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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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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与内容


('教学对象金融学专业授课次数第5次教学内容第三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一、保险合同的定义二、保险合同的特征学时1教学目的掌握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的特征教学重点与难占八、、保险合同区别于其它经济合同的特征教学步骤与内容教学目标教学方法一、复习并导入新课什么是保险?我们买保险就要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那么什么是保险合同呢?知识间的衔接,承上启下提问介绍二、明确学习目标1明确保险合同的定义;2掌握保险合同区别于其它经济合同的特征明确本次课的内容介绍三、知识学习1•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合同也称保险契约,是指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一种协议。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一方支付保险费于对方,另一方在保险标的发生约定事故时,承担经济损失补偿责任,或者当约定事件发生时,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2•保险合同的特征①保险合同是射幸性合同须强调一点,射幸是针对单个保险合冋而言的,就保险合冋整体来说,保险人收取的保费总额与其应承担的赔偿金数额原则上是相等的,因为保险费与保险赔偿额的关系是依据概率精确计算出来的,所以就保险合同整体来说,不具有偶然性。②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明确保险合同的定义明确:保险合同区别于其它经济合同的特征在保险金额限度内进行损失补偿。③保险合同是条件性合同只有在合同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时,保险人才履行保险义务。④保险合同是双务性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各自权利和义务)。区别于单务合同(赠与、无偿保管、无息借贷,指对当事人一方发生权利,对另一方发生义务)。⑤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合冋当事人一方拟定合冋内容,另一方只能作取与舍得选择。保险技术型、专业性都很强,投保人不熟悉保险业务,很难提出异议,因此,保险合同条款都是在保险公司拟定后,交保监会审核批准后使用,以最大限度的保障投保人的利益。当然保险合同具有附和性质,并不是说所有保险合同都是采用标准合同的形式,不绝对,双方也可以有特别约定的合同。电脑高手,特约手指保险。介绍引导同学概括实物展示+介绍布置作业解释保险合同的各种特征:射幸合同、双务合同、条件性合同、附和合同、补偿合同教学对象金融学专业授课次数第5次教学内容保险合同的形式、保险合同的主体学时2教学目的掌握保险合同有那几种形式了解保险合同的当事人都是谁教学重点与难占八、、保险合同的各种形式: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的区分与应用投保人应具备的条件教学步骤与内容学目标教学方法一、复习并导入新课提问:什么是保险合同?当事人进行保险活动要订立保险合同,那么保险合同的形式是什么样子的呢?知识间的衔接,承上启下介绍二、明确学习目标能够区分保险合同的各种形式,并了解他们的作用了解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谁明确本次课的内容介绍三、知识学习保险合同的形式:(一)投保单投保单是保险合冋的重要组成部分。投保人在投保单中所填写的内容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投保单上如有记载,保险单上即使有遗漏,其效力也与记载在保险单上一样。如果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告知不实,在保险单上又没有修正,保险人可以投保人违反合冋最大诚信原则为由而在规定的期限内宣布合冋无效,或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拒绝赔偿或给付。(二)暂保单暂保单又称临时保单,是在财产保险中使用的、保险人、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在正式保单签发之前,出具给投保人的一种临时合冋,具有和正式保单一样的法律效力。正式保单(保险凭证)发出前的临时保单。往往是交费收据。作用等同于正式保单。那为什么签发暂保单呢?(三)保险单了解:保险合同的各种形式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保险单证展示+介绍保险单简称保单,又称大保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的一种正式保险合同。保险单必须明确、完全记载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它的内容是双方履约的依据。(四)保险凭证保险凭证简称保险证,又称小保单。是保险人签发给被保险人的承保凭证,是保险单的一种简化形式,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只再少数几种保险业务中使用,1团体险中,一个大保单,团体成员持有小保单(简化后的保单,不清楚的地方看大保单)。2汽车保险业务中,除签发保险单外,还必须出据保险凭证,以方便运输途中保险事故的处理和有关部门检查3在货物运输险预约保单下,母毛货物须签发单独的保险凭证。被保险人向保险人发出货物启运通知书,保险人据此签发保险凭证。第二节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与内容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主体即是合同的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的公民或法人,依照合冋规定,享有合冋赋予的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的人。(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1•保险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签订保险合同,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人。2•投保人投保人又称要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冋,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通常作为投保人,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行为能力。第二、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第三、必须具有缴纳保险费的能力。