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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运装卸服务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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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内容为铁路货物装卸业务合同(模板),格式为 docx ,大小 33911 KB ,页数为 14页

铁路货物装卸业务合同(模板)


('铁路货物装卸业务合同(模板)合同编号:甲方(铁路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乙方(承揽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1使用说明1.本合同适用于铁路企业与装卸业务承揽单位之间签订装卸业务外包合同。2.根据合同内容,对方主体需具备专业资质的,应具有专业资质。3.根据双方协商,填写合同文本留白内容。文本留白处均需进行填写,若经协商认为无需填写的,请填写“/”。4.《铁路装卸业务结算单价》可以根据各单位实际据以调整。5.合同条款未尽事宜,可在第十五条(九)其他约定处进行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相关管理规定。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国铁路总公司装卸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装卸业务内容根据甲方运输生产实际,由乙方承担甲方站(货场或行包房)的下列铁路装卸业务,包括:。(根据具体业务填写:如火车、汽车、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运输货物的装卸、货物短驳搬运、集装箱装掏箱、行包等装卸搬运作业及其他辅助性作业)第二条装卸业务地点和作业方式装卸业务作业地点为:。(根据甲方管辖范围内车站、货场以及铁路合资货场等具体名称地址范围填写)第三条装卸业务作业组织乙方按照甲方铁路装卸车计划和甲方安排,组织装卸作业,装卸业务工作量和货物品名不固定。特殊情况下乙方应服从甲方临时安排装卸工作任务。甲方按铁路装卸有关规章、标准对乙方装卸业务工作量和质量进行验收确认。第四条装卸业务费用及履约保证金(一)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装卸业务结算单价见附件。(二)甲方安排乙方参与铁路应急抢险、救灾以及非乙方业务范围内的任务,应给予乙方补助,补助费用与每月结算给乙方的装卸业务作业费一并支付,补助标准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三)双方同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元,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或安全管理方面的过失,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上述保证金范围内优先扣除乙方违约金、赔偿费用等。如乙方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或及时弥补、未造成甲方及第三人损失的,甲方应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结算乙方费用时一并无息退还。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有权指导乙方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质量、教育培训等制度,检查乙方制定和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处理意见。甲方有权按月(季)对乙方的安全业绩、服务质量、作业效率、标准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办法另行约定。(二)甲方有权审查乙方装卸业务的经营资格,有权检查其设3备安全技术状况,有权要求乙方配备相应数量的作业人员并更换不能胜任装卸工作的作业人员,有权督促乙方改善必要的装卸作业设施及装卸人员生活条件。(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安排装卸作业人员参与抢险、救灾、应急装卸车等临时、特殊任务以及此类任务的应急演练。(四)甲方负责核定乙方装卸业务工作量和费用,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进行结算。(五)甲方向乙方提供铁路装卸作业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规章、文电及铁路装卸岗位作业指导书、技能要求等资料。受乙方委托,可以协助乙方对其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应具备承揽装卸业务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并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二)乙方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铁路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装卸安全、技术、业务等管理制度,完善各类装卸台账、报表,接受甲方对安全基础管理和作业质量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指导。(三)乙方应当保证装卸作业效率和质量,遵守各项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消防管理规定和要求;接受甲方的调配,满足甲方装卸作业组织和安全生产需要。(四)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完成装卸业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装卸业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第三方。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收费或向货主索要其他费用。(五)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和路风事件的,应第一时间告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或相关第三方的调查处理。(六)乙方应服从甲方对装卸作业方式的调整,接受甲方抢险、救灾、救援、应急装卸车等临时、特殊任务的安排以及此类任务的应急演练。(七)乙方从业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装卸作业岗位标准有关规定,人员数量满足装卸任务要求。乙方负责组织本企业作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并确保作业人员经考核后符合铁路装卸岗位要求。属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还应按照法律法规取得相关从业资格并持证上岗。(八)乙方使用的装卸机械及工索具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特种设备须经注册、登记,检验检测合格。接受甲方对其装卸机械技术状况及运用情况的监督、指导,并将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九)甲方提供(含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装卸机械及工索具,甲方负责设备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乙方使用(含租用)甲方的装4卸机械、工索具及生产生活设施,乙方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可拒绝使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十)乙方应当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用工(劳动合同书、作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等交甲方备案;作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在3日内将新进人员资料报甲方),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社会保险机构的有关规定为装卸人员办理养老、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并及时缴纳有关费用。改善必要的装卸作业设施及装卸人员生活条件。(十一)乙方应当全面负责本企业装卸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工作,并承担装卸人员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病、伤、残、亡情形时的医疗、生活补助、抚恤及善后等相关费用和责任。(十二)乙方装卸人员在作业过程中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十三)乙方应当将从业人员登记造册,报所在地铁路公安机关(派出所)备案,并督促作业人员遵守货场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第七条费用的结算(一)装卸作业费。乙方完成约定装卸作业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发《装卸作业单》,作为核定月度装卸工作量的依据,按装卸业务作业单价结算费用。甲方可以使用票据作为结算方式,票据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二)作业量及结算费用统计。甲乙双方分别选派专人负责每日对装卸作业量情况建立台帐进行汇总统计,每月日内双方核对无误后,由甲方上报相关管理部门。(三)费用支付方式。以月度为费用的结算周期,乙方应根据甲方核定的装卸作业费用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于次月日前交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并核对无误后,于当月日前通过方式将费用支付给乙方,双方各自承担相关税费。(四)乙方未按期向甲方支付的费用及乙方应付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等,甲方有权先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由乙方补足差额,乙方拒绝补足的,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装卸业务费中扣除。