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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代理合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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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个代理合同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代理协议被代理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个人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请选择身份:□寿险营销业务人员□区域拓展业务人员□保险顾问人员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和国家颁布的其它合用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献,经和谐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有关事宜,一致达成本个人代理协议(以下简称为“本协议”)。甲方的寿险营销业务人员、区域拓展服务人员、保险顾问人员与甲方签订本协议起,即建立代理关系。本协议非劳动协议。一、代理权限范围第一条经甲方授权,乙方有权代理甲方办理以下事项:(一)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和甲方授权的其他金融产品;(二)根据甲方规定,代理收取投保人支付的甲方保险产品的保险费;(三)按照甲方规定向客户提供相应服务;(四)甲方书面授权的其他事宜。二、代理地区范围第二条乙方代理甲方保险业务的地区范围,以甲方核发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中载明的区域为准。三、代理期限第三条本协议的期限为3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协议在上述期限届满时终止。若双方乐意继续保持代理关系,可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由任何一方提出续订本协议的书面或口头规定,经另一方批准后,书面延展本协议。四、代理险种第四条在国家或本地监管机构许可范围内,按照甲方的具体管理制度拟定乙方可销售的产品种类。五、保险费划缴方式和期限第五条乙方应让客户通过银行转账或POS机刷卡等非钞票形式支付甲方保险费。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以钞票或票据方式缴费的,乙方在以钞票或票据方式收取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后,应自收到保险费时起,在甲方规定的时限(24小时,节假日顺延)内按照甲方规定的方式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费部门或收费人员。六、代理佣金支付标准和方式第六条乙方批准依照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总公司”)制定的《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险营销业务人员管理规定》、《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区域拓展服务人员管理规定》或《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顾问管理规定》(分别合用于寿险营销业务人员、区域拓展服务人员和保险顾问人员,上述三个规定以下合称“《管理规定》”)以及甲方总公司和甲方有关职能部门所规定的保险代理佣金支付标准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佣金。甲方所支付的佣金分为新保佣金(或初年度服务津贴)、续期佣金(或续年度服务津贴)和其他佣金。新保佣金(或初年度服务津贴),是指乙方承揽代理权限内的寿险业务在收取第一保单年度保费公司对此保单客户回访成功,并且保单踌躇期过后,乙方应领取的报酬。续期佣金(或续年度服务津贴),是指乙方承揽代理权限内的寿险期缴业务,按公司规定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在续年度保费到账时(本协议有效)所应领取的报酬。甲方所支付的其他佣金,是指按甲方相关规定,以本协议有效且达成约定标准为前提,甲方支付给乙方除新保佣金(或初年度服务津贴)和续期佣金(或续年度服务津贴)以外的其他报酬项目。乙方批准,甲方有权自己向甲方提交解约申请或甲方向乙方发出解约告知之日起停止向乙方支付新保佣金(或初年度服务津贴)和续期佣金(或续年度服务津贴),但与该佣金相应的应缴保费在乙方向甲方提交解约申请或甲方向乙方发出解约告知之日前缴费成功且生效的除外;甲方有权自己方向甲方提交解约申请或甲方向乙方发出解约告知之日起停止向乙方支付其他佣金,而无论该等佣金的发生是否在乙方向甲方提交解约申请或甲方向乙方发出解约告知之日前。第七条甲方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对佣金支付标准和方式所做的修改,以提供文本资料、召开会议或职场公告栏公告等方式事先告知乙方后,该修改内容对本协议双方具有约束力。七、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保证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终止后,收回甲方向乙方核发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二)甲方有权规定乙方提供两个甲方认为具有保证人资格的自然人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的保证人,与甲方签订《保证协议》;(三)甲方有权规定乙方按甲方拟定的时间缴存保证金元,大写:仟佰拾圆。保证金用于保障甲方和甲方客户的合法权益。乙方给甲方或者甲方客户导致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扣留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补偿损失;(四)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法律、行政规章以及甲方针对代理人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在代理期限内的行为进行管理、培训、教育、考核监督、检查;(五)甲方有权规定乙方参与必要的培训、教育、考核、检查等活动,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及其附件的约定和规定,就乙方未参与或未按规定参与前述活动,视情节对乙方采用涉及扣减佣金作为违约金降级、解除本协议等在内的解决措施;(六)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终止后或因任何因素解除时,收回乙方持有的属于甲方的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展业用品和办公用品等资料和物品,如乙方未能及时交回,甲方有权规定乙方补偿损失;(七)因乙方的过错而给甲方导致名誉或经济的损失,甲方有权规定乙方承担补偿责任;(八)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培训;(九)甲方有义务根据本协议及其附件的约定,准时向乙方支付佣金;(十)甲方有义务按照《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的规定,为乙方申请、核发《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十一)甲方应通过文本资料、召开会议或职场公告栏公告等方式告知乙方本协议有关附件的内容;(十二)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获取本协议有关附件内容的途径,并有义务将该等附件置于便于乙方查阅的场合或网络地址。