提出了更高的更为迫切的要求。加强源头参与、超前维护是搞好维护工作的关键环节。只有在开始拟定企业大政方针、经营决策、规章制度、保险福利等各种方案时,把住维护职工利益这一关,而集体合同文本则是用法律的形式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它是我们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文本,因此,在集体合同文本准备和草拟阶段,我们必须深入群众,充分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并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职工的各种实际情况,了解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将有关条款写进去,并在协商时做到:既能坚持原则,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能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既要善于提出问题又要讲究方式方法,最终达到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性的目的。转变观念,加强源头参与,还要克服长期以来工会工作中形成的只求全,一把抓,不讲重点,不求特色的旧观念。在源头的协商中做到:热点问题重点谈、利益问题坚持谈、难办问题协商谈、相持问题认真谈等,既要善于提出问题,又要讲究工作艺术。只有这样,通过源头的全过程参与,以达到从源头维护的目的。三、跟上时代节拍,提高工会自身素质是履行好维护职能的基础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对工会而言,这项工作是工会活动的根本所在,它为企业工会工作的深入发展带来了契机,同时对工会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其一是在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作中,要求工会必须进一步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企业生产经营、劳动报酬等方面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几乎涉及到企业内部所有的工作,因而使工会工作范围更加广泛参与领域更加拓宽,进而使得工会的任务更加繁重,工会整体工作水平也要随之提高。其二是工会必须进一步站好维护的位置。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是《劳动法》赋予工会的权利和职责,在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过程中,工会是职工的当然代表,基本职责就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工会作为职工代表者身份比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和突出,这就客观上要求工会强化维护意识和能力,不负职工代表的角色,充分发挥维护作用。其三是集体合同终究落脚点是履行合同,工会要在监督检查中发挥作用,如何履行监督,也要求我们及时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和集体合同中的工作时间、安全卫生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用工制度、培训等各种情况,以便配合行政一道全面认真地履行好合同内容。四、搞好安全生产,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是工会实施维护职能的基本点1、工会要把安全工作写进集体合同中,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同时要强化安全工作管理规定,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并根据集体合同条款,结合实际地制定一些有效制度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培养职工的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工会组织不仅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把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写入集体合同,而且要自觉组织职工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检查集体合同中安全活动内容,督促安全监察部门制订防范措施,并付诸实施。2、企业行政和工会对合同中安全条款只有做到层层有人管、左右一盘棋、上下一条心,真抓实干,一抓到底才能不折不扣地贯彻合同内容和制度。要强化安全监察体系;加大安全监察力度,重点是履行职责、现场巡查,随时发现和纠正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行为,严格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监察络。工会不仅要渗透安全监察全过程,支持安监人员深入现场履行职能而且要考核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实绩,奖励有贡献的有关人员,为实现安全周期和安全目标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3、严肃劳动纪律,规范职工行为。工会不仅要执行制度,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而且要深入车间、班组,深入工作现场,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为职工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呐喊。4、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工会应该不断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培训、业务技术培训、安全技术规程考试考核。结合实际经常开展技术比武和岗位练兵活动;开展反事故演习活动;开展现场规程考试问答、现场技术表演、现场安规问答等活动。要强化企业生产安全标准的管理,坚持严格的竞赛考核制度。工会组织不仅要主持开展或参与各项竞赛比赛活动,而且要组织分析研究或探讨活动内容、活动方式以及活动效果。总结成绩、积累经验,促使行之有效的活动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和系统化。5、严格安全生产奖励制度,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做到赏罚分明。企业应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和风险抵押金制度,围绕安全生产总目标去铺平道路。工会组织不仅要实施监督和参与考核,提出建议和意见,而且要争取一定的权限,把握尺度,主持公道,反对安全制度流于形式或成为变相发放奖金。6、坚持安全检查制度。在集体合同安全生产方面企业和工会应主要从组织、措施、责任、制度、物资、资金等方面进行检查。在时间上,要从本企业的特点出发,从月查、季查、重点查到基层班组每周活动日;从上级单位的季查、抽查到兄弟单位互查,都要认认真真地、扎扎实实地进行检查。在形式上,要做到检查有重点,抽查有目的,互查有标准,切忌走马观花,反对应付差事,杜绝提前通知打招呼。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构,是维护职能得以较好履行的根本集体合同的签订不是目的,而只是手段,集体合同的最终落脚点,在于合同内容、条款的有效落实。为了保证集体合同的全面履行,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通过执法监督体系的建立,避免维护职能的盲从性和随意性进而达到从整体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目的,以确保集体合同的认真落实和履行。六、积极做好《劳动法》、《工会法》等各种法律的宣传工作是履行好维护职能的重要举措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企业行政领导和工会所处的位置不同,他们往往认为,如果工会是代表职工方的,那我们行政方又是代表谁呢?难道我们就不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利益?在处理涉及职工的利益问题时双方就会存在意见分歧,工会方常常处于左右为难的境地。所以,提高广大职工群众,尤其是企业行政领导对工会地位、性质和作用的认识,提高他们对工会的自身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认识,改变他们的一些片面观念也迫在眼前。只有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劳动法》和《工会法》,使广大职工群众,尤其是企业行政领导对工会地位和《工会法》的真正理解,并使他们全力支持工会的工作使广大职工群众和各级领导干部真正认识到工会是职工群众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工会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维护职能,同时也要使企业行政领导增强法制意识,支持工会依法履行维护职能,从而达到在企业里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职工队伍的稳定,使企业蓬勃健康地向前发展。总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日益完善,我们工会将越来越能够依法认真履行好维护职能,并且做到在维护职工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在企业的两个文明建设中作出我们工会应有的积极贡献。篇四:集体合同范本(有工会的企业适用)集体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沈阳市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规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二条双方应坚持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利益的原则,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等事项进行共商共决。第三条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双方首席代表在职工(代表)大会上签字后,报劳动部门审查备案。第四条本合同经第三条规定程序生效后,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第二章工作岗位第五条企业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权利,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企业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时,应采取调减工资、工时、班次以及轮休、培训等方式,尽最大努力保留职工就业岗位。第六条企业建立职工培训制度,制定职工培训计划、职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根据生产实际,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上岗、转岗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综合素质和综合技能。