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购房合同备案查询方法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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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购房合同备案查询篇一: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发布时间:XX-7-117:28:59被阅览数:154次来源:阆中市房地产管理局文字〖大中小〗自动滚屏(右键暂停)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文号:成房发XX13号(发布日期:XX-1-11)成房发XX13号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局属相关单位:《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已于XX年12月17日经第1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局市场处。特此通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XX年1月11日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加强商品房市场交易秩序监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等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范围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监督工作。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及高新区(以下统称主城区)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注销工作由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具体负责,其他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注销工作。市房地产信息中心负责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入权限管理、系统维护及络信息技术支持。第四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其变更、注销,坚持方便、及时、高效和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原则。第二章登记备案第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登记备案,由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约并联机打印和双方署名后,通过房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行办理。第六条商品房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品房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文本等。向商品房买受人说明预售房屋的状况,告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约、联机打印和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登记备案的程序、要求和注意事项。商品房现售的,应当完成商品房初始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品房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文本等向商品房买受人说明现售房屋的状况,告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约、联机打印和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根据交易系统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其补充协议指导文本协商拟定合同条款。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约与联机打印,并按规定完成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一)双方当事人通过交易系统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并确认合同内容无误后(可通过预览或预打印方式核对),正式提交。交易系统随后在商品房的楼盘表中显示该套商品房已经处于拟定合同状态。(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交易系统联机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易系统同时自动生成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买卖双方共同署名后,开发企业将带有编号和经双方署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交给买受人收执。(三)商品房预售的,开发企业在联机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即时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交易系统同时自动生成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信息。第九条交易系统自动识别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相关信息,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支持:(一)所购房屋不在预(销)售许可范围内;(二)所购房屋已被其他买受人联机签约或买卖合同已登记备案;(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与核准预售许可的预售人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所有人名称不一致;(四)买受人有“业主委员会”、“清算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等不具有房屋登记主体资格的名称字样;(五)购买采用机械式立体停车位或可售停车位超过规定比例;(六)签合同内容不完整,未录入相关信息;(七)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限制房地产权利或其它法律法规政策禁止出售的。对于无本条前款情形之一的,交易系统自动予以备案。篇二: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活动,方便商品房交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合同或现售合同。本办法所称登记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通过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约暨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备操作系统)即时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其监督的组织实施,提供备操作系统的入权限管理、络系统维护等信息技术支持,承担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高新区(以下统称中心城区)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其变更、注销,由申请人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规范、便捷、及时高效的原则办理。第二章登记备案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或商品房现售备案时,应当同步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登记备案的用户认证。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公众信息公示以下信息:(一)商品房销售的相关信息,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备案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座落、房屋类别、可预售建筑面积;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二)商品房的楼盘表及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四)商品房源的销售状态和权利限制状况;(五)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监管账户账号;(六)商品房销售挂牌价格;(七)商品房拟竣工交付使用的日期。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品房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当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文本等,向商品房购房人说明预售房屋的状况,告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约、联机打印和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登记备案的程序、要求和注意事项。第八条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登记备案依下列程序办理:(一)买卖当事人根据本办法第七条公示的合同示范文本,就买卖的商品房拟订合同条款;(二)买卖当事人通过备操作系统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确认无误后,共同提交“联机打印”;备操作系统联机打印该合同,买卖当事人共同在该合同上签字盖章后,依约收执;(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联机打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通过备操作系统录入购房人身份证明(预售商品房的,还应当录入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称和已交购房款金额),同时将该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交“登记备案”;(四)备操作系统核实后,除本办法第九条情形外,自动生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信息,并在相应的房源信息栏内显示该商品房的销售状态为“已售”。第九条备操作系统自动识别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相关信息,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支持:(一)所购房屋不在预售许可、现售备案范围内;(二)所购房屋已被其他购房人联机签约或买卖合同已登记备案或已设定的抵押未注销;(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与核准预售许可的预售人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所有人名称不一致;(四)购房人有“业主委员会”、“清算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等不具有房屋登记主体资格的名称字样;(五)购买机械式停车位或购买可售停车位超过规定配置比例;(六)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不完整,未录入相关信息;(七)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限制房地产权利或其它法律法规政策禁止出售的。