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流量与买卖合同模板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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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O.流量业务合作协议甲方:乙方:签订日期:2017年9月23流量业务合作协议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甲乙双方均是各自所在领域的优势企业,拥有良好的行业信誉和丰富的客户资源,同时双方在产品和用户上有很强的互补性。为充分发挥各自产业优势,加强在移动互联网领域的交流合作,双方本着友好务实、协商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甲乙双方同意在后向通用流量业务方面展开合作,乙4方为甲方提供后向通用流量包的流量统付业务,甲方根据乙方流量包价格体系向乙方采购流量统付服务,为甲方用户提供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以下简称为:三网运营商)的后向通用流量包数据服务。第二条合作方式乙方向甲方提供标准的流量订购接口和规范文档,甲方按照乙方的接口文档进行技术对接,调用乙方的接口对其最终用户进行充值。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使用乙方流量业务,并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3.2甲方保证从乙方采购的后向流量产品的终端销售价格不得低于运营商规定的流量标准价。3.3甲方自行负责其终端业务产品及应用系统的开发调试、系统数据的管理、更新、维护工作,并保证所开发产品及应用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3.4甲方应自行承担用户的一线客服工作,面向用户提供其业务宣传、业务申领、业务提醒及咨询投诉等服务。3.5甲方承诺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不以任何方式非法经营业务。3.6甲方不得将乙方业务代码用于本协议约定之外的5其他用途,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违法活动,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或部分终止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3.7甲方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经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终止本协议。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乙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流量费用,流量费用的统计标准以三网运营商推送的状态报告为准。乙方根据三网运营商资费变化保留资费调整的权利,并承诺在调整前与甲方协商。4.2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流量充值服务及实时充值技术接口,充值接口功能包括:流量充值、查询充值是否成功等,并提供相关接口规范。4.3乙方负责本业务范围内乙方侧的基础网络建设、软件开发、硬件安装部署,由此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协助甲方进行业务验收测试。4.4乙方可根据甲方的需求,开放相关业务系统接口、分配业务代码、协助甲方进行应用系统开发、提供系统联调支持、向甲方提供业务订购/退订等服务。4.5乙方有权对流量统付业务进行调测、优化、升级,因系统调整或网络升级等影响协议范围内的甲方业务,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应尽可能减少对甲方使用业务的影6响。在此期间造成协议范围内的甲方业务不稳定或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4.6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与流量业务相关的远程技术响应、软件维护、故障排查等服务。第五条计费和结算5.1产品资费和结算标准详见合同附件一:产品及折扣明细,如发生变动以正式邮件为准。5.2计费依据:根据甲方所选择的业务类型和资费模式,由乙方根据三网运营商提供的流量统计结果,作为本协议规定的流量计量、计费基本依据。5.3计费账期:为每个自然月1日至该自然月最后一日(即一个自然月)。5.4业务对账:每月10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上月结算周期的账单,账单由乙方平台出具,包含每个计费账期内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金额以及其它对账所需的业务信息。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核对上月结算周期的账单,确认该账期的结算总金额并以邮件的方式通知乙方指定联系人,逾期视甲方确认。5.5若甲乙双方对账出现误差,当误差金额不超过乙方账单所列结算总金额的3%时,则甲乙双方按照乙方出具的账单所列结算总金额作为结算依据;当甲乙双方对账误差超过(含)乙方账7单所列结算总金额的3%时,甲乙双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对账并确定应结算金额,最终结果以运营商IT系统为准。5.6甲乙双方进行的重新对账不影响资金结算的正常进行。资金结算仍按照乙方出具的账单中所列金额进行结算,对账差异的调整在下一个结算周期内进行。对于最后一个结算周期出现的对账差异,双方多退少补。5.7甲乙双方账户信息:甲方开票信息: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公司税号:电话:开户行:银行账号:乙方账户信息: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公司税号:8电话:开户行:银行账号: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的税率为6%增值税税款。5.8任何一方如需变更上述账户,应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未及时通知方予以赔偿。第六条违约责任6.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在收到另一方发出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10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收到违约通知的一方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10日内向违约通知发出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6.2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9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七条保密条款7.1“保密信息”是指本协议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或接受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从提供方处获知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的: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商业秘密、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保密信息,本协议的条款和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信息,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意见、建议等。7.2甲方有义务对本协议进行保密,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合同内容外泄,乙方有权扣留甲方预付费款额,并根据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赔偿。