第七条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员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确需经济性裁员的,应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企业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同时按规定支付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金。第八条企业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下列职工:(一)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第三章职工工资第九条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元。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报酬、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企业发放的各类津贴和补贴。第十条企业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劳动报酬,如遇到节假日可以提前日,发放时要有工资清单。第十一条企业扣除职工工资应符合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或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职工因扣除和接受企业经济处罚减发工资总额,不得超过本人当月工资的20%;减发后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第十二条本年度职工收入调整,本着职工工资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水平同步的原则,参照市政府工资指导线CPI(物价上涨指数)以及最低工资标准,经双方协商确定:(一)企业利润总额比上年度增加%,职工平均工资比上年度增加%;(二)企业利润总额与上年度持平,职工平均工资比上年度增加%或持平;(三)企业利润总额比上年度下降%,职工平均工资比上年度减少%;(四)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职工放假的,放假期间企业应发放生活费,月生活费元(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第十三条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执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职工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第四章保险及福利第十四条企业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企业应以职工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为职工足额缴纳各类社会保险。第十五条职工退休、患病、工伤、失业、生育时,企业应当协助职工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为职工提供相应待遇。第五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六条企业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每周平均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制度和综合工作时间制度,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后执行。第十七条企业因生产经营确需安排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第十八条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待遇,休假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应依法支付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十九条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场所和环境,向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职工提供劳动保护用品,每年应定期进行专项体检。第二十条对于损害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劳动,工会有权代表职工予以抵制。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第二十一条企业发生职工伤亡事故或出现危及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工会应及时协助处理,并立即向有关部门和上级工会报告。第二十二条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其医疗费、生活补贴、死亡丧葬费、家属抚恤费,以及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疾病医疗期和相关待遇均按国家、省、市现行规定标准执行。第七章女职工特殊保护第二十三条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依法享受特殊保护待遇及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强度标准的工作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二十五条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享受的待遇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第八章合同的履行与监督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由企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履行情况年内应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一次。第二十七条企业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双方应主动协商变更本合同:(一)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二)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导致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时;(三)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时。第二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集体劳动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向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章工会促进企业发展的责任第二十九条贯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企业工会工作方针,推动企业关爱职工,引导职工热爱企业,开展“职工与企业风雨同舟”活动,积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的实现。第三十条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目标,组织动员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我与企业共命运”为主题的技术攻坚、突击会战等岗位建功活动,帮助职工提高职业道德和劳动技能,增强企业的竞争力。第三十一条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队伍稳定。引导职工以自尊自信、理性平和、健康向上的心态参与企业事务遵守企业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发生集体劳动争议时,应充分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与企业行政方协调、协商,反映职工合理诉求,提出争议调解意见,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和治安秩序。第三十二条与企业行政方一道,积极对困难职工进行帮扶救助,以凝聚职工,发展企业。企业发生严重困难时,应主动与市、区(县)两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合作,为困难职工提供有效帮助。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应在签字后7日内,由企业行政方将本合同及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一式三份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企业工会同时报送上一级工会备案自报送之日起15日内劳动行政部门未提出异议,本合同即行生效。本合同生效后2日内,双方应以适当方式向全体职工公布。第三十四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期限为年。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满前60日内,双方应平等协商续签新的集体合同。企业方首席代表:工会方首席代表:年月日年月日篇五:签订集体合同的意义篇一:集体合同的意义集体合同的意义第一、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个劳动者处于弱势而不足以同用人单位相抗衡,因而难以争取到公平合理的劳动条件。由工会代表全体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就可以规定集体劳动条件,集体劳动条件是本单位内的最低个人劳动条件。因此,集体合同能够纠正和防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的过分不公平,使之比较公平合理,也使劳资双方在实力取得基本的平衡。第二、许多在劳动合同中难以涉及的职工整体利益问题,可通过集体合同进行约定,如企业工资水平的确定、劳动条件的改善、集体福利的提高等。根据工资方面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工资分配和工资支付制度时应当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这实际上就是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第三、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企业经营状况和社会经济形势等因素发生了较大变化,那么可以通过集体合同调整和保障劳动者的利益。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应当征求全体职工意见。