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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简述保险合同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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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简述保险合同的特性


('简述保险合同的特性【篇一:简述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整体解读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篇二:保险学简答】1、简述风险管理的操作流程。风险管理目标确定,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效果评价。3、保险的构成要素和特征有哪些?答:①构成要素:特定风险的存在。多数经济单位的结合。签订保险合同。合理计算的费率。建立保险基金。②特征:互助性、经济性、法律性、商品性、科学性。4、商业保险按保险标的可以分为哪些种类?答:①财产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②人身保险: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5、保险的基本职能:①集散风险的职能,即收集和分散风险的功能,是通过保险人的展业与承保工作来实现的。②损失补偿职能,即在被保险人发生约定特定风险事故所致损失时,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补偿。③经济给付职能。6、保险的派生职能:①融资职能,就是保险业进行资金融通的职能。②防灾防损职能。③均衡消费职能。④社会管理职能,是指保险业通过自身运作而对社会发展进步及资源科学配置等所发挥的积极作用。7、保险产生的基础是什么?答:①自然基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自然基础,也是保险存在的必要条件。②物质基础: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剩余劳动产品的存在和增多成为了保险生产和发展的物质基础。③经济基础:人类社会的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这是专业性保险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同时也是必要前提。④数理基础:风险事故发生是有规律可循的,而且是可测算的。8、简述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现状。答:①人身保险占主导地位。②业务发展不平衡,垄断化程度高③处于初级阶段,与国外差距大,发展潜力大④经营主体偏少,集团化与专业化经营初现⑤培训教育落后,专业人才短缺⑥知识和人力密集,工作挑战性强,平均收入高。9、现代保险的发展特点与趋势。答:①寿险占据世界保险市场的主导地位。②保险投资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影响巨大。③保险需求不断增长,消费面越来越广。④保险业集团化与专业化经营并存。⑤保险创新日新月异,备受重视。⑥保险从业者知识化与专业化。⑦保险服务手段日益现代化。10、保险合同的基本特点:对价有偿性(支付相应保险费)、射幸性(合同可能发生也可能不)、最大诚信性、双务性(当事人双方互相权利义务)、附和性(一方拟定,另一方选择)、要式性(订立要依照法律)、个人性(合同保障的只是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11、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答:①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与保险合同发生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人,包括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单所有人)、保险合同辅助人。②客体,是指把培训合同的重要组成要素,指的是保险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双方当事人要求保障和提供保险保障的目标。③保险合同的内容。是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是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也是决定合同合法性和有效性的依据。12、财产保险利益和人身保险利益有什么不同?答:1①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财产及其相关利益,投保人对其拥有的、受到法律保护的所有权、占有权、债权等权利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具有保险利益。②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可以不存在,但事故发生时,则必须存在。2①在各国保险法中,当投保人为他人进行投保时,一般认为其对自己的生命和身体是具有保险利益的。②人身保险利益的存在时间,在合同订立时必须存在,至于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存在保险利益,则无关紧要。13、损失补偿原则的使用限制有哪些?答:①人身保险,无法估价人的生命或身体机能,保险利益无法衡量。②定值保险(海洋运输货物保险)③重置价值保险,以被保险人重置重建保险标的所需费用或成本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14、保险合同订立程序:保险要约(合同只要内容、订约愿望、对要约个人有约束力)、承诺。15、财产保险有什么特征?答:①保险标的为各种财产物资及有关责任。②其业务特点是组织经济补偿。③经营内容的复杂性。④财产保险属于社会商业活动的组成部分。信用保证险的主要险种?答:①雇员忠诚保证保险。②履约保证保险。③信用保险。16、责任保险的主要类别?答:①公众责任保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②产品责任保险③雇主责任保险④职业责任保险17、比较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异同点。答:异:①标的不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的标的是财产。②保险期限不同,大多数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限在一年以上,期限较长,财产保险多为短期。③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不同,人身保险以投保人自报金额为基础,财产保险依照投保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同:都是保险,都转移风险,运作原理相同。