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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代理合同范文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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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代理合同范文6篇


("加盟代理合同范文6篇加盟代理合同篇1甲方:×××乙方:(以下简称总部)(以下简称加盟店)负责人:负责人:乙方赞成甲方的主导理论思想,自愿申请加盟。一、加盟费用为一次性叁万元整,此加盟费不返还。二、总部严格执行以上区域保护政策,以保障加盟店的利益最大化。总部有义务协助乙方选址,店面设计装修,店员培训,开业及经营过程中的策划。总部前期半年内有责任培养2—3名厨师(即勾汤人员),乙方只需付甲方材料费用,若半年过后需再培养厨师,甲方需收培训费(元/名)。三、乙方应遵守总部的经营理念,自觉服务好每一位客人。四、乙方财务上完全独立,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总部只负责技术上的指导。五、总部向乙方供应的秘制底料为260元/桶,结算方式为先付款后发货,物流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遇油价或原材料上涨,可适当上浮每桶价格。六、如遇天灾等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无任何责任,乙方应表示理解。七、乙方购买底料时,一次最低标准为5—10桶,若半月未购买底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八、乙方必须在店面招牌的醒目位置标注甲方总部的加盟电话。九、双方郑重承诺一切经营活动都是合法的,任何一方违反国家法律,则独立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加盟代理合同篇2合同编号:甲方: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1、认同格兰仕文化;2、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3、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1、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50000元;2、乙方不参与甲方店经营;3、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4、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5、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炉一台;6、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7、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8、乙方制作部分关于宣传单页、海报;9、乙方在媒体上对店给予宣传推广;10、其他事项: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1、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2、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参考《格兰仕店专业指南》);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格兰仕店专业指南》及附件;3、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开发适当特色的新菜系;4、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5、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宣传品;6、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7、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格兰仕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8、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9、其他事项: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第八条:甲方经营的“店”,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1、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2、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经营的;3、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4、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第九条:若甲方转让店,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食店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第十条:不可以抗力处理:如果甲方经营的店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三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微波炉;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年。