掌握投保人须满足的条件引导学生概括讲授讲授讨论:为什么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内容扩展)教学对象金融学专业授课次数第6次教学内容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学时1教学目的熟悉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有那些,他们都有那些权利教学重点与难占八、、被保险人是否需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受益人如何产生?保险金什么时候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教学步骤与内容教学目标教学方法一、复习并导入新课提问:保险的目的是什么?引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知识间的衔接,承上启下提问+介绍二、明确学习目标掌握与保险关系人有关的知识明确本次课的内容介绍知识学习:(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1.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受合冋保障的人,保险事故有可能在其财产、责任、利益或身体上发生的人。当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向保险人申请赔偿金或领取保险金。被保险人的行为能力(不冋险种对被保险人的行为能力要求不冋。财产保险不要求。人身保险的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关系到被保险人的人身权益,为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投保一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同时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可见,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中,被保险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2.受益人受益人也称保险金受领人,是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或约定期满享有保险赔偿与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只存在于人身保险合冋中。受益人的产生:在订立合同时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须经了解被保险人是什么人?被保险人是否需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引导+举被保险人同意)。可指定多个(可指定顺序、份额,不指定则受益权均等)。指定了的受益人可以变更,但必须通知保险人。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属于受益人所有,不是被保险人的遗产,可以依法享受免税的待遇(遗产不能);冋时被保险人的债权人不得要求受益人用领取的保险金清偿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遗产可以);受益人以外的任何人无权分享保险金。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有没有指定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谋害)或主动放弃受益权(不好意思要),又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种情况下,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熟知受益人如何产生?保险金什么时候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例讲授+案例作业:按照新保险法规定分析案例1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管道煤气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不幸王某煤气中毒身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某妻儿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2、一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险费由企业支付。职工老张指定妻子为受益人,半年后老张与妻子离婚,谁知离婚次日老张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2万元保险金,企业以老张生前欠单位借款为由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张妻已与老张离婚为由交给老张父母。企业如此处理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3.1997年6月20日,中保财产保险公司山东日照市某区支公司与某开发公司签定了一份渔船保险保险单,因投保人暂无款支付保费,便向保险公司打了一张保费欠条。同年7月2日,被保险渔船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损失。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时遭到拒绝,遂诉至法院请求处理。你认为该案件应如何处理,为什么?教学对象金融学专业授课次数第6次教学内容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合同的内容学时2教学目的掌握保险合同的辅助人有那些、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什么、保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教学重点与难占八、、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什么、保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教学步骤与内容教学目标教学方法一、导入新课在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中总是有些人在保险人与投保人中起中介作用,例如:我们到银行去买保险,银行起的就是中介作用。我们怎么称呼这些人呢?他们都需要具备什么资格条件呢?知识间的衔接,承上启下设趣二、明确学习目标掌握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什么,保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明确本次课的内容介绍三、知识学习(三)保险合同的辅助人1•保险代理人第一,保险代理人应当具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取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缴存保证金或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第二,保险代理权的授受是按法律行为办理的,一般通过签订书面代理合同或保险人委托书,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第三,保险代理人,有明示权利和默示权利。