因此,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这方面的内容,实际上是将经济性裁员规范化,有利社会的稳定。第四、劳动关系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如果事无巨细均由劳动合同规定,那么每份劳动合同都将成为一本具有相当篇幅的小册子,订立一份劳动合同将成为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通过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的内容进行全面规定之后,劳动合同只需就单个劳动者的特殊情况作出规定即可,这样就会大大简化劳动合同的内容,也会大大降低签订劳动合同的成本。由于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具有上述作用,集体合同被认为是劳动合同的“母合同”。第五,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从整体上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更好地保护劳动者个人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生产劳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职工的企业主人翁意识,实现我国《劳动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根本立法宗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优越性。第六,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在劳动关系的调整上可以在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劳动合同的调整中间增加集体合同的调整这一层次,实现对劳动关系的多方位、多层次调整。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同一般的劳动法律法规相比对不同企业劳动关系的针对性比较强,同时也有利于消除或弥补劳动合同存在的某些随意性,给企业劳动关系的调整提供一种新机制,从而使企业劳动关系更和谐更稳定、更巩固,更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第七,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工会在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使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职能发挥得更直接、更生动、更有效,使工会的“维权”职能实现法制化。第八,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缓和和解决劳动争议和劳动矛盾,有利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减少和处理,有利于职工和企业之间的沟通和理解,有利于维护和发展企业生产经营的良好秩序,促进企业的稳定和发展。第九,实行集体合同,有利于政府从救火队到裁决者的角色转变。当前很多劳动纠纷,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比如矿难问题,社会把予头都指向政府,认为政府没有尽到责任。但是平心而论,政府在这方面是花了很多功夫,发了很多的文件,三令五申,却没有收到实效。纠其原因是因为我们的政府管了很多不该管的事,而该管的事却没有管。如果国家有健全的集体合同法律制度,如果在用人单位实行集体合同,劳动者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力量维护自身权力,政府居中裁决,就不会发生这么多悲剧,政府的压力也将大大减速轻。篇二:关于推进集体合同工作的调研报告关于推进集体合同工作的调研报告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下调整劳动关系、协调劳资矛盾的一项重要的劳动法律制度。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具体体现。推动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工会践行科学发展观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切入点。北京市自1995年开始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以来,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努力,与各级劳动部门和企业行政紧密配合,集体合同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取得一定的成绩,对稳定首都职工队伍、协调劳动关系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今年年初,北京市总工会为及时总结集体合同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发现签订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探索新的思路和途径,推进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向深层次发展,成立了集体合同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工作方案,下发了工作指导意见,全面推进。6至8月份,集体合同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基层,就集体合同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了解和掌握我市目前开展的现状及问题,探索和改进推进集体合同工作的新思路,拓展和完善了落实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新方法和新途径。本次调研,选择了燕山石化集团、北方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奶牛中心、东城区北新桥街道簋街、通州区张家湾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及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共8个不同类型的典型单位,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行政和工会的汇报、查看签订的集体合同文本等方式,进行了典型剖析。同时,向全市所有区县局总公司发放了《签订集体合同情况调查表》155份,就单独签订集体合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及工资集体协商等情况进行统计。领导小组在掌握了第一手材料和数据基础上,经过反复研讨,多方征求意见,形成了本调研报告。从调查情况看,我市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建会非公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包括集体合同含工资协商内容的)达到%,有较大幅度提高;集体合同质量随着社会发展而有较大提高,内容从比较宽泛的面面俱到,向突出工资等重要的劳动条件或劳动标准方面发展,职工关心的问题得到一定解决。全市集体合同总体水平较高,效果显著,调整劳动关系的作用十分突出。一、基本情况我市开展集体合同工作已经十三年。十几年来,广大工会工作者本着对企业、对职工负责的高度自觉性,知难而上、积极进取、开拓创新;针对不同的实际情况,采取先建制、后规范、再深入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集体协商机制,逐步推广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认真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积极反映广大职工的愿望和要求,不断丰富协商内容,督促企业和职工履行好集体合同。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推进集体合同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取得一定的成绩。据本次调查数据统计:目前,全市建会企业26267家,覆盖职工有2299768人,签订集体合同11180份,覆盖企业20865家,职工1897460人。其中,集体合同中包含工资集体协商内容的有10384份,覆盖企业有18414家,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覆盖职工1789912人,覆盖职工率为%。(见图表一)从专项集体合同情况看,签订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有3778份,覆盖企业有8411家、职工有331607人;劳动安全与卫生专项集体合同966份,覆盖企业1455家、职工110078人;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2724份,覆盖企业5894家、职工194726人。(见图表二)图表一:全市集体合同签订总体情况2图表二:全市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情况从市属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看,已建会企业976家,覆盖职工有887335人,签订集体合同企业有835家,覆盖职工有838054人,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覆盖职工率为%。(见图表三)图表三:市属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情况3从非公企业看,已建会非公企业22517家,覆盖职工1056393人,签订集体合同8677份,覆盖企业18362家,覆盖职工874997人,建会非公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覆盖职工率为%。(见图表四)从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看,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483份,覆盖企业9682家、职工180442人;行业性集体合同19份,覆盖企业505家、职工18546人。(见图表四)图表四:非公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情况二、主要做法和成效十三年来,全市各级工会组织,以建立和发展新型劳动关系为目标,以建立规范有序的维权机制为保证,以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难点、热点问题为重点,积极探索开展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4商工作的方法和途径,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和方法,使集体合同制度在有工会组织的企业中得到广泛推行,并获得了创新发展,使这项制度逐渐成为企业内部调整劳动关系、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和载体,促进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一)主要做法1、党政工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调研中发现,凡是集体合同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党政工领导的认识都很高。