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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与中国B公司达成国际商品销售协议 注意在您的原始标题中,A和B公司的国别位置似乎颠倒了,所以我根据常规语序进行了调整。如果您指的是中国公司与美国公司,那么更正后的标题应为: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署国际货物购销合同。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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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第1页共32页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篇一:★《国际经济法作业》·答案版1以下答案均为网络搜索所得,未完成的为网络搜索无果,各位同学见谅。案例分析题1、我国某工艺品公司与美国某公司洽谈一笔工艺品生意,经双方对交易条件多轮磋商后,就价格、数量、交货第2页共32页日期等基本达成协议。我公司随即于4月6日致电:“供应下列货物:A101,100件,1000美元/每件cIF纽约,5月底前交货,请先电汇1万美元,4月15日前回复有效。”对方于4月9日复电:“确认你方电报,我购A101共100件,按你方电报规定已汇交你方1万美元,该款在交货前由银行代你方保管。”请问:(1)双方之间的要约和承诺是否有效?为什么?答:这笔合同不成立。根据《公约》规定,有关合同付款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条件。对方最后复电改变了付款条件,我方要求对方电汇5%的货款,但外商将该笔货款修改为保证金,即为实质性的变更了发盘条件,应视为还盘。(2)在上述案例中,假如我方公司明确通知对方不同意将货款交由银行保管,于是对方又于4月11日回电称:第3页共32页“完全确认你方4月6日来电。”请问双方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中国A公司与法国F厂商约定:由公司按F厂商提供的图案生产花布,分7批运往西非某国销售。A公司完成第三批货时,突然收到德国g厂商的投诉通知,称:A公司所售花布图案侵犯了g厂商在西非该国的外观设计专利。为此,g厂商要求:A必须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有关损失。根据1980年《公约》,请问:(1)g厂商的要求能否成立,为什么?答:g公司可以最终使用目的所在国知识产权法向A公司进行索赔,A公司应停止在西非销售该种花布。因为A公司是根据法国F商人的样品生产的,A公司未违反权利担保义务,所以不应该赔偿;前三批货物因为g公司未提出侵权,所以正常履行;应该有法商承担赔偿责任。(2)在上述案例中,如果中国A公司没有按照法国F第4页共32页厂商的要求将该批花布销往西非某国,而是擅自销往欧洲某国,在那里侵犯了h厂商的外观设计专利,如果h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损失,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3、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加拿大商人签订一份出口大米1000吨的合同,由中方负责货物运输和保险事宜。为此,中方与上海某轮船公司A签订运输合同租用“远达”号班轮的一个舱位。20XX年6月15日,中方将货物在上海港装箱。随后,中方向中国某保险公司b投保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货轮在海上航行途中遭遇风险,使货物受损。请问:(1)如果中方公司向保险公司b投保的是平安险,而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先遭受船舶搁浅,但没有造成大米的损失,之后不久再遭遇台风,致使500吨大米湿损,那么是否可从b处取得赔偿?为什么?答:不能。因为平安险对货物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予赔偿。货轮遭台风,使货物遭受部分损失,但由第5页共32页于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不包括自然灾害引起的单独海损,故不能获得赔偿,除非已投保水渍险和一切险。(2)如果中方公司投保的是一切险,而货物受损是由于货轮船员罢工,货轮被迫滞留中途港,在此期间部分大米被偷盗,那么能否从b处取得赔偿?为什么?答:不能。因为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及外来原因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但不包括战争险、罢工险等特殊附加险。即使投保人投保了一切险,仍须与保险人特别约定,经保险人特别同意后,才能把特别或特殊附加险的责任包括在保险人承保范围之内。由于卖方未投保特殊附加险,故无法取得赔偿。4、中国A船务公司一轮船装载500吨香蕉运往欧洲某港口。船长签发了一式三份清洁提单。提单上载明了提单受《海牙规则》约束。船舶到达欧洲指定卸货港时,正值第6页共32页当时港口工人罢工,罢工期间无法卸货。