第十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备操作系统自动向购房人发送已备案的短信。购房人持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等资料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第三章变更第十一条在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前,买卖当事人经协商一致,需要变更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除买卖当事人、标的物坐落等以外条款的,买卖当事人可共同通过备操作系统自行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二条买卖当事人经协商一致需要变更以下内容之一的,买卖当事人应共同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变更手续:(一)共同购房人之间共有方式及份额变更;(二)在购房人间减少共有人;(三)购房人在家庭成员(仅含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间更名或增加共有人。办理前款手续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买卖当事人签署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变更申请表;(二)证明合同登记备案信息需要变更或更正的材料;(三)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介绍信、经办人及购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于资料齐全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第四章注销第十三条在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前,买卖当事人依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解除或终止履行的,买卖当事人应当共同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注销手续商品房买卖合同经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合同无效或终止履行的,买卖当事人其中一方可持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注销手续。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于资料齐全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涉及本办法第十五条情形的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第十四条申请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原件:(一)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买卖当事人签署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备案申请表;(三)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或终止履行的协议(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或裁决的除外);(四)能载明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称的购房交款凭证(与登记备案中记录信息相符);(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介绍信、经办人及购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本条前款第(四)项,涉及本办法实施前已完成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可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购房交款凭证;涉及商品房现售的,不提供该项资料。第十五条申请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存在下列情形(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判裁解除合同的除外)之一的,实行会议议决制:(一)同一商品房项目内一次性申请注销备案5套(间)以上或同一项目一个月内累计申请注销备案20套(间)以上;(二)同一购房人一次性申请注销备案3套(间)以上;(三)同一商品房源注销备案3次以上;(四)提交材料中的付款凭据与登记备案中录入的付款凭据不一致;(五)市场监管中发现的其他特殊情形。第十六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已注销的,备操作系统显示该房源销售状态处于“可售”;购房人要求购买处于“可售”状态的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拒绝。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注销的房源信息通过公众信息予以披露,对本办法第十五条情形中有风险的及时予以提示。第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予以通报批评记减信用分、在备操作系统公示等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抄送相关监管部门。第十九条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虚假信息资料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其变更、注销或存在其他虚假交易情形的,可予以约谈,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或拒不停止违规行为的,可暂停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当期所售商品房合同上签约功能,计入其信用档案并公开披露。发现购房人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开披露并抄送人民银行征信部门。第二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其注销、变更政策的宣传;不得利用合同登记备案及其变更、注销等业务向购房人收取任何费用或投机炒作或为购房人提供不实材料,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有前述行为的,可予以通报批评并抄送人民银行征信部门。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五年;原《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成房发〔XX〕13号)同时废止。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篇三: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局属相关单位:《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已于XX年12月17日经第1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局市场处。特此通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XX年1月11日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加强商品房市场交易秩序监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等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范围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监督工作。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及高新区(以下统称主城区)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注销工作由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具体负责,其他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注销工作。市房地产信息中心负责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入权限管理、系统维护及络信息技术支持。第四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其变更、注销,坚持方便、及时、高效和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原则。第二章登记备案第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登记备案,由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约并联机打印和双方署名后,通过房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行办理。第六条商品房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品房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文本等。向商品房买受人说明预售房屋的状况,告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约、联机打印和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登记备案的程序、要求和注意事项。商品房现售的,应当完成商品房初始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品房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文本等。向商品房买受人说明现售房屋的状况,告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约、联机打印和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根据交易系统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其补充协议指导文本协商拟定合同条款。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约与联机打印,并按规定完成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一)双方当事人通过交易系统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并确认合同内容无误后(可通过预览或预打印方式核对),正式提交。交易系统随后在商品房的楼盘表中显示该套商品房已经处于拟定合同状态。