18、简述人寿保险的分类。答:①按保险事故不同,分为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两全保险。②按有无利益分配分类,非为分红保险与不分红保险。③按参加保险人数不同分类,分为单独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和联合人寿保险三类。④按实务分类,分为普通人寿保险与特殊人寿保险,5按历史发展分类,分为传统寿险和现代寿险。19、社会保险的分类。答:①社会养老保险②疾病和残障保险③失业保险④工伤保险⑤生育保险⑥遗属保险⑦家庭津贴制度。社会保险的特点?答:强制性(国家或政府立法强制实施)社会性(对象是全体社会劳动者)福利性(不以营利为目的)互济性、公平性、调节性(国家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的特殊手段)20、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答:直接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再保险是直接保险的延续,与直接保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都能发挥分散风险责任的作用,只是直接服务的对象不同:原保险人对投保人的风险责任进行分散,再保险人对原保险人的风险责任进行分散。总之,再保险人和原保险人最终目的都是对保险业务进行风险分散。区别:①保险标的不同,原保险合同是以被保险人的财产、身体或寿命作为保险标的,再保险合同是以原保险人分出的风险责任作为保险标的。②保险主体不同。原保险合同的合同当事人是投保人和原保险人,再保险合同的合同当事人是再保险人和原保险人,再保险合同是独立存在的。③风险转嫁不同。原保险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风险交易,是第一次风险转嫁,再保险是第二次。④合同的性质不同,原保险合同既有赔偿性合同,也有给付性合同。原保险合同中的人身保险合同具有定额给付保险金的性质,而再保险合同也是补偿性合同,只对原保险人分出的损失进行补偿。21、简述保险经营的特点和一般原则。答:特点:①市场导向性②竞争性特征③经济效益为中心④合法经营特性⑤特殊劳务性⑥经营资产的负债性⑧经营的分散性与广泛性。一般原则:①经济核算原则②随行就市原则③薄利多销原则.22、保险公司的经营环节。答1展业,起点,也称保险单营销,它是保险展业人员引导潜在投保人参加保险的行为。2承保,继续,是指保险合同的签订过程。3分保,即再保险。4防灾防损,重要环节,给被保险人以专业的防灾防损建议,降低风险发生率。5保险理赔。6资金运用,是对保险企业资金占用和使用情况的统称。23、保险市场的构成要素。答:1主体: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中介人(代理经纪公估)2客体:各式保险产品。24、简述承保经营的特殊原则及其对保险经营发展的影响。答:①风险大量原则②风险选择原则3,风险分散原则25、保险监管的三种方式有何异同?答:1公示主义,是国家对保险业最为宽松的一种监管方式,适用于保险业自律能力比较强的国家2准则主义,是由国家通过颁布一系列涉及保险行业运作的法律规范,要求所有的保险人和保险中介人必须遵守,该方式适用于保险法规比较严密和健全的国家所采取。3批准主义,是国家保险管理机关在制定保险法规的基础上,根据保险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对保险业实行全面有效的监管措施。该方式目前为大多数国家采用,但随着经济发展,批准注意四有放宽趋势。1、可保风险:是可以用保险方式来分散、减轻或转移的风险。大数法则:是指大量随机现象由于偶然性相互抵消而呈现出一种必然的规律。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通过对其风险的识别、估测、评价和处理,以最小的成本谋求最大安全保障的科学管理活动。2、风险识别:对风险的认识和鉴别。3、风险估测:又称风险测量,是对特定风险损失概率与损失程度进行科学测算,用以评价风险对预定目标的影响程度。4、风险回避:是指风险主体设法避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是有意识不让个人或公司面临特定风险的行为。5、风险预防:是指在风险损失发生前为消除或减少可能引发损失的各种因素而采取的处理风险的具体措施。6、风险自留:就是风险的自我承担,是指由面临风险的经济单位自己承担风险事故所致损失的处理方法。7、风险抑制:是指在损失事故发生时或之后,为防止损失扩大或者缩小损失幅度而采取的抢救保护等措施。风险分散:指通过多样化的经营或投资来分散和降低风险的方法。8、风险转嫁:是指经济单位或个人避免承担风险损失,有意识的将损失转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承担方法。9、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经济保障协议。10、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11、最大诚信原则:是民法诚信原则在保险法领域的延伸,而诚信原则是社会对社会成员的基本道德要求,也是法律对社会成员的基本要求。12、近因原则:若引起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则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责任,若近因属于除外责任,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13、损失补偿原则: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补偿。14、广义财产保险: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或者以物质财产及有关利益、责任和信用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由保险人提供经济补偿。狭义财产保险:指各种有形财产损失保险。15、财产损失保险:是以各类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包括:火灾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和农业保险等。16、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始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担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或者再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17、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承保责任的一类保险。18、信用保证保险:是以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实际上是由保险人为信用关系中的义务人提供信用担保的一类保险业务。