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店与餐饮店均可签订劳务合同吗?
本作品内容为按摩店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吗?,格式为 docx ,大小 53965 KB ,页数为 49页
('第1页共49页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按摩店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吗?篇一:足疗按摩劳动合同员工劳务合同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2页共49页一、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二、工作岗位(岗位或职位)工作。第三条乙方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第四条合同期内,甲方可根据员工个人工作情况和公司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职务,乙方遵守和服从甲方安排。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条本合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同的岗位按各部门实际情况安排工作时间。第六条乙方上班时间按公司规定的各部门上班时间执行。保底期间每月休假三天,超过三天不予保底。第3页共49页第七条甲方确因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乙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加班按甲方公司有关制度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八条甲方依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定制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保障乙方安全和健康。第九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乙方需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五、劳动报酬第十条乙方的薪酬标准及福利待遇。第二条甲方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安排乙方在部门承担1、乙方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培训到试营业为元/天,第4页共49页从年月日开始保底为元/月(保底为二个月)。超出部分另行计算,福利待遇详见规章制度。2、每满个点,加元(点额须超过个),每月满个点,每个点加元,以此类推。3、公司员工保底为二个月,二个月后按业务提成计算工资(洗脚每个提成排点为元,点钟为元)。第十一条规定薪酬发放方式:以货币形式发放。六、劳动纪律第十二条乙方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劳动规章制度,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第十三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七、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第5页共49页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其在公司工作期间的住宿及饮食。第十五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有公司规定的各项假日待遇和福利待遇。第十六条乙方在当班期间因公负伤,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承担责任并迅速妥善处理。在公司外的个人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公司概不负责。第十七条乙方因工作需要而承办各类证件费用在当月工资中按实扣除,员工自行承担。第十八条甲方依照国家法律规定,为乙方支付各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该费用已包含在双方约定的工资内(保底工资元外),由乙方自行缴纳,自费部分由乙方承担,不缴纳者,公司概不负责。八、保密约定第十九条乙方必须严格保守合同期内熟知的甲方商业第6页共49页秘密。第二十条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在外单位从事任何兼职工作。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二十一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同时变更相关内容。第二十二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改变本合同相关内容。第二十三条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将发出《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通知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_________个月。第7页共49页第二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1)在申请入职的有关文件、资料中隐瞒或虚报有关事项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3)未能做到合同期满,工资不予保底,只算提成;(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七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第8页共49页(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甲方因经营状况发生困难,合法裁员。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第二十九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须提前15天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转正员工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三十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30日内可以向对方表示续签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十、违约责任第9页共49页第三十一条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程度赔偿责任。第三十二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离职,或者乙方在递交辞职报告书30天内未经甲方批准而离开者,视为自动放弃工资及其各项待遇。乙方连续旷工3天,视为自动放弃工资及其各项待遇。第三十三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十一、劳动争议处理第三十四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第10页共49页事人一方面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其他约定第三十五条甲方的内部规章制度为本合同附件。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参加国家劳动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第三十七条本合同中乙方所填写的如下地址就是甲方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乙方住址一旦发生变化,应当在3日内书面通知公司,逾期通知或错误通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本人承担。通讯地址:第三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第11页共49页(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劳动合约甲方(用人单位):老苗医养生堂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合约为甲方、乙方,会所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的劳动合约,共同遵守本合约所列条款。签约岗位:□足疗技师□泰式技师□服务员□主管第12页共49页第一条:劳动合约类型及期限:一: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按下列第_____项确定。1、固定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2、无固定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3、本合约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二条:工作内容与工作地及要求:一、根据甲方工作需求,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__岗位工作,经甲方、乙方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二、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工作,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第三条:工作时间和工作休假由于本工作的特性,实第13页共49页行多劳多得的工作制,休息按照自行安排制,为了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营运,休息前必须提前书面形式提出获得甲方同意后方能正常休息,每月假期为三天,超出三天者不给于保底工资。