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甲方:签字:公章:签约时间:年月日乙方:授权代表签字:公章:签约时间:年月日加盟代理合同篇3甲方:(以下称需方)编号:乙方:浙江涛涛门业(建湖总代理)签订地点:本合同由供需双方自愿签订,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需方同意购买,供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颜色、数量、产品配置、价款及其它:注:1、以上产品数量,结算时以实际安装数量计算,单价含运输费及安装费等全部费用。2、产品的质量要求:供方按第一条产品订单中各栏填写的内容向需方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检验标准的产品及配置。二、送货时间甲方必须提前30天告知乙方,所需产品的型号、数量和货物到达工地时间,以利于乙方公司安排生产。乙方应在通知所要求的时间内送达。三、送货地点:由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工地。四、安装与验收方式(1)乙方产品运到甲方工地后,甲方先对乙方产品的数量、质量、外观等进行验收,并出具数量验收单给乙方。乙方必须随产品一并附上相应的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资料,并负责保证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2)由乙方负责产品安装,甲方及监理方须在乙方产品安装完成后7日内完成竣工验收(若分批安装,则分批验收)。除不可抗力原因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验收时间;若乙方提交验收申请后由于甲方故意拖延验收超过十日的,则乙方可以视为验收合格。(3)乙方产品进场施工,甲方负责免费提供用电等基本的安装条件来保证乙方的安装进度。(4)乙方安装施工期间应遵守现场管理秩序,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概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施工违反施工管理、行政管理等原因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五:产品保修产品保修期为壹年,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乙方免费维修,乙方承诺在接到报修后及时上门维修,如超期未上门的甲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期满后乙方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六、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货物运到工地,甲方签收,支付合同总价的(3)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余款于前一次性结清。七、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约定按时付款给乙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则每逾期10个工作日,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滞纳金。(2)若乙方在产品运输及装卸过程中有损坏或遗漏的,或在安装过程中造成产品损坏或遗漏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3)在产品安装完毕至使用前,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产品零配件丢失或损坏的,由乙方收取配件成本费并提供免费服务。若因乙方原因造成零配件损坏或丢失的,则由乙方负责补上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八、经双方协商一致的补充条款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九、若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十、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甲方代表: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浙江涛涛门业(建湖总代理)乙方代表: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加盟代理合同篇4甲方:吉林省天润生态食品有限公司合同签署地:乙方:合同编号:为大力推广吉林省天润生态食品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产品的销售,甲方诚征各地代理商,乙方要求建立所在地的销售代理,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薄利多销、利润共享的原则,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自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200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二、双方责、权、利: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吉林省天润生态食品有限公司系列产品在_______________地区的代理。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开展产品推广活动,并为乙方提供产品信息,市场经营信息及推广指导。3.