19、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标的的保险,即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要求,通过签订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收取保费,当被保险人遭受事故时,保险人支付保险金。20、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生死为给付保险金条的的人身保险,即当被保险人死亡或生存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21、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障对象,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者意外事故所致伤害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22、护理保险:指以由于保险合同规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23、医疗保险:是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24、重疾保险:又称为重大疾病保险、特种疾病保险,是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25、收入损失补偿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保险。26、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由于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疾时,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27、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形式为工薪阶层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促进社会和谐安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28、养老保险:是指由国家和社会依法为老年劳动者定期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保障其晚年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29、比例再保险: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相互订立合同,按约定的固定比例分配保险金额并分担相应保险责任的一种分保方式。30、合同再保险:也叫固定分保,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事先签订再保险合同,规定原保险人将协议业务的相关风险或责任转让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业务方式。31、预约再保险:也叫半固定分保,是介于合同再保险和临时再保险之间的一种再保险方式。32、保险监管:指政府对保险行业的监管管理。33、保险市场:是指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或是保险商品供给与需求关系的总和。34、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保险市场上的供给方,在保险市场上出售各种保险产品。35、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保险市场上的需求方,是保险产品的购买者。36、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37、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中介组织和个人。38、保险公估人:是指接受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委托,为其办理保险标的勘察、坚定、估损及赔款的理算等,并出具证明的人。39、保险供给:就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保险市场上各家保险公司所能提供并已实现的保险商品种类和保险总量。40、保险需求:是指在特定的时期内社会和各类经济单位对保险保障的需要量。【篇三:保险学简答题】1、什么是可保风险,其条件有哪些?答:可保风险是保险人可接受承保的风险。即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风险,是风险的一种形式。可保风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可保风险是纯粹风险;2、风险的发生必须具有偶然性;3、风险的发生是意外的;4、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更爱损失的可能性;5、风险的损失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量的。2、简述保险的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答:保险的基本职能:经济补偿职能和保险金给付职能。经济补偿职能是在发生事故造成损失岔气保险合同按所保标的的实际损失数额给予赔偿;保险金给付职能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双方当一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给付。保险的派生职能:保险的派生职能是融资职能;防灾防损职能。3、什么是自愿保险:什么是法定保险:请简述自愿保险和法定保险的区别。答:自愿保险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在自愿原则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法定保险,又称强制保险,是以国家的有关法律为依据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二者的区别主要有:1、范围和约束力不同;2、保险费和保险金额的规定标准不同;3、责任产生的条件不同;4、在支付保险费和赔款的时间上不同。4、简述代位求偿权产生的原因和形成的条件。答:(1)保险值的的风险必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2)保险事故的发生应由第三者承担责任;(3)被保险人要求第三者赔偿;(4)保险人必须事先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5)保险人只能在赔偿金额限度内行使代位求偿权。5、简述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答:1、射悻性;2、附合与约定并存性;3、双务性;4、要式性;5、有偿性;6、诚信性7、保障性。