第四条:劳动报酬:一、乙方培训期间(培训期包含在试用期内)只包食宿,培训后经甲方同意后上岗。二、乙方从培训上岗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工资形式(□中任选其一):三、□客服员固定工资________元,其不含其他商品项目提成。□主管固定工资________元,其不含其他商品项目提成。□足疗技师保底工资为________元,其不含其他商品项目提成。第14页共49页□泰式技师保底工资为________元,其不含其他商品项目提成。□多劳多得结算:收费由甲方定制,技师按照提成5/5分。1、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第五条中明确。2、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__日。第五条:福利待遇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1、奖金方式:奖金包括月全勤奖_____元,年全勤奖_____元,生日补助_____元。点钟奖第一名_____元,第二名_____元,第三名_____元。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单位有关工作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第15页共49页二、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的工作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三、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严格遵篇二:什么情况可以签订劳务合同篇一:劳务合同的签订与争议劳务合同的签订与争议一、专题界定这一专题主要从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相区别的角度,说明了劳务关系的特点,劳动者与企业建立劳务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针对企业规避责任建立劳务合同时,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等问题。二、名词解释第16页共49页1.劳务合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劳务合同是指一切与提供活劳动服务(即劳务)有关的协议。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一般的雇佣合同。它是确立雇主和劳务人员相互间法律关系、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的重要文件,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三、案例分析案例1不能用劳务合同逃避责任【案例】上海某公司以劳务工名义录用了失业人员南某,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南某根据公司的安排正常上班,公司则按该劳务工待遇按日计算工资,其他待遇比正式员工低,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后,南某因病住院。开始公司尚派人去探望,一个月后,公司通知南某30天后办理终止劳务关系手续,并承诺给予南某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南某不同意,双方由此发生争议。南某认为,自己与公司已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第17页共49页根据规定,自己生病正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不能终止劳动关系。至于双方未签劳动合同,责任在公司方。因此,他要求公司补发工资与福利待遇差额、报销医疗费及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公司认为,南某与公司建立的是劳务关系;未签合同,双方都有责任;在未约定期限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南某终止劳务关系。【评析】上海市劳动管理部门规定:用人单位因季节性、临时性、突击性用工需要,或因单位原因造成难以与所使用的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需要,确需使用本市户籍劳动者为劳务工的,可以通过劳务型公司输入劳务工,或直接招聘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和企业内部退养、退休人员等五类人员。南先生是本市失业人员,不符合劳务工的规定。即使公司没有与他签订任何合同,从他们之间的实际关系看,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第18页共49页《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了劳动义务的,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成立”,上述公司招聘失业人员南某从事生产性工作,属于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情况,同样作为劳动合同关系对待,受劳动法律的保护。同时,该条例规定了合同应订未订对劳动者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确认原则:“〈一〉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高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规定或者法定劳动标准相应内容的,按照实际已经履行的内容确认;〈二〉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低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者法定劳动标准的,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确认。”根据规定,南某要求公司补发工资差额、补发福利待遇差额、报销医疗费及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等均为合法合理的要求。南某与公司未订立劳动合同,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南某可以随时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公第19页共49页司也可以提前30日通知南某终止劳动关系,但南某正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按规定应当顺延劳动关系至该情形消失,因此,公司在终止劳动关系前应当继续承担相应义务。案例2错把劳务合同当劳动合同【案例】袁某,某市一村民。1997年1月,袁某所在村(以下称乙方)与该市某国有企业(以下称甲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务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乙方派务工人员30名(袁某列在其中)到甲方从事装卸、搬运、绿化等工作;甲方按乙方各工人员的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男工每天6.50元)并于当月将务工人员工资汇至乙方,由乙方发放;还以务工人员月工资总30%的比例,当月付给乙方作为劳动保护费用、包括工具费、医疗费、病伤假工资、伤残工资、死亡抚恤金及善后处理等有关全部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和经济责任。1997年第20页共49页11月,袁某在甲方某车间配合车间加工部件的搬运过程中受重伤。事后甲方为治疗袁某的伤,在随后的9个月中支付医疗费5万余元。1998年10月,袁某要求甲方落实工伤保险待遇时与企业发生争议,提请仲裁。【评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袁某的申诉请求。本案中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为期一年的“劳动协议书”系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袁某作为乙方输出到甲方的务工人员,袁某与甲方之间并无劳动关系,而是平等的一般民事主体。因此,袁某在甲方务工期间发生工作,其待遇应由劳务合同当事人按照“劳务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直接诉于人民法院。案例3、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案例】1997年8月,申诉人阳萍、刘宁情被招聘到被申诉人中国人寿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公司工作,于20XX年开始签订了《劳务协议书》。约定从事内勤第21页共49页工作,并按月支付不低于当地社会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从20XX年7月份开始,被申诉人没有征得申诉人同意,单方面将工资降至每月1000元。20XX年3月31日用工合同期满,被申诉人向申诉人发出了《终止用工合同通知书》。申诉人提出,在工作的几年时间内,均有法定节假日加班没有给予相应报酬的情况,并提交了节假日值班表。要求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补发被申诉人降低的工资以及加班工资。被申诉人认为,劳务合同到期终止,被申诉人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被申诉人支付给申诉人报酬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为合法,同时也没有违反双方签订的劳务协议的约定,不存在补发工资的问题。争议无果,提起仲裁。【评析】仲裁委经审理认为,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在被申诉人从事内勤工作时,签订了《劳动协议书》,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候约定按月发放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水平第22页共49页的劳动报酬,但没有约定每月发放固定工资。