2•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佣金的单位。保险经纪人的法律资格是:第一、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取得金介绍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缴存保证金或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第二、保险经纪人接受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委托,办理投保手续、代缴保费、索赔等保险业务。第三、保险经纪人的代理权是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行使,它的行为或不行为不约束保险人。3•保险公估人保险公估人是指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为其办理保险标的的勘查、鉴定、估损及理赔清算等业务并给予证明的人。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简单的保险标的本身,而是保险标的所体现的保险利益。三、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指为保证实现保险合同的主体之间由法律确认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其它的有关事项,一般以保险条款的形式予以明确载明,分为三大项,即基本条款、附加条款、保证条款等。(一)基本条款基本条款是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及按照其他法律一定要记载的事项。基本条款主要包括下列项目:1•当事人条款2•保险标的条款3•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就保险标的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的金额,既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也是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的依据、补偿给付的最高限额。因此其确定必须考虑保险双方的实际情况(保险人利益、被保险人的保障程度、投保人的交费能力)具体来说,确定时应遵循这个原则:不超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首先,有保险利益(全部或部分);其次,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利益(足额,最好;不足额,保了解保险合同的辅助人及其资格条件启发引导学生总结障程度不高,没意义;超额,也得不到高处保险标的价值的补偿;人身险没有价值,交费能力和保障程度结合考虑)。4•保险费及支付方法保险费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换取保险人对其保险标的及其保险利益承担保险风险,而向保险人支付的与保险责任大小相适应的费用。保险费的支付方式,有趸缴、分期缴费、限期缴费等多种方式。5•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也就是保险合同开始生效到合同终止的时间。保险期限是确定保险费的依据之一,也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履行权利义务的责任期限。6.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根据保险标的的损害程度或人身险达到的条件,保险人在保险金额限额内应负的经济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责任免除是指保险人不承担的风险项目,即保险合同明确列示的保险人在发生什么风险事故后可以对被保险人不承担经济赔偿或保险金给付责任的具体范围,也称除外责任。7.保险赔偿或者给付方法保险赔偿或者给付方法,是指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方法,即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或给付保险金应采取的计算公式。8.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违约责任是指保险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其过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争议处理是指保险合同中关于保险和和被保险人在对保险责任的归属、保险赔款的数额等问题上,对保险条款的解释产生分歧时,应该采取的解决方式。9.订立合同的年、月、日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洽商合同达成协议的时间,即合同成立的时间,它并非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二)附加条款附加条款是指保险人为满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特殊需要,在保险合同基了解:保险合同的客体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介绍本条款的基础上,增加一些补充内容,以扩大承保的责任范围的条款。如在普通家庭财产保险中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加保盗窃险,盗窃险在此处就是附加条款。(三)保证条款保证条款是在合冋中保险人要求被保险方在合冋有效期内应予以遵守的规定,被保险方允诺不因他的某一作为或不作为而增加损害保险标的的危险事实,以此作为合同生效的限制条件。如果被保险方违反这些规定,保险人有权拒绝承担保险责任或宣布合冋无效。保证有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两种。默示保证和明示保证的法律效力是等冋的。课堂小结(一)知识梳理(二)方法的总结语言简练、概括。布置作业:判断:保险经纪人与投保人是代理关系()保险合同的三要素包括建立、变更和消火。()填空:保险合同的内容可以用三种条款来概括,它们是()、()和()条款。保险市场的中介人主要是()、()和()。巩固所学主要知识教学对象金融学专业授课次数第7次教学内容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与履行计划学时1教学目的了解保险合同的订立的步骤、保险人的义务和投保人的义务教学重点与难占八、、保险人的义务和投保人的义务教学步骤与内容教学目标教学方法一、复习并导入新课从一般经济合同订立的步骤入手,引出保险合同订立的步骤•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那么当时人各有什么义务呢?知识点的引导设趣二、明确学习目标掌握保险人的义务和投保人的义务明确本次课的内容介绍三、知识学习一、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冋的订立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基于意思一致而进行的法律行为。(一)订立合同的一般程序订立保险合同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1.要约即订约建议它是要约人(提出订约建议的人)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和要求的法律行为。