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一)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定,规定甲方准时支付佣金和提供必要的专业培训;(二)乙方有权在本协议规定的代理权限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三)乙方有权向甲方询问本协议所提及的附件的内容;(四)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本协议、本协议附件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辅导、培训其他业务人员;乙方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给甲方导致损失的,乙方应负补偿责任;(五)乙方有义务提供两个甲方认为具有保证人的资格的自然人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的保证人,与甲方签订《保证协议》;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有保证人失去相应资格,乙方应补充提供具有保证人资格的自然人,并与甲方重新签订《保证协议》;(六)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毕《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的申请、换发工作,并在解除本协议后仍负有协助甲方解决与乙方相关的未了结客户投诉等事宜的义务;(七)乙方在提出解约申请后应协助甲方对其经办的所有保单客户进行核查,并按核查部门的规定提供相应信息或资料;(八)乙方在客户投保之前,应向投保人说明保险条款的内容,特别是保单中的责任免去事项、退保事项、新型寿险的投资风险以及依法应特别告知的其他事项;(九)乙方有对甲方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甲方的商业秘密涉及但不限于所有文字资料、培训课程、培训方法、培训内容和有关客户信息等甲方未书面批准乙方公开的内容;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乙方有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涉及将甲方的有关业务情况和保险条款的内容及其含义如实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乙方有依法对投保人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的义务;乙方有义务将投保人、被保险人所反映的实际情况,特别影响甲方做出承保决定的重要信息如实告知甲方;(十)乙方在代理业务中应依甲方规定的服务事项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及时地协助客户完毕体检、索赔、续期缴费和保单保全等事宜;(十一)乙方须按照准确、完整、安全、保密的原则,收集、记录客户信息、并将客户信息真实、完整地提交给甲方,以保证人生保险业务经营和客户服务的需要。客户信息包含以下内容:投保人、被投保险人和指定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的类型、证件号码,投保人的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以及被保险人与投保人的关系等;(十二)乙方在保险销售和客户服务等工作中,应严格按照以下规定,认真审核客户信息,保证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1、乙方须向客户解释说明采集客户信息的必要性及用途,以及未提供真实、完整的客户信息也许带来的后果;2、乙方须采用有效措施来辨别核算客户身份、准确、完整地记录客户信息;3、对于客户信息存在缺失的情况,乙方应规定客户补充、更正,告知客户未完毕补充、更正将无法通过公司核保或保全;4、乙方应提醒客户假如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等客户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办理更正手续;5、乙方须鼓励和引导客户提供其本人的手机号码;6、乙方严禁诱导客户提供不真实的客户信息,严禁伪造、篡改客户信息,严禁违反限定范围接触、使用客户信息,严禁泄漏和倒卖客户信息;(十三)乙方在本协议终止后或因任何因素解除时,应按甲方规定及时交回《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以及属于甲方的各种保险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展业用品和办公用品等资料和物品。若遗失,则应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对需进行遗失登报声明的物品进行登报,需进行经济补偿的按规定进行补偿;(十四)乙方有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规定》、《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险条线业务人员行为守则》(以下简称《行为守则》)等代理人相关规章制度的义务;(十五)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规定参与必要的培训、教育、考核、检查等活动;(十六)乙方经甲方授权担任业务主管职级的,有义务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所辖业务团队的属员进行辅导、管理和监督,属员对甲方或甲方客户导致经济损失的,乙方须承担相应间接责任;(十七)乙方在此向甲方保证如下:1、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乙方未参与过违法犯罪活动,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受过行政处罚,并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2、在本协议项下根据本协议延展的代理期限内,乙方保证不同时代理其他公司的保险业务,或者其他任何单位提供与甲方经营范围的业务存在利益冲突的服务;(十八)乙方隐瞒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存在重大信用缺陷等事实,与签订本协议的,由此对甲方导致的经济或名誉损失由乙方承担补偿责任。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条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国家监管部门的其他有关规定。第十一条甲方总公司制订的《管理规定》、《行为守则》等有关个人代理人的各项规章制度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甲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献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对《管理规定》、《行为守则》及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修订的内容将以文本资料、召开会议或职场公告栏公告等方式告知乙方,告知后即对本协议双方具有约束力。甲方分支机构在甲方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制定的《管理规定》的有关补充规定,经报甲方总公司批准后,视为甲方《管理规定》的组成部分,在该甲方分支机构所辖范围内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乙方违反甲方《管理规定》、《行为守则》等个人代理人相关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依据情况采用涉及扣减乙方的佣金作为违约金、降级、解除代理协议等在内的解决措施。九、代理协议的变更、解除第十二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条款进行补充或变更。