党政工领导高度重视,思想统一,是做好集体合同工作的前提。通州区张家湾镇有企业800多家,非公企业较多、农民工占多数,企业用工不规范、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发生,开展签订集体合同工作阻力大,比较困难。面对这种形势,镇党委、政府和工会统一了思想认识,将推进集体合同作为维护本地区职工基本权益和促进企业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的重要工作,统抓统管。党委专门召开党委会和党委扩大会,研究部署工作,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充分保障,形成了“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格局;采取“关口前移,源头参与”的工作方法,成立了集体合同签订工作小组,由工会和行政干部以及人事、劳资等相关部室的专业人员共同组成,从根本上保证了工作顺利完成。北方车辆集团有限公司1996年签订第一部集体合同时,作为当时北京市第一家亏损企业,正面临着工厂经济效益严重下降,出现了拖欠职工医疗费和劳保费的现象,形势严峻。党政工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行政、工会及职工代表会议,深入宣传开展集体合同工作的深远意义,逐渐统一了思想,提高了对集体合同工作的认识,上下达成共识,为第一部集体合同的顺利签订,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随着公司的发展,时至今日,北方车辆已续签和新签订集体合同四部,都与公司历届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密不可分。2、规范签订程序,积极开展平等协商5篇三:签订集体合同的利弊浅议签订集体合同的利弊【摘要】XX年4月23日,经过近两个月的协商,武汉市餐饮行业劳资双方代表签订《武汉市餐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该合同涉及武汉市45万餐饮从业人员,是迄今为止中国涉及从业人员最多的一份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关键词】集体合同;利弊一、集体合同的概念及订立原则(一)集体合同的概念集体合同又称劳动协约、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联合工作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它不规定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条件,而规定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条件,一般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全体工人、职员,也有的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参加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成员。(二)集体合同的订立原则签订集体合同应遵循依法、平等、合作的原则进行集体协商,在达成一致后方能签订: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原则。订立集体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合同的内容、形式、订立程序方面都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2.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相互合作的原则,只有这样,集体合同才能既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以能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切实履行;3.结合实际原则,订立集体合同必须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方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集体合同。二、订立集体合同的程序(一)确定集体协商代表确定集体协商代表时,各方代表均至少三人,并确定一名首席代表。职工一方代表由工会选派或由职工民主推荐,企业一方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指派。双方代表不可兼任。按照《武汉市集体合同办法》的规定,集体合同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工会主席分别担任企业方与职工方的首席代表;因故不能担任的,应当书面委托一名代表担任。其他代表由企业和企业工会分别确定。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方协商代表由职工或者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推举产生,并且必须得到企业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首席代表由参加协商的代表推举产生。(二)进行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的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即是进行集体协商集体协商是订立集体合同的必经环节和前提。集体协商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一方提出协商请求,另一方进行回应。集体协商还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本着互利共赢的态度进行,并最终达成协商草案。根据《武汉市集体合同办法》的规定,一方书面提出签订集体合同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就签订集体合同的有关事项做出书面答复,并且与对方进行协商。双方可协商的内容包括:(1)劳动报酬;(2)工作时间;(3)休息休假;(4)保险福利;(5)劳动安全卫生;(6)合同的期限;(7)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8)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协商处理;(9)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10)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三)提请职代会或全体员工审议通过达成集体合同草案后,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职工出席,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四)首席代表签字集体合同草案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五)劳动部门审查、生效企业应当自集体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7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一式5份,报送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企业工会也应当同时报送上一级工会。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后,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1)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是否经过集体协商,集体协商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3)合同内容是否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书面审核意见送达集体合同双方;在15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异议的,合同双方应当进行协商修改,重新报送。(六)向全体人员公布集体合同登记生效后,应将集体合同文件复制多份,在不迟于1个月内通知全体职工,不得延误。集体合同应张贴在车间、科室或其他引人注目的地方,也可以放在专门公布集体合同内容的橱窗内,总之便于广大职工知晓。三、订立集体合同的意义与优势1.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个劳动者处于弱势而不足以同用人单位相抗衡,因而难以争取到公平合理的劳动条件而集体合同能够纠正和防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的过分不公平,使之比较公平合理,也使劳资双方在实力取得基本的平衡。2.许多在劳动合同中难以涉及的职工整体利益问题,可通过集体合同进行约定,如企业工资水平的确定、劳动条件的改善、集体福利的提高等。3.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企业经营状况和社会经济形势等因素发生了较大变化,那么可以通过集体合同调整和保障劳动者的利益。4.劳动关系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如果事无巨细均由劳动合同规定,那么每份劳动合同都将十分繁琐,订立一份劳动合同将成为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通过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的内容进行全面规定之后,劳动合同只需就单个劳动者的特殊情况作出规定即可,这样就会大大简化劳动合同的内容,也会大大降低签订劳动合同的成本。5.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从整体上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更好地保护劳动者个人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生产劳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职工的企业主人翁意识,实现中国《劳动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根本立法宗旨,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优越性。6.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在劳动关系的调整上可以在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劳动合同的调整中间增加集体合同的调整这一层次,实现对劳动关系的多方位、多层次调整。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同一般的劳动法律法规相比对不同企业劳动关系的针对性比较强,同时也有利于消除或弥补劳动合同存在的某些随意性,给企业劳动关系的调整提供一种新机制,从而使企业劳动关系更和谐、更稳定、更巩固,更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7.