2•承诺即接受订约提议,它是被要约人(接受订约建议的人)对要约人的要约无条件接受的法律行为。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承诺人即要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二)订立保险合同的步骤1.要保保险合同的要约即为要保,又称投保。保险合同的要约通常由投保人提出。虽然在很多场合,我们看到的是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积极主动地向投保人推销讲授引导、互动保险,但实质仍然是投保人提出要约。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订立保险合同的申请,但由于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格式都由保险人事先拟订,投保人只需如实填具投保单即可。2.承保保险合同的承诺即为承保,保险人接到投保人填具的投保单,经过审核之后无异议签字盖章,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二、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合冋生效是指保险合冋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即合冋条款产生法律效力。一般来说,合同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但保险合同多为附条件合同,有时合同成立的时间有时即是生效的时间,有时不是。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冋的效力可以附生效条件或附生效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合冋,自条件具备时生效(如:财险签章即生效);附生效期限的,期限到时自动生效。保险合冋大多数都是附生效条件或附生效期限的合冋,这样,保险合冋成立的时间和生效的时间就分属于两个阶段。例如,保险实务中,双方约定交费即生效;或约定合同成立后的某一事件点为生效的时间。我国保险实务中普遍推行“零时起保制”,将合同生效的时间放在约定日的零时。三、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合同的履行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必须依照合同全面承担完成自己的义务的行为。当事人应履行如下义务:(一)投保人的义务1.如实告知的义务如实告知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冋时应将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保险人作真实陈述。所谓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是指影响保险人判断是否接受承保和确定保险费率的事实。我国实行的是“询问告知”,投保人只要对保险人的询问如实告知,就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2.缴纳保费的义务缴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也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投保人对保险合同订立的步骤有明确的认识讲授举例说明: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和生效的时间有时分属于两个阶段讲授+举例(说明什么是重要事实)必须依照合冋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缴纳保险费。根据险种的不冋,投保人可以采取不冋的缴费方式,一次付清或分期支付。无论哪一种方式,投保人都必须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期限交付。如果不按期交付,即视作对合同的违反。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可以请求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及延迟利息,也可以终止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中,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否则投保人超过约定期限(包括宽限期)仍未支付保费,保险合冋自动中止,或由保险人按照合冋约定减少保险金额。3.通知的义务投保人的通知义务有两个:一是保险事故“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二是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1)“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在保险合同中,危险增加是有特定含义的,它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当事人双方未曾估计和认识到的保险事故危险程度的增加。保险事故危险增加的原因一般有两方面:一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自身行为所致,如保险标的用途的变更,某处房产,在投保家庭普通财产保险时,房屋的用途是民用居住。在保单有效期内,投保人将其改作厂房。这种改变无疑增加了保险事故的危险程度。因此,投保人须将这种改变通知保险人。二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原因所致,与投保个人无关,如与投保民房相邻的民房改作了餐馆,但即使这样,投保人在知道危险增加后,也应立即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在接到通知后,通常采取提高保费和解除保险合同两种做法。选择提高费率的做法,如果投保人不同意,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接到“危险增加”通知后,或虽未接到但已经知晓的情况下,应在一定期限内做出增加保费或解除合冋的意思表示。如果超越期限不作任何表示,视做默认,而后不得再主张权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因此而发生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2)危险事故发生的通知危险发生的通知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获悉保险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知保险人。这是为了便于保险人可以在最短时间里赶到事故现场,了解出险情况、判断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确定损失程度,并迅速采取施救措施避明确保险合同生效时间与合同成立时间的关系提问:缴费方式有哪些?讲授+举例(说明什么是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讲授+举例免损失继续扩大。不同的险种关于通知的期限有所不同,如家庭财产保险中的火险、盗窃险要求保险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保险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般要求出险后10天内通知保险人。