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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包合同范本(费率版)【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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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南都置业有限公司阳光天际二期二标段施工补充合同文件编号:时间:1/44合同目录第一章合同协议书..........................................................................................3第二章廉政管理条款..........................................................................................................................4第三章合同通用条款....................................................................................3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32/44第一章合同协议书甲方:浙江南都置业有限公司乙方:上海家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鉴于乙方拟承建××××工程,甲方接受了乙方以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暂估)做为本工程施工及竣工保修的总价,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中所有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2.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1)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2)本合同;(3)浙江万科南都房地产有限公司与上海家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定的《杭州万科承建商B级战略合作框架协议》(4)文件补遗;(5)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6)图纸;(7)其他有关文件。3.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4.考虑到甲方将按以下合同规定付款给乙方,乙方在此与甲方立约,保证全面按合同规定承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5.考虑到乙方将进行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甲方在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付款给乙方。6.为此,双方代表在此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电话:电话:合同订立时间:3/44第二章廉政管理条款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高效优质按时竣工投产,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廉政管理协议书并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政行为准则.甲方廉政管理职责: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2、甲方有责任对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执行廉政情况实行监督,由甲方每月召开一次甲乙双方廉政管理会议。4、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万科职员手册》,如违反此规定除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或纪律处罚。5、甲方人员参加乙方单位的宴请及各种会议,需经主管领导同意,会议所发的礼品、礼券(现金)均应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6、甲方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乙方单位有不廉政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政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主管领导。乙方廉政管理职责:1、乙方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遵守执行。2、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包括甲方单位制定的《万科职员手册》等有关廉政方面的制度和规定),按时出席甲方召集的廉政管理会议。3、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现金),如乙方确有特殊情况需宴请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券(现金)应先征得甲方单位主管领导的同意并报送甲方人员的名单,如有违反规定除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乙方当事人200-500元扣款,后果严重的取消乙方单位参加万科开发项目施工招投标资格。4、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甲方人员,损害甲方利益,根据具体情节和因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在乙方相应工程款中扣除,甚至终止工程项目合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如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并向甲方单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6、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政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积极有效地终止其不廉政行为的连续发生,并及时告知甲方单位主管领导。7、乙方任何人员向甲方人员行贿,无论是甲方索贿,还是乙方主动行贿,一旦此事被确认,乙方均自愿在原合同基础上让利20万元。4/44第三章合同通用条款第1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法规1.1.合同语言:本合同使用汉语书写和解释、说明。1.2.适用法律法规:本合同文件的适用法律是中国和杭州市法律、法规,及合同文件规定的部门法规、条例。1.3.适用标准、规范: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为国家及杭州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当对同一问题国家和杭州市颁布的标准、规范产生不一致时,二者均要满足。第2条.图纸2.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建筑、结构、水、电、煤气等全套施工图纸及说明各十二套(含四套用于竣工图,竣工前发放.若增加图纸份数由甲方购买,竣工图绘制由总包完成),或另行约定分批交付图纸计划。2.2.乙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2.3.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14日之前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第3条.工程监理3.1.甲方委托监理单位(详见第四章合同专项条款1.4条约定)负责本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文明生产、成品保护、细部检查管理、交付入住配合等方面的监理工作,并在甲方授权的情况下全面负责现场协调管理.3.2.甲方将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复印件在本合同签署后14天内交给乙方,乙方必须在收到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复印件后7天内将合同中监理对乙方的管理工作等条款的意见或看法以书面形式提供甲方,逾期将视为认可。3.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监理单位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第4条.工程承包方式4.1.实行包工、包料(甲供材料、甲方分包工程除外)、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承包方式.4.2.乙方不得将工程转让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5/44失均由乙方负责.4.3.本工程主体部分应由乙方自行施工不得分包.4.4.除合同文件有约定外,乙方若对部分工程采取分包应事先将分包工程和分包单位上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实行分包对乙方负责,乙方对甲方负责的责任制。4.5.乙方应对全部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并对所有供应商及对所有分包配合单位承担管理责任。第5条.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5.1.每月按实际工程进度付工程款,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将进度款申请资料报甲方及监理代表,包括工程形象进度、本期造价计算书、本期付款申请表等。甲方接申请资料后先由监理、现场工程师于每月30日前完成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核定,再由甲方于次月5日前完成工程费用审核,并根据合同的各项扣款确定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甲方每月安排9日、22日集中付款。5.2.本工程工期按每月进度控制,每月应完成工程量以甲方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为准。当月进度完成时,付款数额按以下公式计算:付款数额=75%×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造价。当施工图预算价审核确定后,月进度付款数额按以下公式计算:付款数额=85%×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造价。(前阶段进度款10%差额部分一次性补齐)。5.3.工程进展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签证等增减调整费用,乙方按月编制,经甲方审核后的设计变更及签证费用累计超过30万元(包括30万元)时,在当月进度款中支付,每项技术变更或签证的付款数为审核价的70%,另外30%在结算社会审价后,工程结算款清算时支付。5.4.工程款拨付累计达合同总造价的85%时,甲方暂停付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收到乙方完整的结算资料后甲方开始办理结算,拿到竣工备案表、6.7条相关要求且审价完成后,扣除工程保修金,余款在30天之内支付(付款时需提供保修金发票)。工程保修金的返还详见合同专项条款中相关约定.5.5.由于乙方原因使当月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70%时,甲方应与乙方负责人就其原因进行协商,并约定后期改进事项,但如此类情况重复发生2次以上,可认为乙方无能力按期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5.6.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存档备查。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在当月申请进度款之前完成,并请甲6/44方或监理复查通过,否则相应工程款顺延至下月拨付。不合格项目不计入当月完成工作总量内,即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5.7.工程竣工后,甲方在工程结算报告审批结束,且以下条件全部完成后三十天内支付工程结算款.A、细部检查完成;B、三方维修协议签署完成;C、工程结算报告审批结束后;D、乙方应出具的付款申请书、发票(包括保修金发票)等资料提供完整。第6条.甲方代表6.1.本工程甲方代表(详见第二章工程概况1.6条约定)受甲方委派,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6.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6.2.1.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6.2.2.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给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6.2.3.