乙方享有甲方授权代理的产品在授权区域经销权,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在所管辖区域内布点率达60%以上(商畅⒈龉荨⒎沟辍⒊市、便利店等),并告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权。4.乙方须配合甲方维护其产品在_______________市场上的价格稳定,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降价销售(包括优惠、促销活动等);乙方不得跨地区经销,违反此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权。5.乙方不得在授权区域内销售其它类似相同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权。6、严禁对消费者做出不负责任的承诺和夸大产品的保健功能及治疗作用。7、甲方可按照乙方要求在产品包装上加印乙方单位及区域代理字样,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一次结清。8、乙方有办理产品在代理区域上市的相关手续;对甲方产品经营情况、市场情报有保密义务;对市场销售情况、用户需求信息等有通报义务。三、产品价格及数量:1.产品价格详见附表:甲方如有价格调整,应及时通知乙方,若乙方在本地区刻意违反价格政策,并造成区域价格混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权。2.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乙方将货款汇至甲方帐户,如逾期10天未交足上述货款,则视为乙方取消合同,甲方有权继续对该地区征召代理商。四、供货及验收:款到发货,铁路发运集装箱或慢件零担托运,也可汽车连运、航空及邮政快递方式。1、乙方应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如传真)向甲方提交订货单并汇款,指定专人(委托人)______姓名,______职务签字盖章,甲方根据此定单发货。2、在正常情况下,甲方接到乙方订单后,经甲方认定款到帐户5日内发货,运费由__方承担。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应在48小时内通知乙方。3、发生不可抗拒的因素(自然灾害、铁路、公路、海运事故等),使甲方不能按期供货的情况除外。4、乙方在货物到达提货时必须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货物件数是否符合,如发现有误,必须当即向运输单位进行交涉,并在3日内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否则责任由乙方承担。5、乙方在验收时,如发现规格、型号与订单不相符合,应妥善保管并在货到3日内提出异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6、交货地点:省市县站7、验货地点:甲方库房8、运费:甲方只负责铁路慢件、或物流运费,如需快件甲乙双方各负担50%,其它如航空及快递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五、市场推广与广告宣传。1.甲方向乙方提供市场所需的宣传,推广资料和宣传品。2.甲方负责全国性宣传和策划,并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市场策划与经营指导。3.乙方应无条件维护甲方企业形象,宣传和提高甲方产品的美誉度。4.乙方对甲方产品进行区域性广告宣传须先征得甲方同意,广告的制作、发布须接受甲方的指导,广告费及市场促销费用由乙方自己负担。六、产品质量保证。1.在保质期内,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包换、包退。如因保管不当等非质量原因造成产品问题,甲方不负责。2.因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甲方负责包换、包退,并承担退货费用。七、奖励条款:1.凡一次性购买甲方产品序号001-015任意组合产品3盒以上者,均按全国统一零售价提取25%利润;2.一次性购货5万元以上者,在享受25%利润基础上,再奖励10%;3.一次性购货10万元以上者,在享受25%利润基础上,再奖励15%。八、其它:1、合同期满时,乙方完成甲方销售业绩良好,方可享有优先续约权。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退货(货物在半年内无损坏),甲方按合同价格每盒扣除13元作为包装损失费,其余款货到如数退还。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3、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4、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在本合同签署地法院诉讼处理。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6、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如双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合同。本合同内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章):吉林省天润生态食品有限公司乙方(章):加盟代理合同篇5第一条本合同双方1.1甲方:1.2乙方:第二条青岛赛弗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总部)2.1《加盟青岛赛弗快递网络合同书》系青岛赛弗快递网络营运全球快件网络操作规范的公约(简称s.f公约),本合同甲方为s.f品牌的拥有方;2.2任何要求加盟本公约者,均需签订本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还需有加盟承诺书;2.3当加盟者收到《缔约认定通知书》时,加盟者即成为《s.f公约》的正式成员,即享受所有加盟者同等待遇;2.4《缔约认定通知书》到达之前,凡签订本合同书的加盟者,未能按照合同要求交付各项费用,或未交足费用的,视为订约无效。