《劳动法》还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和工资水平。被申诉人根据单位经营状况调整申诉人的工资,且不违反双方《劳动协议书》的约定,应予以支持。申诉人的劳动合同至20XX年3月31日终止,劳动合同并没有明确合同到期终止必须提前30天通知。申诉人的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依《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被申诉人可以不给予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存在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要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申诉人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应当依照劳动法规定发放加班工资。案例4双层劳动关系应依法得到保护【案例】20XX年某镇环卫站聘请孙丽当清洁工,每天第23页共49页早上5点至7点打扫街道卫生,月工资500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XX年6月6日孙丽又到该镇昆山医院任清洁工,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9点至下午1点,下午又从6点到7点,双方约定月工资290元,同样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XX年6月,昆山医院辞退孙丽,没有支付任何补偿金,为此,孙丽于20XX年7月将昆山医院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昆山医院支付辞退补偿金,最低工资差额和按200%、300%发放节假日、法定假日加班工资。院方却以孙丽已与环卫站建立了劳动关系,在该院仅是钟点工为由不予支付。孙丽认为,昆山医院聘请申诉人时表明是临时工,并非是钟点工,同时,申诉人按昆山医院的要求尽职尽责完成了工作任务,从未安排申诉人休息、休假。因此,昆山医院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评析】昆山医院聘请孙丽时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与孙丽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法规有关规定,第24页共49页昆山医院也可以根据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可以与孙丽签订钟点工劳务合同书。本案昆山医院没有以书面的形式明确双方的关系,因此,孙丽应视为昆山医院临时用工,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根据社会用工形式的多样化,双层劳动关系同样能得到《劳动法》的保护。但申诉人每天工作约5小时,每周工作综合时间不超过40小时,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之规定,申诉人要求按200%、300%的标准补发节假日、法定假日的加班工资本会不予支持。裁决:1、昆山医院应支付孙丽最低工资差额360元[(320元-290元)×12月];2、昆山医院应支付孙丽辞退补偿金320元;3、昆山医院应支付孙丽一个月工资320元(辞退职工应提前30天通知)。案例5错签劳务合同,也可维护正当权益【案例】20XX年1月,职工张某从市属企业办理内退第25页共49页手续后,次月被市某局聘用为传达员,负责门卫、收发报刊信件工作,每月报酬为280元。该局传达室聘用了两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实行对班倒,没有休息日。20XX年2月,张某向该局提出要求享受最低工资待遇,并按超工时部分、节假日未休息的天数计发加班工资。该局以其是劳务工为由予以拒绝。20XX年2月12日,张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评析】审理过程中,出现两种处理意见。其一:张某与新聘用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而是劳务合同关系。理由是:张某是市属企业内退职工,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存在权利和义务关系,原单位发给其内退工资,给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社会医疗保险费。张某内退后受聘于新单位,属于劳务合同性质的用工关系,新单位只发给其劳务报酬,不须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因此张某不能享受《劳动法》有关规定的待遇,其劳务报酬第26页共49页标准需与用工单位协商确定。仲裁庭并不这样认为,而采纳了第二种意见。即: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应享受有关待遇。理由是:一是劳务合同关系一般是用人单位为完成某项工作(如承揽、运送、加工等)而临时雇请劳动者形成的,具有“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的特点。而张某受聘于单位任传达员,具有长期性。二是张某与原单位形式上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实质上履行劳动的义务已经终止,而与新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中,其劳动义务正在履行。三是张某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并不能否认与新单位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在当前,要正确处理双重劳动关系,原则上对不是竞业禁止的劳动关系应肯定其合法性。领取280元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没有节假日休息,未发加班工资,其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因而,对张某的申诉请求应予以支持。第27页共49页四、操作实务1.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主体资格和相互关系的区别: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于法人、组织。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2.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主体待遇和报酬确定原则的区别第28页共49页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关于确定报酬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3.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内容和雇主的义务区别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则由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如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等。但劳务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强行法规定情况下自由协商,任意性很强。劳动合同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第29页共49页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4.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法律调整和国家干预程度的区别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法则由社会法中的劳动法来规范调整。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及合同篇二:与个人签订的劳务合同书(初稿)劳务合同书甲方:卢龙县敏行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乙方: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电话:家庭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第30页共49页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第一条本协议期限为。本协议于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终止。第二条劳务输出人员条件(一)身体健康,符合井下体检标准,无职业病史;(二)年龄为20-54周岁;(三)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五)遵纪守法,无犯罪前科;下列人员甲方不予使用:(一)正在依法受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二)正在受审查涉嫌犯罪的;(三)“法轮功”习练者;(四)来历不明,身份不清,无正式、合法、有效身份证的;第31页共49页(五)因违章违纪被甲方退回或被其他单位退回、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合同不足一年的。第三条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井下工作第四条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每月劳务费参照劳务输入地同类人员,每月月末结算一次。但不支付以下劳务报酬,但不包括年功工资、房贴、建房公积金、取暖费、一孩补贴、医疗补贴等。