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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合同纠纷案例-secr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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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合同纠纷案例-secret


('黑白合同纠纷案\ue5f1\ue5f12000年6月和8月,原告甲建筑公司通过工程招投标,和乙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某花园住宅C座、D座及社区中心”和“住宅E座、F座”工程施工合同两份,合同价款分别为1.3亿元和1.04亿元,经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处备案后开始施工。2000年、2001年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分别将原来签订的两份合同工程价款从1.3亿元调整为9880万元、从1.04亿元调整为8911万元。2001年12月、2002年9月,上述工程相继竣工后交由乙房地产使用,甲建筑公司得到工程款1.46亿元,双方对这些工程款数额都无异议。但双方在工程最后结算时,对依据已备案合同确定的工程价款进行结算,还是采用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确定的工程价款进行结算发生争议。\ue5f1\ue5f1建筑公司主张,已备案的合同是经公开招投标,中标后签订的,这份合同才是工程结算的惟一根据,依据该合同的内容,房产公司除已支付的款项外,还欠自己工程款1.47亿多元。因此建筑公司频频催促,为阻止房产公司继续将房屋出售,甚至采取了紧急措施,将200多套房屋的钥匙控制起来,还派出10余名“人员”在现场把守,后来房产公司雇用保安将建筑公司的人员赶出。没办法,建筑公司于2002年12月将房产公司告到法院,依据承包合同索要工程欠款1.47亿元。\ue5f1\ue5f1房产公司辩称,两份备案合同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后来签订的补充协议才是双方债务关系的体现。因为在2000年3月,建筑公司为拿到工程项目,就向他们作出了垫资地上8层;让利7.2%;对他们分包项目不收费等极为优惠的许诺,随后开始进场施工。直到2000年5月,他们才为工程进行了形式上的招投标活动。而根据双方签订的私下协议:招投标结果是为了办理开工证,中标价和合同价对双方没有约束力,施工图纸定出后一个月再约定合同价。他们说,实际上招投标的文件是原告自己编制的,招投标活动由原告一手操办,参加投标的其实都是建筑公司所属集团的兄弟企业。因此,他们认为应按补充协议确定工程款数额,尚欠的工程款应待双方进一步核实后再确定。本案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招投标的效力问题,一个是应该以备案合同还是以补充协议结算工程款的问题。一、关于招投标的效力问题:因为各公司都可以在自己的资质范围内签订合同,承接工程。本案中,邀请函也是房产公司发的,招标文件也是房产公司给的,中标通知书也是房产公司寄的。所以房产公司的这一观点法院并没有支持。二、关于合同的效力问题:02年《招标投标法》已经生效,根据招标法46条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1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由于建筑公司承建的花园住宅楼建设工程,是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所取得,上述工程的标底在工程招投标文件中已得到了双方的确认,中标后,他们依据公开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数额与房产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且双方对所签合同进行了备案,故该合同合法有效。\ue5f1\ue5f1双方后来签订的补充协议中,对原已备案的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了变更,并将备案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进行了较大的变动,因此,应当认定变更后的协议内容与已备案合同相比,已构成了国家招标投标法中所禁止的“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化,行为违反了有关法规,因此这些补充协议应为无效。房产公司应按与建筑公司通过工程招投标程序而签订的备案的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据此法院一审判决由房产公司支付工程款1.47亿元及相应利息。2',)


  • 编号:1700599217
  • 分类:合同模板
  • 软件: wps,office word
  • 大小:2页
  • 格式:docx
  • 风格:商务
  • PPT页数:14848 KB
  • 标签: 黑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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