乙方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应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6.2.4.在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仍决定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以执行。6.2.5.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应相应顺延.6.2.6.如乙方配合的质量进度达不到甲方要求或拒绝执行甲方指令,甲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执行指令,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增加的管理费用,并且甲方可视情节轻重处以每次2000-10000元的扣款。6.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件、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批件有异议,乙方可在接到指令、批件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代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书面回复,逾期视作认可。6.4.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第7条.乙方代表7.1.本工程乙方代表(详见第四章合同专项条款1.7条约定)受乙方委派,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7/447.2.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或监理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工期不能顺延。7.4.乙方代表及乙方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单方面更换。如乙方代表确需易人,乙方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乙方代表方可易人,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代表更换一次,扣乙方人民币50000元;未经甲方同意,其他管理人员更换一次,扣乙方5000元。第8条.甲方工作8.1.甲方应在开工前办理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清除地面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以上工作也可委托乙方办理。8.2.甲方负责告知乙方施工用水用电位置,由乙方负责接水接电位置至施工现场的管线铺设及安装计量表具,费用由甲方承担。8.3.甲方负责红线外通至施工区域大门口的施工通道,以满足施工运输进出的需要(乙方应在该通道上采取相应措施,保证道路的畅通,且费用自理).8.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8.5.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8.6.组织由甲方、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将八份施工图发给乙方。8.7.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周围环境监测由甲方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监测单位进行监测。8.8.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审核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结果、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8.9.对放线验线、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甲方可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复核或检验合格则甲方承担相应费用;如不合格,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及一切造成的损失。8.10.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8.11.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8.12.甲方不按合同完成上述工作而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8/44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8.13.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乙方并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2、解除合同。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第9条.乙方工作9.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及投标标书进行施工组织,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详见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第十四条的约定)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乙方代表易人,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如需变更①人员安排、②机械设备、③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15天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9.2.因甲方进度要求乙方外脚手架采用悬挑脚手架时,乙方必须予以配合,所增加的费用按实结算。9.3.乙方应配合甲方收集退回墙改基金、散装水泥基金等配套规费所需资料,如因乙方部分技术资料不齐导致甲方无法退款的,乙方承担该部分费用的%。9.4.乙方以下人员,经甲方提出后,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9.4.1.甲方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9.4.2.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甲方正常工作者;9.4.3.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9.4.4.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9.4.5.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9.4.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9.5.乙方代表、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及甲方、监理要求参加的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2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9.6.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增加周边建筑、管线)、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等。甲方将施工场地移交给乙方后,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若发生因乙方过错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自行消化.9/449.7.乙方收到施工图后,应在30天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且需乙方公司总工签字确认,报甲方及监理总监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以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等内容。甲方接到乙方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后五天内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仅作为工程验收参考依据,乙方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甲方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与否,甲方可拒付相应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及费用的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属乙方自身的施工措施。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经专家评审(需专家评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清单详见第四章合同专项条款之约定)并由甲方同意,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实际实施的内容以签证形式体现,且实施内容不可超越已审批的方案。9.8.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在乙方拿到施工图15天内应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或惯例之处,并配合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9.9.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的预结算人员满足甲方的工作,代表乙方负责本工程的预决算工作及有关事宜,其签字具有法律效力。9.10.乙方每月20日向甲方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9.11.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等)。乙方的施工日记于次日上午报监理备案。9.12.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商解决.9.13.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因乙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力而引起的第三方事故,其责任应由乙方承担.9.14.在本项目施工作业区内,不允许住人(除现场看守人员外,但需服从项目现场管理要求),如有违反按500元/人/天对乙方进行扣款,可在条件许可的场地搭设临时宿舍,但需经甲方确认,且宿舍应与作业区相对独立。9.15.所有防水工程乙方必须分包给专业防水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防水单位的专业资质、营业证书、操作人员上岗证等资料复印件以及防水工程施工方案须报甲方10/44和监理单位同意后才能进场施工。9.16.已竣工工程第一次集中交付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含甲方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等问题,在甲方、乙方、监理等各方一起查明原因的情况下,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费用;若无法查明原因,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9.17.乙方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摄影资料.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9.18.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9.19.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和有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在采取防止损坏措施的同时,应立即告诉甲方、文物局和公安局,如果这些文物不易搬动,应就地停工,并通知甲方代表、专门机构和公安局。9.20.如果在现场挖掘土方工作的过程中,发现8.4范围内的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东西,乙方应立即停止挖掘工作,并做好保护工作,防止损失扩大,并在4小时之内报告甲方或专门机构。乙方根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那些被破坏的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9.21.乙方在施工中发现的问题或发生的变更应本着“文来文去”的原则,而且必须提前两天发文给甲方,口头汇报不作依据。乙方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规范的文件编号同时应由乙方代表签署或乙方公章.9.22.