第五条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第六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一、本协议期满的;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四、乙方被输入单位退回的;五不符合劳务输出条件的。第32页共49页第七条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第八条本协议终止、解除后,甲乙双方终止劳务关系,甲方不支付任何待遇。第九条乙方除享受规定的酬劳外,不享受其它的福利待遇。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参加工伤保险,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伤害的补偿。保险期间与本协议期限相同。乙方在提供劳务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由本人负责,甲方不支付任何待遇。第十一条依据本协议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日期:年月日乙方(签章)日期:年月日篇三:法定代表人是否需第33页共49页要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他在符合相应条件时就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要求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这对用人单位是很不利的。回答这个问题,先要搞清楚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关系。《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特征首先,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由法律或法人的组织章程规定的。其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人。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处理法人事务,无需法人另外授权。再次,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依法代表法人行为时,他本身是法人的一个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的第34页共49页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都应由法人承担。机关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谁担任特定的领导职务谁就是法定代表人,如公安局的局长,大学的校长。他们与法人单位之间是人事编制关系,不存在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究竟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实践当中,这个问题似乎一直存在不同的声音。第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与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原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规定,厂长、经理应与聘用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法》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原劳动部《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对“厂长、经理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进一步明确:“按照劳动部发的规定,厂长、经理是第35页共49页由其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这些规定至今未见废止。第二种观点认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理由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既在劳动合同中作为“法定代表人”出现,又同时作为劳动者出现,是自己和自己签合同,这样的合同不成立。此一说法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有道理,但对此稍加分析,就会发现此说不妥。法定代表人之“他”非乙方劳动者之“他”,一人两种身份皆是法律赋予,但是角色毕竟不同。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以有限公司为例,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公司的董事第36页共49页长或总经理,由章程约定。法定代表人的选任,是依据法律或章程规定的程序选出。作为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时是公司行为,作为公司成员,是公司的劳动者,理所当然要受劳动法的调整,所以签订劳动合同,是其法定权利和义务。这种一个人同时出现在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实质上仍然是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而不是自己和自己订立的合同。这种说法很有道理,但并不完全正确。区分情况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第五十条规定,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从实践来看,通常的做法是,经理(总经理)的劳动合同与董事长第37页共49页(代表公司)签订;经理(总经理)以下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篇三:2、不要随便签定劳务合同集体合同的签署与相应法规一、专题界定集体合同是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等问题,经协商谈判订立的书面协议。专题针对集体合同的订立,集体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权利义务,结合相关法规和案例做了解释和说明。二、名词解释1.集体合同是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等问题,经协商谈判订立的书面协议。三、案例分析案例1农民合同制工人能够享受集体合同待遇吗第38页共49页【案例】于某等8名农民合同制工人一直在某皮革制品公司工作,公司与他们签劳动合同时,约定月工资为480元,每月30日发放。后皮革制品公司工会与该公司又签订了集体合同,在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中规定: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550元。第二个月,公司照例向于某等8名农民工发放了480元的工资。于某将另几位农民工召集一起来到经理办公室,问:“上个月,咱们公司的集体合同已经规定,员工的工资不能少于550元,怎么我们这个月的工资还是480元?”“你们每人的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工资,不就是480元吗?”经理不解地问,“公司是按劳动合同发给你们工资,没什么不妥,因为你们是农民工,跟其他职工不一样,不能享受集体合同里的待遇。”【评析】这些农民工的工资是否应增加呢?集体合同是企业与代表全体职工的工会之间为完成生产任务和改善第39页共49页职工的物质生活条件而缔结的书面协议。它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者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当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应按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劳动法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尽管于某等是农民合同制工人,但他们也是公司的员工,也应该享有集体合同中相应的权利。所以,经理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公司应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将于某等8名农民工的工资,至少增至550元。案例2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不一致怎么办?【案例】王师傅与某企业签订有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陈师傅的工资每月计发一次。合同履行期间,企业工会与企业经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该份集体合同中约定:企业所有员工每年年终可获得一次第13个月的工资。根据这份集体合同的具体规定,陈师傅属于第40页共49页可以享受第13个月工资的员工范围。该集体合同获得企业职代会通过并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后开始生效实施,但年终过后,陈师傅没有得到企业支付的第13个月工资。于是,陈师傅向企业提出补发第13个月工资的要求。但企业表示,陈师傅和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报酬的支付次数,双方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拒绝了陈师傅的要求。双方由此产生争议。【评析】争议焦点:劳动者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与企业工会和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内容不致时如何处理。《劳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适用集体合同标第41页共49页准”。