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工会在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使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职能发挥得更直接、更生动、更有效,使工会的“维权”职能实现法篇六:工会要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中发挥作用龙源期刊.cn工会要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中发挥作用作者:李腊梅来源:《企业文化·中旬刊》XX年第10期充分发挥女职工在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是工会的必然选择,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天职。一、在加强女工组织建设过程中发挥作用加强女职工组织建设是做好女职工工作的前提和保证也是工会女职工工作始终保持蓬勃生命力。要按照《工会法》规定做好工会女职工的自身建设,最大限度地把女职工吸引到工会组织中来,积极发挥女职工组织的作用。女工干部作为女工组织的主要力量,应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只有建立了高素质的女职工干部队伍,女工维权工作才有可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女工干部要始终保持与女职工的密切联系,认真倾听她们的呼声,反映她们诉求,要向广大女职工宣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使她们懂法、守法,增强自我维权意识,提高自我维权能力。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和问题,不断增强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团结带领广大女职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干部培训是提高女职工组织工作水平和整体形象的一个重要手段。工会应重视女职工组织的建设和对女工干部的培训,始终要把女职工组织建设和女工干部培训提高到能否更好的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来看待,要想方设法提高女职工整体素质和依法维权的能力。组织女职工认真学习新《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和讨论,提高女职工队伍的自身素质和维权能力。二、在坚持和完善职代会过程中发挥作用职工民主管理首要的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这是我国职工参与企事业单位各项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以职代会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两项制度作为保证,是实现维护女职工权益的根本途径。职工对行驶民主管理的权利,是通过职代会这一基本形式来行使职权实现的,那么作为女工工作者,要密切关注企业改革方案的有关条款,对关系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审查细究,以维护女职工利益为标准,提出看法和建议,加以维护。工会组织要争取有较大比例的女职工代表参与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并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等权力机构,真正做到源头参与、源头维护。企业女职工代表要积极参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全过程,争取把切实关系到女工整体利益和特殊合法权益的焦点问题写入集体合同,从根本上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三、在签订专项集体合同中发挥作用篇七:工会集体合同自查报告集体合同自查报告一、总体情况今年以来,我们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力推进,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重要载体。将工资专项集体协商工作和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同时部署、同时督导、同时考核。今年共签订规范性区域集体合同14份、行业集体合同2份、企业集体合同34份。覆盖企业698家,占所有企业的98%,覆盖职工26525人,占职工总数的98%。全县已基本形成了企业单独协商为主、区域性协商为辅、行业性协商为补充的集体协商工作良好发展态势。二、主要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依法规范,确立工资集体协商新机制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和三方协商会议这个平台作用,以劳动价值理论为指导,遵循市场规律,依法进行规范,通过建立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逐步理顺分配机制。在推行过程中,主要抓了三个到位。1、深入调研,思想认识上到位。我们从抓思想认识入手,始终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工作方针,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提前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及时召开由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党政工领导、企业负责人、企业工会主席、职工代表参加的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积极意义,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和沟通。2、加强领导,组织保障上到位一是专门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县总工会及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县深化集体谈判制度领导小组。二是建立了工作定期汇报制度和三方协商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问题;三是不断加强与劳动保障及商会、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进一步整合资源,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四是以党工共建活动为契机,在加强新建企业建会工作的同时,同步推进工资集体合同工作。充分利用工会联合会、商会和企业工会的组织优势,发挥职能作用,明确工作重点,在推进工资集体合同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紧密合作、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3、依法规范,工作指导上到位为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规范化运行,我们在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和《河南省工资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县关于进一步深化工资集体谈判制度的实施意见》,制定了供企业参考使用的《工资集体合同书》、《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工资集体协商应约书》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程序》,并通过举办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现场会和组织企业有关人员赴外地学习先进地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等方式,指导和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二)联系实际,拓展形式,努力提升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质量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政策性强,面对的工作对象大多是非公企业,企业多、小、散、杂,尤其是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还很不理解,广大职工对工资分配又非常敏感,稍有不慎不仅会影响投资环境,而且容易引发不稳定的因素。为此我们按照区域谈调整原则、行业谈调整标准、企业谈调整幅度的工作思路,从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的性质、规模、效益的不同,进行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一是因企制宜,分类指导。在工资谈判过程中,我们重点对工资分配制度(支付制度、基本制度、保障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标准、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办法、工作时间等内容进行指导。二是明确主体,二次覆盖。针对中、小企业多,工资支付矛盾突出、小企业自身不具备开展集体协商工资的条件,我们尝试通过二级要约协商、二次要约协商的办法,规范企业工资分配行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首先由各乡(镇)集聚区工会联合会向同级商会提出要约,通过平等协商,签订区域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覆盖区内所有企业。然后各企业工会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向企业行政提出要约通过平等协商再签订更符合行业特色和企业实际的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或企业专项集体合同,实现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双覆盖。三是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我们根据企业的分布特点,选择了不同规模和不同行业的企业先行试点。按照公开、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认真抓好工资集体协商的每一个环节。在试点企业签订协议后,认真总结试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经验并在所有企业加以推广借鉴。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有力的推动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全面开展。(三)加强监督,注重履约,彰显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双向维护性工资集体协商建立了一种新的工资分配机制,但是,任何一种好的机制,关键要看它的实施效果,如果流于形式,没有监督管理,工资集体合同很可能成为一纸空文。