第三条合同主题为维护《s.f公约》的纯洁性和s.f品牌及各附件的严肃性,不断扩大服务区域,保证全网正常运行。现根据s.f速递网络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加盟公约,乙方亦同意本合同及各附件款项。乙方作为加盟者,应做到服从甲方统一管理,规范服务速递业务,严格按《s.f公约》和《赛弗快递公司管理章程》规定,并执行本合同各附件要求,即履行本合同内容。第四条甲方责任4.1乙方按甲方授权的期限一次性付清加盟前应缴费用后,甲方即s.f将营业区域划拨给乙方经营。4.2经营期限为200年月日始,至200年月日。经营权分为一次性买断或不买断两个标准。乙方若一次性买断经营,标准为3万元。4.3维护s.f商标尊严。做到对所有加盟着公平、公正、严格按公约和《网络管理章程》认真执行。4.4只要乙方在自主经营过程中,不违反《s.f公约》和网络所公布的各项管理规定的条款,甲方就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合同。4.5乙方应承担自己在市场速递业务中经营的风险,甲方只有配合协调、代理诉讼(仲裁)义务。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经济、民事、行政等责任,均应由乙方自行承担。4.6甲方应负责解答乙方用书面形式提出的各项工作想法或采纳其合理化建议。4.7甲方应负责协调、管理、指挥、检查、培训、奖罚、行风监督、协调理赔、查询等工作,尽加盟s.f速递网络管理责任。第五条乙方责任5.1乙方自愿加盟《s.f公约》并自觉遵守公约、网络管理章程及附件条款,服从甲方的协调和对个案的决定。5.2乙方应完全遵守国家有关快递、运输、外贸、海关、工商、税务、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乙方不得将s.f商标挪作其他用途。违者应承担法律责任。5.3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速递业形势发展而出台的规定和通知等所有文件精神5.4乙方要自备开展业务所需的营运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电话、电脑、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相关设备。业务员必须具有专业的快递知识。乙方有义务按时交付各种费用和执行按时结算的责任。5.5乙方应保证运件包装合格,各种单据清晰、明了、并及时登记。5.6乙方承担按时派送、出车、接货、拖车和优质服务责任。5.7承担报告和汇报责任,同时接受加盟同仁的监督。5.8在s.f网络内能到达的块件,必须在本网络内运转。严禁转运其他网络。如使用s.f面单未在本网络内转运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即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接受总部的处罚。5.9乙方严禁交接承运法律所金质的物品,如:易燃、易爆、流质、腐蚀、白色粉末、油漆、易碎品、泄漏、污染、等其他影响安全的一切物品。如有违规者,一经查处所产生的后果造成的事故责任全由自己承担。第六条:违约责任:6.2乙方不得经营和派送其他非s.f品牌块件,如发现前例情况,每票罚款1000-5000元。罚款自总部通知到达后15天内,必须交付给甲方,除有约定外,双方还必须签订违约备忘录。6.3严禁乙方自发通知各种函件影响网络正常运作,以及不准时参加会议或各种培训,违者按(例会制度)和(培训制度)规定标准处罚。签约后,乙方一年内连续三次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约合同。6.4乙方保证交给甲方速递的快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所有包装及品质必须完好,因乙方的原因所发生内件短少、内装物质不佳、快件延误、部分损坏或丢失等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6.5乙方应与所有加盟方一样,在快件进仓或出仓时,均需立即做台帐登记,核对后进行数据上传。对货物发生疑问,应通过电话或传真查询,确认到出货站点,核对是否收到所有货物。否则,视为货已收齐。若有缺货现象,由出货方承担责任。若应答方无人值班应答,查询方就视为已转达。所有加盟方应统一购买s.f面单,面单每份0.5元计收。6.6乙方与各加盟公司相互之间受理快件,如遇到付款拒付、少付、运单地址不详、货物未到、货物未齐、件到付款改为预付、到付金额偏高、客户需要协商变更或者因错误包装、分拣错误、车辆事故、航空拉货、被偷盗、破损、重量与记录不符等,都将用传真相互确认为准,并记录发现时的。如有延误、自作主张不派送,或者不按客户指定的地点放置货物所造成损失的,由肇事人承担所有损失赔偿,肇事者公司负连带责任,先予赔付。6.7乙方若因服务质量被投诉,每次罚款50元。市区速递派送业务,须上午11点前送完。违者,即超过三十分钟,每票罚款20元;超过二小时,每票罚款50元;迟至次日上午派送的,每票罚款100元;迟至次日下午派送的,罚款200元;又隔日延迟派送的,罚款400元。凡因通联、延误派送引起损失有投诉记录的,每次加罚20元;未经确认程序先予退件的,以延误派送者处罚。6.8乙方与甲方争议,先由甲方网络经理协调,协调不成的由甲方总经理负责监督执行。s.f网络严禁扣件、压件、勒赎等违法行为发生。一经发现,视为违约。违约方承担5000-10000元罚款,并向全网络通报批评。若乙方在一周内被三次投诉,甲方网络管理中心对其进行整改培训,费用由乙方支付。6.9凡发生丢件情况,丢件方须在五天内主动确认,并先将赔偿金划给受损方。延迟处理按《s.f网络管理章程》规定论处。主动积极配合和服从总部管理中心调解。6.10无保价快运件丢失,全网络一律按运送契约条款予以赔偿。局域网内的由自己经理协调处理;全国网先由当事双方经理协调处理。处理不了的,由总部管理中心网络经理复检决定,财务部落实追款到位。需要或者发生司法(仲裁)程序解决的,另议。6.11保价快递,属于高风险作业范畴。凡有保价的,须有专人专送。