第十三条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解除本协议,有权收回甲方向乙方核发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并有权根据公司的损失情况扣减乙方的佣金作为违约金;若乙方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甲方有权依法将乙方移送司法机关进行解决:(一)乙方隐瞒曾受到刑事处罚或曾因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献而受过处罚等事实,与甲方签订本协议的;(二)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因犯罪,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献,而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的;(三)乙方销售产品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且在甲方规定改正后拒不执行的;(四)乙方违反其对甲方的保证,代理两家(含两家)以上公司的保险业务或向其他任何单位提供与甲方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存在利益冲突的服务;(五)乙方以钞票或票据方式收取投保人保险费后,未按法律法规及甲方规定的时限或方式向甲方交付保险费的;(六)乙方运用非保险协议条款上所载利益诱使别人的购买保险或自行涂改保单资料以致影响投保人、被投保人、受益人或甲方利益的;(七)乙方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骗或欺诈甲方的;(八)乙方假冒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署名或任由、唆使别人代替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署名的;(九)乙方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十)乙方伪造保险单、收据以及其他保险凭证或文献的;(十一)乙方以欺骗、不实说明等不合法手段逼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退保或转换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导致损害的;(十二)乙方因违反甲方的《管理规定》、《行为守则》或其他规章制度,给甲方名誉导致不良影响或给甲方导致经济损失的;(十三)乙方因超越代理权限、范围,给甲方名誉导致不良影响或给甲方导致经济损失的;(十四)乙方未按照甲方规定参与必要培训、教育、考核、检查等活动,根据甲方有关制度的规定应当解除本协议的;(十五)乙方诱导客户提供不真实的客户信息,伪造、篡改客户信息,违反限定范围接触、使用客户信息,或泄漏、倒卖客户信息的;(十六)乙方给甲方声誉导致恶劣影响,甲方认为应解除本协议的;(十七)乙方违反《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国家颁布的其它合用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献的其他行为,甲方认为应解除该协议的;第十四条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解除本协议,并有权收回甲方向乙方核发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料:(一)乙方未能完毕甲方《管理规定》中的考核指标,应解除代理协议的;(二)甲方根据国家政策法规淘汰代理人或者出现甲方撤消、并转等情况的;(三)乙方在规定期间内未向甲方缴纳保证金或公司规定提交的其他各类资料;(四)乙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如甲方根据第十三、十四条规定解除本协议的,甲方无义务向乙方承担任何性质的补偿责任。第十五条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解除本协议:(一)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二)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三)乙方已办理出国手续或应征入伍。第十六条解除协议的其他约定(一)甲方因第十三、十四条规定解除本协议,以告知送达或职场公告方式发出解约告知书,本协议解除,乙方应配合甲方按规定完毕解约手续,解约手续涉及:1、乙方交回《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以及属于甲方的各种保险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展业用品和办公用品等资料和物品;2、乙方协助甲方对其经办的所有保单客户进行核查,并按核查部门的规定提供相应信息或资料,核查时间为个月。若在核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甲方可视情况将核查时间适当延长;3、核查完毕后,乙方对甲方或甲方客户导致经济损失且未偿还的,甲方有权扣减保证金补偿损失,并退回剩余保证金。(二)乙方因第十五条规定解除本协议,以书面告知方式向甲方提交解约申请书,本协议解除,乙方应配合甲方按规定完毕解约手续;(三)乙方由于第十五条规定之外的因素向甲方提出解约申请,甲方受理该申请并审核批准后,本协议解除。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办理解约手续。十、客户身份辨认第十七条对于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23美元以上,且以钞票形式缴纳的保险协议,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协议,乙方应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核对投保人和保险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献,登记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向甲方提供以上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献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十一、违约责任第十八条本协议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如本协议任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保证,该方应对另一方因该等违约行为所遭受或产生的所有损失、损害和费用(涉及合理的律师费)进行补偿。十二、争议解决第十九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三、代理协议生效条件第二十条本协议经甲方签章,乙方亲笔署名后生效。十四、其它第二十一条本协议内容如有与行业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相违反之处,以行业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第二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乙方:(签字)有限公司分公司身份证件类型:中心支公司身份证件号码:(盖章)户籍所在地:现住所:代表:(签章)邮政编码:签署地:签署地: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附件:个人代理协议续订记录附件:个人代理协议续订记录(一)一、本次协议续订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依照甲、乙双方年月日签订的个人代理协议(协议编号)执行。三、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1、。2、。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续签时间:年月日续签时间:年月日………………………………………………………………………………个人代理协议续订记录(二)一、本次协议续订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依照甲、乙双方年月日签订的个人代理协议(协议编号)执行。三、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1、。2、。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续签时间:年月日续签时间:年月日',)


  • 编号:1700600486
  • 分类:合同模板
  • 软件: wps,office word
  • 大小:29页
  • 格式:docx
  • 风格:商务
  • PPT页数:35880 KB
  • 标签: 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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