(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交易系统联机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易系统同时自动生成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买卖双方共同署名后,开发企业将带有编号和经双方署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交给买受人收执。(三)商品房预售的,开发企业在联机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即时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交易系统同时自动生成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信息。第九条交易系统自动识别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相关信息,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支持:(一)所购房屋不在预(销)售许可范围内;(二)所购房屋已被其他买受人联机签约或买卖合同已登记备案;(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与核准预售许可的预售人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所有人名称不一致;(四)买受人有“业主委员会”、“清算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等不具有房屋登记主体资格的名称字样;(五)购买采用机械式立体停车位或可售停车位超过规定比例;(六)签合同内容不完整,未录入相关信息;(七)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限制房地产权利或其它法律法规政策禁止出售的。对于无本条前款情形之一的,交易系统自动予以备案。第十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该(套)商品房在交易系统商品房项目楼盘表中自动显示为“已售”状态。商品房买卖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没有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交易系统中商品房买卖合同记录信息自动解除,并自动恢复为“可售”房源状态。第三章变更第十一条在办理预告登记或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前,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可向具体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变更的单位提出变更申请:(一)更改贷款银行、首付款比例、贷款年限、付款方式以及由此产生的合同成交金额变更;(二)共同买受人之间共有方式及份额变更(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份额只能增加);(三)修改买受人性别、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四)更改买卖人、取消共有人除外的合同书写笔误或录入错误;(五)买卖双方当事人需要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主体以及房屋坐落、面积等自然属性以外的合同条款;(六)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在买受人间减少共有人;(七)买卖双方协商一致,买受人在家庭成员(仅含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间更名或增加共有人。第十二条申请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买卖双方签署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变更申请表;(二)证明合同登记备案信息需要变更或更正的材料;(三)开发企业介绍信、双方有效身份证。属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原因申请变更合同登记备案信息的,买受人应提交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第四章注销第十三条在申请办理预告登记或房屋所有权登记前,买卖双方依约解除或终止履行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双方应当向具体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注销的单位提出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注销申请;持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裁判文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判定由单方办理的,可单方申请办理。已办理房屋预告登记或已完成初始登记的,原则上不予办理。第十四条申请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二)买卖双方签署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备案申请表;(三)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或终止履行的协议;(四)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户银行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购房交款凭证;(五)买卖双方对提交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六)开发企业介绍信、双方有效身份证。第十五条当事人一方需委托代理人办理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除应当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第十六条申请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注销中,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借贷、融资等原因的,双方应当提供情况说明及信息真实承诺书、融资(借贷)协议及融资(借贷)解除协议等材料;其中,房屋在主城区内的,经市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后,双方应当填写注销申请表并交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的业务窗口受理。第十七条房屋在主城区的,申请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存在下列情形(法院裁定解除合同除外)之一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实行初审、复审制:(一)同一项目一次性申请注销备案,超过3套(含3套)以上的;(二)同一项目上一个月内累计申请注销备案超过10套(含10套),本月申请注销备案的;(三)市场监管中发现的其他特殊情形。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商品房买受人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取得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房产管理部门可暂停该房地开发企业当期所售商品房合同上签约功能。第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市、相关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可予以通报批评、记减信用分、在交易系统上公示等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抄送相关监管部门。第二十条市房产管理部门定期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注销相关信息通过公众信息予以披露,并对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变更、注销工作予以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规定予以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三年。第二十二条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变更、注销已有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篇四:成都购房合同范本篇一:成都买房签合同时要注意事项成都买房签合同时要注意事项置办房产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因为我们自己要居住,关乎到我们的生活质量等等,所以建议各位置办房产的朋友在成都购买房签合同的时要提高警惕,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搜集的有关买房签合同时要注意的几个细节问题:(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签字人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房.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的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要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4)其他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地加以说明.同时合同中一定要确定物业管理单位的产生办法或具体的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并对房屋的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双方对等,否则吃亏的还是消费者.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1)购房者不按期交款;(2)开发商不按期交房;(3)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4)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5)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6)公共设施不到位;(7)宣传或广告承诺不兑现.篇二:成都购房合同gooooo成都市购房合同售房人(甲方):_____________购房人(乙方):_____________根据府发[1995]60号文件规定,甲乙双方就有关售购房问题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一、甲方同意乙方购房申请,将位于本市_____区____街(路、巷)____号____幢___单元____楼____号,建筑面积为_____平米的____室_____厅公有住房一套,出售给乙方。三、付款式方式。可选择一次付款或分期付款。1、一次付款,实付总房款为¥:元(大写: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角____分)。其中现金____元,公积金____元。2、分期付款式。首期付款不低于应付出总房价款的30%,付款式期限不超30年,余款要计收利息。首期付款:_____元,余款____元。付款期限:XX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每月还本付息额:____元。其中现金:____元,公积金____元。