发货之前,须将面单传真给总部管理中心及目的地公司确认,并将收取保价费的40%打卡给派件公司。没有该程序的,视为无保价运递。如果程序合理,发生丢失事件,各方按揽件方赔偿60%,派送方赔偿40%比例赔偿保价金额。发生司法(仲裁)程序解决的,另议。6.12甲方一旦发现乙方因受理违禁品致航空货运、班车快件被污染的现象,先按每次罚款-5000元处理,并由责任人赔偿因此造成的至发货后再发生的任何费用,以及因此造成的损失费用。6.13查询签收单的保存期为三个月。到第四个月,各站点将第一个月的全部签收单集中打包,发往青岛管理中心档案室继续保存三个月,查询时限为30天。若在规定时间内拿不出签收单的,按丢件处理,每票处罚人民币500元。凡发生丢件事故后瞒报十天者,或事后再复报的,即应视为自动放弃要求赔偿权利。第七条结算标准7.1青岛地区的结算标准和方法,以及时间的'规定,均按青岛地区的执行标准施行。如派送费、中转费、到付款、大宗货派送费等,按青岛地区附件规定执行。7.2到付款返还90%,带发票与不带发票同样结算。s.f网络均执行同一标准,青岛地区执行标准必须经总部审批。7.3空运中转一律以《内部价目表》公布价格实行现金结算,无款不中转(参照7.1),不能按压件或扣件处理。引起延误,由发货站点承担责任。有条件的,先打预付款。7.4青岛地区各站点之间的大宗货物,派送费每票50千克以下(不含50千克),一律互免派送。青岛地区每票50千克以上(含50千克)每公斤按0.30元计算征收派送费,结算方法和时间按青岛总部财务部规定为准。全网另有规定的除外。7.5加盟者入网后,在s.f网络内实行统一标准,即押金3000元、到付押金1000元、网络建设费每月200元、赛弗快递系统每月200元、站点预交3000元结算金,交付方式及时限,按《缔约认定通知书》规定执行。7.6如客户要求退件的,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发件方承担。第八条解约条件8.1任何一方都有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以书面通知送达为准,解约过渡期为七天整。过渡期结束后,延期查询期限为三十日。查询期内,双方应做好对帐和清帐工作。查询期的最后一天,如乙方没有违法、违约的行为,甲方应将乙方原交付的押金如数退还给乙方。甲方每迟延返还押金一日,应加付乙方五十元。8.2乙方在解约三十七日内,必须配合甲方网络查询。若发现乙方有一票不配合查询,视为丢件处理,并在乙方押金中直接扣除。8.3退还给乙方的押金为不计息。退款时,乙方须将有签收结果的所有签收单,如数返还给甲方。少返还一张,即按丢件处理,并在乙方押金中扣除。8.4乙方不配合甲方查询标准的,是指不按规定时限答复查询结果。亦包括有损于s.f品牌形象的任何行为和结果。8.5自《解约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计算过渡期和延期查询日,总计为37天。双方理清关系后,在乙方领款之日,须将所有手续和物料返还给甲方,不得以丢失或找不到为由。否则,每项按元标准赔偿(即s.f品牌标识合同书、印章、授权书,以及各类通知、文件、价目表、签收单等)。嗣后,甲方仍具有追偿权。第九条其它9.1若加盟公司之间发生经济纠纷,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由总部管理中心先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总部管理中心调解,要向发生纠纷的双方收取5%的调解费,其收取的调解费全部应用于网络开发之用。但通过司法或仲裁解决者除外。9.2为维护网络整体利益,凡被s.f系统内各加盟公司所除名者,一律不得再进入本网络内其它公司参加工作。一经发现,接受的公司将被处以500-元的罚款。9.3乙方按时交纳各种费用,若有拖欠,须在第二天补齐。并通过s.f总部向网内各公司通报批评。9.4全网络查询答复时限为30分钟之内。如不能在30分钟内完整答复结果,须将实情回复给查询方。违者,每次罚款30元。如因此被投诉,亦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9.5局域网内上、下货时必须严格仔细检查。卸货时(唱票)制。遇有其它公司客户货物错卸,须在最早时间内,主动送往目的地公司。如因外包装上有两个始发到两个目的地错误标识,应由错发方承担责任。9.6各项赔偿和罚款一律由s.f总部复核认定,由财务部下发财务处罚决定书,如不服裁决,即由总部通过司法程序解决。9.7本合同所列币种均为人民币,以元为单位。各单据及所有出台的表格价,均以此币为标准收取。此处不再一一赘述。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加盟代理合同篇6甲方:×××乙方:(以下简称总部)(以下简称加盟店)负责人:负责人:乙方赞成甲方的主导理论思想,自愿申请加盟。一、加盟费用为一次性叁万元整,此加盟费不返还。二、总部严格执行以上区域保护政策,以保障加盟店的利益最大化。总部有义务协助乙方选址,店面设计装修,店员培训,开业及经营过程中的策划。总部前期半年内有责任培养2-3名厨师(即勾汤人员),乙方只需付甲方材料费用,若半年过后需再培养厨师,甲方需收培训费(元/名)。三、乙方应遵守总部的经营理念,自觉服务好每一位客人。四、乙方财务上完全独立,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总部只负责技术上的指导。五、总部向乙方供应的秘制底料为260元/桶,结算方式为先付款后发货,物流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遇油价或原材料上涨,可适当上浮每桶价格。六、如遇天灾等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无任何责任,乙方应表示理解。七、乙方购买底料时,一次最低标准为5-10桶,若半月未购买底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八、乙方必须在店面招牌的醒目位置标注甲方总部的加盟电话。九、双方郑重承诺一切经营活动都是合法的,任何一方违反国家法律,则独立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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