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将任何工程项目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若经确认有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商施工的工程,并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函。9.23.乙方依法根据本合同将工程分包的,对分包单位向其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承担连带责任(甲方指定分包或直接分包的除外),凡分包单位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的,由乙方负责对分包单位所属工人直接支付,所需款项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乙方未及时履行该连带责任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支付给分包单位所属工人。9.24.总包单位应遵守劳动法方面的义务,包括需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为工人购买法律及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社会保险。9.25.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9.26.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示范区或样板房的开放、工地保安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甲方指令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11/449.27.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全部赔偿。9.28.对于施工现场原有和已移植的树木,乙方也应进行保护及日常养护,如因乙方保护措施不力而造成树木损坏、死亡,乙方需按实价进行赔偿.当绿化单位进场后,乙方将原有和已移植的树木移交给绿化单位进行养护。9.29.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甲方制订的“样板引路”制度(详见9。29.1-9.29。5),进场后20天内提供施工样板计划并报监理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样板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开展。9.29.1.样板引路清单及奖罚办法见第四章合同专项条款第11条的约定。9.29.2.工程施工实行样板引路制,包括重要的部位、关键的节点、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等,特别是关于渗漏方面的必须实行样板引路制。主要步骤如下:9.29.2.1.明确工艺流程:样板制作之前由甲方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牵头,甲方工程管理部、乙方协助,根据设计要求、施工技术细则、相关的规范、法规等明确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9.29.2.2.制作统一样板:甲方项目部将根据工程情况,在开工前明确需要制作样板的清单。9.29.2.3.样板做法:施工工艺流程明确后由乙方编写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要点,监理单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和质量检查标准,经审核后由乙方实施,制作样板时要显示每道工艺的结果,由一系列样板组成,而不仅仅是显示完成面的情况。9.29.2.4.样板确认:样板做好后必须经甲方及监理确认,并办好书面手续.9.29.2.5.样板交底:样板确认以后,由乙方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班组进行交底,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并作好书面记录。9.29.3.甲方委托监理单位分阶段提交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样板引路监理细则,由甲方代表进行审核.9.29.4.在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甲方将委托监理单位审核乙方的技术交底情况,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各种材料的质保书、出厂合格证、取样复试,机械器具的准用证。9.30.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2万元违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9.31.乙方在甲供材料管理上的义务: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计划、联系、现场管理协调,参与材料质量验收。乙方对甲供材料数量进行验收后,需书面与供料单位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后,所有材料损伤、丢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在对甲供材料12/44付款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材料供应情况签字确认。9.32.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9.33.监理单位发出的监理通知单、整改单及甲方发出的涉及现场整改的工作联系单必须限期回复,如不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扣款500元/次。且甲方有权指定其他队伍代为实施,相应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9.34.乙方为万科指定监理单位至少提供现场办公室2间,对于甲方独立分包商,乙方有义务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提供相应办公室。办公家具及用品由使用单位自行解决。乙方及监理办公场地需具备宽带上网条件。9.35.甲方物业细部检查和甲方分户验收部门发出的整改工作联系单必须限期完成,如屡次整改不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造成甲方管理成本增加,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每延期一天扣除违约金500元.9.36.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全部赔偿。第10条.材料设备供应10.1.乙方按照甲方或规范要求采购供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有条件的应提供产品封样。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验收。10.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0.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的使用前,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10.4.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0.5.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甲方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10.6.验收时参照实物封样,以甲方对已封样材料的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范作为验收标准。10.7.如乙方不遵守上述第10。1款的约定而定货,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如乙方不能按时签定供货合同,甲方可代为定货。因此影响工期乙方应承担责任.10.8.乙方负责甲供材料(甲方指定分包材料及施工单位除外)的全部过程管理,包括计划、联系、问题协调、付款审批、数量统计、参与验货、发货、搬运、仓储(总包负责现场安保问题;到货验收需在当天完成,并移交验收资料)、安装13/44及成品保护等,并承担此类工作发生的费用。甲供材料的二次搬运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有关规范要求或供货厂方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并接受厂方技术人员的指导。10.9.对于甲方直接签订合同的分包单位,乙方应提供水、电源、垂直运输、施工通道、施工操作面、控制线、现场管理标准与要求、成品保护要求、仓储场地、办公场地及现场现有工程设备等协助.如因工程需要,乙方对甲方另行发包的零星工程应提供上述同样的协助。该项管理配合费取费见第四章合同专项条款第9条的约定.10.10.乙方在甲供材料的卸货、收货、验货、搬运、仓储、安装、成品保护过程中因乙方责任损坏甲供材料时,应负相应的经济赔偿及工期索赔等连带责任.10.11.属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首次图纸会审后15日内编制计划并报甲方采购(该计划包含材料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到货时间等,如乙方需补充或修改采购计划,应在该材料设备进场前60天提出),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计划有误,责任由乙方负责。10.12.对于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复试的材料设备,费用由总包单位负责。如甲方要求复试的,复试结果合格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相关检测费用,检测不合格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甲供材料检测费用,由甲供材料供应商自行承担。10.13.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出的房修备品备件配置要求,在最后一批供货数量中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第11条.指定供货和指定分包11.1.为发挥乙方总承包作用并确保部分材料及安装质量,甲方将部份指定供货和分包单位,并由乙方签订采购或工程合同,乙方不得拒绝。甲方与供应商或分包单位谈定的价格,管理费计取方式见第四章合同专项条款的约定(不参与总价下浮)作为材料最终结算价,进行补差;该部分材料按照预算价(无预算价的按折定价)计入直接费,计取综合费用。11.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价格、指定付款方式(见合同附件:指定供货合同范本和指定分包合同范本中付款方式)与甲方指定供应商签约.乙方每月的付款申请中应包含各指定供应商的付款申请,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相应工程款项后15天内支付款项予指定供应商。一旦发生非甲方原因以及指定供货商、指定分包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工程款拖延支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7天内提交已将相应款项支付给指定供应商的证明,否则甲方有权直接在乙方下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直接支付给甲方指定单位,另外乙方必须支付相应金额的20%违约金。如果乙方对甲方指定供应商进行压价,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差额部分,另加相应金额的20%违约金.11.3.乙方对甲方指定供应商产品验收标准有异议的,最终以甲方提供的产品验收标14/44准为准。11.4.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指令后15天内与指定供货方或指定分包方及时按照本合同附件:指定供货合同范本和指定分包合同范本签订合同.如因为乙方原因合同签约延期造成节点工程进度延误,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指定分包合同结算总价的0.5‰。11.5.乙方承诺在甲方规定的材料设备或分包工程质量保证期满后,经甲方确认工程无质量缺陷时,应在15天内向指定供货商或指定分包单位付清扣除因产品保修产生的费用后所余全部质量保证金.乙方凭指定供货商或分包单位收款发票复印件,向甲方申请支付总承包工程质量保证金。第12条.对甲方指定分包人及独立分包单位的配合与管理12.1.有关乙方对甲方指定分包及独立分包配合管理费的条款见第四章合同专项条款的约定。12.2.独立分包工程如在乙方开工前已完成,或者在乙方工程竣工后进场施工并与乙方管理无关的,甲方及独立分包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12.3.乙方须对整个项目(包括分包单位所进行的工程)负责,迅速将项目经理发给的工程指令中有关分包工程的部分传送给分包单位,并确保该类指令迅速得到执行.12.3.1.向指定分包人或独立施工单位免费提供他们正确施工所需之一切合理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12.3.1.1.提供乙方在工地内现成的辅助设施及贮存仓给指定分包人或独立施工单位在互不妨碍的情况下使用,或在工地上提供地方给指定分包人或独立施工单位架设自己的辅助设施及贮存仓;12.3.1.2.