请问:(1)如果船员在罢工期间忘记开放货物舱通风,致使舱内香蕉全部腐烂,货主向法院起诉索赔。而承运人以香蕉变坏是由于工人罢工不能卸货所致,主张免责。承运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2)如果香蕉腐烂是由于港口工人罢工时间过长所致,承运人是否可以对损失免责?为什么?答:保险人根据水渍险条款对该货损不负赔偿责任,因为本案货损既不属于自然灾害造成,也不属于运输工具遭受的搁浅等海上灾害或火灾、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本案货损是由运输工具本身的磨损所引起的,不属于水渍险条款所承保的危险,故保险人对本案货损不负赔偿责任。5、(1)甲国A公司从乙国b公司进口一批冻火鸡供应圣诞节市场。合同规定卖方应当在9月底以前装船。但是卖方违反合同,推迟至10月7日才装船。当货物最后运抵甲第7页共32页国时,已经错过的圣诞节销售时机,因此A公司拒收货物,并主张撤销合同。问:A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2)同时A公司还从乙国c公司进口了一批普通冻肉鸡,合同规定卖方应在9月底以前装船。但是卖方推迟到11月才装船。货到甲国后,A公司同样拒绝收货并主张撤销合同,双方发生争议。事后查明,甲国肉鸡市场价格、供求关系始终保持平稳,无大变化。问:A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如果A公司主张不能成立,是否还有其他救济方法?答:本案的两个卖方即甲公司和乙公司都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装船,这是一种违反合同的行为。但A公司是否因此有权拒收货物并主张撤销合同,应该视甲公司和乙公司违约的性质和因此对A公司造成的损害程度而定。《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49条规定,当卖第8页共32页方违约时,买方在下述情况下可宣布撤销合同:①卖方不履行其在合同中或公约中规定的任何义务,已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或②如果发生不交货的情况,卖方在买方规定的合理额外时间内仍不交货,或卖方声明他将不在买方规定的合理的额外时间内交货。所谓根本违约,根据公约规定,是指“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结果使另一方蒙受损失,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利益。”可见,公约是从违约的性质及其造成的损害程度来确定受损害一方的救济措施的。我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第9页共32页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看出,如果一方违约并未严重影响对方根据合同所期待的经济利益,法律并未授予对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在上述案例中,A公司是否对甲公司、乙公司享有解约权应该分别视甲公司、乙公司各自的违约情况和性质而定。甲公司交货的时间虽然只比合同规定的晚了几天,但却使这批火鸡赶不上节日市场供应,将给买方带来严重后果,使买方订立合同时所期待的利益全部丧失。因此,甲公司的违约构成了根本违约,A公司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撤销合同。乙公司供应的是普通冻肉鸡,这是常年供应的商品,不含有供应圣诞节的火鸡含有的节日消费因素。乙公司虽然也延迟交货,但因此而造成的买方的损失较之甲公司的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要轻微得多。第10页共32页事后的调查证明,英国肉鸡市场的价格在9、10、11三月中并无大的变化,也就是说,乙公司的违约尚不构成根本违约,按中国合同法,此项违约也不构成“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因此,对于乙公司的违约行为,A公司只能要求损害赔偿,却不能拒收货物,也不能要求撤销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和我国《合同法》规定,只有当卖方购成根本违约时,买方才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撤销合同;未构成根本违约,合同不能撤销,买方不能拒收货物,只能要求损害赔偿。篇二:国际经济法01任务试卷_0014(96分答案)国际经济法01任务试卷_0014一、单项选择题(共10道试题,共30分。)得分:301.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汇票的出票人是()A.买方第11页共32页b.卖方c.买方所在地银行D.卖方所在地银行满分:3分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的规定,对于正在运输途中的货物进行交易,货物的风险从()由卖方转移给买方。A.卖方交货时b.买方收取货物时c.货物到达目的港时D.合同成立时满分:3分3.风险转移指的是:()A.风险本身的转移b.风险承担责任的转移c.风险本身及风险承担的转移D.风险不再发生第12页共32页满分:3分4.