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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附义务赠与合同的性质:单务抑或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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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单务还是双务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单务还是双务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同意赠与的合同。其法律特征是:一、赠与是一种合意,是双方的法律行为。赠与合同尽管属于单务、无偿合同,但仍需要有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假如一方有赠与意愿,而另一方无意同意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在现实生活中,也会出现一方出于某种考虑而不愿同意对方赠与的情形如遇此情况,赠与合同不成立。二、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赠与合同是以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为目的的合同,是赠与人转移财产所有权于受赠人的合同。这是赠与合同与借用合同的要紧区不。三、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一般在赠与合同中,仅由赠与人无偿地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取得赠与的财产,不需向赠与人偿付相应的代价。这是赠与合同与买卖等有偿合同的要紧区不。四、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在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仅由赠与人负有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并不负有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人负有将其财产给付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按照合同约定负担某种义务,但受赠人所负担的义务与赠与人所负义务并不是相互对应的。《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一项规定,赠与能够附义务。第二项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单方履行将自己的合法财产送给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不承担义务而只享有获得受赠财物的权利。但在附有义务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赠与受赠人,是附有条件的,受赠人在同意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后,必须依法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这是因为财产的赠与是在受赠同意赠与合同中所附加的义务,赠与合同才成立而这部分附加的义务成为赠与合同中的必备条款,按《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必须承担义务,假如赠与人所附的不是受赠与人承担的义务,而是为达到某一结果或目的的赠与,则不是附义务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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