提供工地上通路给其共同使用,并提供施工场地;12.3.1.3.提供乙方在工地内爬梯、室内外脚手架及安全护栏等给其共同使用;12.3.1.4.提供指定分包工程或独立工程施工所需以保障场地安全之围网、围板等;12.3.1.5.对工地作全面的看管以防盗窃,并协助看管指定分包人或独立施工单位的物料以防损坏遗失;12.3.1.6.提供各楼层及各楼层内各单元合理的临时照明及电力的供应接驳点及临时用电,提供试验所需负荷,分包单位相应电费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12.3.1.7.提供各楼层及各楼层内各单元合理的临时用水的供应接驳点及临时用水,分包单位相应水费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12.3.1.8.对已完成并已移交的指定分包工程及独立工程作出保护以防损坏,并作出防水防风雨的措施;对正在进行中的分包工程作出指导以防损坏;12.3.1.9.提供工地上现成的装置及机械给指定分包人或独立施工单位作卸货、水平及垂直的运输;12.3.1.10.清理外运指定分包工程或独立分包工程的废料及垃圾,指定分包人或独立施工单位须遵守乙方规定,将其废料及垃圾自行运至乙方规定的合理地点,废15/44料及垃圾存放点应由乙方负责搭建(如有必要应配合分区搭建);12.3.1.11.提供工地上其他现成的设施给其共同使用.12.3.2.与指定分包人或独立施工单位联系协调,了解他们关于上述设施的详细需要包括所需资料,在适当时候配合和提供.12.3.3.负责工程的整体进度。积极主动地了解指定分包人或独立施工单位工程细则,主动地要求指定分包人或独立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程序及时间表,对施工呈矛盾的地方作出协调,主动地找出解决办法。12.3.4.浇筑混凝土前,主动与指定分包人或独立施工单位确定预留配件、预埋套筒、管子槽、孔洞、榫眼等的位置,并给予指定分包人或独立施工单位足够的时间去放置电缆、电线管、其他管道、预留配件等。12.3.5.预留管子槽、孔洞、榫眼等,预埋套筒使用之后予以填充密封,并在包围电线、电缆、管道的缝隙以适当及认可的胶泥填充.12.3.6.以水泥砂浆填实设备、框架与建筑结构之间、门与门洞之间的缝隙空间.12.3.7.工程完成时,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包括清洁指定分包工程或独立工程的设备.分包单位需将相应的建筑垃圾清理至总包指定地点。12.3.8.提供标高、定位的基本点、线给指定分包人或独立施工单位作为其进行自身定位的依据。12.3.9.若指定分包人及独立施工单位工程接受政府质量监督站之竣工验收,乙方须予以总体协调并协助妥善安排。12.4.除以上一般责任外,乙方对下列指定分包工程提供的管理及配合事宜还须包括:12.5.前述由独立施工单位执行的工程(包括已完工程及独立工程)之图纸、合同文件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可与发包方预约在发包方的办公室在正常的办公时间内查阅。12.6.乙方在本工程施工前,须全面检查所有独立施工单位在工地上已完成工程的定位,若发现错误须立刻通知发包方。若发现已完成工程(隐蔽工程除外)的质量有问题,乙方亦须立刻通知项目经理。若未能遵从此等规定,使得本工程的任何项目因此等错误或缺陷而错误地建造,则在项目经理要求时,乙方须自费予以拆除及重建。12.7.乙方须负责保护此等经移交给乙方之已完成工程,并须自费修复任何受破坏之工程.12.8.乙方须准许独立施工单位按项目经理确认的总进度计划进入他们的施工场地施工,及提前入场熟悉场地。12.9.乙方须与独立施工单位,就施工场地、工地上通道、工序等,紧密联络及协调,并向他们提供一切合理的机会,以便他们按项目清理指令施工。12.10.因缺乏协调而引致的延长工期及/或任何增加费用及/或窝工的任何索偿,将不获考虑。16/44第13条.工期及竣工日期13.1.工期详见第四章合同专项条款第2条的约定。13.2.开工前一周,乙方应根据第四章合同专项条款第2条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报监理、甲方审批,审批后作为施工总进度控制的依据.13.3.以上分段工程项目完成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由甲方、监理公司共同验收确认。13.4.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工程总验)之日,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甲方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均视为工期延误。13.5.工程若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在三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内容包括:提前的时间、乙方采取赶工措施费用的承担;除非甲方另有要求,否则工程提前竣工,甲方不支付提前竣工的有关费用。13.6.乙方不及时上报各类施工计划或由于乙方原因计划执行滞后,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人民币2000-10000元/次扣款。第14条.开工及延期开工14.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书面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甲方通知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4.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甲方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代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总工期相应顺延。第15条.暂停施工15.1.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16条.工期延误16.1.若本工程或任何一期工程(如工程是分期竣工的),因为以下原因,不能在原17/44定的完工日或按本条款而延长了的完工日之前完成,则乙方须在首次出现第16。1条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情况说明和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审查所有情况并就事件性质决定总的延长时间.甲方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6.1.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判别以当地电台、电视台报导为准。具体标准如下:里氏五级以上地震,震中距施工现场五公里以内;一天以上台风,暴雨;38℃以上高温天气;由杭州市政府规定的停止施工的各项条件);16.1.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停8小时;16.1.3.非乙方或指定分包人造成的火灾、爆炸及水灾;16.1.4.动乱和暴动;16.1.5.甲方指令的设计变更或签证增加;16.1.6.乙方未能在应当的时间从甲方处得到必需的指令、图纸、细节或标高,而乙方曾在适当日期书面向甲方要求该等资料;适当日期指在考虑到合同书所列的完工日或当时按本条款已给予的工期延长后,与乙方应该获得有关资料的日期接近的日期;16.1.7.因甲方或当地政府部门而非因乙方的过失,通知暂缓施工、停工或间断施工;16.1.8.由甲方雇用但非执行本合同工作的独立施工单位的阻延;16.1.9.甲方要求乙方对任何已隐蔽的工程执行挖开检查或对任何材料设备执行试验(包括查验后的修补),除非该等查验显示有关材料设备不符本合同要求;16.1.10.若工地在接收时有由于甲方的责任而产生的问题足以导致工程延误;16.2.由于施工地区当地的特殊原因,可能不定期会出现较长时间的停电现象,尤其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段可能会出现一周间歇停电的情况。出现此问题时,由乙方根据工期自行安排柴油发电机解决,此相关费用甲方以签证的形式给以费用补贴,但不予以任何工期顺延.16.3.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备案,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合同结算总价的0。5‰。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备案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的竣工备案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或以其他的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第17条.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17.1.工程质量17.1.1.满足国家或行业的现行的质量检验标准.17.1.2.满足第八、九章万科住宅分户验收及细部检查等相关规定。18/4417.1.3.如乙方工程实体质量屡次发生质量事故,或有证据表明有偷工减料的事实发生、乙方对甲方(监理)的合理指令及质量要求拒不执行等,甲方有权向乙方处以人民币5000-10000元/次的违约扣款。17.1.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7.2.安全文明施工17.2.1.目标:无伤亡事故。17.2.2.实施细则:满足本合同附件四《杭州万科安全健康及环保现场管理标准》的约定。17.3.质量与安全文明评奖:满足第四章专项条款的约定。17.4.附件八万科分户验收相关规定是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重点关注的工作内容,甲方将根据该条款的约定给予乙方奖励或惩罚.第18条.检查和返工18.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8.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8.3.甲方有权在规范、标准和合同范围内制定验收办法,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参与验收并确认验收数据。第19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9.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9.2.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4小时。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19.3.无论甲方代表和监理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9.4.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时,乙方根据分项分部工程内容提交以下材料:19.4.1.所有原材料合格证及试验报告;19.4.2.钢材焊接、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试验报告;19/4419.4.3.地基验槽记录;19.4.4.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单;19.4.5.内外水电安装方面的资料,如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试,管线预埋,通水通球试验等资料;19.4.6.自检评定表;19.4.7.其他应提交的材料。19.5.为维修方便,乙方应在工程竣工交付之前,向甲方提交每户的水电管路布置图,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实体结构上标注。19.6.开工前,乙方为配合甲方进行规划验线工作,需在现场放出各建筑物的边线,为保证放线准确,甲方限定乙方放出的建筑物角点误差≤2cm,并委派专业测量单位复核。如放线准确,复核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放线误差超出甲方要求,复核费用由乙方承担。19.7.甲方对乙方隐蔽的工程若有质量疑问时,可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如检测结果符合质量验收要求,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检测结果不能满足验收要求,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因此对乙方进行索赔的权力。第20条.设备调试20.1.双方约定需要设备调试的,设备调试内容应与乙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20.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调试条件,乙方组织设备调试,并在设备调试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通知包括调试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设备调试记录,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为设备调试提供必要条件.设备调试合格,监理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20.3.甲方、监理不能按时参加设备调试,须在开始设备调试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设备调试,应承认设备调试记录.20.