累计还本付息金额¥:_____元。累计实付总房款为¥:_____元。四、在乙方未付清房款之前,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暂凭合同临时管业,待房款式付清后,再凭甲方证明和合同第二联及有关证件经过市房委办审核后,由市房屋产权监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领取房屋产权证。五、乙方取得国家统一制定的房屋产权证书后,即拥有房屋所有权,其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购买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乙方拥有产权比例为_____。一般住用5年后可依法进入市场,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原售房单位已撤销的,当地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权。售房收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的有关税费后,单位和个人按各自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以成本价和实际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产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依法进入市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六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所购住房原来的结构有用途,若需装修按成都市政府发布的《成都市城市房屋室内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住房自用和公用部分的维修的具体事宜按《成都市城镇公有住宅售后维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八、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更改合同内容双方都认为需要更改合同内容时,须报市房委办批准。中途撤销合同,由提出方承担撤契手续费。九、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一式两联,甲方持第一联,乙方持第二联。售房人:购房人中介单位:(公章)(签章)附:乙方缴交房款专用收据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篇三:四川省成都市二手房产买卖合同样本中介版房产买卖合同甲方(出卖人):身份证件号码:乙方(买受人):身份证件号码:丙方(居间方):甲乙双方通过居间丙方,经过有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房屋位置,用途,房屋套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楼层层,其他。○产权证号/○购房备案合同号。该房屋如在本合同签订时未取得产权证,甲方承诺在○年月日前/○取得该房屋的房产所有权证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已/○未出租(租赁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如设定抵押,○甲方承诺在年月日前/○备齐相关手续开始办理该房屋他项权注销手续。房产权属转移时,附带附属设施状况及室内装修情况见合同附件一。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已实地察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产。第二条计价方式与价款甲乙双方商定该房屋的成交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上述总价款包括:。第三条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购房定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甲方购房定金人民币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购房定金不能超过成交价的20%),该购房定金甲方○自行收取/○委托丙方收取,待该房屋在相关房管部门查档信息无误时转交给甲方作为房款。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将该房屋的相关资料原件交由丙方保管。首付款:人民币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乙方○在年月日前/○支付甲方。部分款项:即人民币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乙方○在年月日前/○支付甲方。○乙方以向银行贷款的形式支付,即由贷款银行直接划付甲方。甲乙双方应在年月日前备齐办理贷款所需的相关资料。前往相关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届时,如果乙方不能申请到贷款或贷款额度不够,则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方式处理:尾款:人民币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乙方○在年月日前/○支付给丙方,作为甲乙双方办理房屋物业交割的保证金,该保证金由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物业交割单之日支付甲方。甲方指定收款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第四条关于税费房屋交易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应缴纳的费用有1)维修基金、2)营业税及附加、3)契税、4)个人所得税、5)交易手续费、6)土地出让金、7)转移登记费、8)书证费、9)委托公证费、10)提档费、11)印花税、12)其他:,上述费用甲方承担乙方承担。如甲是以赠与或继承方式取得本合同房屋,则在过户交易时产生的20%个人所得税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届时,如遇国家、地方政策调整,甲乙双方认可按照新政策执行。甲乙双方如委托丙方办理相关权证过户手续的,甲乙双方应依据第条的约定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各自预付费用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给丙方,此费用最终金额根据相关机构出具的实际票价为准,实报实销,多退少补。第五条房屋过户及物业交付○丙方协助甲乙双方/○甲乙双方自行办理该房屋的权证过户手续,甲乙双方应○在年月日前/○前往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年月日前/○甲方收到本合同第款的部分款项之日起/○甲乙双方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日内腾出该房屋,并由○丙方协助甲乙双方/○甲乙双方自行办理该房屋的物业交割手续,签订附件二《物业交割单》,视为交割完成。甲方自行承担该房屋物业交割日前所发生的、应由甲方曾单的物业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气费、物管费等。物业交割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前述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承诺○在年月日前/○乙方取得该房屋新产权证之日起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第六条居间服务费、权证过户代办费、按揭贷款的费用及支付时间甲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按出售房屋价格的%的比例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即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按出售房屋价格的%的比例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即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由于丙方已经为甲乙双方提供居间服务促成合同签订并尽到自己如实告知的义务,故无论基于何种原因甲乙双方不能依本合同之条款成交该房屋,导致丙未能收取居间服务费的,则丙方有权要求违约一方依据合同成交价的%支付违约金,以弥补丙方居间服务费的损失。权证过户代办费:甲乙双方如委托丙办理房屋权证过户手续的,应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支付丙方权证过户代办费人民币元,(其中甲方承担%,乙方承担%)。按揭贷款的费用:如乙方委托丙方办理房屋按揭事宜的,乙方应自行承担办理按揭事宜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保险费、评估费、房屋抵押登记费、工本费、丙方代为办理按揭的服务费,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预付丙方前述费用共计人民币元,此费用最终金额根据相关收费单位出具的实际票价为准。第七条违约责任逾期付款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约定方式支付各项款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天数超过七日,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书面通知乙方并依法追究乙方违约责任。逾期交房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产交付或过户乙方,每逾期1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房产成交价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天数超过七日,甲方仍未交房,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书面通知甲方并依法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均应向守约方支付总房价款%的违约金。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丙方居间服务费的,违约方应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百分之一的违约金。第八条本合同各方的有效文书送达地址以本合同记载的联系地址为准(无记载联系地址的,则以相关证件登记地址为准),自邮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视为送达。