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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合同-范本,联营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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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合同-范本


('联营商合同书联营商编号:联营商名称:本《联营合同》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联营商(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甲方:地址:法人代表:电话号码:乙方:地址:法人代表:电话号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相互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缔结如下合同:1、联营形式及经营项目1.1甲方同意提供永州市江华县印象瑶都超市楼区的场地(具体位置、面积详见双方确认的红线图),其经营品种为:经营业种经营业种说明特别说明乙方所经营的商品不得与甲方卖场已经营商品产生冲突,否则,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整。1.2乙方如需变更经营许可项目和内容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变更经营。1。3合同期内,乙方在未得到甲方许可时,无论整体或局部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使用权转让给第三者(包括作为担保抵押、营业转让以及兼并的情况在内),不得将甲方提供的物件转借他人(包括共同使用的物件等)以及与此相当的行为,不得与第三者合作经营专柜,不得做有损甲方的行为。1。4乙方经营过程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差错、债权债务、经济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既不干涉,也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行为不得影响甲方整体经营和形象;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联营酬金及资金往来办法2。1乙方使用甲方场地、相关设施,以甲方名义从事经营活动,需每月向甲方支付联营酬金。结算方式按天结算,如乙方的经营需要用到甲方的水电,应按实际使用情况向甲方缴纳相关费用,收费标准:电元/度,水元/吨.2。2联营期间保底销售计划划分如下:月份123456789101112合计保底销售2.3如果没有第2.2条之约定,甲方则按【□1。乙方专柜实际销售额的%;(包含耗材)□2。人民币元/月的固定金额】抽取酬金,。2。4结算:乙方所有营业收入必须由甲方统一收取.甲方按照下列方式进行结算:以乙方在结算期内的实际销售金额扣除联营酬金及其他费用作为结算依据,每月9日后甲方为乙方办理结算手续,结算手续办完并开具相关正规税票,甲方7日后给乙方付款。如遇节假日,则付款日期顺延.如甲方有替乙方代垫款项、支付罚款和赔偿违约金以及管理费用时,甲方有权在货款中进行扣除。2。3乙方营业额不足支付应付费用时,必须在结算前付清。2.4若期限内乙方未付清所列款项时,甲方每天加收乙方拖欠款项总额的1%的违约金.3、保证金3。1乙方在本合同签定时,必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元整)的订金。订金不计利息,甲方在确认订金到帐后,向乙方开出订金收据.4、营业额现金管理4.1乙方使用甲方设定的收银机、收银单,并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乙方每日的营业收入由甲方统一保管。4.2乙方将每次销售商品的营业收入交由收银员输入收银机,不得有营业款短报及漏开的现象。如有上述行为存在,经核实,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该金额的十倍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4.3乙方如有不向顾客开具收银单或场外交易的行为,经甲方查明后,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未开具收银单金额的十倍违约金.如该行为给顾客造成损失,则由乙方负责赔偿。5、营业区的管理5.1乙方必须在签约的营业区按甲方的指定日开始营业,若甲方确认乙方不能如期开业或延迟开业时,乙方每如不能与甲方超市的开业时间同步开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元/次的违约金,全天不开业也应向甲方支付500元/天的违约金.乙方如果连续三天不能营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做任何补偿。5。2甲方规定统一营业时间,未经甲方许可,禁止乙方在规定营业时间内停业,或者在甲方规定营业时间外营业.5。3由于乙方人员(含来访者和承包人)违反管理规则或过失造成本商场或指定营业区的物件损坏时,乙方必须与甲方迅速取得联系并负责承担因修理而发生的费用.5。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协助甲方做好经营及管理工作。6、商品管理6.1乙方经营的商品和经营行为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经销假冒、伪劣、过期、计量不足的商品,乙方对所经销的商品实行质量“三包",如有质量问题,应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维修、更换或退货,并按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惯例或做法处理。6。2乙方经营商品价格,不能违背《价格法》的规定,如发现同样商品的价格与竞争对手不符时,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零售价格。因价格原因引起的消费投诉(含售价高于甲方商场以外的专柜或专卖店),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超出差价部分十倍的违约金,并无条件办理退换货品或退还差价,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6。