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设备调试条件,甲方组织设备联动调试,并就设备调试内容、时间、地点向乙方提出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设备联动调试合格,各方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20.5.双方责任20.5.1.由乙方承担设计或提出修改设计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不管该设计是否经过甲方、监理批准,由乙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如乙方不承担设计责任,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20.5.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不管该设备是否经过甲方、监理批准,由该设备采购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乙方采购的,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20/44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的,甲方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20.5.3.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按甲方、监理要求重新安装和设备调试,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设备调试的费用。20.5.4.因验收或政府部门要求而产生的设备调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0.5.5.监理在设备调试合格后不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设备调试结束24小时后,视为监理已经认可设备调试记录,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20.6.投料设备调试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甲方负责,如甲方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乙方配合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0.7.乙方有义务在采购或安装前十个工作日内,对设备的图纸、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进行复核,并需提前五个工作日将所复核的情况向甲方或甲方代表书面汇报。因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未尽到该项义务,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0.8.乙方施工的安装工程(包括空调、消防等工程)需检测的,由乙方承担其按检测规定所需一切费用(非乙方施工的除外)。第21条.竣工验收21.1.工程竣工验收按照乙方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甲方验收的流程进行.工程完工后,乙方通过自检认为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应按国家和杭州市关于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上述资料后在约定时间七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验收,如果乙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则验收期顺延。21.2.竣工验收除检查必要的质保资料(包括项目部自检及公司相关部门组织检查的资料)外,还要对使用功能进行实测实量及外部观感质量的评定。主要内容有:门窗喷淋试验、上水管试压、屋面卫生间盛水试验、避雷电阻测定、电路耦合、房屋沉降、开间尺寸及层高等.门窗喷淋试验、屋面、卫生间盛水试验按甲方规定的要求进行,相关费用不另增加。喷淋试验方法:自来水喷淋6小时以上。21.3.甲方组织验收后2天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如初次验收未通过,乙方应按质检站及甲方所提修改意见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完成后再次申报.21.4.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报告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予批准,也不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工程结算手续.21.5.甲方在竣工备案过程中,和竣工备案过程后、交付小业主前召开细部检查会议,组织物业单位进行细部检查,乙方有责任参加会议并落实会议要求,配合细部检查工作,对细部检查过程中物业提出的乙方质量问题按计划无条件整改.如未按计划整改或同一问题整改两次不合格,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每条100~500元的违约金,并有权组织第三方进场整改,相关费用和损失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21/4421.6.经甲方组织验收认为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则自验收结束之日起2周以内,乙方将工程移交给甲方及物业,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对于占用的甲方将收取每平方米每天6元的租金,并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21.7.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竣工备案要求及合同规定内容。21.8.竣工资料管理详见第四章合同专项条款相关约定。21.9.如因乙方原因,工程未按合同工期完成,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形式委托其他单位完成,相关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21.10.乙方应配合甲方的细部验收及整改工作,相关费用已经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第22条.工程保修22.1.工程保修金为本工程结算总价的3%,保修金无利息。22.2.保修期以工程总体竣工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按集中入住之日开始计算(分批集中入住的,按每批入住时间,分批起算,保修款按相应建筑面积比例支付);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本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不少于50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和门窗框的防渗漏,保修期为8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其他项目保修期为2年。22.3.修补质量问题是由下述情况造成的,则所涉及的全部工作产生的费用及相关责任应由乙方完全承担:22.3.1.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工程出现缺陷;22.3.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使用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22.3.3.乙方负责设计的部分永久工程出现了缺陷;22.3.4.由于乙方的疏忽或者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乙方应承担的责任;22.3.5.明显的设计问题乙方未能提出书面意见。22.4.对以上情况发生争议时,以具有国家认可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结果为准.22.5.在保修期满之前,如工程出现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甲方可指示乙方在甲方授权代表的指导下调查原因。如果这种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不属于乙方的合同责任,乙方进行这项调查的费用由甲方支付;如果这种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属于乙方的合同责任,则上述调查工作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并根据合同规定,修补这种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2.6.乙方参与甲方与业主进行渗漏索赔谈判,谈判结果经甲方、乙方与业主签字后生效.如过程中乙方不参与谈判,则视乙方授权由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业主进行渗漏索赔谈判,谈判结果经甲方授权代表和业主签字后立即生效,乙方予以无条件认可。22/4422.7.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维修造成业主家庭实际财产损失的,若实际损失小于维修费用的10%,按10%支付赔偿金.若实际损失大于维修费用的10%,则据实结算.22.8.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维修造成业主需在外租房等其他影响家庭正常居住生活的非实际财产损失的,以业主该套房屋在当地市场的租售行情为参考做相应赔偿计算。22.9.若扣款后质量保证金不足1%,乙方须在接甲方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补足1%。22.10.保修金返还方式:22.10.1.二年保修期满后,三十天内返还结算总价2%的保修金(扣除相关责任款).22.10.2.五年保修期满后,三十天内返还结算总价1%的保修金(扣除相关责任款)。22.11.甲方委托授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甲方处理保修期内与乙方的维修、服务协调事宜,工程开始集中入住前的一个月内甲方、乙方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保修协议,具体条款详见附件二《保修协议书》约定.第23条.保险23.1.乙方必须购买以下保险:23.1.1.乙方员工人身意外保险:乙方应在工程施工开始直至缺陷保修期完结期间对所有其雇用的工作人员进行此类保险并持续这种保险.但对于任何分包单位雇用任何人员,如果分包单位已经对上述雇员进行了保险,使甲方根据保险单得到补偿,则本条款前述的乙方保险义务即得到履行,但在必要时,乙方应要求分包单位向甲方提交有关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金的支付收据。一旦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以书面形式提供详细经过。乙方须对其雇员的意外或伤亡负全责。乙方须与受雇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与参与本工程的所有有关人员包括其自身的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及分包人(不论是否甲方指定的)的施工及管理人员等,投保其认为必要的人身意外保险。甲方对于任何雇员的意外或伤亡,不论该人是受雇于乙方还是其分包方(不论是否甲方指定的),都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总保方须保障甲方免负任何有关的索偿、要求、诉讼、成本、费用和支出。23.2.乙方应为本工程自费购买其认为所需的其他保险。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其未保险事项或不能向其保险公司收回的金额向甲方提出索赔。23.3.乙方不得在其投保合同条款中加入“其保险人有权或可以向甲方的保险人提出索赔”的条款。23.4.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向甲方提供根据合同要求的保险投保证明,并在乙方所需保险的工作开始7天前向甲方提交有效的保险单,保险单应与合同的条款一致,乙方应向经甲方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23.5.乙方应在施工进度、范围、性质发生变化时通知其保险人,以确保根据合同条23/44款在所有时间内有完备的保险,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3.6.如果乙方未使或未保证任何合同规定的保险生效,或未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保险单,甲方在任何这种情况发生时,将有权使任何这些保险生效并支付保险金,并随时从支付给或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回,或视同到期债务从乙方扣回。23.7.乙方或甲方未能遵循根据合同生效的保险单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23.8.若乙方未能按规定购买和维持该等保险,甲方可代为投保,保险费在支付的工程款中抵扣。23.9.工伤意外险按政府规定执行,该费用按实结算。第24条.争议24.1.如果在甲方和乙方之间因履行合同而发生争端,包括对甲方代表的观点、指示、决定等产生争议时,乙方首先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代表,并将此件复印提交甲方主管部门.