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当合同被一方当事人宣告无效时,()不受此项行为影响。A.关于货物运输的条款b.关于风险转移的条款c.关于争端解决的条款D.关于所有权转移的条款满分:3分5.Fob条件下,出口清关手续应由哪一方办理?()A.买方b.卖方c.承运人D.承运人及其代理人满分:3分6.下列可以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第13页共32页合同是哪个?()A.我国企业为产品外销而与外商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b.国际工程承包合同c.国际技术许可协议D.股票承销协议满分:3分7.《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在承诺通知中对下列哪些内容有所添加、限制,则被认为是非实质性改变了要约内容的附有条件的承诺?()A.货物质量b.货物的原产地证c.交货日期D.货物数量满分:3分第14页共32页8.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只有当事人之行为属于根本违约,才可以:()A.要求损害赔偿b.要求实际履行c.解除合同D.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9.Fob和cIF这两种贸易术语只适用于下列哪种运输方式?()A.海运b.内河运输c.海运和内河运输D.所有运输方式满分:3分10.汇票的提示是指()将汇票交给付款人,要求付款第15页共32页或承兑的行为。A.指定银行b.持票人c.出票人D.受益人满分:3分二、多项选择题(共10道试题,共30分。)得分:30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时可采取的救济措施有哪些?()A.中止履行b.损害赔偿c.宣告合同无效D.实际履行第16页共32页满分:3分2.凡是承诺中对下列哪些事项有所添加或变更者,就可视为是实质性改变了要约的条件?()A.货物价格b.货物的数量和质量c.付款方式D.争议的解决3.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卖方的主要义务有哪些?()A.交付货物b.交付与货物有关的单据c.把货物的所有权转移至买方D.向买方发出发货通知满分:3分第17页共32页4.我国A公司向巴西B公司发出传真:“急购巴西一级白砂糖200吨,每吨250美元cIF广州,4月20日至25日装船”。巴西B公司回电称:“完全接受你方条件,5月1日装船”。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巴西公司的回电属于下列哪种情形?()A.反要约b.一项新要约c.无效要约D.有效承诺满分:3分5.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A.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b.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c.公平互利原则D.最惠国原则第18页共32页满分:3分6.国际经济法主体包括:()A.个人b.法人c.国际组织D.国家满分:3分7.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是什么?()A.为了明确双方的风险、责任和费用b.为了节省文字c.为了保密D.为了便利交易满分:3分8.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关于“要约”和“承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第19页共32页哪些?()A.要约可以撤销,但不能撤回b.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达受要约人,有关的要约才可以撤回c.如果承诺通知中的修改、补充或者添加不属实质性条件,有关的承诺送达要约人时,合同仍然成立D.在符合公约规定的条件下,要约既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满分:3分9.卖方有义务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并且支付运费的贸易术语是哪种?()A.Fob第20页共32页b.cIFc.cFRD.exw满分:3分10.《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确定下列哪些事项?()A.合同的成立b.当事人因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c.合同的效力篇三:国际结算案例题一、单项选择题(共15小题,每题1分,共计15分)二、多项选择题(共10小题,每题2分,共计20分)三、判断题(共12小题,每题1分,共计12分)四、简答题(共2小题,每题5分,共计10分)五、案例分析题(共3小题,每题6分,共计18分)第21页共32页六、计算题(共1小题,每题7分,共计7分)七、实训题(共2小题,每题9分,共计18分)案例分析1.银行应A的请求开立一张以b为受益人的见索即付保函。b在索偿时提交了保函规定的书面声明,说明A未在合约规定的完工日完工。A认为b提供的书面声明内容不正确,但又拿不出证据。