基于这一认识,我们在巩固协商成果、加强监督检查、注重协议履约方面采取了六项工作措施:一是将工资集体合同工作纳入人大和政协视察的重要内容;二是成立县、集聚区和企业三级工资集体协商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的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定期召开集体协商工作三方协商会议,针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沟通交流,协调解决;四是通过组织职工代表巡视和厂务公开等形式,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五是将工资集体协商列入企业及企业负责人评先评优的前提条件,并纳入工会工作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六是做好职工满意度测评,征求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过程和形式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这些措施,增强了企业和职工双方行使和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的责任心和自觉性,保证了协议的落实,维护了协议的严肃性。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年我县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企业、经营管理者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认识还存在片面性;二是工会干部和协商代表综合素质还不适应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乡镇基层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展缓慢,这项工作全面推进难度很大;三是部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程序不规范,实效性不强,还没有形成制度化;四是企业一部分职工不愿参与到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选他当协商代表,不敢当,害怕老板抄鱿鱼。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下大力气,以扎实的工作和创新的思路予以解决。篇八:集体合同的作用篇一:集体合同的意义和作用集体合同的意义和作用(1)对于劳动者来说,集体合同制度是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一种合法而有效的手段。集体合同里规定了企业全体职工应该享受的一些基本的权益或者福利,企业既然通过协商同意了职工的这些权益和福利,就必须去执行,如果企业无法执行合同,就构成了违约行为,企业所有的劳动者都会抗议。对于单独的一个劳动者的抗议,企业或许不放在心上,但是企业所有的劳动者都进行抗议,那么企业就要慎重考虑了。(2)对于政府来说,集体合同制度以法律的形式认可了劳资双方自主解决劳资纠纷的惯例,减轻了政府的压力,有助于保持劳资双方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3)对于资方或用人单位而言,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减少劳动力管理的成本。很多企业不愿意成立职工工会,认为工会代表职工的利益,会和企业对抗。但实际上,工会的存在并不会对企业的利益构成威胁。集体合同的意义第一、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个劳动者处于弱势而不足以同用人单位相抗衡,因而难以争取到公平合理的劳动条件。由工会代表全体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就可以规定集体劳动条件,集体劳动条件是本单位内的最低个人劳动条件。因此,集体合同能够纠正和防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的过分不公平,使之比较公平合理,也使劳资双方在实力取得基本的平衡。第二、许多在劳动合同中难以涉及的职工整体利益问题,可通过集体合同进行约定,如企业工资水平的确定、劳动条件的改善、集体福利的提高等。根据工资方面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工资分配和工资支付制度时应当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这实际上就是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第三、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企业经营状况和社会经济形势等因素发生了较大变化,那么可以通过集体合同调整和保障劳动者的利益。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应当征求全体职工意见。因此,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这方面的内容,实际上是将经济性裁员规范化,有利社会的稳定。第四、劳动关系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如果事无巨细均由劳动合同规定,那么每份劳动合同都将成为一本具有相当篇幅的小册子,订立一份劳动合同将成为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通过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的内容进行全面规定之后,劳动合同只需就单个劳动者的特殊情况作出规定即可,这样就会大大简化劳动合同的内容,也会大大降低签订劳动合同的成本。由于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具有上述作用,集体合同被认为是劳动合同的“母合同”。第五,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从整体上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更好地保护劳动者个人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生产劳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职工的企业主人翁意识,实现我国《劳动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根本立法宗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优越性。第六,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在劳动关系的调整上可以在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劳动合同的调整中间增加集体合同的调整这一层次,实现对劳动关系的多方位、多层次调整。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同一般的劳动法律法规相比对不同企业劳动关系的针对性比较强,同时也有利于消除或弥补劳动合同存在的某些随意性,给企业劳动关系的调整提供一种新机制,从而使企业劳动关系更和谐更稳定、更巩固,更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第七,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工会在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使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职能发挥得更直接、更生动、更有效,使工会的“维权”职能实现法制化。第八,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缓和和解决劳动争议和劳动矛盾,有利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减少和处理,有利于职工和企业之间的沟通和理解,有利于维护和发展企业生产经营的良好秩序,促进企业的稳定和发展。第九,实行集体合同,有利于政府从救火队到裁决者的角色转变。当前很多劳动纠纷,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比如矿难问题,社会把予头都指向政府,认为政府没有尽到责任。但是平心而论,政府在这方面是花了很多功夫,发了很多的文件,三令五申,却没有收到实效。纠其原因是因为我们的政府管了很多不该管的事,而该管的事却没有管。如果国家有健全的集体合同法律制度,如果在用人单位实行集体合同,劳动者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力量维护自身权力,政府居中裁决,就不会发生这么多悲剧,政府的压力也将大大减速轻。篇三:集体合同的概念集体合同的概念集体合同目前在法律意义上的概念有多种,《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XX年12月30日以下简称《规定》)第三条界定集体合同为“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工会参加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1995年8月17日全国总工会)第四条界定集体合同为:“集体合同是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订立的书面协议。”笔者认为,《劳动法》第33条虽未直接给出集体合同的定义,但已对集体合同的适用范围、法定程序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对集体合同概念的界定应按此给出定义,而上述两个定义都有一定的缺陷。集体合同应界定为,企业工会代表或经法定程序推选的职工代表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福利保险等事项通过协商订立并经法定程序通过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在我国的发展中国的集体合同最早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是当时工人阶级与资本家斗争的工具;30年代和40年代,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实行的集体合同制度也是解决劳资纠纷的形式;1949年11月22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私营工商企业劳资双方订立集体合同的暂行办法》是建国后第一部关于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在中国60年代、70年代因众所周知的原因一度消失,80年代在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倡议下,集体合同渐渐恢复起来,但是,集体合同仍然没有成为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方式,劳动合同仍充任劳动关系的主要调整工具。分析集体合同的兴衰史,我们可以得出几个结论:(一)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主导着集体合同的发展。20世纪初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也成为指导中国工人运动的思想。