7.3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有关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是,乙方为本协议目的向其关联方(包括乙方的关联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披露保密信息不受本款约束。7.4双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用户的信息、资料以及交10易记录,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双方均有权拒绝除用户本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查询;同时,双方应尽合理努力将电子支付交易数据以安全方式保存,并防止其在公共、私人或内部网络上传输时被擅自查看或非法截取。7.5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任何信息:(1)非因违反本协议所致,已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2)在提供方依据本协议做出披露前,接受方已合法拥有的信息;(3)接受方从有权披露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4)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未使用任何保密信息。7.6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条款之约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保密信息合法公开之时止。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的终止、中止、失效、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甲乙双方的约束力。7.7由于保密信息接受方未履行保密义务给提供方造成损失的,接受方应当赔偿由此给提供方造成的损失。第八条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8.1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受阻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11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及政府行为。8.2如遇由于三网运营商服务关闭或整改等特殊情况,而导致乙方无法向甲方提供流量服务,则双方按照当月实际产生的流量进行结算,乙方将剩余款项返还甲方,同时终止合同。8.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8.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8.5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仅对因其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且该赔偿责任以实际损害为准。同时,乙方对下述事项不承担责任:(1)第三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2)甲方的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损坏;(3)甲方的经营损失等一切间接损失。8.6如因乙方难以避免、难以排除的技术或网络故障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的,不视为12乙方违约,但乙方应尽合理努力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对此双方无异议。第九条争议解决9.1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变更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9.2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都应由协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9.3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同意将该争议提交至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9.4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相关权利及义务。9.5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独立存在,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第十条协议的生效和终止10.1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时间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在有效期截止时如双方均无异议,本协议有效期顺延【1】年,依此类推。任何一方如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打算不再续约,需于协议当期届满前30日将协议终止事宜等内容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本协议自动续期一年,本协议可多次自动续期。1310.2本协议以中文书写。本协议中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3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协议正文为准。10.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其他11.1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遵守法律法规和三网运营商的生效规定。如果协议条款与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三网运营商的强制性规定或要求发生冲突,以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三网运营商的强制性规定或要求为准;部分条款无效或变更,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由于甲方违规造成乙方被处罚,则甲方应实际承担相应责任,并在罚款主体要求的时间节点之前3日将罚款转交甲方,逾期滞纳金每日0.1%;同时甲方还应接受乙方处罚。11.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协议双方以书面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后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11.3三网运营商对本业务有新的规定,则双方应接受该规定的约束。14【以下无正文,为协议签署页】【签署页】协议名称:流量业务合作协议甲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15补充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双方签订的《流量业务合作协议》中未尽事宜订立以下补充协议:第一条销售价格/销售政策:对甲方的约定如下:甲方承诺严格遵守运营商相关的业务规则和规范,对终16端用户的价格不低于运营商标准资费标准价的95折销售,不能变相做赠送低价活动,若甲方违反此价格约定并因此造成乙方数据通道被运营商封停或罚款,乙方会按运营商1:1罚款比例对甲方的违规进行扣罚,罚款金额最低贰万元/笔,小写;¥20000元/笔(人民币)第二条本协议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如甲方未发生违约行为,且未因违约行为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而使乙方遭受国家有关机关处罚、裁决赔偿等损失的,乙方可不追究甲方的责任。第三条本补充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或授权代表: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时间:签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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