问甲银行会如何办理?既然是见索即付保函,且b在索偿时提交了保函规定的书面声明,说明a未在规定期限完工。而a认为b提供的书面证明不正确,但又拿不出证据。那么,甲银行就必须履行担保责任,向b支付保函项下的价款。2.g银行开出一份以b为受益人的保函,b将其转让给T,随后T提交了书面要求书及保函规定的其他单据。g银行该如何处理?第22页共32页g银行开出一份以b为受益人的保函,b将其转让给T,随后T提交了书面要求书及保函规定的其他单据。除非保函或其修改明确声明保函项下索赔权可以转让,g银行无义务付款,因为无论b与T之间的转让有无效力,由T提出要求都不符合保函规定。但不能禁止b提出要求并指示g银行将款项付给T。3.货轮在海上航行时,某船舱发生火灾,船长命令灌水施救,扑灭大火后,发现纸张已经烧毁一部分,未烧毁的部分,因灌水后无法使用,只能作为纸浆处理,损失原价值的80%,另有印花棉布没有烧毁但遭水浸,其水渍损失使该布降价出售,损失货物价值的20%,请问纸张和棉布的损失是部分损失吗,为什么?分折:从数字上看,一个是80%,另一个是20%,好像都是部分损失,其实不然。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第一种情况,即纸张的损失80%,应属于全部损失;第二种情况下,第23页共32页印花棉布的损失20%,则属于部分损失。这是因为,保险业务中的全部损失,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在实际全损中有三种情况:一是全部灭失,二是失去使用价值(如水泥变成硬块),三是虽有使用价值,但已丧失原来的使用价值。从第一种情况看,纸张原来应该作为印刷书报或加工成其他成品,现在不行,只能作为纸浆造纸,因此属于实际全损第三种情况。而印花棉布虽遭水渍,处理之后仍作棉布出售,原来的用途未改变,因此,只能作为部分损失。4.我国某公司向澳大利亚某商出口某农副产品一批共10,000公吨。国外开来的信用证规定:“Timeofshipment:duringApr./may,20XX,intwoequallots;portofshipment:guangzhou/Zhanjiang;portofDestination:singapore”。我公司在4月28日和5第24页共32页月2日分别在广州和湛江港各装5,000公吨货物于第169航次的海丰号轮,目的港为新加坡。根据国际惯例,我方的做法违反信用证规定吗?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在不同时间,不同口岸,将同一合同项下货物装上同一航次,同一运输工具上,并去同一目的地,不算为分批装运。5.20XX.3.10,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与美国m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总金额为50万美元,信用证付款,20XX.4.1,买方通过s银行开出了一份信用证:“creditamountusD500000,accoudingtoinvoicevalue75%tobepaidatsight,theremaining25%tobepaidat45daysaftershipmentarrival”,我公司在有效期内发货并提交所有单据,经检验单证相符,开证行便付了75%,但是货到45天后,开证行以我方货物品质欠佳为由拒付25%货款,问我方如何处理?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开证行没有权利拒绝第25页共32页付款。6.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销售一批工艺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合同订立后,b公司依约开来信用证。该信用证规定,货物最迟装运期至9月30日,提单是受益人A公司应向银行提交的单据之一,信用证到期日为10月15日,信用证未规定交单期。A公司于9月12日将货物装船并取得提单,提单的日期为9月13日。10月5日A公司向银行交单议付,银行以已过交单期为由拒绝付款。(1)开证行拒付是否合理?(2)如果交单当天为星期日,开证行是否有权拒付?本案中,信用证的到期日是10月15日,A公司交单议付的最迟期限本应是10月15日,但因该信用证要求提交运输单据——提单,且未规定装运日后必须交单的特定期限,所以A公司应在装运日期后21天以内向银行提交单第26页共32页据,即A公司最迟应在10月4日交单议付。A公司实际到10月5日才交单,违反了装运日期后21天提交单据的规定,银行有权拒付。另外,根据《ucp500》的第44条及第17条的规定,若信用证的到期日或交单期的最后一天,适逢接受单据的银行中止营业,则规定的到期日或交单期的最后一天将顺延至该银行开业的第一个营业日。但,若该银行中断营业是因为天灾、暴动、骚乱、叛乱、战争、罢工、停工或银行本身无法控制的任何其它原因,则信用证规定的到期日或交单期的最后一天不能顺延。本案中,如果10月4日是星期日,银行对外不办公,则依上述顺延规定,A公司于10月5日交单,银行就不能以已过交单期为由而拒付。7.中国甲商拟向日本乙商销售一批货物,发盘的付款条件为即期付款托收,代收行由甲商指定,乙商回复结果第27页共32页为:可以进口该批货物,但付款条件须改为D/p见票60天付款,且代收行由乙商指定,试分析乙商的企图1.凭银行担保提货2.使用融通汇票贴现对进口商融资8.A为汇票的出票人,指定c为受票人,b为持票人。b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D在到期日前向受票人c提示汇票并获承兑。