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工人运动与共产党”的决议案》中,将“订立团体契约”作为工会最重要的任务之一。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建立了自己的政权,既承认工人的基本权利,也承认资本家的正当赢利,集体合同成为解决劳资矛盾的有效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至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前,是新民主主义时期。在这个时期,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工农民主专政,资本主义是被改造的对象。1949年7月5日《中共中央关于处理劳资纠纷问题的数点建设》着重强调集体合同的重要性,指出:解决劳资纠纷的形式,应以订立集体合同为主。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至20世纪80年代,由于中国已进入社会主义时期,实行计划经济。由国家制定统一的工资计划、就业分配计划、休息休假制度等,企业对劳动用工、工资制度没有自主权。而消灭了资产阶级的同时,无产阶级没有了对立面,集体合同这种制度的实质已消亡,无产阶级既是国家的主人,又是劳动的实施者,集体合同没有了理论基础,也丧失了存在的价值。80年代至今,集体合同恢复和发展是在邓小平政治经济学理论的指导下进行的。邓小平的改革开放方针和政策使计划经济开始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随着中国进入wto以及私营经济的发展,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其他国家的各色市场经济相融合。在中国进入wto后,外资因素会更多,企业与劳动者的利益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既要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也要保护企业的利益。采用国际通行的集体合同的制度来调整劳动关系、调节劳资纠纷、促进产业和平的社会条件已经具备。(二)经济成份的变化影响着集体合同的发展。20世纪20年代,中国的工业经济结构中既有外国资本在华企业,又有民族资本、官僚买办所办的企业,集体合同成为中国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斗争的工具。20世纪30年代、40年代和50年代上叶,在建立中国共产党政权的地方,经济成份也是多元化的。建国以后,在《共同纲领》的保护下,建国后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前,中国的经济成份是多元化的,集体合同制度在私营企业中广泛实行。此后长达20余年,计划经济下经济成份单一,国营经济基本上成为唯一的形式,集体合同无生存的基础。改革开放以后,各种经济成份并存,经济结构的变化影响劳资关系的性质,集体合同的发展随着经济成分的非国有化进程的深入而发展。(三)工会的职能决定着集体合同的发展1925年5月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了《中华全国总工会总章》把集体合同的签订当作维权的手段。在苏区,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第九章规定了代表工人和职员与各行业、各机关的管理部以及各私人雇主签订合同的职能。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赋予了工会签署集体合同的权利和罢工的权利,这是以后所有劳动法都没有的东西。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把工会缔结集体合同的权利被列为工会的首位权利。改革开放以后,工会十一大确定社会主义时期我国工会有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社会职能。1992年《工会法》第六条对维护职能规定为:“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虽然集体合同的权利在1992年《工会法》中得到确认,但没有放到重要的位置,这是集体合同发展缓慢的原因之一。当然XX年的《工会法》第六条重新明确了“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的职能。(四)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左右着集体合同的发展。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很重要。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包办一切,当然劳资双方无集体谈判的条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如何看待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如何依法协调劳动关系,正是目前值得探讨的问题。但是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即政府不可能包办代替劳资双方,在劳资双方关系的中也不可缺少政府的协调作用,可以说,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直接影响到集体合同的发展。集体合同的意义集体合同是增进劳资双方的理解,防范劳资冲突,并在劳资争议出现之后对其予以解决的“基本武器”。劳动争议在我国已经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其范围、规模正在不断扩大,激烈程度正在不断提高,我国社会政治稳定正面临着劳资冲突的严峻考验,也是能否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建立完善的集体合同法律制度,不仅事关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而且事关执政党的执政基础,事关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的实现。实践证明,凡是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工作做得好的企业,劳动关系就和谐,内部凝聚力就强,改革发展就顺利;凡是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得好的地区,职工上访就少,社会就稳定,经济发展环境就好。具体而言,完善集体合同制度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第一、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个劳动者处于弱势而不足以同用人单位相抗衡,因而难以争取到公平合理的劳动条件由工会代表全体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就可以规定集体劳动条件,集体劳动条件是本单位内的最低个人劳动条件。因此,集体合同能够纠正和防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的过分不公平,使之比较公平合理,也使劳资双方在实力取得基本的平衡。第二、许多在劳动合同中难以涉及的职工整体利益问题,可通过集体合同进行约定,如企业工资水平的确定、劳动条件的改善、集体福利的提高等。根据工资方面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工资分配和工资支付制度时应当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这实际上就是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第三、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企业经营状况和社会经济形势等因素发生了较大变化,那么可以通过集体合同调整和保障劳动者的利益。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应当征求全体职工意见。因此,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这方面的内容,实际上是将经济性裁员规范化,有利社会的稳定。第四、劳动关系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如果事无巨细均由劳动合同规定,那么每份劳动合同都将成为一本具有相当篇幅的小册子,订立一份劳动合同将成为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通过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的内容进行全面规定之后,劳动合同只需就单个劳动者的特殊情况作出规定即可,这样就会大大简化劳动合同的内容,也会大大降低签订劳动合同的成本。由于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具有上述作用,集体合同被认为是劳动合同的“母合同”。第五,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从整体上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更好地保护劳动者个人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生产劳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职工的企业主人翁意识,实现我国《劳动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根本立法宗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优越性。第六,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在劳动关系的调整上可以在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劳动合同的调整中间增加集体合同的调整这一层次,实现对劳动关系的多方位、多层次调整。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同一般的劳动法律法规相比对不同企业劳动关系的针对性比较强,同时也有利于消除或弥补劳动合同存在的某些随意性,给企业劳动关系的调整提供一种新机制,从而使企业劳动关系更和谐更稳定、更巩固,更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第七,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工会在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使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职能发挥得更直接、更生动、更有效,使工会的“维权”职能实现法制化。第八,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缓和和解决劳动争议和劳动矛盾,有利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减少和处理,有利于职工和企业之间的沟通和理解,有利于维护和发展企业生产经营的良好秩序,促进企业的稳定和发展。第九,实行集体合同,有利于政府从救火队到裁决者的角色转变。当前很多劳动纠纷,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比如矿难问题,社会把予头都指向政府,认为政府没有尽到责任。