4.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不仅应及时通知保险人,还应当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进行积极的施救,以避免损失的扩大,如灭火、抢救遇险财产等。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为鼓励被保险人积极履行施救义务,《保险法》还规定:“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施救义务的,对于由此而扩大的损失,应当承担责任。5•协助保险人执行代位追偿的义务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第三人行为发生保险事故所致损失,既属于保险事故,又属于应该由第三者承担的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请求赔款,也可以向第三者责任方请求赔款,但不能因取得双方的赔款而获利。如果被保险人首先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应当按合冋规定支付赔款。被保险人取得保险赔款的同时,应当将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移给保险人,并且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他所知道的有关情况,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冋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禾或者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追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地扣减保险赔偿金。保险人从第三者取得的赔偿,不得超过其支付的保险赔偿金,超过部分归还被保险人。(二)保险人的义务1•承担保险责任的义务(1)确定损失赔偿责任(2)履行赔偿给付义务在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当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这是保险方履行赔偿责任的行为。第一,赔偿金的内容。包括赔偿给付数额、施救费用、检验估价及出售费重点掌握投保人有什么义务(将来如果成为保险消费者可以避免自己权利的无谓丧失)讲授讲授并要求学生详细阅读《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引导:根据已有知识让学生总结损失赔偿责任应该如何确定用。第二,赔偿金的支付方式。原则上,保险人通常以现金的形式支付保险赔款和保险金,而不负责实物补偿或恢复原状,但双方特别约定的除外。2•条款说明的义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情况向投保人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如实告知。举例子说明课堂小结语言简练、知识梳理概括。巩固所学作业:判断:保险合同的要约是由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的。知识以利问答题:投保人的义务有哪些?于在实践中的运用教学对象金融学专业授课次数第7次教学内容第四节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中止与终止学时2第五节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和争议处理教学目的使学生从动态角度对保险合同有深刻的认识,并能运用相关知识解决实践问题教学重点与难人身保险中受益人的变更、保险合同解除的方法、保险合同的复效、保险合同解释原则d占八、、在实践中的运用教学步骤与内容教学目标教学方法一、复习导入新课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标的的数量等都可能发生变化,引出保险合同变更冋题。明确本次课学什么设趣二、明确学习目标在掌握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学会运用相关知识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知道本次课内容体系明确学习目的三、知识学习第四节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中止与终止一、保险合同的变更(一)主体变更保险合同主体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变更,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变更。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变更(变更保险人:保险人分立或合并时;受益人丧失受益权或死亡时,可变更受益人;表现标的转让时刻变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同主体的变更,通常由保险标的的权益发生转移引起(财产保险中,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变更大多是由于买卖、赠与、继承等法律行为而发生的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移而引起的。在人身保险中,由于原投保人的死亡、等引起投保明确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什么情况下会引导学生总结人的变更)因此,实质上是保险合同的转让。在实践中就表现为保单的转让。按照国际惯例,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有两种规定:一种是允许保险单随保险标的的转让而自动转让,另一种是保险单的转让要得到保险人的同意。我国保险法也分别针对不同险种作了这两项规定。对于一般的财产保险,保险单不能随保险标的的转让而自动转让,须书面实现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冋意并做出主体变更的批注后,才可转让保单;对于货物运输保险,因为运输货物具有流动性,中途可能几经易手,若也须得到保险人的同意的话不利于商品的流转,因此,允许保单没有经过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背书转让;对于人身保险,合同的转让不发生被保险人的变更,而仅是由受让人承担缴纳保险费的义务,因此,不必证的保险人的同意,但应书面通知保险人。(二)客体变更保险合同客体的变更是指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的变更。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物价值的增减、升值、贬值,导致保险金额变更,须由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此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债权或其他权利的变化,引起保险利益的变化,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都应如实告知保险人。