6、什么是保险合同终止:有哪些原因导致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合同的终止是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鬲发生,法律效力完全消灭的法律事实。保险合同的终止的主要原因有:1、自然终止;2、因履约导致终止;3、因解除导致终止。7、简述保险经营应遵循以下原则:(1)风险大量原则;(2)风险分散原则;(3)风险选择原则。8、影响保险市场需要的因素有哪些?答:1、社会经济与收水平;2、保险商品价格;3、人口因素;4、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5、强制保险的实施。9、影响保险市场供给的因素主要有哪些?答:1、保险资本量;2、保险供给者的数量和素质;3、经营管理水平;4、保险价格;5、保险成本;6、保险市场竞争;7、政府的政策。10、风险的基本因素是什么?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何?答:1、风险因素2、风险事故3、损失。三者关系: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构成的统一体,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幅度的条件,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风险事故是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是损失的媒介;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坐标的减少。11、保险理赔的原则?1“”、贯彻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八字方针。2、重合同、守信用。3、实事求是12、风险管理的定义及其基本的程序?答:风险管理是经济单位透过对风险的认识、衡量和分析,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方法。基本的程序:1、风险识别2、风险估测3、风险管理方法的选择4、风险管理效果评价。13、保险的作用?答:一、保险的宏观作用,其表现为:1、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2、有利于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3、有利于社会的安定4、有利于对外贸易和国际交往,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二、保险的微观作用,其表现为:1、保险有助于企业及时恢复经营、稳定收入2、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3、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4、有利于安定人们生活5、提高企业和个人信用。14、保险合同条款解释的原则和方法?答: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1、文义解释原则2、意图解释原则3、解释应有利于非起草人原则4、尊重保险惯例的原则。处理方法有:1、和解2、调解3、仲裁4、诉讼15、简述人身保险的特点。答:(1)人身保险是一种定额保险;(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以人与人的关系来确定,而不是以人与物或责任的关系来确定。(3)人身保险具有长期性。16、人寿保险的特点?答:1、风险的特殊性2、业务的长期性3、储蓄性17、保险防灾防损的方法?答:1、加强保险防灾宣传、咨询工作2、积极配合社会上专门的防灾组织,开展各项防灾工作3、对重点保户进行安全检查4、条款制约与费率优惠;规定免赔率或免赔额;对经常发生保险赔款的保户,在投保时拒保。18、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基本原则?答:一、安全性,尽可能避免风险大的投资项目,避免投资失误以保证资金安全,进行组合投资。二、收益性,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是保险公司投资的最主要动机。三、流动性,保险公司在投资时要考虑到有一部分资产能够随时变现,保证支付保险赔款和给付保险金的需要。19、厘订保险费率的基本原则及方法?答:基本原则:1、充分性原则2、公平性原则3、合理性原则4、稳定灵活原则5、促进防损原则。方法:1、分类法2、观察法3、增减法。20、保险基金的特点?答:1、保险基金是一种合理分担金2、保险基金是一种责任准备金3、保险基金是一种返还性资金。21、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答:1、有符合本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2亿人民币。3、有合格的高级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22、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答:1、市场准入和退出的监管2、保险经营的监管。3、保险财务的监管。4、保险中介人的监管。23、保险监管的方式有哪些?答:1、公示主义2、准则主义3、批准主义24、对保险公司财务监管的主要内容?答:1、最低偿付能力的监管。2、各种保险准备金的监管3、公积金4、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规定。25、社会保险具有哪些功能?答:1、社会保险能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2、社会保险有利于保证社会劳动力再生产顺利进行。3、社会保险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4、社会保险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26、社会保险有何特点?答:1、强制性2、普遍性3、福利性4、社会公平性5、基本保障性6、互济性27、商业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区别?答:1、保险性质不同2、保险对象不同3、实施方式不同4、保险关系的建立依据不同5、保障水平不同6、给付标准的依据不同7、保费的承担者不同8、经营主体不同9、经营目的不同10、调整的法律依据不同。',)


  • 编号:1700603187
  • 分类: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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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格: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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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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