但是平心而论,政府在这方面是花了很多功夫,发了很多的文件,三令五申,却没有收到实效。纠其原因是因为我们的政府管了很多不该管的事,而该管的事却没有管。如果国家有健全的集体合同法律制度,如果在用人单位实行集体合同,劳动者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力量维护自身权力,政府居中裁决,就不会发生这么多悲剧,政府的压力也将大大减速轻。存在的问题目前的现状尽管目前中央和各地方关于集体合同规定不断出台,集体合同的签订比例越来越高,但各方面对集体合同的重要性仍然的认识不足,签订集体合同主要还流于形式,仅靠行政命令的方式推行,单纯强调签订比例。很多地方的企业甚至连劳动合同制度都没有建立,大量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行政监察执法不力,在这种情况下谈何签订更高层次的集体合同?很多新建的企业没有工会,职工一盘散沙,何以推选代表与资方签订集体合同?有的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流于形式,不能真正代表职工利益,职工不信任,谈何签订集体合同?有的国有企业工会干部没有积极性,自认为是摆设,迫于行政要求签订集体合同,这种变异的集体合同有何意义?很多小型企业职工人数少,又没有建立行业工会在这种情况下谈何签订集体合同?目前关于集体合同既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部门规章,又有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如何协调?在法律上如何适用也存在问题。解决的途径笔者认为,中国的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不同于西方国家是劳资关系严重冲突的产物,中国的国情决定中国的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必须要有中国特色,即工会要在党的领导下推动集体合同的建立,因此工会要在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上发挥积极的作用,从我们执政党的性质来看,我们应该有信心也有能力建立完善的集体合同制度,避免西方国家因劳资冲突而给经济造成的损害。对此,应当作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充分发挥工会参政议政作用,建议尽快制定《集体合同法》。我国政府确定的未来的劳动法律体系是以《劳动法》为基本法,并包括以《劳动法》为依据制定的众多的单行法律法规。必须指出的是,我国的《劳动法》还不是劳动法典,在以后很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制定出一部体系完整内容全面具体的劳动法典可能性不大。我国目前的《劳动法》总共有107条,却包括总则、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十三章,大量的规定是粗线条的、原则性的,可操作性很差,只是为进一步的专门立法提供了杠架和依据。就集体合同制度而言,我国《劳动法》中只有四条直接提及集体合同。显然,试图仅靠这四条规定来保障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想法无异于天方夜谭。因此,劳动部发布了《集体合同规定》,就集体合同的许多具体问题作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为集体合同制度在我国的广泛推行创造了基本条件。时至今日,《集体合同规定》仍是我国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主要依据但是,随着集体合同制度的推行,《集体合同规定》愈来愈显示出它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表现在很多方面。1、从性质上看,《集体合同规定》虽然属于行政规章,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它不属于法的范畴,法律地位是很低的,缺乏足够的权威性,与集体合同的重要性不相适应。2、从效力上看,《集体合同规定》作为行政规章,其效力不但低于宪法和法律,而且低于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效力层次是很低的。它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裁判集体合同争议案件时的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只能在确认它不与法律相抵触的前提下,参照它来判断集体合同双方的是非曲直。3、从内容上看,《集体合同规定》作为行政规章,它不能直接创制新的权利和义务,它只能对法律已经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具体化,凡是法律还没有规定到的权利和义务,它不能先行规定。由于这种限制的存在,同时由于我国《劳动法》仅仅是用“寥寥几笔”勾勒出集体合同制度的框架,《集体合同规定》不可能承担起构建一个体系完整、结构合理、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的集体合同制度的重任。例如,由于《劳动法》对于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没有提及,《集体合同规定》也就不敢走得太远,对于法律责任同样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我国原先的《工会法》由于缺乏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成了“软法”,好象是一个没有骨头的人,很难站起来,因而严重地影响了《工会法》的贯彻实施。集体合同制度缺了法律责任,情形如何不言而喻。4、我国劳动部的法定职权是主管全国劳动行政管理工作,其制定行政规章的行为必须受其行政职权的限制、制约。因此,劳动部制定《集体合同规定》时,只能规定与集体合同的行政管理有关的问题。但是,集体合同制度是一项合同制度,它涉及许多问题,集体合同的行政管理只是其中的一个问题。从这个角度来讲,《集体合同规定》大部分内容规定的也是与劳动行政部门审查集体合同、协调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密切相关的问题。5、《集体合同规定》是由劳动部制定的,因此它主要反映劳动部的“部门意志”。正因如此,中华全国总工会才“分庭抗礼”,发布了《工会参加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根据上述分析,从集体合同制度对立法的依赖性、国际上的立法趋势、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我国《集体合同制度》的局限性等各个方面来看,我国都必须制定《集体合同法》,制定单行的《集体合同法》已成为我国的必然选择。对此,工会组织应有所作为。第二,应加强新成立企业的工会组织的建立和行业工会组织的建立。集体合同的主体虽然不是工会组织,但工会组织在协商集体合同,签订集体合同方面是法定的代理人。虽然《劳动法》也规定,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但这只应视为一种特殊情况,就目前我国职工的整体素质而言,没有工会的主导,签订集体合同无疑于篇九: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企业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企业中的作用[摘要]工会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建设和谐社会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有着比其他组织更便利的条件。企业工会是企业中重要的群众团体,在维护企业民主政治建设、创建和谐环境、调动职工参与企业的生产改革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关键词]工会组织和谐企业发挥作用构建和谐企业,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自主创新的重要内容。构建和谐企业,工会要发挥其积极作用,就应找准定位、明确思路,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把握优势、植根基层。一、找准定位,明确思路建立和谐企业首先要强调企业树立理性思维和以人为本的准则,摒弃那种拍桌子、拍胸脯、拍脑袋、拍屁股的惯性思维,运用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手段进行企业管理。近两年来,企业的资源组织、管理模式、经济结构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利益群体多元化及社会影响已经成为企业利益的显著特征。工会组织作为职工群众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工作中必须找准定位、明确思路。(一)准确的工作定位。构建和谐企业,是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需要,是实现企业员工共同利益的需要。在构建和谐企业的过程中,既要充分保障和反映全体员工的根本利益,又要考虑和兼顾不同管理岗位、不同技能岗位员工的利益。工会作为员工群众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应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旗帜鲜明地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影响企业和谐稳定的主要问题是劳动关系争议、工作环境和人文关怀、收入差距和工资拖欠、个人社会保险福利的建立和接转等,这些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就会影响员工队伍稳定和企业的整体运行。因此,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以员工队伍的稳定确保企业稳定,是工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根本任务。(二)清晰的工作思路。一是从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出发,明确自身的工作目标。构建和谐企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工会的服务对象是员工群众,工会工作以人为本就是以广大员工的愿望、需求和利益为本,努力提高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努力满足员工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需求。二是从工会独特的社会定位出发,发挥自身特色和优势。作为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工会组织建立了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的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基层工会组织置身于员工群众之中,对员工群众的思想动态了解最深,要保证员工队伍的稳定就要找准不稳定因素,排除不稳定因素,化解内部矛盾。抓住以员工为本这个前提,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和优势,工会就一定能够在建立和谐社会中大有作为。二、抓住关键,突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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