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各方可经协商后签订补充条款,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第十条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本合同附件:一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二、物业交割单;三、第十二条补充条款:甲方(签章):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签章):丙方(签章):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本合同签约日期:年月日本合同签约地点:篇五:成都市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成都市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备案号:_________售房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购房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所购商品房位于_________二、该商品房的具体幢号、建筑结构、设计用途、建筑面积如下:┌────┬────────┬──────────┬────────┐│房屋幢号│建筑结构│设计用途│建筑面积│├────┼────────┼──────────┼────────┤│││││├────┼────────┼──────────┼────────┤│││││├────┼────────┼──────────┼────────┤│││││├────┼────────┼──────────┼────────┤│││││└────┴────────┴──────────┴────────┘该商品房交付时如有面积差异,以房屋产权监理机关实测面积为准。三、甲方应向乙方出示所售房屋的下列证件:1、国有地地使用证,编号:_________2、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_________四、该商品房销售价格为:实得建筑面积(即套内面积)_________元/平方米(公摊面积按建造成本折算入实得面积单价),房款共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币_________。五、付款方式及付时间甲、乙双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约定办理。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甲方给予乙方_________%优惠,即实付房款总额_________元。2、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首付房款_________元,余款在_________付清。3、甲、乙双方约定其他方式付款或乙方属贷款(按揭)购房,甲、乙双方就此项内容另订补充合同。六、乙方如未按合同第五条约定给付房款,属乙方违约。甲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1、终止合同,乙方按应付房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2、合同继续履行,乙方按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七、甲须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乙方,如因_________,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延期。八、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果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属甲方违约,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应付房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持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2、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九、甲方所售商品房面积与产权监理机关实测面积差异在±_________%(含本数)至±_________%以内,按实测面积结算房款;差异超过±_________%(含本数),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约定办理。1、终止合同,甲方在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并按_________利率给付利息。2、合同继续履行,双方约定_________。十、预售商品房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必须在调整和修改的方案批准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提出退房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要求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并按_________利率给付利息。十一、甲方所售商品房在交付给乙方时,该商品房的配套环境和配套设施,必须符合甲方售房时所作的承诺和双方约定。该商品房的装饰、装修、配套设施、设备的标准、保修责任和质量要求,必须符合附件《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所作的说明、规定和承诺。十二、甲方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后,应协助乙方在_________日内到房屋产权监理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权属登记的,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约定处理。1、终止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并按乙方已付房款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2、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十三、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依照政府相关规定,同时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交签订补充协议。十五、本合同连同附件及补充协议共_________页,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六、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种约定处理。1、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七、其他约定:_________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1、在成都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高新区范围内销售的商品房,本合同首页须与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联机打印后备案。购房人右要合同签订后持本合同到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或者拨打6279090(语音信箱)查询备案信息。2、本合同的部条款,当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双方不作约定的,应在空格处打"/",以示删除。3、本合同由成都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监制。con_5660文件提供:中国审判法律应用支持系统篇六: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发布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XX-3-12《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已经XX年8月24日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11月1日起施行。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军事工程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管理主体)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并直接管理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以下统称五城区)范围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其他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第四条(备案时限)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五城区范围内的工程,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五条(备案文件)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第六条(规划认可文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应当载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所确定的建设内容(包含小区道路、配套绿地)的实施情况及结论;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应当载明分期实施的内容及结论。第七条(竣工验收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对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违反国家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责令改正;并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要求进行整改后,方可进入备案程序。第八条(文件验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后,结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备案文件进行验证,资料齐全、符合法宝条件的,应当收讫,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加盖备案专用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九条(重新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第十条(备案效力)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应当将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备案专用章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必备文件;建设单位办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管养手续时,应当提交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备案专用章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第十一条(逾期备案责任)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第十二条(擅自使用的责任)建设单位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第十三条(虚假备案的责任)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竣工验收无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责任追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本级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农民自建住宅)农民自建住宅竣工验收备案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第十六条(解释机关)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施行日期)本规定自XX年11月1日起施行。