甲方代表在收到信件后的7天内必须将其决定通知甲方主管部门和乙方。24.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由合同签定当地法院解决争议。24.3.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24.3.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4.3.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24.3.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第25条.合同解除25.1.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5.2.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5.3.若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甲方除扣除乙方违约金外,有权解除合同。25.4.因不可抗力致使用合同无法履行,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25.5.一方依据上述25.2、25。3、25.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24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5.6.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后结算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24/4425.7.除根据上述25.4款解除合同外,甲方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支出、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并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25.8.根据上述25。4款解除合同的,甲方支付乙方7天以内经甲方确认在现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的解约补偿费用,解约补偿费用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确定,并支付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直接支出、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甲方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现场施工设施及仅本工程使用的专用工具设备由甲方折价收购。25.9.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第26条.合同份数26.1.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印章及公章后生效。至办理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余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26.2.本合同未尽事宜,一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26.3.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副本壹式陆份,甲、乙方各执叁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25/44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良渚文化村阳光天际二期二标总承包工程1.2.工程地点:余杭区良渚镇崇福村(104国道东北侧)1.3.建筑面积:46494平米1.4.相关说明:1.5.监理单位:浙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1.6.甲方代表:卢云峰1.7.乙方代表:1.8.工程内容:1.8.1主体建安:包括桩基、土建、安装(铝合金门窗等甲方独立分包工程除外);1.8.2室外工程(景观工程、其它部门垄断的室外市政工程除外)。第2条.工期要求2.1.开工时间:2008年5月10日,如有变化请以甲方提前书面通知为准。2.2.工期控制时间表楼号开工+0.000三层板平结构封顶落脚手架单体竣工1、以上工期控制时间按照日历天计算,且包含国定假日、农忙影响(工期顺延参照通用条款第16条执行)。如果甲、乙双方在项目进行中对以上节点重新约定,以双方最新约定的结论为准。2、以杭州万科标准工期为准,若实际工期要求短于杭州万科标准工期(示范区除外),可以增加赶工措施费,具体费用另行协商。2.3.结构封顶节点、落脚手架节点需按时或提前完成,非第三章合同通用条款16.1条约定原因导致的延误,每施工段每节点违约扣款10000元。2.4.项目整体竣工备案节点或分阶段竣工备案节点未完成,参照第三章合同通用条款16。3条的约定进行处理.2.5.违约金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或发放。第3条.总造价26/443.1.本工程暂定总价为:¥元整人民币大写:元整本协议价为暂定价;定额套用《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1994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1994版)及配套相关文件解释。其中土建工程综合费率为17%,含管理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安装工程综合费率按人工费90%计取,税金3.43%另计;室外工程价格参照杭州万科良渚08年度市政工程集中采购协议价。本协议价为暂定价,取费费率、其他项目报价、计价方式为固定。本协议暂定价是由乙方根据工地现场条件、企业自身水平、施工组织设计等报价并经甲方确认的价格。结算时除本协议约定的可调整内容以外均不作调整。3.2.通过本工程取费费率计算所得的费用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费用内容与定额解释范围一致,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砼泵送费、包装运输、施工技术、采取的措施、成品保护、检验、调试、验收、样品、管理、利润、规费、税金,并已考虑垃圾排放、材料二次搬运、冬雨季气候条件、政府规定需交纳的费用等因素,除文件另有约定外均不得调整。提倡乙方根据自身的信息采购渠道,分析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在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根据自身的施工技术、管理水平以及自行测定的工料机消耗标准确定报价,全面体现乙方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等因素.土建工程费用表序号费用名称费用计算表达式金额(暂估)一直接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工料单价)二综合费用(一)×17%三材差及税金材差×(1+3.43%)四建设工程造价(一)+(二)+(三)安装工程费用表序号费用名称费用计算表达式金额(暂估)一直接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工料单价)(1)其中1。人工费二综合费用(1)×90%三税金(一+二)×3。43%四建设工程造价(一)+(二)+(三)注:本工程使用的成品桩,按甲方核定价格上浮3%结算,计税不计费;工程桩施工费按上表费率套定额计取。3.3.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资料、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工地施工措施、成品保护、细部检查整改等因素。3.4.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规费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协议价款内,由乙方向税收等部门缴纳.3.5.本协议价款的调整:27/443.5.1.本合同所指定额均指《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4年)、《全国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3年)、《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1994年)及配套相关文件。3.5.2.实际施工中的项目与变更签证费用价格确定方式:1、实际施工中,工程项目定额子目中有的,按定额,取费费率按《费率取费表》计取,材料见合同中的相关约定;2、土方工程价格按实签证;3、塘渣工程主材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另行签证;4、实际施工中出现定额子目中没有的项目与工程变更及签证,甲乙双方以市场合理低价原则计取。3.5.3.本工程的材料调差:3.5。3.1本工程钢筋(不含安装的管材等)、商品砼以外的水泥(专指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地面找平、地面面层中的水泥量)、砂(专指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地面找平、地面面层中的砂,不含商品砼中的量)、石(专指地面找平、地面面层中的碎石,不含商品砼中的量)、砖、木材等及安装主要材料价格结算按施工期间前80%的《杭州市造价信息》正刊“余杭区(瓶窑、余杭)建筑材料信息价”平均价格补差(若《杭州市造价信息》正刊没有的材料,按《浙江省造价信息》正刊信息平均价执行).除上述材料以外的辅助材料、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均按定额价包干不得调整。无价材料按折定价进直接费,根据甲方签证价格按实补差。《杭州市造价信息》副刊及《浙江省造价信息》副刊价格均不作为材料价格的结算依据.3。5。3。2钢筋、商品砼调差:约定按市场价格动态进行调整价差。结算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进行调整:价差根据每栋楼的结构施工期间(扣除停工期间:停工期间满半个月按整月扣除,不满半个月不扣除)《杭州造价信息》正刊(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主办)“余杭区(瓶窑、余杭)建筑材料信息价格”的“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与预算计算期《杭州造价信息》“余杭区(瓶窑、余杭)建筑材料信息价”差异计算。每栋楼结构施工期是指从基础底板到主体结构封顶期间,具体计算的起止时间钢筋以每栋楼的钢筋隐检记录为准,砼以每栋楼的砼浇捣令起至主体结构砼浇捣完毕止,具体以监理记录为准。(1)钢筋调价不分直径大小一律按圆钢综合及螺纹钢综合进行调价:钢筋中圆钢正负差调整费用举例如下:假设K-1#楼结构的施工期为2006年10、11、12月共3个月(对应信息价为总第135、136、137期),3个月市场信息价圆钢综合算术平均数为3300元/吨(此算术平均单价为打比方,仅说明调差办法,无其他用途),而2006年10月总第135期《杭州造价信息》信息价圆钢综合平均为3239元/吨,合同预算价圆钢的工程量为260吨,则钢筋中圆钢价差费用计算为:(3300-3239)X260X(1+税金3.43%)其他等级钢筋按此方法调整、汇总,即可得出所有等级钢筋的调差。(2)砼调价:砼分标号、分施工期进行调差,以C25泵送商品砼为例,如:假设K-1#楼结构的C25砼施工期为2006年10、11、12月共3个月(对应信息价为总第135、136、137期),3个月市场信息价C25泵送商品砼算术平均数为260元/m3(此单价为打比方,仅说明调差办法,无其他用途),2006年10月总第135期《杭州造价信息》信息价C25泵送商品砼算术平均数为242元/m3,合28/44同预算价C25泵送商品砼量为300m3,则C25泵送商品砼价差费用计算为:(260-242)X300X(1+税金3。43%)其他标号砼按此方法调整、汇总,即可得出所有砼的调差。3。5.3。3电线电缆调差方式:按电线电缆实际施工期间的《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信息平均价格结算,由于《浙江造价信息》正刊电线电缆每季度刊登一次,所以对没有刊登月份的信息价需进行计算,信息价的选择必需是相邻的信息价。计算方法举列如下:假设2月份电线电缆信息价为a元,5月份电线电缆信息价为b元,8月份的电线电缆的信息价为c,3、4月份的信息价没有,6、7月份的信息价没有,则3、4、6、7月份信息价需进行计算,3、4月份的信息价选择计算的信息价必需是2月份及5月份的,6、7月份的信息价选择计算的信息价必需是5月份及8月份的,3、4月份的信息价先计算季度涨跌幅率i=(b/a-1),则三月份信息价为d=a×(1+i/3),四月份信息价为e=a×(1+i/3×2)。当月有信息价的按当月的信息价。其他依照此方法计算电线电缆每月信息价。电线电缆实际施工期间指电线电缆实际开始施工至电线电缆全部施工完毕为止.电线电缆实际开始施工时间与施工完毕时间需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现场项目代表确认。价差根据电线电缆实际施工期间的《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信息价的平均价格与编制预算当月《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信息价的差额计算,价差部分仅计取税金3。43%。具体调差公式:价差调整额=(电线电缆实际施工期间的《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信息价的平均价格—材料编制预算当月信息价)×结算材料用量×(1+税金3.43%).3。5。3。