(五)账户信息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开户银行:5银行账号: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单位地址:电话: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六)发票约定1.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果乙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抵扣税款。2.发票开具后,乙方应在日内及时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3.在发票交付甲方之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情形,乙方应按规定协助办理增值税抵扣事项。4.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乙方需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第八条合同变更和解除6(一)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对已发生的装卸作业费用进行结算后,方可解除。(二)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1.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装卸业务后,甲方不能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超过个工作日的。2.甲方涉及重大的诉讼、争议、纠纷或拖欠债务等,乙方有充分理由认为甲方前述行为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装卸业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第三方的。2.在铁路货场自行收费或向货主索要其他费用的。3.乙方不能组织开展正常的装卸作业,影响甲方运输生产组织的;甲方要求乙方完成临时、特殊任务,如抢险、救灾、应急装卸车时,乙方拒不服从调配的。4.乙方发生责任安全事故或路风事件,严重影响铁路安全生产或路风、路誉的。造成车辆损坏或货损并不积极进行善后处理。5.涉及重大的诉讼、争议、纠纷或拖欠债务等,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前述行为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6.乙方未按时足额向其作业人员发放劳动报酬或履行用人单位义务的。7.盗窃铁路运输物资。8.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第八条合同终止及附随义务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合同终止后,乙方应按规定或约定完整、完好地移交甲方提供使用的装卸机械设备、生产工具和工作、生活设施等甲方资产设备,并于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无条件撤离甲方生产、生活区域,做好资产、业务交接工作和应付费用结算。资产、业务交接完毕,甲方于次月日前将合同终止月的装卸作业费用足额结算给乙方。第九条安全生产和安全事故处理(一)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及作业标准。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聘任符合岗位7安全要求的员工、组织安全培训、准备安全设备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安全检查。(二)发生各类事故时,乙方应全力施救、维护现场秩序,避免损失进一步过大,同时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以便有关部门进行勘查、鉴定。(三)乙方人员在作业中因乙方责任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由乙方向安全和劳动等相关管理部门报告,承担事故责任并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及供养亲属进行经济补偿及善后各项处理工作;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做好善后等相关工作。(四)在作业中发生铁路交通、特种设备、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或造成货物、场地、车辆、设备损毁,属乙方责任的,其损失赔偿和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第十条违约责任(一)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装卸费用,超过个月,按应支付费用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三)乙方在铁路货物装卸生产作业过程中,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铁路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及本合同的约定,造成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司法机关等裁决应由甲方赔偿的费用等。并按甲方所承担的上述费用的%支付违约金。(四)乙方人员违反铁路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发生超、偏载等装卸车质量问题;发生延误装车时间,影响正常运输秩序等其它问题,按照甲方相关考核办法的规定,甲方凭《违约处理通知书》以违约金的形式从乙方履约保证金及甲方应付的装卸业务费用中扣除。(五)因铁路政策调整或甲方运输生产布局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作业站、线的关、停或业务量减少)等变化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保密条款(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8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9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三条通知(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要求、文件往来等都应以书面形式可采用电子邮件(书信、传真、当面送交等)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地址: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手机号码: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手机号码: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10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第十四条争议解决(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种争议解决方式: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3.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一)本合同履行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或中国铁路总公司、甲方上级单位出台新规定时,双方同意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定执行。(二)根据乙方要求,甲方可以有偿提供的装卸作业资源(水电气暖等)、生产、生活房屋场地和设施、教育培训、装卸机具及相关服务,应列出明细或双方另行签订合同。乙方需要租赁甲方机械设备的,另行签订租赁合同。(三)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铁路既有房屋和设备设施,乙方不得转让(租)给他人,并确保完好无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改房屋结构和使用属性。乙方确需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新建、改扩建或者装饰装修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且按铁路及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当及时返还甲方提供的房屋及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坏的应当进行赔偿;属于乙方投资的建构筑物、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能拆除且不损坏甲方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由乙方自行拆除;不能拆除或者拆除会造成甲方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无偿归甲方所有。(四)本合同履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六)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11括但不限于向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七)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六)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八)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九)其他约定:。(以下无正文)12本页无正文,为(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铁路货物装卸业务合同(合同编号:)签署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13附件:铁路装卸业务结算单价序号货物品名作业方式计算单位结算单价(元)(不含税)税率(%)增值税(元)价税合计(元)14',)


  • 编号:1700573032
  • 分类:合同模板
  • 软件: wps,office word
  • 大小:14页
  • 格式:docx
  • 风格:商务
  • PPT页数:33911 KB
  • 标签: 业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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