篇七:XX成都落户条件13种教你当成都人对于很多购房者来说,落户成都是他们购房的一大理由。落户成都不仅可以享受相关利好,对许多家长来说,最为主要的也是因为落户可以解决孩子的上学问题。08年后为了鼓励灾后重建,成都市曾将成都落户条件改为满70平米缴纳社保一年就可落户,但是该政策已于XX年6月1日重新调整——购房落户的面积限制重新调回90平米。XX年成都最新的落户政策是怎么样的除了购房,成都落户还有没有其他方法不要着急,搜淘整理了XX新的落户信息,相信可以解答您的疑问。一、购房落户——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1、《入户申请表》;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4、入住证明或门牌号证明;5、房屋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交款凭据(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信息摘要。购房入户所需要的前置条件: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购房入户小贴士:08年后为了灾后重建,曾将落户政策改为满70平米缴纳社保一年就可落户,但是该政策已于XX年6月1日进行调整,购房落户的面积限制重新调回90平米。在执行之日前已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执行。二、暂住落户——在我市暂住满3年入户1、《入户申请表》2、IC卡暂住证(含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3、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6、省、市、区社保部门出具最近两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综合社会保险)明细表(原件)暂住入户前置条件:在成都市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三、租房落户(仅针对本市农民)成都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修建等方式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的,或在上述城镇连续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包括在城镇新型社区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修建的出租房和统一管理的农民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成都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修建等方式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的,或在上述城镇连续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包括在城镇新型社区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修建的出租房和统一管理的农民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1、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下同)、身份证标准照片1张(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下同)。2、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租住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屋证明、同一地址的租房合同、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标准照片1张。四、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落户1、《入户申请表》;2、毕业证或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省人事厅、市人事局或高新区人事局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4、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5、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6、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7、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或投靠。五、投资落户1、《入户申请表》;2、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4、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5、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6、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7、申请配偶、子女随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8、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投资入户前置条件:在成都市中心城区生产性投资20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生产性投资10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生产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六、纳税落户1、《入户申请表》;2、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4、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5、纳税情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6、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7、申请配偶、子女随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纳税入户前置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兴办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连续两年累计纳税达3万元或一年内纳税达2万元,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米/人)。七、经营落户1、《入户申请表》;2、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营入户前置条件:在成都市一次性购买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外地人员,也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米/人)。八、新生婴儿落户1、《入户申请表》;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3、计划生育证或准生证(原件)4、父母亲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5、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新生婴儿入户前置条件:计划内新生婴儿九、离(退)休人员投靠配偶、子女落户1、《入户申请表》;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5、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离(退)休人员投靠配偶、子女入户前置条件: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离、退休人员要求投靠户籍在本市的配偶、子女及随迁配偶和子女。十、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落户1、《入户申请表》;2、投靠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4、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及被投靠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5、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下岗证等)(原件和复印件);6、具有稳定生活来源证明(原件)。无职业人员夫妻前置条件:公民结婚后有固定住房和稳定生活来源,可投靠配偶迁入(含非农业人口投靠非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投靠农业人口、农业人口投靠非农业人口,户口迁入后一律登记为非农业人口)。十一、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含往届生)1、《入户申请表》;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3、省人事厅、市人事局或高新区人事局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4、《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5、《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6、《户口迁移证》(原件);7、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8、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大中专毕业生入户前置条件:国家普通高校统招应届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户口保留在学校两年内往届普通高校统招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并在成都市中心城区落实了工作单位或在成都市郊区(市)县落实了工作单位。十二、海外留学人员落户1、《入户申请表》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护照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出国前注销户口证明或原籍地户口本(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5、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入户前置条件:在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人员十三、同城迁(含郊县)落户篇八:成都市购房入户及居住证办理成都市购房入户及居住证办理XX年12月1、购买商品或二手住房入户前置条件: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但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人)水平。购买二手房的原房主迁出后方能办理新房主户口迁入。