4本工程的甲限品牌中砂加气、挤塑聚苯板材料价格按照甲方与供应商谈定的价格,另计2%的管理费(已包括保管费,不参与总价下浮)作为材料最终结算价,进行补差;该部分材料按照预算价(无预算价的按折定价)计入直接费,计取综合费用。其余甲限品牌(包括土建、安装)的材料价格按第3.5.3。1~3。5。3.3条执行,除墙面粉刷、地坪用砂按《杭州市信息价》(正刊)“中粗砂”价格调差外,其余加工砂或粗砂的价格仍按《杭州市信息价》(正刊)“余杭区瓶窑、余杭"建筑材料信息价格”的“净砂”信息平均价执行。29/443.5。3。5甲定乙供材料按信息价正刊计,副刊不作为结算依据。3.5.4.人工补差:约定按市场价格动态进行补差(定额人工单价和含量不调整,仅对动态涨跌进行补差)。人工补差费用=∑{[(施工期内市场平均人工价—编制预算时人工费市场信息价)/编制预算时人工费市场信息价]*人工费合计}*(1+税金3。43%);其中:施工期内市场平均人工价:依据开始至工期结束期间内《杭州造价信息》正刊中建筑安装工种人工工资信息的日工资算术平均值,(例如从开工至工期结束,杭州造价信息正刊中共发布3次人工工资信息,分别为A、B、C,则平均人工价为(A+B+C)/3);编制预算时人工费市场信息价:2007年第四季度《杭州造价信息》正刊中建筑安装工种人工工资信息的日工资数学平均。本条款以上所述的参与人工日工资信息价算术平均值计算的建筑安装工种为:建筑装饰工程普工、木工(模板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架子工、砌筑工(砖瓦工)、抹灰工(一般抹灰)、油漆工、管工、电工和通风工,共十一个工种。人工费合计指定额人工费合计(不含单独签证的零星用工部分).零星用工的人工费用的涨跌等风险由乙方在《零星工作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零星用工”子目中自行考虑,计入该子目的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再进行人工补差调整.3。5。5本协议价中包含的总包服务费按专用条款计取。甲方分包公建工程室外变配电工程、上水工程、有线电视、自来水、供电、电话煤气、宽带、绿化景观工程、市政、雨水提升泵等项目不再另行收取管理配合费用.但乙方必须起到协调、管理、配合、提供水电接入点等责任。3.5.6.甲方直接采购材料设备清单(包括且不限于《甲供材料设备》所列项目)损耗率为:3.5.6.1.屋面瓦用量按双方测定的屋面瓦用量计算,双方测定的屋面瓦用量应综合脊瓦、边沟、阴沟瓦、不同坡度屋面用量,并包含铺贴瓦片的施工损耗等一切用量。3.5.6.2.除屋面瓦以外的其他甲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陶土砖、UPVC管材及管件、PVC管材及配件等)的消耗量均按定额消耗量.3.5.6.3.根据上述约定的损耗率计算出的应供量(应供量=(核定后的工程量+设计变更工程量)X含损耗率的单位消耗量)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乙方实际领用数量超出应供量,则超出部分的材料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为:超领费用=(实际领用量-应供量)×甲方实际采购单价(UPVC管件、PVC管件的单价采用管件平均价,管件平均单价=最终领用管件总金额/最终领用管件总数量);若甲供材料的超领量大于应供量的10%时,则超出应供量部分另加扣20%的管理费。甲供材料实际领用量少于应供量,甲方给予乙方节约部分费用的50%作为奖励。3。5.7.暂估材料,根据甲方实时限价进行材料补差:价差调整金额=本协议预算价工程量X(实时限价-暂定单价),乙方应清楚并同意:甲方可随时了解乙方与实时约定价格的材料供应商付款情况,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材料款支付不及时,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直接向该材料供应商代付材料款,并按实际代付30/44金额加收15%管理费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3.6.措施项目费用:除安全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用按后附“施工总包单位履约考评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计取和支付外,其余措施费用已经包含在综合费率和综合单价中。3。6.1。成品保护费是指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包括甲方分包和甲供材料的所有工程的成品保护和成品保护的日常维护所需的一切费用。乙方对全部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负全部责任(成品保护工作持续阶段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全过程,细部整改过程,直至甲方集中交付结束为止)。甲方分包单位对其提供的成品、半成品在其分包施工过程中做好初始成品保护措施;甲供材料设备的供货商对其所提供材料、设备在货到现场时做好初始成品保护措施;其他产品的成品保护和甲供材料、甲方分包工程的后续成品保护均由乙方负责保护、保护复位及日常维护。其中重要的保护节点做法要求详见附后的《杭州万科成品保护标准做法》,其余的保护措施由乙方自行结合现场实际完成。3。6.2。工程结算时,乙方须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安全文明施工维护费用的结算书(包括结算工程量清单及价格),结算书上的相关工程量须现场监理和甲方代表签字确认。此部分结算书须与工程结算书分开编制,仅做为支付结算款的先决条件,不作为支付该项费用的依据,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日常维护费用按12.5条支付.3.6.3.具体措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6.3.1.施工及安全维护所需安全网、挡板的搭设;3.6.3.2.垂直运输机械的使用;3.6.3.3.建筑物超高引起的人工、机械的增加;3.6.3.4.大型机械进退场、安拆及基础施工;3.6.3.5.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赶工补偿费、成品保护措施费、预算包干费、施工现场内地下管线的安全保护费、现场周边建造物安全保护费、工程建筑垃圾清运费、特殊施工工艺增加费;3.6.3.6.排污费、地下施工照明等增加费、降水及排水措施费、环境保护费、工程材料的检验试验费;3.6.3.7.后浇带收口网、各类固定模板用对拉螺杆制安及拆除、螺杆孔的填补及防水、管道孔的填补及防水、金属构件与墙体连接填补及防水、停水停电措施、基坑及场地降排水、全部分包工程预留预埋、线管须穿通铁丝等;3.6.3.8.工程入住前楼栋的管理保护费,包括销售人员看楼方便、钥匙保管、电梯看管、重复清洁等配合工作的费用;3.6.3.9.措施费包括且不限于定额规定的全部费用,管理部门各项规费、勘察现场费用、履约保证金手续费、工程保险费及所有相关劳保、环卫、市容、消防、环保、治安保卫、交通设施、卫生防疫、计划生育及与周边单位和人员协调、利润和国家规定的任何收费、税金、必须的加班费或汇率的变动、专利费、包装、空运、国外及本地存仓费、运输、因设备材料迟到工地的窝工费等一切费用。3.6.3.10.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包含在措施费中的工作内容,乙方必须按甲方及监理的管31/44理要求施工或搭设;如乙方不报方案或不按甲方、监理的审批方案执行,监理、甲方有权进行管理,并有权另外安排其它单位施工,向乙方加收发生费用的15%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并且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3.7.甲方有权变更材料采购的方式和种类,甲供材料采购方式变更为甲指乙供时,按照甲方和厂家谈定的价格,另计管理费作为最终的材料结算价进行补差,按照材料预算价(无预算价的按折定价)计入直接费,计取综合费用。由乙方负责材料的保管及数量统计。3.8.因工程需要,有新增加甲方分包工程时,甲方给予乙方分包工程合同结算价(不含设备费)的2%作为总包配合费,乙方不得直接向分包单位收取总包配合费;水电费用由分包单位直接向总包单位缴纳。第4条.竣工资料管理要求及档案押金4.1.工程项目竣工通过验收后,乙方需按杭州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及报送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送竣工档案。4.2.竣工档案资料包括A册、B册、C册及竣工图各四套,及其它档案要求。4.3.竣工档案由乙方负责主送,甲方协同报档案馆验收;乙方负责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城建档案部门的认可文件(部分需甲方提供的资料,在乙方提出后5日内提供),由于乙方原因,每推迟1天,罚乙方竣工档案押金总额的5%,扣完为止。4.4.工程结算必须在竣工档案通过项目经理部验收后方可进行。4.5.为保证上述条款的顺利执行,乙方须向甲方交纳竣工档案押金,数额为15万元,该款项从第一个月工程款中扣除,直到竣工档案通过档案馆验收后归还乙方。第5条.材料及设备5.1甲供、甲限乙供、甲分包清单类别甲供材料甲限品牌乙供材料分包工程土建类1、屋面瓦2、墙地砖3、内墙涂料:多乐士4、SBS卷材5、JS防水涂料6、聚氨酯防水涂料1、钢材:沙钢、永钢、马钢、西城、富钢、武钢、新兴、畅达、中天、南昌、冷水江、萍钢、杭钢、海鑫2、水泥:海螺、红狮、钱潮、三狮、尖峰、科华、天峰3、砂加气:伊通、开元4、挤塑聚苯板:上海上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欧文斯科宁、拉法基屋面系统(中国)1、铝合金门窗、采光天窗2、外立面木构件3、钢制栏杆、铁艺栏杆4、进户门5、车库门6、外墙涂料7、室外绿化景观32/44安装类1、PVC、UPVC、PPR管材及管件2、户内配电箱3、弱电信息箱4、开关面板、插座1、阀门(DN<50):永享、埃美柯2、阀门(DN≥50):欧特莱、冠龙3、电线电缆:宝胜、远东(远东电缆有限公司)、上上、永通(杭州电缆有限公司)、熊猫、南洋、华普(原马桥厂)、东旭、万马(浙江万马电气电缆集团4、弱电线缆:上海天诚、上海申亭、杭州中江、扬州赛格1、水泵房设备供货安装2、安防系统(不包括室内管路预埋)、智能化系统3、其他垄断部门的室外变配电、室外供水、有线电视、供电、电话、煤气、网络等工程。4、消防工程5.2对于甲限品牌乙供材料,施工单位需将采购合同交建设单位备案,材料进场需三方验收(甲乙方、监理).如违反此约定,甲方可对乙方处以其采购金额10%的违约金.5.3总包管理与配合内容所包含的范围详见第三章通用条款第12条相关约定,乙方必须起到协调、管理、配合等责任.5.4甲方分包工程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新增加的专业工程且由甲方分包的,甲方给予乙方分包工程合同结算价(不含设备费)的2%作为总包配合费,乙方不得直接向甲供材料供应商收取配合费.水电费用由分包单位直接向总包单位缴纳。5.5甲供材料,甲方给予乙方材料结算价的2%作为总包配合费,乙方不得直接向甲供材料供应商收取配合费。5.6甲定乙供材料或甲定乙分包工程,按甲方与供应商或分包单位谈定的价格,另计10%配合管理费(含规费、税金),作为材料最终结算价。5.7室外变配电、室外供水、有线电视、供电、电话、煤气、网络、绿化等工程,乙方不收取总包管理配合费,水电等费用由指定分包单位自行支付.5.8甲供料清算基本原则:5.8.1.甲供料清算原则:根据甲供料的领用量与定额用量(含定额损耗)进行比较5.8.2.甲供料清算工程量=施工图中的工程量(含定额损耗)+变更签证的工程量(含定额损耗);5.8.3.甲方将根据乙方超领或少领进行扣款或费用补偿,材料单价按甲方采购合同单价。若乙方甲供料的领用量超过清算工程量的10%,则超过部分的材料扣款单价按甲方采购合同单价另加20%管理费。5.8.4.关于PVC电管及配件数量清算:管材清算工程量为结算报告中的工程量(含定额损耗);管材安装按浙江省94版安装定额计取,不扣除基价中的配件及辅材,结算时根据乙方实际领用的甲供配件费用直接从工程总价中扣除。5.9在工程开工后由于设计变更增加的或特殊的施工措施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部分,不受上述范围的限制,甲方可以另行处理.5.10本工程墙面粉刷及地坪施工用砂一律采用中粗砂或者加工砂,施工单位将此部分费用考虑在报价内。乙方在地坪和粉刷施工过程中若未按规定使用中粗砂或者加工砂进行施工,甲方将酌情扣除该部分费用,并有权处于罚款,保留单方终止合同的权利。33/445.11乙方应参照本合同附件第十二章《万科集团禁用材料设备清单》,谨慎选择乙供材料,禁止将《万科集团禁用材料设备清单》中的材料应用于工程中。第6条.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6.1.乙方收到施工图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暂定工程量清单部分》的施工图预算编制;如满60个工作日,乙方仍未完成施工图预算书编制的,甲方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直到乙方递交施工图预算书为止。6.2.施工图预算甲方将进行社会审价,审核确认后的预算价为工程结算造价的一部分;6.3.本工程的竣工结算价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施工图预算价审核价;二是结算调整价。6.4.结算调整价由2部分组成:设计变更费用、签证费用及预算调整费用(根据预算审核说明)。6.5.工程竣工后六十个工作日内乙方上报工程结算。工程结算资料包括结算承诺书、送审资料清单、甲供料结算单、结算汇总表、工程结算书、各项结算调整的依据、内容及费用.如乙方结算资料不完整,从甲方要求乙方进行提交补充资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仍未能按要求提交完整资料的,如有未提交部分,则视为乙方让利不予结算。6.6.在社会审价机构结算审价过程中,不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甲方,不作增加调整。6.7.各项工程的预、结算社会审价费按杭州市建设工程社会审价收费标准计取,甲方只承担核减额5%以下(含)的费用,其余均由乙方承担.