3乙方经营的商品不得有侵犯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代理权、专利权、图案权等行为,不得陈列和销售法律与政府规定的违禁物品,如违反,乙方除负有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外,甲方有权清退商品并中止合同,同时乙方还必须向甲方赔偿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的名誉损失费,直至扣除乙方所有货款和货物.6.4乙方对所陈列的商品依照中国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乙方经销进口商品时,必须向甲方提供进口手续资料的副本,如乙方进口的商品手续资料残缺、进货渠道不明,则该商品不得上柜销售,否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负担。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乙方必须对此作出赔偿。6.5乙方销售的商品以《商品采购协议单》审定的范围为限,乙方如需新增或变更营业项目和商品,必须先报甲方书面同意,上柜商品须经甲方审核,并使用甲方统一的商品标价签和有关进销单据方可陈列销售。6.6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货品、物价、质量管理制度,并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由于乙方的商品质量原因给顾客和甲方的利益、名誉、企业形象造成损害时,乙方必须立即接受退货并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6.7乙方不得有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乙方的促销行为被判明侵犯他人利益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中止该促销行为。若乙方不立即中止,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6。8乙方在甲方门店经营中必须保证商品充足、陈列丰满,其基本库存量应保证达到一周的正常销售量(生鲜等特殊商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乙方未达到甲方库存要求,则乙方应按5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9专柜商品如发生数量短缺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承担损失。7、促销人员管理7.1本合同所称“促销员"是指乙方派驻甲方商场并代表乙方负责商品销售的所有工作人员。7.2甲方核定乙方派驻甲方商场的促销员人数为人/门店,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所派遣的促销员.乙方在选派或更换促销员时,必须提前7日向甲方提交名册,按甲方的有关要求办理相关的手续,并且乙方的促销员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员工培训,并缴纳一定的培训费用。7。3乙方的促销员,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其工资和福利、保险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其标准不能低于国家有关政策之规定;乙方促销员的工作时间不得与国家规定的劳动时间等政策法规相抵触.7。4乙方对自己促销员的行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促销员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7。5乙方自聘促销员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服务规范,无条件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与顾客发生争执.7.6乙方所有促销员必须身着甲方规定的制服,另有约定除外。8、促销管理与费用8.1乙方可在其经营范围内自主开展促销活动。8.2乙方举办的促销,须以甲方名义对外宣传(包括各级媒体),必须事前报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以不影响甲方整体经营和形象为原则。如因促销内容和方式与甲方的经营活动相冲突时,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调整。8.3乙方因促销产生的销售,原则上与本合同第3条中保底及扣点不发生冲突,即甲方按正常销售收取联营酬金;如需对促销产生的销售执行不同的扣点,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但前提是不影响基本保底金额。8。4甲方在节假日或因竞争需要开展主题促销,以共同扩大市场份额,乙方应配合参加,以达到整体效应.因组织、宣传、让利等原因产生的费用,乙方须根据该档促销期内之销售占比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8.5乙方单独组织的大型促销,报甲方批准后,甲方配合执行。9、有效期限9。1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首次合同从本超市正式开业之日起计算)。9.2乙方希望续签本合同时,必须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合同。9.3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乙方未提出合同续签申请,或者根据规定双方就续签未达成协议时,期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9.4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有持续经营的义务,如事先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中止营业时,乙方必须依以往的最高日营业额作为计算付费标准,自停止日至本合同期满之日止按天数计算费用支付给甲方。10、商品贿赂之禁止10.1乙方被发现以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予以甲方员工,如“回扣”、“招待”、“娱乐"、“购房"、“就业”、“国内或国外旅游”、“馈赠”、“购物折扣”及其他一切对甲方员工及其家属物质上任何形式受益者,皆视为商业贿赂。