但至汇票到期日,c以甲所交货物质量有问题为由,拒绝向D付款。请问c的拒付理由是否成立?D此时有何权力,应如何行使?c的拒付理由不成立——因为汇票是无条件的支付命令,即与实际交易的内容无关,且受票人(付款人)已经对汇票做出了承兑,也就是说,受票人承诺到期兑现票款。所以,c的拒付理由不成立。D此时有权力向其前手b直至出票人A实施追索。9.开证申请人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按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受益人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国外议付行交单议第28页共32页付。议付行经审查合格后即向受益人议付货款。开证行审核单据也没有发现不符点。开证行申请人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请问是否可以要求开证行拒绝向议付行付款?为什么?信用证一旦开出后,无论日后买卖双方之间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的任何争议(包括货物质量、数量、品种的在内的任何争议),除非卖方所交的单据和信用证要求不符外,买方无权要求开证行拒付信用证项下的跟单汇票,也不能拒绝偿还开证行对信用证已付出的款项。2、对于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只能跟据卖买合同的约定另行起诉要。10.我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以cIF术语、D/pAT45DAYsAFTeRsIghT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美国b公司要求指定纽约D银行为代收行,我方同意了对方的要求。A公司按合同规定准时装运货物,并通过c银行为托收第29页共32页行办理托收业务。货到美国后由于汇票还没有到期,b公司出具T/R(信托收据)把全套单据从代收行借出并顺利提货。待汇票期满提示b公司付款时,b公司已经宣布破产,导致A公司货款没能收回。问:(1)在此案例中D银行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2)A公司在办理托收环节是否存在过失?(3)根据本案例分析出口方采用远期付款交单结算的风险。1)D银行作为代收行有责任,因为采用的结算方式为D/p,银行交出单据的前提是必须要收到货款,但是其没有收到货款就放出单据,是导致最后没有收回货款的直接原因。(2)我方办理托收环节存在过失,出口方在托收业务中不应该由对方指定代收行,而应该由我方托收行指定。(3)远期付款交单对于出口方的风险主要有:由于托收属于商业信用,卖方收款依赖于进口方的信用,存在不能收回、延迟收回货款的风险;若买方拒绝付款赎单,货物则第30页共32页面临就地变卖、运回,途中出现损失或者完全灭失的风险;国外有一些银行对于远期D/p采用D/A的处理方法,即对方承兑后即交出单据,或者凭进口方出具的信托收据或者保函就可以借出单据,从而提走货物,对出口方收款带来很大不确定性。11.某证规定:效期为07年8月10日,交单期为装运后10日内。8月1日受益人向议付行提交信用证单据,提单签发日为7月29日,议付行确认相符后对其议付并寄交开证行,但开证行审核发现不符点,向议付行发出通知并保留单据听候指示。受益人8月8日将修改后的单据提交议付行,同时议付行以快递方式寄交开证行。8月11日,开证行收到单据,并以超过信用证效期和交单期为由拒付。请问开证行拒付是否合理。单据或个别被修改的单据必须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或第31页共32页交单期内再次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这个案例的回答取决于信用证的有效期地点。由于单据已被议付,那么信用证有效期地点一定是在议付行柜台。如果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提交至议付行,但未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达至开证行,只要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那么开证行必须向议付行进行偿付。12.一家银行为从某港装运的货物给发货人开立了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列明按照ucp600办理。该信用证后被修改,要求增加由开证人指定的检验机构签发的商检证书,遭到受益人拒绝后,开证行开始宣称,如提示的单据中不包括该商检证书将拒不偿付,继而又声明:如果开证人收到的货物与信用证相符,可以照付。货物抵达目的地后,经检验收到的货物仅为发票所列数量的80%,因此遭到开证行拒付。为此,受益人起诉开证行违反信用证承诺。(1)开证行的说法和做法是否合理,为什么?(2)在此情形第32页共32页下,进口方如何应对?证行的说法和做法均不合理。首先本案中使用的是不可撤销信用证,因此不经受益人同意不能修改,对于要求增加由开证人指定的检验机构签发的商检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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