如核减额超过送审额的10%,则甲方从结算款中扣除核减额的20%作为乙方让利(暂估价和施工做法不明确的部分除外)。6.8.审价结束后,双方根据合同及审价报告进行工程费用结算工作,确定工程结算款。6.9.乙方在报工程预结算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若发生严重的高估冒算,甲方将在下次招投标中信誉考评给低分。第7条.设计变更、签证费用工期管理办法详见附件一《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第8条.安全生产管理办法8.1.甲方或监理有权对乙方的违章现象提出整改,乙方接书面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未采取相应整改措施,每次扣款1000元。累计3次扣款后,每次扣款5000元。8.2.施工期间未受处罚,待乙方人、机、物退场后甲方将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34/448.3.必须由乙方组织,每月进行一次施工安全检查及安全教育,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汇报。8.4.针对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乙方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监理人员参加),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汇报,经认同后方可开工。8.5.施工中若由乙方原因造成工伤事故,甲方将暂停付款直至乙方整改完毕。第9条.水电费用管理办法9.1.每月水电费支付方式:9.1.1.乙方单独接水、电表具,每月按实际抄表总数统一付款给有关部门。9.1.2.乙方每月20日将水电读数抄报甲方,并请监理和甲方工程师签字确认,若不按时确认的,则视为乙方同意按照甲方和监理确认的分摊表进行水电费分摊。9.1.3.总表具与各乙方表具的读数差值根据各乙方用量进行加权分摊。9.2.水电费结算方式:乙方实际水电费用由其自行承担。若甲方代为支付,则按实际发生金额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第10条.土方管理办法10.1.土方工程,每幢楼需有:原地面标高、清表后标高、基底标高等原始测量资料,该资料需施工单位、监理、甲方三方签字认可方为有效.在进行土方工程量计算时,该原始资料需作为附件提供,否则不予计算。10.2.甲方将场地交给乙方.双方应确定场地的平均标高并共同签字认可.竣工后乙方应将该场地恢复到双方开工时确定的平均标高(除非甲方有特殊的要求外,费用另计)。10.3.所有景观回填土方由乙方回填至景观标高下50cm。10.4.项目范围内所有土方、宕渣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对场内土方、宕渣进行调配。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场内土方外运,或另作它用。10.5.竣工后的场地,因工程施工所留下的大型砼土块、碎砖、木块、砂浆、路基材料全部清理至项目红线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0.6.主体工程完工后,室外管线工程、水、电、煤气、电话等配套公司进场施工留下的余土,乙方有义务清理出施工工地。费用根据竣工图纸一次性结算,不需办理签证手续。10.7.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要求将土方运到指定地点,以配合绿化用土,费用按内驳计.所有土方外运均需要得到甲方的认可。35/4410.8.零星土方工程的管理办法10.8.1.本条款所指的是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后,室外环境、绿化、配套公司进场施工所发生的零星土方工程.10.8.2.零星土方工程签证必须用图纸来表示。10.8.3.零星土方工程签证必须重视时间性,对工程量的签认必须在施工的同时进行,做到工程施工到哪里,签证到哪里。签证的时间应在平面图中注明,事后签证的量在结算时不予认可。10.8.4.对由于主体乙方原因引起的重复翻挖清理等所发生的量,在签证中应注明,结算完毕后,应开出扣款单.第11条.乙方驻工地管理人员名单11.1.本工程乙方驻工地管理人员:乙方代表:,项目副经理:,技术总负责人:,专职甲供材料、甲分包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施工员:(其中测量员为:),安全员:;专职预算员:,资料员:,质检员:,材料员:.(其中,施工、质检、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第12条.样板引路清单12.1.样板引路清单屋面防水找平层、防水卷材,铝合金门窗框安装、发泡剂施工、水泥塞缝施工、硅胶槽留置、框边打胶,卫生间和厨房地面管道洞口封堵、JS防水;外墙面孔洞封堵、面砖铺贴、外墙粉刷等。砂加气干作业墙体、内墙面粉刷、楼梯间地面砖等。虎皮黄墙面、虎皮黄勒脚、单体挡墙、山体挡墙、屋面瓦铺贴、成品GRC烟帽、成品GRC叠涩、成品GRC花格窗等.12.2.其它根据工程经理部要求,需要样板先行的部位。第13条.奖罚办法(后附总包履约考评实施细则执行)13.1样板清单中列明各项的样板引路工作,经甲方项目部确认该样板所在的分部分项工程有效完成,甲方给与每单项2000元现金奖励。13.2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执行样板引路工作,甲方项目部在确认乙方应该完成而未完成样板引路工作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2000元。13.3乙方在施工之前施工图审查时,对于图纸的错漏碰缺提出施工改进性方案或合理化建议,经甲方确认后,可给以200—1000元/类的奖励。此奖励由甲方直接36/44发放到班组个人,并由乙方提供发票。13.4其余按照“施工总包单位履约考评实施细则”执行,详见附件三《杭州万科项目总包方履约考评激励实施细则》。第14条.其他约定事项14.1如因工地范围内居民动迁工作影响了双方计划的施工组织安排,乙方对甲方的工作应支持和理解,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可对施工组织安排作出调整,双方共同努力确保工程分批竣工,且乙方不因此提出任何费用索赔要求。14.2本合同附件:附件一: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附件二:保修协议书附件三:杭州万科施工总包履约考评实施细则附件四:杭州万科安全健康及环保现场管理标准附件五:杭州万科防水抗渗体系附件六:杭州万科成品保护标准做法附件七:杭州万科住宅工程空鼓开裂防治导则附件八:杭州万科住宅质量分户验收体系实施暂行规定附件九:住宅项目禁用、慎用材料设备清单附件十:廉洁协议附件十一:甲供设备、材料验收移交单37/44附件一: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为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工程指令(以下分别简称“变更”、“指令”)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特签订以下协议:第一条: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的执行及签证结算费用的支付乙方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甲方发出的变更、指令,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甲方应按照签证结算审定的金额,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支付乙方费用。第二条: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办理的约定(一)甲方发出的设计变更单、工程指令单,应加盖合同规定的甲方印章,否则乙方可以不接受;乙方完工后申报的签证单及结算书,应加盖合同规定的乙方印章,否则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二)甲、乙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甲方项目经理部印章式样)(乙方或乙方项目部印章式样)(三)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通知单都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格,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乙方可以不予接受。(四)一份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只能办理一份签证单及结算书,甲方不接受乙方以汇总形式编制的多项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的结算书。(五)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办理前乙方准备申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①签证(一式四份);②设计变更及工程指令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③现场测量记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④工程量计算书(一式四份);⑤结算书(一式两份);⑥约谈纪要、图片(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六)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单后,在该变更内容全部施工完毕后10工作日内(从监理及甲方工地代表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计算),向甲方报送签证单及相应的结算书;因乙方原因,资料报送较规定时间延误的违约金按最终审定价的%支付给甲方。(七)甲方对变更通知单分类连续编号;甲、乙双方都应做好变更的交付记录,资料交付时接受方不得拒签。第三条关于签证结算的约定(一)签证结算的计价严格执行与其相关的主合同的经济条款,相同或相近的工38/44作,套用相同或相近综合单价或定额子目、取费标准、材料调差方式等。当没有合适的单价套用时,双方可以按当时当地市场的合理价格协商确定。(二)签证结算申报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不得虚报瞒报,若结算报价超过最终审定价15%,乙方将支付最终审定价的0.5%作为违约金.(三)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指令,乙方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现场工程师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否则甲方对此费用不予计取.(四)因变更或指令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乙方应在拆除前与甲方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情况,否则视为乙方100%的回收利用。(五)甲方成本管理部在一般每月5日前完成截止上月5日项目经理部已办理的签证审核并双方签字确认生效。在审核过程中,乙方应在时间和人员安排等各方面积极配合审核工作。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审核延误及后续延误,甲方不承担责任。第四条其他本协议与双方签定的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主合同的条款与本协议有矛盾时,以本协议为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字:签字:时间:时间:39/44设计变更单变更单号:项目名称变更主题(注明对应的图纸;适用的房型及楼号)主送单位抄送单位费用责任单位□万科□单位名称:有无附图及附图编号□无□附图编号:变更内容项目经理部(签字盖章)40/4441/44工程指令单工程指令单号:项目名称日期主送单位抄送单位费用责任单位□万科□单位名称:事项名称主办工程师:项目经理部盖章42/44签证单工程名称:签证单编号:施工单位填写对应的工程指令单或设计变更单编号:完工时间:年月日附件资料:□结算书□变更依据□照片(可选)□其他(请注明):完工工程量确认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单位填写建设单位填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经办人:项目经理:公章:监理工程师:公章:项目工程师:公章:1、签证申报流程:2、所有签署人签名时均需注明日期;3、签证资料包括:后附变更依据的本表单一式四份(承包商一份,监理一份、建设单位两份)、签证结算书一式两份(承包商一份,建设单位一份)43/44附件十一:甲供设备、材料验收移交单甲供设备、材料验收移交单工程名称:材料接受单位:(单位名称)材料生产厂家或供货商:(单位名称)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合计附件:□物资出库清单(或运输清单)□出厂合格证□厂家质检报告□质量保证书□商检证□其他附件材料生产厂家或供货商代表供货单位名称(盖章):交货人:日期总包单位意见总包单位名称(盖章)::验收人:日期: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名称(盖章)::验收人:日期:建设单位意见建设单位名称(盖章)::验收人:日期:1、设备、材料交接单必须盖章,不盖章视为无效。2、设备、材料已附的资料在上表中打√,没有的在上表中打×。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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