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双方之买卖合同,如情节严重涉及刑责,则甲方可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10.2乙方对于甲方任何员工所要求之任何形式的不当得利应予以拒绝,并主动提供给甲方相关证据予以查处。11、甲方对下述情况不负有责任11。1非甲方责任引起的火灾、自然灾害、设备故障、政府行为、其他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损失,甲方不负责任。11.2乙方在营业区内发生的任何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12、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上述各项规定,对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违约一方应负责赔偿对方的一切损失,除合同条款中已有的违约金以外,其余有违约行为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不少于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是选择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按《合同法》的规定办理。乙方代理人、指定人或受雇人如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均视为乙方自己的行为。13、其他13.1甲乙双方如有下列情况发生,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①公司组织及主要人事变更;②公司地址、电话变更;③派驻店铺代表人、负责人变更;④应通报的其他重要事项。13.2乙方必须取得商品经营所必须的一切手续,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手续延误而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13。3本合同内容在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至乙方开始营业日这一期间内同样具有法律效力。13.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双方仍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执行。13。5本合同所称的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本身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6本合同经双方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公司签章后生效。13.7如出现合同纠纷时,双方应本着诚意协商解决。若经甲乙双方协商仍无法解决,则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13.8本合同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13.9其他约定事项: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甲方法人代表:乙方法人代表:甲方委托代表:乙方委托代表:甲方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签订日期:年月日附:1、乙方身份复印件一份2、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3、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附件:综合服务协议为促进乙方商品销售,提高销售业绩,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将为乙方的商品销售提供一系列服务和支持,为此,供方自愿向需方支付享受各项服务的费用。一、费用明细:项目服务费金额备注促销员管理费人民币100元/人/月,每年的固定金额,共计人元/年.说明:协助厂商进行人员管理,并承担由个人产生的部分费用。场地建设费人民币元的固定金额。说明:本费用只在新店开业是收取,此费用是超市部分的房屋建设、内部装修,资产投资等相关费用.促销活动服务费人民币元/年的固定金额说明:对于节假日与店庆等,甲方将通过组织特色节目及活动以及张贴醒目宣传画来营造节假日气氛。新品推广费□元/个,□元/年.说明:乙方有兴趣入选需方的供应商行列,需方提供专业的系统技术管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海报广告宣传费人民币元每年的固定金额.说明:需方不定时开展各种海报宣传活动,旨在吸引更多的顾客购买促销活动中以特价或特殊条件促销的产品,从而提高此类产品的销售额及知名度;同时乙方自愿每月提供不少于个单品进行特价促销。以上费用共计元/年(大写:元整)收取,或者采用整体包干形式,每年固定收取元(大写:元整),费用在乙方货款中(□首次结账□首次结账三个月内□首次结账前六个月内)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乙方因其产品在需方门店进行特殊陈列所产生的费用,均不在上述费用范围内,由双方另行签订专门协议。二、商品铺底金额,乙方同意按照将首批商品金额元(大写:元整)的货品作为甲方的铺底,此费用在首次结算中暂扣.三、作为对需方采购业务联系的鼓励,乙方自愿按下列条款根据商品进价金额计算给需方折扣(此折扣应包含增值税金额):月度返利:月销售额达到元,乙方按月销售额%返利给需方;年度返利:年销售额达到元,乙方按年销售额%返利给需方;四、以上费用均为供应商在支付了与服务费有关的任何税款后自愿提供给需方的款项;除有特别说明,供应商应于该项费用发生的当月以现金或银行转帐的方式向需方的总部财务或者指定的门店财务支付。五、在双方合作期限内,由于供方原因解除或终止合同,需方按本协议收取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六、本协议是双方签订的联营合同的必要组成部份,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甲方法人代表:乙方法人代表:甲方委托代表:乙方委托代表:签订日期:年月日',)


  • 编号:1700571812
  • 分类:合同模板
  • 软件: wps,office word
  • 大小:6页
  • 格式:docx
  • 风格:商务
  • PPT页数:56872 KB
  • 标签: 联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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