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投保了与之有合法经济利害关系的他人寿险时,这种合法经济利害关系的变化,将引起保险利益的变化,如债权、债务人之间或合伙人之间利害关系的变化,必须告知保险人。(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内容变更是指在保险主体不变的情况之下,改变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包括被保险人职业、地址的变更,保险标的数量的增减,品种、价值或存放地点的变化,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的变更,保险责任范围的变更等等,都会影响到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的变化。内容发生变更,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冋上增加批注或附贴批单。二、保险合同的解除(一)法定解除发生变更案例(受益人的变更)讨论,让学(二)约定解除(三)任意解除三、保险合同的中止保险合同的中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和生效后,因某种原因致使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暂时失效或停止。对于投保方因中止缴费导致合冋效力中止,在中止后一定期限(寿险一般有两年复效期)内,补缴保费及利息,并且继续缴纳保费,保险合冋的效力可以复效。对于投保方违反保证条款或危险增加而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可解除合同,也可中止承担相应义务。案例:李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单,合同生效时间为1998年6月20日。李某未履行按期缴纳保费的义务,此保险合同的效力于1999年8月18日中止。2000年10月1日,李某补缴了其所拖欠的保险费和利息。经保险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此合同效力恢复。2000年12月12日,李某自杀身亡。其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而保险公司认为“复效日”应为合同效力的起算日,投保人在合同效力恢复不足两年内死亡,以此为由拒绝赔付。四、保险合同的终止保险合同终止是指当事人之间由合同所确定权利义务因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而不复存在,保险关系消火。保险合同的终止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一)自然终止(二)解除终止(三)义务履行终止(四)违约失效终止(五)合同自始无效第五节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和争议处理一、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一)文义解释原则是指按合冋条款文字的通常含义并结合上下文来解释,既不超出也不缩小合同用语的含义。生总结通常含义指行业通用的文字含义。比如,火灾,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有燃烧现象(有光有热有火焰);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因此,烫衣服烫糊了列为火灾要求赔偿,成吗?暴雨:不等于“下的很大的雨”,而是指达到一定量标准的雨,即雨量每小时在16毫米以上,或24小时降雨量大于50毫米的。(二)意图解释原则是指当保险合冋因使用的文字词语概念混乱、意思表示不清而产生纠纷时,应该通过其他背景材料进行逻辑分析来判断合同当事人订约时的真实意图,由此来对合同进行解释。(三)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有歧义时,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这主要是由于保险条款大多都是保险人拟定并事先印就的,保险人在制订时,往往偏重于自身利益为了避免保险人订立的保险条款含糊不清,损害投保人的利益,因此,应从保护投保人利益的角度解释。但也不能无原则滥用。案例:2000年7月8日,某女投保了“住院医疗保险”。2000年12月3日,某女突然腹痛难忍,被送往医院急救。经诊断为“宫外孕大出血”,经手术抢救后平安出院。事后,某女携保险单证及医院相关证明去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认为宫外孕属于怀孕的一种,根据“住院医疗保险”条款的规定,怀孕是除外责任,保险公司给予拒赔处理。(四)合冋变更优于合冋正文的解释原则二、保险合同争议的原因在实践中,哪怕是一份很好的合同,也难免不发生争议。一般来说,发生争议的原因有以下几种:1、由于合冋条款文字表达的含义不明确;2、由于解释条款时产生了分歧;3、由于一些赔损案情况较复杂,对造成的损失的原因、保险责任的归属、赔款的计算等问题产生争议。案例:案情介绍;被保险人A,未成年,1996年其父E作为投保人为其投保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少儿乐幸福成长综合保险”,该保险条款第二章“保险责了解保险合同解除的几种形式掌握保险合同的复效讲授介绍+案例任”第4条第7款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生效日起至22周岁,如遇父母有一方意外死亡,以后各期年缴保险费减半;如遇父母双方意外死亡,以后各期年缴保险费全免,保险责任继续有效。”1997年,被保险人的父母离异,A随母C生活,并同时把投保人变更为C,后C于1999年与D结婚,D无婚史,C、D共同抚养教育A。A之生父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年D遇意外事故身故。C向保险公司申请豁免今后每年50%的保费。案例分析:对此情况,有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D并非被保险人A之生父,所以D意外身故,A的保险费不能豁免。第二种观点认为:D虽然不是被保险人A之生父,但他与C结婚后,对A尽了抚养教育义务,已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子关系,因此,D意外身故,A的保险费应豁免50%。第三种观点认为:D意外身故,可豁免A的50%保险费,但应约定,如A之生父E以后因意外身故,不能因此再豁免。三、保险合冋争议处理方式解决保险合冋争议的方式一般有以下四种:(一)协商解决(二)调解(三)仲裁(四)诉讼了解:保险合同的终止的几种情况举例介绍掌握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举例介绍了解保险合同争议产生的原因案例分析案例说明与分析(引导学生思考,辩论)介绍课堂小结概括总语言简练、(-一)知识梳理(-二)方法的总结结,帮助概括。学生构建知识体系作业:选择:•合同自始失效,其原因是被保险人以下哪些方式骗取合同的订立()A•期骗主要事实B.隐瞒主要事实C.捏造主要事实变更受益人,属于保险合同()的变更。A.主体B.客体C.内容D.标的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在合同成立之日起满()被保险人自杀的,可以按保险合同给付保险金。A.1年内B.1年后C.2年内D.2年后问答:导致保险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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