1、由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4、入住证明(由入户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5、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迁入地址不详的提供);6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2、在我市暂住满2年入户★前置条件:在我市暂住满2年,已经在我市以用人单位员工名义或以个体名义不间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规定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方米/人])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2年入户: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2、IC卡暂住证(含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3、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5、省、市、区社保部门出具最近两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综合社会保险)明细表(原件);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7、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迁入地址不详的提供)成都市居住证办理(XX年1月1日起)自XX年1月1日起,成都将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施行居住证制度。1月4日起,成都市公安派出所各办证点将面向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新政·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成都此次推行的居住证分为《成都市临时居住证》和《成都市居住证》两种,有效期分别为一年和五年。如何领取流动人口按照拟居住时限长短及就业状况分别领取不同证件,具体规定为:(一)、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拟居住一月以上的应当办理《成都市临时居住证》。(二)、流动人口拟居住时间在一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提出申请,可以办理《成都市居住证》:1、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人员;3、已购买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4、符合成都市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5、《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的未成年子女。【办证所需资料】●《成都市临时居住证》: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2、居住处所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育龄妇女提供)4、本人近期相片1张(白色的1寸证件彩色照)。●《成都市居住证》: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2、居住处所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育龄妇女提供)4、本人近期相片1张(白色的1寸证件彩色照)。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与以下条件之一相符的相应证明材料:一、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1)劳动合同;(2)四川省或成都市、成都市所辖区(市)县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含社会保险缴费查询单)。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人员: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营业执照的副本。三、已购买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1)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证明)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2)四川省或成都市、成都市所辖区(市)县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含社会保险缴费查询单)。四、符合成都市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公安办证中心出具的符合成都市落户条件的证明。五、《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的未成年子女:(1)申领人父母的《成都市居住证》;(2)亲属关系证明(含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判决书、裁决书等证件或法律文书)如何办理居住证的信息确认及延期?《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十二个月需持证到居住地详址所属受理机构对居住登记信息进行确认,以确保持证人应享受的各种社会服务。未进行信息确认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中止。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居住地详址所属受理机构办理延期手续。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中止。持有者享12项市民同等权益同时《规定》也明确,持有《成都市临时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以在评选先进、计划生育、医疗卫生、机动车驾驶执照申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法律援助、劳动就业参与社区管理等八个方面享有与成都户籍人口同等的权益。持有《成都市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除可以享受上述八项权益外,还可以按照规定在成都市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申报科技创新成果、申请转为常住户口。子女义务教育在子女教育方面,《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可根据当年入学政策办理相关入学手续,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其6-15周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居住证持有人出具《成都市居住证》、居民身份证、本人及子女在原籍的户口簿、本人填写的《成都市持有人子女入(转)学登记表》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与当地居民一样,于每年6月第二周的星期二、三、四,到《居住证》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办理入(转)学报名登记手续。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现居住地学校分布和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协调的原则安排入学。机动车驾驶执照申领《规定》明确,持有《成都市临时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以在机动车驾驶执照申领方面享有与成都户籍人口同等的权益。全搜索记者今日采访到了成都市车管所。“过去流动人口要凭身份证和暂住证才可以申请到驾驶执照。”成都市车管民警所李静波告诉记者,从XX年开始有了新变化,流动人口只要持有《成都市临时居住证》就可以和普通成都市民享受同等待遇,带上身份证和居住证,填齐申请单据,可以马上申领到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登记。【发布会现场答记者问】记者:居住证应当办理或者可以办理居住证,这个“应当或可以”,指的是必须还是自愿?市民只在成都呆一年,他不办理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张俊国:这个提法从某种程度上讲,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质。但是在说法上,没有说“必须”,主要是还有一个弹性的空间,考虑到我们这个工作的实际状况,所以用了一个“应当”。按照公安部的规定,到一个地方居住一定时间以上,就应当申请居住登记。记者:我们持有居住证的成员享有12项权利,那么这12项权利里有哪些是之前持暂住证居民所不享有的?张俊国:这一次,可以说多数的权益在过去都没有,这次是市政府以市长令的形式来要求各个部门贯彻落实这12项权益,可以说绝大多数过去都没有。记者:文件中指出,在学龄人员接受义务教育方面,临时居住证持证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可根据当年入学政策办理相关入学手续。我想问问,这个“当年入学政策”怎么理解?张俊国:《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其6-15周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居住证持有人出具《成都市居住证》、居民身份证、本人及子女在原籍的户口簿、本人填写的《成都市持有人子女入(转)学登记表》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与当地居民一样,于每年6月第二周的星期二、三、四,到《居住证》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办理入(转)学报名登记手续。左华荣:外地户籍的临时居住证持有人有两类,一类是农村进城务工的劳动者子女,一类是外地户籍的非农民工子女。那么,这一类,我们要待上级相关的规定出台以后,成都市将根据上级规定的要求,再制定外地户籍的非农民工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相应的办法。记者:我为了自己的小孩可以读名校,可以在附近长期租住,这样的话会不会出现优秀资源被抢占(的情况)?左华荣:这也是政府一直在研究、关注的事情。居住证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者是乡镇政府办理转(入)学登记手续,那么各区市县教育部门根据居住证持有人,现居住地学校的分布,和学校年度的招生计划进行安排。也就是说,他的居住证所在在哪,就应该由哪个地方的行政部门来解决。临时居住证也是一样,在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办理转(入)学登记手续。张俊国:实际上不单您,可以说任何人都提了这个疑问,特别是教育部门都在想,应该怎么办。实际上,目前市委市政府倡导的是教育资源的均衡化,要求教育部门研究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当然,在短期内,是不可能消除不均衡现象,但是绝大多数教育资源达到均衡是目标。所以,要通过均衡教育资源来解决这个问题。【新政·三大变化】成都市作为中西部特大中心城市和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目前全市户籍人口为1100余万,流动人口300余万。近年来,成都坚持把流动人口作为市民的重要组成部分,着力推进服务管理理念创新,公平公正对待流动人口,使他们拥有平等就业机会,享受均等公共服务,获得实实在在的归属感。