本案中,陈师傅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虽然没有约定可以享受第13个月工资,但工会与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中规定了第13个月工资的有关内容。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补发陈师傅年终第13个月工资。案例3集体合同订立要符合程序【案例】媒久是一个有着几百人的工厂,工会成员30多人。由于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较差,工会代表全体职工向工厂书面提出集体协商要求,双方代表协商后签字,形成了集体合同草案。企业随即向企业员工公布并报送行政管理部门。后来职工提出异议,企业以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已经生效为由不予理睬。【评析】集体合同订立要符合程序,否则是不会生效的。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中第38条规定,经集体协商双方协商一致的,形成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合同草案应当第42页共49页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讨论。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并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第39条集体合同草案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的首席代表签字,并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十日内,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自备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本案中企业协商草案未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讨论,就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程序不合法,也还没有得到审查结果,是不会生效的。案例4职工代表5年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案例】企业裁员增效这股风很快就刮到了老宋所在的玻璃容器厂,厂里决定裁员20%。老宋是职工代表大会的第43页共49页代表,本来是不用担心的。可是厂里找他谈话,虽没有明说,话里话外说他这么多年兢兢业业,对厂里的贡献有目共睹,现在厂里有了困难,希望他发扬一下蜡烛精神。而他确实已经燃烧了么多年,该休息一下了。老宋心里很不是滋味,说道:“我是老工人了不假,可也不是厂里的累赘。我技术过关,从没有过事假病假,合同期限也还有4年,我还是职工代表按规定不应该和我解除合同”。厂长说:“现在不是情况特殊吗,厂里规定50岁以上的老工人一律解除合同”【评析】集体合同的订立过程是企业职工代表组织职工实现民主权利的过程,使企业职工代表与企业行政方协商对话的过程。在集体合同的履行期间,职工代表通常还要代表职工对企业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免不了有得罪企业或领导的情况。为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国第44页共49页家在《集体合同规定》中专门规定,职工一方代表在合同期内在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所谓严重过失,即可与职工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包括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本案中企业以裁员为名与老宋解除合同是不对的。四、操作实务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关于集体合同的职能集体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都应该按照属地原则向主管的劳动行政部门报送、备案、审查。集体劳动合同只有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才能生效。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规定,市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第45页共49页2.集体合同须知不仅规定本企业的一般劳动和生活条件,而且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内容具有广泛性、整体性的特点。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个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适用于企业全体职工;集体合同规定了本企业的最低劳动标准,个人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无效,无效部分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代替。企业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侵害了工会和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物质赔偿责任3.集体合同草案生效程序经集体协商双方协商一致的,形成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讨论。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并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第46页共49页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4.集体合同生效程序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的首席代表签字,并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十日内,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自备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5.集体合同协商、生效发生争议处理集体劳动合同在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共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集体合同一经生效,集体合同双方应当履行。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对方通报,协商处理。五、相关法规1.对集体合同签订及其内容要求的规定第47页共49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3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第35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第48页共49页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2.对于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规定《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第28条因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用人单位工会可以就解决争议问题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第29条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用人单位工会应当提请上级工会协同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协调处理。第30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级工会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办法参与处理。3.对集体协商代表产生、及资格的规定第49页共49页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第7条本条例所称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简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对等,一般为三至十人,并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第8条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征求职工意见后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或者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协商代表担任;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协商代表民主推举产生。',)
提供按摩店与餐饮店均可签订劳务合同吗?会员下载,编号:1700569301,格式为 docx,文件大小为49页,请使用软件:wps,office word 进行编辑,PPT模板中文字,图片,动画效果均可修改,PPT模板下载后图片无水印,更多精品PPT素材下载尽在某某PPT网。所有作品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并拥有版权或使用权,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963098962@qq.com进行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