此次全面施行的居住证制度,从机制体制创新上提出了流动人口与市民同等享有12项权益,充分体现了成都在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上的三大特色。篇九:认购-签约-备案-交房系列知识手册XX年6月认购-签约-备案-交房系列知识手册1、在客户认购前,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必须引导客户翻阅公示合同范本。2电话、通信地址。3、客户在认购(缴纳定金)7天后要求退还定金,拒签合同,定金是不予退还的。4开盘当天认购—认购后3-7天内签约(视项目认购协议约定)。5、售场公示的房源价格表,应与房管局签楼盘表的挂牌价一致,房屋销售价格,只能在此价格以内,不能超过挂牌价。67、置业顾问在客户定房时,必须连同认购书一起交给客户的东西有:签约须知;如果是按揭客户要发给客户按揭须知、查房表。8局查房、到银行查征信;初步确定贷款银行、贷款年限、贷款金额;告知前往银行办理按揭时需携带的必要资料。9、客户定房时,若安排到签约中心签约,则置业顾问必须告知:签约中心地址及电话具体为二环路东二段建业路60号,84296622;约定的签约时限;签约中心免费停车点具体为建设路SM广场专用停车场(龙湖提供免费停车票),距离龙湖签约中心步行约3分钟。10、客户到签约中心签约之前,间、提醒按揭客户领取查房表到房管局查房、帮助一次性/分期付款的客户在签系统中查询其自有房屋的情况、告知客户签约需带的资料报告主管在当天发送签约明细表至签约中心、发放签约须知和按揭须知(如果是按揭客户)。11、认购阶段,若非业主本人到场,代理人必须填写代认购承诺书,并签字盖手印。签约阶段,情况一:若非业主本人到场,须出示公证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情况二:若为两个买受人,但只有一个买受人到场,合同暂不领取,可先签约,后期补公证委托书领取合同,或者业主短时间能赶回来补签字领取合同也可以。12CRM变更由签约专员在CRM系统提请申请。13付买卖价款(银行卡)及身份证原件。14、签订合同,选择优惠时,对照CRM系统所选优惠,必须有相应规范的资格原件(比如老带新登记优惠表、总经理签字的特殊优惠确认表等),方可办理签约手续及存档保管,便于审计部门检查。15、哪些情况下合同的签订是需要公证书的?如果无公证书是否能进行上备案答:买受人年满18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本人未到场时委托他人办理签订手续的必须具备公证处出具的公证委托书。如无公证书绝对不能进行上备案,合同签订时间及备案时间必须在公证书之后方能有效。16、一次性、分期、按揭合同的签订有什么区别?(1)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时,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均为各三份。(2)按揭客户必须是在年满18同周岁以上有按揭资质的客户,若为已婚,合同上面必须体现夫妻双方的名字并一起签约办理按揭,并与客户确认目前已持有的房屋及按揭记录(在房管局查询已有的房屋套数以及银行的征信查询);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各五份,物业合同和装修协议或封阳协议各两份。17、一份完整的已经签订完成的合同袋中应该具备哪些资料?基础资料为合同填列单,优惠确认书,业主签字的认购书原件、业主资料。其中业主资料为若认购时的名字与签约的名字为同一人,只需业主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为未成年子女应有买受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及身份证,若户口不在一起的,可以提供小孩的出生证明;认购以后签约有更名的,若为父母子女配偶的更名,需要有结婚证户口本作为留存依据以及客户签字确认的合同变更表;若为代理人代签的,合同存放必须有公证书原件两份;外籍人士提供护照及港澳台通行证,《境外人士承诺书》以及《中文姓名声明书》。18、已签约状态的客户申请合同变更时(如更名、提高首付、更改按揭银行及金额、年限等),接到客户申请的销售人员应该第一时间告知签约专员,以便在客户到达前,完成CRM系统的审批。19、旁系亲属没有任何提请变更和更改备案的资格。20、主买受人年满18岁是成都籍户口的,且共有人为父母,而父母户籍为非成都户口的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签订合同及备案?答:共有人中任何一方提供成都市社保或者纳税证明。21、成都户口需要准备哪些备案资料?非成都户口需要准备哪些备案资料?答:成都: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非成都: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成都市社保或纳税证明。22、简述成都市房管局更改备案银行流程?答:开发商出具备案变更表→原按揭银行盖章→交房管局更改23、简述成都郊区房管局更改备案银行流程?答:开发商出具备案变更表→原按揭银行盖章→公司工作人员(带员工身份证明)陪同买受人到房管局更改24、管理局共同编制的,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执行的。25果是精装商品房,还包括《委托改造装修协议》,其他改造类商品房还有《委托封闭阳台(花池)协议》等。26、房屋买受人可以是一人或多人,产权的共有方式分为A共同共有和B按份共有。其中,A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之间不划分具体比例,共同共有(请打勾选择:等于or不等于)各占50%的比例。按份共有可以是任意比例,例如99%与1%,甚至%与%。27、“公寓”指除日照要求外均满足《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其他强制性内容的一类特殊的生活单元。在冬至大寒日那一天,日照时间不超过两个小时,称为“公寓”。28、房屋的【建筑面积】=+29、国土使用年限:住宅是商业是车位,国土使用年限即为70年(“同一宗地内存在两种以上用途涉及不同的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的,以土地使用权(地下)的最长终止日期进行登记并在证书相应栏中填写”)30计价销售,车库按照单套计价销售,商业和办公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31建是不允许填写具体赠送面积的。32补差款。33、面积和正常使用。34、房管部门对“公寓”进行房屋产权登记时明确为产权证上的房屋用途一栏标注为“公寓”。国土部门在办理土地手续时按住宅办理。35、花园、露台、平台、地下空间等,并且不分项填写赠送面积。36通常合同约定为交房后一年。转移登记俗称分户产权或小产权,即是开发商将产权转移到业主(买受人),业主(买受人)成为房屋的所有人。通常办理时间为交房之日起365个工作日。国土证约定取得时间是交房后,所属楼栋业主分户产权办理完毕后3年内。37、法定监护人签字格式为:例如母亲张大丽代女儿李小丽篇十:成都居住证办理经验成都居住证办理经验一直都受益于络查询带来的便利,今天就和有需要的人来分享下我的办证经验。办理证件:成都市居住证(5年期)。办证用途:换驾照、小孩上学、加盟某络平台服务。个人情况:四川人,户籍在成都辖区以外的城市。在成都工作一年半,在成都缴纳社保超过一年。无房产,租房居住。办证经历如下:第一步:上查询办证条件,了解办证流程。上的信息参差不齐,了解个大概。第二步:到居住地附近的派出所户籍办证室咨询。确认需要提交的办证资料。资料如下: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2.本人近期相片1张(1寸白底)。3.18岁~49岁育龄妇人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PS:这个是女士办理必须要提供的。听说要到户籍地的计生办办理,貌似有点麻烦。女士自行百度一下。4.提供以下情况之一的居住处所证明:.居住处所是自有房屋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未取得产权证的需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入住证明)。.居住处所是出租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复印件;.居住处所是亲戚或朋友家中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复印件;房主身份证或户口簿;物业出具的入住证明。.居住处所是单位内部的,需提供:该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5.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四川省或成都市,成都市所辖区(市)县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含社会保险缴费查询单)。6.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人员,需提供: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营业执照的副本原件、复印件。7.已购买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未取得产权证的需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入住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复印件;四川省或成都市,成都市所辖区(市)县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含社会保险缴费查询单)。8.符合成都市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需提供:以上8项就是需要提供的办证资料。根据自身的情况,提供相应资料即可,其余的不用提供。另外:如果只办理临时居住证,就只需要提供第1、2、3、4项所列出的相应资料即可。第三步:搜集资料。这是最重要的步骤。本人根据自身情况,按上面要求,需提供:(1)《身份证》(2)近期相片1张(1寸白底)(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4)《房屋产权证》复印件;(5)《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复印件;(6)《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7)社保参保证明(含社会保险缴费查询单)。共7种资料。身份证是现成的;相片找照相馆照(一般1寸相片是一版9张,现取20元,隔天取15元);劳动合同和租房合同找出来各复印一份;社保证明去办社保的地方(社保局)找咨询窗口的工作人员打印一份(一定要本人带上身份证和社保卡,才能办到)。剩下2份资料就要联系房东了。房东需要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一般租房都没有办理这个凭证,因为用不到)。办这个凭证也不复杂,但需要房东一起去才能办下来,主要是办证处要查看房产证原件和双方身份证。当然如果房东肯把房产证原件和他本人的身份证给你,让你自己去办也是可以的。办凭证需要资料:房产证原件、复印件;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共4份资料,原件用于审查,复印件备案留底。提交资料给办事人员后,现场审查通过马上发证。第四步:到派出所户籍办证室办证。集齐上面的7种资料后,到居住地附近的派出所户籍办证室,填写一张《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把资料提交给办理人员,现场审查,录入电脑,拍相片存档。最后给你一张回执单,告知20天后拿证。PS: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需到租房所在区(市)县的政务服务中心。成华区的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建设北路一段66号。到一楼大厅9号窗口办理,不收费。XX/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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